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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所以合理安排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可以实现节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区分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位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那么,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呢?从形式上来说,确立雇佣关系必须通过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与受雇临时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被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临时人员”,否则将视为非企业临时人员。判别是否具有“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既要采用形式判别法,当然,还要注意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在区分时出来考虑劳动关系之外,还附加了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条件,例如:江苏地税对实际操作中的掌握标准作了规定,(1)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即存在了劳动关系;(2)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使职工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凡满足上述二项条件的,则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否则就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苏地税政二函[1999]1号)。
《广州关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明确: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工作、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个人从事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符合好以下条件:(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4)其未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站在企业的角度区分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是证明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凭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只有在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否则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劳动所得。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可见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是不相同的,实现二者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1)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20%低,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约税收。
(2)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公司欲聘用一知名专家设计师,双方商定每月的报酬为30000元。在签订合同时,面临两种选择:是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还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务合同?
方案一: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则该设计师每月30000元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应纳税额=(30000-3500)×25%-1005=5620(元)
方案二:签订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合同
如果该设计师与房地产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一名兼职的工作人员,则其30000元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420元(5620元-5200元)。
在运用上述方法节税时,一定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同时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在劳动关系介于两者之间,且双方都同意,并且不会有其他劳动纠纷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否则会产生逃避纳税的嫌疑风险,或导致其他的劳动纠纷。
二、运用好保险与公积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实际中许多单位或者没有为职工上齐保险与公积金,或者仍按7%的较低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因此,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提高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也是其一大卖点,需要避税的朋友可以考虑此类险种。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避免以下情况,否则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超过免税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标准缴付部分。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超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标准的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获得现金形式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由企业为个人缴付的免税保险费种类之外的保险。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如很多企业为员工上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筹划案例】
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应从单位取得工资5400元,减除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00后,王某每月实际取得工资5100元,该单位未为王某缴纳住房公积金,王某个人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王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也是5400元,其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假设本例中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00元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
筹划前:王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100-3500)×10%-105=5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5×12=660(元)。
【筹划方案】
其他条件不变,企业将原来发给王某工资中按王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以住房公积金形式缴入王某住房公积金账户,王某个人也按同样的金额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
筹划后:企业为王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5400×12%=648(元),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648元,王某实际当月工资、薪金所得5400-300-648=4452(元),王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452-3500)×3%=28.56(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8.56×12=342.72(元)。
【筹划结果】
王某在筹划后比筹划前全年少纳个税660-342.72=317.28(元)。
注意事项:职工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情形时,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企业可兼顾职工个人需求,视情况采取类似的税收筹划。此外,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该控制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这样的筹划才更有意义。
三、设计好低价售房激励方案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引言
近些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呈现出快速上涨的趋势。企业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总数中占据着绝大多数。但是,我国实行的是源泉扣缴制度,企业是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员工无法直接对自己的工资、薪金行使税收筹划的权利;许多企业也忽视了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本文以某传媒为研究对象,对该公司不同部门,不同的薪酬制度为研究内容,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从而找出该公司在薪酬制度上的缺陷,为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相关的筹划方法。
二、某公司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对提成工资的税收筹划
提成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业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报酬的一种方式。适用此种工资制的员工月收入往往因为波动很大导致税负较重。
公司将提成并入月工资,业务员小李全年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为165360元,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9883元,但其每月收入的波动性很大,每月税率不尽相同,忽高忽低,税负相较而言比较重。考虑将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全年奖金发放,其余按月平均发放。如将60000元提出作为全年奖金,其余105360按月平均发放。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5360÷12-3500=5280元,适用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5280×20%-555)×12=6012(元)
60000÷12=5000元适用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元)
全年应纳税额=11445+6012=17457元,比原方法节约了2426元税负
该方法进一步将每月税率降低到20%,而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是20%的税率,相比上种方法全年每月25%的税率更低了一步,使税负降低。
(二)对岗位工资的税收筹划
岗位工资是以岗位作为工资的系数,对岗不对人,工资一般来说比较均衡,每月税额起伏不大,针对岗位工资的税收筹划其方法相对而言比较简单。
财务人员小张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是65445元,其中包含了季度奖和年终双薪。但是由于季度奖和双薪要记入当月收入作为工资一起计算,这无疑增加了当月的税额。
1.将季度奖和双薪提出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由于月工资为3131元,未达起征点,所以不用缴纳税款,只需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即可:
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5300+5300+6000+5283=27883(元)
应纳税所得额=27883-(3500-3131)=27514(元)
27514÷12≈2293元,适用10%税率,10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27514×10%-105≈2646(元),节约了511元税额。
2.将季度奖和双薪平均分配到各月工资,即将全年收入平均发放。
每月工资=65445÷12≈5454(元)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5454-3500=1954元,适用10%税率和105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纳税额=1954×10%-105≈90(元)
全年应纳税额=90×12=1080(元),比原方法节约了2077元税额。
第二种方案将季度奖和双薪分配到各个月份,虽然每月与之前相比要交税了,但是与将季度奖和双薪并入工资相比其税率降低了许多;与将季度奖和双薪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相比,其税率稳定,但是每月均有扣除数,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只允许扣除一次,故其更具有选择性。
(三)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有关的福利制度的问题及筹划
公司给予的补贴或者津贴实际上是对因工作原因而耽误或产生的费用的一种,亦或是单位的特殊福利。单位发放补贴或是津贴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参考某公司福利制度上的问题并探讨其解决方法。
1.对交通补贴的筹划:该类补贴其实主要针对的是因业务要求而需要经常外出的人员。正对这一点,单位可以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将公司车辆提供给他们使用。一方面公司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其折旧可以按规定扣除;另一方面也节省了这类补贴开支。
对通讯补贴的筹划:这项补贴主要适用于那些因工作要求而需要经常适用电话洽谈业务或公司内部联系。公司可以购买以公司为户主的通讯设备,这样既可以为公司多一项费用扣除项目,还可以方便员工工作需要。
2.对住房补贴的筹划: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让那些租房居住的员工增加了一项费用,并不能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帮助那些租房居住的员工在公司附近或公寓整体租赁作为员工宿舍,让员工免费入住,这就可以把住房补贴节省下来,而租赁成本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在税前扣除,这就可以减轻员工的住房压力,增强对公司的归属感,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四)充分利用税级上下限和规避“临界点”
1.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中,每个税级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有明确的范围,超过上限税率提高,低于下限税率降低,充分利用这一级据范围,可以帮助纳税人合理的减轻税负。
2.掌握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是十分有必要的,纳税人要了解这些临界点来规避这些“盲区”,可以为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年终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的不同的金额所涉及到的税额问题,尽量远离临界点。不仅要考虑到职工的奖金发多少,更要注重职工税后奖金,不要使其产生不升反降的情况。
参考文献:
[1]杜建华,程笑,蔡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企业经济,2012(04).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国家税收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科学合法进行纳税筹划,选择税收负担最轻的方案,降低企业税负,达到税收成本最小化,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企业一定要紧跟国家税法的变动来改变纳税筹划方案,保持纳税的灵活性,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
1.确立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主体制度
新的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划分,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纳税人划分方法,以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实体,采用实际管理机构地和登记注册地双重标准来判断纳税主体的居民和非居民身份,进而将企业纳税人划分为“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划定合理界限,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仅承担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则要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包括中国境内、境外。确立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制度,是政府消除重复征税的具体措施。
2.实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率制度
原有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新税法比就税法降低了8个百分点,降低了企业的负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平均数相比,二者基本持平,也体现了我国税收的公平性。总的来说,这次税法改革中对税率的调整,紧跟国际税制改革的脚步,符合世界税制发展的潮流。
3.统一税前扣除标准
过去,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公平税负。在新税法中,统一规定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标准,从而,真正实现了企业的税收公平。
4.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制度
新税法以支持国家行业发展、促进社会环境保护为导向,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效率、严征管”的基本原则,打破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局面,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对农、林、牧、渔业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希望企业创业时,能够优先考虑税收减免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5.建立规范化的反避税制度
在新税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反避税的相关条列,弥补了我国税收立法在凡避税方面的空白。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各种避税手段也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新税法的颁布与实施,提高了反避税制度的法律约束力,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6.统―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
纳税地点的规定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在原有税法中是这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所在地”的定义模糊,易引起争议。在新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缴纳地点为企业登记注册地,如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则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除此之外,新税法还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式、纳税时间等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基于新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1.强化企业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
新税法的实行,是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又一次提高了对纳税人的要求,也使税务部门加大了对企业偷逃税的查处力度。企业想要推动税收筹划的发展,就必须针对问题,化被动管理为主动学习,企业高层要从根源重视税收筹划,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在企业内部开展培训活动,强化全体员工的税收筹划意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稳定的筹划方案,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2.加强与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的沟通
当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需要政府及税务机关加强宣传以提高他们认识和积极性。宣传的媒介有社区舆论、专家讲卒以及新闻媒体等,宣传对象有纳税人、机关税务人员。明确纳税人如何维护正当权力,如何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明确税务人员如何正视纳税人权力,如何依法征税。通过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可以使企业了解自身所处的税收环境,了解政策尺度,做好税收筹划的前期工作,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3.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可以单纯的一味降低税收成本,要综合考虑到企业采取该方案时,是否有其他的收入减少,或者是增加了一些额外的费用支出,到底能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变化无常,也使税收筹划比较复杂带有不确定性,再加上税收筹划只是企业事前做出的估计值,并非绝对数字,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不能孤立的看问题,应充分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然后再做出决定。
新税法的颁布与执行是我国税收制度建设的又一里程碑,是我国的税制建设的一大进步。成功的税收筹划是符合国家税收制度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筹划,降低自身税负成本,来满足企业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在企业的利益与国家政策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结合点,对国家、对企业都有利。在新的税法环境下,企业如何筹划出成功的税收方案,这已成为我国企业当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大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学习与探讨。
参考文献:
【1】朱香王桂平:浅谈新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J】财税金融,2011,(08)
[关键词] 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一、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改,目前我国实行分类征收制,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可谓是占据着个人所得税中的半壁江山;同时也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它直接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企业若想保证员工的利益最大化,并在不违背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为员工节税,那么正确筹划工资薪金所得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即将应纳税所得分成不同的区间,每个区间对应一个税率,并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升高而递增,将每个区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的税率,最后加和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两点,工资薪金所得总额和适用的税率。
二、调整职工薪酬组成结构
税法上规定的工资薪金征税范围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而会计规定的职工薪酬还包括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费等,以此形式发放的职工薪酬是不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因此合理地调整薪酬结构,将应税所得额调整至非应税薪酬部分,可以为员工进行合理避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主要分为三类,第一是与员工生活息息相关的福利,如单位自办食堂、浴室、社会保险等,第二是与员工卫生保健相关的福利,如单位自办医务室、医药费、防暑降温费等,第三是其他福利。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越来越注重公司人力资源的建设,有些企业甚至将人力资源作为自己最核心的竞争力。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薪金固然是很重要的因素,企业的福利同样重要。让员工有一个舒适、体面的生活也会给公司自身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目前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的问题,企业年金计划正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一大支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年金计划,不仅使员工享受到了补充养老保险的福利,同时也抵减了应纳税所得额。
四、国家对于一次性发放年终奖的特殊规定
对于一些人员结构比较稳定,员工工资薪金随着季节、业绩等因素变化的企业,可以采用发放年终奖的形式将绩效奖金、销售提成等统一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方法是将奖金总额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年终奖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具体计算方法是把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除以12看其商数落在哪个区间,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总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我们可以将税前年终奖X和税后年终奖Y看成是一个分段函数,每段函数都是一个一元一次方程,通过计算我们发现这个分段函数中Y的值并不是永远都随着X的增加而增加,在两段函数连接的地方是有间断点的,举例说明员工甲税前年终奖为53900元,员工乙税前年终奖为54100元,分别除以12后甲的金额是4491.67元,乙的金额是4508.33元,查图1可知分别适用10%税率105元速算扣除数和20%税率555元速算扣除数。
甲的税后年终奖所得:
53900-(53900X10%-105)=48615
乙的税后年终奖所得:
54100-(54100X20%-555)=43835
乙员工的税前年终奖要比甲员工少200元,但是按照规定算完年终奖后乙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年终奖却比甲员工整整少了4780元,因此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要注意避免发生这种情况。
通过函数图像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个税级和第二个税级之间的衔接处由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变化会导致第二个税级的起点比第一个税级的终点小,随着第二个税级中税前年终奖上升到19283.33元,税后年终奖才与第一个税级的终点――税前年终奖18000相同,也就是说税前年终奖处于18000元到19283.33元之间时会导致实际得到的税后年终奖低于18000元时的税后年终奖,因此年终奖在18000至19283.33之间为无效区间。以此类推,计算出年终奖的6个无效区间
五、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在较长时期内,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等在完成事先预定的目标后,可以按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激励机制。相对于工资、薪金等传统薪酬而言,股权激励为员工和公司建立一致的目标和使命,使员工和公司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中规定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的支付方式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按照员工行权价格低于行权日公允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公允价-行权价)X股票数量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规定月份数
(注: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激励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六、总结
上文介绍了几种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的思路和方法,但其实每个企业的税收筹划都应结合各自所处的行业、公司的治理结构、人员流动性等因素,建立一个适合自身的薪酬激励体系,我国税法对于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有着严格的规定,但也对一些政策支持,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事项有特别的税收优惠。企业在不影响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提下,对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既有利于单位节约人力成本,又增加了员工的实际收入。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着大幅度的提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渐渐跟不上新的形式。设定一个固定起征点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生活中的各项支出,应该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要的大额开销进行税前扣除,例如:购房贷款的利息、子女上学的学费等。
[参 考 文 献]
[1]陈菁菁.浅议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J].商业会计,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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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碧云,易行健.,易君健.个人所得税逃税理论模型的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J].当代财经,2003(8)
[6]李晓华.对企业职工薪酬会计和涉税处理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5(3)
[7]谢建斌.绩效薪酬、薪酬公平和员工薪酬满意度关系研究[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4(2)
[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S].企业会计准则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房地产;税收筹划
一、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筹划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的一项条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但现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影响。其中产生影响最深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依次为:第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对存货计价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发出计价方式祥先进先出或者是加权平均法的方向转变,这种形式下,企业毛利会产生变化。还有,通过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原有的计价方式不能进行对应的税收,可是,如果计价方式进行了改变,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策的开展,使提升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问题。房地产企业跟企业不同,房地产企业建筑时间长,如果直接或者是限定运用后将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取消,那么,房地产企业的当期损益和利润都会受到影响。第二,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固定资产计量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是这样的,倘若运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就不能对计提折旧和摊销策略进行完成,这种方式还会提升企业的税负。新会计准则在对计量固定资产中,的规定也会影响涉税情况。另外,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对计量模式做出了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公允价值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对税收筹划的空间进行扩展,对房地产企业负债以及资产计量造成了影响。不仅如此,还会影响损益的计算。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会受到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和限制,最严重的会影响纳税额度的计算。
二、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建议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会因为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房地产企业也不能坐以待毙,应该提出相应的对策。房地产企业的运营环境不同,所以,不确定性因素也非常多,因此,在税收筹划的事后会产生很多问题,不能进行风险的规避。为此,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建议进行论述。
(一)关注税收政策加强风险防范认知
房地产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我国政策和税法的调整以及改变。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可以凭借企业的特征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创建,按照实际税收政策进行改变,使得企业可以轻松地应对会计准则规定的变动而制定解决措施,最大程度上缩小了政策变更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不仅如此,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将潜在风险进行考虑,并制定税收筹划工作方案,保证工作截然有序的进行。
(二)重视与税务机构部门沟通
纳税行为在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税法自身也比较有特点,所以,在一定的情况下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增加了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房地产企业应该跟税务机构部门进行实时沟通和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够对部分新兴业务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相关政策的支持,并获得良好的成果。不仅如此,对于税收政策信息的获取要及时,因为税收政策会降低政策变动产生的影响力。另外,房地产企业想要税收筹划工作顺利的进行,还应该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规范性的管理,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账册和会计报表进行规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