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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跟投”模式在众多中国股权众筹平台的探索和经营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2015上半年股权众筹行业报告显示,众筹融资额前20的平台中,有17家采用了“领投+跟投”模式。除少数垂直领域的众筹平台外,“领投+跟投”已经成为股权众筹平台运作项目的标配模式。
所谓“领投+跟投”,是指众筹项目在筹资时的投资方由领投人和跟投人组成,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领投人一般由一名专业投资人或者一家专业投资机构担任,在项目中要做专业尽调、估值判断、投资协议草拟等工作,并且投资后一般由领投人担任普通合伙人(为投资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代表进入项目方董事会,成为众筹轮所有股东的“发声者”;跟投人则指众多的出资者,担任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主要履行出资的义务和享受分红的权利。
“领投+跟投”模式的优势
对于跟投人来说,股权众筹采取 “领投+跟投”模式,可以让跟投人参与领投人组织的联合投资体。跟投人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只需要投资一小笔资金,就可以借助联合投资体,充分利用领投人在挑选投资项目和投资后管理上的丰富经验。
对于领投人来说,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撬动众多跟投人的资金,还能额外获得投资收益的分成。通常情况下,领投人通过联合投资模式可以撬动的资金,是他自己投入资金的5到10倍。这使领投人得以参与投资和领投更多的项目,包括参与那些投资金额门槛较高的项目。此外,领投人汇集更多的资金去投资,也有利于领投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在投资项目中争取更多的权利。除了投资中的好处,通过联合投资,领投人还可以借机融入跟投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将为领投人及其投资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
“领投+跟投”模式对创业企业也有好处。创业企业不需要一一面对每个跟投人,不会陷入投资人众多的纠缠和麻烦中去。它只需要应对一个领投的投资人,就可以获得超出领投人投资金额五到十倍的投资额,还能获得跟投人在社会关系上对企业的帮助。
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不会取代风险投资基金,只是VC的一种补充。二者的区别体现在:一是股权众筹单个投资人的资金量不大,只能投一个个具体项目,不能像VC那样投资大量的项目、通过投资组合获得收益。二是VC在募集资金时,对LP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要求通常比较高。投资人如果参与股权众筹的跟投,单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就要低得多,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门槛相应降低了。三是在股权众筹中投资人可以随时决定不跟投,但是VC的投资人一旦把钱投入到VC里,很难提前撤出来。
“领投+跟投”
成为中国股权众筹标配模式
在股权众筹源起的英国和美国,采用“领投+跟投”模式的代表企业是Angellist。但并不是每个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这种模式,全球股权众筹最早的平台发源于2009年创办于英国的Crowdcube。美国的知名股权众筹平台Wefunder、Fundersclub都不是“领投+跟投”模式,他们有的采取投资基金式投资,有的是专业投资人合投模式,有的纯粹是小散们的组合模式。“领投+跟投”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中国股权投资的环境特点决定的。我们股权投资市场形成的时间短,各方参与者的投资意识、投资经验、投资知识都比较欠缺,投资过程中所需要的一些协议、常识都需要专业投资人或机构的引领和支持。如果全部想通过众筹的过程,把每一个参与人都教育到对股权投资、企业治理、法律规则、财务报表充分理解,是不太现实的。在国外,相对来说社会民众股权投资意识强,都知道创业项目的风险高,契约精神强,法律条文明确,每一个参与人都有能力“自我判断、自行决策、自担风险”,模式上就有了多样性。
二是“领投+跟投”的机制满足了各方的权益诉求。对于专业投资人或者机构而言,担当众筹项目的领投人,能够发挥杠杆效应,放大自身的资金管理规模,同样的资金领投比自身单独去投资可以投资更多的项目。对于项目方而言,在“领投+跟投”模式下,既获得了众多投资人的参与、支持,获得了资金、资源,又不用因为和众多投资人直接打交道,而带来管理上的困扰和成本增加。
“领投+跟投”模式在众多中国股权众筹平台的探索和经营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大量传统的专业投资机构纷纷转型到股权众筹平台来担当领投人。比如像投资了猪八戒网的易一天使、投资了天航科技的赛马资本、世界知名人力资源投资基金伯乐遇马等,投资项目都以在众筹平台领投为主了,他们拟投资的项目都会是领投方式,放在诸如云筹这样的平台上进行众筹。
激励机制。管理公司按照项目投资提取1%-2%的管理费用。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投资收益在满足省联发投和国开金融基本收益(8%-10%)基础上,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与有限合伙人(省联发投和国开金融)按照2∶8的比例进行分配。
对农发行投资业务经营平台的初步构想
(一)经营平台的构建与市场定位———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金业务必须充分体现农发行服务支农的政策导向。农发行参与出资设立的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及正在筹建的粮食安全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新农村建设基金,正是履行政策性支农职责的创新举措。目前,农发行基金设立和募集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当务之急是要建立有效的运作模式和经营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投资效率,放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和引导作用,确保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1.在重点区域和领域成立子基金。根据农发行政策职责,总行联合相关部门和其他投资人建立政策性产业引导基金,并作为母基金(FOF)出资,在重点区域和支持的重点领域以私募方式向相关投资人募集资金建立子基金。以母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引导更多的资本参与,不仅能够充分发挥母基金的杠杆作用,放大基金投资业务的支持效率。同时母基金通过与各地资本的结合,充分发挥当地行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基金投资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基金提供优质丰富的项目资源。基金设立要充分体现政策性引导基金的特征,基金募集对象要符合基金性质和投向,以保证基金投资人之间在经营决策时能够形成共识。基于目前“三农”产业现状,国内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模式是由政府、银行与其他机构联合创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北京、河南成立的农业开发产业投资基金就采取这一模式。目前农发行基金募集的对象可考虑:地方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政府各类融资平台;大型担保公司;农产品交易市场和期货经纪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此外,还可以参与国开金融和地方政府设立的相关投资基金。
2.构建基金投资经营平台。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契约型基金。参照国开行和其他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运作模式,农发行可按照“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的模式建立基金经营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由有关分行主导,按照有限合伙制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除母基金部分出资外,其他可根据基金性质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募集。同时由主要基金投资人和专业机构共同出资,按照公司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参与基金投资,其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当地农发行可派人出任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经营平台承担基金经营管理职责。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可以在有效隔离母基金投资风险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基金经营平台的经营积极性。农发行参与基金管理管理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有利于实现农发行投资意图,提高当地行的经营积极性。同时又能够以出资为限将投资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3.建立有效的基金经营管理体系。一是农发行内部管理。目前农发行现有部门设置和管理体系,无法适应基金的经营管理。建议按照事业部制建立相对独立的投资业务经营管理体系。要按基金设立经营机构,实行相对独立核算考核。二是农发行与私募股权投资‘PE’。从国开武汉城市圈建设发展基金来看,国开金融既是有限合伙人(LP),又参与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又作为普通合伙人(GP)投资基金。农发行要充分尊重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主体定位,总行可委托当地行按照协议派出出资人代表和管理团队参与基金公司经营管理。按照市场规则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能实行简单的行政管理。三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保证投资基金的有效运行。要适当引进专业投资机构参与基金管理,设立主要投资人参与的投资决策机构,建立有效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和有限合伙人(LP)之间协调机制,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和决策效率。合理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用水平和投资项目基本收益目标,基金管理公司在保证有限合伙人(LP)基本的投资收益的基础上,方可按照比例取得投资收益。
(二)经营平台的经营模式与经营策略———综合服务,协同经营
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产品需求,客观上需要具有综合金融服务功能的服务商。农发行应定位为中国“三农”金融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实现服务的综合化,经营的协同化。
1.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一方面,以基金经营平台为基础平台,承接和参与多只基金经营管理,做大做实经营平台。同时整合现有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引进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不断创新服务产品,逐步开展投、债、租、期、险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逐步打造成具有投资银行职能的专业经营平台。另一方面,以传统信贷业务为基础,依托农发行在农村基础实施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域的优势地位,扩大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在农村领域市场份额,逐步形成融资融物、股权投资、咨询顾问、中介服务等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投资与信贷业务协同化经营。一是投资业务之间协同化经营。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在不断丰富投资业务产品的同时,针对各地的区域特点和优势,制定农发行投资业务的发展战略,明确投资业务发展的重点和序列。在优势领域,对于投资条件成熟的客户,优先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金融租赁业务;对于不良贷款处置、贷款客户之间的并购等,尝试开展资产证券化,杠杆收购、债转股等方面的投资业务;在农发行现有网点无法覆盖区域,投资建立村镇银行;参与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债券发行等。此外,在农发行与中介机构合作基础上,创新合作模式,与投资业务配套开展咨询顾问业务。二是投资业务与信贷业务的协同化经营。要按照客户和项目资源共享、服务功能互补、投贷结合的原则实现投资业务应与信贷业务的协同化经营。如通过信贷手段支持优势龙头发展,具备上市潜质后投入Pre-IPO基金,通过投贷结合支持企业的IPO。企业上市后经营规模的扩大,又拉动对农发行的信贷需求。以PE方式介入平台公司,既可以满足银监会“做实平台公司”的要求,充实项目公司资本金,同时又为农发行提供优质的项目资源。将农发行重组贷款与PE方式结合,还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农发行信贷结构的优化。三是内部资源的协同化经营。农发行可利用多年来积累的项目评审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投资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农发行完善的组织体系以及与地方政府、客户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为投资业务的项目营销、项目管理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的经营条件。投资业务在依托农发行管理资源的同时,也会更好地促进农发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三)投资与退出策略———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目的是通过投资对象企业价值的提高,在顺利退出的基础上获得超额投资收益。因此,在确定股权投资策略的同时就必须充分考虑投资退出路径。通过投贷结合支持优势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开上市,是投资基金退出的理想方式。但对于农发行来说,实行IPO退出方式的投资对象有限。结合农发行服务领域特点,投资基金退出应重点考虑以下路径:
一是产权交易市场回收。湖北省是国内产权交易市场的发祥地。省内各市现有10多家各种类型的产权交易机构。目前,湖北省拟以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武汉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组建华中联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区域性产权产易市场。基金投资应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客户经营结构调整相关项目,依托产权交易市场实行基金的顺利退出。
二是投资项目回收。政府融资平台的产权实际为地方政府,其项目决策、收益分配和资本运营受地方政府主导。对其股权投资后的效益无法直观体现,从而给投资基金回收带来不确定性。将基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直接投入新设法人项目,只要项目成功,即可通过项目效益保证基金投资的顺利退出。因此,基金投资项目应更多地参与新设项目法人的股权投资,减少对股权结构复杂的既有法人的股权投资。
三是项目回购。利用BT模式,对于水利等大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投资。投资基金可与有实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共同投入项目资本金,设立新设项目法人。通过项目融资取得农发行贷款,项目建成后,政府以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等资金回购项目。通过政府回购项目实现投资基金退出。如寻求与葛洲坝、清江、汉江等建设工程公司等大型水利施工企业合作,通过股权合作承接各类流域治理工程项目和大型水利工程整治项目建设,政府以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回购工程,从而实行基金退出。农发行以项目融资的形式提供信贷支持,投资业务和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还可为农发行支持农村水利建设寻求新的路径。
公司制基金关于投资费用的处理
例1,某投资公司20X1年设立之初发生开办费1万元,当年经营过程中发生人工费100万元,中介费50万元,差旅费30万元,业务经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1万元、管理费用—中介费50万元、管理费用—差旅费30万元、管理费用—业务经费及其他1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00万元;贷:银行存款191万元。同时,借:管理费用—人工费10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100万元。据笔者与投行业内同行交流所知,实际运作中,有部分公司制基金采用了上述的账务处理方法。同时,基于私募股权投资也是属于创业风险投资以及稳健谨慎性要求,也有部分公司制基金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要求,将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记入“待转投资费用”科目,再按照所投资项目成功与否分别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或转入期间费用。《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只是原则上规定“待转投资费用”科目的用途,却没有详细规定如何账务操作。笔者几年前曾参与某投资公司的会计科目设计,也曾采用“待转投资费用”科目进行投资费用的处理。具体设计如下:
1.“待转投资费用”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2.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主要包括:项目人员工资薪金、实际发生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审计费、律师费、尽调费、咨询费及差旅费等。
3.公司财务部门归集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时按照以下程序:(1)公司投资部门按照股权投资协议制作投资立项书,立项书应主要包括:对投资项目的描述、投资金额等,立项书应经投资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下达给公司财务部门。(2)财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投资立项书分别按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按会计年度来归集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待转投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待转投资费用”科目。(3)若在同一月份内同时有多个项目并存,除项目人员工资和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按照项目人员所耗费工时分摊外,其余相关费用在发生时根据项目费用报销单直接归集到“待转投资费用”科目明细账中。(4)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部门应及时制作项目终止报告,经投资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公司总经理,项目终止报告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下达给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终止报告,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结转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待转投资费用”科目。
例2,某投资公司20X1年发生项目人员人工费70万元,管理部门人工费30万元,业务经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0万元,已完成投资项目两个:A项目与B项目,终止项目一个:C项目。所耗工时:A项目耗时3千小时,B项目耗时3千小时,C项目耗时1千小时。A项目发生中介费20万元,B项目发生中介费20万元,C项目发生中介费10万元。A项目发生差旅费10万元,B项目发生差旅费10万元,C项目发生差旅费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费用时,借:代转投资费用—中介费50万元、管理费用—差旅费3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70万元、管理费用—人工费30万元、管理费用—业务经费及其他10万元;贷:银行存款190万元。同时,借:代转投资费用—人工费7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70万元。2.完成投资项目时:A项目投资费用归集=人工费+中介费+差旅费其中:人工费=70万元×3千小时÷7千小时=30万元、中介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B项目投资费用归集=人工费+中介费+差旅费其中:人工费=70万元×3千小时÷7千小时=30万元、中介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C项目终止,故C项目投资费用转入管理费用。借:长期股权投资—A项目6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B项目60万元、管理费用—人工费10万元、管理费用—中介费10万元、管理费用—差旅费10万元;贷:待转投资费用—人工费70万元、管理费用—中介费50万元、管理费用—差旅费30万元。
但现行税法对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却是按照下述规定来执行的:“投资资产按以下方式确定投资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鉴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不一致,上述待转投资费用120万元成为一项时间性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制基金关于投资费用的处理
如上所述,合伙制基金在合伙协议中对投资费用的规定较为严密。按照重要性要求,合伙制基金前期的开办费金额较少,一般可由管理公司来承担;但对于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中介费要占到项目投资额的3%左右,一般来说,应由合伙制基金承担。合伙制基金可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来设置会计科目。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来设置科目,也可将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中介费记入管理费用,或按项目暂挂往来账,等投资项目退出时配比记入管理费用。
例3,某合伙制基金20X1年已完成投资项目二个:A项目与B项目,终止项目一个:C项目。A项目发生中介费20万元,B项目发生中介费20万元,C项目发生中介费10万元。20X2年A项目投资退出。
会计处理:(1)借:管理费用—中介费50万元;贷:银行存款50万元。(2)借:其他应收款—A项目20万元、其他应收款—B项目20万元、管理费用—中介费10万元;贷:银行存款50万元。202X年A项目投资退出时,借:管理费用—中介费20万元;贷:其他应收款—A项目20万元。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可以参照上述会计处理(1)或(2)。由于现行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要纳入汇算清缴范围,无论是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均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应纳所得税额”的,申报缴税;合伙人是企业的,参照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若合伙企业当年有盈利,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合伙企业当年亏损,则亏损额不能分摊至各合伙人,应由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盈利来弥补,直到有盈利结余才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结合现行税法规定,上述会计处理(1)与会计处理(2)实际上等效。#p#分页标题#e#
PE这个资本领域里不断发生着神奇的创富故事,尽管存在一定争议,陈水清一案显然对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团队,敲响了一记警钟。
祸起跟投
据报道,陈水清所使用的手法,是采用其所控制的影子公司跟投复星创投拟投向的目标公司,然后抛售股权获得巨大利润。类似手法在业内一般被称为跟投,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团队的高管或者亲属入股私募股权基金拟投资的目标公司。
这种情形非常普遍,据调查国内有超过半数的PE/VC允许员工在投资项目中参与跟投。跟投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对PE而言,跟投可以将投资人的利益和PE团队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对PE是有效的保障。否则,LP每年拿上固定的管理费,盈利再拿20%,就算亏损,仍然有利可图,这对GP很不公平。所以,高管及员工跟投是PE/VC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国内PE高管的收入和国外同行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内部跟投可以起到激励机制的作用,使收入与能力相匹配。
但持相反观点的大有人在,他们认为跟投虽然使PE管理团队的利益与GP和LP一致,但挤占了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份额,损害了其利益,还会使PE团队丧失中立的判断,而掺杂进个人的利益因素,影响到项目的成功。甚至PE高管很可能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的钱去给个人利益抬轿子,是另类的“老鼠仓”。
所以,跟投是一把双刃剑,目前国内这方面还没有相关立法,但多数股权投资基金都有自己的家规,要么不允许跟投,要么鼓励跟投。不管将来如何立法,如果允许跟投,必须让投资人知晓,这是PE的知情权,否则难以保障PE的利益。从陈水清案件的情况来看,复星创投并没有内部跟投的机制,陈水清的所谓“跟投”也没有向投资人披露。
检方指控
根据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及其他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该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也因其产生的不正当行为有碍公平竞争原则,使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客观要件上,行为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该罪的主观要件必须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犯罪。
陈水清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检方指控陈水清的犯罪事实主要包括:2007年至2008年,其负责公司对汉森制药(002412)股权投资过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受了汉森制药3%的股权贿赂,并支付302.5万元股权转让款,陈水清受让股权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差价426.5万元。
2007年至2008年间,陈水清利用其担任复星医药投资总监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公司对时代阳光股权投资过程中,向时代阳光索取了5.1%的股权(约408万股,价值约1097万元)贿赂,并以其实际控制的创盛公司名义持有上述股份。2011年10月,陈水清将其收受的时代阳光公司股权200万股出售,获利1000万元归其个人所有。
2010年至2011年间,陈水清在其负责公司对天运生物公司股权投资过程中,向天运生物公司索要了300万股股权(价值1800万元)贿赂,并以其实际控制的创盛公司名义持有。
2010年至2011年间,陈水清在其负责公司对绝味食品公司股权投资过程中,以明显低价收受了160万股绝味食品公司股权贿赂,并支付1200万元股权转让款,该股权在其外甥夏光成名义持有,陈水清、夏光成受让股权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差价880万元。
犯罪存疑
就本案而言,陈水清的犯罪主体资格,各方并无争议。然而,其是否收受“他人”贿赂、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则存在争议。
首要的争议在于检方指控陈水清收受贿赂的数额上。根据检方的指控,陈水清以低价方式收受了拟投资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权是商业贿赂犯罪中一种新的财产形态,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发文,将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明确界定为:既包括金钱和财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因此将股权认定为财产性利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检察机关认定“低价转让”的依据是其转让价与市场价格之间相比较而得,由于估值方法的不同,往往结论迥异。公诉机关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而得到的“市场价格”是否公允取决于估值方法的合理性,否则简单地将转让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作为陈水清受贿的金额,恐怕缺乏说服力。假设“影子公司”的转让价格并不低于市场价格,或者虽然低于但有合理合法的解释,那陈水清的跟投虽然违反复星创投内部的规定,但并不构成犯罪。
另一值得商榷之处在于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他人”亦指拟投资的目标公司。汉森制药(002412)、时代阳光、天运生物、绝味公司当时均是行业内的明星企业,各股权投资基金趋之若鹜,说白了,这些明星企业不差钱。不是PE是否选择这些企业的问题,而是这些明星企业是否选择PE以及选择哪个PE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说这些明星企业贿赂陈水清要求其所任职的复星去投资,不要说从法律上说不过去,也违反了一般性的逻辑和常识。
此外,陈水清有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是案件关键所在。刑法中所说的职务便利,指利用其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这些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没有利用职权,而是利用个人私交或者其个人职业的声望,则不构成职务便利。如果“影子公司”只是从陈水清处获得了信息,并作为与目标公司进行谈判的筹码,陈本人并未向目标公司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低价或者无偿转让,那也很难说其构成犯罪。
当月,百度宣布将收购普维投资所持有的爱奇艺全部股份,这意味着交易完成后,普维在中国的投资项目,仅剩下香港TVB。普维2007年就已在香港设立办公室,但5年来却只投了两个项目。
“慢节奏”背后的投资理念是什么?投资爱奇艺和TVB背后有哪些故事?接下来它会有哪些动作?
23年只投130多个项目
饥不择食似乎是PE(私募股权投资)的天性,国际上资产管理规模达百亿美元的PE大鳄们恨不得天上飞的、地上跑的都去投,至于国内的PE,更是偏向于“广撒种”。比如以激进著称的九鼎投资以“地毯式”扫项目,成立数年间投了120多个项目。
而对于普维投资这家管理资金达270亿美元的PE机构来说,却少见地选择专注于TMTE行业。在23年的发展历程中,这家公司只投资了130多个项目。
创办之初,它仅关注媒体、通信和信息服务三个行业,直到2006年,它才开始进行教育领域的投资。因此,它被外媒冠以“媒体和娱乐领域中的耐心投资者”。
普维投资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资项目主管孙涛日前接受《新财经》专访时表示,普维投资每个项目的单笔投资额都较大,大约在1.5亿美元到8亿美元之间,这往往需要更多时间去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普维有时甚至会主动创立一家公司,爱奇艺就是一个例子。
“不管你是否赞同,不为外界诱惑所动,无视市场上很热的比如新能源、医疗服务等各种投资机会,只专注自己的行业,对PE来说,是最难得的。”孙涛说。
正是因为专注,普维投资在TMTE行业牢牢掌握了领先地位,比如全球2011年教育公司收入排名第一的就是普维投资。它在这四个行业选择投什么样的公司,看好什么商业模式,往往会成为业界判断市场未来趋势的“风向标”。
人均管理近2.5亿美元
普罗维登斯是美国最小的州——罗得岛州的首府。1989年,三个志同道合的伙伴成立这家以家乡名字命名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首席执行官约翰森·内尔森(Jonathan M. Nelson)和高级董事总经理Glenn Creamer、Paul Salem从小一起在普罗维登斯长大,后来又一起就读于常春藤联盟学校布朗大学,毕业后又一起奔赴哈佛大学获得商学院MBA学位。
创立普维投资之前,约翰森·内尔森在一家名为Narragansett Capital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负责有线电视、广播和出版业的投资。Glenn Creamer 1988年也加入Narragansett公司,负责有线电视、广播和报业出版的投资。而Paul Salem之前则在摩根士丹利负责企业金融和并购。
23年来,这家公司只有26名董事总经理,平均服务年限为12年,目前有83名投资专业人士分布在北美、欧洲和新兴市场国家。人均管理规模接近2.5亿美金,这个数字足以震撼同行。
如今,孙涛带领一支精英团队更本地化地寻找投资机会。董事陈弦,此前就职于摩根士丹利直接投资部,副总裁金明来自华平投资集团,高级经理陈兴华来自瑞士银行,两名投资经理蒋恺和时朦分别来自摩根士丹利和高盛。
孙涛透露,普维投资有清晰的投资标准,每个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投资增值的机会、可持续的收入、高进入的壁垒、高利润率、高增长预期和拥有核心的产品和服务。
“永远没有最好或最坏时机”
普维投资是Hulu网站的早期投资者,早在2007年,普维投资就以1亿美元的投资获得Hulu合资公司10%的股权,但今年10月,普维投资确认将所持Hulu股份以2亿美元的价格出售。通过此次交易,普维投资将获得相当于最初投资金额两倍的回报。
2010年1月,普维以5000万美元的投资,与百度合作创立了视频网站爱奇艺。孙涛向本刊证实,普维投资把Hulu的经验带到了中国,并帮助百度一起选择管理团队,2011年成为香港TVB股东后,普维投资还推动了爱奇艺和TVB在影视版权上的合?作。
爱奇艺成立之初的目标是“要做中国的Hulu”,但视频领域的竞争异常激烈,加上带宽及版权成本压力和下游广告收入不足等因素,使得在线视频行业整体仍处于亏损状态。爱奇艺虽前景可期,但仍然亏损。
之后,随着百度收购爱奇艺,普维投资退出爱奇艺。但普维拒绝透露双方交易的具体细节,截至发稿,百度亦未提供有关交易金额的细节。业内认为,普维投资选择退出更多基于成本和投资回报的考虑。
频频退出的举动也引起外界猜测。孙涛接受《新财经》采访时,则意味深长地说:“永远没有所谓的最好或者最坏时?机。”
普维在中国的投资还包括TVB。孙涛说:“好项目可遇不可求,比如TVB,如果不是管理层考虑到经营和传承的问题,可能我们永远也没机会投。”
好项目难找,往往普维看好的一些项目,可能投资时机并不成熟。因此普维有时看中了一个商业模式,会主动推动成立一间公司,包括爱奇艺在内,普维投资的100多个项目中,有20多个项目是主动创立或很早期共同创办的。
普维在亚洲的第一笔投资始于2006年,至今先后在亚洲投资了7家公司,投资总额达16亿美元。如今全球经济大有一片哀鸿遍野之势,募资困难,好项目难求,募资与投资节奏如何协调是个难题。
据路透报道,今年5月份,普维投资为其第七支基金募集到超过40亿美金,这支基金去年开始着手募集,一开始的募集目标是80亿美金,大环境不好,普维投资后来把目标降到60亿美金。比起2007年,普维投资第六支基金募集了121亿美金,几乎相当于其在2004年募集第五支基金(42.5亿美金)时的3倍。但相比第五支基金4.6%内部收益率,截至今年9月,第六支基金的内部收益率有所下降,为3.6%。
普维暂时没有IPO(首次公开募股)的计划。但为了加强和出资人的关系,并支持其业务在全球范围的扩张,约翰森·内尔森今年9月证实,普维投资接近10%的股份将被卖给一家美国养老基金和一家财富基金,这两家投资者已经承诺向其募资目标在60亿美金的第七支基金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