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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_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
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
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_评审。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第__条
外审管理要求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
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第__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三)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附则
第二__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一学期来,学校总务处本着“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生活”的宗旨,抓住校园建设的机遇,促进总务管理规范化,努力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着力改造校园环境,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抓住校园建设十年难遇的机遇期,合理规划校园布局,努力建设环境美好的校园。本学期,我校抓住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的发展机遇,通过前期校舍安全鉴定,学校精心准备材料多次申报,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我校终于在今年暑期获得中央校舍安全专项拨款,建成学校食堂、浴室、多媒体教室、单身教师公寓,并对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师生住宿、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在此,我们要特别说说我们的领导朱校长、梅校长,他们跑项目,察现场,设计建设方案,为学校发展操了不少心,项目建设的完成,凝聚着他们的心血。我不能忘记我的同仁刘主任,为了学校的建设,放弃了暑假休息,一顶草帽,两脚灰尘,炎炎烈日,烤黑了脸膛,他用自己默默的付出,为我校校园建设写下新的华章。
为了改变长期制约学校发展的电力问题,学校领导找教育局、找财政局领导,争取了十万元资金进行校内电网改造。为弥补电改资金缺口,朱校长、梅校长、周书记南下化缘,找木梓中学走出去友好人士,多方寻求资金。求人办事的个中滋味,难于言表。可喜的是资金终于到位了,校园原本凌乱的电线不见了,微机室的电脑不跳闸了,教室里的灯明亮了。
目前,学校又争取财政项目资金,正在修建教学楼前护坡,水泥路面,并将改造旗台、路灯等,校园建设正按学校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在校园建设中,我们让工程给树让路,保住了食堂前具有标志意义的老柳树,做护坡时避开已成型的绿化带,并把比较名贵的桂花树及时移栽。我相信,通过合理的布局和建设,我们学校的校园环境,必将更加亮丽。
2、后勤管理日趋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开学初,鉴于学生人数减少,总务处在后勤人员编制方面适当从紧,并根据需要,由教师推选,重新聘用了后勤人员。对新聘人员,学校重新签定了聘用合同,总务处修订了《司务长责任目标及考核细则》、《食堂工作人员责任目标及考核细则》、《超市工作人员责任目标及考核细则》、《勤杂人员责任目标及考核细则》,按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后勤津贴。为规范管理,我们总务处还完善了《食堂准入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留样制度》等一整套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便于监督。我们还将这些制度汇编成了《木梓中学后勤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制定为规范后勤管理提供了依据,也得到市勤工办及木梓学区领导的一致赞赏。一学期来,正是因为这些制度的落实,后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了,服务质量提高了。我们可以看到:过去食堂菜叶乱扔,现在食堂整齐卫生;过去工友着装不戴帽,现在工友衣帽整齐;过去热水限量供应,现在热水满足师生。
更难能可贵的是,本学期食堂工作人员克服开学食堂未竣工和期中考试后经常停电两大难题,保障了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开学初,为保证九年级提前上课,总务处临时搭灶,后勤人员在冒着酷暑,克服炎热,在狭小的房间挥汗如雨,准备师生的饭菜。七、八年级开学后,由于学生增加,食堂无法蒸饭,总务处临时安排,后勤工友通力合作。50多岁的黄以福老师,里里外外,忙上忙下,哪里需要,他就出现在哪里;年过半百黄全军师傅,铺盖未到人先到,住房未安先上班,到王店淘米蒸饭,回木梓卖饭洗盘,年龄大大不过工作责任,天气热热不过工作的热情。正是有了这样一支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后勤队伍,用他们默默的奉献,铸就了木梓中学前勤工作坚强的后盾。
3、加强财产财务管理,落实了理赔制度。面对生员日益减少的不利状况,为了确保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学校发展和教师福利的刀刃上来,学初总务处确定了适度从紧的财金管理思路,并把严格财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财金管理方面:学校规定了公差用车申报登记制度及公餐申报登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非公务用车和公餐开支。超市、校外购物点购物实行登记制,由经手人登记,总务处核查。食堂账目一月一算,期末接受教师代表检查。超市钱帐分开,专人负责,现金结算,每日缴款。
在财产管理方面:学初,总务处兑现了上学期班级财产验收结果。并重新登记了各班级、办公室财产,责任到人。班级财产按月检查,损坏财产当月理赔,大大减少了财产损失。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学校资金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4、加强硬件建设,改善了办学条件。在争取上级拨款的同时,学校克服困难,加强硬件建设,大大改善了办学条件。学初,学校投资近5千元添置了多媒体教室桌凳,投资5千余元更换了各班讲台,投资2千余元更换教室门,投资4千多元安装各班窗户钢膜网,投资1千5百多元购买教师床铺,投资1万3千元添置校园广播系统,投资4千多元添置歌唱比赛舞台。这些硬件设施的建设,大大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并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
5、安全工作警钟长鸣。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学校两名教师负责门卫工作,学生寝室专人管理,学校与相关人员签定了安全责任状。学校总务处定期检查电线、教学设施、床铺安全,并重点检查了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对寝室、厕所、厨房进行消毒、除蝇等,对个人卫生经常检查;对其他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学期来,学校没有发生一起因电线、教学设施、床铺安全发生的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过往的这些成绩,已暗淡成日渐遥远的记忆。反思过去的不足,却让人深深铭记。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
1、 “大学校”思想在我们头脑中依然存在,节约意识还没有真正形成。随着生员减少,学校可支配资金日趋紧张。但目前学校从领导到老师,从老师到工友很多人还没有真正转变“大学校”思想,总认为我们是中学,跟小学不在一个档次,办事讲“派头”,活动求“大气”,节约意识缺乏。其实我们学生人数已少于木梓小学,相当于王店小学。上拨资金少得可怜,出纳手中捉襟见肘。再不形成节约共识,学校将难持续发展。
2、工作仍属“粗放型”,“精细化”管理刚刚起步。在食堂、超市及校园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我们的工作还不细致,如:食堂用料管理;功能室财产管理;公车公餐管理;超市购物管理;校园树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管理上的“空白”,这些都是摆在我们木梓中学总务管理人员面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开学初,我处针对学校食堂具体情况,制定了《西湖中学食堂职工工作量化评价细则》、《清洁卫生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食品采买制度》、《食品保管制度》、《食堂卫生安全制度》等,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炊事班长和职工的职责,提高全体职工的认识,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用制度约束职工,杜绝了以前职工普遍存在的迟到、早退、包裹等不良现象。
学校食堂是学校卫生安全的窗口,为了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各类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严把“八关”,即严把上岗职工健康关,严把统一着装关,严把食品采买关,严把食品存放关,严把加工操作关,严把“四防”落实关,严把食堂安全关。由于我们辛勤的工作,在九月份省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中被评为卫生安全先进单位。
二、加强学习,形成共识
在每周职工例会上,反复学习宣传《沙洋县食堂管理实施细则》、《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把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多次组织开展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大检查,使一批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完善了小宗货品的正规采购,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了榨菜、酱、酱油、醋等的采购渠道,确保了食品卫生安全。目前,我校饮食卫生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日常安全卫生管理日益得到加强,安全卫生环境逐渐变化。本学期未发生任何饮食卫生安全事故。
三、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一学期来,学校总务处本着“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生活”的宗旨,抓住校园建设的机遇,促进总务管理规范化,努力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着力改造校园环境,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住校园建设十年难遇的机遇期,合理规划校园布局,努力建设环境美好的校园。
本学期,我校抓住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的发展机遇,通过前期校舍安全鉴定,学校精心准备材料多次申报,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我校终于在今年暑期获得中央校舍安全专项拨款,建成学校食堂、浴室、多媒体教室、单身教师公寓,并对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师生住宿、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在此,我们要特别说说我们的领导朱校长、梅校长,他们跑项目,察现场,设计建设方案,为学校发展操了不少心,项目建设的完成,凝聚着他们的心血。我不能忘记我的同仁刘主任,为了学校的建设,放弃了暑假休息,一顶草帽,两脚灰尘,炎炎烈日,烤黑了脸膛,他用自己默默的付出,为我校校园建设写下新的华章。
为了改变长期制约学校发展的电力问题,学校领导找教育局、找财政局领导,争取了十万元资金进行校内电网改造。为弥补电改资金缺口,朱校长、梅校长、周书记南下化缘,找木梓中学走出去友好人士,多方寻求资金。求人办事的个中滋味,难于言表。可喜的是资金终于到位了,校园原本凌乱的电线不见了,微机室的电脑不跳闸了,教室里的灯明亮了。
目前,学校又争取财政项目资金,正在修建教学楼前护坡,水泥路面,并将改造旗台、路灯等,校园建设正按学校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在校园建设中,我们让工程给树让路,保住了食堂前具有标志意义的老柳树,做护坡时避开已成型的绿化带,并把比较名贵的桂花树及时移栽。我相信,通过合理的布局和建设,我们学校的校园环境,必将更加亮丽。
二、后勤管理日趋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开学初,鉴于学生人数减少,总务处在后勤人员编制方面适当从紧,并根据需要,由教师推选,重新聘用了后勤人员。对新聘人员,学校重新签定了聘用合同,总务处修订了《司务长责任目标及考核细则》、《食堂工作人员责任目标及考核细则》、《超市工作人员责任目标及考核细则》、《勤杂人员责任目标及考核细则》,按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后勤津贴。为规范管理,我们总务处还完善了《食堂准入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留样制度》等一整套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便于监督。我们还将这些制度汇编成了《木梓中学后勤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制定为规范后勤管理提供了依据,也得到市勤工办及木梓学区领导的一致赞赏。一学期来,正是因为这些制度的落实,后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了,服务质量提高了。我们可以看到:过去食堂菜叶乱扔,现在食堂整齐卫生;过去工友着装不戴帽,现在工友衣帽整齐;过去热水限量供应,现在热水满足师生使用。
更难能可贵的是,本学期食堂工作人员克服开学食堂未竣工和期中考试后经常停电两大难题,保障了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开学初,为保证九年级提前上课,总务处临时搭灶,后勤人员在冒着酷暑,克服炎热,在狭小的房间挥汗如雨,准备师生的饭菜。七、八年级开学后,由于学生增加,食堂无法蒸饭,总务处临时安排,后勤工友通力合作。50多岁的黄以福老师,里里外外,忙上忙下,哪里需要,他就出现在哪里;年过半百黄全军师傅,铺盖未到人先到,住房未安先上班,到王店淘米蒸饭,回木梓卖饭洗盘,年龄大大不过工作责任,天气热热不过工作的热情。正是有了这样一支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后勤队伍,用他们默默的奉献,铸就了木梓中学前勤工作坚强的后盾。
三、加强财产财务管理,落实了理赔制度。
面对生员日益减少的不利状况,为了确保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学校发展和教师福利的刀刃上来,学初总务处确定了适度从紧的财金管理思路,并把严格财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财金管理方面:学校规定了公差用车申报登记制度及公餐申报登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非公务用车和公餐开支。超市、校外购物点购物实行登记制,由经手人登记,总务处核查。食堂账目一月一算,期末接受教师代表检查。超市钱帐分开,专人负责,现金结算,每日缴款。
在财产管理方面:学初,总务处兑现了上学期班级财产验收结果。并重新登记了各班级、办公室财产,责任到人。班级财产按月检查,损坏财产当月理赔,大大减少了财产损失。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学校资金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强硬件建设,改善了办学条件。
在争取上级拨款的同时,学校克服困难,加强硬件建设,大大改善了办学条件。学初,学校投资近5千元添置了多媒体教室桌凳,投资5千余元更换了各班讲台,投资2千余元更换教室门,投资4千多元安装各班窗户钢膜网,投资1千5百多元购买教师床铺,投资1万3千元添置校园广播系统,投资4千多元添置歌唱比赛舞台。这些硬件设施的建设,大大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并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
五、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学校两名教师负责门卫工作,学生寝室专人管理,学校与相关人员签定了安全责任状。学校总务处定期检查电线、教学设施、床铺安全,并重点检查了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对寝室、厕所、厨房进行消毒、除蝇等,对个人卫生经常检查;对其他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学期来,学校没有发生一起因电线、教学设施、床铺安全发生的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六、反思过去,总结经验,开拓未来。
过往的这些成绩,已暗淡成日渐遥远的记忆。反思过去的不足,却让人深深铭记。我们清醒地认识到:
1、“大学校”思想在我们头脑中依然存在,节约意识还没有真正形成。随着生员减少,学校可支配资金日趋紧张。但目前学校从领导到老师,从老师到工友很多人还没有真正转变“大学校”思想,总认为我们是中学,跟小学不在一个档次,办事讲“派头”,活动求“大气”,节约意识缺乏。其实我们学生人数已少于木梓小学,相当于王店小学。上拨资金少得可怜,出纳手中捉襟见肘。再不形成节约共识,学校将难持续发展。
2、工作仍属“粗放型”,“精细化”管理刚刚起步。在食堂、超市及校园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我们的工作还不细致,如:食堂用料管理;功能室财产管理;公车公餐管理;超市购物管理;校园树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管理上的“空白”,这些都是摆在我们木梓中学总务管理人员面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代征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