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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行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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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行业现状

医疗保健行业现状范文第1篇

一、合理膳食的重要性

合理饮食会给身体提供满足生长需要的各种营养成分,不断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达到健康的水平。饮食不当,营养不良或者营养过剩都会给我们带来各种各样的伤害。吃得过于丰富会给我们带来肥胖症,三高,糖尿病等疾症。如果不及时治疗,有可能引癌变,不仅会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的影响,甚至会导致死亡。

能量的摄入和消耗应保持平衡。经过调研得知,脂肪的摄入不能够超过摄入总能量的 30%,我们吃的脂肪类的食物应该多为不饱和脂肪。正确合理的饮食中,游离糖的摄入量应该低于摄入总糖量的 5%,我们对食盐的摄取,应该降低在每天 5克一下,这样会对于高血压、冠心病起到预防的效果。

营养摄入量不足的话,对健康也对造成一定的影响,营养不良会导致贫血,低血压,维生素矿物质等缺失,对青少年健康会有及其大的影响。智力发育,集中力,都会受到影响。怀孕期营养不良可带来早产、畸形。再者,对于吃饭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也有关系,卫生状况不好对身体健康对造成极大的影响,食物上生长的寄生虫细菌微生物等有毒的物质会随着食物的摄取进入人的身体,慢性急性肠胃炎,中毒反应,恶性肿瘤都与其密切相关。

二、健康管理产品的现状及分析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的生活、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医疗保健行业一直呈上升状态,作为医疗保健行业最为突出的健康管理产品方向,越来越受到重视。涨速迅猛。但是现有的健康管理产品产品功能上面来说不够丰富,缺少自己的特点,对于数据的处理没有足够精确地大数据库,缺少对比。这样就使得现有的健康管理产品对我们的身体健康达不到其该有的目的,空有其表,而且大多数的健康管理产品是针对于老年人设计的,并没有代表性,缺乏针对性和合理性。是这类市场的空缺。

以合理膳食为切入点的健康管理产品极为重要,针对个人的身体状况,运动情况,健康医疗,合理安排饮食,融入到健康管理产品的具体设计方法中。

三、基于合理膳食的健康管理产品设计方法研究

(一)产品的系统设计方法

我们要进行研究的健康管理产品设计研究是通过合理膳食对自身身体状况及数据对饮食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到保持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的目的。市面上的大多数产品仅仅通过测量数据来分析饮食,并不能贴切的符合每个人的自身,没有智能化的产品是不能达到现在人的需求,人机交互智能系统是设计的关键,通过智能化的感应来分析我们所需要的营养,对我们的身体状况有具体的分析解决方案,合理安排一日三餐,对健康进行彻底的监控,叨叨我们健康管理产品设计的预期目标。

(二)产品的系统设计方法对健康管理产品的影响

根据产品的系统设计主要原则 ,对合理膳食的健康管理产品设计分为三部分进行研究。

第一,产品的主题部分,也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产品主体,对合理膳食的健康管理产品进行创新设计,研究的主要方面包括产品的控制器部分,具体到能监控身体状况的感应系统,还有外观设计等方面,色彩搭配,零件的配置与组装,这些都要符合人机工程,并且有交互设计融入其中。

第二,产品的表现部分,这一部分传达给消费者的是精神层面的要求,与主体相配合的界面,APP等产品的设计,涉及到的界面设计,情感交互,中控系统的完成,现代人的设计方式相结合,运用到多种设计原则。

第三,产品的可行性分析,对市面上的健康管理产品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研,对消费者关心的部分进行可行性的设计分析,基于产品的功能,进行的外观型设计也要进行市场调研,根据消费者满意度进行接下来的可行性分析,合理膳食的健康管理产品受众群体分类不仅局限于老年人,所以对更广层次上的人群分析尤为重要,可行性分析决定了产品的落地性,把产品落地才设计的根本。

四、结语

近些年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是生活方式,精神层面也有了巨大的提升,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接下来要关心的是精神层面,对于疾病的预防是现代人的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设计是来源于生活,来源于需求,时代的进步导致设计的进步,服务性的设计备受关注,设计师应该改变传统的形式,基于产品系统性设计,以合理膳食为基础,重要的是运用人机工程学,交互设计,将先进的技术引用到我们的健康管理产品中去,设计出符合现代人生活方式的产品,真正的做到预测并监控我们的健康,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李彬彬 .设计心理学 [M].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1.

[2]李乐山 .工业设计心理学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医疗保健行业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孕期保健合同;特征;性质;责任竞合;救济

【中图分类号】R79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4-0321-02

1 孕期保健合同的概述

1.1 孕期保健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为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合意。[1]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孕期保健合同则是发生在有条件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孕父母之间的,以医疗机构提供保健、诊疗服务,孕父母支付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它是基于医疗机构与孕妇之间医疗知识、技术上的悬殊性及孕妇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合同。孕期保健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属于人身性质的合同,故其合同不但要受到《合同法》的调整,还受到《侵权责任法》及公法上的约束。

1.2 孕期保健合同的特征:

1.2.1 订立合同时医院的意思自治受到一定的限制:契约自由是现代私法的精髓,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但是,意思自治并非绝对的,它必然受到各种限制,特别是在涉及社会公共领域。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医院拥有专业设备和技术而占据优势地位,孕产妇通常对医疗技术和保健内容知之甚少,为保障孕产妇的合法权利,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性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医事立法不应该允许凌驾于必要的社会公共利益之上的意思自治。[3]

1.2.2 合同内容的高度抽象性:孕产妇与医疗机构订立孕期保健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安全健康的怀孕、生产和胎儿健康的出生。然而,作为孕期保健合同主要内容之一的医疗保健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在母婴保健合同成立时是很难确定的。其一般都需要医护人员在了解孕产妇及胎儿的相关情况后,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方能确定,并随着孕妇及胎儿身体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孕妇及胎儿个体差异和健康状况的复杂性所导致的医疗保健、诊疗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得在整个保健过程从合同成立后所进行的各个具体医疗行为,在一开始便不能具体预定。

1.2.3 法律对医疗机构的义务做了大量强制性的规定:众所周知,孕期保健是一个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特点的社会事业,医疗行业的公益性本质在我国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孕期保健事业关系到每一位孕产妇(及胎儿)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我们优生优育政策能否良性实施。故国家公权力当然的介入到孕期保健合同领域,将大量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以立法的形式直接加以规定,以限制医疗机构的意思自治,使其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把本属于私法性质的合同权利义务转换成公法性质的强制性规定。

1.2.4 孕期保健合同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更加严格:在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上,孕期保健合同比一般的医疗合同更加严格,即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有权与孕妇签订孕期保健服务。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孕期保健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实施孕期保健服务行为的相关条件和医疗技术人员,并在其执业许可证的登记范围内有关于孕期保健的事项。

1.3 孕期保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论其形式是书面、口头,也不关注其是明示还是默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即告成立。然而诸如孕期保健合同在内的医疗合同何时成立,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这里有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即孕期保健合同中何者是要约方,何者是承诺方。

目前理论界多数学者认为患者是要约方。[4]即患者向医院提出挂号的行为视为要约,医院接受患者的挂号行为视为承诺。但是也有极力反对此观点的主张,认为患者的挂号行为是要约邀请,医院出具挂号单的行为是要约。[5]其中反对理由大致有:①把患者的挂号行为视为要约不符合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的规定;②承诺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医院接受患者的挂号更像是一种义务。[6]

笔者认为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天职,从更好的保护患者的利益以及维护良好的医学伦理,为使患者占有一定主动权以使医患双方在合同中地位平等,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应以患者向医院提出挂号请求为要约,医院接受患者的挂号请求为承诺。究其法理依据,首先,尽管医疗行为有很高的抽象性,但是患者的挂号请求完全可以使合同的必要内容固定下来,以符合法律对要约的要求。即患者提出希望医院给其提供一定医疗行为的意思表示,就足以确定合同的必要内容,从而满足要约的构成条件。至于具体是什么样的医疗行为、价格条款如何,完全可以通过诊疗护理常规、国家对不同医疗行为、药品的定价来确定,合同成立后,医疗机构也应该遵照执行,否则即构成违约。其次,医院出具挂号单的行为符合承诺的一般要件。就医院的挂号行为而言,只要孕妇向医疗机构发出挂号的要约,医院一般立即就向孕妇做出出具挂号单或者其他承诺行为。有学者认为以医院接受患者的挂号具有强制性、更像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来反对患者的挂号请求是要约太过牵强。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均对涉及一些人们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公共领域具有特殊的规定,以此来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切实保护。

2 孕期保健合同的性质

它有别于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合同是一种明显的行政合同。关于医疗合同的性质,民法理论上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一种劳务,虽然医疗行为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特殊技能、知识、或技术,但也是以一定的作为为主给付内容,故其本质上是劳务合同的一种。就典型的劳务合同的类型,可分为雇佣、承揽和委托三种。医疗合同究竟归类于哪种合同类型,民法理论上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如委任合同说、准委任合同说、承揽合同说、雇佣合同说等。从法律上把某类合同做出定性,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如何更好的规范人们的生活和指导司法实践,使在该类合同中的当事人能够明晰自己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时,也能公平、高效地得到救济。上述关于医疗合同法律性质的诸种学说中,在我国民法中仅有委托合同及承揽合同是有名合同,故此,我们把准委托合同说、雇佣合同说作为指导我们司法的理论基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笔者认为,立足于我国的立法现状和民法理论,我们把孕期保健合同定位于委托合同并以此来指导司法实践更趋于合法法理和立法现状。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处理受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最主要的两个特征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也是委托合同成立的基础;一是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孕产妇基于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将有关孕期保健事宜委托给医疗机构,授权其利用其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为自己处理相关事务,以达到“母子平安”的目的,是完全符合委托合同的内涵。孕期保健合同和诸如律师合同在内的技术服务合同一样,是有相同的社会背景的,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某类专业技术的无知或不够专业,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而授权他人办理某些专业事务。

3 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

即作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意欲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是孕妇和医生。这是对医疗合同主体的一种误解。现代医疗服务提供者多数是医疗组织,一个孕妇在医疗保健过程中常需经多个医生诊断和提供医疗干预措施,故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医务人员只是医疗组织的工作人员,医疗组织才是合同的主体。

3.1 孕期保健服务提供方:由于孕期保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有条件提供孕期保健服务,我国法律对孕期保健服务提供者作出了很多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孕期保健机构需是具备相当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的登记事项中有孕期保健服务这一诊疗科目,且经省级人民政府许可并颁发相应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以作为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

3.2 孕妇: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对于作为当事人的孕妇一方,法律没有做任何限制性的规定。孕期保健合同和一般的医疗合同不同,在一般的医疗合同中,可能由于患者系无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是处于无意识状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出现合同主体的差异;由于孕妇不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绝大多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此,合同的主体相对单一。但也不是说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其仅限于怀孕期间的妇女。

3.3 胎儿:关于胎儿的权利保护及权利能力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有学者认为,从更好的保护胎儿利益的角度应将胎儿视为有权利能力的人。如台湾学者梁慧星认为,“就胎儿利益之保护”,一般将胎儿视为已出生。笔者认为,胎儿不是孕期保健合同的主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且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合同签订之时胎儿尚未出生,尽管合同内容有可能影响到其利益,并对其出生后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其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就合同作出任何约定,也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任何责任。

4 孕期保健合同的客体

合同的客体,习惯上又称为标的,是指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将合同主体间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关于合同的客体,我国民法学界有两种主张:一是认为债的客体是特定的行为,即债务人的给付[7];二是认为合同的客体是权利义务关系所围绕之发生的物、行为或智力成果。[8]笔者认为,合同的客体是一定的行为。在合同中无论是权利人的权利,还是义务人的义务,其指向对象均是一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积极的给付(作为)和消极的给付(不作为)。积极的作为是以义务人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为内容的给付,如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医生应给孕妇提供一定的医学检查、提出医学建议等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是以义务人不为某种特定行为为内容的给付,如在孕期保健合同中医生不得侵犯孕妇的隐私、不得没有必要而大开处方等。

合同的客体是给付,给付的性质属于行为,它与合同的给付内容或对象是不同的。那种认为合同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的观点,正是混淆了合同的客体和合同客体的具体内容,将债务人给付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视为债的客体。[9]孕期保健合同中的客体是指医疗机构向孕妇提供的孕期保健服务行为,具体包括检查行为、诊断行为、医学建议行为及治疗行为,即怀孕期间有关孕妇及胎儿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畸形矫正及各种以孕妇和胎儿身心健康为目的的行为。

5 孕期保健合同的内容

从合同关系的角度讲,是指孕父母方和医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即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也有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医患纠纷是医患双方围绕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其基础便是双方的义务履行当与不当的争议。[10]故,如何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便成了医患纠纷解决的关键所在。由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的哲学概念,合同一方的权利也就是对方的义务,因此,本文将从双方在孕期保健合同中的义务来分析该类合同的内容。

5.1 医方的义务:

5.1.1 诊疗义务。在孕期保健中医疗机构首先应当履行的义务。双方在合同成立以后,孕期保健机构一般均给孕妇提供一份《孕期保健手册》,并在孕期保健手册中详细介绍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诊疗义务包括检查、诊断、治疗等具体的诊疗过程。须强调的是,医方在此只要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尽其所能,即使出现孕产妇或胎儿损伤的后果,医方的义务也已履行完毕。[11]

5.1.2 提供咨询意见和医学建议的义务:这是在经治医师初步确定孕妇及胎儿是否健康后,医疗机构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孕期保健合同成立后,作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方,应当及时提供恰当、具体的咨询意见,并根据孕产妇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以期达到孕产妇安全怀孕,胎儿健康发育的目的。

5.1.3 产前诊断义务。从义务的性质上看,该义务即属于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具有竟合性。《母婴保健法》第一条便开宗明义的规定了其“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的立法目的,为使此目的更好的实现,该法接着为医方设置了产前诊断的义务。医师违反产前诊断义务,不仅直接损及母婴健康,还会间接累及优生优育政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5.1.4 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为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派生出来的义务。该类义务在合同中一般无需直接约定。在孕期保健合同中,此类义务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如保密报告义务、制作保管病例的义务,医疗机构也应当遵行,否则也可能构成违约。

5.2 孕妇方的义务。

5.2.1 协助义务:在孕期保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需要孕妇和医生的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才能使医疗保健、诊疗行为能达到预期效果。合同双方有着共同的目的,医疗行为也必须依靠医患双方的配合,才能很好的完成。

5.2.2 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在我国,医疗机构基本上都是有偿服务,尽管对于医疗合同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其民法属性是毋庸置疑的。依照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孕产妇接受了医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理应承担相应的支付对价义务,且不论医疗干预行为的结果如何,在医方开列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后,除滥收、错收情况外,孕父母均应在如数交付医疗费用,否则,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 史尚宽.合同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28

[2] 王岳.论医疗合同[J].中国卫生法制;2002(6)

[3] 《医患关系和医疗合同立法探析兼谈对医疗纠纷的本源遏制》,

医疗保健行业现状范文第3篇

1 我国目前疗养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各领域都在进行着意义深远的改革,发展步伐相当快。这些历史性的发展和变化,深刻影响着疗养工作的方方面面,给疗养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随着市场机制的日渐成熟,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起来的疗养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疗养观念的滞后、主观指导思想的偏差、资金不足、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成本效益意识淡漠等问题日渐显露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主观指导思想的偏差及整体疗养观念的滞后,影响疗养服务行业的发展。

1.1.1 指导思想不端正。一些疗养者和疗养提供者从主观上没有充分认识到疗养的深刻内涵,在工作指导上出现较大偏差,出现宾馆化、度假村等,缺少专业内容指导,给疗养事业的发展埋下了非常不利的隐患。

1.1.2 没有树立整体疗养观。几十年来,我国疗养服务行业一直沿用医院的办院模式和方法,以至影响和制约着疗养服务行业的发展。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快速发展,疗养服务行业应该充分利用其所独有的自然疗养因子疗效优势,积极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及职业病的治疗康复[1]。尤其在伤、病后期和手术后的康复方面,应更好地完善自身系统的治疗机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扩大社会效益。

1.2 经费不足与资源浪费,造成疗养服务行业停滞不前。

1.2.1 经费支持不足,疗养服务行业的收入主要是“供给制”的形式。疗养服务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固定资金,它是国家、集体按照政策规定以一定的方式,按节约的原则供给必要数量的资金,一般固定资金由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专项拨款无偿转帐拨入。而目前固定资金的来源均小于资金的实际支出,造成疗养服务行业经费支持不足,难以为继的局面较为普遍。

1.2.2 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疗养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社会发展及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疗养服务行业大都集中设在有代表的海滨、湖畔、山地、矿区、景观等地。这些地方资源丰富,不是依山傍海,就是风景秀丽,但这些疗养地都是多家疗养院并存,疗养服务行业共同利用有限的资源,过多的开采地下资源,盲目的疗养区建设使人口密度增加,空气污染,自然景观破坏,人工景观不协调等,这样就形成了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致使一些宝贵的疗养资源遭到破坏和浪费。

1.2.3 经济效益意识淡薄。疗养服务性行业由于长期受供给制的影响,在工作人员中成本意识、效益意识淡薄,人们比较重视资金的来源,看中收入,对效益成本重视不够。

1.3缺乏人才,在技术特色上没有突出之处。

1.3.1 人才断层现象严重。疗养事业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才建立发展起来的,其技术力量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及医院雄厚,再加上疗养服务行业的科技人员70年代前多由医院调来,其工作内容及方法等基本上仍沿用医院的一套。从事疗养康复的人员对这门综合性学科既无正确的认识,也不具备系统的理论和技能。现有医学院校虽然有疗养学这门课,也有疗养系,但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不能解决实际工作需要。

1.3.2 康复疗养手段单一,专科不突出。康复医学事业现处在起步阶段,迄今为止我国的各个物理医学与康复训练班的受训人员是医生多而治疗师少,任何医生转入康复科工作即自动成为康复科医生,医生临床经验丰富,但缺乏专业知识。而要培养一个造诣较深的疗养科技人才最短需要15~20年时间,即高等教育5年、实践5年、能够独立处理疗养中疑难问题5年、成为名副其实的专科人员5年[2]。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使疗养科技人才的发展受到制约,发展特色、发展专科、改进康复手段的办法还不多,没有形成优势,在医疗保健行业中的作用不突出。

1.3.3 科研工作明显滞后。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即疗养主要是吃好、住好、玩好就行的影响,工作人员钻业务、学技术、搞科研的积极性不高,科研力量薄弱,学术空气不浓,成果少,论文少是疗养服务行业的一大弱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疗养服务行业的需求不断提高。例如:心理、保健、康复等,但疗养服务行业并没有在这方面形成热点,科技发展滞后于需求[3]。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技术建设方面缺乏长远的思考和规划,开展的研究多为回顾性总结,前瞻性应用研究较少,没有形成疗养学科优势,技术“含金量”低的问题亟待重组和解决。

2 我国目前疗养服务行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主观认识上不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多数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停产、破产或转产,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其职工疗养,特别是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打破了人们吃大锅饭的思想,一般疗养费用单位又不列入报销范围,私人在经济上是不愿意消费这笔开支,大多数人认为在医院治好病就行了没有必要去疗养院康复疗养,没有从根本上把疗养看作是积极开展预防康复工作的需要。

2.2 财力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首先,供求矛盾尖锐。疗养服务行业的收入大多是上级下拨,其标准经费只能维持最低限度周转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而大多数疗养服务行业成立于50年代,设备陈旧,院房老化,硬件设备需要更新[4],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保证疗养工作的有效运转,满足日益增长的疗养需求。供需矛盾将在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存在,并决定和影响着疗养事业的发展进程。其次,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现有的疗养机构多集中在一些风景区或资源丰富的地区,机构重复扎堆经营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方面是资金的投入不足造成资源配置不能满足疗养需求,另一方面重复建设又造成有限资源的闲置或利用不足,影响疗养作用的发挥。再次,成本效益意识淡薄。长期的“供给制”,造成经营者普遍的自主意识薄弱,等靠思想严重的现象。对上级下拨的资金利用不合理,效益意识差,成本意识淡薄,只看中收入,轻视效率。

2.3 疗养人才的配置不合理。疗养服务行业的重要特点是多学科的综合,它既有基础医学的一面,又有保健康复的一面。而现在各大医学院校培养出来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属于前者,但疗养服务行业正需要后者,加上人们对疗养学的认识不足,不愿到疗养院来工作,认为在个人的事业上没有发展前途。这无形中对疗养服务行业人才的引进方面造成了流通不畅。疗养科技人员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又是一个不可低估的原因。

3 我国目前疗养服务行业的改革设想

随着改革开放,疗养事业内外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疗养服务行业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仅此笔者认为还远远不够,必须实行资源重组、结构调整、提高效能、增强意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唯有如此,才能在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疗养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走出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能够切实起到健康促进作用,达到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的新路子。如军队疗养单位在近几年实行的整编政策,即同一疗养地军队所属疗养院整编合并,就是资源重组,提高保障效能的良好例证。

3.1 要增强疗养服务意识,改变对康复疗养的看法。疗养学是一个涉及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等多学科的综合学科,疗养服务行业是实践疗养科学的主要场所。因此,走疗养保健治疗康复一体化之路,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疗养服务行业应把握自身的发展方向,走疗养康复、保健的路子,抓住自身的特点,把握住自身的特色,发展慢性病、职业病、疾病后期的康复治疗,努力使疗养服务行业成为预防―保健―康复一体化的基地。

3.2 发掘疗养机构自身潜力,增强发展后劲。首先,要立足现有条件,发挥医疗资源优势包括医疗设备和卫生技术,在资源优势中要突出医疗潜力,发挥潜力,一定要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项目,主动走向市场,想方设法改变坐等计划分配的消极活动方式,积极主动地与社会广泛联系,打破行业界线,在这点上还可采取与大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设立康复病床,外出体检,送医到单位等方式提高业务量,增加收入,满足社会医疗保健需求。其次,要多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整修疗养房屋,增添设备,改善硬件支撑条件,丰富疗养文化生活,建立高效高质量的服务机制,让疗养服务行业的自身建设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道路。

3.3 树立“以人为本”,走培养人才与使用人才相结合的路子。首先,在医学院校设立疗养康复系或建立培养此类人才的基地,确保疗养康复人才的来源[5]。也可以跳出论资排辈的圈子,大胆使用一些年轻有为的优秀人才,充实疗养康复队伍,使康复人才的知识结构配置能够更加完善。其次,管理者对专业人才要知人善任,做到人尽其才,把确属出类拔萃的人才放在关键岗位,以便最佳地发挥人才作用。而且,作为一个管理层、决策层的领导干部必须为骨干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既要有一个承上启下的合理交替环境,又要有一个见贤思齐的护才环境,还要有一个使人才有“用武之地”的施展环境。

参考文献

1陈景藻.康复医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曹国英.疗养技术常规.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

3高恩显.现代疗养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8

4何勤,崔家英.我国疗养院发展史,现状及发展设想.中国疗养医学,2000

医疗保健行业现状范文第4篇

经历了这一切以后,苹果称现在它从价格不菲的iPad赚到的钱比从iPod系列赚到的还多;需求仍然很旺盛,以至于这家公司几乎快跟不上订单了。现在电脑制造商们显然严重低估了iPad――还记得2009年2月和2010年1月在iPad披露之前诸多制造商蔑视iPad的种种言论吗?而现在,它们一窝蜂地扎入到这个领域,急切地想在其中分得一杯羹。

但是这次大战关乎的不只是硬件设备或移动操作系统,平板电脑大战实际上关乎未来计算。因而,要是哪家技术厂商仅仅把Windows 7或Andro-d贴到纯平板电脑上,或者试图在很次要的硬件规格(比如摄

像头的像素数或屏幕尺寸)上比拼高下,都没有抓住要点――而大多数厂商就是这样。

平板电脑:新瓶中的旧酒

平板电脑出现至今已有十多年了,但消费者或企业对它的兴趣并不大。平板电脑实际上就是不能折叠的笔记本电脑,它们是标准的个人电脑,但使用光笔输入来取代键盘和鼠标。医疗保健行业曾试过平板电脑,但后来发现这种设备太沉重、笨拙、耗电,还不如手推车上的笔记本电脑来得好用。其他行业也试过平板电脑,但同样是这几个缺点使得这种设备沦为积满灰尘的玩意儿。

微软仍然把平板电脑视作非折叠式笔记本电脑,而且根本没有去解决平板电脑的设计缺陷。Windows7的触摸用户界面功能很差劲(近两年前,微软实际上就已经不再试图有所改进),耗用过多的资源,不适合在耗电量较大的轻便设备上运行。Windows平板电脑只是无法折叠的笔记本电脑,只有几小时的电池续航时间、很笨重、尺寸较大,工作环境又不便,因为应用程序仍假定用户使用鼠标和键盘。

微软根本就不明白,平板电脑――或者iPad之类的纯平板电脑――可不是装在不同盒子里的传统电脑。你会想:汲取了十年失败的教训,加上顾客对该设备存在的众多问题的反馈,微软好歹会重新考虑平板电脑是与个人电脑不一样的设备。而2009年笔记本电脑的需求出现急剧增长(显然已到头了)应该是一个提示,表明用户的确需要便携式计算领域有新面孔,不仅仅是传统的平板电脑。

谷歌的愿景:通向云的窗口

去年秋季,谷歌宣布推出Chrome OS,一时风光无限。定于今年的Chrome OS实际上是一款浏览器兼操作系统,它可以在平板电脑上运行,但是改由基于云的服务来负责处理和存储,更像是通向在线内容和服务的窗口,而不像是电脑。这个理念一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谷歌表示它会在2011年之前Chrome OS。

但有谁会在乎呢?谷歌的无知或者说愿景在于它认为没什么是本地的。一切内容都在服务器上运行,并通过互联网来访问。因而.每个设备只是一块具有无线功能的玻璃面板而已。当然,谷歌青睐自己的云服务;比如说,Android 2.2 OS严重偏向谷歌的服务,而不是偏向传统服务。Chrome OS可能会成为使用谷歌众多服务的一个框架。

这种只关注自身产品和服务的短视,加上纯粹“一切内容都在云中”的想法,很可能会限制Chrome OS的吸引力,至少最初是这样。但我们认为,谷歌有一点把握得很准:移动性意味着更多的计算任务会靠设备来实现,无论是在云中,还是在公司的服务器上,可能会组合使用。而谷歌面临的挑战是,不要把纯粹的云方法强加到异构环境上。

谷歌还面临一个内部的战争:处理好AndroidOS与Chrome OS之间的关系。Android OS允许存在各种各样的云应用程序、基于服务器的应用程序和本地应用程序,而C~ome OS缺乏这个优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几乎各大硬件厂商都决定生产使用Android的纯平板电脑(我把“平板电脑”专门留给微软已幻灭的愿景)。这也是为什么思科公司在依靠Android,充当其即将推出的Cius商务纯平板电脑的操作系统,为什么英特尔将Android移植到自己的凌动芯片上,为什么谷歌帮助其他厂商在Android纯平板电脑方面的项目,以获得双保险。

就算纯粹的云方法是最终未来,但现状是纯平板电脑需要支持多种计算方法混合存在。对于苹果之外的每家厂商来说,如今真有实力与苹果抗衡的玩家只剩下Android。虽然惠普似乎认定WebOS会提供同样的平台优势,又不成为跟风的厂商,但惠普需要整整一年才能凭借WebOs有所作为。而到那时,WebOS可能无足轻重了。

苹果的愿景:一种新的计算平台

基于本地、云和服务器的功能组合起来的这种理念当然是苹果的iPad所关乎的,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iPad在过去那么成功。当然,苹果的设计和神秘感有助于激发人们的想象力,但它热衷于向来绝对不是苹果地盘的应用领域(比如医疗保健和现场工作人员)表明,苹果瞄上了比用来看视频、玩游戏、听音乐以及发Twitter消息和文本的媒体纯平板电脑还要重要的设备。

iPad显然偏重于爱好娱乐的消费者用户。苹果在这个市场早已如鱼得水;这市场很大,用户的可支配收人高得很。但是iPad也有一些不可小觑的商业应用程序。对于企业来说,思杰接收器(Cit~ixReceiver)让iPad用户可以运行来自数据中心的Windows应用程序,让用户可以安全访问已经提供给远程员工的企业应用程序。对更广泛的公司企业来说,iPad有一小批但数量渐增的办公应用程序.比如Qui~office、Documents to Go、OmniGraffie、OmniGraphSketcher和WebEx等等。然后还有那些专门针对IT的也可以在iPad上运行的iPad应用程序和iPhone应用程序。

与苹果对iPhone和iPod Touch采取的做法一样,我们认为它对iPad也会采取同样的策略:先赢得个人消费者的芳心,然后悄然添加重要的商务功能,让公司企业迫于员工的压力而接受iPad;等到它们认识到现在确实有一种新颖的没备,就会欣然接受。

iPad不仅仅是对云服务而言的一块玻璃面板。它不是装在不同盒子里的Mac机或个人电脑。(没有将MacOS x用于iPad是清楚地表明这一点的好方法)。它不只是浏览网站、视频和音频的无线浏览器,更是已成为消费者使用一切内容的个人中心的便携式计算引擎。

医疗保健行业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基层部队;药房;药学服务;药事管理

基层部队医院药事工作受编制结构、人员构成、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药事管理的许多职能缺失,药学服务质量不高,影响了药物治疗的效果和医院的形象。笔者根据多年基层药事工作经历,对加强和改善基层部队药事工作谈几点浅显的认识。

1 基层部队医院药房工作的现状

1.1 工作方式陈旧

现多数基层部队医院药房工作仍然停留在“照方抓药”的传统工作方式中。受编制的制约,采购药品、出入库药品验收与检验、药品的储存与养护以及出入库药品帐册的记录、效期药品的管理等繁重的工作仅由一两个人来负责;药房工作人员不多,往往接到处方后,处方审核、处方调配、核查与发药,以及提供用药指导和药学咨询服务等工作都是一个人完成,药师一人身兼数职,而药房又是患者较为集中的窗口,大量临床用药工作需要指导,因而导致顾此失彼,工作劳累而药学服务效果不好。

1.2 药事管理落后

基层部队药房因规模和人员等因素限制,药事管理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始终没有很好地开展。由于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因素,目前基层部队医疗机构药管理制度处于可有可无状态,《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等,由于没有规定医疗机构相应法律责任,在相当部分药房中没有得到落实,给安全用药带来隐患。二是药事管理者素质不能适应法规要求。《药品管理法》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部分基层药房从事药剂工作的没有取得药学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与技能,理解、执行药事法规的能力较差,从而降低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三是药事管理方法落后。受药房经济效益的影响,各级对药房软硬件建设投入不足,药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药品出入库帐目管理、库存药品查询等工作,仍然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层面,工作繁杂且效率不高。

1.3 药事人才缺乏

负责基层部队医院药事管理的专业人才缺乏,大多是临床或医技科室的专业技术干部转行而成,存在药学专业知识受限的先天不足;药房工作人员多在卫生员中选拔,经短暂的岗前见习、带教后就仓促上岗,对处方分析、合理用药、药理毒理、不良反应与用药禁忌等了解不多,往往只能完成调配、取药、发药、领药等日常性工作,没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业务学习及知识更新,业务水平难以提高;药房工作往往被认为技术含量低,只要不发错药,做好用药咨询就行了,将药房药学服务等同于药物信息咨询,药学服务未能被各级重视,也影响了部分药学专业人员的积极性,药学服务质量低下。

1.4 药学服务粗浅

药师在药房工作中能够开展一些药学服务,但大多数仅局限为解答患者取药时所咨询的用药问题,如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禁忌、药品的不良反应等等,有时甚至连这一过程也省去了,直接让患者自己看说明书。药学服务工作不周全,如传播药物信息、处方分析、药物临床评价、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收集与反馈、药历的推广使用与分析、临床药师的培养与指导临床用药等工作基本没有展开,药学服务没能有效渗透于日常工作和医疗保健行为的每个环节。

2 加强基层部队医院药学服务的思考

2.1 建设药事管理的信息化

一方面是建立局域互联的药库管理、药房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将药库管理中的药品入库、出库、库存药品品量、近效期药品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等;药房管理中的药品转入,处方调配、药品逐日消耗、库存药品等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工作实施计算机管理,方便快捷准确,提高管理效益。另一方面是建立电子药历。电子药历与收费和药房发药系统链接,并能自动采集临床医师给予患者的基本信息、临床诊断与处方药物等,药历的内容还应包括详细的患者基本情况、病历摘要、用药记录、用药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将患者的整体治疗情况纳入药学服务分析之中,达到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合理、经济的效果。

2.2 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部队医院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依托军队士官制度改革,直招药学专业士官进入药学队伍。部队药学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平、战保障官兵健康职能的最大发挥,在药学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入伍,可省去部队培养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消耗,立杆见影且专业对口,对加强药事管理能力、提高药学服务质量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是提高药师的综合业务技能。调配处方、发放药品只是药师工作的一个部分,“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全程药学服务才是药师的主要工作,这就要求药学专业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基础理论和临床用药与药品安全知识。可通过在岗自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药学职称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方式,也可安排药学人员到相关科室轮转、参加查房会诊、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促进药师对临床知识的学习,参与临床用药方案制定,接受专科医师及患者用药咨询,促进药师药学知识与临床的紧密结合,提高其指导临床有效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2.3 建立健全药事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如《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合的调剂室、制剂工作、库存药品、处方管理、药品分发查对、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并坚决执行。严格处方查对、调配、复核制度;落实药品计划采购、入库验收制度和财务制度;严审采购渠道,坚持军队药材的主渠道供应;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做好逐日消耗统计;发药窗口必须坚持按处方调配与发放制度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使患者有效、合理、安全用药有制度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