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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了解公路旁各种标志牌的用处,要爱护标志牌,初步学会识别公路旁的各种标志牌,接受交通安全的教育。
教学准备:
1、标志牌的教具卡片
2、案例录音。
3、自行车、汽车、大型客车、行人的图片
4、去市交警大队访问有关问题。
教学重点难点:使学生初步学会识别公路旁的各种标志牌,并知道它的用处。
一、录音引入
1、听录音思考:拖拉机为什么会把小强撞死?
2、讨论小结
3、揭题:8、公路旁的标志牌
二、认识课本上的四种标志牌
1、出示,这就是一张反向弯路标志牌,说说它是什么样儿的?
2、像这样三角形、黄底、黑框、黑图案的称为警告标志。
3、警告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地形,就减速慢行,必要时鸣笛。看图说说反向弯路标志牌有什么作用?
4、司机看见这个标志牌应该怎么做?
5、出示图说这个标志是怎样的?
6、这是禁令标志,是对车辆或行人禁止或加以限制的标志。
7、看图说说这个标志禁止什么?司机应该怎么做?
三、举一反三,认识配套卡片上的标志
1、随回答板书:指示标志2、分小组学习卡片上的标志牌名称和用途。3、检查自学情况
四、总结谈话,指导行为
1、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认识了哪些标志牌?
2、公路旁的标志牌有什么用处?
3、公路旁的标志牌用处真大,我们该怎样对待它?
关键词: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 案例教学 方法改进 限制条件克服措施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案例教学法能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迅速被推广到法学及其他学科的教学实践中。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要求也随之渐高。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劳动法知识的应用。作为该专业的主干课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教学效果也突出反映在案例教学方面。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实践应用性强的特点,同时,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内容涉及的很多是劳动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其适用要求具备精准、唯一且具有底限性的特征,因而凸显了案例教学在巩固课程知识方面的重要性。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效果分析
案例教学法作为首创并应用于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深受学生的欢迎。但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并非一门专业的法学课程,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案例教学方法必须不同于法学专业的劳动法学,而应该将管理学元素与法学元素结合起来应用到案例教学中方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下表是笔者教授的三个年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章节测验成绩统计结果,学生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章节内容的平均成绩是最高的,究其原因,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教师应用的案例教学内容是最丰富的,由此可见,案例教学确实是迅速增强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
备注:1.教学方法分理论教学(L)和实践教学(S)两种,案例教学包含在实践教学中;2.教学手段分传统教学(C)和多媒体教学(D)两种。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的作用分析
案例教学是连接实践和理论的桥梁。在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之所以能够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因为案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所起的作用。
1.对案例的应用模拟可以实现巩固理论知识的目的。单一的理论教学手段使学生对有关知识的理解过于抽象,辅助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将抽象知识形象化,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而达到巩固理论知识的目的。
2.对案例的排比分析有助于梳理理论知识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案例选取的典型性与关联性。教师通过对关联案例的比较、综合案例的分析,建立案例库,可以帮助学生树立理论知识体系,快速地提升其综合应用学科知识的能力。
3.对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是一门极其重要的主干课程,对学生将来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非常关注此门课程的教学实践应用效果。案例教学本身就是一种源于理论、用于理论的教学手段,之所以深受学生欢迎,就是因为这种教学手段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4.对案例的价值导向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属于应用型专业,专业学习导向并非基础理论研究。因此,在开展教学过程中,丰富的案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应用,能够使学生感知到本课程的应用价值。借鉴马克思的商品使用价值理论的精髓,当一门课程的应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就能迅速激发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热情。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案例教学正是起到这样的作用。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性对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的要求。
(一)案例选取要有典型性。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应用性专业的特点,教师在进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时要注重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性的特征。
1.针对劳动纠纷的多发点选取案例。比如对工资制度的案例教学应该结合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展开。除此之外,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可以重点分析的现实问题还有:劳动合同管理中关于劳动合同形式、试用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等。基于此,教师在开展教学前,首先要深入企业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研,梳理出问题多发点,选择性地摘取案例分析点,最终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展开针对性分析。
2.结合学生的就业实践选取案例。所有的高校毕业生最终都将面临就业问题,在如今就业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要在实际教学中,结合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选取案例,这样更容易引起学生关注。因此,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就业动态,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就业信息反馈机制。比较可取的办法是与学生保持网络联系或通讯联系、与学生就业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3.学会从社会热点话题中选取案例。这一类问题比较容易截取,比如针对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华为解雇风波,河南农民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富士康的员工跳楼事件,还有当下热门的“萝卜招”等社会热点话题都可以作为选取案例的依据。此类问题由于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学生讨论的兴趣,在研讨式和辩论式案例教学过程中应用度很高。
4.注重点面结合地选取案例。对于单元学习而言,选取一些足以说明对应的知识点的小型案例实施教学进度控制。此外,教师要适时地选取一些综合性案例展开分析,以便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链。综合性案例由于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宜采用研讨式、情境式、辩论式的教学方法。
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龙岩市中山西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陈铁成,主任。
1999年9月2日,连城县公安局以邱永松寻衅滋事对邱永松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邱永松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作出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邱永松收容劳动教养一年,期限自1999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1日止。2000年1月1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作出龙政复决(2000)第0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该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2000年1月29日,邱永松被连城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释放。2000年2月20日,邱永松以挂号邮寄申请书的形式向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其被劳动教养149天的行政赔偿申请,但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因此,邱永松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告诉称:1999年9月2日,原告被连城县公安局以寻衅 滋事为由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 委员会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壹年决定,期限自1999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1日止。原告经申请复议,龙岩市人民政府撤销该劳教决定后,于2000年1月29日被释放。2000年2月20日,原告向被告申请赔偿被羁押149天的赔偿金,但被告逾期不予赔 偿。因此,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被羁押149天的赔偿金。
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答辩称, 自劳教委成立以来,劳教审批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市人民政府未按《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将劳教审批经费和赔偿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因此,在原告邱永松提出赔偿申请后,被告未予答复。
[审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该行政机关应按法律规定负责赔偿。龙岩市劳 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成立的,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审查批准收容劳动教养人员。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原告邱永松的劳动教养决定被龙岩市人民政府复查撤销后,对原告的赔偿申请,应按法律规定赔偿原告被收容劳动教养期间的赔偿金。原告邱永松被收容劳动教养前虽系被刑事拘留,但该劳动教养决定明确注明劳教期限是从原告被羁押之日即1999年9月2日起。因此,赔偿原告的赔偿金应从原告被羁押之日起至释放之日止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院于2000年8月15日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应赔偿原告邱永松自1999年9月2日起至2000年1月29日止被收容劳动教养期间计149天的赔偿金4,953.61元。
[评析]
本案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确定国家赔偿的前提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必须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为前提。违法行使职权是关键。从本案来看,1999年9月2日连城县公安局以原告邱永松寻衅滋事为由进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原告邱永松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作出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原告邱永松收容劳动教养一年,期限自1999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1日止。可见原告邱永松系因寻衅滋事而被处从劳动教养的。但这一处罚是否正确?所谓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进行破坏骚扰。寻衅滋事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1999年9月2日下午4点50分左右,原告邱永松在公共场所因酒醉闹事,辱骂执勤交警,造成公共交通堵塞。后被“110”带到连城县公安局刑侦队后,虽有随意殴打民警且损毁了一些公共财物的行为,但系事出有因,原告邱永松对酒醉时的冲动行为也应负一定的治安管理责任,不应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国家劳动教养机关依照劳动教养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有轻微的犯罪行为,不够或者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采取限制自由、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最高最重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条件是对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容劳动教养: (1)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轻微犯罪不需要判处刑罚,但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而应当给予劳动教养的。本案原告邱永松在酒醒后即有悔改之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可见原告邱永松的行为不属于屡教不改,违反的是治安管理条例,应该受到的是治安处罚。由此可见,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是错误的,龙岩市人民政府作出龙政复决(2000)第0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是正确的。
二、赔偿时间的确定及赔偿金额
年级
项目(每天结合自己的时机情况选择项目)
1-2年级
1. 自己洗脸、刷牙、洗脚、剪指甲
2. 学会铺床、叠衣被
3. 学会整理行李
4. 学会穿衣、系扣、系鞋带
5. 饭前负责摆放筷子
6. 学会刷洗茶杯
7. 学会用笞帚、拖把、抹布等常见的卫生清洁工具
8. 学会手洗手绢、袜子、红领巾等小衣物
9. 会识别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0.学会削铅笔、订本子、包书皮等
11.学会按类别、大小、使用频率等来整理和收纳学习用品
12.学会按学习需要准备各种学习用品
13. 学会折做简单纸艺造型
14.学会用软陶制作小作品
15.学用生活中的废旧材料制作简单玩具
16.在家长的指导下,给家中植物浇水
3-5年级
1. 自己洗头、梳头、洗澡
2. 学会钉纽扣
3. 学会包饺子
4. 学会择莱、洗莱、淘米
5. 学会洗刷餐具、茶具
6. 了解家常菜的食材种类和基本的家常菜的烹任方式
7. 学做简单的水果拼盘,学会包饺子
8. 学会识别垃圾桶的颜色和标识
9. 学习使用手针缝补衣物和制作简单的布制品
10.学会扫地、擦地
11.学用废旧材料制作简单的工艺品
12.学会做简单的刻纸、剪纸手工作品
13.学习编织工具的使用方法,尝试编织中国结、小饰品等
14.在家长的指导下,给家中植物浇水、施
15.学着给家长敲敲腿、捶捶背
今年的9月10日是我国的第二十六个教师节,为发扬光大尊师重教传统,使学生学会感恩老师的爱心,感恩老师的劳动,感恩老师的教诲。同时通过这次活动加强师生交流,增进师生感情,改善师生关系。
二、活动主题:
“感恩老师,让心灵飘香”
三、活动时间
9月2日 ---- 9月14日
四、活动内容:
(一)一、二年级中开展“画画我的老师”的活动,并可以写一句感谢教师的话。
(二)三、四年级开展“我的老师”作文比赛,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演讲比赛。
(三)班级内举办一次故事会,讲一讲自己收集到的尊敬老师的例子。
(四)以教师节为主题,更换班级黑板报。
(五)以“老师,您辛苦了”为主题,办一分手抄报。
(六)自己动手给老师做一张贺卡。
四、活动要求
1、各班要认真发动,积极准备,保证活动效果。
2、一、二年级绘画一律用16开的新闻纸,每班上交10份,学校将把优秀作品在宣传栏中张贴。
3、作文体裁自由,可以是书信、诗歌等,必须是学生自己写作,每班上交5份高质量的作文,优秀作文将在学校刊物上刊登,演讲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4、黑板报内容全面更新,要以安全、新学期、教师节三大块为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