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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 财税政策 经验
发达国家在低碳环保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并且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促进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概念源于英国,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是将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各种能源科技和政策革新,实现节能减排以减缓气候变化的目的,以及达成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对国外先进财税经验的分析借鉴,可以给我国的低碳财税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以此在节省更多人力财力的条件下取得更好的效益。
一、发达国家碳税征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一)低碳经济下发达国家征收碳税的具体措施
为了实现低碳减排的发展目标,发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税收征收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这些国家主要的征税对象为高碳产品和高碳资源,提高这些产品和资源的成本曲线,以此减少其下游产品的消费量,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征收碳税是节能减排中最主要的政策手段。目前,世界上已经实施碳税征收的国家有意大利、荷兰、瑞典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直接征收碳税,但将碳税的征收内容包含在其他税收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
世界上最早实行碳税且实行碳税国家最多的地区是北欧。上世纪七十年代丹麦就开始征收能源消费税,并且在随后对家庭和企业征收碳税。丹麦在1996年也引进了一个包含二氧化碳税和能源税等的新税种,这种税收推行初期的税率较低,此后经过推行阶段的几次上调,企业供暖的二氧化碳税率在1999已经达到100欧元每吨。根据丹麦能源部统计,在推行碳税政策后整个国家的能源行业的CO2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1990年排放量在5200万吨以上,至2005年已经减少到4900万吨左右。德国在荷兰之后引入碳税,同时增加了天然气和矿物质等生态税。
(二)低碳经济下实施碳税的启示
1、提高国家经济水平
实施碳税的国家如果想进一步推动工业化进程,必须将国民经济水平提高到发达国家的标准。我国现阶段的国民经济水平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推行该项政策。
2、逐步增加政策强度
从各国经验来看在碳税征收初期,一般碳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对能源密集型产业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或者返还,避免税收政策短期内对企业的巨大冲击。在税收推行中期,可以适当提高税率,对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3、保持税收平衡
碳税制定和推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缓气候变化,并不是单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因此在征税过程中,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适当返还部分税收给纳税者。例如,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金等,但保持企业和个人的总体税负不变。
二、发达国家低碳补贴政策的经验借鉴
(一)发达国家低碳补贴政策的实施策略
1、针对生产者的补助政策
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生产者的补贴政策。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的主体地位,德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且通过补贴的方式制衡了可再生能源成本过高的问题,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德国也确立了天然气优先的原则,授予管道运营商优先输送天然气的权利,并根据天然气的价格标准确定市场价格,以明确补助金额的范围。美国也在上世纪80年代对一些风能电能等项目进行了财政补贴,并且随着通货膨胀率不断调整补贴金额。
2、针对消费者的补助政策
发达国家针对消费者的需求在汽车、房产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低碳补助政策。美国在2011年底对使用柴油汽车和混合动力的汽车消费者返还了3000美元以上的税收。美国在推行节能环保建筑减税政策的同时,也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建筑。规定如果新建筑的节能标准达到国家标准的50%左右,就能获得不高于3000美元的单套房屋低税收奖励,同时美国也减免了使用节能住宅设备居民的部分税收。目前欧洲大部分国家也对使用热水器等取暖设备的用户提供了高于30%的税收补助。下表为欧洲国家节能取暖设备的免税制度。
(二)低碳经济下实施低碳补贴的启示
低碳补贴应该运用扩张的形式,起到刺激低迷经济的作用。特别是在传统产业发展停滞不前的时期,政府推行低碳补贴政策,能够有效推动低碳企业的发展,预防国家的整体经济衰退,以此获取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中下游生产者和消费者应该是补贴的重点对象。生产者和消费者补贴分为下游产业和中游产业。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汽车、家电等下游产业的最终需求决定了该行业的兴衰,所以采用补贴消费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中游产业如果有相同质量的产品,补贴的对象应该以生产者为主,鼓励生产者多使用各种节能减排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如风能、太阳能等。
三、结束语
政府低碳政策的扶持力度决定了低碳经济的发展状况。国家应该将低碳技术研发、低碳税收政策的经济性作为关注重点,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的碳税政策经验,实施低碳财政补贴并积极鼓励新能源技术创新,充分掌握各种低碳技术的应用前景,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满洪,贺震川.低碳经济视角下国外财税政策经验借鉴[J].生态经济,2011(03)
关键词:“营改增” 效应 发展趋势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背景下,服务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也非常广阔。优化税收制度,能够直接促进服务业加速发展。“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对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进行完善的基础举措,它可以提升我国税体系建设,促进我国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促进地方税体系和税种重建,为第二、三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2012年在上海开始试行“营改增”,经过几年的实践,“营改增”带来的积极的经济效应和意义,已经非常突出,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使其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在经济和政治建设方面、在文化和生态建设方面等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营改增”的效应分析
(一)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营改增”的目的是为调整经济结构,其特点是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免征增值税,因而,“营改增”也是一项减税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税改举措。在服务业和商品流转环节,实行“营改增”,能够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尤其是对现代服务业,其现实推动作用不可估量。
(二)有利于促进财政税收制度完善
营业税是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部分,也是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进行“营改增”后,在短期内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失衡,也给地方税种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是,从长期来看,“营改增”也推动了地方税体系和主体税种的重建,能够促进地方税制完善,实现财政税收收入健康增长;降低了服务业税收负担,能够促进服务业市场细分与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
(三)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随着增值额的增大,企业要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对于增值税抵扣不多的企业,“营改增”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税负。但是,无论如何,“营改增”政策的实行,消除了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了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营改增”将引发新的财税改革
我国财税体制、财税职能涵盖的范围比较广,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会涉及到。实行“营改增”后,不仅推动了税收制度的改革,也会牵一发而动全省,带动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使之更加完善,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二、“营改增”未来趋势分析
(一)解决了企业重复课税的问题
企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内部之间的关联交易,就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企业购买的外包服务等也能够进行相应抵扣,这促进了企业分工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有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优化配置行业资源
“营改增”后,服务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整个行业经历了在优胜劣汰的洗礼,行业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和更合理的分配,这使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可以说,“营改增”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及时解决“营改增”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总是会有曲折的,“营改增”也不能一蹴而就。对于在“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确保“营改增”的顺利推进。一是要继续扩大试点行业的范围,根据行业的固定资产抵扣情况,合理增加可抵扣项目。二是严格控制“营改增”的风险,规范操作程序。三是限时取消各地财政扶持政策,避免出现政策依赖和税收洼地,为纳税人打造公平竞争的政策条件。
(四)加快“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进
一是建议将为人们生活提供服务的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二是根据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情况,对金融保险业依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三是对建筑业实行专门的征管和税制管理。以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机构所在地汇缴等方式,进行征收增值税,对预缴率实行统一标准。
(五)重构增值税管理流程
要建立和完善税务工作动态预警管理体系,加强专用发票风险防控。事前,税务人员根据预警信息,对重点行业进行实地核实,严格审批程序;事后,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利用“从紧”的事后管理方式,弥补事前审批的不足,以达到责任明确、惩罚有效的目的。要完善纳税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机制,将违规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通过信用制度对纳税人形成有效约束,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积极性。最后,要继续完善金税工程建设,提升金税工程数据汇集能力,增加工程涵盖范围,加强系统新功能开发和应用,比如,增加管辖范围内的存根联数据明细查询与统计功能、增加专用发票明细比对功能等。
三、结束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现在北京等地区也都相继开始了“营改增”,其正面效应和意义也更加凸显。短期内“营改增”可能会影响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但是,从长远来看,“营改增”能给企业带来多种现实和潜在的益处,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节能建筑,推广政策,发展前景
1 教育政策
之所以把对人类的节能教育放在首位,是由于在推动节能建筑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市场的作用,而在节能建筑市场中消费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我国能做好节能教育工作,让人民群众清晰的认识到节能的重要性,他们就会有购买节能产品的主动性。据资料记载,密歇根州的凯迪拉克县通过节能教育,在15个月的时间里就节约了超过16万美元,而这个县投入节能教育的费用预算只有每年1.5万美元。由此可见,节能教育具有很大的潜力。
我国应该大力加强节能教育,教育是促进节能工作推广的既廉价又有效的途径。通过实行节能教育,消费者将会意识到节能建筑能够带给他们的益处,当消费者了解到这些的时候,他们会主动购买节能建筑,由此促进节能建筑的销售。此外,通过节能教育的普及可以让人们掌握更多有关节能的知识,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节能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节能建筑市场良性发展。节能建筑有了良好的市场,通过各利益相关方的努力,节能建筑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2 经济政策
(1)财税政策:我国有关节能建筑的财税激励措施尚未建立,由于财政补贴方式比较复杂,对于节能建筑,国家可以先从现有的税种中选择具有操作性的税收减免措施来鼓励节能建筑【7】。为了鼓励开发商修建节能建筑,政府可以向开发节能建筑的项目提供贷款的优惠,例如给予开发节能建筑贷款的优先权、适当降低开发商贷款的利率、减免节能建筑开发的某部分费用等,这些财税激励政策可以从各方促进节能建筑的发展。
(2)政府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30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可以很好的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强制性的购买要求促进节能建筑的平衡发展。并且,有政府的公共购买做表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消费者购买节能建筑。
此外,为了促进节能建筑的发展,我国可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式提高低能耗产业的比重。对于高能耗的产业,国家应制定强制性的行业标准,严格控制高能耗的建筑项目。
3 技术政策
之所以要采用技术政策来推广节能建筑,主要原因有两点。①节能技术的提高可以使我国的节能建筑更加先进化和专业化,提高其节能水平,使我国的节能建筑能够做到高效节能。②节能技术的提高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节能建筑成本,成本是节能住宅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消费者不购买节能建筑的首要原因是节能建筑相对于传统建筑价格较高。节能成本的降低必然会刺激消费者对节能建筑的购买,从而推动节能建筑的发展。因此,政府应鼓励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并且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
4 针对消费者的激励政策
消费者是节能建筑的最终使用者和受益者,同时也是节能建筑的购买主体。建筑节能市场的成熟,更依赖于消费者购买节能建筑的主动性。
因此,政府应加大节能宣传,让消费者清楚地意识到节能建筑的优点与功效以及节能建筑可以带给他们的收益,使广大民众有购买节能建筑的意愿。另外,政府可以从费用优惠方面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度。政府可以对使用节能建筑的用户进行补贴,例如降低其采暖费等。从这两个方面,不仅从提高消费者自身节能意识的角度促进其购买节能建筑的主动性,而且通过给予有效的费用政策从外力入手激励消费者的购买。
5 利用清洁发展机制促进建筑节能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任务和标准,但并没有对发展中国家做出规定。由于发达国家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较高,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把这些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也作为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任务。这样既给予了发达国家履行议定书的灵活性,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和投资的资金,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我国有很多CDM项目,但是多存在于电力、冶金等行业,在建筑行业却少有,原因在于我国人民普遍对CDM项目认识有限,并且由于缺乏经济规模,个别大厦从认证的有关节能减排的项目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抵消清洁发展机制的交易成本,节能建筑的业内人员对于CDM项目信心不足。但是,我们应该了解CDM项目具有很多优点,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有关节能减排的信息、技术、范例,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程度,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国际性的交流平台。我国应在建筑领域加大CDM的项目的普及程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吸收国外的资金和引进节能减排技术,增强我国的节能技术水平,而且对于本国来说,我们可以更好的推广节能建筑,在与发达国家的合作下,促进节能建筑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件大事,也是世界建筑发展的大潮流、大趋势。在当前和今后的若干年内,建筑节能的进展主要依靠政府的强制推动,依靠立法和执法。未来我国节能建筑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制定更高的节能标准,只有提高节能标准,才能增强节能效果,由此更好的降低建筑能耗;(2)更广泛的利用可再生能源,诸如太阳能技术、地热技术等,这些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将在节能建筑中更多的运用,为资源节约切实做出贡献;(3)传统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现阶段传统建筑数量庞大,仅仅依靠新建的节能建筑来承担建筑节能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传统建筑通过装修便可以利用多种节能技术,从而向节能建筑转变。
参考文献
1 武想想. 节能建筑综合经济效益评价[D].长安大学,2007.
2 何琼. 我国建筑节能若干问题及思考[J]. 工程设计与研究,2009,(01):25-29.
3 王晓微. 绿色节能建筑发展前景探索[J]. 山西建筑,2009,(15):219-220.
【关键词】科创板;研发投入;财税政策
为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我国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在科创板上市将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约束。2019 年4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满足“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及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因此,如何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是推动企业成功上市科创板的首要问题。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发展位居前列的经济大省,制造业发达,本文以江苏省企业为例,研究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的相关财税政策设计问题,这对于推动企业上市科创板有重要意义。
一、财税政策对企业研发促进作用的理论分析
Bloom等(2013 )研究认为R&D具有公共产品特征,但由于经济外部性,存在企业因研发投入获得的企业收益有可能低于为社会公共产品所付出的成本,导致企业研发投入效率处于次优状态,即主观投入意愿低。在这种情况下,研发的公共产品性质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就具有了“市场失灵”的经济后果,这也为政府的公共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相应地,各国政府设计了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低成本贷款、补贴能源或原材料等公共干预政策,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其中,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是最常用的政策手段。
(一)财政补贴与企业研发
为了应对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研发活动经济外部性问题,政府倾向于使用财政补贴以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然而在关于政府R&D补贴在激励企业研发的有效性方面,国内外理论与实证研究都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一方面政府的财政补贴对企业R&D的支持降低了研发活动的单位成本,增加了受资助的研发项目的预期盈利能力,从而鼓励受补贴的企业增加研发活动投资。Lerner(2000 )研究发现受研发相关财政补贴的企业增长速度更快,获取外部融资的能力也更强,并会对研发活动进行更多的投资,产出更高的社会回报。Guo等(2016 )发现受中国最大的R&D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与不受该项目支持的企业以及该基金设立之前的企业相比,产生了更高的科技创新产出,且最终实现商业化的比例也更高。另一方面,企业可能会用财政资金代替企业本身对研发项目的投资,导致了挤出效应。Dimos和Pugh(2016 )研究显示,政府补贴对63%企业的研发起到了促进作用;而其他研究发现要么存在挤出效应,要么根本没有影响。此外,相当多的研究还表明,除了中小企业或研究导向的项目,政府R&D补助计划没有刺激企业业绩(Howell,2016 ),或产生的积极作用有限。Darong(2018 )发现,少量的财政补贴可以提升企业的生产力,而获得更多的补贴却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以上分析表明,理论上财政补贴政策是激励企业扩大研发的有效政策工具,但其实际应用效果可能会受一些因素影响或制约,“一刀切”式的政策设计有必要进一步细化,也有必要设计相应的配套机制以提升财政补贴的效果。
(二)税收优惠与企业研发
相对于财政补贴的直接干预,税收优惠是一种市场导向的、为弥补研发企业为社会付出多而回报低而进行的设计,因为它保留了让企业选择如何开展研发活动以及研发活动所预期达到目标的权利。但从目前效果来看,税收优惠政策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2008 年我国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研发投入税收抵免政策。在该项政策设计中,居民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按150%加计扣除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2019 年全国两会后,该比例提升至175%)。Lin(2019 )研究表明,研发税收抵免政策可以使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7.5%―12.5%左右,然而在实践中2010 年至2014 年研发税收抵免只占研发支出总额的4%左右,说明实际的政策实施效果尚未达到最优的政策设计目标。另外,从政府角度来说,税收优惠应该给予那些为公共产品付出较多而企业所获得回报较少的项目。然而,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却倾向于利用税收优惠去投资有最高回报率的项目。因而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制订差异化的政策来优化财税政策的设计。
(三)研发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对于科创型企业,研发活动及成果是其核心的竞争力,过多披露研发信息有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风险,因此企业可能不愿意披露过多的研发信息,这样会有以下后果:一是为了获得政策支持,企业可能会提供虚假的研发信息,从而影响财税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激励效果。政府关于研发激励的财税政策,面临政策实际受益者与政策制定目标相偏离的问题。由于难以获得整个技术研发市场的全部信息以及市场上缺乏可供决策的有用信息,此时作为信息获取劣势方的政府,更倾向于采取“一刀切”的研发财税政策。然而由于科创型企业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这样的政策很难能够适用所有的企业,导致原本应是政策激励目标的企业实际上却难以享受到相关的政策优惠。二是信息不对称会引发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为了获得政策支持,企业会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地位做出隐瞒信息和操纵研发等行为,这同样会削弱政策的激励作用。因而因地制宜地对企业现实情况进行充分考量,制订相应的政策,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及其对政策实施效果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政策制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江苏省企业研发现状分析
(一)江苏省企业研发投入及产出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战略部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江苏省近年来致力于推动本省创新水平的提高。根据2013 ―2017 年的数据来看,江苏省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总额逐年持续增长,从2013 年的891.16 亿元增长到2017 年的1196.75 亿元,平均增速达7.66%。经常性支出四年间增长了34.29%,资产性支出增长了13.04%。从江苏省企业研发产出的层面来看,专利申请数,尤其是能够体现企业核心技术能力的发明专利也是逐年上涨,其平均增速分别达到了4.84%和8.46%。
(二)江苏省企业研发投入存在的问题
虽然江苏省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和产出都显示出上涨趋势,但从研况来看仍然存在强度不足、增长乏力的问题。研发投入强度是研发投入与GDP之间的比值,它反映了研发与经济发展之间相匹配的程度,体现了经济在多大程度上依靠科学技术创新驱动。江苏省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在近几年都达到2.1%以上的水平,且在2008 ―2013 年增长迅速,但在2014 ―2016 年该指标出现增速放缓的趋势。此外,与广东省等省份相比,江苏省政府科研财政投入支出规模略显不足。通过比较江苏、广东两省统计年鉴中的财政投入数据,2017 年广东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达到821.41 亿元,接近江苏省当年财政科技支出的两倍。在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上,江苏省近年来基本维持在4%左右的水平,而广东省在2016 年及2017 年的该项指标分别为5.53%和5.46%,反映了江苏省科技投入相对不足的问题。
三、推动江苏省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政策设计
推动企业成功上市科创板的关键是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目前支持企业研发的财税政策并未完全达到应有的效果,而江苏省企业研发的现状也说明需要进一步激励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因此,有必要对既有政策进行优化,并辅之以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更多的江苏省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
(一)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财税政策设计
企业一般会经历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阶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面临的技术需求、研发设备配置、融资约束等不尽相同,因此财税政策应用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效果上会存在差异。朱学义(2019 )调研发现江苏省科创型企业中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占据大多数,这类企业尤其是科创型企业会有以下几个特点:企业外部融资能力相对较弱因而面临着更强的内外部融资约束;有一定的技术基础但缺乏对市场的理解以及将技术转变为市场的能力,即使研发已具有成果但仍面临因市场开拓不利、新产品无法适销对路的风险。在财税设计时,需要基于江苏省科创型企业的上述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对于技术基础薄弱和研发经验不足的成长期科创型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研发风险太大,研发意愿不强,因而财政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较小甚至产生挤出效应,而应更多地采取税收激励,并探索采用产学研合作以及配套金融支持等政策工具。对于有一定研发基础的成长期科创型企业,为了促使其进行技术革新换代并达到科创板上市要求以助力其长远发展,需要加强对其税收和补贴的扶持力度。由于所得税税收抵免对于缺少盈利的成长期企业作用有限,应直接给予其税收优惠,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由于成长期科创型企业缺乏在其行业领域内经营管理及市场开发经验,其研发成果难以产业化,其技术积累难以转变为实质性优势,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对已完成研发且成果产品化的企业侧重采用政府采购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对其生产销售环节进行投资,为新产品寻找市场以提供确定的销路,实现研发活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二)基于企业所处研发环节的财税政策设计
企业的研发作为高技术密集型科学活动,需要经历研发方向研讨、产品线布局、研制开发、产品试制等环节。新产品试制成功之后,企业还面临产品营销和开拓销售渠道等研发成果市场化环节。只有当各个环节相关资源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才能保证整个研发项目的完成,因此针对研发活动各个环节的企业的切实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政策支持,这也是财税政策优化的方向。在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启动阶段,政府部门采用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将资源投向那些具有广阔技术前景和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以提升企业研发项目质量,加速企业转型。而在项目正式实施阶段,企业往往需要根据设定计划进行技术人员聘任、设施建设以及设备物料购入等工作,会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政府应重点加强财政补贴的力度,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建立健全的财政补贴配套政策,优化审批机制,加强对企业补贴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研发管理机制,引导各项资源集中到最重要的项目中去。
(三)完善财税政策的配套机制
1.促进江苏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企业研发提供资本保障。以江苏省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为依托,建设包括各类产权、股权以及衍生交易的权益类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推动江苏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解决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此外,培养江苏省股权投资机构发展并吸引更多优质证券公司在江苏省建立分支机构,完善和净化资本市场环境,为科创型企业上市融资消除后顾之忧。2.引进风险投资,促进江苏省科创型企业提升内部治理水平。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偏好与科创型企业高成长性相互匹配,是科创型企业有效的融资渠道。此外风险投资还可以扮演一个鉴证者的角色,通过发现、筛选等机制克服企业内部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在风投的背书下企业可以向市场传递一种积极的信号,使其可以获取之前无法获取的外部资源。政府部门应引导风投机构向优质企业倾斜,吸引更多风投机构助推江苏省科创型企业发展。3.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运营,与财税政策形成协同效应。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JSGIF)于2015 年9 月25 日正式成立,在促进江苏省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政府部门应首先做好项目落地和投资管理工作,市场化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此外政府应增大让利力度,协调母子基金投资目标上的差异,加强风险监测并实行风险共担和风险补偿机制,从而激励创投机构扩大资金规模以促进对科创型企业的支持,形成对江苏省科创型企业的长期助推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1 ]BloomN,SchankermanM,ReenenJV.IdentifyingTech⁃nologySpilloversandProductMarketRivalry[J].Econo⁃metrica,2013 ,12 (3 ).
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增强。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我国GDP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增加的就业机会以及进出口总额的贡献都在50%以上。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其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受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许多的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难,暴露出我国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的问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具有持续时间短,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风险性更大。由于中小企业在资本和人才等方面的劣势,使中小企业的创新主要是为了在形式、在市场占有份额上的领先,其创新成果缺乏有效的保护,容易被其他生产者模仿,因而其创新有一定的弱势,创新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二、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及其财税政策的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是,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面临着很多突出的问题,如高投入高积累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没有彻底得到转变,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供给不足矛盾日益突出,产品科技含量低,技术对外依存度高,关键技术主要依靠进口等。这些因素都集中地表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企业领导者不重视自主创新,创新意识不强,企业的自主创新人才匮乏,技术人员流动性大,使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和创新机制难以持续进行。
(二)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多角度加大了财税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力度,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但是从我国财税政策的效用、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以及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相比等方面看,我国在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财税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
1.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政政策存的不足。(1)财政科技投入不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科技投入,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一些资金支持。但是存在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分散,对中小企业科技投入不足,财政拨款未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财政科技经费占GDP比重很低,财政科技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补贴、亏损补贴等不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资金仍然十分困难。(2)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我国财政科技资金较多地投入到应用研究和产业发展阶段,财政基础研究经费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重占10%左右,缺少对基础性研究的财政投入,使社会基础研究成果不足,公共、关键技术难以取得重大的成就,使企业创新缺乏必要的社会技术创新的基础。政府在使用财政科技经费时,没有恰当地安排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的比例,没有正确理顺政府与企业在创新上的关系,使企业难以成为创新的主体。(3)政府采购缺乏导向。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很少做到不以注册资本金、规模、年利润等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大大限制了政府采购在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上的作用,是政府采购没有对降低中小企业创新风险,为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创造市场需求,在创新发展方向和项目引导不足,使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道路十分艰难。
2.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现状。(1)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法规层次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税收法律,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税收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大多数的税收政策是通过通知、暂行条例等临时文件来加以规范的,税收法律层次低、文件多,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而且我国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几乎空白。(2)税收优惠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我国目前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多目标的,没有明确针对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我国复合的激励创新的优惠政策,不可避免地导致创新税收优惠相互抵触,中小企业也难以辨清国家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不规范,激励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国目前制定中小企业创新优惠政策的部门很多,优惠政策出自多个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管理,系统性差,而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认定条件和审批不统一,有时会相互抵触,使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的代价和成本很高,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无法形成激励中小企业创新的合力。(3)财税部门缺乏服务意识,税收优惠执行不到位,财税部门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积极性不大,没有把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作为培养税收的重要来源,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较差。在我国,GDP和财政收入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水平是息息相关的,这造成很多地方政府的财税部门征管意识强烈,服务意识差,在制定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优惠政策少。(4)税收优惠方式不合理,研发投入激励不足。我国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是以直接税收优惠方式为主,难以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而且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具有很多的区域色彩,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为主要对象,广大的中小企业没有享受到优惠,缺乏对其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5)创新服务的税收优惠不完善,创新服务机构和设施少。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没有加计扣除相关的费用支出,使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与产业化脱离,而且科技创新孵化器和科技园的税收优惠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需求,各类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专业化程度低、行业规模小、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后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缺乏必要的指导。
三、完善激励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好财税政策对处在激励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促进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的手段。财税政策可以通过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提高企业投资收益,对中小企业形成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有利于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一)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
1.健全财政转移性支出,增加财政预算科技投入,改善投入结构。我国应该整合财政科技投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在把现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投入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科技投入适当给以一定的比率增长,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贴息和亏损补贴。
2.设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基金或者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我国应该整合科技专项资金,积极调动和运用民间资本,吸收民间资本共同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成立中小企业创新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创业投资、直接贷款或担保,为中小企业筹集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提供支持。
3.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功能,为中小企业自出创新创造市场需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制度,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府采购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价格优惠和合同预留等措施,尤其是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对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采购份额,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1.构建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应制定关于创新的基本法,提升自主创新财税政策法律层次,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权益提供保护,提高中小企业创新的经济预期。同时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我国税收法律的层次和稳定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性,稳定中小企业的税收权益。
2.重点实施研发环节的税收激励。我国在继续完善技术创新的直接优惠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间接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对象的中心应从产业链下游向上游转移,税收优惠向研发环节转移,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建立与国际规范相一致的研发活动统计标准和研发支出会计核算。
3.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税收优惠完善创新社会服务的税收优惠,对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经费支出加倍扣除。促进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提供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完善创新捐赠的税收优惠,放宽捐赠扣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