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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税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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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税收种类

税务局的税收种类范文第1篇

为了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第**届奥运会顺利举办,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文件中所称第**届奥运会是指:与举办第**届奥运会密切相关的,第**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奥运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见附表1)等奥运会参与者组成。

二、鼓励个人积极参与第**届奥运会,个人向第**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项目捐赠的资金,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捐赠、赞助的物资,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与其签订捐赠、赞助物资合同,并开据收据。收据中除标明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外,还需要对捐赠物资按协议或市场价格计价,计价金额未超过个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对其他单位在第**届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中所需进口设备及器材的减免税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37号)等其他现行优惠政策办理;

四、第**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及项奥运会提供捐赠、赞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应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对文件中规定的免税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在此基础上,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各项税收的免税申请。具体步骤为:

(一)增值税

对第**届奥运会组委会在销售所获捐赠商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届奥运会组委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可领购使用普通发票,按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核算帐簿,将捐赠的商品数量及其金额以及所获捐赠商品再销售取得的收入和赛后出让属于应征增值税的物资(资产)取得的收入进行准确核算,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主管国税机关接受申报的同时免征增值税。

主管国税机关应将第**届奥运会组委会的增值税免税情况按货物分类及其销售额建立专门台帐逐月统计备案。

(二)营业税:

对第**届奥运会组委会取得的以下收入免征营业税: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现金)、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销售门票收入、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等;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第**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按《联合市场开发协议》规定由组委会分期支付的补偿收入、按《举办城市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对以上各单位取得的上述免税收入,须每半年填报一次《营业税征免税收入备案表》(见附件二)。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每半年对上述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报送的《营业税征免税收入备案表》进行汇总,并随营业税统计报告制度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管理处备案。

凡符合免税条件的境内单位在对国际奥委会支付与第**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三)企业所得税

免征第**届奥运会组委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届奥运会免征企业所得税审核采取报备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组委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免税申报内容,按税务机关规定进行核准;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向第**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市人民政府捐赠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方法如下:

(1)、第**届奥运会组委会应设计两类接受捐赠、赞助的专用协议文本及收据,一类于接受现金捐赠时使用,另一类于接受物资捐赠时使用。这两类协议文本及收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使用;对场馆建设项目进行捐赠所使用的协议文本及收据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对第**届奥运会捐赠、赞助的现金,由第**届奥运会组委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赞助现金合同,并开据收据。按照收据所列金额在当期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3)、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对第**届奥运会捐赠、赞助的物资,由第**届奥运会组委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赞助物资合同,并开据收据。收据中除标明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外,还需要对捐赠物资按协议或市场价格计价并加盖公章。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按照捐赠物资的计价金额计算销售(营业)收入,同时按照收据所列计价金额在当期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四)其它减免税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第**届组委会做好享受免税政策的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进口设备及比赛用消耗品的清单和暂准进口商品清单的报送工作;

六、鉴于举办第**届奥运会的时间跨度较长,政策涉及面广,对奥运会的税收优惠征政策可能还有一些需要继续研究解决的事项。请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支持奥运、服务奥运”的意识,密切注意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

**市财政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局的税收种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务员 行政法 学习 重要性

一、 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2009年6月某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工作安排对辖区内某一中等专业学校2007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缴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校2007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7,364.88元,2008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42,584.00元。检查组在检查结束时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数据进行核对,并签字盖章,被检查单位对2007年度、2008年度计算的数据进行了确认盖章,但同时也提出了2008年度的所得税已在2009年5月根据审计局的审计决定进行了补缴的书面陈述,陈述如下:

××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贵局2009年6月19日组成检查组对我校2007年、2008年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学校对检查组工作大力配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但是由于对税务知识的理解不全面、不到位,把部分应税收入(五.一劳动节、春节、教师节慰问费计2300元/人),理解为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未按规定扣税,至使2007年少交个人所得税37,364.88元,2008年少交个人所得税42,583.99元。通过检查组的检查使我们对税收知识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税收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应税收入的足额扣缴,对本次检查中成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及时改正,在今后工作中不再出现,未缴部分,我校将按规定足额进行补交。由于2008年所得税,今年地区审计局在对我校财务进行审计中,对未按规定扣交所得税金额要求进行补交,我校已于2009年5月13日补交。因此特向贵局请求:免予对我校进行行政处罚,2008年所得税根据相关法规已经交纳,2007年未交所得税37,364.88元由学校足额扣交。

敬请批准为谢。

××学校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但是,该局以补缴所得税的发票不是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而是审计局的国库入库缴款书为由不予以采纳。于11月以稽查局名义向学校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稽处[××]×号

××学校:

我局于2009年6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按税法规定扣缴2007至2008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1、2007年2月、5月、10月发放职工工资、劳务费、节日补助应扣个人所得税67,253.28元,已扣个人所得税29,888.40元,应补扣补缴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37,364.88元;

2、2008年2月、5月、10月发放职工工资、劳务费、节日补助应扣个人所得税69,102.40元,已扣个人所得税26,518.40元,应补扣补缴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42,584.00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款第三项“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补扣补缴2007至2008年个人所得税79,948.88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将上述税款缴纳入库,并按规定进行相关帐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地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年××月××日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稽罚告[××]×号

××学校: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月××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你单位未按税法规定扣缴2007年至2008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1)、2007年2月、5月、10月发放职工工资、劳务费、节日补助应扣个人所得税67,253.28元,已扣个人所得税29,888.40元,应补扣补缴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37,364.88元;

(2)、2008年2月、5月、10月发放职工工资、劳务费、节日补助应扣个人所得税69,102.40元,已扣个人所得税26,518.40元,应补扣补缴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42,584.00元;

两年合计应补扣补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79,984.8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9,948.88元50%的罚款、即罚款39,974.44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年××月××日

学校接文后就对以上两决定提出了进行听证的申请,稽查局下达了听证通知书,且成立了由该稽查局局长××作为听证主持人。并于当月进行了听证,在听证中学校提出了书面答辩。

尊敬的答辩主持人:

根据《××地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地地税稽发告[2009]14号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地地税稽处[2009]9号文书所列问题及调查组同志所诉问题,我校现陈述如下:

一、对2007年度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7,364.88元我校无异议。只是由于2007年职工人员已经变动,有的调离本单位、有的死亡、有的退休,因此实际扣缴金额会小于计算金额。

二、对2008年度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42,584.00元,我校提出如下意见,请主持人确认。

我校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在××地区审计局域2009年2月19日起至3月29日止对我校2008年度财务情况审计中,对应扣未扣部分已经作为违纪事项要求补缴。学校根据××地区审计局2009年4月29日下达的〈××地区审计局关于××学校2008年度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地审决字[2009]13号),对我校‘2008年度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04,217.31元作收缴处理’的决定要求,我校于2009年5月13日将应补缴税款按决定书所列科目(个人所得税)划入审计局指定的专户,由审计局按预算管理层级和决定书所列科目(个人所得税)划缴同级国库。因此在贵局于2009年6月19日对我校进行税务稽查时我校2008年度所得税已经缴清,不存在未按规定扣缴的问题。

1、附件:地区审计局审计决定书、学校缴款书、地区审计局审计证据附件(××学校2008年度在职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管辖的规定‘对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以最先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的规定,我校已经按审计机关的处罚进行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我校也不用再补缴;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税收对同一标的物就同一税种不得重复计征的规定,即‘重复征税’的原则,我校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经足额向纳税义务人进行扣缴,如果再扣缴一次势必造成重复征税,因此也不适宜再缴。

三、适用法律错误:

1、〈处理决定书〉‘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可采取下列措施强制执行……”,我校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是经营和从事生产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因此不适宜于本条款;

2、‘〈告知书〉一.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的罚款……’,而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的罚款’,我校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处以罚款的情况下,2007年税款就不应再由我校进行扣缴,而是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职工)追缴。

3、〈处理决定书〉中引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综上所述,特向主持人请求:对我校2008年度已缴税款予以确认;对2007年应扣未扣部分免予行政处罚;学校在规定的期限将2007年应扣未扣部分税款扣缴。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及时的上缴国库。因此通过本次检查,我们将加强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强化单位报账人员对税收有关知识的理解,在今后工作中把税收代扣代缴的工作做好做实。

××年××月××日

二、本案中折射出的问题

(一)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剥夺或变相剥夺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虽然告知了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但对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不听取,不记录、不收取相对人提供的书证;一些行政机关借听取、申辩之名行调查取证之实;行政卷显示的是相对人放弃了陈述、申辩权。

2、不告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在行政处罚之前,虽然按法律规定程序告知了相对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但未告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变项剥夺相对人的听证权和权。尽管依法告知了相对人享有听证权、权,但在指定期限内要么无人接受相对人的听证申请,相互推诿;要么以欺骗性的话让相对人放弃听证申请;在期内以与相对人协商解决问题为借口拖延时间,使相对人丧失权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违法超期办案。从立案调查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有的办案期限长达一二年。有的处罚决定作出后半年甚至一年不予送达当事人。

5、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或经班子研究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报经领导审批,较重处罚未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听证主持程序的不合法,应由上级部门负责人指定听证主持人而不是本级调查机构负责人担当主持人。

(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不足的表现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证据数量少,仅有一份孤证;二是有效证据少,所取证据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不具备证据效力;证据证明内容与要证实的案件事实无关联;证据与证据之间形不成链条。

2、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畸轻畸重,甚至有低于法定数额处罚现象。

3、违背合理行政原则。行政目的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依法管理,而是为罚款创收而执法。执法目的、动机不良是行政执法普遍存在的现象。

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树立遵法、守法、依法行政观念,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二是端正执法目的,合理合法行政。改变、摒弃为创收而执法的现象,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全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观念,通过行政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是严格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批、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本部门的违法行政现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税务局的税收种类范文第3篇

险制度,本文拟通过对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论述,分析我国在养老保险可以借鉴的方面。

一、 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

(一)加拿大的养老保险体系

加拿大的养老保险体系与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政府收入保障计划; 二是雇主主办的养老金计划 (即企业年金); 三是个人储蓄性计划。

1. 政府收入保障计划由政府财政负担, 这一计划的保障水平较低, 主要是提供一个基本的退休生活待遇, 而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计划才是加拿大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支柱。它们由政府法规约束,实行统一税收征管。养老基金完全由商业机构运营,但投资渠道、分配方式、投资方针等由雇员或雇主确定。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计划在加拿大的发展,有力保障了雇员退休后收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减轻了政府负担,同时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2. 加拿大的企业年金可以成为注册的养老金计划(RPP-Registered Pension Plans)。它的建立是自愿性的,但一旦选择建立,就必须保证执行法律设定的最低标准,到各省养老金监管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明确设立计划的法律动机以及各项计划相关的一切事项(诸如缴费率、投资渠道、待遇享受条件、待遇计算方法等),称为计划文本。所建立的计划要同时能满足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和各省税务局的要求,还要严格遵守与养老金有关的法规。注册的养老金计划在各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一旦获得批准,就可以享受有关税务减免优惠条件。此类计划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待遇确定型的养老金计划(DBBP),其二是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DCPP)。有一些企业还将两种计划综合起来,建立所谓的"混合计划"。

3. 加拿大的个人储蓄性计划,即储蓄和利润分享计划(Savings and Profit Sharing Plans) 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 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

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是一种典型的储蓄计划,它不属于养老金的范畴,类似于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IRA),因此无需遵照联邦和各省的养老金法规,只需遵守税法即可。如果雇主愿意,也可以为雇员缴费,所缴费用一并进行雇员个人账户。

同注册养老金计划相同的是,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规定了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的缴费上限,即缴费金额每年不得高于雇员总收入的18%,且最高缴费不得超过13500加元;与注册养老金计划不同的是,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不需要去养老金监管部门注册,而是到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进行注册。注册后,雇员的缴费可以依法减税,但雇主缴费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一般情况下,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的投资渠道由雇员自行选择,然后由经办机构统一划拨资金,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此项计划下资金是被"锁定"的,除两种特定情形下雇员可以借用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否则基金必须保留到雇员退休时方可动用。这两种特定情形是:一种是参保人首次购房可以申请向退休储蓄计划贷款,另一种是参加教育培训时可以暂借基金支付所发生的费用。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5年,逾期不还者,联邦税务局将对其施以惩罚性税收。

(2)延期利润分享计划

延期的利润分享计划既不同于注册的养老金计划,也不属于储蓄计划,而是一项由雇主拿出部分经营利润作为缴费而建立的保障计划。"延期",是指雇员分享雇主利润,必须在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待遇。该项计划同样要遵守加拿大联邦税务局的税法,但无须遵守联邦及各省养老金法规。其缴费上限由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设定,目前为雇主利润的5%,具体到每一位雇员是每年不能超过6750加元。雇主所缴费用可享受减税待遇。

延期的利润分享计划缴费完全由雇主提供,计划成立的前提是雇主有经营利润。这实际上是一项建立在对雇主信任基础上的计划,因为有没有利润、有多少利润只有雇主才完全清楚。

(3)雇员利润分享计划

雇员利润分享计划同样由雇主设立,雇员无需缴费,要求雇主拿出部分利润为雇员缴费,而且即使没有利润,雇主也要每年为每位雇员向计划缴纳100加元。

设立雇员利润分享计划,如果雇主向联邦税务局进行了注册,雇主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许多雇主为了吸引人才,采用该项计划,变相增加雇员待遇。

总的来说,第二、三支柱的养老金计划除了以上各类注册计划外,还有各种未经注册计划。注册计划可以合法地减税或免税,但税收豁免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规定了缴费上限)。许多雇主为了提供更好的待遇,还设立了未经注册的计划,此类计划虽不享受税收优惠,但也能够增加雇员的福利。

(二)养老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1. 养老基金的建立和投资

养老基金是为雇员服务的,雇主对其缴费不再拥有进一步使用、支配的权利。加拿大的补充养老基金大多以信托(trust)的形式存在。基金的投资渠道的选择通常在计划文本中加以明确,可由雇主选择,也可以由雇员选择或者双方共同选择。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投资方式:(1)担保投资合同。由保险公司提供,承诺最低收益,通常期限为1-5年,提前支取则不能保证收益,只能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支取。(2)海外共同基金。(3)本地共同基金。

2. 养老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加拿大的养老基金通常由外部审计师、精算师、律师以及投资专家、工会代表来审核、管理。在操作上主要采用以下途径: 养老金理事会负责制定合理的投资方针,决定重大事项;

多家投资机构共同管理、优胜劣汰; 基金每年必须由独立的外部审计师进行审计; 待遇确定型计划,法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外部精算评价,评估资产与负债的平衡关系,以及为满足未来支付待遇所需的缴费额; 税务部门也制定了监管法规,监督基金的财务活动。

二、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及运筹资金的方式很有特色,可借鉴之处有以下几点:

(一)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

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仅人口多、底子薄,而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应当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水平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存在一定差别。同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负担,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企业的需要,满足职工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的需要,使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起到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

第一个层次:国家立法规定的,低有保证、高有限额的强制性的基本保险。一方面国家公民必须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经办部门应正确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应拒绝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个层次:各企业自定的企业年保险金。这种保险比政府规定灵活得多,形式多种多样,标准有高有低。如:加拿大有相当多的企业补充养老金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国家应对企业年金的发展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如:给予税收优惠,多数国家在税法中设立专门条款予以保证。一般规定雇主和雇员缴费的一部分免税,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也给予免税,职工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需缴税,但这种缴税已经被推迟了几十年。这些税收方面的刺激措施是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企业年金方面的专门法律规定或相关法律规定,从资金来源、基金经办、投资运营等方面进行比较明确的规范。

第三个层次:个人储蓄养老金保险,即"个人退休帐户"制度,或"退休储蓄计划"。对既未参加公务人员退休制度,又未参加私营企业退休计划的人员,每年可以从自己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3%存入"个人退休帐户",以备退休后使用,这笔钱在提取和动用时都是免税的。政府对企业、社会团体、私人举办的保险项目,只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和财政上的支持。个人养老金保险具有很强的激励机制,谁想老年时生活得更好,就必须年轻时更勤奋地工作;同时也避免了人口老龄化的困扰。新加坡国家财政虽为公积金支付提供担保,但实际上政府未化过钱。

(二)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障基金

1.进一步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近几年,我国财政支出用于养老保险的资金增加较多,但总的看,这项资金所占比例还比较小。今后,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了保证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2.通过资本市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开始了对利用资本市场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有益探索。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弥补社会保障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可以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的发展。

3.开征新的税种,专项用于社会保障。通过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增发彩票等形式筹集资金。

多渠道筹集资金,关键在于使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稳定可靠的来源,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另一方面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

税务局的税收种类范文第4篇

我在国税局进行一个多月的实习,感受颇深。在实习期间,我严格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人员的安排,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虚心学习,注意观察,独立思考,不耻下问,学问结合。我在税务局参与并圆满完成了纳税评估、普通发票检查、资料归档等工作任务,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法规,达到了预期实习目的。

一.实习目的

我家是西部一个重要城市,在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双重历史机遇,需要招商引资,打造城市竞争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机构简介

本局税务征管机构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税务分局。即:xx税务分局、xx税务分局、xx税务分局。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并设立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本局所控管业户的管理服务、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成立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认定等税源管理以及定额核定、纳税评估、征收监控、待批文书、税收法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征收管理科 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提供稽查案源;负责指导日收和管理、评税定税等工作;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批及组织执行;负责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和年审、换证;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和保管;负责受理偷税举报;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批;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

三.实习成果

主要工作是1.税务登记;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企业税收复议;6.纳税评估;7.普通发票检查;8.档案资料整理。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在国税局实习有两个星期,第一个星期我在征收厅学习“申报纳税”岗位的工作,第二个星期我随科员们查税。“申报纳税”的工作就是纳税者交来两种表,一种是企业所得税表,另外一种是综合表。我们工作就是把这些表录入到电脑里,然后打印出回执单给纳税者。这听起来似简单,其实也不容易。例如,纳税者填表所写的数字金额必须项贴出来的样板工整,规范,否则,这些数字金额录入电脑就很难识辨,需要我们慢慢查看。刚开始不熟悉,看起来真费劲。后来干了一两天,就总结出一些常理。例如,0行3列错!这个提示,一般就是纳税者帐号填错了,这样查看速度就快多了。

在税务局学到还不止这些,首先,刚进税务局的几天我就体会到了其制度的严明,还有从事税务工作的同事的敬业与热情,他们具备专业素质,不惧日晒雨淋,并且还学习了《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实,作为一名税务工,首先应该规范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工执法。其次,纳税的申报期决定了部业务期的特点。每月的1号到10号是企业纳税申报期,因此这段时间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时期,时间就相对宽松些,同事们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为自己“充电”,在所订的资料中,我能学到很多知识,尤其是《税收工作文件法规选编》这是由银川市国家税务局主办的,其中,“在税法公告”栏中,我能了解到最新的税务政策,例如,“依法治税”栏中我能了解到不法企业为了偷逃纳税所采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网,总是能将其一网打尽;“征管天地”栏是我最喜欢的,它通过一些具体实例,来告诉我们一个税种的征管,并且对一些特例也有说明。另外,我还跟随师傅们学习了发票管理。普通发票领购需要一些规范的程序:

1.普通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根据所需发票的种类、数量填写《普通发票领购计划表》,传递给征收管理科普通发票审批管理岗。普通发票审批管理岗持《普通发票领购计划表》到市局普通发票管理岗办理发票出库事宜,并开具《普通发票出库单》;

2.普通发票审批管理岗凭《普通发票出库单》到税务印刷厂提票,与办税服务厅普通发票发售完成发票交接手续,普通发票发售岗进行发票入库操作,打印《普通发票入库单》,并完成发票柜台出库操作,打印《普通发票出库单》留存;

3.每月业务终了,发票发售岗应对发售柜台未发售的发票进行退库处理。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学习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与需要,在传统的税收管理基础上,强化税源管理的一项创新措施。为规范和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制订下发了《纳税税评估管理办法》。在实习期间,我学习了纳税评估的相关法规,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法及时进行评定处理的管理工作。作为一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新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纳税评估结果结合征收管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企业经营、核算的监督、制约、震慑效果,促进企业经营、核算指标逐渐向真实、准确、可靠接近。例如:2005年初,局里对**有限公司2004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评估。该企业200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122万元,实现增值税13.05万元, 税负率为0.25%。我们对该企业税负率偏低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对该企业耗用原材料应收帐款、销售利润等财务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发现该企业进项税额测算控制数明显高于企业实际申报的进项税额,通过约谈举证、实地稽核等评估程序,最后对该企业作出移交市稽查局检查处理的处理意见。通过对该企业的纳税评估,使企业在纳税意识、财务核算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2005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499万元,实现增值税达到91.75万元,税负率为2.06%。与2004年相比企业在销售收入下降600万元的情况下,而企业实现的税金增长了78.7万元,增长了603.06%。

四.评价小结

在短短一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机关,二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一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税控收款机的出现我想也是正是这种内在矛盾的产物,利用它税务部门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纳税产每月的销售资料,并记录在税务部门的电脑中,供税务部门实施征收,统计,分析,稽查,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准确和科学的第一手资料。以下是我学习中,总结出来的几点认识:

1.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使每个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同时,牢记自己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以便形成一个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的社会氛围,使人们觉得加入纳税行列光荣,偷税逃税可耻。

2.要针对企业所得税存在着隐瞒性大和其他一些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别的综合部门联系和配合,以掌握纳税对象的情况,构建固定的信息传递,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力求税收的透明化。

税务局的税收种类范文第5篇

为了规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现就证券交易印花税几个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交易转让股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管问题

鉴于非交易转让股票的印花税征管范围划分不够明确,上海、深圳两地做法不一的情况,现明确规定: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

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三、加强对欠税清理,不准占压拖欠税款

证券登记公司代扣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股票交易双方已经缴纳的税款,代扣代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解缴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更不准挪作他用。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不得允许代扣代缴单位延期解缴税款,严禁发生拖欠。对于代扣代缴单位已经发生的拖欠,主管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限期追缴入库,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要将清理欠税的情况每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四、建立代扣代缴税款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证券交易印花税代扣代缴情况,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单位应当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附后),各地自行印制。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进行汇总,按月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建立定期收入分析制度

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和波动,直接影响到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收入。因此,应建立季度和年度收入分析制度。为做好收入分析工作,税务部门要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建立日常的信息联系,掌握市场的交易情况,定期分析市场变化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影响。除每季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外,对于对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市场变化情况可随时专报。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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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扣代缴                  |||||||||||||||||

      |    义务人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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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人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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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别: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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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税    |本期交易    |本年累计|税 率|本 期 代| 本 年 入 库 | 本 年 累 计  |

|    项      目    |(转让)金额|交易金额|(‰0 |扣 税 额| 税      额  | 入 库 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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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种股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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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种股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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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易转让股      |            |        |     |        |             |              |

|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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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