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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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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管理办法

分包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分包 ; 质量;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key link,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the importance of process control, and analysis of the subcontract the common problem in the process and put forward the related proposal, explains how to better control project management of subcontracting process quality, in order to projects to improve the overall management level.

Key words: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quality; project management

一 引言

尽管目前建筑企业在推行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除少部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由专业工程承包商完成外,如水利水电行业的围堰合龙、水下爆破作业、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及闸门的制作安装等工程,绝大多数一般性的施工作业还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来组织分包队伍来完成。这样,分包企业的施工能力和分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就成为制约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重要因素。

项目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和资源状况,从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出发,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承包商完成的过程。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就是指工程的总承包企业与具有符合资质的分包承包商,以完成工程建设某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分包。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就提供人员劳务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完成建筑施工的分包。

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对于大型工程。由于存在不同的组织形式,而每个建设项目又不相同,而且位于不同的区域,所以采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措施应相应的有所不同,作为施工承包商的管理人员要不断大胆探索新的管理思路,通过加强施工的现场管理来控制好项目分包质量,从而确保工程整体质量、进度和投资达到预期效果。

二 目前分包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分包承包商的总体素质来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管理意识较薄弱。管理过程相对比较混乱,效率较低,难以形成系统化等问题。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分包流于形式,劳务企业实施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施工作业,帮助总承包企业逃避政府监督的情况较严重。

2、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分包商经常在使用的建筑材料上以次充好,在施工中不严格把关,自检草草了事,结果导致施工质量不满足技术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3、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施工队伍素质偏低,在分包承包商队伍中,农民工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又占了将近六七成,关键工种的持证上岗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技工的人数比例不合理,初级技工多,高级技工少。

4、总承包商自身逃避义务。总承包方应与分包方一起就分包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责。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总承包商的信誉和利益,为确保工程质量,总承包商应该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不能完全以包代管。

三 分包管理的对策

建设工程分包管理是整体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分包存在企业多、合同多、关系复杂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引起各种风险,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因此,必须不断加强管理,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建议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分包承包商的选择

分包承包商的好坏,对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有重要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承包商时,应严审分包承包商的资质。《建筑法》对分包方的资格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首次分包工程的队伍,应做好以下资格审查:①严格审查分包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如有必要,还可审核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并注意证书的有效性,确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业务种类。②严格审查分包承包商的人员资质、机器设备、资产负债等情况。通过这些可判断分包承包商的总体实力,判断分包承包商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③调查分包承包商以往的业绩,了解分包承包商所参加工程的总类、质量、履约信誉等,以此判断分包承包商能否可以在本工程里分包项目,以及能够分包哪些项目。

2 分包合同的签订

在分包承包商选好后,应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以确保签订规范有效分包合同,避免分包承包商的反索赔现象发生,减少责任风险。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分包合同文本,供管理部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使用。建议合同条款特别关注以下几点。①明确项目的施工和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质量职责和违约责任等细节。②明确分包工程或服务的工艺、质量标准所使用的规程规范。③明确对分包承包商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机器设备的认定审批要求。明确分包承包商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要求。④需在合同中界定双方安全责任也可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示分包承包商的履约要求,如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价额等,结算方式与付款办法。

3 分包承包商的质量管理

要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全程的监督,防止偷工减料,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防止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而且要对机器设备定期检查,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分包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能力也会制约着其分包过程的质量和进度,因此总承包商必须掌握分包方的管理状态,包括人员的中间变化,如关键岗位、持证人员、技术工种以及设备的调配情况等,这些都是影响分包质量的重要因素。

4 建立奖惩机制

总承包商应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以控制好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对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和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及检查结果的出具形式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有相应的奖惩机制。这样会大大促进项目施工整体质量的控制。

5 分包结算过程的控制

关于分包过程结算,项目部要建立一个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分包结算管理办法,明确结算的程序和参与部门,明晰责任,界定审核和批准权限,并注意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结算部门的职能接口,分包合同及相关附件、经过审批完整的结算单作为分包结算的最终凭证。这样,在分包结算控制环节就会避免和杜绝少数人参与或直接结算的薄弱管理漏洞,从而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益。

四 结语

分包工程管理是工程建设分包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目前分包工程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但是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远多于这些,我们还需不断的探索。

参考文献:

[1]浅析施工单位如何抓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梁新刚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z1)

分包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总承包制对廉政建设有利方面

总承包制最有效作用就是投资控制规模,减少不合理的工程变更,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1、有利于投资控制,防止突破工程概算现象发生。由于工程建设采用总承包体制后,其建设费用在项目业主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中一次性总价包死,变更不增加费用,使工程建设费用可得到有效的控制;有利于加强责任,控制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同时,控制业主不断改变设计方案、随意变更的可能性。如*高速公路群众要求增加涵洞等项目、个别部门要求提高设计标准,其费用只占总投资的3%左右,较好地控制了工程概算。

2、减少了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施工的直接干预。由于工程建设采用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体制,业主不再向各项目部直接派项目工程师,不进行工程现场签证。项目业主职能发生转变,由直接现场管理转向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职能。施工现场主要由监理和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单位管理,项目业主主要是间接管理,减少项目业主工程管理人员发生商业贿赂的机会,也制约着建设管理服务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二、总承包制中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总承包单位无法及时转变小标段管理办法,项目总部对小标段的管理无法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理念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贯彻。

1、合同履约能力差。工程施工总承包制,标段金额大,各总承包单位承担着繁重的施工任务,难以派遣充足的人力、设备、技术资源到本项目来,集团公司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发生;监理单位施工监理采用大标段后,每个合同段要求监理各类人员多,甲级监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有限,这就导致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偏弱;项目管理单位原从事监理工作,如何从监理角色转向业主角色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同监理一样,在职职工人数有限,履约能力弱。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能力差,“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理念未能得到根本性的贯彻。

2、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大。总承包单位对风险估计不足,应对和抵御风险能力差,对一些增加投资的变更(如软基处理、增加通道等)和材料价格的上涨,一时难以接受,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影响施工进度。从施工来说由于总价包干,没有变更机会,“包工头”常采取偷工减料做法,降低工程成本,增加利润,进而影响到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通病多。工程的层层转包、分包,工程款被层层被剥皮,也是造成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3、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严重。因施工总承包标段大,工程分包在所难免,但因总包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有限,对总承包工程派驻有缀的管理人员少,在工程建设中绝大多数的施工队都是通过各方面关系介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这种以包代管做法,对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管理,造成建设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此外,由于高速公路工程标段金额大,单价相对高些,一些“包工头”拿到工程后,一般不愿意自己做,只要有人接手,就接力棒似的层层转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时常出现总包单位和“包工头”不顾工程质量的滥包、乱包、以包代管等违法分包行为。工程的转包、分包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总承包制中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廉政建设是建设优质工程、和谐工程的政治保证,抓好廉洁自律、预防腐败工作,我们主要体会是:

1、领导的重视支持,是抓好廉政建设的重要前提。

*项目动工起,市政府就明确地提出了要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谐工程”,突出了市委、市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重视,明确了工作方向,指明了建设目标。市纪委《关于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对我市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级政府、部门、干部提出了“五不准”,鲜明指出了什么不能做。20*年8月,市政府、市纪委召开有1000多名参建人员参加的全线廉政工作会议,提出具体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兆民从开工前就在多种场合强调不介绍队伍、不介绍工程,反复向我们和参建单位强调“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要求,坚定了我们干好工程的信心决心,为广大参建人员做出了表率。公司林明庆董事长经常向全体干部职工要求:只有自身过得硬行得正,说话办事才能腰杆子硬,如果我们不廉洁,说别人就理不直、气不壮,就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主要领导做出廉洁自律承诺,立好标杆,以身作则,是建设廉政工程的重要前提。

2、实行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是抓好廉政建设的组织保证。

*市高速公路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对*高速公路建设派驻了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使一些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落实。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中监督,监督中参与,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公司把工作决策、重大合同、工程变更审批、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工程计量款审批等重要工作,都主动地纳入纪检监察监管范围,纪检监察人员的参与监督,有利于准确把握监管重点,事前、事中监督。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或参与征地拆迁资金的专项检查、工程招投标、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工作开展有声有色,得到了*市政府和省上的好评。又如在近三年的建设中,共收到20多件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和个人廉洁问题的件,纪检监察人员都能按照条例办理,与工程部门组织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的和谐稳定。

3、加强教育预防,是抓好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高速公路建设是腐败问题易发的高危行业,针对*高速公路建设中参建单位多、施工队伍人员构成复杂等特点,从思想教育入手,强化防范意识,始终把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仅对本公司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对总承包单位、监理等参与单位,也要求进行工程廉政教育,根据每个时期特点,布置教育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教育,采取订阅廉政书报刊、发放学习材料、编制宣传栏、专家授课、观看宣传电教片、写心得体会、座谈交流等形式,把党的宗旨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教育、观念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建设始终。如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先后编印宣传材料1000份,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8场次,收看人员达1500多人,举办专题讲座12次,取得较好的效果。又如在20*年春节前,公司主要领导发现参建单位有向*公司及项目管理部送礼拜年的苗头,及时召开参建单位廉政吹风会,制止了这种做法,统一了思想。通过持之以恒的制度化的教育,*高速公路各参建人员廉洁意识不断增强,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公司领导班子带头,能管好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自觉维护自身形象,以身作则地带好队伍。绝大部分干部职工也体现出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的同志还因为坚持原则,受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威胁。目前,未发现本公司人员因廉政问题受到举报。

4、建章立制,是抓好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

我们在工程管理制度制订过程中,重点考虑了如何防范工程管理各个环节的权力被单边扩大化,通过权力之间的互相制约、监督形成工程管理的互相约束机制,以制度来管工程,把关口放在制度管理上,让权力在阳光在运行。*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大力贯彻标准化指南,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开工前就制订了了一套八册的《管理文件汇编》,对建设管理的各个重点环节的管理包括廉政建设管理都作出明确规定,下发到全路段,并组织培训落实,使*高速公路建设有章可循。在廉洁自律制度方面,建立管理人员廉政档案,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廉政承诺、以书面形式述职述廉制度;在原来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规定的基础上,细化新增“六不准”规定,进一步约束业主与参建人员之间的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要求,公司二层以上人员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施工过程中,继续加强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又先后出台了10项制度,通过制度设计的完善,来闭合管理上的漏洞。如对送检材料采用无记名编号盲检,先后对检测不合格的1种钢筋、1种水泥品牌和检测合格率较低的两个桥梁支座品牌在全线禁用,通过真实的数据坚持了原则,从制度上保证了检测的真实性。

分包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建筑装饰;劳务分包;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TQ174.6+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为进一步规范装饰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目前装饰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开工前期,装饰施工企业,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项目部管理链条加大,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现在承包人也很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的发生。

1.2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隐框幕墙施工中,幕墙安装工一般是负责测量放线、埋件安装、铝型材加工制作、龙骨安装、避雷系统安装、防火层安装、玻璃安装、注胶收口、清洗幕墙,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隐框幕墙是怎么计量和计价,幕墙工程中的龙骨制作安装计价,玻璃安装是怎么计价,打胶收口时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搬运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涂料工、抹灰工、油漆工、泥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控制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均比较常见,归根结底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不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劳务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造成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企业形象。

2、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且合作过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要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国家、各地方政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的每个工人是否都与劳务公司签有用工合同,检查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发包人及承包人给予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

2.2.细化劳务单价分析表在合同中的体现,对于每个分项工程,技术人员与商务人员进行沟通,把分项工程中涉及到的工序都理顺,明确每完成一项工序价格列明。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工序调整及变更可以很明确的计算出工价,对进度款的支付也有依据可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2.3,劳务进度管理方面,项目部不仅仅只是只明确完成的工期,要为班组创造出实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首先,材料员应提前将材料用量核算清楚,并及时将材料组织到施工现场。其次,技术员做好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技术存在哪些注意要点,哪些是主控项目,避免返工影响工期。再次,质量员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做好记录并及时纠正。

质量方面:项目部要做好样板引路的管理规定,解决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引入竞争机制和奖罚制度。对超出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情况,绝不姑息。

安全方面:安全是效益,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经济效益受到损失,更重要的是企业形象的降低,往往还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所以项目部要加以重视。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并配合劳务管理人员造册登记,记录好工资等级。安全人员要定期组织工人参加安全培训工作。以案例教育增强现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

2.4. 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方面: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劳务款的支付条件和标准,要求劳务公司按照合同金额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部劳资人员要按照人工考勤做好记录,按照约定每月支付人工工资,要求承包商劳务负责人到场发放到工人手中,并留下影像资料。 避免群体恶性事件的发生。

总结:

一个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校验完成,达到预定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务队伍的素质。提高劳务人员的素质不仅仅是劳务分包单位的任务,装饰承包单位也要做好统筹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质量、安全、工期控制。把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以实现企业的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项目管理手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分包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直接分包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 A

一、现状及概念

现状:根据原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总包被迫接收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现象屡见不鲜,并常以合法的形式出现。建筑工程市场的“僧多粥少”局面决定了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残酷。建筑市场属于甲方市场,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及人为背景,这些社会因素导致了建设单位需要平衡各种利益。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占据了非常强势的地位,业主建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后,往往可以通过指定分包要求某个特定的分包人承担一部分分包工作,甚至可以随意将指定分包作为总包承接项目或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因指定分包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业主往往可以通过指定分包即实现了指定特定分包人的目的,又不必承担因指定分包而带来的法律责任。现实工程领域中指定分包或者变相指定分包的现象也就大量存在。

影响: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与制定分包商的权责利约定不明确,指定分包商与业主操作不规范等,这在对总包方的管理权威造成影响的同时,也影响了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的进度质量。指定分包情形下,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承担主要责任,如发包人存在过错则承担过错责任,而另行法宝情形下,发包人承担直接责任,承包人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根据与分析

概念: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指定分包尚没有明确定义。通常是指发包人直接选定分包人,该分包人与总承包签订合同,或与发包人签订三方合同。一般总承包人没有分包人选择权或选择权较弱。

法律规定:国际上是允许指定分包的,根据FIDIC合同红皮书,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协调和管理,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指定分包人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法律法规内容的模糊性更让实践不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原建设部颁布的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就行政管理而言,一直没有规定对发包人指定分包相关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使可行性大大降低。2003年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66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从更为广泛的范围中界定我国不允许采用指定分包。上述两个部委令是目前行政管理对指定分包人的规定,属于部委文件,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因此,法院并不以原建设部禁止分包条文而认定指定分包无效。在司法实践方面,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一条文仅明确了因业主在指定分包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时承担过错责任,并没有对指定分包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由发包人承担作出规定。

指定分包种类及形式:

1.发包人直接分包:发包人选定分包人后,直接与其签订单项工程分包合同,该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工程款的支付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该分包人。这种形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指定分包,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肢解发包。如某住宅工程,甲方将建筑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等总承包合同内约定由总承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出去,这样就使总包的施工范围大大缩小。实践中,指定分包人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更愿意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以便从发包人手中直接获取工程款。

2.发包人直接支付:发包人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合同,却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人。发包人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都有绝对的支配权。

指定分包的法律后果:

1.指定分包合同有效,甲方指定分包难以遏制:两部委令虽然都禁止指定分包,但却不会导致分包合同的无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样就在法律层面上仍留给指定分包的生存空间。

2.三方责任划分不明确: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一条文仅明确了因业主在指定分包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时承担过错责任,并没有对指定分包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由发包人承担作出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发包人与制定分包人的特殊关系使总包人的管理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责权利不统一,贫乏扯皮和纠纷,增加了总包合同履行的难度。例如某住宅小区工程,甲方将外墙保温指定分包,因这些分项工程与总包的土建工程穿插工程量大,交叉作业多,但由于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特殊关系使总包人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在工程管理中无法得到充分行使,最终导致施工工期拖延,工期拖延后,加之建筑材料波动异常,是的建设成本大幅增加,施工单位要求索赔配用,导致工程工期一拖再拖。

三、风险防范及管理防范

实践证明,发包人指定分包对工程有百害而无一益。无论对于建设单位也好总包单位也好,都有一定的风险。指定分包对总包而言存在的风险更大,现实中如何规避总包的法律风险?从总承包角度看,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2.要求发包人参与指定分包合同的签订。约定总承包人金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3.“背靠背”条款的运用。所谓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是指总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其向分包人支付款项的前提条件是其已获得业主的支付。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第 19.5 条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即格式文本中不支持“背靠背”条款,但合同双方可以就付款条款做特殊约定。只要约定了“背靠背”条款,指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追索工程款时,需要承担较大的举证责任,对总承包人来说是极为有利的。

4.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在指定分包中,指定分包人通常与业主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有时甚至存在不正当关系,导致指定分包人的素质不高,不具备相应的承包能力;业主往往会介入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的管理,甚至绕过总承包人直接与指定分包人沟通,增加了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难度。总承包人应争取业主的信任,充分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加强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承担其对指定分包人的监管责任,并保存好项目施工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5.总包单位应在总包合同中对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范围约定清楚,避免建设单位指定分包范围无限制。

6.总包单位要注意对配合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定为由建设单位代扣直接支付。

7.审核分包单位是否具备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如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不愿提供,则需向建设单位发函说明情况;

从建设单位角度看,应加强如下管理内容:

1.严格控制指定分包的进场或供货时间。

2.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管理水平的审查。

3.加强在招标前的设计及配套问题。

分包工程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明确目标

(1)目标是一个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源动力之一,工程实施的一切活动均需围绕既定目标展开。工程项目的目标从范围上可划分为质量、安全健康、文明施工、环保、进度、效益等目标。从时间上可划分阶段性目标,如施工准备阶段、基础主体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如山西省内的大型项目质量目标是“确保汾水杯争创鲁班奖”,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是“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目标的确定需要从工程规模、合同条件、资源配置、地理位置、实际需要等方面综合考虑。目标必须分解细化考虑,由大目标分解为若干小目标。单位工程分解为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解为分项工程。如:单位工程质量最高目标为“确保汾水杯争创鲁班奖”,具体到混凝土分项目标为清水混凝土,相应各项标准提高,垂直度允许偏差3mm,平整度允许偏差2mm等。

(3)明确各级岗位管理目标和各级管理人员具体个人目标,实现主动工作,而不是被动工作,目标的实现才有保障。如质检员岗位总体目标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及规范标准,结合具体负责项目确定细部目标和过程目标。

(4)已确定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实现动态控制。如:水岸项目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为“省优”,开工后该公司考虑该工程从规模、地理位置等方面具备创“鲁班奖”的条件,因而将质量目标调整为“鲁班奖”。

2制定标准

2.1工程施工依据的标准

(1)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如建筑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

(2)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机械供销合同,是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直接决定工程是否能达到预期各项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

(3)设计文件、标准图集,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标准图集是设计文件的补充部分,效力等同于设计文件,如:抗震构造、建筑标准、安装标准等图集。

(4)施工验收规范、内控工艺标准,是工程质量验收达标的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内控工艺标准为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一般要严格于国家标准,如抹灰平整度规范规定4nun,实际内控标准都要求在2mm以内,想要评优评样板就得提倡零误差。说明企业施工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企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鲁班奖要求的是“精致、细腻、过程精品、细节大师”。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是项目部根据上述几项标准制定的施工指导性文件。目前,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El新月异,施工标准的地区性差异很大(如剪力墙接缝处浮浆的凿除)但施组或方案的编制存在滞后和与实际不相符的弊病,甚至有的是为了报验资料东拼西凑组合出来的,实际指导性很差。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更是流于书面形式,没有形成过程,没有交到操作工人一层,直接导致安全质量控制混乱,有些质量通病、安全问题屡屡出现却得不到有效遏制。施工方案制定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进度、效益,制定要有科学依据,经验不能缺,但不能一味地靠经验,有些东西已经过时了。

(6)企业和项目部内部管理手册、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三方面内容组成我们施工的管理制度,是实现“程序系统化管理标准规范化施工”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随着承包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管理的制度化尤为重要。以前工程规模小或者是工期条件宽松,出一点失误也能弥补回来,而现在工程要么是规模大,动辄几万平米、十几万平米甚至几十万平米,要么是工期条件异常苛刻,经常要压缩合理工期1/3或更多,同时国家在安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监管日益严格,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客观上根本不容许我们失误或犯错误,有效制度管理是我们减少直至避免过失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