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成本管理办法

成本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成本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成本管理办法

成本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成本管理 经济活动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b)-0152-01

根据《项目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成本管理特点制定,适用于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及各工区,项目成本管理遵循下列基本原则:按可控原则划分责任中心。制定合理的工料机内部结算价格和现场经费。各责任中心责、权、利相结合。真实、准确、及时、合理的进行计算。全面性原则,即项目全员控制和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控制。及时、足额兑现物质利益。

1 成本管理的职责

1.1 成本管理部门的职责

(1)编制有关成本管理的细则。(2)制订项目的成本目标:成本目标制订的依据:桥处责任成本及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价格;施工图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甲供主材价格,其他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价格;相关专业的施工定额及劳动定额;具有先进水平的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3)根据项目成本目标,编制本项目承包价格,供项目部领导层决策后,分包于各作业队。(4)组织各业务部门成本管理工作,实施成本管理专群结合,经济与技术相连。(5)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成本核算,分析考核目标成本执行情况。(6)提供经济活动分析资料,参与经济活动分析会,找出引起成本盈亏的各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促进成本费用朝预定目标发展。(7)为施工方案的选择提供预算资料。跟踪整理单项工程的工程量变动资料。(8)参与工程计量。(9)编制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1.2 技术部门的职责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各生产要素。(2)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确定生产要素的各自空间位置,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互不干扰,有序施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尽量减少施工现场的二次倒运,节省成本。(3)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选择施工机械,按施工条件选择机械类型,合理组合施工机械,提高机械使用率。(4)劳动组织合理,充分发挥工人的工作效率。(5)作业组织和施工顺序合理,组织立体交叉作业,充分利用工作面平行作业,缩短工期降低成本。(6)非构成主体工程材料尽量采用旧料,增加周转次数。

1.3 安质部门的职责

(1)安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对以下成本加以控制。

①为防止质量缺陷和偏差出现,保证工程质量而耗费的预防成本。②为检验产品、工程质量而发生的鉴定成本,主要为试验、测量费用。③由于工程质量的缺陷而造成损失,以及为处理质量缺陷而发生的内部故障成本。此项费用虽由承包作业队承担,但会造成项目部难以弥补的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废品损失,返工损失,停工损失及材料采购的损失。④违反环境保护被罚款等引起的外部故障成本。

(2)正确认识预防成本和故障成本的关系,在适当范围内增加预防成本可大量减少故障成本。

(3)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出现事故增加费用支出。

1.4 物资与机械部门

(1)完善、细化桥处及项目部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及机械管理办法。

(2)根据嘉陵江大桥井口岸特点及七分项目部内部管理现状,加强下列工作,进行成本的有效控制。

①由于工地场地狭小,交通不便,材料采购时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法和工具,减少二次搬运。②材料人员验收时应会同承包作业队验收人同时验收,转交给承包作业队。③建立严格的物资发放工作程序、物资回收工作程序、物资处理工作程序。④材料人员应正确区分承包范围内材料和非承包范围内材料。无论是否承包范围内材料,只要领用均应分类签认。⑤各承包作业队领料人均应为承包作业队授权领料人。⑥由于无场地,料库应严格划清在库周转材料及在用周转材料。⑦加强对可回收物资的管理,承包作业队返还时要验收。⑧加强加工订货管理,随时掌握加工订货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参与验收工作。⑨对一个承包作业队专用的机械设备,可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该承包作业队;对几个承包作业队均须使用的机械设备,可按实际使用台班收取台班费用。

1.5 工程部门

(1)工程部门作为施工现场指导和监督承包作业队施工的部门,在成本管理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编制技术通知单时划清构成承包工作量及采取措施增加的辅助工作量。辅助工作量不作为合同工程量的依据。②严禁使用计时工。③负责承包作业队完成工程量的验收。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作业队技术人员共同验收、签认。④对由于承包作业队自身原因返工,超出图纸设计工程量及变更通知单的工程量不予计量。⑤协助经营管理部门找出实际工程量增加,工期拖延,工作效率低等影响成本支出的原因。

1.6 财务部门

(1)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对费用内容进行细化,使工程责任成本与实际成本有对比的基础。(2)对与完成工程量关联不大的现场经费进行有效的控制,部分费用实行包干。(3)经营管理部门对工程直接费进行核算,即主要对“工程施工”科目的会计事项进行详细的分类核算,财务部分是对整个项目的全面核算。(4)对分项目部购买的周转材料确定合理的回收价格,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协助。(5)经济活动分析会由财务负责组织。

2 成本管理的基础资料

2.1 基础资料的管理

(1)基础资料的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内部报表进行整理,对基础资料要求的内容、格式、填写方法、填写时间、检查核对的方法与责任、传递、汇集、整理等等统一化、标准化。按不同业务性质将基础资料归口到有关部门管理,统一多用途资料由几个部门共同使用。

(3)各部门的有关人员要正确使用修改后的内部报表,做到填写及时、准确和完整。

2.2 成本管理所须的基础资料详见附表《成本管理用表清单》

3 经济活动分析

3.1 经济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施工活动分析

(1)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分析。主要通过与施工计划进行比较,包括总体完成情况,各施工承包队完成情况,施工均衡性分析,工程未完成原因。(2)劳动生产率分析。(3)施工机械完好利用率分析。(4)材料供应分析(5)财务状况分析

3.2 责任成本分析

(1)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分析。(2)合同价与实际成本的比较分析。(3)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分析

成本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高校后勤餐饮成本管理的必要性

回顾中国高校的后勤改革,餐饮服务改革一直是走在前列,最初是从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福利型餐饮服务开始的(即开始注重服务成本),并在管理体制和指导思想上也有所突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学校对后勤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逐步认识到控制成本是做好高校后勤餐饮服务工作的关键。因为,高校后勤餐饮服务工作面向的主要是学生这样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贫困学生占有一定的比例,学生餐饮消费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对价格特别敏感。学生评价学校餐饮工作的好坏,首先看餐饮价格是否合理。因此,高校后勤餐饮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成本管理和控制工作。高校后勤餐饮服务实体,虽不是独立法人,但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化运作模式。成本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势必影响员工的利益,造成员工队伍的不稳定,影响餐饮服务实体正常运行和学校的稳定。另外,加强成本管理也是防止违纪违规、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措施。高校后勤餐饮物资采购数量大、品种多,如果不注重成本管理和控制,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很容易滋生犯罪行为。

二、高校后勤餐饮成本管理的现状分析

1.稳定的校内服务市场,弱化了高校对餐饮服务的成本管理。中国高校后勤餐饮服务实体与社会企业相比,具有许多优越的经营条件。成规模的、稳定的市场,使他们的经营服务“皇帝女儿”不愁嫁,成本的大小,质量的优劣,对他们的经营收益没有根本上的影响。“高进高出”的现象依然存在。当餐饮成本、价格受到市场冲击和影响,学校为了维护稳定,不得不给予政策上支持和保障。而且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也指出,在人事分配制度上实行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处于餐饮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和承担学校改革的分流人员,基本上是国家事业编制职工,每年还有两个多月的寒暑假,其工资待遇是受到保护的。餐饮经营实体的成本高低,经营效益好坏,对他们的利益没有多大的影响。因此缺乏成本管理意识。

2.不合理的餐饮成本构成,增加了成本管理的负担。高校作为事业单位,餐饮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高校餐饮成本构成的严肃性。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不能分摊事业经费支出的费用,也不能为学校提供积累。但也有少数经济状况不好的学校,没有很好地遵循这一原则。因此,在餐饮成本管理中,不但要考虑直接成本的控制,还要承担部分资产的折旧费用,或要完成学校下达的经济目标任务,有的学校已经除房屋外,实行准成本核算,增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增加了后勤餐饮服务的负担。

3.稳定的餐饮供应价格与变化的市场价格之间的矛盾。价格是成本的表现形式,有多大的成本,就应该定多高的价格。由于受高校师生员工消费心理和消费水平的影响,高校餐饮定价相对稳定,不能随行就市,需保持一定的福利性。蔬菜类原材料,因季节变化,价格差距大,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粮、油、肉、食品、燃料市场价格变化大,并且有呈持续上涨的趋势,对高校餐饮成本带来了较大的冲击。而高校餐饮价格却是师生员工、学校领导乃至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为了确保稳定,学校对提高餐饮价格十分谨慎,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让餐饮服务调整餐饮的价格。频繁的市场变化与稳定的餐饮供应价格形成的矛盾,使高校餐饮成本管理处于十分为难的境地。

4.高校餐饮物资采购的复杂性,给餐饮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餐饮物资采购批量大、品种多、质难辩,面临复杂、分散的市场,价格不确定因素大,要采购到物美价廉的物资,工作难度大。加上社会风气不正,也会影响到高校后勤餐饮成本管理。

三、高校后勤餐饮成本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1.坚持集中采购,加强采购环节管理与监督。加强餐饮物资采购的管理与监督,是搞好高校后勤餐饮成本管理的首要环节。因此,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成立专门的采供部门,承担降低采购成本的责任。高校后勤餐饮服务一般管理着多个分散的餐饮服务单位,如果各服务单位分别采购,无论是采购人员的浪费,还是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上形成不了优势,势必会增加采购成本。成立专门的采供部门,专职负责各服务单位所需物资的采购和调配,形成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采购员是采购行为的主体,应加强对采购员的思想教育,明确他们的职责,严把质量和价格关,对采购员还应实行定期轮换制,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2)建立物资采购计划申报与审批制度。餐饮物资采购,品种繁杂,原材料保质期短,价格变化大。制订科学的物资采购计划,不仅能为食品的制作提供质量上的保证,而且可以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应根据需要,认真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报有关负责人审批,才能送采购部门采购。(3)建立严格的采购询价、定价制度。高校后勤餐饮服务实体要成立市场询价、定价机构,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制定阶段性的有一定幅度的物资采购价格目录,作为指导采购人员确定采购价格的依据,采购人员超出指导价格幅度采购,要说明情况或报批。(4)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和招投标制度。高校后勤餐饮应根据物资类别来征集专业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于大宗物资(米、面、油、肉、禽、蛋、燃料等)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制度。招标要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费用和保障能力做全面的评价,以保证物资采购取得较好的效益和防止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5)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和库存物资管理制度。要制订物资验收标准,确定验收责任人。验收责任人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计划、价格,要严格把关。对于质量低劣、价格不符、无计划进货有权拒收。要合理控制物资的库存量,根据餐饮经营的需要,合理设置库存物资品种和下限存量。要建立严格的物资出、入库手续,发生残损霉变、短缺、盈余,要按财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加强库房安全管理,确保库存物资安全。

2.加强对食品制作过程的管理,控制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是高校后勤餐饮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要逐步规范和强化。制定各类原材料出材率标准和边角料利用方案,做到物尽其用。(1)加强标准成本与标准食谱管理。所谓标准成本管理,是指制作某一食品、菜肴投入的总成本,能否按规定的份量、数量和销售价格,实现预定毛利率的成本管理办法。标准食谱管理,是对制作某一食品、菜肴的名称、份数、份量、投入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需要的生产设备、制作工序、时间和方法做规定的管理办法。标准成本和标准食谱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工作难度大,但易于控制餐饮成本,提高饭菜质量和保证就餐人员的利益。(2)加强员工的能力素质培训,提高标准成本实现率。高校餐饮销售的特点是批量大、时间集中。因此,要求员工在销售过程中要有敏捷的反映能力,快速的计算能力和对食品、菜肴份量的把握能力。标准成本管理的关键在于销售过程中对食品、菜肴份量的控制,控制不准,标准成本管理将会是一句空话。同时,尽可能在供应销售过程中用标准容器定量销售,以提高标准成本实现率。

3.建立原材料出入库价格管理机制,抑制市场价格波动对餐饮成本的影响。根据季节、市场变化,所形成的价格差异,制定相对稳定的、折中的原材料出库价格,使原材料入库价和出库价形成一定的差额,将这一差额作为调节基金,以“旺”(季)养“淡”(季),以“低”(价)补“高”(价),用以保持食品价格的相对稳定,形成自己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由于高校师生员工就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建立价格平衡机制,不会损害就餐人员的利益,是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对高校后勤餐饮服务价格影响的有效措施。

4.定期分析主料成本,从大处控制餐饮成本。主料是餐饮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其包括米、面、油、肉、鱼、禽、蛋、豆制品、蔬菜等。由于高校师生员工餐饮消费水平和消费心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使餐饮主料投入比例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通过对两个和两个以上核算单位在同一经营周期主料投放的比例对总成本的影响分析,根据数据调整主料投入比例,从而达到控制餐饮成本的目的。

5.建立全面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餐饮成本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过程,如何制订全面系统的成本管理目标,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并实行严格考核与奖惩。形成人人讲效益,处处有管理的氛围,使餐饮成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成本控制的方法很多,不论是管理书中所提供的,还是自己实践经验中总结的,但是有一点就是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必须是人去执行与完成。因此,成本控制最有效的方法主要是把成本控制的意识根植于员工的思想中去,管理者能提出许多有效的方法,也能加强跟进的力度,但是却不能做到事事亲历亲为,总有看不到的地方,总有想不到的地方。因此,建立管理责任考核制,让员工理解成本控制与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把成本控制转化为日常工作中的一种潜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成本控制。

6.运用市场机制经营高校餐饮服务。(1)在完善餐饮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监控机制的前提下,适当开放高校餐饮服务市场,引进社会有实力、经营管理水平高的餐饮业进入高校经营,加大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竞争力度。通过竞争降低餐饮成本,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2)严格企业化运作,增强高校后勤餐饮服务实体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高校后勤餐饮服务实体要实行准成本核算,一方面学校不向后勤服务实体转嫁负担:另一方面,学校也不提供餐饮成本补贴,使餐饮服务实体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我防范风险、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3)深化高校餐饮实体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高校后勤餐饮服务实体人员聘用、薪酬分配要严格按企业化模式运作,坚持竞聘上岗,同工同酬、对不能适应餐饮经营服务岗位工作的“老人”,要调离餐饮服务岗位,要制订特殊政策吸引餐饮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要加强职工思想业务培训,增强全员成本管理意识,全面提高餐饮服务实体成本管理水平。

四、结语

成本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分配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6-0099-03

一、医院面临的形势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有着66年建院历史的三级综合性医院,随着南院于2010年9月29日全面开业并正式投入运营,我院“一院两址,一体两翼”的医院布局已经形成。由此,医院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及所具备的硬件条件和软件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一是医院的整体规模成倍扩大,服务设施不断增加,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医院已初步具备了做大做强的硬件基础,这是机遇。二是医疗市场份额未发生明显变化,尤其是同地区、同级别医院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导致医院的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并未显著增加;医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也并未显著提高;医院的运行成本却大幅增加;医疗人才特别是医疗一线骨干人才十分短缺,上述诸因素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医院面临着生存的压力,这是挑战。如何抓住机遇、战胜挑战是每一位医院职工特别是医院管理层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宣传发动固然十分重要;但“民以食为天”,经济是基础,坚持以医院管理为抓手,加强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增收节支,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理顺并调整好医院、科室、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全院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二、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一)医院实行全成本核算的前期准备工作

(1)制定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并在全院广泛宣传发动。(2)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计算机账册管理。(3)对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库存物资等流动资产完善计算机入库和领用制度,加强采购、领用等环节的管理。(4)计算并分析医院每一个医疗业务项目的成本、利润和贡献程度,进而落实各个医疗业务收入项目的准确归集和分成比例。(5)落实医院变动成本的计量和准确归集工作,对各个变动成本项目进行收集、分类和编码。(6)制定医院内部服务价格,实行内部有偿服务。如供应室消毒物品的价格,被服中心的洗涤价格,后勤维修各个项目的服务价格,医疗器械、通讯工具和计算机设备维修的服务价格等。(7)制订医院间接成本的分摊和转移办法。(8)按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的要求,医院成本管理部门有核算办、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供应室、被服中心、信息中心、药库、医疗器械库、采供中心物资库等。这些部门计算机管理工作已正常运行,为医院将成本数据准确归集到各核算单元提供了技术保证。(9)医院信息中心根据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医院全成本核算计算机管理软件,以便实现各科室收入和成本的自动归集,进而全面实行全成本核算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计算机管理。

(二)医院全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

1.科室收入:包括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两部分。(1)病区直接收入:全额计入科室收入,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材料费、氧气费、本科室仪器检查费、治疗费、空调费等。(2)病区间接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包括化验费35%、超声检查费35%、CT费35%、MRI费35%、放射费35%、病理费35%、手术费50%、胃镜费35%等。(3)门诊直接收入:全额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本科室治疗费、本科室检查费、氧气费、材料费等。(4)门诊间接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包括化验费35%、放射费35%、CT费35%、MRI费35%、超声检查费35%、病理费35%、手术费50%、胃镜费35%等。(5)医技科室收入是科室总收入减去临床科室相关间接收入之后的余额。(6)重症监护包括lCU、NlCU等科室,按上述病区收入分成方法计算后的净收入为基数,70%作为重症监护科室收入、30%归入相应的病区收入。(7)病区收入以实际结算额计入,病人欠费按收费项目分类上报核算部门,不作为病区和医技科室的收入,待欠费收回后再作为相关科室的收入。(8)实行内部服务价格的供应室、被服中心、服务托管或外包的后勤水、电、汽、木工、消防、中央空调等维修部门的内部服务收入以实际服务量全额计入。(9)部分辅助部门的收入计算。药品、卫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物资的仓储发放部门,以出库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药品等物资的采购供应部门以进销差价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卫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部门以优惠差价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以实际结账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入科室收入。(10)科室总收入=直接收入+间接收入。

2.科室的直接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1)固定成本,包括:1)人员经费成本,包括工资、津贴、福利等。2)医疗仪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折旧:科室设备总额乘以月折旧率0.83%(使用期限为十 年)计算折旧,其中下列情况不计算折旧:2000年以前购置的设备、外单位无偿赠送的设备;科研课题经费购买的设备、纯用于教学的设备等。3)房屋折旧:根据房屋的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分别确定。(2)变动成本,包括:1)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医用消耗品。2)办公、日用、印刷、五金等非医用消耗品。3)消毒物品、敷料加工等加工性消耗品。4)维修费用:指水、电、木瓦、管道、设备、电话、计算机等项目维修,由各维修中心和服务托管或外包的维修单位按实际发生额提供,包括维修服务费及部分维修材料费。5)洗涤费用由被服中心按各科室实际洗涤额提供,服务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6)药品及试剂费用:指在药库领用的药品及试剂。7)电讯费、电话费、邮资等。8)加班、夜班、误餐费等。9)复印费用。10)临时工的各项费用。11)进修学习、差旅等报销费用,由财务科按实际发生额计入。

3.科室的间接成本,包括分摊成本和转移成本两部分。(1)分摊成本:包括水、电、汽、电话费、污水处理、保安、绿化、物业等待摊费用,成本分摊方法:科室应分摊费用=全院人均消耗额×科室总人数。(2)转移成本:1)管理费用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的50%转移进入各科室成本。2)后勤人员工资性费用的50%转移进入各科室成本。3)手术室成本转移:将手术室设备折旧的5%按各科室手术费收入所占比例计入手术科室成本。4)药品管理人员的各种费用按各科室药品费收入所占比例计入科室成本。5)医技科室成本转移:将医技科室固定资产折旧额的15%按各科室相应的医技收入所占比例计入各临床科室。(3)成本转移方法。1)行政后勤管理费用转移:a.平均成本=行政和后勤应转移的总费用/(全院总人数-行政、后勤人数);b.科室应转移成本=平均成本×科室人数。2)手术室成本转移:a.手术室应转移折旧成本=手术固定资产总额×折旧率×5%;b.平均每百元手术收入应转移折旧费用=手术室应转移折旧费用/ 同期手术总收入;c.科室应转移手术室折旧费用=平均每百元手术收入应转移折旧费用×科室同期手术总收入。3)药品管理费成本转移:a.药品管理成本=药学科直接成本+间接成本;b.每百元药品管理费用=药品管理成本/同期药品总收入;c.科室应转移药品管理费用=每百元药品管理成本×科室同期药品总收入。4)医技科室成本转移:a.医技科室折旧应转移成本=医技科室固定资产总额×折旧率×15%;b.平均每百元医技收入应转移折旧费用=医技科室折旧应转移成本/同期医技总收入;c.科室应转移医技折旧费用=平均每百元医技收入应转移折旧费用×科室同期医技总收入。

科室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科室损益=科室总收入一科室总成本

4.核算单元的划分:(1)医院南北两院有82个核算科室,共划分为205个核算单元,具体划分标准需结合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并考虑。(2)项目科室(即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收益单元内的全部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单元,包括门诊各科室、病区各科室、医技科室、手术室、药品科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被服中心、供应室、各维修中心等,项目科室成本含有直接成本、间接分摊成本和间接转移成本。(3)非项目科室(即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成本单元内的全部科室):指间接提供服务的成本核算单元,包括行政各科室、后勤各科室、图书室、监控室、驾驶班、高压配电房、便捷服务总台等,非项目科室成本只有直接成本。(4)核算科室与核算单元的对应关系举例:如核算科室消化内科对应的核算单元有:消化内科门诊、消化内科病区、胃镜室等。

三、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1)遵循以医疗一线为中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劳动、效益、技术、管理作为分配要素,实行总量控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的原则。(3)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4)体现兼顾医院、科室、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5)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体现增加业务收入而不加重病人经济负担的原则。

(二)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总体思路

以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为基础,结合医院考核评价系统的建立,采用“以收益定支出,在科室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实行院科两级分配、并由医院统一发放到个人”的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即在职工收入与医院收入同步增长的前提下,确定医院和科室两级分配制度;同时将全院科室分为收益单元和成本单元两部分,先通过收益单元的收益和收益单元各项工作指标的达标情况来计算收益单元月绩效工资额,再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成本单元的绩效工资基数和考核后的绩效工资额。绩效工资考核中引入权重概念,不同的考核内容根据其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权重,权重可以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定期改变。

(三)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方法

1.收益单元划分:收益单元分为第一收益单元和第二收益单元。第一收益单元包括:各病区、各门诊、急诊中心、医技科室、手术室等。第二收益单元包括:药品仓储及供应部门、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被服中心、供应室、各维修中心、食堂等。

2.成本单元划分:成本单元分为第一成本单元、第二成本单元和第三成本单元。第一成本单元包括:院部、办公室、医务科、科教科、预防保健科、护理部、门诊部、总务科、基建办、保卫科、财务科、审计科、信息中心、设备科、药学科、院感科、采供中心、医保办等。第二成本单元包括:高压配电房、驾驶班、便捷服务总台等。第三成本单元包括:监控室、图书室等。

3.绩效工资分配流程。(1)确定各科绩效工资基数:1)收益单元绩效工资基数的确定办法(以病区为例)。a.总奖金基数:按上年同期奖金和业务收入增幅,测算出全院奖金基数,病区为全院奖金基数的1.2倍。 b.经济效益奖金基数:总奖金基数的50%,其中结余指标占75%,四项收入(指化验、放射、检查、治疗)比指标占25%。c.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奖金基数:总奖金基数的25%,其中工作效率指标占50%,工作质量指标占50%。d.管理文明奖金基数:总奖金基数的15%。e.岗位系数奖金基数:总奖金基数的10%。2)三个成本单元绩效工资基数的确定方法。a.第一成本单元:基数为收益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90%。b.第二成本单元:基数为收益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90%。c.第三成本单元:基数为收益单元平均绩效工资的80%。(2)确定各科室单项绩效工资基数:将各科室绩效工资基数划分为四个单项奖基数。1)成本控制绩效工资基数:分别为月绩效工资基数的60% (第一、第三成本单元);40% (第二成本单元)。2)工作数量及质量指标绩效工资基数:分别为月绩效工资基数的20% (第一、第三成本单元);30% (第二成本单元)。3)管理指标及精神文明考核绩效工资基数:分别为月绩效工资基数的10% (第一、第三成本单元);20% (第二成本单元)。4)岗位系数绩效工资基数:分别为月绩效工资基数的10%。有关岗位系数的确定原则大致如下:a.一般岗位系数K=1;b.工作环境系数:根据是否接触放射线及有毒有害药品、工作的脏或累的程度确定;c.风险系数:风险较大的岗位系数相应较大;d.重点学(专)科系数:按评审部门的级别(国家、省、市)排序,对外影响较大的学科系数较大;e.技术性系数: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系数较大;f.科室管理难度系数:按科室管理人员占科室总人数的比例确定,比例越低,科室管理难度系数越大。上述6个系数乘积即为科室岗位系数。岗位系数在全院没有可比性,一般根据同一单元层次间的比较来确定。如第一收益单元的科室之间互相比较来确定各自系数,同样,第二收益单元和三个成本单元中的科室也在各自单元间互相比较来确定各自系数。(3)进行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的目标管理要求和管理需要,按自己主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考核指标及达标标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相关科室进行考核,现举例如下:1)经济效益的考核指标:主要分为平均每月结余、科室人均结余,平均每月四项收入(化验、放射、检查、治疗)比值、床日成本(可控)、科室人均成本等等(经济效益及成本控制绩效工资考核)。2)医疗技术质量的考核:主要分为服务质量、医疗制度管理、医疗安全、病案管理质量(病历质量、处方规范)、护理质量、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等等。其中医疗安全中医疗事故、严重差错等是最重要的质量考核标准(工作数量及质量指标绩效工资考核)。3)工作量指标与其他工作质量指标的考核: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成本科室工作质量等等。门诊工作量含平均每日入院人数、平均每日门诊人次数等;住院工作量包含平均病床工作日、病床周转次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等(工作数量及质量指标绩效工资考核)。4)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如服务达标、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包括漏收费、乱收费、收红包、私自介绍病员到院外检查(治疗、会诊、开刀等)、因服务态度差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的医患纠纷,病人满意度指标等等(管理指标及精神文明绩效工资考核)。5)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指执行各类管理规定所要求内容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药品使用的管理(药占比指标)、消防安全、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等等(管理指标及精神文明绩效工资考核)。这些考核指标一经确定,即与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建议由相关职能科室每月对照考核。考核结果若达标,科室绩效工资就等于其基数;考核结果若超标,科室绩效工资就大于其基数;考核结果若不达标,科室奖金就小于其基数。(4)确定各科室当月绩效工资:将各科室上述五项内容的考核得分分别乘以各科室四个单项绩效工资的基数,实际得到的考核后的四个单项绩效工资之和即为各科室当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数额。(5)绩效工资分配统一发放到人。将各科室当月可分配绩效工资额按照科室各个人员的职称、职务、夜班等系数、个人奖惩以及其他事项等增减项目分别发放到人。1)职称、职务系数的权重设置。包括管理干部、学科带头人、职工的岗位系数。2)夜班系数的权重设置。3)个人奖惩的权重设置。4)其他事项的权重设置:指专家挂号提成等。

成本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实施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实施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权属登记

第七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

第八条、房屋权属登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测绘房产图;

(三)权属审核;

(四)公告;

(五)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前款第(四)项适用于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构直接代为登记。

第十条、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一条、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构交验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总登记(含验证、换证)由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总登记、验证、换证由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三十日前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验证、换证的区域;

(二)申请期限;

(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房屋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五)总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六)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集体土地征用批准文件;

(二)原房屋所有权证明。

第十五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权利人名称变更或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因房屋灭失(含拆迁)、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九条、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构依法直接代为登记:

(一)依法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为登记的房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二)属于临时建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直接注销登记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第二十四条、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第三章、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第二十六条、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由市、自治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第二十九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构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屋权属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注销其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房屋权属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屋权属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未按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含拆除、拆迁)的,由房屋权属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所在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成本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四条  审查和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二)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三)方便参保人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医药、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年检合格;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并达到药品营业质量管理规范(即GSP)的要求,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三)严格遵守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备了为基本医疗服务的管理人员;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和标准,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它上岗的营业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

    (六)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机应用设备(包括电脑和POS机),具有微机联网能力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七)具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并确保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

    (八)经营地址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主要理化性能要求;

    第六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药店及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

    第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程序:

    (一)申请资格

    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品种清单;

    4、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收支情况表;

    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药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和按规定提供的资料,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审查确定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发给《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三)签订协议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为1  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参保人。

    (四)公布挂牌

    已签订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予授牌。其标牌样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订制。

    第八条  参保人住院期间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处方药品时,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配药时处方要有医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九条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得擅自更改处方中的药品或用其它药品代替,并严格按处方的用药量进行销售。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单独建帐、分别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要按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费用月度统计表》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的情况和费用进行检查和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配药审核费用相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结算办法,按月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药费用。对违反规定配药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不同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由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检申请表;

    (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

    (三)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年度工作总结;

    (四)有关医疗保险的财务资料;

    (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下一年度内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