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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的目标是及时征税和公平纳税,而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尽管两者在使用的一些概念、原则和方法上有着很大的一致性,但由于其根本目标不同,必然存在着分歧与差异。作为从企业角度出发的会计界人士,应当将如何洞察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分歧,如何促进两者的协作,进而实现两者共同发展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艰巨任务。本文试从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分歧、合作与发展入手,阐述相关论题,以飨读者。
一、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关系的发展历程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一般只需对政府负责,无论盈利还是亏损,一切都是政府的。因此,企业所有的会计处理均以国家财税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挂钩,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大体保持一致。同时,企业也从方便的角度出发,以满足税务当局的要求为其会计处理的基本出发点,尽量避免或减少由于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要求的不同而需单独解释的内容,进而按照税收法规进行会计处理,而非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主要目的。
然而,从国际惯例看,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税利都是分开的,税是对政府的义务,利润是投资者所拥有的投资收益;不仅如此,两者还是矛盾的,税缴多了,利润就会被抵消。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该种市场经济环境必然导致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群体复杂化情况的出现,而会计的处理方法如何从以税收为基准的旧模式向以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主要目标的新模式进行转化就成了当务之急。所以,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目标逐步呈现出了非同一性的特征。这种非同一性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和1997年起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笔者将准则和制度纳入广义的“会计制度”范畴之内)的相继出台开始逐渐扩大的。比如,税法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法规与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方法等内容在确认收入、费用和损失方面的差异逐步扩大,甚至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分歧和对立关系。
二、实现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有机协作的必要性
从我国最近颁布的各类会计法规来看,新的会计制度已与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主张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相互独立)等国际惯例实现了协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企业先按会计制度客观地计算出公司的利润;而在纳税时,再按税法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适当调整。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随着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分歧的加剧,我国税收征管部门面临的税收主权的挑战远比西方发达国家大得多,尤其是反避税领域,我国至今仍未形成系统的反避税规程。现实经济环境中,虽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尚不足一年,然而各跨国公司争相在我国投资,国际资本流动极为频繁,监管和反监管的斗争成为国家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这些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丰富的国际理财经验,通过各种手段(主要表现在会计手段上),有的实行税务筹划,有的直接绕开我国法律监管,偷逃税款,对我国的税收主权构成严重威胁。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仅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给我国造成的税收收入损失就至少为300亿元。换句话说,这约相当于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16386亿元)五十分之一的300亿元,若加上国内企业的避税行为,数字将会更加惊人。于是,如何通过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协作将成为国家加强反避税工作的一个重要逻辑出发点。
三、推动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共同发展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体现在税收上,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实行依法治税;另一方面是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得到增强,正确处理好企业收入与“依照法律来纳税的义务”之间的关系,自觉养成诚信纳税的良好习惯,最终推动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共同发展。
1、企业税务筹划的加强和国家反避税措施的完善
对于税务筹划这一新鲜事物,国家不但不必反对,而且还要支持,因为应纳税企业是在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对税收法规的熟练掌握,并且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降低税负、实现税务筹划的行为。而税务筹划的前提虽是遵守税收法规,但其结果却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甚至会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造成税收公平方面的问题,并加大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和征管困难。但为什么国家往往容忍这种税务筹划行为呢?从经济角度看,政府有目的、有选择地设置低税区,有利于吸引资金,吸收技术,带动经济繁荣。所以政府能容忍的税务筹划行为通常的是指政府指导下和税法控制下的“节税筹划”,而不能容忍的则是失控的、打法律擦边球的“避税筹划”行为。所以一个合法的政府,总要不断制订反避税筹划条例,以保证政府的税源与收入,维护法制的健全。税务筹划(主要指节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务筹划才能得以实现。这样,应纳税企业与政府税务机关重复博弈的结果,无疑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高度完善。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税收法规,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当然具备灵敏的反应能力,也将更趋于完备。
2、会计界人士及会计制度的协作配合
相信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活动会越来越普遍,政府的反避税措施将越来越有力。而且在税务筹划与反避税的发展进程中,会计界也应当当仁不让地成为主力军。首先,会计人员拥有其他行业不可比拟的经验和专业技术优势,他们可以凭此优势帮助应纳税企业合法地减轻税负,从而抢占和巩固传统会计市场;同时,税务机关可以考虑由国家认定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并且经验丰富、品行良好的中介机构专业人士从事税务审计业务,从而加大反避税的“技术含量”,以弥补我国专职税务稽查人员数量和质量上的不足,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
从制度层面上来说,税收法规应当借鉴会计制度,借“它山之石”完善和充实反避税立法的原则和内容。税务机关反避税的着重点应从鉴别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入手,而会计制度的相关准则对于反映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是很有帮助的。比如,一笔涉及转让定价的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业务,由于交易各方以自己内部确定的价格来填制纳税申报表,以此想方设法地逃避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掌握的相关成本或以前非关联方独立交易的会计资料,并以此为基础,估算应作为纳税基数的正常交易价格,从而更好地界定各方的纳税义务,防止税款流失。
3、加快构建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
由于我国现行的税制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各种规范性文件屡屡下发,这势必造成我国现行税制的复杂性和操作上的难度性。而税务会计的出现,客观上满足了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的产物。
作为推动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的关键因素,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应该在税收微观领域将宏观税收学的基本概念、原则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概念、原理的同时;又可以借助于财务会计学的一系列理论与方法,以税收法规为准绳,将应纳税企业计算、缴纳的税款和应履行的纳税义务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映。税务会计与各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大致如下图所示:(图略)
[关键词] 会计信息失真 税收 治理
一、税收与会计的辩证关系
现代税收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都是建立在不断变化的人类经济活动基础上的,其基本关系可以概括为:税收与会计服务对象具有内在一致性。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收在法律与制度等宏观层面上影响制约会计发展。税收与会计都服从和服从于现代市场经济,在这共同的体制基础上运行、发展和创新,存在两种并存的趋势:一方面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必须适度分离;另一方面,两者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制衡又更加紧密。
二、从税收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概念
会计信息未能达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所要求的可靠性和客观性要求,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没有如实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或解释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实质,都可称为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从税收角度的四种基本类型
从税收角度来看,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通常具有同一性,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运动方向均有一致性,会计利润的增减通常会导致应税所得的相应增减。基于这一认识,根据会计主体所采用会计处理手段与正常、合法方法的偏离值,以及因各种会计信息失真手段使用所导致的应税所得的增减,从税收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进行一种理论模型上的描述。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二种特殊类型
1、税会差异型信息失真
由于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存在分离,会计主体有可能寻求对会计政策弹性的利用,所采用的手段虽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但并不影响应税所得,尽量避免虚增利润所付出的税收负担和现金流出。与前面四种会计信息失真不同,这种信息失真分布在X轴上,我们将其称为“税会差异型”失真。
2、客观性失真
除了上述五种类型的会计信息失真以外,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失真类型。即会计主体并没有采用违法的手段,也没有运用税收法规和会计规范弹性空间进行操纵的主观意图,所采用的手法是合法的,但仍然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使应税所得与真实值发生偏离,可称之为“客观性失真”。
三、以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特点及识别
通过对2002―2005年受中国监证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受处罚的54户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偏离正常会计处理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伪造交易及编造虚假记账依据、违规确认收入和摊提费用、为关联企业担保、关联企业无偿占用资金、构造交易、账外经营。其中前四种是比较普遍的,占90.8%。
四、从税收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一)加强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作
要解决企业为减少纳税调整核算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税法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尤其是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更是加剧了二者之间差异的程度。实际上虽然会计准则和税法在制定目的上存在差异,但是还是有利益交叉点的。
(二)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法
税收筹划往往是针对税法等相关法规的漏洞进行的,本身是一种不合理,但是合法的行为,要对其加以约束,关键在于税法自身的完善。因此通过从法律的角度重新构建税法体系,建立完善、规范现代的税法体系,克服我国现行税法存在的种种弊端,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逐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标,借助法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这样以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法漏洞,在保证国家税源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税收筹划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执法力度
当前我国企业偷漏税的情况的严重,重要原因是法律对偷漏税的惩罚不足,实践中执法不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很多企业不会再费尽心思采取税收筹划行为,而直接将税收筹划行为异化为偷逃税行为。因此应加强税务征管和稽查工作,对有不良纳税行为纪录的企业应重点稽查,一旦发现有偷逃税现象,即依照征管法严肃处理。同时还应强化公、检、法、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该补就补,该罚就罚。
五、现代税收和会计关系的进一步优化
面对新时期国内外形式的变化,面对新时期发展改革的重任,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一个良好的会计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必须明确一个合理的税收与会计关系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行业公信了的重要性,必须明确一个必要的税收制约对治理与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失真现象的重要性,而要做的这些,必须坚持税收与会计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准备把握新时期税收与会计发展的新特点,通过同时协调地加快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改革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结束语
在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基于税收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是一个全新的角度,从交叉学科视野来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将有助于对这一现代“顽症”的治理。因此,我们要对这一问题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必须从源头抓起,逐步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机制,理顺会计信息市场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税收和会计错综复杂的关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促进我国会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力平,邓永勤.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治理:税收角度的研究[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实务 运用价值
企业会计实务中,税收会计是企业财务对税务筹划、纳税申报和税金核算的一种系统性会计方式,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自然延伸,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的自然产物。在我国,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大部分企业中的税务会计仍未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未能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延伸出来,本文对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价值进行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税收筹划就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收制度范围内合理规划纳税人的经营、投资、战略活动,合理规划相关的理财、涉税事项,以实现最低的财税管理活动。企业的税收筹划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是一种合法的理财手段,而非偷税、漏税。
(一)企业税收筹划成本
进行税收筹划的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比较显而易见,从企业的财务开支中直接体现出来。一般来说,显性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为研究、设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费用等。隐性成本主要是指正常应税项目与有税收优惠的项目之间的税前收益率的差距。
(二)企业税收筹划绩效
税收筹划的绩效分析,狭义上的税收筹划绩效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对已实施的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以便在日后更好地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挑选。广义上是指通过对税收筹划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评价,找出对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分析税收筹划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对税收筹划的操作过程进行有效的调整、改进。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价值
(一)意识层面——提高企业纳税意识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它在协助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得企业的纳税意识增强。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在进行纳税支出时,通过合理的手段或合法的途径,选择合理的纳税方式,最大利益上的节省纳税开支金额,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纳税意识的提升。
(二)管理层面——提高企业会计实务管理水平
企业进行经济决策以及决定时,对于税收问题相关的问题都需进行筹划。税收筹划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企业高效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因此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以及数据分析处理时,要准确了解会计税法制度及其准则,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提升,促进其顺利发展。可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也使得企业会计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经济方面——提高企业会计实务经济效益
企业在进行会计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首先可以帮助企业减免一定的税收支出费用;另外可以使企业延长资金流出的时间,从而获得一部分免利率的资金,在一定层次上,提升了资金的使用价值,使资金运用得更充分。
(四)制度层面——优化企业计实务制度
进行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有法可依,也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从整个制度层面上优化和完善企业会计实务制度。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应用的途径
(一)转变传统税收筹划思想
转变思想就要求在国家税收制度的约束下,在合法税收制度范围内,寻找最低税负的空间。转变思想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是冲破税收制度所带来约束的最优措施。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设计者要通过转变思想,将税收筹划方法设计得最优化。
(二)优化生产经营流程
首先,从应税收入上去分析,在进行纳税工作时,如果纳税人减少纳税或者延迟纳税,则需要上缴所得税。在会计上已收入,但在财务上却未收入的要进行调减项目。其次,要在成本项目上,准予其扣除,选择方式有三种,第一,可以通过计价的方式进行适当的选择,一般在物价降低的时候,采取先进先出去的方式,使得最终的成本与实际相接近,且价值成本较低,标高销售成本,以此降低纳税所得额,如果物价变动起伏较大,则利用平均的方法实现最大的利润目标。第二,通过折旧的方法,根据相关法律以及会计要求,企业可通过加速折旧的方法,在一定程度节省缴税。第三,强化发票管理的方法,固定资产通过发票补扣,在购置设备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某些税费。
(三)优化企业会计组织形式
企业的产权关系、组织形式、经营理财都与税收有着巨大的关联,企业形式变化,产权关系也会随之变化,企业税收方面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企业选择的产权关系与组织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税收以及投资理财方面都起到了直接的作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组织形式及产权关系决定着企业边界及资源培植方式, 对不同组织方式及产权关系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到税收待遇,特别是产权关系与税收的优惠政策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
(四)实现会计主体的转变
会计主体的转变也就是从一个会计主体向另一个会计主体的转变,这种转变方法通常都是关联企业通过各自企业之间存在的不同税率实现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对定价实现的收入与费用进行转变,从而实现不同纳税主体之间的调节、转移或规避税负等目标。因此,企业应设计出最优化的会计主体的转变形式,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运作资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五)优化股份分配
企业在获得相应的利益的时候,亦可以将一定形式的利润分配给股东,可以通过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形式,在分配时最好以股票股利为主,例如:企业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时,对于个人股东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也能获得节省印花税的好处,所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筹划工作的完善。
关键词:会计一税收差异;盈余管理动机;制度差异
一、 我国会计一税收关系的分离模式
(一) 分离模式的产生
收益观的分歧是我国会计一税收分离模式产生的主要理论基础。财务会计收益的确认基础是资产负债观,而以税收法规为依据的税务会计则遵循修正的收入费用观。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目的。我国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状况,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收法规主要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发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与会计准则的目标不同,税收法规是为了满足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体现国家的意志。
(二) 分离模式的表现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分离最终是通过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即会计一税收差异,表现出来的。
1、会计收益
会计收益也称账面收益或报告收益,是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会计收益的目的是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确地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实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目标。会计收益建立在会计分期假设基础之上,是指一定期间内企业的经营成果,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2、应税收益
税法上的收益概念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确认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缴税额的依据。应税收益的确认受到税法的严格约束,但会伴随税法的变化而变化。应税收益以课税为目的,是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等税收原则,依据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确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收益和其他收益。
(三) 分离模式的影响
一方面,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大势所趋。市场经济体制下,信息使用主体多样化,信息需求也呈现出差异化,这要求会计一税收模式趋向于分离,以便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和税务部门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和完整、可靠的纳税依据。市场经济的成熟以及上市公司的出现使得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成为一种客观要求。
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出现了过度分离的趋势。过度分离的会计一税收关系模式会增加征税人员监管的难度,加大了征税成本,对税收监管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也对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制度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征税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税法对会计信息有着天然的制约、保护和监督功能。
二、 盈余管理的动机
1、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动机包括IPO动机和再融资动机。为了达到股权融资的要求,或者是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便募集更多资金的目的,在进行股权融资之前,企业管理层很可能对募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盈余信息进行操纵。介Teoh,weleh和wong(1998)发现股权再融资企业的操纵性流动应计利润在发行前增大,发行当年达到最大,以后开始下降,导致报告盈余在发行前增加,在发行当年达到顶峰,而在发行后下降。
2.契约动机
企业签署的契约中有许多重要条款都是基于会计数据的,最典型的就是管理层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西方国家由于以契约形式规定了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成正相关,使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贷款时通常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以保证上市公司能够到期还本付息。那些即将达到债务契约条件边界的公司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希望以此减轻债务契约违约的可能性。
3.避税
避税也是盈余管理的一个动机,特别是对于短期的盈余管理行为而言,因为就短期来说,通过调节企业当期盈余的高低能够直接影响到当期的应纳税额。通过降低当期的应纳税额,可以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和增加净营运资本,公司管理当局可以通过盈余管理降低当期的利润,达到减少或推迟纳税的目的,这对提高公司当期的盈利水平和改善财务状况具有很大帮助。
三、盈余管理动机对会计一税收差异的影响分析
(一) 财务报告动机的盈余管理主要影响会计收益
基于财务报告动机的盈余管理主要影响会计收益的大小和变化方向。随着我国会计准则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企业获得了更多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自,企业盈余管理的余地逐渐增大。盈余管理对会计收益的操纵通常是通过应计项目的估计进行。
由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在收益界定上的差异,盈余管理并不一定会影响应税收益。在我国,企业通过资产减值计提或转回、补贴收入、预计负债、基于盈余管理动机视角的会计一税收差异研究—来自我国A股__}三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股权投资收益等进行的利润操纵,基本上只影响会计收益,对应税收益的影响很小,而且公司也会通过调整应税项目损益和非应税项目损益之间的结构,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
(二) 避税动机的盈余管理主要影响应税收益
避税动机盈余管理行为的目标是降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公司的所得税负债,避税动机主要影响会计一税收差异中的应税收益。避税动机对应税收益的操纵大多是通过交易、组织、计划或安排来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进行的,如资产销售、投资、摊销期限、减值或毁损的确认等。
应税收益的操纵还受到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如财务报告成本,财务报告成本是指由于公司未能达到合意的盈余目标而发生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上升、债务契约终止、政府管制加强等成本。财务报告成本将会抑制应税收益的操纵,因为税收最小化的策略经常会降低会计收益。
(三) 两种动机对会计一税收差异影响程度的差别
尽管应税收益可能纵,但与会计收益相比,其纵的程度还是较低。这是因为,应税收入和准予税前扣除费用的确定在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具有明确的规定,很少涉及主观判断。因此,会计一税收差异的成因主要是旨在提高会计收益的财务报告动机,由于应税收益的刚性,避税动机对会计一税收差异影响程度不如财务报告动机那样明显。
参考文献:
[1]李静.地方政府财政行为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中的作用探析[J].会计研究,2001
[关键词] 税收 和谐 征纳关系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在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中,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努力,只有税企双方全力营造充满和谐、尊重的税收征纳环境,相互支持、相互理解、诚信互动,才能构建“互尊、互信、互助、互谅”的和谐征纳关系。
一、税务机关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主导
1.税务机关是服务型政府的践行者。税务局是政府税收政策的执行者,代表国家行使征收税款的主动权,并且,按照合理性执行行政权的原则,税局对于税收法规执行具有自由裁量权。而企业必须执行税法,履行依法纳税的各种义务,处于被征管的地位。
2.科学的税收理念促进税务人员主导征纳和谐。意识决定思维,思维决定行动,科学的税收理念有利于征纳双方科学认识收税、纳税的意义和作用,有利于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特别是税收征管人员应树立以下税收理念:
第一,税收本源理念,纳税人是政府行政人员的衣食父母,税收是纳税人创造的。第二,税收经济理念。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反作用于税收,企业发展需要和谐的税收环境,税收的增长依赖于企业经济的发展。第三,税收人本理念。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四,税收公平理念。要对所有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同等保护。第五,税收服务理念。要由过去的税务管理职能向现代税收服务职能转变。
3.税务机关为企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撑。企业要发展,需要依法经营,规范纳税,而税收又是企业资金流出的重要部分。企业要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正确的理解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合理合法筹划税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是征纳和谐的前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灵魂。首先,税收人员规范执法,有利于促进征纳和谐。其次,依法治税是建立和谐税收环境的前提,是建立和谐税收环境的手段,和谐的税收环境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是依法治税的目的。
二、企业诚信纳税是构建征纳和谐关系的基础
1.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光荣义务。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是我们光荣的义务和责任。
2.树立正确的纳税观有利于化解征纳矛盾。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对化解征纳矛盾十分重要,因此,企业广大员工要认识到纳税越多越光荣,越是对社会有贡献,在国家和当地事务中地位也越高。
3.建设高效的企业纳税保障系统。税收工作是税务机关的任务,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加强纳税工作,企业把税收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4.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核算是和谐征纳的基础。依法经营,规范核算是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企业按照规范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会计核算系统。一是规范会计核算,及时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依照国家颁布的会计科目建立会计核算系统,积极推进REP信息系统建设。二是配备必要的会计核算管理人员,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按照会计岗位分离制约和稽核制约的原则,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三是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
5.企业自觉履行备案和审批制度,促进征纳和谐。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营业执照、会计核算执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估计政策、企业的会计软件采用、银行账户、固定资产报废等均需要报税务机关备案,便于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是否依法经营,规范核算,是企业与税务征管机关信息交流的重要方面。
三、完善的税收制度是和谐征纳关系的保障
1.加强税法宣传学习,促进征纳双方遵守。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及时性和连续性,可常年定期举办各类税收辅导班,对如何进行真伪发票识别提供指导,以减少企业纳税盲从度,在征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全面掌握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减少分歧,增进和谐。
2.不断完善税收法规,提供执法基础。虽然国家进行了系统的税收法制建设,但社会经济错综复杂,仍然存在税收法制不健全,税收政策“补丁上打补丁”的情况,部分条款实施细则不够明确,使依法纳税缺乏依据,给执法人员留下太大的自由裁量权。
3.优化征纳程序,方便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环节上,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和上报资料,逐步实现纳税人办税“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户式查询、一条龙服务”。
四、企税互动共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1.企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汇报涉税经营信息,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税务政策的困惑,提请税务机关解疑释惑,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