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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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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点范文第1篇

近些年来,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法律得到了逐步的完善,国内的税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企业能否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取得发展先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内部应该切实做到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多角度,全方位的控制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使企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程度的减少自身的财政损失。由此可见,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对企业的长远有序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筹划的根据

现阶段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主要的依据包括两个理论:契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现分述如下:

1.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都是契约理论的结合点,这些结合点主要包含股东、原材料供应商、债权人、商品购买商、政府和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企业和这些利益相关者签订一些契约,股东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整个企业的生产生活所需全部财务以及对企业利润剩余的分配权。债权人主要是保证整个企业资金的正常供应,同时享受企业一定的利润剩余。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保证企业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同时企业的股东向其给与一定的报酬。政府主要责任是为整个企业提供正常的社会保障,同时企业要想政府按比例交一定的税务。这其中股东享有的利润剩余是不固定,是刨除其他费用以后剩余的净利润。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享有的利润是先前确定好的,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就是国家税法规定的企业税款,所以,企业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就必然会设法降低包括向政府支付的税金在内的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支付。因此,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也就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必然内容。

2.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就是政府为按照社会公共秩序的需求,按照相关的程序标准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无偿得到财政收入的一种合理手段。企业向政府得到各个方面的社会保证,从中得到企业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社会公共品,同时也需要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以向政府交一定的税款来实现的。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表现形式

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风险包括三大类: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操作不正确以及行政执法风险。现详述如下:

1.遵从国家税收政府的变化

国内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是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社会的需求,对税收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的方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迎合市场的发展需求。但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风险,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的不可掌控的风险。

2.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正确

操作风险是指因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多变和操作方法的更新,加上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企业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不到位,顾此失彼,导致税收筹划承受极大风险。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恰当这是引起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给近期目标的达成以及企业长远的发展都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必须认识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仅仅是企业应对企业税收的最基本的方法,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税收筹划工作仅仅是为企业制定相关的计划提出的一种参考的数据,这种数据和现实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3.行政执法风险

从理论角度看,房地产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每个方面,涉及到的税种繁多。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在目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现实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伴随经营活动客观存在,果未加合理选择随意开展纳税筹划,其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而且任何筹划都有相应的投资及成本,如果忽略直接和间接成本影响,必然造成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企业与税务机关法都是遵循同样的税法规定,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相对来说处于弱势一方。而且,税法不可能规定企业行为的方方面面,很多地方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给行政执法机关留下自由裁量权。双方对税法理解差异,一般以税务机关的理解为准。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注意相关方面的问题。

四、控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相关策略

房地产企业面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一系列动态的因素以及多变的潜在的风险,要想做到全面的税收筹划控制工作,就必须尽快研究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控制制度,以下几方面是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而提出的控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相关策略。

1.构建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

税收筹划风险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几乎是无处不在的、无时不在的,所以,房地产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方面的考察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从整体上把握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预警机制,强化该体系及系统风险预知功能和信息收集功能"在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意识到存在风险,便可以根据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以及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所提供的信息,采取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全面准确的理解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精神

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国家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地调整,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人员一定紧跟时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自身的税收法律知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定要多总结,多整理及时跟随政策的变化,逐步挖掘企业税收利益增长点,不断调整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要点,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将整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降到最低,达到预期的相关目标。

3.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

一般来说,税收筹划的最佳状态是: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实际。比如,针对企业的格局、经营现状和有关的财务数据,合法合理地制定出适合该企业的纳税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最大化,并合法地规避了风险。国外实践证明,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在其内部设立税务研究机构,也有企业自己所聘请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对企业的纳税进行服务,如纳税政策咨询、疑问的解答和税收筹划等等。国外的这种模式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实施的,这种模式完全可以在国内开展和不断完善的,这还取决于相关人员的具有很好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比较熟悉,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成功的才有可靠的保障,因此,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十分重要,因而应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对其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使他们精通税收政策和会计业务知识,并了解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既能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组织实施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点范文第2篇

1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1.1 账务处理错误进而导致纳税筹划存在错误

会计人员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着可扣除项目金额越多,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越少,生搬硬套规定,稀里糊涂的进行账务处理,错误的将违约金纳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最终计算出来的可扣除项目金额是错的。比如某房地产公司利用相关规定,进行避税,将项目销售比例控制在85%之内,这样就可以逃避税务机关的清算管理,延迟纳税,但这是生搬硬套明文规定的纳税筹划,是不科学的。

1.2 应纳税额计算不准确

在税法中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中的利息费用与会计上的计算方法存在一些差异,对于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6]。即利息费用支出不能当做开发成本直接扣除,同时也不能加计扣除。

1.3 不能恰当处理税法和财务会计中的差异

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可以扣除,因此实际中有部分企业将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合并计算。这种做法虽然看似并没有什么不妥,但利用公式计算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必须明确开发成本。由于会计处理不准确,在核算土地增值税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应该综合考虑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认真分析不同计算方法的使用前提以及对纳税额的影响。

2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举例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多样,房地产企业的筹划人员应该熟练掌握多种纳税筹划的方法,同时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这样才能真正做好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下面通过某房地产公司的实例来具体分析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某公司2014年出售普通住宅用房一幢,房屋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售价平均为2800元/平方米,售价总额2800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350万元,开发费用150万。

假设条件: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印花税税率为0.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营业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收时,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均可列入扣除项目金额。

以下为不同筹划方式下的土地增值税及税前利润分析:

(1)筹划前: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28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300+1350+150+2800×5%×(1+7%+3%)+(300+1350)×20%=2284万元

增值额=2800-2284=516万元

增值率=516/2284=22.59%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516×30%=154.8万元

税前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2800-300-1350-150-2800×5%×(1+7%+3%)-154.8=691.2万元

(2)筹划办法1:

假设将售价定位每平米2750元,其他资料不变。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275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300+1350+150+2750×5%×(1+7%+3)+(300+1350)×20%=2281.25万元

增值额=2750-2281.25=468.75万元

增值率=468.75/2281.25=20.55%

应纳土地增值税=468.75×30%=140.63万元

税前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2750-300-1350-150-2750×5%×(1+7%+3%)-140.63=658.12万元

税前利润比筹划前降低691.2-658.12=33.08万元

虽然每平方米的售价比原来降低50元,总的销售收入比原来降低了50万元,但实际税前利润比原来降低了33.08万元,税前利润降低额比总收入的降低额少,主要是由于筹划后比筹划前缴纳土地增值税少。

(3)筹划方法2:

假设售价为每平方米2735元,其他资料不变。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2735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300+1350+150+2735×5%×(1+7%+3%)+(300+1350)×20%=2280.43万元

增值额=2735-2280.43=454.57万元

增值率=454.57/2280.43=19.93%

应纳土地增值税=0万元

税前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2735-300-1350-150-2735×5%×(1+7%+3%)=784.58万元

税前利润比筹划前增加784.58-691.2=92.38万元

虽然每平方米的售价比原来降低了65元,总的销售收入比原来降低了65万元,但实际税前利润反而比原来增加了93.38万元,其中筹划方法2比筹划前少交土地增值税154.8万元,这直接影响了税前利润。

(4)筹划方法 3:

假设售价为每平米2700元,其他资料不变。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27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300+1350+150+2700×5%×(1+7%+3%)+(300+1350)×20%=2128.5万元

增值额=2700-2128.5=571.5万元

增值率=571.5/2128.5=26.85%

应纳土地增值税=571.5×30%=171.45万元

税前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2700-300-1350-150-2700×5%×(1+7%+3%)-171.45=580.05万元

税前利润比筹划前减少691.2-580.05=111.15万元

筹划方法3并不像筹划方法2似的由于降低售价使企业少交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3比筹划前多缴土地增值税171.45-154.8=16.65万元,税前利润减少额较销售收入减少额多了111.15-100=11.15万元。

这一特殊的起征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和条件,我们在利用该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① 企业所建造的房屋必须是符合当地普通标准住宅的居住用住宅,明确普通标准住宅标准。

② 出售房屋的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得超过20%,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在20%左右时计算出来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变动幅度很大,企业应当非常关注税收成本对税后利润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的硬性规定后,我们要找好临界点,就要从20%的增值率这个标准的来龙去脉来分析,在这里有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明确,增值额=房地产销售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根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选择适用的税率,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免税临界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实现销售收入和土地增值税的最佳利益均衡。

参考文献:

[1]郑璐.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N].环球市场信息导报理论, 2014.

[2]管晓华.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实现财务利益[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23):50-50.

[3]吕凌飞.房地产企业规避土地增值税反避税调查风险的要点[J].财会学习, 2012(09):56-57.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点范文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是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房地产开发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是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的建造合同。在建设中,按客户(建设单位)的施工图纸实施建设。不承担设计不合理的责任,也不面对市场销售产品。与建筑施工企业相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构成上,多出设计、销售两个部分。这两部分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项目产品定位。举个例子:收入水平不同的消费群体,在面对高层、洋房、别墅这三个业态时,其购买能力及购买意愿有着质的区别。

项目产品定位决定了项目物业类型、产品方案、建造标准、部品部件档次等要素。而不同的物业类型,或相同物业类型下的不同建造标准,工程成本的差异可能会较大。这也让房产开发公司的成本控制更加复杂。

为了做好项目产品定位,房产开发企业要深入细致地开展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力求使项目产品定位与市场需求相吻合,做到项目成本与售价相匹配,避免产品定位偏离市场。

二、上下游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的上游企业有建筑劳务公司、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建筑分包单位等,下游企业是建设单位(包括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下游关系相对简单。房产开发企业的上游企业是建筑施工单位、(部分)材料及设备供应商,下游企业有营销策划公司、销售公司、物业公司、商业地产运营公司。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下游关系日趋完善。在整个投资过程中,还得依赖投资公司提供资金。

三、行业特点

房地产开发行业具有资源整合、资金密集、政策性强等特点。资源整合包括内外两个方面。对外,企业在融资、拿地、建设、销售、交付产品各阶段,需要与各类型金融单位、政府多个部门、各类供应商、不同产品需求的客户打交道,完成整合工作。在内,单从房产公司的部门(人员)设置看,真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房地产企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大,政府对土地供应、贷款利率、各种税费、交易政策的宏观调控,都可能会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房产开发行业还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筹集资金渠道多元性,资金占用形态多元化。

而建筑施工企业具有生产型特点,靠自有工人、设备、按进度生产、回款。发展壮大的主要压力是承揽施工业务、提升自身技术实力等。

四、纳税主体

由于施工企业生产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生产分散、地点不固定等特点。在营改增前,国家征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对于简易征收的建筑施企业,在外地施工时,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按开具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在施工地点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等。这让长期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财务人员,在纳税中认为税收主体是项目,日常工作中更关注项目的开票金额、收入、回款。

在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的特点,国家征管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个混合体,即按照一定比例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于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前,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各地税务局为了完成地方税收任务,往往要求在土地所在地成立房产开发公司或子公司(也有用分公司形式,按子公司方式纳税的),在当地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这让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财务人员,以企业为税收主体。在纳税申报中关注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

五、适用税收征管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收征缴中,需执行行业专用税收文件。如:国税发【2009】31号,是专门针对房产开发企业征缴企业所得税的文件。国税发【2009】91号,是针对房产开发企业征缴土地增值税的专项文件。这两个税收文件与国家其他税收文件有很大差异。而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收征缴上适用于通用的国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文件。

六、税种与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税种是流转税(营改增前是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开发企业的主税种是流转税(营改增前是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比建筑施工企业多了个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依据增值额占(税法认可的)成本的比例,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依次为30%、40%、50%、60%。若不做规划及管理,可能吃掉房产公司大部分的项目利润。两个行业在国家税收税种上的差异,以及高税负的税种,加上房产开发行业的获利率普遍高于建筑施工行业,导致两个行业在税收总额、税种、税负上有着很大差异。

七、税务筹划的作用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通过对纳税主体经营、投资活动的涉税事项,进行交易结构规划、调整、控制,达到减轻税负目的的活动。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是按收入比例缴税。行业毛利率较低,企业所得税税负不高。对于规模不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税务管理部门批准,可采用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的核定征收方式。

而房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上,在(税法准予的)扣除项目金额上,有专项规定,加之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负间距较大,再加上前期毛利率较高,导致房产开发企业普遍关注税收筹划。

在关注时间上,往往在项目拿地之前,就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各税种进行测算、分析、谋划,确定税收筹划要点。

八、经济合同类型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类型相对简单,对上是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对下是建筑劳务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房产开发企业的合同类型则要丰富的多,包括:设计合同、(甲供材/设备)采购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营销合同、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商业运营管理合同、融资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不同合同类型,在权利义务界定上,涉及不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管理要求。

九、营销推广费用

在建筑施工企业财务账面,较少看到有大额营销费用。当然,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分包方式、转包方式、挂靠又分包方式,让拿到项目的关系人分享了项目收益。

而房产开发公司的营销推广费用可以说是金额大,种类全。随着房产营销产业链的进一步分工细化,形式日趋多样,营销费用的构成越加丰富。对营销费用的规划、监督、费效评估等,是房产开发企业工作日程上,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财务核算方面

(一)财务核算的集中程度

由于施工企业的流动性大,地点分散等特点,为了让会计核算直接反映施工生产的经济效果,多采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办法。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金额大、筹资成本高、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存在先预缴再清算方式等,需要在开发公司层面集中核算。

(二)成本的计划与控制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是签订建造合同,在合同范围内管理成本。多采用定单成本计算法,单独核算每项工程的成本,形成预算成本。在成本控制中,将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考核。房产开发企业,则根据开发地块来建项目,往往项目数量少,投资总额巨大,。大多企业采用项目全成本管理,将全成本划分为各成本构成要素。为了实现目标利润,对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要素数量很多,且相互关联。当某一项成本要素发生变化时,需要系统、全面地对其他成本要素进行测算。比如:项目抢工产生的抢工费会加大项目的工程成本,此时应测算项目提前销售对降低财务成本的有利影响;项目增值率处于土地增值税率区间临界点附近时,要测算税负与售价的敏感性。

(三)经营成果的确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