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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公路工程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但是,公路施工中,会对施工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特别是规模大、周期长的公路施工,使得生态环境难以在短时间内修复,影响了当地生态平衡。随着人们绿色环保理念的增强,虽然公路工程建设能够改善交通环境,对环境合理规划,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周边居住的居民生活安全感下降。如果由于公路施工而导致周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会造成当地的水土流失[1]。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环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为严重,这就需要在公路施工阶段将安全、环保理念注入到公路施工环节,将公路工程打造为环保型工程,并根据施工环境需要在工程施工的同时,针对性地采取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以将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
2工程概况
以某地区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为例。该路段的起点处于河口处,整个高速公路跨越附近山地、沟壑,一直延伸到城区内。本段高速公路为省级公路建设示范工程,路线全长大约为85.63km,公路施工中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材料为水泥、商品混凝土、卵石、砂子等。表1所示为公路工程施工材料总需用量计划表。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秉持着“环保型施工,打造优良品质”的理念,做到施工中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还要对施工材料加以管理,避免污染周围环境,由此而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破坏生态环境的程度有效控制。
3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1公路工程施工所造成的环境破坏
在公路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利于工程顺利展开。通常在公路工程项目拟建期间,会对河道进行改移,将施工现场的表土清理干净,并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挖土填土。这就难免会对公路施工所在区域的地形造成改变,同时地表植被也会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一些依赖于当地生态环境而生存的各种生物也会面临难以栖息的境地。地表的破坏必然会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2]。特别是山地高速公路施工阶段,由于植被的消失而导致土壤被严重侵蚀,造成了土壤贫瘠。一旦出现暴雨,就会导致泥石流或者山体滑坡。此外,由于植被的消失,使得陡坡处难以发挥排水性能,很容易由于排水系统堵塞而边坡过度冲刷,增加了坍塌事故发生的几率[3]。
3.2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噪声污染
公路工程的建设规模普遍较大,且周期较长。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要经历3a的时间。建设期间,运输车装载着各种施工材料在材料供应点与施工场地之间运输,在施工场地中穿梭,加之公路施工区域范围内都较为空旷,就必然会产生较强烈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4]。除此之外,施工中机械运转也会产生较大的噪声,与运输车的噪声以及施工场地中的各种声音相融合,就会更为嘈杂无章。这些嘈杂的声音不仅是随意性的,而且声音很大,一些施工机械运转中所产生的噪声甚至可以高达110dB。施工机械为室外作业,且会伴随着机械的移动,声音也会出现变化,相应的,由于噪声而形成的污染范围也会有所扩大。
3.3公路路基施工阶段造成植被破坏
公路的路基施工阶段需要不断地取土,导致地表的植被生态遭到破坏,因此增加了土壤侵蚀度。山区阶段的公路施工,由于弃土量越来越大而导致弃土场形成。一旦进入到雨季,由于弃土场坡面的不稳定,很容易受到雨水的侵蚀而出现倾滑。泥石流就是在这样的坡体环境下而形成的,并因此而造成水土流失。公路施工中,路基以机械作业为主。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会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尾气,对当地的空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由于本公路工程处于山区地带,附近有水域,在公路建设的沿线有一处栖息着野生动物,属于生态敏感区域。公路施工阶段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必然会影响动物的栖息,因此而威胁到当地动物的生存和正常繁殖[5]造成植被破坏,岩层。
4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4.1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施工保护措施
在公路施工中,要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特别是在路基施工中,如果施工范围内有珍贵树种、各种植被,就要实施保护,以避免由于地表受到侵蚀而导致泥石流或者山体滑坡。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要做到就地取材。比如,山区范围内的公路施工阶段,可以就地合理开采砂石,但是,在做好弃土弃渣分离的同时,还要选择合理的位置以利于土石方的堆放,并做好隐蔽措施。土石方填挖施工中,为了能够将施工现场的雨水及时疏导,还要设置临时排水系统,以避免边坡的坡面受到雨水的冲刷。在对边坡的坡度以合理设置的同时,还要做好坡面的绿化工作,以利用植被降低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4.2公路工程施工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加工和运输是噪声污染的重要来源,施工人员所生活的区域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那么,就要对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料场合理选址,特别是对混凝土拌合场的选择,要远离环境敏感区域,诸如学校、医院等等都需要安静的环境,如果持续地产生噪声,就会对教学和医疗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材料的拌合场地最好在远离敏感区域的200m以外,或者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将强烈的噪声降低分贝[6]。对环境质量要求很高的区域进行公路施工,还要将禁止施工的时间规定下来,以避免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施工工艺上,选择低噪声技术工艺,减少爆破技术的使用。如果需要夜间作业,就要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且在施工场地周围做好临时性的隔声围护。
4.3公路工程施工中要对绿色植物采取保护措施
公路施工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可以将树木随意砍伐,同时还要保护好植被。在公路施工范围内如果有林地或者农田,不可以随意占用,而应该采取措施保留下来,更不可以占用农田和林地,导致当地水土流失。如果需要将树木清理,最好是选择好利于该树木生长的地方后,采取移植的方式使树木继续存活下来[7]。公路施工中的边坡绿化工作,对保护好边坡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选择护坡植物时,要以本土植物为主,以使植物更好地存活。在边坡绿化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物种,其生长特性、颜色等,都要与周围环境相符合。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对各种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路施工阶段,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施工中产生噪声污染,植被环境遭到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施工中,面对各种污染源,采用相应的环境保护技术,并对已经造成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使公路工程施工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要注重施工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将施工中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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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中华.试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与科技,2011(6):221.
【4】刘云.谈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环保管理及相应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205.
【5】罗强.高速公路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解决措施[J].决策与信息,2013(4):63-65.
【6】郭学峰.浅谈公路施工中环保管理措施及工作措施[J].科技信息,2011(3):57.
关键词: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探析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近年来,我国在公路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基本已经实现了“村村通”工程。在公路的建设中主要是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模式,将工程的责任进行合理明确的划分,为日后出现工程问题而产生纠纷的解决也提供了方便,同时,这种新的管理模式的应用也对工程的质量保障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1、传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管理模式需要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管理,业主或监理常周旋于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协调设计和施工两方面的工作,解决出现的矛盾。首先,业主要对设计和施工分别组织招标,也就是两次招标,花钱耗时。而且,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一般要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进行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验收,方能保证整个工程的全面完成,一旦主体工程出现设计或施工变更,就要求绿化工程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迅速应变,以免影响工期。
2、施工总承包的管理的概述
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管理作为一种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指进行施工的单位或团队将施工任务全部承包给符合施工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实现总承包管理,达成双方责任和义务的统一,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签订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把工程按部位和专业分离开,承包给一家或者几家有这样经验、能力和信誉较好的施工团队,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控制,同时做好各方协调、分包单位管理、技术管理、合同管理的过程。
项目总承包是我国目前项目总承包管理的主要施工方式。一般情况下,项目部的经理要负责项目总承包管理的职能。项目部经理的责任除了接受工程施工企业主的委托,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规划。这对项目部经理自身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是很高的,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管理的总承包。自身的地位很重要,必须坚持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制度,实行项目的成本责任制和项目的经理责任制。工程总承包工作是各方面价值、协调能力、资源优化配置及分开的专项单位全面管理与控制的模式,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施工总承包管理这一管理模式。
3、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原则
在总包管理中应坚持“公正”、“科学”、“控制”、“协调”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3.1公正原则
在涉及质量、造价、进度、分包单位管理、安全文明等,还是在施工管理中碰到的各种问题,都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来处理解决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2科学原则
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广、涉及各个方面、单位、材料的管理,因此有组织、有目的、借助先进科学、方法的手段管理协调更加突出重要。
3.3统一原则
各分包商统一纳入总包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4、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质量的策略
4.1联合体及施工方对设计的协同作用
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不仅仅是设计单位一方的事情,而是需要各方协同工作,通过对设计源头的控制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施工方应主动配合设计单位进行动态勘察,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以确保设计的精度和质量。此外,施工方尚应根据自身的资源配置,向设计方提前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工艺、施工方案设计,使得设计和施工能够无缝对接。
4.2在合同谈判阶段重视协商
合同是总承包模式开展的重要基础,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即应当对其形式与履约方式进行适应性调整,按照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全面的完善。在我国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完整的情况下,就应在谈判的过程中对各项细节进行权衡,对不确定的风险进行提前预判,并针对其造成的后果进行约束,使之可以形成一个明确的分摊机制,利用与总承包的施工企业所建立的风险识别与控制机制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明确风险控制约束效力的承包合同。这样在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可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风险控制。
4.3组织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勘测与设计
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模式必须将设计与施工单位有机的联系起来,在项目开展中施工单位必须主动的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与沟通,因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现阶段是两个独立的系统,而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模式下要求施工与设计单位必须保证最大限度的协调与沟通这样才能保证项目风险最低。在实际的操作中,承建单位必须参与到勘测与设计的全过程中,充分掌握风险的主动权,利用设计优化与协商来降低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寻求一种分担机制来保证各方的利益与责任合理。另外在参与的过程中也可根据设计需求来组织资金与设备,以此做好充分的准备来面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这样也就提高了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4.4建立合同的收益调节机制
在设计-施工的模式中,设计单位也应主动与施工单位进行价值创造,这时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突出特征。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最大的特征就是可以避免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利用通畅的沟通来达到对项目的合理设计,从而达到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目标。但是如果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存在沟通上的矛盾则就会导致这个优势的丧失,反而会影响项目的开展。
所以在承建单位开展项目实施的时候必须保证主动权和在联合体中的代表位置外,应积极的与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合作,建立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来控制沟通不畅的风险,在D-B中只有确立总承包的主动权,并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与的风险分担机制才能让各方在公平、公开的环境下,对项目的细节进行全面沟通,让设计与施工单位建立一种共同体模式,从而让设计与施工顺滑的衔接,进而实现项目开展的低风险。
4.5全面掌握总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的市场运行模式更多的是依靠市场法律来规范,在总承包的模式下,应重视对合同条款的确定与履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来规范合同的订立,即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就保证其完善而合法,业主必须在这个环节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与规范要求,监督各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尊重客观事实与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合理利益与责任分摊来约束各方在项目中所体现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才能在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起到掌控大局的作用,尽量利用法律、合同、沟通、监督机制来降低风险的出现与控制其影响范围。
5、加强总承包的管理控制的措施
5.1成本控制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加以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通过随时揭示并及时反馈,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标准,计算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并进行分析,进而采取多种措施,消除浪费现象。
5.2进度控制
项目经理部根据业主方进度的要求,通过进度计划编制,进行过程动态控制,以实现工程进度目标。主要有:投标工程进度、施工前准备工程进度、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工程物资采购进度、项目动用前的准备进度等。经过对这些进度目标认证,通过工程发包、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动态控制的手段,得以实现目标。
5.3质量控制
项目部通过建立工程质量控制体系,落实项目各参与方的质量责任,实施过程各个环节质量控制的职能活动,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面贯彻落实质量控制体系,在政府的监督下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6、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优缺点
6.1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实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有很多优点。对于业主来说,由于其将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承包给一家承包商,从而减少了管理和协调的工作,并有利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控制,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对于承包商来说,由于可以从设计开始,从项目的整个建设周期的角度来更合理的分配资源,将其丰富的建材采购、结构形式、产品市场知识运用于管理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管理优势,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6.2总承包模式的应用缺点
表面上看,业主几乎将所有的风险都转移到承包商的头上。但实际上,如果不能在项目的实施中对风险进行认真的识别和有效的管理,这种模式会给双方带来严重的风险。对于业主而言,将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同时,也失去了对项目相应的控制权。业主应该明白转嫁大部分的风险会带来两个潜在的后果:要么承包商已经将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考虑到报价中去了;要么承包商将面临财务危机,无法完成项目。又因为承包商单一,所以,如果承包商不合作或能力不足,业主面临的风险反而更大。这是在总承包项目中业主必须面临的决策风险和组织风险。对于承包商而言,他不仅要承担建造过程中的风险而且要承担设计过程中的风险。我国现阶段的承包商,一方面,往往只在设计和建设中具有优势,如果不能很好的协调设计和建设过程,其风险反而会大于作为专业承包商的风险。另一方面,又存在管理能力不足的普遍问题,如果难以有效地对分包商进行控制和管理,则会面临较大的组织风险。
公路工程设计的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在实际的应用具有众多的优势,它不仅仅使得工程的责任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和分配,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的责任承担方也有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此过程中以书面文字的形式保证总承包的顺利施工。同时,总承包的施工模式下工程的成本也会有一定的降低,减少了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开支。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公路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相对于以往的管理模式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现在的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工程施工的责任方,为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但是,在实际的工程中还是有许多地方需要优化,以此来提高我国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效率与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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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研究[J].施工技术,2011(1).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管;施工;质量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完成我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建设系统应当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是否可靠将直接关系到“民生工程”。就我区而言,一个面积280平方公里,50万人口的小县城,在2007-2012年期间,完成投资超过80亿,建成(在建)一级公路43公里,其中不乏特大桥等结构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项目,如何在施工期间把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将是我们监督部门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公路工程监管现状分析
(一)筑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政府监管服务功能有待加强
在市场准入和清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关系、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筑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还比较薄弱;在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度等方面,存在着“缺位”与“越位”问题;建筑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工程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对不同投资性质的工程没有形成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监管模式。
(二)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和全方位监管尚未全部落实,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强化
1、政府监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差,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不够,对事故的防范措施不够有力,政府监管存在盲点;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形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在监管体制方面,由于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存在交叉,界定不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安全监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2、在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都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偏高,“十二五”期间我市交通工程发生多起伤亡事故。
(三)施工单位水平渔目混珠
在建筑市场里,在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方面,各责任单位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一些建设单位不遵守建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按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来承接业务,使得建筑市场混入了很多不合格的施工企业。特别是有些以街道为业主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的项目,不实行招、投标,或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本不同一家,这就折射出一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为了收取管理费,允许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其名下,以他的名义承揽工程,但事实上这些施工单位没有技术和资质,其管理水平也很低,是有名无实、虚有其表的伪施工企业。这些管理问题都是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也给工程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建筑材料质量参差不齐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决定性要素,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选择并合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目前,材料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钢材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一方面是钢材本身材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没有严把质量检验关。(2)半成品或成品材料质量不稳定。拿桥梁橡胶支座为例,有一省道工程交工验收时,竞然有超过60%的桥梁橡胶支座不合格。(3)机械设备包括设计设施、施工机具、检测设备等,这些设备是现代化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设施。但在施工中未进行动态管理,未及时更新和检修设备,定期校核计量用具、机械设备故障,这也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二、提高公路工程监管的几点建议
针对公路工程中存在的种种监管问题和不足,为了提高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效益,保证施工中的安全监管和建成公路的使用质量,在施工中必须要要对工程施工进行合理、科学的监管,从而保障道路工程的正常使用。其在施工中常见的加强措施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
2012年,随着省政府300号令的颁布,省厅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规定,这些都为我们以后在工程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制度应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更新,我们盼望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是集工程开发、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三种管理方法之优点,能实现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各阶段各自职能与其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内部联系并行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其能在工程管理和施工管理中互相配合和互相传递信息,从保证工程整体最佳效益出发,在施工准备、建材采购、工序控制、检验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产品保护等各质量环节中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和指导作用[1]。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暂行规定》、《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严格监管施工现场,加强对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特别是一线班组人员的安全交底程度等,规范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监理应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不走过场,从源头把关。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提供了负责安全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得力;施工安全标志标牌准备是否规范齐全等,对准备不充分,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不予审批。充分发挥企业自查和安全监督的作用。
(三)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省政府300号令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引入了检测数据市场化,重要部位的检测数据交由中介机构来完成。突出建设单位是工程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而是通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作合格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调控目的。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
公路施工的安全问题“无时不在”,施工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只有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及全部施工人员都把安全意识彻底落实到自身身上,才能有效的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路政大队应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会,组织施工单位学习公路施工作业环境的特点、违章施工作业的危害性以及《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施工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紧绷安全弦,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化、经常化[2]。
(五)加强质监机构的力量
从事公路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同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求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理论知识,要有工程一线施工经验,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我省县级质监督机构起步晚,力量弱,加强人才引进和提高专业水平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三、结束语
公路工程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流程,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监管工作。在公路工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采用科学的监测技术标准,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使得监管工作形成影响系统化的管理流程,进而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分包;安全管理;项目协调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2001年以来,建筑业总产值以20%左右的增长速度持续稳定上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建筑业就业容量大,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全国3,200多万建筑业从业者中,农民工的比例高达84%。然而,建筑业的安全水平相对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是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高危险行业。2009年上半年,全国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1,074人,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45人,同比增加3起、35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作为一个传统的工业部门,建筑业之所以成为危险行业,与其自身特点是分不开的。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材料和机具必须通过相互联系和配合才能完成一定的施工生产任务,因此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除了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受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的状态的影响。而在建设过程中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非常多,比如建筑工人的文化素质较低、施工生产的离散性、变化的物理工作环境以及恶劣的露天作业环境等。另外,工程建设往往由多方参与,管理层次较多,管理关系复杂。仅施工现场就涉及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建设监理和供应商等各方,尤其是数目众多的分包商给建筑安全的目标管理、协调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工程分包对安全绩效水平的影响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复杂化、系统化、专业化以及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一个建设项目往往由数量众多、层次众多的分包商共同完成。在房屋建设项目中,分包商完成工程量的80%~90%是很普遍的。在公路工程或其他重大项目上,分包的部分一般会少一些。国外研究者已经证实了工程分包有助于建设项目更高效、经济地完成。同时,有研究成果表明工程分包是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的因素之一。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混乱的责任关系加大了控制现场安全的难度。另外,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分包商往往会压缩职业安全健康投入以谋求经济上的存活。澳大利亚的一项实证研究分析了分包商遵守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障碍,发现实施法律规定的安全健康防护措施的费用、语言和教育水平的限制以及对新制度的恐惧是制约法律有效实施的主要障碍。
在中国,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以及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三种形式都是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同时相应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不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包括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本文暂不讨论《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再分包的规定是否制约多元化发包模式的发展、是否与市场需求相悖。目前,建筑业中转包和层层分包现象非常普遍,经常出现一个项目由几个承包商层层转包,导致安全责任不明确,各个分包商都忽视安全。同时,经过层层盘剥,也使得最底层的分包商微利或无利可图,无法保证在安全上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安全事故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可以看出,在世界范围内,工程分包都是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绩效水平的重要因素。美国在安全管理和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逐渐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在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美国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从合同的角度看,分包商通常和总包商直接达成协议,尽管业主拥有对所选分包商的最终批准权,他们通常会接受总包商的第一选择,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商而非业主负责协调管理各个分包商。实际上,业主将分包商看作是总承包商的雇员。这点体现在总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条款中:“在没有得到业主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不应当转租、出售、转移、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合同或承包商的权力、资格或利益的任何部分。在得到上述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承包商转包一部分工程,但承包商必须承担总计不少于合同总价款50%的工程。在计算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工程量之前,还应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其在合同当中有专门条款指定的、可以由分包商完成的项目的价值。任何合同的分包或者转移行为都不能使承包商免除其在合同或合约中规定的责任。”
分包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提到安全,要求分包商遵守政府的安全规定,一些分包合同中的安全规定如下:“分包商应当遵守所有的安全规则、规定和保护员工或其他周边人员的行业惯例。分包商应及时执行任何由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的,属于安全的指示,并应充分参与承包商的安全计划。”
尽管业主将分包商视为总承包商的下属,但是大多数总包商却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会仔细起草分包合同,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使得分包商成为独立的承包商,而非总包商的。因为,如果分包商毫无风险地成为总包商的,总包商的责任会增加。尽管很多分包合同都表述了分包商的安全责任,大多数情况下表述的方式还是很肤浅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由于总包商拥有更广博的知识和更强的控制能力,应承担一部分由于分包商行为引起的责任。对此,OSHA规范(29CRF§1926.10条款)规定:“通过合同获取某部分工程的任何承包商或分包商,不得要求任何壮工或技工在建筑安全标准确定对其健康或安全不卫生、有危害或有危险的工作环境或条件下工作。”该规定强调总包商对“所有员工”负有责任。因此,对于总包商而言,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成为影响项目能否顺利进展的先决条件之一。
当然,总包商首先应该具备指挥不同工种和分包商的能力;其次总包商必须迅速而有效地让项目建设各方感受到项目安全文化。为了避免雇佣不能理解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分包商,总包商应仔细对其加以选择,安全成为选择分包商的明确且重要的标准。总包商应如何识别安全的分包商呢?美国的经验是通过安全记录来判断,具体而言,可以采用经验调整系数、工伤赔偿损失率以及事故发生率。如果所有衡量手段得到了一致的结果,当然可以为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但是,如果它们之间相互冲突,决策就会变得复杂。
在选择了安全记录良好的分包商之后,进一步探究总包商对分包商安全的影响方式。在对中型项目分包商安全的研究中,安全专家Hinze和Fingone(1988)发现安全主要受到五大类变量的影响,按照其对分包商安全影响的降序排列为:项目压力、项目协调、强调安全、关注员工和安全标准。项目压力对分包商安全绩效的影响最大,其中包括总包商的项目主管判断的项目压力,如果他们认为项目存在巨大压力时,分包商的安全记录一般很差;进度压力也影响安全绩效,如果进度提前,则相对事故率更低;还包括总包商的项目经理的利润压力,如果他们仅重视项目利润,分包商的安全记录会下滑;此外,分包商自身的安全压力也关系到其安全生产水平。研究发现,总包商协调项目所付出的努力与分包商的安全状况直接相关。当其具有良好的项目协调能力时,分包商就会有很好的安全记录。而影响总包商协调效果的因素很多,包括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同时项目中分包商的数量也影响安全,随着分包商数量的增加,事故率随之上升,特别是在分包商数量超过50个以后,事故率明显增加。
而一项针对全美国大型项目分包商的研究发现,其安全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影响:总包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总包商有效地进行项目协调工作。在大型项目中,以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委派一名全职的项目安全员;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安全会议;在各方协调会议上讨论安全;在开工预备会议中讨论安全;监控项目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绩效;高层领导在视察现场时强调安全等。此项研究还发现,总包商而非分包商自己对分包商的安全有着更显著的影响。
四、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总包商与分包商安全生产责任的约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比发现,我国法规对总分包之间安全责任的约定与美国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关键在于能否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即总承包商应该制定怎样的安全计划以保证现场的安全状况在其掌控之下,分包商又应该采取怎样的安全措施以履行其安全责任。因而,现阶段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应该从企业和项目层面着手。
由于我国建筑劳务分包队伍主要由农民工构成,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不足,很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便从事施工生产。而劳务分包企业往往管理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地管理农民工队伍。美国的研究表明,总包商对安全的干预比分包商的自我管理更有效,因而总包商应向分包商灌输安全文化理念,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审查分包商制定的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指导安全计划的执行,逐步形成依据分包商的安全记录进行招标决策的机制,激发分包商进行安全的自我规管,从根本上提高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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