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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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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风险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镁离子极化液

风湿性心脏病主要以指心脏瓣膜的病变, 是一种自身免疫学疾病, 其中以二尖瓣病变最为常见。患者初期通常无特异性的症状, 伴随着病情的进展会出现呼吸急促、咳嗽咳痰、肺水肿、眩晕以及心绞痛等症状, 同时部分风湿性心脏病患者甚至会发生急性心力衰竭(AHF);急性心力衰竭发病突然、病情进展速度快, 对患者的威胁十分大, 因此及时发现诊断并予以有效的治疗意义十分重要[1]。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在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疗中应用十分广泛, 但是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效速度较慢、效果并不显著, 近些年随着镁离子极化液在心血管治疗中的应用, 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 为进一步观察分析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通过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联合镁离子极化液治疗所起到的效果, 本文选择在本院进行治疗的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患者68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 1一般资料68例研究对象均为2008年5月~2013年7月在本院进行治疗的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患者, 根据病史、临床症状、心脏彩超等影像学检查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对照组中男20例, 女14例;年龄23~77岁, 平均年龄(46.5±4.5)岁;风湿性心脏病病程1~10年, 平均病程(3.4±1.3)年;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22例, Ⅲ级12例;观察组中男19例, 女15例;年龄25~76岁, 平均年龄(45.8±4.7)岁;风湿性心脏病病程1~12年, 平均病程(3.6±1.5)年;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21例, Ⅲ级13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以及病情等一般资料上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 2方法两组均接受吸氧、抗感染、改善水电解质与酸碱紊乱等基础治疗, 同时对照组静脉注射0.4 mg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由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提供,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178)与20 ml生理盐水混合液, 1次/ d;观察组静脉滴注去乙酰毛花苷+镁离子极化液+生理盐水混合液, 浓度25%的镁离子极化液(由河北邢台冶金镁业有限公司生产提供,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031)20 ml+0.4 mg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以及20 ml生理盐水混合液, 1次/d, 两组疗程均为1周;治疗期间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 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并予以针对性的处理。

1. 3疗效标准显效:患者的症状体征基本消失, 心功能恢复改善≥2级;有效:患者的症状明显改善, 心功能恢复改善1级;无效:患者较治疗前无显著变化;并且在治疗期间观察患者是否存在不良反应。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 4统计学方法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 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

2结果

观察组的治疗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 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94.1%和79.4%, 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急性心力衰竭是风湿性心脏病较为严重的并发症之一, 一方面AHF会加重风湿性心脏病患者的病情, 同时AHF往往会合并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等严重并发症, 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3], 因此风湿性心脏病患者以及患者家属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旦出现异常状况及时到医院检查诊断[4]。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是治疗急性心力衰竭常用药, 通过提高迷走神经的张力、降低房室结传导速度的机制发挥治疗效果[5], 然而单独应用去乙酰毛花苷静脉注射治疗效果并不理想。镁离子是细胞中十分关键的阳性离子, 具有促进神经传递、增强神经肌肉应激性的作用[6], 从而保证心脏的活力;并且镁离子能够激活、催化多种酶[7], 在机体多种酶的活动过程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同时镁离子对K+、Ca2+性能的调节降低房室结传导速度, 稳定患者的心室率[8], 从而显著改善患者的症状体征。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在治疗总有效率方面显著高于对照组, 分别为94.1%和79.4%,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 应用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联合镁离子极化液的治疗方法能够显著改善缓解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的症状体征, 促进心功能的恢复, 且安全可靠,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孙家政.镁极化液治疗慢性心衰疗效观察.青岛医药卫生, 2013, 45(2):123-124.

[2] 张田野.联合使用西地兰及镁离子极化液控制风湿性心脏病快速房颤心室率的疗效观察.中国医药指南, 2012, 10(8):78-79.

[3] 陈旭昌, 曹洪流, 王进, 等.钾镁极化液与西地兰联合治疗快速心房颤动疗效观察.中国医药导报, 2010, 7(2):6-66.

[4] 蔡雨顺.较低剂量地高辛与追加西地兰治疗心衰的研究.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l, 5(23):12-13.

[5] 肖业高, 陈博, 刘志红.慢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100例分析.实用临床医学, 2011, 8(10):301.

[6] 张田野.联合使用西地兰及镁离子极化液控制风湿性心脏病快速房颤心室率的疗效观察.中国医药指南, 2012, 10(8):78-79.

[7] Christopher JA, Neil Satnam, Singh Michael. Aldosterone inhibition in patients with 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013, 310(2):204.

[8] 沈惠珉, 傅国胜.芪苈强心胶囊联合硫酸镁治疗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衰的临床疗效观察.中国现代医生, 2012, 50(30):80-81.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第2篇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269-02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L险管理概述

风险管理是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不发展、社会变动和科技的进步之间的矛盾下产生的。人们逐渐认识到在管理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进而产生了风险管理的概念。1990年初,我国也逐渐引入了风险管理,并将其应用于企业的管理中。目前,我国对风险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控制模式,管理体系以及风险评估模型等上的研究。风险管理是指在企业进行日常的管理中会遇到的潜在的危害,提前做出预测和预防措施,有效将危害降到最低。在医疗器械企业中,其实施风险管理的主要是识别风险、并进行有效预测和衡量,采取合适的手段,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并不断提高医疗器械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通常来说,医疗器械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主要步骤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预测、风险评估以及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策略等,不断加快在医疗器械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对医疗器械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医疗器械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医疗器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取得了广泛的应用,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健康水平。但是许多医疗器械在实际的使用中,存在着许多管理不当的情况,很容易给患者等带来各种风险和危害。因此,医疗器械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中必须加强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质量。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使企业在不断发展中站稳脚步,为人民、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保障医疗器械的设备安全,就是对人们的最好的负责。

二、当前我国医疗器械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要求片面化

生产企业对风险管理认识模糊,认为只要产品能够满足产品技术要求即可,不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更谈不上生产和生产后的信息反馈。产品注册审评时发现生产企业并不理解风险管理的本质,仅将其作为满足产品注册标准要求的管理程序。大多数企业在产品注册时提供的注册产品风险管理报告都是参照雷同的模板或别的产品稍加修改而成,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文件,注册产品的风险管理形同虚设。

(二)风险管理环节片面化

风险管理只是产品注册的一个环节。任何医疗器械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设计、研发、临床、制造、销售、安装、使用与维护乃至报废的各个环节,都会以一定的概率发生故障并带来风险,因此风险管理始终贯穿于医疗器械整个寿命周期的全过程。大多数生产企业认为风险管理就是进行风险分析,仅仅是产品注册时的一个重要环节;或者只管上市前的风险;有个别企业甚至不知道医疗器械产品的寿命周期含义。

(三)风险管理理解片面化

许多企业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全面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活动。虽然绝大多数企业注册时提供的风险管理报告基本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全部剩余风险的可接受评价、风险管理报告、生产和生产后信息等6个部分,但真正满足风险管理活动要求的并不多。如缺少风险管理计划;缺少风险管理过程的文档及记录;不了解且不会使用风险分析工具;对危害发生的概率、危害程度及可接受准则定性不恰当;剩余风险的评价和控制不完整;缺少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及验证记录;生产和生产后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责任不明晰等等。很多企业风险管理的结果就是在产品注册时准备了一份不完整的风险管理报告,远没有达到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管理要求。

三、我国医疗器械企业风险管理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原因

1.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医疗器械制造商管理对于管理职责的履行是否到位,是构成医疗器械风险因素的重要部分。能保证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条件包括:相关法规标准的执行;适宜使用环境的建造和维护;维护、维修、更新等所需的资源(计划、人力、物力、财力);必须的在职培训计划和实施;预防性的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

一方面,医疗器械制造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承诺为风险管理创造条件,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作必要的计划。一是要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技术、设备、资金等,二是要确保给风险管理分配有资格的人员。

另一方面,最高管理者应规定一个如何决策风险可接受性的方针,并形成文件。方针应为风险可接受准则的建立提供框架,确保准则是基于适用的国家或地区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标准,并考虑可用的信息,例如通常可接受的“最新技术水平”和已知的受益者的关注点。建立方针时,使用合理可行降低风险的方法可能是方便的。

现在很多的医疗器械企业不能从最高管理者开始贯彻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活动,其实施的过程相当繁琐,若是企业管理者未能有效履行其在风险管理活动中的重要职责,资源没有投入,研发缺乏资金,人员培训无法保证,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自然是很难有效推行的。

2.研发投入不足。医疗器械是一个高科技行业,开发产品需要一定的投入,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投入的开发资金最多只占总销售额的1%左右,科研人员与资金投入长期不足。如果在研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设计开发过程中必要的测试、验证、确认以及风险收益分析的进行必然大打折扣,必然影响整体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3.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缺失。由于一些公司内部文化氛围问题和执行力度不够,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表现的状况很不理想: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是在客户的要求下建立的,就可以向客户交差了,体系是品质管理部门的事,甚至在实施过程中采用虚假数据,欺骗认证公司;通过认证拿到证书后,有些企业认为质量管理从高层开始就忽视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会认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没有价值,采取不配合的消极态度,还有些人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是装门面,对必花的费用大打折扣,久而久之公司内部的其他人员就因为企业管理层根本就不重视它;公司内部的员工教育培训严重不足,实施状况令人担心。

另外,实施风险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拟定风险管理计划、确立风险管理目标、划分职责、分配人力资源、同顾客沟通、确认过程等项目,很多项目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基本一致,连质量体系都无法有效推行,风险管理更加无从谈起。

(二)外部监管因素

1.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不健全。风险管理这项工作,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时间,又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实施风险管理很多情况下是由国家对医疗器械监管的要求而被动进行,为产品注册要求的需要而不得不搭建一个风险管理框架。

2.医疗器械监管不到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历史不长,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差,医疗器械管理人才缺乏。个别监管部门审评、审批把关不严,越权审批、违规审批仍然存在,个别检测机构超范围检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非常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和发展,还可能给公众使用医疗器械带来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医疗器械产业的规范发展。

四、医疗器械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路径

(一)企业方面

1.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器械风险普遍性和风险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医疗器械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包括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等八个方面,关键是必须得到识别和控制。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固然必须满足相关安全性标准,例如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医用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等通用标准等,还必须实施风险管理标准,对在正常条件和故障条件下损害发生的概率进行定性、半定量甚至定量分析,来判断风险可接受性,以决定医疗器械上市的适宜性。

2.强化对风险管理标准的学习。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修订了多次,每一次的变更幅度都很大,这对企业掌握标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但是,标准反映的是当前的科技发展水平,随着科技的进步,任何标准都需要修订、改版,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企业也应当把握行业的脉搏,了解科技发展的动向。政府监督部门与行业协会虽然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标准的贯宣和指南的编写,但是最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还是本企业的领导与员工,只有通过本企业的成员共同协作才有可能以最少的成本来规避最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发挥企业成员的主动性来完成标准的学习,不仅需要学习原文,还需要学习指南性文件,集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风险管理。

3.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实现全程管理。只要生产医疗器械产品,就应该进行风险管理,而且风险管理与企业利润无关,因为随着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医疗器械的风险会越发不容忽视,如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疏于产品风险管理,一旦出现安全隐患,很容易产生危害。企业作为产品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对产品进行召回,影响利润增加。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如果患者对企业提起诉讼,不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包括方针的拟定、目标的确立、职责的划分、人力资源的分配、同顾客的沟通、过程的确认等项目,而这些项目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基本一致。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第3篇

急诊护理执业风险是指急诊护理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因医疗护理工作或医疗护理工作相关的对急诊病人的身体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一、急诊护理职业风险的因素

1、急诊病人病情的可变性及疾病的难预料性, 急诊科是医院的门户,急诊病人往往发病突然,残死率比较高。病人及家属对疾病的发展与转归,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一时难以接受,导致情绪激动;工作遇见性难,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容易造成工作忙乱,态度急躁,解答问题不及时,不仔细,导致病人及家属对医护人员产生不满或误解;护理抢救工作必须争分夺秒,稍有不慎和疏忽,就会引起护理差错,从而激发矛盾。

2、社会心理因素 ;受媒体及社会舆论的不良导向影响,有些家属会提出过高的甚至不合理的要求,若不能及时满足就迁怒于护理人员,引起护理纠纷。尤其是新闻媒体在维护病人合法权利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对医疗行业中个别消极因素过分渲染,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使部分患者对医院产生了误会,从而导致纠纷投诉增加。

3、护理人员个人因素; 护理事业的发展,护理队伍年轻化,年轻护士资历浅,工作经验不足,不同程度上存在对抢救知识不熟练,观察病情变化时,对异常的生命体征变化不能及时发现,贻误了最佳治疗治疗时机,这些无疑增大了护理风险的机率,加之有些护理人员不具备高度责任心,惰性强,简化工作程序 ;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内容不全面,记录不及时,甚至涂改、丢失、隐匿、销毁护理文件,这些都会将成为日后医疗纠纷甚至法律诉讼的潜在隐患。

4、护患沟通问题 ;沟通能力与护士性格及对待工作的态度,劳动强度,及患者及家属的自身素质有一定的关系,沟通的好坏也是以后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5、医疗费用增长过快; 医学的不断发展,医疗诊断及检验手段日趋先进,各种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引入临床,各种新药和一次性用品的广泛应用加之抢救后患者转归难料,家属对医疗收费敏感这也是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情绪,发生纠纷的原因。

二、护理风险防范的管理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定期进行护理风险教育及相关法规学习,从跟本上转变观念,提高护士执业风险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坚持定期地组织全科护理人员进行护理风险及相关法律的学习,收集临床上具有典型护理风险事件的案例,重点讲解,引以为戒,以求降低护理风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2、加强护理风险监控; 加强护理风险监控和管理,可以使护理人员时刻提高警惕,降低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护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流程,进行质量监控,使对容易造成的护理风险的工作环节提高警惕,坚持严格事前控制,严肃事后处理原则。

3、加强人性化科学管理; 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了解每位护理人员的心理,关心爱护每位护理人员,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她们安心工作,减少护理安全隐患的发生;降低护理风险,督促护理人员进行再教育,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在抓好继续教育的同时,通过专业培训班、参加讲座、自学等不同形式,加强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急诊护理技能,特别要增强急诊应急能力的训练。

4、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医护活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才能使护患关系一开始就有良好的基础,是护患之间相互信任,增加患者的依从性,更好的配合治疗,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为此,护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增强工作责任心,视患者为亲人。通过自己的语言、行为、仪表、技术去热情接待,精心护理每一位患者,诚挚地为患者奉献一份爱心。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第4篇

医疗责任保险又称为医疗职业保险、医疗业务责任保险。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几乎高达 100%,而且费用相当昂贵,保险费通常是医生收入的 10%—30%左右。美国的医疗责任险的理赔率在 80%以上,最高赔偿额超过百万美元,而医疗纠纷发生率仅为7%,其原因是医生都有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差错,保险公司就会及时介入,承担纠纷处理与经济赔偿的责任。医疗责任险属于行业强制性的、每个医生必备的常规性保险,它不仅是一项保障,更是一种约束。国外的保险公司对此险种的开办抱有积极的态度,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履行责任的表现,能保障国家医疗系统的顺利运转,维护、医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笔优厚的无形资产。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开办的情况

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水平、法律制度、保险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上个世纪 80年代末期,个别地区开办了地方性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真正大规模地开展此项业务,始于2000年1月,由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之后平安、太平洋、天安等保险公司也相继开办了此项保险。但该保险推出已两年多,投保并不踊跃,存在不少障碍,部分医疗机构人员的观点代表医疗界普遍的想法。

1.医院地位高,败诉几率小

在执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10多年间,医疗机构一直处于强势地位。首先,在事故鉴定方面,过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单独组织鉴定,这就造成了“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局面,鉴定人员中甚至就有事故医院的专家,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便会大打折扣;其次,患者对医疗事故缺乏鉴别力,而且取证难。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医患双方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错误,只要不是致命的,患者一般也意识不到。就算怀疑院方有,也会因为拿不到相关物证而无法起诉。让一个外行在短时间内掌握医学专业知识,还要大量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病历书写龙飞凤舞,而所有病情记录、化验结果、单证材料又都保存在医院的情况下,患者如欲在法庭上胜诉,简直比登天还难。难怪曾有大夫感慨道:“以前我们很少输官司,如果输了,也是因为医院内部有人向患者通风报信。”第三,司法方面也帮了医疗机构不少忙。以往的民事诉讼都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诉讼也不例外。医院接触并提供证据就比患者容易得多,当然就更方便说服法官,也就难怪医院无所畏惧。此外,缺乏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律师帮助患者出谋划策,也是患者胜诉难的另一原因。医院成不了被告,即使成了被告也输不了官司,哪还有风险可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没有必要了。

2002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4月14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含义、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事故的鉴定、争议的解决等都做了重新界定。例如:医疗事故由三级增加到四级;明确和扩大了患者的知情权,病人可以复印病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处于中立地位的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独立、客观的工作,使这一程序更加透明、合理;如果患者认为医政部门有“偏袒”嫌疑,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述新法规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助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医患纠纷与事故,使患者的权益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这也意味着今后医疗诉讼案可能会激增,而且诉讼中患者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会相应增加。

2.赔偿金额少,风险可自担

在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中,患者最关心的就是最终的赔偿金额问题,这也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一般一级事故的赔偿额只有3 000元左右,最高也在2万元上下。对于受害者,这一金额在当时可能还算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于医院,觉得这一标准也还可以承受。一年甚至不到10万元的赔偿,却要多交几倍的保费给保险公司,实在划不来,因此也就没有风险及保险的压力。例如在2002年新法规公布之前,北京市有179家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只有12家;河北省有医院4 500多家,投保率只有10%左右。有些医院特别是甲级医院认为自己的事故率很低,即使发生也是小金额的赔付,院方完全可以自担。但凡事都有“万一”,过去无事故并不能说明未来、永久无事故,即使是三甲医院,其从业人员也可能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况且目前已有法院判赔290万元的医疗事故 (湖北龙凤胎儿脑瘫案)出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对人的健康、生命价值认识的改变,几千元、几万元的赔款已经完全不能满足解决医疗纠纷的需要,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新《条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详细罗列了11项,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的普遍欢迎,但在医学界却掀起了轩然大波。我国的医疗机构多数还是非盈利性单位,以后,一起事故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可能会屡见不鲜,让肇事医生掏腰包根本不可能,医院的经济负担也会陡增,而且判赔金额的不确定性也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医院、医生恐怕以后再也不会因为赔款少、风险小而无动于衷,毕竟约束医方的法规已经开始逐步完善,患方寻求权益保护的意识已经普遍觉醒,途径也越发通畅。

3.风险保障少,保险交费高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0年1月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疗事故每人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差错每人最多承担5 000元的赔款。保险费根据医院病床数和不同风险岗位的医务人员数交纳。据北京一家拥有一千张左右病床的三甲医院负责人介绍,按规定他们医院一年要交纳将近40万元保险费给保险公司,这是很大的一笔支出,而2001年该医院才赔了4.8万元,这就产生了保险是否值当的问题。从保险赔偿角度看,医疗机构认为10万元的额度也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不能把全部责任承担下来。当然,无论是保险范围还是收费标准,保险公司都是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新产品初期投入的成本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制定的。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之目前医疗事故与纠纷的日趋增多,医疗损害索赔数额的加大,医疗机构对于自身风险的认识有所提高,化解风险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为了及时配合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在了前两年的保险经营情况并结合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原有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新产品将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大概而论,医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被保险人: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参加此保险。医院投保后,其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将自动获得保障。

保险责任:被保险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还承担一定限额的法律诉讼费用。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明显不属于职业责任保险应当保障的范畴的损失。

索赔程序: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索赔,然后由医疗机构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赔偿处理:有三种方式:(1)赔偿金额可由患者、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三方协商确定;(2)由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裁定、调解确定;(3)由法院判决确定。

除此之外,和医生关心的损害赔偿金额也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有了较大提高,从而使保费水平趋于合理。

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意义

1.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俗话说“人无完人”,即使是医术再高明的大夫,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在从业当中不出一丝差错,尤其是在外科、妇产科等具有高风险性科室工作的医护人员。根据美国保险行业的统计,医院的妇产科是比较容易引起诉讼的科室之一。1982年到1998年期间,美国各大医院为此支付的保险费用增长了167%;2001年上升了12.5%。妇产科医生作为被告的诉讼案,赔偿额往往惊人。1999年的赔偿额平均为349万美元。由于所接触的病情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生一旦发生疏忽,就会造成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和精神伤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务院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第51条明确了11种赔偿项目及标准;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而且首次增加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由此可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医疗机构只要交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十几倍、几十倍的风险保障,从而保障了医院经营的稳定性和营业秩序的正常进行。

2.解除后顾之忧,提高业务水平

医生的医术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主要是依靠大量的临床实践,只有多接触各种各样的病例,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手下有准。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大夫,更需要这方面的锻炼。一名优秀的医生,不仅在于7年、8年基础医学的认真与,更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处理而使他们转危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难、突发事件或急诊状态。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医务人员还没有过多的心理顾虑,只要患者前来求医,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都尽其所能地进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会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从宣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加大事故赔偿力度后,医务界的不少人士表现出了担忧甚至恐惧的心理。因为有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医生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患者情况特殊所致,不进行救治就会死亡,但进行救治就可能出现意外。以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轻易提起诉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哪一个医生还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医学何以得到进步?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引进国际通行的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生放开手脚去救治病人,这才是一条必由之路。在这个实践性很强的行业,如果医务人员整天担心出事故、患者或家属会闹事、法院会重判,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会而然选择保守做法,“大病小治、重病轻治”,最终受害的还是无辜的患者。因此给医生吃“定心丸”,不仅可以排除其杂念,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而且可以增强患者的信心,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早日康复,毕竟医患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

3.减少医患纠纷,增强公众形象

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之一,因为轻者它妨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则剥夺了公民的宝贵生命。医疗纠纷的大量涌现,不得不让人们感到焦虑,特别是纠纷案逐渐升级,甚至出现命案。典型的例子就是2001年7月10日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的血液病专家王万林,被他亲手医治的患者,在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残忍地杀害了。尽管医患矛盾在医院里一直存在,但演变为杀人事件,是医生们无法想象和接受的,它为迫切解决医患纠纷和保护医生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

据国外的保险同行介绍,他们的医生和患者也会有摩擦,但情节很轻,更达不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因为患者来医院的目的是寻求救治而不是寻衅滋事。国外保险业已经很完善,医院买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生买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患者买医疗、住院意外事故保险。一旦出现问题,彼此都有默契,如果达不成共识,就找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程度分担责任。大吵大闹、拳脚相加于事无补,反而会更加耗时耗财。

当前国内医疗机构的负担很重,既要保障自身的生存发展,又要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还要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牵扯大量精力的医患纠纷也让各家院长头疼不已,不仅严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及到的安定团结。加之新闻媒体的大肆渲染,具有导向性的报道,也将医院推向了风口浪尖。保险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会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医患之间起到一个“缓冲器”的作用。保险公司可以和医院组成一个事故鉴定小组,一旦发生矛盾,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及时参与其中,从第三方的立场做好医患双方的协调工作,帮助找到一个既让保户(医院)满意,又保障了患者利益的最佳方案。尽量避免诉诸法律,一是可以维护医院、医生的声誉,因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极其忌讳与职业诉讼联系在一起;二是漫长的诉讼程序对于任何一方都会造成身心疲惫,而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只有让医院领导、主治大夫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中抽身出来,他们才可以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医院管理、钻研技术、提高质量上去。由此为医院带来的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医院纠纷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医生的工作态度也由消极转为积极,患者情绪也由抵触变为合作,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医疗行业风险范文第5篇

一、公司简介

正海磁材(以下简称正海)是我国一家新兴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推出高质量的钕铁硼磁性材料及磁体组件。正海磁材以其专业的技术以及先进的企业管理文化,同时凭借ZHOFP(正海无氧工艺技术)技术,而且该技术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以及具有国际水准的生产检测设备,在同类企业中出类拔萃,创造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辉煌成就。我国各大高新产业以及新兴产业比如:信息、汽车、石油、机械制造、航空航天、机电和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都将用到正海公司生产的产品。由于其产品综合品质达到国际标准,所以该公司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一致欣赏与接受。

二、正海的财务分析

所以,综合来看,在整体上正海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还是相较于其他同行业的水平是较高的,具有优秀的偿债能力,但是同时,有一点会引起我们的注意,即其短期能力的指标,都相对较高,并且高于国际上公认的水平,会造成长期的短期资产诸如存活的占用资金导致其经营的不利。

再者,我们可以看到在周转率上,横向来讲,总资产周转率在2013年为29.36498%,在2014年为39.1952%,对比这俩年的数据,在一年的时间里,该周转率下降了将近十个百分点。这或许是由于其2014年其营业收入的下降或者是其资产的缩减,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的分析,但是无论哪一点,对一家企业来说都是会给其经营带负面的影响。从纵向来看,正海的存活周转率以及应收账款的周转率都很高,这就表明了该公司具有优秀的出货能力以及具有很好的营业收入,但是其总资产的周转率和其他几个周转率相比,却是出奇的低,这就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是否是其应收账款都是收款较难。

三、企业风险管理的处理措施

上文提及了我们可以从企业的表象来探究企业的内在本质,而风险管理以及风险处理的措施则是我们尤为应该关注的。风险管理的概最早应该是萌芽于19世纪30年代美国The Great Depression(即经济大萧条)时代。一系列风险事件让我们惊醒,所以风险管理的理论化也就逐渐提上了日程。而风险种类在经过多年的理论化发展,业界也有了一下公认的认识,大体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是战略风险,其次为经营风险,最后是财务风险。而另一类分类则从风险存在的因素来划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等等。

无论是风险的识别还是风险的分类,亦或是一些风险理论的争议,都是为了更好的对风险处理,而一些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1.调查环境,识别风险

调查环境是风险管理的先锋队,是风险管理中的第一环节也是基础环节。在这一环节中,我们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企业的内部环境,诸如企业文化和经营决策,更要关注企业外部的社会,法律,以及行业背景和环境,在认识了环境之后,要进一步关注企业在环境中存在的风险。

2.设立部门,确定目标

在对风险有了定性的认识之后,企业应该进一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来对风险的宏观控制以及具体执行风险管理措施,同时设定风险管理的目标,以量化标准来衡量风险的影响程度以及防范风险的目标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