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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一家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的大型国有物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研究对象,该公司业务范围涉及自营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通关、仓储、运输服务等,结合目前物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研究和探讨物流企业在新形势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目前“营改增”试点期间,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采用抵扣制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由于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企业仍存在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物流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税负情况,经过下列简单测算做出合理选择。
设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进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T(考虑到物流企业可能涉及多种增值税应税税率,这里应根据不同业务比重采用加权平均后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则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X=(S-P)/S;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P)×T=S×X×T;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3%;令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即S×X×T=S×3%,可得“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X=3%/T。当企业实际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反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二)混业经营的税收筹划。A公司以自营进口贸易、国际贸易业务为主,同时兼营通关、仓储、装卸、运输等业务。“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实际包括以下三类:税率为17%的一般货物销售(自营进口业务)、税率为11%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输业务)、税率为6%的物流辅助服务(进口、通关、仓储、装卸业务等)。根据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中对于混业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规定:“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物流企业应当积极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以防止“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首先,物流企业应全面厘清和梳理适应增值税要求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属性,避免混业经营带来经营上的混乱。其次,应完善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处理,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分别核算各个业务,同时制定增值税税务工作管理流程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等。最后,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做好相应的备案和解释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
(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财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执行相同的基本税率25%,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税收的公平性。但物流企业仍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注册地点,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如果要享受该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另外对于物流企业来讲,由于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和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的力度不同,各地的财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一定的地方差异性。形式上一般都是将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但扶持力度可能有所不同,物流企业在选择注册地时应予以综合考虑。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对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大,A公司争取到了“五免五减半”(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物流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时,一般可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法或平均年限法,如何选择要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影响。一般情况下,在不考虑减免税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与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资产存在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在加速折旧法下,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折旧,加大企业初期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推迟,因而企业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入,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企业推迟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可以视同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前几年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加速折旧法就不见得是最好的折旧方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利润集中在后几年,使企业后几年的利润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要承担较高的税负而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A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平均年限法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三)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不仅作为企业融资工具的一种创新,同时有利于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因为对于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不仅可以按照自有固定资产全额计提折旧,而且可以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减少企业利润、取得融资节税的效果,进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现代物流企业在考虑购置大型机器设备时,越来越多的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当然“营改增”后,物流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因此企业在决策时,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情况。
三、房产税
物流企业往往拥有自己的仓库,仓储业务通常是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自营)、营业税(出租)、房产税。由于房产税的计税原则分为按房产余值计量和按租金收入计量两种方式,即从事仓储业务交纳房产税时,其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将自有仓库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为12%。物流企业在考虑从事仓储业务时就应充分考虑房产税成本的影响,做好相应筹划。A公司有一仓库原值1 000万元,扣除比例为30%,采取不同经营方式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及公司利润(不考虑其他成本项)如下:
方案一:为P公司提供仓储业务,获得收入160万元,应纳增值税=160×6%=9.6(万元),应纳房产税=1 000×(1-30%)×1.2%=8.4(万元),支出合计=9.6+8.4=18(万元),公司利润=160-18=142(万元)。
方案二:出租给Q公司,年租金15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应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支出合计=7.5+18=25.5(万元),公司利润=150-25.5=124.5(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方案可见,房产税支出是影响纳税成本和最终利润的主要因素。在不考虑其他税负及其他成本的情况下,单就房产税来讲,假设租赁收入为X,房产原值为Y,令X×12%=Y×70%×1.2%,可得X/Y=7%,也就是说在房产税扣除率为30%的前提下,若仓库出租收入X与房产原值Y的比率大于7%,则采用出租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低于7%,则采用提供仓储业务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
四、关税
若物流企业具有自营或国际贸易业务,则关税筹划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充分利用保税制度。为了创造完善的投资经营环境,我国在许多地区设立了保税区,保税区是在海关监控管理下进行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注册在保税区的物流企业,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保税政策。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港区内复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物流企业利用保税制度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应积极在保税区内注册公司,并开展相应的加工整理、运输、仓储、商品展出和转口贸易等业务,以获取豁免进出口关税的好处。其次,企业通常可以将进口货物向海关申请为保税货物,待该批货物向保税区外销售之时再补交进口关税,从而达到延迟缴税的目的,相当于企业从海关获得了一笔一定时间的无息贷款。
(二)合理控制完税价格。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完税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关税的轻重。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关税弹性较大的一环,在同一税率下,如果完税价格高,以价计征的税负重,如果低,则税负轻。在审定成交价格下,如何缩小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而又能为海关审定认可为“正常成交价格”是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海关审定成交价格,一般以进口商申报的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含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为基础进行调整,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之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因此,利用控制完税价格进行税收筹划,就要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或出口。但企业在此项税收筹划时,要注意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申报价格越低越好,从而造成被海关认定为偷税情况的发生。
五、总结
不同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现代物流企业(如A公司)比较注重整体供应链的开发建设,业务过程往往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关税等多个税种。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把握全局观,即税收筹划不仅要针对某个税种,更应关注企业的总体税负,以及对企业总体经营成本、利润和企业整体战略实现的影响。S
参考文献:
1.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09).
[关键词]税收筹划 折旧 债务 权益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日常营运活动以及其他理财活动的合理安排以达到实现税收节约或避免税收损失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企业税收筹划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分为筹资过程、投资过程和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能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偷逃税行为逐渐被制止,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策略。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体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实现税负的最小化,便于国家进行经济调控。
(二)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了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企业可以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降低税收成本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可以缩减纳税人税收,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利润流出,增加企业可支配资金,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税收筹划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总是从利润低的行业流向利润高的行业,资本流动代表着资源在市场上的配置,通过税收的各种优惠和鼓励政策,主观上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客观上是发挥了国家税收调节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了企业资本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税收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税收是国家用于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设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税负,使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竞争力增强,国家税源更加丰盈,税收随之增加。从长远来看,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优化,增加税收总额。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一)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筹划
1.资金筹资方式的选择。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是以发行股票、债务或内部筹资的方式取得,无论哪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资本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本成本达到最低,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某企业拟定投资600万元,债务利率为8%,企业所得税率25%,现在有三个筹资方案如下:
通过以上分析看以看出,方案B和C利用了债务融资,在负债的财务杠杆作用下,普通股每股收益明显超出没有负债的情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债务比例越高,每股收益越大,税负越低。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企业进行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要的资产,更重要的是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的抵税作用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非常显著。
(二)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投资时,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制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形式可供选择。独资企业的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合伙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中,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独纳税,可享受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其发生亏损时可计入总公司,总公司因此免交部分所得税。企业在成立之初或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将经营初期发生的亏损转嫁给母公司,合并纳税可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得到冲减,降低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将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利用地区间的税收政策差异享受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2.投资地区的选择。国家为促进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对偏远地区、沿海地区、经济特区等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低税负区进行投资,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3.投资方向的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国家为进行产业调整,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经常采用税率差别和减免税的政策来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比如,我国税法规定,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对环保以及节能产业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税。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业,要取较低的行业税率以达到节税效应。
(2)投资项目的选择。随着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以其闲置资金以及资产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和基金的形式进行对外投资。按照税法的规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和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入要缴纳所得税,这就需要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灵活处理。
(三)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税收筹划。对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进行核算。采用不同的方法,所计算的材料成本不同,从而影响当前的利润和所得税水平。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它起着“税收挡板”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折旧的计提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某企业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为4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不同的折旧计提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和所得税处额如下:单位: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在年数总和法下,企业的折旧额随着年数的增加而减少,相应地,所得税缴纳额逐年增加,而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企业要缴纳的所得税逐年增加,后期的税负较重。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前几年处于税收减免时期,加速折旧会使得企业少缴纳所得税,所以此时企业应采用使折旧额较小的计提方法。
三、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不稳定,各地区税收政策不统一,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密切关注税法变动和地区间税收政策变化,不断审查和评估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及时防范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在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进行税收筹划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法规,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很容易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它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保障。税收筹划理论上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考虑不全面,往往导致企业成本提高。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须是权衡各种利弊,不仅考虑税负的降低,更要考虑成本费用的增减状况。
(四)积极培养税务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税收筹划的参与者应该是具备财务、税收法律和会计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一旦税收筹划失败,将对企业产生巨大损失。所以,企业要培养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以提高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专项工作,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因素,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真正使税收筹划达到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增加企业价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万志红.促进企业利益加强税收筹划.公用事业财会,2006; 4
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都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的定位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研究发现: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又是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并影响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另一方面,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成本这一要素反作用于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关键词]
税收筹划;盈余管理;非应税项目损益;协调
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两者的独立研究也已经比较深入,但是探讨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关系的文献并不多。本文以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的定位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如何实现两者的协同作用。
一、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的界定
(一)税收筹划的定位
税收筹划最早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并在20世纪30年代引起西方社会的关注,并得到法律界的认可。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并且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不过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有:印度税务专家N.J.Yasaswy(1987)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随着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美国的税务专家Scholes和Wolf-son(1992)提出了有效税收筹划(EffectiveTaxPlanning)的概念,该理论要求企业进行投融资决策时,充分考虑交易各方、显性税收和隐形税收、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三项因素,并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国内比较有代表性和得到广泛认可的是盖地(2005)提出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税收筹划的定义表述有所不同,本文所界定的税收筹划是遵守或者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下进行的,并且将其初级目标和较高层次目标分别定位为“税收负担最小化”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的定位
盈余管理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焦点,但目前仍缺乏一个权威或被广泛认可的盈余管理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美国著名会计学家Scott(2000)从编制财务报告是否遵从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角度,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美国学者Schipper(1989)从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或动机角度,指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干涉和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从两者对盈余管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到,盈余管理目的是都与经营者自身利益有关,而经营者的自身利益和企业的生存状况又是密切相关的,因此,盈余管理的目标应定位于改善企业的生存状况或使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从近年来我国学者对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上看,将盈余管理基本上界定为一种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通过主观选择会计政策和构造真实的交易事项来影响那些基于财务数据履行的契约,从而达到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会计盈余管理过程(魏明海,2000;宁亚平,2004;吴联生,2005)。因此,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有着本质区别。虽然目前新的研究倾向于以中性的角度看待盈余管理行为,但要注意把控盈余管理的“尺度”。
二、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二者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平行独立关系,而是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一方面,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又是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并影响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另一方面,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成本这一要素反作用于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
从盈余管理的定义可知,盈余管理力图通过主观选择会计政策和构造真实的交易事项以使企业的盈余水平达到既定目标,在财务报表上主要反映为税后利润指标。税后利润是利润总额扣减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在利润总额一定的前提下,所得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税后利润的大小。应纳税所得额是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选择税收政策、降低适用税率、调整涉税项目等一系列税收筹划方法,来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所得税费用的目的,最终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盈余管理目标。此外,税收规避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动机。王跃堂等(2009)以2008年实施的所得税制改革为研究背景,考察了税率变动对于盈余管理行为及其方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出于避税动机预期税率降低的公司确实发生了显著的盈余管理行为;而这种行为在预期税率提高的公司则不明显,但他们的研究仅考虑了应计项目的操控方式,而没有研究公司基于避税动机通过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方式。李增福等(2010,2011)、赵景文和许育瑜(2012)验证了王跃堂等(2009)的研究结论,并进一步考察上市公司是否会通过采取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式达到避税目的。实证结果显示,预期税率降低的公司的确存在采用显著的应计盈余管理方式延迟确认收益的行为,不存在显著的真实盈余管理方式;而预期税率上升的情况下,李增福等(2010,2011)发现公司主要通过实施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方式达到提早确认收益的目的;但学者赵景文和许育瑜(2012)发现公司均未采用显著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方式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式。因此,税收筹划既是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又是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并且也影响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
(二)税收筹划能动地反作用于盈余管理
1.财务报告成本和税收成本的权衡。
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是有成本的,除了要考量未来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外,还须考虑所得税成本。企业的盈余管理决策通常需要在盈余管理收益和盈余管理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而所得税成本就是盈余管理成本中的重要一项。当管理层为了提高利润而进行盈余管理时,不可避免地要以支付更高所得税成本为代价。因此,当企业过度地进行正向盈余管理时,将会导致高额的所得税成本,这与税收筹划的初始目标背道而驰。但如果一味地追求降低税收成本,又会导致财务报告成本的增加,不利于盈余目标的实现。因此,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成本这一要素反作用于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2.基于不同方向盈余管理行为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就其实质而言,可划分为正向盈余管理和负向盈余管理两种不同方向的行为,两者在基本动因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吴珊,2013)。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更加关注利润的平滑增长,即依据企业本期实际的生产经营和盈利状况,通过采取选择会计政策、非经常性损益、关联方交易、安排真实交易等方法,有目的地提早或延迟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进而使企业达到一个利润平稳增长的状态。因此,当企业预测本期实现的利润远高于预期水平,为了维持平稳地利润增长模式,企业通常会采取推迟收入的确认和提早费用或损失的确认等方式促使本期的盈余下降。所以,当企业以减少本期盈余为目标时,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税收筹划和盈余管理是一致的,通过税收筹划更有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盈余。相反,当企业预测本期实现的利润远低于预期水平,企业则会采用提早收入的确认和推迟费用或损失的确认等方式促使本期的盈余增加。而与此同时,如果企业开展大量的税收筹划活动,盈余管理目标的实现无疑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在企业向上管理盈余时,税收筹划可能对盈余管理活动产生抑制作用。
三、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的协调
(一)非应税项目损益的调节
当企业进行正向盈余管理时,面临着盈余管理收益和税收成本之间的制衡,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冲突。因此企业势必会寻求一种既可以增加会计盈余,同时又不会导致所得税成本增加的方式,即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调节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两者间的冲突。当前研究表明,企业对盈余管理收益和税收成本进行权衡和抉择时,为了降低盈余管理产生的所得税成本,确实存在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这一方式来实现。那些只是影响会计利润,但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业务活动,叶康涛(2006)将其定义为非应税项目损益,相当于其他文献中的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会计—税收差异)。叶康涛(2006)最先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与非应税项目损益成正比,证明公司的确存在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盈余管理带来的所得税成本的动机。但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企业的确可以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但是大量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进行税收筹划的后果是产生高额的会计—税收差异,而这又容易引发审计师和监管者的关注和怀疑。胡婷(2010)、顾亚莉(2014)研究证实,税收成本与财务报告成本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时考量的重要因素,因而力图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调节两者的冲突;但他们均发现采取这种方式能够减少的所得税成本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公司仍为其盈余管理行为支付了相应的所得税成本。
(二)树立有效税收筹划的指导原则
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由美国的税务专家Scholes和Wolfson最先提出,该理论指出有效的税收筹划并不仅仅以税负最小化为目标,税收筹划成本除了税收成本以外,还存在非税成本。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带来的税收利益大于相关的非税成本,是确保税收筹划有效实施的前提。这与黄董良(2004)提出“最合理纳税”的税收筹划目标定位是一致的,即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要忽视各种风险。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探讨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两者的相关关系。税收筹划作为影响企业价值的一项管理活动,发挥其积极的一面,但如果不考量其他风险,而只是片面地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最终也可能致使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
作者:吴珊 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黄董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与风险问题探讨[J].北京:税务研究,2004(3):66-68
[2]虞凤凤.税务筹划、非应税项目损益与盈余管理[J].上海:新会计,2011(8):41-42
[3]吴珊.税收筹划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3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税务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融资、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经济活动。
本文中,笔者拟就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做简要的分析,希望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明确了税收筹划的主体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应纳税义务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即其本身可以是税收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聘请税收顾问。由于聘请税务顾问税收筹划也是接受企业的委托,站在企业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因此,本文将忽略两种方式的具体差别,都把企业作为税收筹划主体。
2 明确了税收筹划的首要前提
税收筹划采取的手段是合法的,是在遵守税法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安排或是采用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性机会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3 明确了税收筹划的目标
或是减少纳税义务,或是减轻纳税负担,或是税负最小化,即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1 合法性
这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款行为的基本标志。所谓合法性,一方面是指税收筹划不违反国家的税收法规和反避税条款;另一方面,是指不但不违法,而且还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以合法合理地进行选择时,纳税人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知识选择税收利益最大的方案。
2 超前性
超前性表示税收筹划是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企业的纳税行为相对于其各项经营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义务;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
3 综合性
企业税收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一种税少交纳了,另一种税就可能要多缴,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另外,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
(三)税收筹划的意义
1 有助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税种设置、税率确定、课税对象选择和课税环节规定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而税法中税额减免、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税率、优惠退税、盈亏互抵、税收抵免、税收递延、加速折旧等规定的差异以及税收优惠的区别对待,正是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表现。
2 有助于企业纳税意识的全面提高
企业减轻税负的欲望客观存在,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欲望愈加强烈。如果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已经有了合法减轻税负的空间,那么企业就没有必要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会自觉地把自己的减税行为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3 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因而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
(一)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深入研究国家政策的发展趋势
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同一纳税人而言,在不同年度,往往会由于主观条件及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原先所选择运用的筹划方案失去效用,甚至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密切注意自身所处的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并对税收筹划方案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发展,谋求税收筹划带来的长久利益。
2 事前性原则
企业要在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只有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3 实事求是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方案要适应本企业的具体要求,符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即筹划人员除了精通现行税收政策法规、具有极高的税收专业水平和相关的综合分析能力外,还应在筹划中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资金实力、技术状况、产品销售市场、成本核算等信息,从事行业和所处经营环境的税收政策,以及筹划期间的筹划目的等。
(二)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
1 收集信息
收集信息是税收筹划的基础,只有充分掌握了信息,才能进一步制定税收筹划策略。
(1)税收环境信息。包括企业涉及的税种及各税种的具体规定,特别是税收优惠规定,各税种之间的相关性、税收征纳程序和税务行政制度、涉税风险、税收环境的变化趋势及内容等等。
(2)政府涉税行为信息。税收筹划博弈中,企业先行动,因此,在行动之前,必须预测政府可能对自身行动产生的反应。主要包括政府对税收筹划的态度、政府的主要反避税法规和措施、政府反避税的运作规程。
(3)实施主体信息。任何税收筹划策略必须基于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在制定策略时,必须充分了解企业自身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理财目标、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对风险的态度等。
(4)反馈信息。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会不断获取企业内部新的信息情况。同时,实施结果需要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以便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2 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决定了税收筹划要达到的在一定税负状态下经济利益的状况。因此,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必然带来不同的筹划结果,必然对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有不同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关注减少纳税的事项,还要进一步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企业发展策略。
3 制订备选方案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在掌握相关的信息和确立目标之
后,就可以着手设计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方案列示以后,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主要包括:
(1)合法性分析。税收筹划策略的首要原则是法定原则,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必须从属于法定原则。因此,对设计的方案首先要进行合法性分析,以控制法律风险。
(2)可行性分析。税收筹划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企业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做出评估,这种评估包括实施时间的选择、人员素质以及未来的趋势预测。
(3)筹划目标分析。每种设计方案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种纳税结果是否符合企业既定的目标,是筹划策略选择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对方案进行目标符合性分析,优选最佳方案。此外,目标分析还包括评价税收策略的合理性。
4 反馈修正
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执行偏差、环境改变或者由于原有方案的设计存在缺陷,从而与预期结果产生差异,这些差异要及时反馈给策略设计者,并对方案进行修正或者重新设计。同时,在修正税收筹划方案时。应该关注国家法律的发展趋势,审查目前本企业税收筹划所依据的法律是否有变化的因素,然后决定以后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可以继续实施。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对策
(一)实施恰当的财务风险处理措施
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如果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就需要及时采取恰当的风险处理措施。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目标包括:减轻和消除企业经营运作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提高企业的财务处理能力、水平和效果;尽可能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和扩散,实现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和转移;增强企业资金运动的效益性和持续性,保障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各种目标中,减轻或消除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是控制财务风险产生、扩散和风险状态转换的基础。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单纯从财务报表上的数字来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显然是凌乱的、缺少系统性,难以形成统一的概念。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财务风险,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一个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应该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功能和危险预知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该系统能及时找到风险产生的根源,并通过制定有效的措施遏止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 钢铁企业 税收筹划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市场化逐渐成熟的时代,作为钢铁企业,要想在市场化的时代拥有一席之地,就必须采取各种各样措施以保证自己的利益。钢铁企业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获取税收利益。因此,对于钢铁企业税收筹划的管理及意义的研究,就具有了相当深远的意义。
一、钢铁企业当前现状以及税收筹划通常采用的方法
中国钢铁企业的税负过高,钢铁企业向国家和地方政府缴纳的税金约占收入的17%;而很多美国钢铁企业缴税占收入的比例不到5%。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策略与方法多种多样,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三种:一是针对具体税种进行,二是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型或业务流程的具体环节进行,三是围绕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人义务所采用手段、方式的不同进行。三种方式并非截然分开,实践中,常常是围绕税种和业务环节而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税收政策来进行筹划。结合钢铁企业现状,我们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通过设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利用国家免税政策,实现节税。
二、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在企业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中,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将其收入、成本、损失和所得并入总公司纳税;而子公司因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独立纳税。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分支机构的费用已从总公司应纳税得额中扣除,若母公司和分公司有一方发生亏损,则亏损方的亏损额可从公司整体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但分支机构为子公司时,须分别纳税,亏损方虽不交所得税,但亏损额不能从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在设置组织形式时,要综合考虑。由于历史原因,许多钢铁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额很大,形成的时间很长,不但长期占压着企业资金,且其中很大部分已经形成呆账、坏账,事实上已无法收回。多年来,企业特别是非股份制企业,一般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每年按照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提取的比例偏低,不足以弥补可能形成的呆坏账损失,形成了事实上的潜亏。如何进行会计和税收处理,做到既能在当期实现的利润中处理掉这部分潜亏,又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很有必要进行税收的筹划。
(二)由于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所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同,会计政策规定对坏账准备的提取既可采取百分比法(5‰),也可以来用账龄法。但税法规定对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依据,一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提取的5‰坏账准备金,二是按实际发生的呆坏账损失。如果企业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了应收账款总额的绝大部分,企业可以通过重大会计政策调整,将百分比法改为按账龄法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在进行这项税收筹划时,需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归纳、整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认证,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征得按账龄法提取额度超过百分比法部分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税前予以列支。
(三)随着国家强制性淘汰落后设备和节能减排任务的下达,钢铁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完成设备的更新换代。为了配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国家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譬如,会计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此部分资产损失须做纳税调整,但如果属于处置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的资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是允许在税前列支的。类似的需要协调统一处理的事项,企业在税收筹划时都可以充分考虑运用。
(四)加强税收管理,堵塞漏洞,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个环节,要做好税收筹划,实现节税,就必须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要普及税法知识。对企业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税法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收业务水平。鉴于国家的税收法规根据经济发展时常进行政策调整,企业应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动态,将有关的税收法规归集、整理、汇编,为财税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纳税及税收筹划提供方便。二是加强发票管理。企业在对外采购时,有时会遇到对方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的情况,如采购货物的运费,对方开具“业服务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并依据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金”。遇此情况,企业应积极联系、协商,要求对方开具运费发票,达到抵扣进项税金的目的。再如,有的企业在大宗原燃材料采购中,采用大包干价格,由于供货方开具发票中货款和运费价格结构不合理,发票中运费价格高于市场实际水平,造成企业本应按增值税率抵扣部分按运费税率抵扣,少抵了进项税。对此,企业必须要及时审核发票的合理性,避免企业效益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