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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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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的税务筹划

浅谈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第1篇

一、不确认利息模式

(一)模式概要

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借贷双方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双方的资金往来不确认利息与利息支出。

(二)税务风险

资金出借方:需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5%缴纳营业税。由于双方没有产生利息,资金出借方账务一般不确认利息收入,也未缴纳相关税费,从而存在税务风险。

(三)税务成本

可能会因税务风险造成补税、罚款、滞纳金,增加税务成本。由于双方没有确认利息,接受资金方,如果土地增值税是按查账方式缴的,由于没有利息支出,在清算过程中,会提高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从而多缴土地增值税。

(四)解决方案

1、股权投资

A公司有资金,B公司有土地开发项目。双方可以合作开发,即增加股权投资,以解决B公司资金困难。同时也避免了双方因资金拆借带来的税务问题。

2、代建开发

B公司有土地开发项目,A有资金。双方可签定委托代建协议,即:B公司提供土地、项目,B公司办理好前期手续后,交A公司代建,项目建成后交B公司销售。整个过程相当于管理外包。但在代建过程中,A公司可以为项目代垫资金。资金的使用可以不确认利息,双方可适当约定代建管理费,两个公司整体而言,在所得税方面没有影响,在营业税方面A公司需按管理费缴纳5%的营业税。从而避免直接拆借资金的税务风险。

二、确认利息模式

(1)模式概要: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双方确认利息收入、支出。收到利息一方开具利息发票,并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利息支付方凭利息发票入账,所得税前准予列支。

(2)税务成本:收取利息方需要按利息总额的5%缴纳营业税;

(3)模式优点:税务风险低:如果能按照《财税[2008]121号文》、《特别纳税调整法》的要求,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利于土地增值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按查账方式清算的,在开发成本中,确认了利息支出,但由于未取得金融机构证明,则可以按5%的比例计算扣除。这样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三、统借统还模式

(一)模式概要

房产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房产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二)税务优势

1、营业税

统借统还的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可依据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0]7号文件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统借统还的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可依据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准予列支。

国税发[ 2009] 31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3、土地增值税

浅谈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第2篇

一、煤炭集团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也有着独立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煤炭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显著特点是: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上都可作为中间商,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一)税务筹划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尽量减少税负支出,增加盈利,努力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务筹划而任用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必然会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奠定坚实的基础。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跃上新的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规范的财务制度,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是有效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三)税务筹划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税务筹划是通过充分研究税收政策、合理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与不择手段地进行偷税漏税不可同日而语。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既实现了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又树立了依法纳税的良好形象。

(四)节税能够节约企业现金流出

众所周知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通过合理的手段将当期应纳税款延缓,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五)实现“涉税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避免间接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的现象发生。

二、如何进行煤炭集团企业的税务筹划

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摒弃传统的重经营轻管理、重成本轻税负、重事后算账轻事前筹划的管理模式,必须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加强领导,以获取最大的筹划效益。

(一)税务筹划必须超前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件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纳税义务形成,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企业应在经济业务未发生之前就进行税收筹划,且必须围绕企业获取最大利润这一目标进行。

(二)税务筹划必须有计划

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前往往会把纳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一个主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这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之前进行计划和安排的可能性。

(三)税务筹划具有专业性

税务筹划者首先必须对现行的税收法律规章非常熟悉,从法律条文到立法原则和精神;其次还要对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学、财务管理学、运筹学等了然于心。从业人员应同时具备税收学、法学、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学和运筹学等专业知识。

(四)要充分用尽、用足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有效的引导、调整作用,在实践中对体现政策导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部分不足,应在其基础上,对原有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其具体的政策措施如下:

1.所得税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的投入应给予税收抵免,以激发企业的环保与防治污染的技术性投资的积极性。此外,对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防治污染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环保类企业和一般企业环保类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加倍扣除,以促进该类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与技术创新。

2.对外筹资的筹划。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盈余不能计入资本,而支付的利息可计入资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差异的筹资要领。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就充分利用信用政策,增长负债,就会实现税收优惠,从而提高股权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长负债,就会降低股权资本的收益水平。

3.使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一定时期的利润进行控制,达到减少税收支出的目的。具体如下:

1)存货计价方法筹划

企业核算差异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期末存货的价格以及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应根据当年的物价水平选择科学、合理的计价方法来减轻税收支出,增加盈利。

2)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纳税筹划涉及成本、收益、折旧、投资方向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固定资产涉税筹划应注意的三种情况。

(1)在历史成本法下,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影响着企业的收益,赊购固定资产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而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相应减少了利润,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因此笔者建议: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应尽量用赊购的方式,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多计提折旧,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而煤炭企业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笔者建议:企业可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标准,尽可能地调低企业折旧年限,以尽量减少当年所得税负担,以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3)用足20种小型煤专设备作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业政策 。企业应将煤专小型设备摊销期规定为一次性摊销、五五摊销或一年期摊销,以尽量增加领用当期支出,减少盈利,从而减少税收负担;必要时,可报当地税务局备案。

3)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的分摊会直接影响各期的利润,因此企业要对费用分摊方法认真筹划。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对收入的实现时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进行筹划。

4)股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尽量多发放股票股利,控制现金股利。

5)税收滞纳金、罚款方面。

办理纳税申报,特别是采取递延纳税方式降低利息费用时,应当关注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与此相关的还有一项规定,即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不但可以避免罚款支出,相反还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税务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在筹划税务方案中,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顺得实现。

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筹划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浅谈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第3篇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洗煤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指出了具体的税务筹划点,并强调了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洗煤企业 资产投资 纳税筹划

一、洗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了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和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两个流程。而“物流”中的“资金流”对企业经营如同血液对人体一样重要。税务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务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必然会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二、洗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洗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纳税筹划涉及成本、收益、折旧、投资方向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我国税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如跳汰机、浮选机、浓缩机、破碎机、给煤机。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一)根据税法的如上规定,固定资产涉税筹划应注意的三种情况

1.凡属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论其价值多少,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凡符合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

3.可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物品,应视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仅就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额列为当期费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1.在历史成本法下,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影响着企业的收益

(1)固定资产的现购方式

现购是指以货币资金购置各种固定资产。由于货币资金不需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时支出的价款及发生的附带成本都可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赊购方式

通过赊购取得固定资产,通常有一般赊购和分期付款赊购两种方式。一般赊购方式是指在未来某一时期以赊购价格一次清偿价款,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赊购,是指赊购固定资产时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

赊购固定资产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而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相应减少了利润,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

2.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

众所周知,加大成本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如果不提折旧,企业的所得税将会增加许多。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之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两大类:一是直线法;一是加速折旧法。虽然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说,两类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对收益总额也无影响,但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计提折旧多,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而洗煤企业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

3.用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年产100多万吨、设备年采购额约1个亿的大型洗煤企业更应用足其中“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一优惠政策。

4.严格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核算等管理环节

禁止设备申购单位为逃避单位材料费、维修费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将设备原值的20%-30%维修用配件、材料随设备一同采购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验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损失这些所谓的设备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进项税抵扣;同时也可以使企业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税。为保全企业内部单位局部小利益,而放弃维护企业合法的整体利益,实在是得不偿失。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税务筹划观念

以合法的税务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税之嫌。同时应注意: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要过分地受利益驱动,否则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税收筹划不要超过合理的界限,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二)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只有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三)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将二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四)注意保持账证完整

就企业税收筹划而言,保持账证完整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原则。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记录不健全,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会无效或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1]高展.浅谈我国洗煤选煤技术设备.科技与企业.2011(5):21.

浅谈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第4篇

“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英文为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税收筹划其实是纳税人方面围绕税收负担进行的税务筹谋或税务策划,其中新内容是正确理解政府税收思想、税法制度原则、税收管理、征收、稽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理论的中心,是将税收也视为一种经营活动所追求的成本(一种不同于生产经营成本的特别成本)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税额互为增减,因而,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怎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企业来讲毕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二)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税收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的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事实上我国很多扩张较快的企业,对税法的掌握程度就不够。税收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三)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配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企业,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企业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实物资产。企业为储备存货而付出的代价,构成了存货的成本。企业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购入的存货价格不同、不同批别或不同期间制造的存货按一定的方法进行计价。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价方法以确定其实际成本。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在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由于计算确定的存货发出单位成本和存货发出成本不同,对企业应税收益的计算必然产生不同的影响,折旧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何对这就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定的弹性区间以及折旧计算方法的可选择性,也为纳税人进行折旧费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折旧方法既定的情况下,影响折旧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原值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确认,预计残值率则只能在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极其有限的弹性区间(如内资企业3%-5%)内加以选择,因此在他们的选择上进行税收筹划空间很小。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的所得税。因此,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己成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选择折旧方法的基本原则:(1)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额中税前扣除,即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能够完全发挥。因此,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着眼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应尽可能早地发挥作用。(2)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减免税优惠所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就多的折旧方法。(3)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保证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各种折旧方法对应纳税总额虽没有影响,但双倍余额递减法在第一、二年让企业少纳税,而将纳税期往后递延,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出发无异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时,通过对各种折旧方法的现值的计算,可得出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少,因此也应该采用加速折旧法。又如,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免二减三”的税收政策,常常在初期阶段采用直线折旧法,而一旦税收优惠期满,开始全额上交所得税,则立即改用加速折旧法,以降低利润,减少所得税支出。

(三)成本费用的核算

成本费用是纳税人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评价的重要经济指标,它通过影响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的定价基础、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经营活动的收益水平,进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筹划活动。

四、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的前景

我国的税收筹划还只是处于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阶段,而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税收筹划的开展己有数十年乃至百年的历史了,他们的现状预示着我国税收筹划的未来发展方向。目前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和研究情况是:

(一)国外税收筹划几乎家喻户晓,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己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收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这可以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例如,波音公司放弃经营了85年的大本营,将总部撤离西雅图,而其中节约税金支出是重要原因之一(西雅图的所得税为 47%,普遍高于其它各州)。从中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左右程度及公司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

(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日本有80%以上的企业委托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

(三)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跨国税收筹划已成为当今跨国投资和经营中日益普遍的现象。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人才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百万美元的收入。

(四)近年来,税收筹划活动领域的专业化现象越来越明显。这里所谓的专业化是指税收筹划人员专门为某特定经济活动出谋划策。如自上世纪末期,美国出现了专为金融工程进行税收筹划的金融工程师。金融工程指创新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的解决。参与金融工程的人员称为金融工程师,税务人员必不可少。这是因为在美国金融领域为防止敌意接管、债券调换等纯粹因为税收利益所驱动的交易大量存在。

浅谈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地下建筑;全过程筹划

为了适应大环境,目前众多建筑施工企业都采用多元化发展模式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在这种多元化经营的情况下,企业如何选择最佳途径或方法来降低其综合税负率,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竞争力,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真实案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纳税筹划。

一、关于地下建筑的经营模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1.1概念及相关政策规定。地下建筑是建造在岩层或土层中的建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如下:(1)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2)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50 - 60% 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70 - 80 %作为应税房产原值。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1.2案例导入。地处东阳市的某建筑企业,2012年底新建一地下建筑,建造成本2000万元。2013年准备将此地下建筑投入使用。但眼前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作为本企业的办公场所;方案二,作为仓库,代客户保管各类建筑材料;方案三,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眼前这三种方案都有客户等待跟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经预算,三种方案都有100万元的收入,产生相应的经营成本为40万元。当地税务部门对地下建筑应纳房产税作出了以下规定:如果是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如果是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另外房产扣除比例为30%。

1.3纳税筹划:对比分析,选择最优

方案一,作为本企业的办公场所,每年的建造合同收入为100万元,相应的经营成本为4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000000*3%=30000元(按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000*(7%+3%)=3000元;应纳房产税=20000000*50%*(1-30%)*1.2%=84000元;税费小计=117000元 2013年税前会计利润=483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83000*25%=120750元 企业净利润=362250元;税费负担合计=237750元。

方案二,作为仓库,代客户保管各类建筑材料。每年可以收取保管费100万元,相应的经营成本为4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000000*5%=50000元(按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应纳房产税=20000000*70%*(1-30%)*1.2%=117600元;税费小计=172600元 2013年税前会计利润=4274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27400*25%=106850元 企业净利润=427400-106850=320550元;税费负担合计=279450元。

方案三,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每年可以收取租金100万元,相应的经营成本为4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000000*5%=50000元(按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应纳房产税=1000000*12%=120000元;税费小计=175000元 2013年税前会计利润=425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25000*25%=106250元 企业净利润=318750元;税费负担合计=281250元。

从上面三个方案的对比分析来看,节税效果最明显的是方案一;从净利润的角度来看,方案一也是最佳的。因此,综合考虑,该公司应该选择方案一。

二、关于分包经营模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2.1概念及相关政策规定。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2案例导入。地处东阳市的某建设单位A有一项综合楼建造工程,为找到一家施工企业,A单位聘请B施工单位要求其帮忙寻找施工企业。(因为B单位已有许多项目在做)在B的牵线下,施工单位C中标与建设单位A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工程建设合同。建设单位A为了感谢B的帮忙,支付给B 100万元的服务费用。

2.3纳税筹划:对比分析,选择最优。运用营业税的相关知识进行以下处理:1.施工B单位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率)为:100万元×5%=5万元;2.施工C单位应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为:5000万元×3%=150万元;

进一步的思考,筹划方案如下:如果施工单位B与建设单位A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5100万元(把那100万元的服务费算进去)。然后,施工单位B再与施工单位C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工程分包合同。这样一来:施工C单位应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为:5000万元×3%=150万元;施工B单位缴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5100万元-5000万元)×3%=3万元;通过筹划,施工C单位可少缴2万元的营业税款。

三、关于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3.1概念及相关政策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3.2纳税筹划对策。从税额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从价计征比从租计征要节税,所以我们在房产税税收筹划中应该尽量向从价计征靠拢,我们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来改变合同的类型,比如将出租的合同变更为仓储保管合同,这样就可以将租赁收入变为仓储保管服务费收入。在营业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我们的房产税的计征方式就变了,达到节税。

四、小结

要精通我们的税收法律政策和当地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相关政策中的优惠条款,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析自身是否有筹划的空间和条件,而且也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同的业务,不同的税率一定要分类清楚,否则就会核定征收或者税率从高适用,故要做到能分则分,账务处理清晰,档案资料齐全;③要全过程筹划,而且要考虑综合税负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