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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引言: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文章主要探讨了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 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是一个整体,但这二个文件的范围、深度、侧重点有所不同。监理规划是指导整个项目监理各方面工作的,对各专业均适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是针对专业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是在监理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等的进一步细化,重点侧重于质量控制方面。所以,凡是对所有专业都适用的内容均纳入监理规划,具有专业特点的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但应标注清楚(如×××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根据项目专业特点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在监理规划中指明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名称及编制计划。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及作用分析
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3.1对业主的作用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代表业主的利益工作。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指导性资料,它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术水平。一份详实且针对性较强的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消除业主对监理工作能力的疑虑,增强信任感,有利于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
3.2 对承包人的作用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实施细则后,会十分清楚各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程序与监理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强与监理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程序与检查方法,在做好自检的基础上,为监理的抽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中对工程质量的通病、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都有预防与应急处理措施。这对承包人起着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能时刻提醒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避免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及延误工期。
促进承包人加强自检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贵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8、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分析
8.1公正、独立、自主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8.2权责一致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8.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8.4综合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煤化工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发展不景气,但以煤炭为依托而延伸的煤化工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煤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污不可避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要为环境保护付出相应的成本,成本管理压力不断增大。本文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为前提,通过指出煤化工企业在环保节约大背景下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体系,以实现成本的高效管理。
一、社会责任视角下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煤化工行业立足于自身煤炭资源充足的优势,依靠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化工技术优势,着重实现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煤化工行业如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方向的转变。于此同时,生产成本、资金压力加大,成本管理环节存在的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成本管理流程不系统
现阶段,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管理能力不足,对发生的环境成本尚未进行独立的管理,而是计入传统的费用科目中,与所有成本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尚未形成独立的流程体系。企业没有设置相关部门对节能与环保的投资事宜做事前预测和评估,环境成本管理相对分散,未形成一个整体。这样一种单单在成本发生时才作为一项支出列支的管理形式是有碍于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与经济的长远发展。
(二)成本控制方式滞后
近些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严重导致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致使环保法律法规日渐严格,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对经济与节能环保共赢的诉求也不断提升。来自多方的压力共同致使我国煤化工企业不断加大对环保设备和资金的投入,环境相关成本增多不少,企业成本管理压力加大。加之众多企业在成本控制环节指导思想―“先污染后治理”和手段落伍,直接影响整个成本控制的水平。此外,当前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自为战,“职责分明”,看不到各部门相互关联,成本信息存在“孤岛”现象,不利于生成准确科学的成本数据,成本很难一时从整体上得到掌控。
(三)成本核算体系不完善
国内煤化工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建立较晚,基础薄弱。该成本核算系统尚存在着诸多问题。成本核算项目涉及料、工、费,只是基本框架。环境成本核算没有单独成一项核算科目,涉及环保设备或其他环保投入只是计入有关成本,不能反映环境成本明细内容。缺乏科学准确的核算数据,就无法为企业提供正确的成本预测、决策依据,影响企业各项决策的判断。
二、社会责任视角下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
目前,针对我国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对成本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一)成本管理目标规划
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最终目标是以尽少的成本投入换得的环境与经济效益的最优回报。企业既不能盲目地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企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同时,也不能强行地为了环境保护而大力增加环境成本的投入,违背了企业“经济人”的宗旨。企业成本的管理目标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身的目标规划,不断优化。具体如下:
1.生产经营初期成本计划可根据“设计值”来进行制定。2.生产运营正常后,依据成本数据库中的详细信息按照“成本构成”预估成本计划。3.物料成本根据“配方”估算,相关费用根据全面预算的成本费用实行预估,车间管理人工工资按上月人工费用进行估算。4.环境成本应单列一项,记录具体与环保节能相关的成本投入,除大型设备的投入外,其他环保成本可按上月费用估算。
(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对生产经营成本、环境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几个主要方面的核算。成本核算作为成本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其准确性高低直接影响着之后的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做好成本核算意义重大。具体如下:
1.保证化工原料的投料是准确无误的,生产过程都需要全程跟踪记录。只有通过生产记录方能取得投料数据。2.材料成本要按生产批次方能计算。3.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非车间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计入销售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制造费用,按设备的实际生产使用时间分摊,最后分摊到产品成本。4.期末产品结转只计算产品成本。同时对副产品可以采用“联合系数法”或标准成本法结转其成本。5.设置环境责任成本和待摊费用会计科目。“环境成本”一级科目下设能源耗用成本、环境污染成本和环境管理与教育费用等明细;“待摊费用”一级科目下设“待摊环境费用”明细,主要记录受益期超过一年的环境费用,最后分摊到产品成本。
(三)成本控制和考核
成本考核是指企业如期对成本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全面审查、考核和评价成本计划指标的完成结果和目标成本的实现状况。成本控制就是对基本生产经营成本、环境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几个主要方面的控制。具体如下:
1.设定标准成本;2.将单耗作为重点考核指标;3.对于实际成本根据标准成本将其分解为标准的部分和偏离的部分,并找出差异产生的原因逐步纠正。4.按照成本形态将成本划分为固定、变动,重点考核变动成本部分。
三、结语
具有社会责任感并付诸于节能环保行动的成本管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并不断优化,才有助于企业解决现存在的成本管理难题,促使煤化工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新.煤化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5):42-43.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施工周期范围内,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科学和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决策、组织以及协调和控制等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从而完成一定的目标,达到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具体来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如下。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集成管理和范围管理。建设项目集成管理包括编制建设项目集成计划、实施项目集成计划以及管理项目总体变更等,协调项目中各方面工作。而范围管理的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起始时间的确定、项目范围的规划、界定、确认、以及变更等内容。第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和造价管理。建设项目的工期管理主要涉及项目活动的分解与定义、活动的排序、活动时间的估算、项目工期与项目作业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进度管理。而造价管理是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完成全部项目工作而开展的有关建设项目成本和价值的管理工作。第三,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是对建设项目中所面临的风险事件和后果进行有效识别和及时控制,从而减少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而质量控制就是要对一个项目的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管理。第四,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和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通过对项目人员的获得与配备、项目团队的建设来保证工程建设中的人力得到合理配置。而采购管理就是通过采购工作计划的制定、资源寻求过程与采购合同的管理、资源供应来源的选择与合同履约管理等为工程建设提供材料基础。
2、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具备一定资格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依照法律、合同以及一些相关标准和文件,对建设工程的资金、工期以及质量等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第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是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起步试点阶段。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不断发展,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个控制、两个管理和一个协调”。“四个控制”是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控制;“两个管理”是指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一个协调”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协调。第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原则:公平自主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原账综合效益原则。第四,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具体来讲,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如下: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参与验收并向业主提供监理资料;总结监理工作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就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以及行业准入等四个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在服务对象方面
从服务对象上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更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的项目管理、供货的项目管理以及施工的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如果缺乏有经验的设计、施工或者建设单位,都可以委托其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在建筑业中,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定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资金、建设工期以及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它只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才依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相关的文件对工程实施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一个服务对象。
2、在业务范围方面
从业务范围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也比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大,在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监理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上文所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集成管理、范围管理、工期管理、造价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采购管理以及沟通管理等多个方面,它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与综合。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费用、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等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有可能涉及到设计过程中的一些项目管理工作,有时甚至包括了前期规划,而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中并没有这些工作,它的业务范围小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
3、在法律责任方面
从法律责任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如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体系完善。在法律建设方面,一方面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与之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另一方面,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政府鼓励的一种方式,实施的灵活性比较大,一些项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明确了应有的责任。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从上文监理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己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和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由此可见,在法律责任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4、在行业准入方面
从行业准入方面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建设工程监理标准低。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近年来国家并没有制定一些新的市场注入制度和标准,而是积极鼓励那些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进入到建设工程管理之中,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没有什么特别专业的要求,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长远发展。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一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当监理单位符合一定标准之后才能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并且对于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只有通过相关考试获取一定资格后才能进入到本行业之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己经成为建筑业中一种专业的管理人才。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虽然规范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
三、结束语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
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工程拆除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二、针对众多安全隐患,采取对策思考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
1.规范安全监理工作
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监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使安全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
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监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监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监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责任
安全监理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承担安全监理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安全监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建立项目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建立安全监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6.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
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7.严格和规范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关键词: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对策
煤矿建筑工程是属于高风险行业,一旦不慎,极其容易引发煤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少则受到一点经济损失,严重的就会影响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甚至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问题。
一、概述
煤矿建设工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工程。煤矿建设工程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作为参与煤矿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往往被认定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说这与相关监理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也是不符合情理的。作为监理单位,主要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监理单位必须做好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这属于监理单位的主要,把好开工、工序交接、验收的质量关;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合同的要求,按照“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需要”的原则设置现场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按照工程监理要求规范地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一旦在自己职责范围出现了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给工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会因为未依法监理,履行职责不力,而承担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
二、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
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具有极大风险性。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煤矿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
一是缺乏针对煤矿建设监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一些现存的法律法规对煤矿建设监理的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无法取到规范、评价、处理安全监理问题的作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无法明确具体的责任,责任追究难以执行到位;二是煤矿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规范性资料标准,远远滞后于煤矿监理行业的实际发展。有的煤矿标准执行了10多年没有修订,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不能很好地取到应有的作用。这都为煤矿监理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三是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律专业人才比较缺失。在处理安全事故方面缺乏法律专业的技术支撑,依法监理缺乏人力资源的有效保障。
(二)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较差
一是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失。煤矿建设工程由于劳动强度大,风险高、待遇低等特点,导致中高级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工作经验丰富工人流失严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二是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组织机构不全,有的缺乏专门的人员,有的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缺乏必备资质或专业不对口,不能有效地监控施工;三是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不够密切,加上地下地质条件非常复杂,如果仅仅依靠监理单位要做好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那是很难实现的。
(三)监理工作安全投入不足
一是监理安全工作的收费较低,主要是因为国家缺乏对监理市场的监管,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问题严重。这种问题直接导致监理单位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监理收入过低,效益不大,导致监理工作的投入无法到位。由于监理企业的收入较低,无法吸纳和留住较优秀的专业监理人才,特别是像高级监理工程师一样的高级监理人才。因为监理企业的效益都不太高,不可能投入足够的资金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修,所以,监理队伍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四)监理单位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阻碍
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存在较多干预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有的建设单位自以为管理力量强大,不注重监理的地位和作用,甚至将施工单位看作是建设单位下属的施工单位。有的干脆直接干涉监理单位的具体监理工作,无视监理单位工作的独立性。
三、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加大依法监理的力度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特别是应修订或出台与煤矿建设监理工作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标准文件,能够有针对性地指导、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行为,为其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二是建立健全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建立监理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而且要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相关安全责任予以细化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分别执行责任追究,以此提高安全管理意识,降低监理单位的责任风险;三是引进和培养监理法规的相关的专业人才,加强法律方面的人力资源的管理,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的提供法律服务,降低因为不懂法律而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基础建设,夯实安全监理的基础
一是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加大投入,引进和留住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程度提高技术保障;二是完善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尽量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对口人员,确保实施有效地监控;三是加强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共同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大监理工作投入,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
一是提高煤矿监理的取费,限制煤矿监理企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理队伍,提高煤矿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二是设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用于监理人员培训;监理单位成立煤矿安全咨询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安全领域专家客座监理企业讲学和指导;高瓦斯矿井和高突矿井监理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安全监理论证,编制转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设置安全监理控制点。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降低监理的安全风险
施工现场是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动态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人机的流动性等等,存在着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施工现场系事故多发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风险引发事故,保证施工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的风险监督就是要检查控制风险的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当施工中因人、机、环或方案等因素发生变化时,控制风险的相应措施是否同时跟上,是否保障有力,当发现违章作业时是否及时纠正。比如对人的控制:在对人员的组织安排上是否根据人的技术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为,人的文化素质来控制人的使用:如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精度高的工序或操作,应由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来完成:反应迟钝、应变能力差的人不能操作快速运行、动作复杂的机械设备( 如操作油机绞磨) ,对隐蔽工程工序(基础浇注〉或具有危险性的现场作业应采取旁站监理。
总之,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分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应不断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探究,创新工作思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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