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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财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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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财税问题

中小企业财税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中小企业;方案;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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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始终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它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容乐观的困境,始终存在着融资难、财务管理制度薄弱、税负等问题。从理论和实际工作两个方面来看,税收筹划对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利用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盘活企业资金运作,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在过去的财务管理模式中,税收被当作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企业往往忽略了税收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是税后股东权益最大化。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逐步成为了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在于企业在合法的情况下,通过对自身的筹资、投资和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的调整,找到企业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最佳配比,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具体地说,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

企业最大的目标就是盈利,在经营过程中,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就成为了企业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于是,就出现了税收筹划。企业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的重要内容

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有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这些决择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抉择,亏损的往往是自己。在投资决策中,税法对投资方式、投资地区、投资行业都有不同的税收规定,这些规定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收益,企业也必须研究税务筹划,做出最有利的决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纳税因素,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由此可见,税收因素对财务决策有着重大的影响,税收筹划已经贯彻于企业财务决择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不可缺的内容。

(三)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务决策,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系统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的财务方案,促使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税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向纵深方向探究,深挖成本控制、节约支出,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再次,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税收法规又具有强制性和频变性。因此,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无论是在规模、资金,还是在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有很大差距,而且由于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所以在在税收筹划上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纵观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普遍的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中小型企业大多数为家族化,私有化企业,这就决定了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在企业中拥有决对的控制权。由于在专业知识方面的缺乏,大多数中小企业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

(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中小型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所以企业普遍存在着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合不合理且相关专业技术性不强等问题。所以在中小型企业的税收筹划中经常会发生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偷逃税款,违反税法等现象,造成了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

(三)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税收环境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着很大的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国家多次针对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一些较早出台的税收法规也在不断的更新与完善。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

三、中小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方法及措施

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也不同,在现实生活中,要选择对自身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收优惠多的税种,那样的话,税负就越轻。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较,存在着经营模式,利润低等缺点,所以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模式时应该谨慎,选择适合自身的模式。

(一)从税收优惠方面来实施税收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是众多企业普遍的切入点。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规模都具有相对优势。从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而言,对于中小企业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比较多的,而且相对完善的。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国家规定免税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规定,免税范围是指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免税时间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1、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此等等。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的优势,充分利用税率差异、减免税以及税收抵免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企业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方式等进行税务筹划,缓解由于税收成本所带来的财务管理压力。

(二)从财务决策方面来进行税收筹划

1、从筹资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数额的运营资金,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发展,对此除通过自身资金外,还可以通过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来解决。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1)财政资金;(2)金融机构信贷资金;(3)企业自我积累;(4)企业间拆借;(5)企业内部集资;(6)发行债券和股票;(7)商业信用、租赁等等形式。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由于税法对不同渠道获取的资金的成本列支方法规定不同。使得企业可能面临多个可供选择的筹资方案,企业必须认真研究,才能选出最优筹资方案,使筹资成本最小。与其他企业一样,中小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资金的筹措却又节税增资的目的。

2、从投资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中小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选择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的目的。

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例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

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如购置设备、兴建工厂、开办商店等。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

由于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目的不同,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从利润分配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利润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既受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的影响,又对企业的筹资、投资活动及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税收是选择股利支付方式、制定股利政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直接影响着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水平,也客观地影响着股利政策的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于影响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也间接地影响企业股利分配的方式与支付水平。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应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考虑税收对中小企业利润分配的影响,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

四、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否则,照葫芦画瓢,由于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兼容、不匹配,仅凭单纯的学习和模仿,或简单地复制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结果画虎不成反成犬,注定其结果是失败的。

(二)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避税都是以减轻税负为目的,其中税收筹划必须与法律保持一致,而避税是本着“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的原则,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避国家税收,与税收立法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此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严格的遵照法律规定章程,防止发生以税收筹划之名的避税活动。

(三)准确掌握税收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层次较多,除相对稳定的法律外,很多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变化频繁,稍不注意所运用的税收法规就有可能过时,所以税收筹划不能遵循规定的模式,要随时掌握税收法规的变化,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不断的更新税收筹划的方法。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规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2—8.

[2]袁雪梅.浅谈中小企业税收筹划[M].2008.

[3]陈东.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策略[J].商业经济,2011,(7).

中小企业财税问题范文第2篇

中小企业相比于大型企业更加具有活力,是市场经济得以繁荣昌盛的动力源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将有助于中小企业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进而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健康长久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深刻的意义。对金融发展模式的转变,金融运行秩序的规范,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推动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分析:基于财税视角

2.1财政补贴政策方面

尽管我国目前采用的财政支持政策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但还存在以下四个现实问题:第一,财政扶持政策的资金规模与融资需求不平衡,导致了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的局限性。政府的财政扶持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与中小企业不断扩大的融资需求相比显得杯水车薪。第二,当前的财政扶持政策缺少长效性和连续性,缺少足够的法律支撑。财政补助项目以一些临时性政策文件居多,在可持续性和具体操作等方面有着诸多不足。第三,缺少财政支持信息的有力渠道。由于渠道的缺乏和不畅通,造成信息的阻塞,很多中小企业尽管符合条件却因不能及时的获取并理解相关的政策和信息,错过了相关财政支持和补贴。第四,缺乏对政府财政支持资金发放过程的有效监管,增加了道德风险和权力寻租等问题出现的可能性。

2.2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客观上来讲,主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优惠税率仍旧偏高。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则采用20%的税率,优惠额度仅有20%,相比之下,国际上不少国家的优惠幅度能达到50%以上。其次,优惠范围较小。目前企业所得税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为主,由于大部分中小型微利企业无法提供准确全面的会计资料和有效的核算,许多企业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优惠政策的实际意义。

3政府的财税扶持对策

3.1建设财政支持体系

第一,直接财政拨款设立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各级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发展专项基金直接给市场前景广阔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市场前景较好的建设和生产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提供风险投资资金给那些有巨大潜力的高科技企业,同时,还可以建立外部机制,吸引社会风险投资资金向这些企业流动。第二,给予中小企业财政补贴,鼓励其发展。通过划拨专款等方式,对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相契合和能够实现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建中小型企业直接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其进一步加大再投资力度,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通过政府采购扶持制度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撑。政府可以将一部分采购订单直接交由中小企业生产完成,同时,也可以明确规定订单中的一些细节,即由有能力的中小企业完成大型企业中部分零配件或产品的生产加工。

3.2建设税收支持体系

第一,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企业所得税可以实行多档低税率的超额累计税率,同时保留针对中小企业的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就业、高新技术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进行改革,降低中小企业享受一般纳税人税收待遇门槛;同时加大对失业人员、伤残人士和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以及吸纳上述弱势人群就业的企业的税收优惠。第二,优化税收征管环境,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税务机关应去除官僚作风,树立服务意识,实实在在对中小企业健全会计财务管理制度以支撑;各级各地税务机关要从地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先进的技术,不断实行纳税方式的创新,强力推进税收征管的电子化进程,持续降低纳税成本,可以对辖区内五年以上无不良税务记录的中小企业实行简化的税务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缩短企业申报税务的时间;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税务机构的支撑力度,积极推行税务制度,可以鼓励相关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和税收筹划,这不仅能有效减少纳税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失误,同时也能够有效的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4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该加强控制筛选标准,严格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筛选。政府必须对财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作出严格、明确、详细的界定,竭力确保政策的匹配性,坚决防止政府资源的滥用,切实保障真正需要支持的中小企业能够顺利得到财税扶持,确保政府支付的财税支持成本真正的落到实处。其次,选择财税扶持对象要切实体现政策的导向性。政府鼓励新能源、高新技术、低碳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应加大对新兴产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同时还应该注意财税支持政策的地域性和层次性,面面俱到,细化财税支持政策,不能以点盖面,以面盖全,要充分考虑到地区、产业及行业的差异,根据其具体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全面满足中小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坚决不搞一刀切。最后,对财税支持政策的监督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健全的监督评价体系可以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权利寻租等问题的发生,而且使政策具备一定的柔韧性和灵活性,对相关的法规能够适时修订,与时俱进,确保财税支持政策兼具合理性和科学性。

5结语

中小企业财税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税政策;自主创新;创新能力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发展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面临严峻挑战,陷入生存危机,但是一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显示出了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因此,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增长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的转变,是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文从国家财税政策支持角度,探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问题。

一、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

1.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

从国际上来看,中小企业往往是创新的火车头。美国企业创新产品中,82%来自中小企业。美国学者曾对某阶段进入市场的635项创新项目进行研究,发现就企业规模而言,中小企业的创新数量多于大企业的2.5倍,创新产品市场化速度快27%。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也是最具活力的部分,在技术创新和推广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有关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2.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经济调整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粗放增长、低效运行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结构调整的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面临的人口、环境、资源等问题日益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成为迫切要求。著名经济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京文指出:如果没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我们将难以把握结构调整的方向,只能继续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所以,要把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来抓,通过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

3.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走出危机的重要途径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并从虚拟经济逐步转向实体经济,我国中小企业也面临严峻挑战。据初步统计,仅2008年上半年全国就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在此背景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是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正如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在《首届中国企业自主创新高峰论坛》上所言:国际金融危机给了自主创新机遇,创新是走出危机重要的措施。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出我国企业创新不足,企业应调整战略,转变发展模式,化“危”为“机”,渡过难关。中小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依靠低成本竞争和大量的能源消耗已经不能满足要求,一个“创新竞争时代”正在来临。企业应根据环境的变化,积极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财税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

1.财税政策可以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科技创新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导致市场失灵。创新成果,尤其是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性技术和共性技术,是一种既有公共产品性质又有私人产品性质的产品,其社会效益远大于私人效益。若完全由私人提供则不会考虑外部效益,一般提供规模会小于帕累托最优规模。同时,难以避免其他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导致创新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抑制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运用财政、税收手段,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创新的能力。

2.财税支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

创新活动都具有风险投资的性质,其投入都要冒较大风险,其产出带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无论是新产品还是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从研发周期、研发成本和研发结果等都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可以说,自主创新活动是一种冒险的尝试,如果没有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和诱导,一般企业很难有创新的勇气和动力。政府通过财税支持,可以降低企业占用资金和赢利的风险,减少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方面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 3.财税政策可以对自主创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市场化分工越来越细,仅靠个别单位和个人,难以完成重大或尖端项目的科技创新。因此,政府一方面可以按照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有针对的选择一些单位和项目,通过财政拨款、税收优惠等,引导企业的科技投入方向,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另一方面,政府对联合创新活动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促使各种相关技术成果融合汇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

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

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认为“技术创新投入大,风险高”,企业不愿意承担创新带来的风险,加上当前低价竞争、低技术生产方式有一定市场生存空间,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优势仍停留在劳动力和资源使用的低成本上。因此,在投资取向上,许多中小企业更愿意向投资回报率高、回收周期短的行业投资,对自主创新的必要性认识不够。另外,创新所需要的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瓶颈也制约了企业创新的动力,加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不大,难以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因此,多数企业的创新需求不明显,管理者难以把科研投入和创新活动作为长远战略考虑。

2.对政策理解不透,错失受益机会

也有不少中小企业信息不畅通,不关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只注重自身的产品和市场,从而失去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机会。以财政部为例,2008年以来,共安排了40多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包括1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资金。2008年下半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一些企业关注政策精神,不积极争取。还有一些企业对政策有所耳闻,但对于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操作过程等要求理解不透,导致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程序不规范,而错失了申请政策资金的机会。 3.创新环境不佳,服务体系不健全

创新环境不佳主要表现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法律援助等中介服务机构尚不完善,中小企业获得信息渠道不畅。而且产学研合作不够密切,使我国中小企业在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指导、技术成果的转让与推广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四、利用财税政策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几点建议

1. 树立创新意识,注重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永恒主题,更是中小企业的立身之本。充分认识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使创新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财税政策只是推动企业创新的手段,企业才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企业本身的创新积极性和能动性直接影响到创新活动的实施。因此,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注重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的应用转化,积极采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等技术,开发适应市场变化的新产品,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自主创新

在财政支持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将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财政投入,扩大现有专项发展基金规模,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基金。(2)完善各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公布专项发展基金申请条件、审批要求等事项,使发展基金真正惠及中小企业。(3)完善专项发展基金的审批制度,坚持统一、公开、公正、合理的审批原则,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评估。(4)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功能,增加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份额,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在税收方面,通过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优化税制结构等改革,逐步建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具体措施有:(1)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基础上,完善和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减免等政策,充分运用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进口环节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2)允许企业在税前计提一定比例的技术研发准备金,增强企业研发合力;(3)提高创新产品出口退税率,特别是加大对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退税力度,提高国际竞争力。

4.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为自主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政府应当根据“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的原则,整合各类创新载体和创新资源,建立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例如:以现有中小企业协会为基础,建立小企业信息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技术和管理创新、风险控制、产品推介等各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另外,组织建立由大学、研究机构组成中小企业研发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服务。④①

参考文献

[1] 辜胜阻.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生力军.求是,2007,(5)

中小企业财税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收入水平 中小企业 财税政策

一、引言

近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力量,吸纳了城镇就业的70%以上和新增就业的90%。然而,中小企业员工80%左右为工资较低的普通职工,其工资普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缩小低端岗位与其他岗位收入的差距成为国家调整收入分配的关键。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的经济转型时期。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中小企业如何度过这一转型期,成为一大难点。企业自身生存艰难使得给职工涨工资更为困难。

二、问题分析及财税政策介入的必要性

企业涨工资困难。一方面,企业的成本升高。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劳动密集型行业所面对的出口市场里的供求关系表现出极大的不均衡。供大于求使得销售价格下降,进而收入明显下降,企业的利润不断被压缩,这将直接导致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给职工涨工资。

职工的收入结构单一,缺乏应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中,大部分员工来自内地农村,作为流动人口,由于户籍限制,他们在子女教育、生活环境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待遇。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职工收入完全等于工资,没有包含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完整的社会保障,这才是他们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的根源所在。农村中,很多在外打工人员在脱离农村社保之后,并没有及时进入流入地的社保体系。

在通胀的大背景下,生活成本一再提高,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福利水平堪忧。同时,事实表明,只凭借市场的力量,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政府有必要对市场进行干预,以提高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改善其福利水平。

三、应对该问题的财税政策思路

(一)税收政策

(1)依据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特点,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多元化。大量中小企业处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状态,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这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目前中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应税销售额为主要认定标准。然而考虑到中小企业目前在经济社会中的数量和地位,税收政策的制定机关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应考虑使用多种标准供不同类型的企业做选择。

(2)针对行业特点使征税方式合理化。目前中小企业微利或亏损问题严重,既然中小企业普遍亏损或微利,那么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税政策就显得意义不大,因为这些企业本身就不缴纳或缴纳很少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存困难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税负过重,因此,在税收方面,除了减轻税负降低企业负担,更应当做的是调整税收政策,使中小企业的征税方式合理化。一方面,简化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程序,延长纳税期限。另一方面,采取各项措施,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

(3)提高企业财务税收管理水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在发展初期,倾向于将财务交给“自己人”打理,不够重视财务团队的建设,缺乏足够的专业财务人员。鉴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应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纳税常识的推广工作,并且优化办税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纳税过程中的奉行成本和隐性成本。

(三)财政政策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近十几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据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现有流动人口2.61亿,较2000年增长了增长82.89%。[中国现有流动人口2.61亿,较十年前大量增加.中国新闻网]然而,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太低,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微弱。如1998年的教育、科技、医疗支出比重为19.95%,2010年变为22.93%。虽然社会保障支出从1998年的5.5%增加到了2010年的10.16%,[ 根据2011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但也不足以支撑失业、贫困和老龄化的福利需要,并远低于国际水平。

社会保障是调节收人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财政政策方面,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出中对社会保障项目的投入,重点关注低收入人群,着力完善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使其生活水平不被工资水平完全限制。另外,在制度发展层面,加大对完善制度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不断改进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促使社保政策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

(2)提高地方财政支出效率。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效率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几十年中始终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政府支出效率远低于东中部地区的情形没有得到太大改变。除了地区初始条件这样的不可控因素,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对支出效率有很大的影响。比如,政府的消费型支出或者说政府规模对效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投资性的政府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的支出则对支出效率有促进作用。[陈诗一、张军.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研究: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2008(4)]因此,从制度上加强规范地方政府的收支行为,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有助于改善政府支出效率。

一方面,应切实落实财政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大财政支出的“成本―效益分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支出具有乘数效应,政府公共支出变动将带动的社会总需求变动。为了使同样的财政支出规模能最大限度地带动总需求增长,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强化居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来激励居民提高其边际消费倾向。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压制腐败活动,弱化“权力性消费”,让税收更好地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财税问题范文第5篇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

资金短缺问题 当前一谈到中小企业发展问题,融资难总是被首先提出,大的银行往往因为中小企业的资产少、资信差、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以及会计信息的不透明,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致使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瓶颈。一个企业一旦资金周转存在问题,那么接下来的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都将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对于仅仅依靠自身发展积累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和研发的中小企业来说,确实举步维艰,在金融危机影响的背景下要求中小企业先从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模式、吸引人才上寻找新的突破口就变得难上加难。

政策可实施问题 笔者今年曾经对广东的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作了全面的调研,并形成了《金融危机对广东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影响》研究报告,报告结论显示: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融资难。但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不是商业银行把钱借给中小企业就能完全解决的。笔者认为,融资难的背后是国家经济体制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问题,只有从国家层面解决了我国经济体制中存在的资金供应短缺、金融市场结构不平衡的现状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的重视,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规,但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却大都不如人意。比如我国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该部法律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而颁布的一部法律,其立法宗旨正是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该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但该法是带有政策倾向的促进法,它的具体落实因为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使得其功效大为缩小。

财税支持力度问题除了政府政策的可实施性存在问题以外,对于影响到中小企业切身利益的财税问题更是企业所普遍关注的。我们的调研情况显示,许多中小企业反映税负较重,虽然国家一再出台政策减免中小企业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在落实这些政策中,却出现一些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通过额外名目增收的情况。

服务管理问题 调研情况表明,中小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长时期以来我国在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面存在缺位,没有专门的机构处理中小企业的问题,不利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目前,虽然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有乡镇企业局、工商管理局、中小企业局等,但这些机构职能重复、政出多门,各部门只管本系统内的中小企业,缺乏政策的统一性。另外这些管理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也需要调整和改善,所以对我国而言,建立对中小企业进行专门管理且层次比较高的机构已迫在眉睫。

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痼疾,《意见》能否发挥良药功效

此次出台的《意见》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意见》分部分,二十九项条款,基本涵盖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方面障碍和问题,并给予了政策支持。首先,为中小企业发展减轻了负担,比如在第十二条中提出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其次,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环境,比如在第七条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的建立,美国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正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著名的DEC公司、微软公司和苹果电脑均是创业投资的成功代表;最后,给中小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比如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面给企业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构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特别是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方面,《意见》更是作出了可贵的探索。

第一,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意见》提出要求银行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等。这些政策从外部给我国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以鼓励,促使他们确实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由国家提供资金的扶持和帮助,就免除了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后顾之忧,这也就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此外,针对中小企业抵押资产少,难取得担保等问题,《意见》从两方面入手予以政策解决:一是提出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使中小企业可以用仓单、股权、债权作抵押申请贷款,扩大了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抵押物范围;二是提出通过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考虑到建立担保机构可能不会很快见效,《意见》还提出对现有的担保公司提供资金注入等方式通过补贴和风险补偿这一更直接的方式,促使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担保。如果以上两条能够尽快贯彻实施,那么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能切实得到解决了。

第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其在十一条中明确提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继我国在2007年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作出了特别的税率规定的基础上,又对应税所得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作出进一步的税基减免式的优惠措施,这一举措将会大大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务负担。此外,国家还将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扩大就业等;在社会保险方面也给予企业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补贴等。这些政策措施确实是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而提出的,对能减免的尽量减免,能缓征的尽量缓征,可以看出政府对中小企业让利和扶持的决心。

但是,内容的全面需要有力的实施才能够发挥作用。针对《意见》的政策内容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指导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意见》的出台,在金融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方面有好的方面但也存在些许不足:首先,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希望能尽快有具体方案出台;其次,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提出加大对创业板的建设,虽然在9月17日,我国首批企业登录创业板,但是创业板的审批严格,其发展前景还有待观察。今后在加强和完善创业板的建设过程中,还需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面进行深入的金融创新;再次,在税收方面虽然提出了具体的减税政策,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负,并提出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但这点在基层落实方面还需要加强监管;最后,《意见》虽然完善了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信贷考核体系标准都是根据大中型企业制定的,所以急需出台适合中小企业的考核体系。

总之,此次《意见》内容的落实还有待政府部门的进一步监督,以及配套措施的尽快出台,所以对《意见》进行细化和量化,增加可操作性才是接下来最紧要的工作。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

针对《意见》中出现的不足,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从立法、服务和政策角度完善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完善立法工作为了能够更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加强立法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和支持,只有以法律形式进行确定,才能保证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目前通过法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等法律法规,从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保护。日本是发达国家中立法最健全的国家,从1949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基法》、并修订了《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形成了相对对立的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而我国自1999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2000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直到2003年才首次实施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到2005年银监会又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这些法律法规普遍反映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已经出台的法律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此外对已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尚待加强,所以从本质上我国并未改变中小企业立法缺失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中小企业进行专门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我国更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对中小企业立法以及加强法规执行力度,相关配套法律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金融机构法》,以及《反垄断法》等也应尽快出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健全的法制环境。

改善服务工作美国有专设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属政府独立机构,在立法、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与提供服务。日本政府设立专门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即中小企业厅,它是日本中小企业的最高专门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政府,以求发展本国的中小企业。此外,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日本政府还设置了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德国在经济事物部下也专设有中小企业局;英国在贸工部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在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计划方面都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

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机构,能够更有效地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我们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导型的服务中小企业的机构,积极筹建各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支持市、县中小企业,对在中小企业公信力强的服务中心优先给予服务补贴。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社会自主机构的建立,使他们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坚力量,如加强创司的建立、中小担保公司的建立、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等。政府要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转变观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此外,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和加大融资信用、创业基地、共用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强化政策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进行的金融扶持政策,可以从政府补贴、财税优惠、贷款扶持、信用担保等多方面进行,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商业资金的介入,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产业结构的最有利的办法。美国的小企业协会(SBA)是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2009年,美国为减缓失业压力,从7. 3亿美元政府基金中划拨一半以上用于提高SBA的贷款担保额度、取消部分借款费用,以及从二级信贷市场收购贷款,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使很多中小企业将由此获益。日本也是以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援助。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金库”等。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所借信贷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