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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浙劳社劳薪〔*〕87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提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相应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二、制定计划,层层落实。为响应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关于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号召,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落实,从*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充分覆盖。其中,*年末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2007年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1%;2008年末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基本思路是: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和提高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开展“和馨行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抓手,重点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提高规模以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作重点是: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非公有制为企业重点、以劳动密集型为行业重点、以乡镇为区域重点;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以国有、集体、管理规范的企业为重点,主要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管理质量,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四、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均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辖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按规定到所辖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全面、准确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要把职业技能考评、社会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与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联系起来,实行计算机互动管理。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台帐,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六、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广泛宣传讲解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分类指导,加强服务。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别制订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核审查,建立用人单位自行制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向所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化。
八、规范管理,建立机制。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用人单位把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要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要坚持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范和约束劳动合同的工作思路,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新路径。
20*年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指导、服务、监督等手段,将农民工作为重点人群,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单位,将建筑业、餐饮业等作为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力争使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同时,要巩固国有、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其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分类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部统一制订餐饮、建筑等行业的劳动合同范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印发供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逐户指导、督促辖区内餐饮和建筑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制定和公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规章制度的示范文本,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各省研究编写1-2个行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提供给企业参考。
(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点建设。开展“百市示范点”活动,各省要选择3-4个地市级城市,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选择若干企业,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通过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结合各地进行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抓住机遇,推动试点城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
(四)建立和运用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履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加强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在有条件的企业免费推广使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一)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劳动合同抽样调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统计指标体系,提高劳动合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定期采集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有关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一)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的,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月”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做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培训工作。结合“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活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行技能培训时,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创业培训班、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讲座。
(三)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制度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高,劳动合同履行好的企业要广泛宣传,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存在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
(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作用。定期公布有关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及时更新有关政策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平台。积极宣传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定期公布各地三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一)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力争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基本签订劳动合同。
(二)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的作用,把重点工作向中小型企业延伸,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2009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一、指导思想
二,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一些用人单位采取种种方式恶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响,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3号)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意见贯彻执行。
一、抓紧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查了解企业裁减人员情况的通知》(劳社劳资司函[2007]63号)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借助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和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过细排查本地区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以及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情况,做好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预警预测。对可能出现问题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动向。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特别是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实施规模裁员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事先报告,对于少数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我省已对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方案,当务之急重在抓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多层面、全方位、有实效的学习普法计划,要以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真正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条款内涵和精神实质,不因片面理解而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做出既不利于企业发展又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过激举措,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打下坚实基础。
三、大力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各地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新变化、新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分类指导,做好实施前的衔接准备工作。特别是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抓紧建立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抓紧修改和完善招(录)用人员、工资分配支付、工时、休息休假、考勤、纪律、奖惩等制度。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大力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相应的集体合同,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一、检查范围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制鞋业、机械制造业、三产服务业、建筑施工、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用工不规范、工资支付不正常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纳税、社保缴费不正常的隐性欠薪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职工台帐及规章制度等书面劳动制度执行情况;未解决拖欠工资等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长效机制情况;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元旦、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开展“无欠薪箬横”活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要求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特别是打击企业主逃匿恶意欠薪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
派出所、法庭、工商、国税、地税、国土、综治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职工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迅速依法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
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劳动用工现况对本镇劳动用工监管体系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迎接上级部门对本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劳动报酬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创建“无欠薪箬横”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由工业副镇长为组长,派出所、法庭、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会、妇联、司法、综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劳动保障所,具体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检查。
(二)加强联动,快速反应。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获取、掌握和通报企业劳动争议有关信息。按照《箬横镇欠薪逃匿案件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各类案件,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7天内解决。同时设立专项应急基金,在发生欠薪逃匿案件时按照相关程序应急调拨,解决被欠薪劳动者的食宿开支及垫付工资。
(三)依法受理,严肃处置。对存在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镇劳动保障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及时汇总,总结工作。各管理区、各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检查自查表,便于汇总分析。2012年12月17日前,填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2),报送用人单位自查排查阶段汇总数据。各管理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工资的工作,强化部门协作,按照行动方案对本辖区、本线劳动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摸查,对涉及重大劳动用工问题,按照《箬横镇劳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