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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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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

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财务;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其发展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税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要素,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税收约束的市场中,税收筹划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的财务管理决策。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1.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事先对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策划,在多种纳税的方案中进行最优选择,在实现纳税金额最小化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理财活动。

2.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企业进行实际的税收筹划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整体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着眼于企业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防止顾此失彼。(2)合法性原则。企业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时刻关注有关税收相关法律的最新变化,使税收筹划做到与时俱进。(3)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在给企业节约成本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方面,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税收筹划行为一般发生在税法边缘。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获得税收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成本。

3.税收筹划的目标

由于每个企业的规模大小、组织形式、管理水平以及产权结构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目标各不相同。有的企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有的企业是为了实现纳税零风险;也有的企业为了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不同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各不相同,但是其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做出各项财务计划之前,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制定出最优的决策。(2)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整个财务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在筹资决策中、投资决策中、生产经营决策中、利润分配决策中都需要进行税收筹划。(3)税收筹划关系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就是使成本最低化、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其中纳税的多少会给企业的价值造成重大影响。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才能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2.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可行性

国家对税收筹划制定相关的政策、人们对于税收筹划观念的转变以及完善的税收制度都使得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备可行性。(1)国家的税收政策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有多种纳税方案时,企业可根据政策规定做出有利于企业的税负选择。(2)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开始认识到税收筹划在当今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开始利用筹划的思路开展工作。(3)相关法律对逃税、偷税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使企业消除了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4)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正沿着法制化、体系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的过程,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各项理财和生产经营活动,还与政府部门、税务机关有着紧密的关系。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要在法律法规所许可的范围和框架内进行,依法对税收筹划的各种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背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和时间内制定多种方案,并从中选择有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的税收方案。一方面,企业的财务人员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与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相冲突;另一方面,税收筹划还要时刻关注国家有关于税负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正与变更,并能够据此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保障企业获得最大的税负收益。

2.税收筹划应注意防范风险

税收筹划与企业其他方面的决策一样存在风险。一个既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常常会受到政策条件、客观条件、法律条件的变化的影响而对节税的效果产生大的影响,甚至导致无法在企业内部实施。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加强工作人员要加强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方案;另一方面,大量收集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变动、税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另外,还要对企业财务部门的人员进行风险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培训,使他们掌握风险防范方法。

3.税收筹划应树立正确的认识

企业工作人员对税收筹划存在着错误的认识,有的人认为只有国家和相关的税务征管部门才进行税收筹划,与企业没有太大的关系;有的人认为税收筹划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与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这上面,不如专心搞经营,做好市场和管理;也有的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逃税、偷税和漏税,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针对当前存在的这些错误认识,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漏税的区别,并重点宣传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和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税务征管人员也要在执法活动中让纳税人知道其享有税收筹划的权利。另外,税务中介机构要通过介绍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比较进行税收筹划和不进行税收筹划的区别,从而增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的思想和意识,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4.税收筹划应关注成本效益分析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经济效益。然而,不论什么样的筹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企业在取得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成本与费用,也会因为选择此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损失机会收益。一份合理对企业有利的筹划方案,应该是取得利益大于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若所花费的成本或损失大于从中所取得利益,那么该税收筹划就是失败的方案。成功的税收筹划应该是从众多的方案中选择能取得更多的税收收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和损失的方案。

四、结语

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理性、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纳税意识与纳税理念不断增强的体现,是企业减轻税务、降低成本、增加税收收益的基本权益,是当今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当前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要遵循国家相关的税法和政策规定,要注意防范风险,要树立正确的认识和理念,要关注成本-效益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节税增收”。

参考文献:

[1]林凯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问题[J].中国商贸,2013(07).

[2]曾 琼: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0(10).

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所得税 价值 最优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事项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负相对最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企业在纳税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实际是企业为实现价值最大化对税收经济事项进行统筹安排,是企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体现,也是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体现,亦是税收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

一、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

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是纳税人受经济利益诱惑而产生的规避纳税义务的愿望和要求,纳税人对其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本能,具有排他性和利己性。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行为无论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是其直接经济利益的流失,都是对其劳动成果的一种占有,而这种占有又是国家为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强制手段。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纳税人千方百计地运用各种经济行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优。因此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主体合法节税的内在原因和动力。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阶段,它作为降低纳税人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成熟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筹划的实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优的三者统一;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其可行性在于:我国法律确认并保护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机关等逐步重视税收筹划的研究;全球不同地域和不同领域的税收差异为税收筹划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1、税收观念的改变是税收筹划的地位得到确认

首先,税收观念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转变为以征税主体的企业,过去人们对税收的观念是企业对国家财政应有的贡献,突出强调了国家在征税关系中的权威地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税收筹划在纳税关系的作用也愈发突出。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将围绕WTO的基础规则来修订,逐步重视纳税主体的利益,确认纳税主体的权利。其次,对税收筹划有了正确的认识,初谈税收筹划时,大多数人单纯的认为仅仅是少缴税即怎样去避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缺陷钻其漏洞,经过一些经济行为的巧妙设计一达到税负相对最轻。而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因此税收筹划亦是节税,目的很简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2、完善的税收监管制度体系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

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是税收筹划的前提,通俗来讲,税收筹划监管制度的完备与否与其受重视程度呈正相关。简单地说,企业重视税收筹划并制定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为税收提供了合理保证。税收监管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税收诈骗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诈骗的可能性,因此,加强税收监管完善税收筹划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选择。

3、逐步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税收筹划存在的基本前提,企业之所以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是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追逐。企业只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享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节约成本的需求,从而为税收筹划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程序

对一个企业来讲,所得税的税收弹性相对较大,其税收筹划的空间也相对较大,效果往往比较明显,因此这类税收筹划的需求较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主体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而从企业组织形式,销售收入、相关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税收考虑。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规划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决定了纳税主体的身份和纳税方式。在组建过程中,依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企业可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制企业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我国税法规定法人企业被规定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不是企业纳税人而被列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案例: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某公司当年实现盈利140万元,计算三种组织形式下的最大化税收收益

(A)、成立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140×20%=28(万元)

个人所得税=(140-28)×20%=22.4(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28-22.4=89.6(万元)

(B)、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纳税范围,因此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40×35%-1.475=47.525(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47.525=92.475(万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B,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可选择成立合伙企业,能够为公司节税2.875(92.475-89.6)万元。体现企业筹划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二)、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一般是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如果纳税人综合巧妙地运用不同的销售方式,既能够使企业的收入安全收回,又能确保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少缴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法规定,在企业销售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处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对于企业而言就相当于从政府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而纳税主体又可利用货币时间价值创造双重财富,实现更多的企业价值。

如果公司的销售收入发生在月底或年底,公司可以推迟在下个月或明年确认这笔销售。前提是企业不能因为自己利益推迟纳税而让购货方推迟购货时间,这有可能会损失一大批客户;同时也不能因为推迟纳税时间而拒绝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从而得不偿失。

案例:某制造企业2013年12月份销售货物一批价值50000元,成本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至此企业201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600000元,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资本成本率10%。试计算企业采用何种销售方式的税收收益最大。

(A)、采用现销时应当于12月份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25%=1500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50000=450000(元)

(B)、采用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次年1月份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50000-40000)]×25%=1475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47500=452500(元)

收入占用资金折合现值收益=10000×25%×0.909=2273(元)

税后所得总收益为452500+2273=454773(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B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为企业节税4773(454773-450000)万元,最大可能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相关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准予相关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的原则应真实合法,其税收筹划的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列支费用,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费用越多,利润越少,从而少缴所得税,这也是实现企业价值最优的体现。

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折旧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对折旧的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税法上对于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等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尽量采取较短的折旧年限,在费用等同的条件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其实质是使未来期间的利润前移,当前利润后移,达到延期缴税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一台机械设备原值68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4%,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该企业使用25%的所得税税率,资本成本率1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A)、折旧年限为10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10=65280(元)

(B)、折旧年限改为8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8=81600(元)

[筹划方案]:采用缩短的B方案使企业当期多计费用16320元(81600-65280),进而间接影响企业当期利润,少缴所得税。同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则:

(A)、折旧节约所得折现:65280×25%×5.335=87067(元)

(B)、折旧节约所得折现:81600×25%×4.335=88434(元)

折旧节约改为8年时折旧节约所得折现收益=1367元(88434-87067)

(四)、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行业和课税对象,给与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依税法规定,企业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减免税、加计扣除等。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经营项目以及节能环保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三免三减半”。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为响应国家号召从事环保工作,自2013年8月份承接了一项国家重点污水处理项目,依照规定该公司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该项目在2013年度完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预计未来的6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00万元,请计算从2013年至2018年度,公司应缴纳的纳税额,并分析税收筹划方案。

(A)、该公司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2013年作为第一年

2013、2014、2015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6--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400)×25%÷2=150(万元)

(B)、该公司将2014年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年

2013年不享有优惠条件=80×25%=20(万元)

2014、2015、2016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7―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25%÷2=100(万元)

则公司2013年到2018年度总纳税为=20+100=120(万元)

[筹划方案]:从该题中已知公司从年度中间甚至是年底才开始经营,经营所得少于整年,所以不适合作为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第一年,该公司应将2014年作为纳税收入的第一年,完整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为公司节税30(150-120)万元。

参考文献:

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范文第3篇

1  税收筹划效应分析的相关理论

税收筹划在国外并不陌生,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虽然没有国外长,但其发展态势良好。根据前人对它的总结与概括,我们可以得出一般含义,即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上缴税费发生之前,在符合税法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行为或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实现少缴税或延迟缴纳税费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1.1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对于纳税主体自身来讲,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自身的资产、收益的正常维护,属于纳税人应享有的经济权利。除此之外,税收筹划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可以是企业避免税法陷阱。所谓税法陷阱,与税法漏洞相对,企业如果陷入税法陷阱中,很可能要上缴更多的税费,这也是我国反避税措施之一。而纳税人主动进行税收筹划,会使企业全面了解认识税法,这就有效的避免了税法陷阱。同时税收筹划也会使纳税主体形成依法纳税的观念。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主体必须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进行有关税务事项的提前安排,这也就意味着纳税主体在纳税之前就已经接受缴纳税费这一实际情况。

1.2 税收筹划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可以促进国家税收机制的持续完善

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选择的角度有很多,有的是顺应国家的政策,但也有的是因为税收法规不合理,政府通过各个企业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发现税收体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法。此外,纳税筹划也可以帮助国家实现其政策目标。一个良好的纳税政策导向所导致的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对经济的影响也应是良好的。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规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这个政策无疑使软件企业的税负降低很多。反过来,这也促使软件行业的壮大,使我国的软件行业加快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税收政策目标。

2  税收筹划的动机及方法

2.1 税收筹划的动机

从主观因素来讲,利益的驱动是让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原因。从客观因素来讲,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异,以及税种,税基,税制,税惠等的不同都会让企业采取一系列方案来降低企业自身的税负。

①自我利益驱动机制。在当代这样一个市场经济背景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其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会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必然会有相应的成本支出,但如果筹划有效,同时也会让公司拥有非常可观的税收效益。正是这一因素,促使了纳税主体实施税收筹划。②国际上对税收控制权的不同。税收控制权是国家控制权的衍生物,是一个有着独立主权的国家在收取税金上所掌控的权力。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纳税人自身的跨国经营或投资活动就会形成重复征税或是纳税真空,企业就可以在这方面进行自己的税收筹划。

2.2 税收筹划的方法

对于公司的税务筹划手段,此篇文献综述主要从投资、筹资两方面对前人成果进行分析。

①在投资阶段投资于国家有所减免税费的项目。我国目前减免所得税的项目大致有高新技术行业,一些特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软件行业。投资地域的选择,往往也是制定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我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有高科技区,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②在筹资方面,纳税主体要充分考虑筹资活动对于纳税主体资本活动的影响,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以及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务负担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手段有发行股票或债券,向银行借款等,不同的手段会产生不同的融资成本,此外,资本结构的改变也会影响公司内的融资成本,这同时也影响企业不同的税务负担,如何在融资过程中找到融资成本与税务之间寻求平衡交叉点,要根据不同的企业而定。

不同的公司由于其侧重的业务不同,因此在经营阶段中的纳税筹划也不尽相同。比较普遍的方法有使用涉及进项税务的项目进行税务筹划,对购货运费实施筹划或是使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来实施税务筹划。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收筹划方案更是多且灵活。

3  产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及其防范

3.1 税收筹划产生风险的原因

纳税主体在实施税收筹划时,之所以会产生风险,是因为以下几点主要原因。

一是税收的性质使得税收筹划存在风险。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一门法律,它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的性质,强制性意味着依法纳税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从这一角度看税务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是不对等的。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并不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决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认定,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可能存在风险。

二是缴纳税费的角度讲,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这种合法性是要有税务部门来进行确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会尽可能多的征收税款,防止公司少纳税或不纳税,而从企业自身来讲,企业则想尽可能的少纳税,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此外,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征税的相关部门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这一背景下,往往是税务机关掌握着主动权,来判定企业的税收筹化是否合法,当税务机关对税法的一些规定宣传不到位或是企业对税法及其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而错误地使用税收政策时,企业将会有可能遭受被罚款或是更加多的缴纳税款的税收筹划风险。

3.2 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一是企业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自身所在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都是具有多变性的,这也是使得税收筹划存在风险的因素。除此之外,纳税主体也不应只在意识上考虑到其风险性,而是应从实际出发,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特点的预警机制,从而降低风险。同时,预警机制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首次要保证该机制具有收集大量信息的功能不只是企业自身的相关信息,还应包括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税务工作人员对公司税收的认定情况,找出可能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可能因素,已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其次,预警机制还应具备风险控制的特性。当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风险时,该预警机制应该可以迅速发觉,让纳税人或筹划者可以有时间找出对策,消除损失。

二是企业应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理性对待自身的税负。纳税主体有时为了减少公司税务负担,也可能会采取避税的一些措施,而避税的行为却并不都是合法的,同时,我国并不主张不合法的避税行为,甚至是拒绝这一行为。因此,纳税主体或税务筹划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保持理性,防止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潜在损失。

三是企业要有与相关税务部门处理好关系的意识。各个国家都依据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税法,即使是在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征收和管理形式也会有所差别,这就需要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税务部门的要求,使得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被认可,以达到降低税务的最终目标。

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范文第4篇

关键词:目标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措施

一、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企业没有意识去选择适合本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会计政策

现在许多企业管理机制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则手段的制造利润,却忽略了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负,从而达到利润的最大化。

二、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动因分析

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获得尽可能大的税后利润。除此之外,促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还存在其他原因,综合起来将其总结为以下两方面:

(一)企业追求节税效应以增大税后利润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使纳税主体最大限度地取得税后利润。首先,纳税抵减既得利益的直接性以及社会对企业收益补偿的不确定性、隐蔽性和非对等性,是诱发企业在主观意念中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动机。其次,纳税会影响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税收从整体上讲是中立的,但实际中却存在局部的不中立,这些带有优惠性质的非中立税收规定使纳税主体被迫改变投资方向,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机会损失,形成企业的投资风险,税收的非中立性越强,企业承担的投资风险越大。而在整个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的资产交易种类和交易量一般都较大,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较多,比如税种的增减、纳税人身份等的改变,如果能在并购中进行税收筹划,自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并购的参与企业节省一部分税款,从而使其获得更大的税后利润。

(二)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可行空间大

尽管我国的税收法制已经建立多年,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税问题也不断产生,相应的税收法制却没有与之同步得到完善,这就为纳税主体将主观的节税动机转化为现实的节税行为提供了可能。另外,政府为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必然会运用多种杠杆手段,一国的税收法制便是这些有效杠杆之一。在制定税收法制时,考虑到一国地区、行业等资源的分配不均和发展不平衡,就不可避免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为企业依据税收杠杆导向来择取有利于切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财行为提供了客观可能。所以,可以说税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一国政府的政策导向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了温土。

三、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应采取的措施

1、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树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种税基之间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的缩减同时会引起其它税中税基的增大;某个纳税期限内免税,可能会在以后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税;总体税负减轻可能引起其成本费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业在并购的税收筹划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除了要考虑充分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纳税递延来获取税收收益外,同时还要考虑这种税收收益对其他相关效益的影响,在所有相关利益中寻找均衡点,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税收筹划的最佳方案,只有考虑了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最优的。

2、立足企业全局,考虑长远利益,综合衡量企业并购行为中税收筹划对企业经营的整体影响和长远影响

并购行为能否成功完成,除成本因素外还受其它众多内外因素影响。而并购行为是否最终成功,关键更在于并购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与战略重组。税负的减少只是理财手段之一,要与企业其它理财措施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对企业整体的积极作用。况且企业并购行为对并购企业来说,作为一种资本经营方式,只是其众多经营管理决策及行为中的一种,并不是改变企业命运或挽救企业于危难的灵丹妙药。我们不能盲目高估企业并购的作用,因此也不能过分依赖于企业并购行为中的税收筹划这种单一理财措施。

3、把握好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

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偷税于税法精神相违背,是国家法规政策所不允许的。而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进行的一种正当活动,是企业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的选择,这是税法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因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节税行为,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应该充分了解税法的规定,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防止因疏忽或故意而将正当的税收筹划引入避税、偷税。

4、选择符合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环境及运作机制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应税收益。为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我国企业要注意对会计政策的研究,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来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5、通过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下面通过例子来简要说明正确运用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纳税筹划措施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利用企业并购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并购变“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税法依据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3%或17%),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购货金额×税率(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4%或6%)。

筹划思路: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往往重于一般纳税人。若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具备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则可以考虑并购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享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待遇。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5万元。另有乙公司也为工业企业,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0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并购乙公司,且是否并购乙公司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请对其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一 甲公司不并购乙公司。

a.甲公司应纳增值税= 60×6%=3.6(万元)

b.乙公司应纳增值税= 50×6%=3(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应纳税额= 3.6+3=6.6(万元)

方案二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由于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则并购后的集团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应纳增值税= (60+50)×17%-(45+40)×17%=4.25(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本期少交增值税2.35万元 (6.6-4.25),因此,应当采取并购的方式。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企业并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对企业并购后的税收筹划问题的简单讨论,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并购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在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质量、数量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我仅就自己的认识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燕.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税收筹划.涉外税收.2007-2.

[2]杨健、钟洪英.浅谈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税务与经济.2007-5.

[3]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5.

[4]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4.

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政策性税收

abstract: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is in our country’s economic life newly emerging things, is different with the general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s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this article sai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referring in particular to view in our country extra large type enterprise group’s one kind of national tax policy stratification plan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oking from the domestic research, because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mainly pauses about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research in the techn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 to this kind of special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theoretical analysis, generally speaking, has not aroused the interest. but looked from the practice, since the mid-1990s, our country certain large enterprise group gained in certain experience in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ractice aspect, and has obtained the good economical achievements.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will utilize the new system economic in the elaboration the analysis tool, key conducts the preliminary study to the policy-type preparation’s connotation, based on this and proposes the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logic and the technical way. 

key word: policy-typ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policy-type tax revenue

前言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编。税收筹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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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