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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审计责任;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会计师

对法律责任的归结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审计法律责任归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定归责的原则讨论归责原则问题.核心就是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之间进行选择.这通常是一个侵权法下的话题。然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类型。因追究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区分.而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只要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形且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文在讨论归责原则时,对两种不同的责任类型不加区分.是因为在这两种责任体系下,会计师与原告的争议是由于会计师提供的审计业务的质量展开的,核心问题是会计师执业行为中的“保证”特征.它对归责原则的影响在两种责任体系下都存在。

一、过错责任原则

从19世纪以来.过错成为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有关其合理性的理论解说非常多。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应受非难的主观状态。此种状态是通过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违法的行为表现出来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它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和追究责任的依据.即“有过错方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有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大小决定责任轻重。长期以来,对于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基本上都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当然也不例外。

这种观点认为.尽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鉴证职能,但它毕竟是公允性审计.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给予“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合理保证”意味着允许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适度偏离审计的产生.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股东或者潜在的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由于审计的局限性.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的错误或漏报。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基于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根据委托理论,在委托关系中由委托人支付、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的合理的审计费,是降低委托风险的最经济的控制机制委托人需要平衡其支付的审计成本与取得的审计收益(主要是会计师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弊而为委托人挽回的损失等)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审计工作越细.发现错弊的概率越大.但是它同时意味着委托人所要支付的审计费用也越高审计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产物,本来就是用来降低成本的.如果审计不但不能降低成本。反而提升成本.则使审计变得得不偿失。这就是会计师承担合理保证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考虑到成本效益的原则,审计风险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委托人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要求会计师查出所有的错弊.所以.允许会计师存在~定的审计失败。只要会计师在从事会计审计活动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即使出具了虚假的财务报告.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或者公司法关于法定审计的规定,均确认了会计师因“过错”而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1)法国《公司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会计师应向公司和第三人对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和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结果承担责任”

(2)《德国商法典》第323条第1款规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其助手以及会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因故意或过失而违反其职责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只有被审计单位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联属企业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3)日本《监察特例法》规定,监察法人为多数时,应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证明会计、监察法人有怠行职务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会计师和监察法人可以无过失为由行使抗辩权原告请求赔偿时必须证明会计师、监察法人有懈怠职务的行为有损失及确定的损失数额以及损失与懈怠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4)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此部分的内容主要依从判例.原告若想在针对会计师的诉讼中胜诉.必须能证明三个事实:第一,会计师缺乏合理的关注义务:第二,原告确实依赖有关会计师的技术做出相应的行为:第三,有关会计师并无合理原因解释其在提供服务时为何会做出使原告遭受损失的行为.或者为何不做出某一行为而避免原告受到损失。

此外.在会计职业最发达的普通法系国家.会计师不当执业引起的法律责任一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如此.在涉及到专业人士的执业活动领域的案件中.法官始终拒绝接受将专业人士提供的服务作为一种担保责任.或者绝对责任的观点。早在1938年,英国廷戴尔法官就曾经指出:“每一个以学有所长的专业人士身份进行活动的人.都有义务在其专业活动中运用合理水平的注意和专业技能。但是.一个律师不能担保打赢所有的官司,一个外科医生也不能保证手到病除。”一百多年后.在1975年Greave案中.丹宁勋爵再次重申了这项普通法的基本规则他指出:“有关专业人士责任的法律并没有隐含一个保证条款.要求专业人士取得最理想的结果。它至多只是要求专业人士运用合理的注意和技能”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于19世纪中后期.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产品质量缺陷严重,给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这种条件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在此种背景下产生的。如果说过错责任原则是从对个人主观方面有所要求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的话,那么.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强弱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期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的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护士;法律法规;掌握及应用情况

面临人们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护理质量及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用法律尺度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提高,而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这不仅伤害了自己,同时也让一些无辜的患者受到伤害,患者与医院的纠纷也就逐年增加,在这种局势下,还有一部分护士的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总觉得患者与护理纠纷少,抱着侥幸心理,盲目地工作着。吉林省通化市中心医院通过对298名不同职称的护士进行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十项核心制度》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298名护士中能够回答正确的占53.2%,不能正确回答的占46.8%。这一结果表明,护士对法律意识淡漠,针对这种情况,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1首先了解护士对法律法规认识程度和缺乏的知识面

对法律法规认识程度调查中,68.1%的护士认为医疗纠纷中,大多是医疗方面的问题,与护士无关,护士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了,法律认识不足,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好。具体调查情况:在对法律法规颁布者及颁布时间、医疗事故的分析严重医疗事故及刑事责任、出现医疗纠纷后处理,如何对待就医者的隐私,护士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护理文件的书写,如何对待医生口头医嘱等12项内容表明,298名被调查人的员中:法律法规颁发时间回答正确率1.00%,医疗事故分析回答正确率19.33%,严重医疗事故及刑事责任回答正确率为11.66%,出现医疗纠纷后处理回答正确率为60.10%,如何对待就医者的隐私回答正确率为100%,护士的职责和义务回答正确率为92%,护理文件的书写回答的正确率为76.33%,如何对待医生的口头医嘱回答正确率为76%

2调查了解法律法规在护士临床工作中掌握和应用的情况

有71%的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感到法律法规与护士工作关系不大,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所以,遇有法律纠纷发生时不知如何处理,100%的被调查人群认为在基础教育中应该增设护理法学课程,有93%的护理人员认为,在目前的继续教育学科中应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这是提高护士法律意识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调查了解,被调查的298名护士都希望掌握患者的权利及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护患之间存在哪些法律责任、掌握护患之间发生纠纷时的处理程序,了解哪些护理记录资料在护患纠纷中起者重要的证据作用。所有被调查的护士都希望掌握哪些医疗责任保险能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本院护理专家小组制定了以下措施。

2.1加强护士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①成立护理法律法规培训小组,由他们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主要学习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十项核心制度》。②学习后跟踪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考核,了解护士们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③加强护理安全意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护理安全。

2.2改变护士法律意识淡漠的现状,强调法律法规在临床上不仅保护患者利益,同时也保护护士权益,提高护士法律意识。

2.3加强护理记录书写管理,培训护理记录书写标准,确保护理记录书写的质量。

2.4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强化护士安全意识,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5加强质量督查力度,充分发挥护理小组的作用,定期培训、考核、督促、检查,确保护理质量。

2.6提高服务理念,将优质护理服务落到实处,提高患者满意率。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范文第3篇

浅谈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

秦 权

一、公路行业法制文化的涵义及特点

法制文化是文化在法制领域的表现形式。公路行业法制文化是公路行业在法制教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是公路行业职工法制意识、法制文化素质的外在体现。它包括对法制文化的认识、法制文化建设的途径、方法、原则等。公路行业法制文化有其自身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社会性。公路管养行业服务的对象是整个社会,这就决定了公路行业法制文化的社会性。比如针对于公路路产路权的界定、维护及治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就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的利益。

(二)专业性。公路管养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这就体现了公路行业法制文化的专业性。比如在治理超限运输过程中对超限车辆的认定,是以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车辆轴载质量为依据的,超过轴载质量规定值的,就属于超限车辆。可见,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三)服务性。公路管养行业法律法规维护的是公益性产品的合法权益,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法制宣传、行政执法就是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服务,这就决定了公路行业法制文化的服务性。只有法律服务搞好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地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四)教育性。建设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公路管养职工熟悉与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全社会了解《公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更好地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二、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功能及意义

建设法制文化,是公路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于推进依法治路进程,实现公路管养行业平安和谐,意义十分重大。

(一)有利于增强全员法制意识。职工有无法制意识,法制意识强不强,既是一个行业、一个单位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一个行业、一个单位法制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职工没有一定的法制意识,不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就连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不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路管养行业带有一定行政职能,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在路产路权受到侵害的时候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特别是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如果法制意识不强,一方面有可能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因执法不严而损害国家利益。建设法制文化,一方面,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职工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法制意识也会明显增强;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职工在执法实践中受到潜移默化,也会增强法制意识。

(二)有利于促进行业平安和谐。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平安和谐,取决于诸多因素,既有物质方面的因素,也有精神方面的因素,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法制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如果公路管养行业没有一定的法制文化素质,职工的法制意识淡薄,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就会有可能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就不满意,就会产生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在路产路权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不会用法律手段去维护,也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再一方面,职工自身合法权益也得不得保障,同样会产生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建设法制文化,就是要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只有整个行业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法制文化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路产路权,才能用法律手段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关键是要熟练掌握公路行业法律法规,如果对公路行业法律法规不能够熟练掌握,谈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这就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能力是素质的体现,依法行政能力就是法制文化素质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制文化素质较高,对法律法规掌握得熟练,依法行政意识较强的人,依法行政能力都比较强。就像写作一样,如果对写作基础知识掌握得不全面、不扎实,就不可能熟练地运用好各种写作方法,就写不出好文章。建设法制文化,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利于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尤其是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水平的高低。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公民法制意识淡薄,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就谈不上文明,在国际社会中就不可能树立良好形象。同样,一个行业、一个单位也是如此。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有一支法制意识强烈的职工队伍,有一支法律文化素质较高,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执法队伍,形成和谐平安的内外环境,这个行业、这个单位的文明程度就高,社会形象就好。实践证明,加强法制文化建设,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法制文化素质,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创造和谐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有利于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三、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业文化是行业整体文化素质的体现,公路行业法制文化是公路行业整体法制文化素质的体现。而行业整体法制文化素质的提升,除了职工本身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外,更重要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事实上,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讲,由于生活、工作环境的制约,与社会接触的面比较窄,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况并不多,从实用主义角度讲,有没有法律知识,对于自身的工作、生活的直接影响不是很大,因此,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并不高,要想通过职工自觉学习来提高法制文化素质,看来不太现实。所以,必须采取灌输的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普及法律常识的层面讲,可采取知识竞赛、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让职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而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讲,就必须进行专门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与公路行业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为依法行政创造条件。从增强法制意识的层面讲,可采取研讨的方式,组织广大职工对法制文化进行专题研讨,从而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对法制文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只有全体职工法制文化素质提高了,法制意识增强了,才能形成行业法制文化 。

(二)创造依法行政良好环境。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需要良好的环境,就像小苗需要优质的土壤、阳光、雨露一样,没有一个有利于法制文化建设的环境,法制文化就会被扼杀在萌芽状态。公路管养行业是一个公益性较强的行业,服务的对象是整个社会,一方面,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路况质量,为社会提供畅通的通行条件,另一方面,又必须按照《公路法》规定,维护好路产路权,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甚至会影响到地方政府、企业的利益。比如,治理超限运输,就可能影响到一部分人甚至地方政府、企业的眼前利益,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企业和既得利益者的理解,才能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如果政府部门不支持,企业和既得利益者不理解,没有一个好的执法环境,超限运输就无法治理,公路路产路权就难以维护,就会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关键是政府要主导,要考虑长远利益而不仅仅考虑眼前利益,要考虑全局利益而不仅仅考虑局部利益,要加强《公路法》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提高对维护公路路产路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公路行业法制文化,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制文化素质是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是保证。从普法的角度讲,每个职工都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路产路权,但从公路管养行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状况来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让每个职工都对法律法规知识达到相当熟悉的程度,所以,重点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这是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的基础。如果在执法岗位的职工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就不可能做到依法执法;另一方面,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的重要保证。如果在执法岗位的职工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就不可能做到公正执法。在路政案件查处、治理超限运输岗位,由于极少数执法人员的素质低劣,出现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扣留驾驶证、行车证等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影响极为恶劣,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公路行业形象。所以,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非常重要。只有执法队伍的法制文化素质提高了,才会提升整个行业的法制文化水平。

(四)制定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建设法制文化,除了有一支法制意识较强的职工队伍,有一支法制文化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外,还需要有一系列的执法保障措施,才能确保法制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是要建立健全一系列依法行政的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进行规范,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执法的规范性。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不依法行政的奖惩制度,对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进行大彰旗鼓的表扬和奖励,对不公正执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违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才能使法制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观的本质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不能关心、尊重和理解执法对象,能不能换位思考,既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利益,做到理性执法,这是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而现实的情况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处于不平等地位,执法对象往往处在弱势位置,尤其是少数素质较差的执法人员,肆意践踏法律,无视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既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也损害了公路行业的形象。为此,在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原则。

(二)重在教育原则。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公路管养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从维护内部稳定的角度讲,有必要对全体职工进行法制意识教育。只有全体职工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法制文化素质提高了,才能创造和谐平安的内部治安环境。从行政执法的角度讲,需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所以,必须把法制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教育上。

(三)预防为主原则。公路行业法制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职工的法制文化素质,防止职工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从职工自身的角度讲,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制文化素质的提升,法制意识的增强,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从行政执法的角度讲,通过法制文化素质的提升,最大限度地防止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不公正执法行为的发生。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范文第4篇

为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应急办安排部署,定于x月x日-x日在全镇开展以“关注灾害,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宣传周活动,其中x月x日为集中宣传日。

一、活动主题

关注灾害,关爱生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二、活动重点

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场、进农户。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应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知识。

(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三)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四)应急知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和预案的解读。

四、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周期间,各村场部门单位要在本单位辖区内设立宣传点,采取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广播会等形式,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二)媒体宣传。宣传周期间,镇广播站、有线电视台每天播放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常识和应对处置特大突发事件情况等。

(三)集中宣传。5月9日。镇召开机关干部、村场班子成员大会,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五、活动安排

1、5月7日,召集各村场部门单位召开宣传周活动筹备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按照要求印制好宣传资料。

3、5月8日—13日,镇广播站、有线电视台每天播放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手足口病及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等应急知识。

4、5月9日,镇机关设点统一集中开展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镇长徐忠乐为组长,黎帮道、彭良才、王文华、张军、许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文华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灾害的需要。各村场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抓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开展。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范文第5篇

一是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六五”普法工作,我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六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普法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执法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及时成立了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并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为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通讯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使普法内容适应工作实际。

二、加大普法力度,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重心,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力度。首先,制定了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方案;其次继续以每年全国普法统编教材为基本内容,结合通信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制理论与学习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学习了《宪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公共法和《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

三、结合“三送”工作,加大教育范围,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我们不仅教育自己的干部职工积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而且还加大对社会的普法宣传力度。结合“三送”工作,积极组织“三送”挂点村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组织挂点村委会制作公共法宣传板报、公司领导亲自下乡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群众对公共法和人防法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村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四、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