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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结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_,职称: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职称: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 X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铁路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各地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规定,综合考虑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来进行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一、铁路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特点
作为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施工企业有着特殊的行业特征。首先铁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分散,管理区间大,时间跨度长,加大了铁路施工集中管理的难度;其次铁路施工内容多,专业性强,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要求较高;三是铁路施工规模大,施工人员多,管理层次多,要求企业科学管理施工,系统组织劳务;四是铁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多处在边远地区或是远离城市的地方,交通、通讯不便,施工和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另外铁路施工接触面广,需要在施工中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要求劳务队伍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等等。铁路施工企业需要针对上述特点,有的放矢,科学地进行劳务管理。
二、铁路建筑业劳务分包的现状分析
1、劳务分包模式
(1)施工企业职工作业队劳务分包(内部承包)
施工总包单位授权项目部将所承建的工程部分施工内容以内部承包的形式,交由自己职工承包施工,企业职工再招用部分农民工组建成劳务作业队。农民工工资由项目部监督劳务作业队发放或由劳务作业队编制工资发放表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由于此种形式存在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目前已经很少有铁路施工企业采取此种方式分包。
(2)使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外部劳务队伍)
施工总包单位授权项目部将所承建的工程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分包给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当分包人具备法人地位和劳务资质,并成建制地承担一部分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对外招收工人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2、铁路建筑行业的变化
2011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给铁路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严峻的考验,劳务分包的风险管理工作会随之出现新的挑战。在铁路建设领域,因为各种原因,许多在建项目出现资金短缺问题。而“7.23”甬温动车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央政府对高速铁路建设的政策趋于缓和,投入建设资金减少。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铁路施工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铁路建筑市场的萎缩导致竞争更加残酷,强化企业内控,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向外部劳务队伍管控要效益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三、做好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1、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施工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施工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施工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3、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施工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4、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总包单位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施工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承包单位认可。
5、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督促劳务分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6、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7、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8、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总包单位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规范的劳务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进而提出选择优秀的劳务作业队、重视劳务管理细节、增强项目部全员的劳务管理意识、落实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奖惩制度的解决措施,以提高铁路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金跃良.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J].中华民居,2011(11)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模式;创新
前 言
建筑业是农民工重要的职业之一,以天津市为例,建筑业农民工近70万,大多来自河北、河南、安徽、四川等劳动力大省,如此数量庞大的人员,如何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制度,是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我市城建行业健康发展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一、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1、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创新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建筑业对体力要求高,劳动环境差,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都是农民工。建筑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项目性,不可能象制造业那样在同一地点重复生产相同产品;二是流动性,建筑工程分散各地;三是环境差,安全保护差,居住条件差,工作环境既是室外又比较封闭;农民工就业也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兼业性,农业是其本质职业,建筑业是其第二职业;二是流动性,哪里需要,就流向哪里;三是背井离乡性,家在农村,在外地打工,所以多具有亲缘地缘关系。正是以上这些特点的交叉重合,使得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呈现出特殊困难性。
2、建筑行业的劳务用工现状决定了必须创新管理模式
由于建筑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这种施工组织模式和用工模式催生了大量的建筑劳务队伍无序流动,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实现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用工现象较为严重,管理混乱,拖欠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造成隐患。二是大量的农民工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三是“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造成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3、清欠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创新管理模式刻不容缓
近几年在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其原因多与包工头私拉滥招、违法劳务分包有深刻的关联,许多包工头得到分包款后,克扣、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甚至卷款潜逃,形成拖欠无头案。要真正的杜绝拖欠工资的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的权益的现象,就必须改变过去事后救济手段,将管理前置,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4、现阶段保护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的基本手段是创新管理模式的迫切要求
现阶段建筑业农民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基本是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去劳动保障部门或走司法程序,原因是面对建筑业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劳动保障部门维权乏力,诉讼标的小,司法程序繁杂,诉讼成本高;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更容易掌握企业和项目情况,有相对较多的管理手段,速度快,确保广大建筑业农民工权益。将维护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的职责交给了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变成了配合部门。 因此,在既适用统一保护的同时,对建筑业农民工又给予特别保护,制定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制度办法,创新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模式就是唯一出路。
二、创新管理思路,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制度
通过天津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一些实践经验主要治理环节就是劳务分包分包规范化、包工头正规化、农民工工资保障化和农民工管理的精细化。只有从这几个环节入手,才能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与服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根据现有的项目承包模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建筑企业都是围绕着项目进行的,有了项目,才有管理团队、施工团队,因此必须要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以分包管理为抓手,总包负总责,分包各负其责。天津就专门出台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对劳务分包交易管理、劳务分包作业管理、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尤其强调了劳务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理清了各方主体职责,规范了分包环节的各种行为。
2、将“包工头”转化为合法主体,发挥其积极作用
在建筑行业包工头是客观存在的,使得来源于乡村初级关系(亲缘地缘)的民工群体不断扩大,成为其在城市社会网络再建构的基础。 包工头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和过硬的技术质量承包施工任务、争取资金来源并对手下的工人进行管理。他们具有管理农民工的能力,那么就要使他们转化,或者鼓励大的有条件的组建建筑劳务企业,或者入股到正式的劳务企业中或者转化为劳务队长,变成正规管理人员,《天津市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规定劳务队长的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信用管理,有效遏制包工头借照挂靠承揽工程的违规行为。
3、建立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链管制机制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天津市先后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预储账户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可采取在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位开工前分别按照工程总价款5%、7%和3%的缴存方式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工资存入预储账户,此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是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农民工保证金制度,主要是要求所有的建筑业企业存入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从存入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有来源,发生拖欠能够及时到位。
4、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强化身份管理制度。
建筑行业特点决定了“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由总包企业(项目部)将其所使用的劳务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范畴,不得“以包代管”。项目部要配备专门的劳务员,这在新的资质标准中也得到了强化,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相关制度,编制好工资支付表,定期上报总包企业备案,监督好劳务企业落实各项规定,这样才能避免恶意欠薪、讨薪等行为。
三、创新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筑业农民工管理
加强农民工管理,不仅需要完善制度,更需要管理手段创新,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管理升级,优化管理手段,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各地都在探索农民工信息化管理手段,天津市建筑工地现场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是对农民工身份管理的又一次升级优化,使农民工身份管理细化、量化、标准化、模块化。主要是以总包的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工地配置一台电脑、身份证阅读器、安装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即可运行,劳务员负责输入项目的基本情况,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进出场和人员变动情况,每日上传数据信息,建设主管部门就实现对各个工地和企业进行实时监控,这就为人员统计和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提供详尽数据,有利于提高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
因此,必须根据建筑行业特性和农民工特性的交叉重合特点,从源头上抓,创新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和用工管理,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商丽萍.中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与创新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1-6
[2]金维兴.中国建筑业的适度规模与就业问题研究〔J〕.建筑经济,2005(6):21-27
[3]杨德钦,金维兴,龙晓华.中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与创新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57-61.
[4]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8, (2): 22-24.
一、劳务合同备案、每月报送劳务信息报表情况
根据建〔〕26号文件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劳务分包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分包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报备。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附银行进账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仍有一些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劳务合同未备案,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三季度我区在建项目68个,共有32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50个项目的劳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5个项目超时递交,4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在及时递交的50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10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二、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10月12日至10月18日开展第三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本季度检查启动差异化监管,对未按时报送报表、报表存在弄虚作假、工人投诉拖欠工资的项目重点抽查,检查了15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3家、施工单位14家、监理单位11家、劳务单位14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
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业主单位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足20%),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部分项目存在工资表代签名、工资代领情况。
(四)部分劳务公司未对工人全员登记,部分工人工资仍由包工头支付。
(五)部分劳务公司未开展计生管理工作。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劳务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劳务分包企业:市鹭鑫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德钜()特种合金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项目)、市漳建建工有限公司(农发生物A8\A9处理车间项目)、市鑫佑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厝中学塑胶跑道等建设工程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未续办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合同未重新报备、工人多次投诉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滨安置房二期)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整改,总结经验。受批评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破解;难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人力资源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本着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通过对用人单位宣传、监督、教育等手段,维护和谐劳动关系[1]。但是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实行劳动监察,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必须联合建设部门、监察部门、发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农民工工资难题[2—3]。
随着武昌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建立国家中心城区步伐的推进,武昌古城、滨江商务区、中央文化区等一批重大项目都先后纳入市级层面进行规划和部署,这意味着建设工程将全面铺开。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多元化,劳动关系也表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特别是建筑领域“粗放型的农民工用工形式”,带来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近两年来,武昌区讨薪事件呈高发态势,且讨薪手段日益极端。如有的聚众堵大桥、堵政府、堵马路;有的爬塔吊、爬楼顶、开煤汽瓶以生命相威协,有的劳资双方聚众持械准备拼命、软禁劳动监察队员的等等,社会的和谐稳定遭遇严峻挑战。
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现状分析
基本情况:(1)武昌区农民工的分布(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截止2012年底,根据我们做的专项调查,武昌区域内551家企业(其中建筑企业273家、加工企业11家、住宿和餐饮企业111家、其他用人单位156家);涉及企业登记在册工人40823人(建筑企业22071人、加工企业10087人、住宿和餐饮企业3191人、其他用人单位5474人);其中农民工23520人(建筑企业17395人、加工企业356人、住宿和餐饮企业1680人、其他用人单位4089人)。调查证明,农民工占企业工人总人数的58%,而建筑领域农民工占农民工总人数的74%。由此可见,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2)武昌区在建工程项目(集中在滨江区及水果湖片区):2012年底有273个,流动农民工10万人次以上。如大连万达公司仅楚河汉街、中央文化区在三平方多公里的范围内就投资550个亿,流动农民工在2万以上。2013年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到目前为止有112个,面积884.41万平方米,造价193.74亿元,流动农民工10余万人次。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滨江及水果湖片区。(3)武昌区建筑领域农民工用工情况(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4—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工程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俗称“劳务分包公司”。目前我区建筑总承包方主要采取项目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而建筑劳务(农民工)则由项目部分包给劳务企业招录和管理,项目部与农民工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劳务分包公司与农民工之间订有一个简单的用工协议,均无规范的协议文本,用工不规范。在对273家在建工程企业调查中,即便是签订简单用工协议的农民工人数,也只占总人数的36%。所以,用工和合同的规范,将是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中的重点。(4)武昌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欠薪问题普遍):①支付方式:总承包方支付给总工程款的30%给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每月向具体施工的代班班长(俗称“包工头”)支付一定的工资额(一般占每月工资总额的20%);再由包工头每月向每个农民工发放数百到一千五不等的“生活费”。到按照约定要求的时间节点(如节假日、开学前,工程结束前),再结算剩余工资。中途,若农民工确有需要,也可按一定数额向分包公司借支,除此之外,再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现阶段工程方和农民工方都已基本接受这样的工资发放模式。②欠薪情况:我们调查的273家建筑企业,2012年底拖欠工资的有8家,涉及农民工655人,涉及拖欠工资金额1122.16万元。2012年春节前后全区发生讨薪突发事件33起,全部为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及难点:①劳动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区劳动监察大队,一直恪尽职守,本着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通过对用人单位宣传、监督、教育手段,维护和谐劳动关系。②一般劳动纠纷类型:劳动监察所处理的案件,一般是用人单位缺乏管理制度、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不遵守妇女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非法加班、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等劳动纠纷。③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的纠纷是当前主要劳动纠纷和劳动监察的难点。2012年,全区全年劳动监察案件592件,工资拖欠案件421件,占71.1%;社会保险案件112件,占19%;涉及押金案件35件,占5.9%;其他案件24件,占4%。2012年突发事件33起,全部为在建工程农民工欠薪引发的讨薪事件。由此可见,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的劳动纠纷已成为目前主要劳动纠纷,也是劳动监察的难点。④劳动监察大队以前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本方法。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前的做法,主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一是每年在年终统一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责令改正;二是利用对用人单位的年检,加强宣传教育和清理;三是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四是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成立全区的联席会议,联合建设部门、公安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在春节前后处理农民工突发事件。这些年,区人力资源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平息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如:2013年1月22日-2月7日仅仅18天的时间里,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就处理突发农民工讨薪事件33起,涉及讨薪人数4269人,清欠金额高达9627.7万元,讨薪金额之巨大,前所未有。但是依然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此,我们积极地进行调研,走访了建设部门、建筑企业、社区以及工地的农民工,探讨其根源,努力寻找破解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的方案。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分析:造成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本原因,在于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审批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劳务分包的存在及用工不规范。这是我们对建筑领域实行劳动监察的难点。①工程管理体制度不合理:建筑领域中,工程项目运作,从上到下由“建设方总承包分包公司工种班组长(包工头)农民工”组成了一个复杂的工程运作链,也组成了同样顺序的一个资金流动链。在这样一个体制下,建筑方不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只与班组长(包工头)订立简单的工资协议,由包工头代表本工种的所有农民工在分包公司那里代领、工资。一旦总承包方与分包公司之间资金链接不畅,分包公司无力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到位,造成欠薪。建筑工程进度与合同约定付款存在时间差。通常甲方(开发商)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预付一定的工程款(包括部分材料费、人工费),而这个款项必然滞后于工程进度。特别是赶工期、进度快的工地,人工费和材料费由分包公司垫付,分包公司普遍存在资金缺口,这就必然造成欠薪。②建筑领域用工不规范:建筑领域工程用工的特点,是没有自己固定的工人,一般根据工程的需要,委托劳务分包公司临时招录农民工,人员流动性、临时性大,造成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严格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的现实。因为,若按月结清工资,工程方可能会面临上个月还有农民工滞留,而下个月又无人做工的困境。所以才产生上面所讲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也普遍被建设领域接受。③劳务分包企业自身存资金漏洞:基于建筑工程的自身特点,其质量检测及验收的周期比较长,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后续维护工作,也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作抵押。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受来自各方的压力,一般需要垫支主材(模板及相关费用)以及人工费。为了弥补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漏洞,一些劳务公司往往选择短期性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弥补。④农民工自身特点影响“按月发放工资制度”的建立:农民工素质普遍不高,自控力不强,缺少监督。面对大城市的生活方式,便容易乱消费。有的人甚至参与“黄,赌,毒”,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包工头与农民工一般协议年终结算工资。
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的建议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①统一认识: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社会群体和新型产业大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区属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抓紧抓实抓好。②总体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对建筑工地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着力解决工资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拖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十二五”期末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③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由区政府牵头、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全面履责的关于预防和解决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形成由区政府办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6]。区政府应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应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保障武昌区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7]。
完善配套制度,促进劳资和谐:①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试行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建立进出场登记制度,在街道辖区逐步推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各工程项目部应设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工程的劳动用工监管,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局报备。②推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武昌辖区建设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具备工资支付和施工考勤等多功能的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逐步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施工企业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用工监控信息系统的互联。③实行建筑工地信息公开制度:武昌辖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所有项目段的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信息告示牌和权益维护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所在工程项目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维权电话等基本信息等,实现在所有施工场地的全覆盖。④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依托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施工企业管理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对项目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全面监控,就存在欠薪隐患的问题,及时形成月度报告,并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依托企业法律监督员,定期了解企业工资支付相关情况,形成季度报告,并上交政府有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定期采集企业工资支付相关信息,形成年度欠薪情况报告,增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联动协调,提升执法效能:①加强工资账户监管: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监控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流向,及时清理督办工程计量支付,确保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到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或结清工程款,造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承担全部清偿责任。②强化监察执法能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加快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采取领导督办、专人包案、案件会办等形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编发小企业劳动用工操作指南。③建立联动应急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在“两会”、“两节”等易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的节点,区政府办应统一调度,集中(公安、工商、建管、人资等)部门办公,减少投诉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8]。
健全服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①健全调解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街道一级调解组织、企业内部建设,将拖欠工资争议化解在基层、加大仲裁案件分类处理力度,采用集体劳动争议和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优先处理,小额、简单案件快速处理等方式,快速解决劳动报酬争议,推广流动仲裁、向争议多发地区派驻派出庭、现场立案、上门取证、短信送达等方式,为农民工仲裁维权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加强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提升争议处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②加大预警督办力度:加强欠薪预测和预警的信息收集;建立重大欠薪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规范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实行值班备勤和要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坚持因情施策、分类处理。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增强政府应急保障和维稳能力。③建立诚信监督机制: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制度,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进行定期定点公开。完善市场信用体系,把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全区开展守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管理规范的企业实行奖励、通报,在招投标和项目审批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在市场推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市场清除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坚持正确宣传和舆论引导,丰富宣传报道形式,把握工作开展的主要节点,通过新闻播报、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维权案例跟踪等形式进行密集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曝光违法案例,依法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加强社会监督。④明确职责严格追究:区人力资源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负责全区农民工工资监察工作,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拖欠案例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并按程序查处,对拒不支付的向公安机关移送。区局:做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接待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区监察局:监督联席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履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职责。区发改委:认真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区司法局: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财政局:通过财政资金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建立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妥善解决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建设局、区建管站: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清欠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防止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发放建设项目许可证的同时,必须明确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并签订责任书;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负责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按照《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公示[9],并记入诚信档案;妥善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的农民工讨薪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到行业主管总负责,清欠专班包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实行上报制度。区水务局、区园林局: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查处水务、园林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资案件。区公安分局:规定110报警电话直接受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争议,接警第一时间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责任民警、派出所所长和公安局领导的电话,向开发商、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公布,以方便农民工维权。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区工商分局:加强企业的监管,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欠薪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查询、调档等工作;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区总工会: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纠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和维稳的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治庸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文献
[1]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
[3]劳动监察条例.
[4]建筑法.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53号).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11年1月28日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