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陕西风林木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企业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陕西风林木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就是在遵循税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增值税税收筹划,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二)陕西风林木业基本情况
ZY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中高档胶合板材。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厦门、广东、印度、泰国等地区和国家。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500多万元,员工120多人。
公司设有三个非独立核算的生产部门,分别是:
(1)林场,林场是公司在成立之初,为保证原材料的供给而建立的,公司买入了250多亩地,种植了速生杨树、柳树等速生林材,公司的木材主要供公司生产使用,同时也对外销售。
(2)运输队,公司成立之初设立了运输车队,负责公司产品的运送,同时也对外承接这种运输活动。
(3)板材加工车间,公司的主要生产车间,主要进行各种板材的加工。
二、增值税筹划的过程及结果
企业进行税收的筹划一般有以下几步:一、熟悉税法;二、明确筹划主体;三、划定筹划对象;四、制定筹划方案;五、选择最佳方案;七、实施筹划方案;八、评估筹划效果。
(一)确定筹划对象
筹划人员首先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行业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对公司的2006年财务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公司2006年的下列经营活动提供了筹划建议。
(1)陕西风林木业2006年从林场取得的木材约合37.73 万元,林场销售木材免税,由于林场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发票,因此不能抵扣进行税额。
(2)陕西风林木业二季度销售额为901.3万元,其中出口金额为679.5万元、内销218.7万元,二季度抵扣进项税额77.9 万元,耗用木材8.98万元。
(3)陕西风林木业在全国共设立了9个非独立核算的办事机构,平均每个办事处的营业额约为200万元,其余的营业额直接由总公司实现的,并且每个分支机构销售的板材大部分的购买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陕西风林木业的运输队07年的运输业务额约为93.3万元,运输队汽车修理、汽油均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约为6.96 万元,由于运输队是在销售ZY木业公司产品过程中负责运输货物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5)陕西风林木业有一部分板材是利用“次小薪材”生产的,达到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这部分板材07年销售金额为326万元,但是不能办理资源综合利用手续,因此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
(二)制定筹划备选方案
方案一:设立独立分支机构。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他们实行不同的税收税率。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税负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身上,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征的待遇。
针对陕西风林木业存在的分支机构税收筹划问题,可以将陕西风林木业在全国设立的9个非独立核算机构变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均在主管国税机关办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购买方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分支机构开具普通发票。每个分支机构全年申报纳税销售额在177万元以内,超过的部分由陕西风林木业开票作为总公司销售额,这样9个分支机构全年销售额为1400万元。陕西风林木业的给分支机构发货,适当降低价格销售,售价为900万元。
9个分支机构全年共纳增值税为56 万元,ZY木业公司少纳增值税为85万元,则ZY木业公司从全局的角度来看06年少缴增值税为29万元。
方案二: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
(1)根据我国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陕西风林木业利用“次小薪材”生产的部分板材,符合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可以免于征税。陕西风林木业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则可享受税收优惠。这样公司每年可以少纳增值税53.91 万元。
(2)涉农产品的税收筹划。根据国家的规定,国家对涉农产品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这些产品的生产销售很多是可以免税的,并且一些免税产品的销售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ZY木业公司的农产品收购的问题,可以将陕西风林木业下属林场由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变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林场销售给陕西风林木业的杨木属于自产自销农产品,根据规定林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陕西风林木业购进的杨木可以按照购进价格13%的税率抵扣。
陕西风林木业可以抵扣税款为4.68万元,公司可以少缴纳税款6.25万元。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方案
兼营是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之外其他营业项目的收入,在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以后,其他的项目即为兼营业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兼营主要包括两种:相同税种,不同税率;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经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减、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兼营项目的税种不同,税率也有所差异,导致不同情况下税负也不同,这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针对陕西风林木业存在的兼营行为的问题,主要是陕西风林木业06年对外销售木材13.3万元,由于不能够准确分清13%税率和17%货物的销售额,所以这部分收入按照17%的税率进行了征税,若该公司能准确的划分13%和17%的税率,那么公司06年可以少缴增值税0.53万元。
四、公司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及建议
(一)公司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
公司通过税收筹划会形成几个方案,公司必须从中选择一个最佳方案,公司在进行方案的选择时应该进行下列方面的评估:
(1)合法性评估。合法是公司税收筹划最基本的条件,对于筹划的方案公司要首先考虑其合法性,即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要灵活运用而不可抱着钻法律空子的想法,一旦法律法规完善了,公司就有被惩罚的风险。
(2)实用性评估。任何方案都是根据特定的筹划对象设计的,在运用时一定要注意方案的实用性,对于陕西风林木业来说,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筹划方案的适用范围为:营业额在一般纳税人之上、抵扣比较少、税负比较高、分支机构比较多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方案使用于主要是一些税负较重、资源型等抵扣较少的企业,并且还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混合销售行为的使用范围一般是对于一些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有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纳税企业,可以采用上述筹划方法。购进或销售农产品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适用于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等。
(3)风险评估。企业的筹划方案一般是以企业的当期利润为筹划标准的,但企业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在充分考虑了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后用净现金流量作为衡量的标注,则能更精确的给企业带来长久的利益。
综合上述三个因素木业公司的筹划方案中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风险太大,如果公司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由木业公司统一开,而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以木业公司的名义来签到,这就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另外民政福利的筹划方案与其他方案都有冲突,公司要认定为民政福利企业公司的税负就能免去,但这要求公司是集体或者国有企业,其次要民政国税地税共同认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这对公司来说显然很困难,因此木业公司可以选择除这两个方案意外的方案进行筹划。
(二)对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建议
中小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一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企业在筹划时就要对这种主动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能预测这种行为的所带来的结果,因此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学习相关的税收法规。注意税收法律的运用。税收法律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时效性,对于不同地区和时间范围税法的规定也不同,企业一定要注意税收法律的灵活运用。
注意政策的变动。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多为地方性的法规,其内容容易受到地方政策的变化,一旦政策的变化对税收法律作了调整,企业就要重新进行筹划方案的选择。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定要保证真实的交易,保证票货款的方向一致,交易时查看对方税务登记证件等。
(2)研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进行筹划就要从整体上对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考虑,因时,因地的制定出企业的筹划方案并加以系统化。在ZY木业中企业就可以利用“次小薪材”生产板材,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其他企业就要考虑企业实际。
(3)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企业经常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这必然蕴含着很大的风险。而且筹划往往是实现进行安排,在实际操作中会有许多意外出现,这些都会加大筹划的风险。
(4)咨询专业会计机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通过自己的会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制定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方案,这样虽然可以减少企业一定的成本开支,但企业的会计部门往往具有一定的限制,企业通过外部专业税收筹划机构更能为企业的筹划设计完美的方案。
陕西风林木业制定了具体的筹划方案在筹划时要随时掌握政策情况,注意学习最新的税收法律,注意防范筹划风险,例如公司06年度的发出货物销售商品的行为,按公司规定货物没有受到不得开专用发票,因此就没有申报纳税,但税务机关就会因此处罚企业,带来不依法纳税的风险。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构成了我国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们逐渐从企业偷税漏税的不法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上转移到企业合理避税的法律行为上,我国的大部分企业也逐渐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自身的一项权利。同时,政府部门也应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的筹划,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各种指导和建议,这样不仅不会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还能减轻我国企业的税收负责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有利的条件。
本文通过对陕西风林木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分析,论述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筹划的原则,同时对企业是否必要对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在确定筹划的必要性后论述了企业具体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步骤方法和途径,并最终确定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方案,在最后一部分说明了企业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给其它企业的筹划带了一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铁路水电增值税 增收节支 纳税筹划 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铁路水电涉税业务税收筹划过程及相应处理方法
(一)铁路水电涉税业务税收筹划过程
铁路水电统一由供电段管理,供电段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水电价格购入水电,供给各个铁路单位、家属、路外等使用,供铁路运输部门的生产、生活服务。铁路供水电站段非法人,在当地办理纳税登记较为困难。2006年我单位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1500多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已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可仍旧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税款,需60多万元,供路外电量比例在20%左右,按一般纳税人核算一年能节税20多万。经研究论证,认为我段改为一般纳税人,不但能解决站段纳税不规范的问题,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单位与市、省国税局领导多次接触与沟通,积极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与帮助,在计税依据、纳税范围、税收减免等方面依照流转税具体明文规定,筹划方案、政策理解运用、具体操作上得到其认可。
我单位自拿到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及时取得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计财科在业务科室的密切配合下立即给各供电局供水公司发关于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函以及附上单位基本资料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复印件,要求对方单位从本月起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确保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收回。我段在2009年的4月-12月短短8个月中,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比较,共节约税款 17.70万元。
(二)相应账务处理的变更
我单位原来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每月按供水电收入(不含税)乘以4%计算缴纳增值税。涉税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除设置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已交税金外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缴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如果月末是贷方余额,表明有增值税要交,这时要做转帐。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在月末时如果是借方余额,表明有进项税留抵,就不用结转,月末结出借方余额,下月备抵。
铁路供水业务的购销核算:
所供水分为从自来水公司购买的水和自扬水。外购水按6%简易征收,自扬水不纳税(依照国税发【1993】154号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1994】财税字第014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损失问题
供电对外销售的非正常损失做进项税转出。
非正常损失*供路外电量/总供电量*电平均售价/1.17*0.17
二、纳税筹划的优势及面临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优势
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基本按照我单位税收筹划的方案完成,不到1年的时间就为我段节约了税款近20万元,而且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以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还有一些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这对一般纳税人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树立长远的眼光,进行综合规划。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权衡利弊得失,综合进行分析,有选择地借鉴和参考各种筹划方案而择其最优,或者学会适当放弃,以避免成本性风险。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由于筹划目的的特殊性,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筹划失败的风险极难避免。另外,必须加强各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这样,才能真正节约税收成本,规避税收风险。
(三)坚持依法筹划,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合法至少不违反法律是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纳税是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可防范因违反法律而导致的筹划损失风险。坚持依法筹划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对我国的税收法规、政策有全面充分的认识,这需要加强对企业筹划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筹划方案最好能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相符合,既方便享受税收优惠,又保持与国家立法和宏观经济意图相一致,以更有效地降低风险。
三、铁路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一)铁路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明晰,税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纳税人从道德要求向法律要求过渡,必将极大促进铁路税收筹划的发展。铁路企业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法节税的行为,正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和重视。税收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 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铁路企业应加快税收筹划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和人员基础,必将推动税收筹划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很多中小企业在一些新兴行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可以借鉴的经验较少,无疑会对税收筹划人员的要求更高。在税收筹划中,首先要避免的是法律风险,所有税收筹划都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操作。
法律风险,一是由于征纳双方判定不同产生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与税务执法人员对于政策的判定不一致,从而造成企业的筹划结果被判定为偷漏税而违反税法的规定,这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还影响了企业的声誉。税收筹划的操作很多是在税法法规边缘的操作,从而使得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二是税收筹划方案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方案其中的环节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致使该税收筹划方案的主体部分失效,从而导致整体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
(二)税收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风险。税收的优惠政策与国家经济息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及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没有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更。当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尤其是长期税收筹划方案,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或不合法,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2)税收政策选择的风险。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政策的选择。政策选择错误,导致税收筹划结果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具有时效性,错误的选择,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风险。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限制,往往会选择时效短,短期利益较好的政策,但是从企业长远来看,可能会有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的风险。故企业需要对自身进行正确的预测和估算,选择一种可以使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政策。例如,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高新企业证书开始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软件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自获利年度开始两免两减半的优惠,这时需要企业对未来2年的利润总额有正确的预估,如果预计第2年即可获利,选择高新企业优惠政策对企业更有利,因为两年后的减半征收是按照7.5%所得税税率征收,而软件企业的减半是按照12.5%所得税税率征收。
(三)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体现较为明显,经营项目的选择、经营注册地址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未来是否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的利益。例如,企业本身是高技术企业,注册在高新技术园区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大多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方向变换较快。当经营方向发生变化,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例如,软件企业认证(该认证的行政审批已于2015年取消)要求当年软件产品收入要达到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发明专利不少于一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6项等,这些条件限制着企业的经营方向,一旦条件丧失,就会失去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操作风险
税收筹划操作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主要依靠税收筹划人员的主观判断和运作。虽然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是正确的,但是在操作层面出现偏差,也有可能导致方案的失败。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整体把握、综合运用的过程,税收筹划人员设计确定的筹划方案要全面,不能忽视任何操作中的细节,还要确保在执行中不会出现偏差。例如,高科技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兼营提供技术服务业务,销售产品缴纳17%的增值税,提供技术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兼营业务需要分别进行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出现和同一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既销售货物又提供技术服务,虽然可以分别核算,但是该经济业务由于涉及混合销售,也要从高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中小企业针对上述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系统性的管理活动,需要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和协调,同时也需要各部门的配合,才能有效避免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隐藏着税收风险。而税收筹划其实是对经营主体、经济行为以及业务流程的筹划,根据政策的不同,税收筹划的方案和结果也不相同。税收筹划需要对经济行为进行事先的设计、选择和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例如,业务部门为了增加销售额,往往会用到一些促销手段。例如,“买一赠一”,如果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该经济行为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按照市场销售价格征收增值税,如果合同可以签成赠品与产品打包销售,促销实质没有改变,但是却避免了因“视同销售”而多交税的风险。这种看似与税收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筹划,很可能造成企业多交税款。所以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每个部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每一个经济活动在发生前,需要对该经济活动进行整体规划,选择最优方案,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避免税收、经营及操作风险。
(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避免出现短视行为
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只顾眼前利益。由于中小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筹划人员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损失企业的长远利益。对有些选择性政策的利用,也要为企业做长远的打算。一些方案从表面上看税负降低了,但是从企业整体来看,却并非是最好的选择。例如,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税负,所以大多数企业要求采购部门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然而在实际操作时,一些供应商虽然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它可以给企业更多的实质优惠。如果优惠的金额大于进项税额,那么选择该供应商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三)税收筹划方案确定后,应根据筹划方案搭建合理的流程并形成制度,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为确保税收筹划方案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是方案涉及多部门,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时,搭建合理的流程并形成制度必不可少,各部门需要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为例,企业想要享受此优惠政策,第一步一款软件研发成功后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二步由税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对该软件进行检测并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后,第三步向税务部门申请并取得该款软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方可。在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前,税务部门规定只有合同和发票中的软件产品名称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软件产品名称一致、并且该款软件在账务处理时要单独核算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整个业务涉及了研发部门、行政部门、销售部门、市场部门及财务部门。整个业务环环相扣,中间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该业务搭建即征即退流程,设计如下:第一节点,研发部门软件研发成功后,由企业产品部门或市场部门、销售部门为该软件命名,并将该软件的代码和手册等文件及该软件安装包交与申请软件著作权的部门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和测试报告的出具;第二节点,将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测试报告交与财务部门进行该软件的税务登记审批;第三个节点,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开具发票交纳增值税;第四个节点,财务部门进行即征即退的退税申请。企业通过流程节点的设置,将每一节点需要交接的文件及要求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所有涉及的人员严格执行即可。
(四)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还应熟悉企业的产品、业务流程等,将企业税收风险降到最低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筹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取决于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而中小企业面临人才匮乏,人员经验不足,对于税收筹划往往停留在“纸上谈兵”,或者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但是每个企业实际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全照搬其他企业方案很容易导致筹划失败。例如,在出口业务中,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由于免征增值税,故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入的加工设备既用于生产来料加工货物又用于生产进料加工货物,那么为该设备所支付的进行税额就不能抵扣。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应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多与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税务部门进行交流,及时熟悉国家税收政策,把握国家产业方向的同时,还应掌握自身企业的业务流程、产品特点等,为企业税收筹划做好充足的准备。
(作者单位为北京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奚卫华.合理节税:涉税风险防范与纳税筹划案例指导[M].合理节税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有效开展税收筹划风险防范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税收风险,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建筑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变化,加之建筑企业税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不断出现。对于这一情况,建筑企业应当提高自身重视,完善相关防范对策,合理地控制税收风险,促进建筑企业自身健康发展。
1 税务筹划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并且同外部环境产生了非常紧密的联系,而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又同其他众多领域息息相关,如设备制造、钢铁生产、混凝土生产等,还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众多行业,因此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显著影响。其因素不仅包括内在的,也包括复杂的外界因素。随着营改增的落实,建筑企业在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及经营理念上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必须正确应对营改增问题,消除不利影响,抓住营改增在实施前后的机会,重新调整建筑企业经营体系,合理利用营改增方案,开源节流,降低建筑企业成本。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涉及领域众多,专业性和实用性较强,因此需要具有高素质、高职业素养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在营业税体系下,建筑企业很少接触增值税,并且增值税的政策同营业税政策比较起来差异较大,其财务工作者也不了解增值税政策,如果直接让建筑企业内负责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负责增值税纳税筹划,可能会出现一定偏差,从而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风险。
由于增值税主要采用进销相抵的计税措施,因此根据建筑企业进项抵扣率的不同,各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也不相同。同时,当建筑企业完全实行营改增后,公司财务应分别计算收入和成本,这就会导致核算、预算及考核等工作需要改变原有口径。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较为严格,限制了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和事项,因此在管理增值税发票、税额、申报及缴税等方面都会比过去营业税体系更为严格,管理的难度也更大。
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我国的建筑公司应针对增值税特点总结出纳税筹划的方案,我国建筑企业应平稳应对营改增政策,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做出合理筹划,从自身的多个方面进行筹划研究,拿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其次,营改增能够显著提升建筑行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建筑企业应开发对外经营的能力,强化市场地位,加强盈利能力并降低建筑企业成本,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经营质量。最后,营改增对于丰富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研究利用已有成果,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进行调研,并结合我国建筑企业的特点,提出科学的纳税筹划策略。
2 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及涉税分析
2.1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
建筑企业的营改增落实后,其税务管理将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将出现大幅度提升的情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购买税控装置以满足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这是对财务成本提升的具体因素;其次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需要由专人管理,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难度较大,计算量也较多,因此建筑企业只能通过增设岗位的方式满足这一需求,这也是增加财务管理成本的因素。此外,增值税的管理还涉及到增值税开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报税缴纳管理以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多项内容,和原本的营业税体系比较,增值税的管理项目提升了复杂性,因此营改增会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2建筑企业涉税情况
我国建筑行业具有独特之处,其财务管理系统也相对复杂。由于我国的建筑企业独有的特点及其高度复杂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的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具有较高复杂性,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难度较大,但这也是建筑企业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有效性体现的机遇。
2.3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住建部的税负增减摸底研究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后?会面临比较高的税负,致使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长期发展。
3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3.1合同方面
3.1.1拆分EPC合同
建筑企业的EPC合同通常包含了勘探、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安装等一系列内容,一般由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同业主签订合同。EPC合同没有将设计、施工以及设备的款项分开表示,只列举了合同总价,而某些EPC合同虽然列举了各项清单,但没有分别列示价款,只有总价信息。为避免因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导致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风险,EPC项目的总承包方应同业主拆分EPC合同,将单一的EPC合同按照不同的税率业务拆分为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通过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和业主分别签订。
3.1.2确定不同税率业务价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PC项目所包含的设计、采购及施工业务适用于不同的税率,因此总承包方可以考虑通过税率差异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纳税筹划,也就是说,总承包方同业主通过谈判确定了各类业务在EPC合同中的价款后,再将EPC合同总价款在设计、采购以及施工三部分业务间进行合理的划分,以加大低税率业务价款,同时降低高税率业务价款,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3.2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在施工的成本当中差不多占据了百分之三十,由于人工费用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因此在施工工程当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怎样才能够抵扣人工费用,这是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之后,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营业税的条件下,我国有两种人工费用税务缴纳的方式。第一种是根据某些劳务机制缴纳的营业税收,一般为百分之三的税率。而第二种,假如人们提供的服务属于劳务派遣,那么所缴纳的营业税收的税率就是百分之五。营改增之后,假设企业按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一,那么按照简易计税,税率为百分之三清包工的分包工程使企业的税负增加。
3.3企业费用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相关人员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需要到施工项目的地税机关进行缴纳,并且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就要被地方财政的税收所吸纳。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国税机关进行预缴。中央财政收入的纳税税额为百分之七十五,而地方财政收入的纳税金额为百分之二十五。这样的现象将原本的税收均衡打破,将原本的税收收入划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中央财政收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财政收入。而这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同时也增加了异地承接工程的难度系数,而且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要投入更多的经营费用。
一般情形下,施工企业系异地作业。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对附加税进行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的国税部门认证进项税票,并清缴和汇算增值税。再加上要传递和收集以及认证票据清算税金、建立各种台账,而这庞大的工作量,就需要施工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大幅度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费用,给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3.4供应商选择方面
3.4.1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
第一,应选择规模较大且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在相同的含税报价下,对同一类型供应商可提供具有适用性的发票类型,按照建筑企业经营的规模和商业信誉因素,建筑企业应选择具有更好信誉的商家。
第二,如果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就应该选择税率更高的商家。
3.4.2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选择
在不同类型供应商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因含税成本不同,而和成本有关的进项税抵扣会对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用产生直接影响,最终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计算不同类型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选择最佳供应商。
3.4.3考虑运输费用的供应商选择
建筑企业的采购合同通常都会含有一定的运输费,运输费是适用11%增值税的、不同于采购的17%税率,因此在采购材料及设备时,供应商有两种提供发票的方式:第一,一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不仅包含采购价格也含有运输费用;第二,两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就采购的价格和运输费用进行分开计算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采购大型设备的时候,供应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就应采用一票制;如果供应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采取两票制。
4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4.4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提高了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建筑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4.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是在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P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4.3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建筑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有建筑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建筑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建筑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优于缺乏专业致使,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5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解决措施
5.1加深理解税收政策
在营业税时代,很多建筑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业务量较少,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建筑企业领导层并不了解增值税政策的具体施行方法。为加深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领导部门对营改增的了解程度,建筑企业应组织财务和税收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实施方法以及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等。当营改增政策落实到建筑企业之后,建筑企业再针对这一政策和具体操作实施第二次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对增值税改革的知识需求,加深其理解程度。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新形势下的增值税政策和建筑企业自身的情况非常了解,同时加强同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合作沟通,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的了解程度,及时获得新鲜资讯,积极商讨纳税筹划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5.2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我国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时代没有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对增值税的管理。增值税管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发票管理以及会计审核等内容,因此应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增值税管理体系,这也是为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筑企业需要在营改增之后,加强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建筑企业的规模及增值税的要求,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宜,并根据增值税的政策内容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5.3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岁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收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5.4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关键词:勘察设计企业 税收筹划 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飞速发展,纳税人的理性水平不断增加,企业重视追求经济效益,因此,对税收筹划的重视水平不断提高,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应该建设完善的管理环境,重视政府在征税过程中的作用,将税收筹划和税收制度相结合,随着社会技术、社会文化、社会经济和社会政治的变化,对税收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因此,税收环境在筹划的过程中具有不受控制等特征,根据上述特征,我国税制改革能够对财务决策和财务管理产生影响,为税收筹划带来机遇和挑战,因此,企业作为税收筹划的主体,应该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把握新形势,明确立法精神,关注政策走向,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学习,对税收筹划等内容进行及时调整,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增加企业利润。本文针对税收转型和税收改革等方面,对新形势下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深入分析,为税收筹划提供新方式和新思路。
一、税收政策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税收制度指的是与税收活动相联系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征管体制、征管制度、税收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税收制度会随着技术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而转变,新经济形式为社会带来深刻的影响,面对经济形势的转变,我国在2003年开始实施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的措施,在重视效率和公平的思想下,实现严格的征管、较低的税率,之后进行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深入改革,对税制不断完善,提高征收的范围,使其包含交通行业和建筑行业,同时,适宜的减少税率,使用多种优惠政策。
在商品课税之中,增值税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我国税制改革之中的核心,我国于2004年,首先在行业之中实施增值税改革,启动了以东三省为首的改革方案,在2005年减少抵扣限制,提高抵扣处理等范围,我国目前对东三省的改革经验进行总结,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内容:从生产型到消费型转变,在扣除税金等方面,具有不同款项是上述两种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前一种增值税之中,只能够对采购原材料的税金进行扣除,不能够对采购固定资产的税金进行扣除;在后一种增值税中,可以对采购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税金进行一并扣除,因此,企业应该针对上述转型,转变以往的税收筹划方式。首先,针对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使用旧税制的思想,只重视其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应该对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产生的机遇和挑战进行深入认识,提高扣除的限额,和税率的变化水平相结合,选择适宜的投资时机、折旧方式和折旧年限,有助于将企业税负的最小化落到实处。第二,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对增值税的转型进行实时的关注。
所得税改革不等同于两税合并,应该在两税合一等理念下,对统一优惠水平、统一税基、统一税率和相关标准等进行改革,将税负水平向统一的水平转变,将其保持为百分之二十四至百分之二十六之间,对现行的优惠政策不断规范,重视政策不断向环保领域、高科技领域、基础产业领域和农业领域倾斜,建设完善的优惠税收格局,使用过渡措施,提高政策连续水平,避免产生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税负方面不公平的现象,提高企业竞争的良性水平,重视外资引进的水平和质量,投入具有较高科技水平和附加值的外资,结合所得税改革的现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考虑。首先,建立统一的税率,使用两税合一的方式,能够提高内资企业的利润水平,避免产生在以往税制条件下,假外资等现象,重视税率变化对内资企业的影响。第二,在税收改革试行的过程中,应该对多种优惠制度进行充分考虑,避免产生所得税缴费过多,利润降低的现象,充分享受企业的低税率,外资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使用增加投资的方式,对低税率进行享受。第三,在同一税率的过程中,应该调整企业的扣除标准,使用适宜的组织形式,明确清理规范。
二、税制改革中的税收筹划方案
为了和税制改革相适应,企业应该明确改革对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对税收筹划的方案进行转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筹划方案进行有效分析。
企业在投资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增值税转型为企业造成的机遇和挑战,享受扣除的最大限额,在采购固定资产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应该缓慢扩张,推迟投资的时间。企业可以按照自身的增值率水平,选择适宜的纳税身份,在增值税进行转型后,进项税额的抵扣水平会进一步增加,随之减少了增值率水平,企业应该对纳税身份进行重新选择,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财务计划,提高经营规模和生产规模,通过多公司联合的形式,减少税收的负担。
外资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时候,应该使用提高投资的方式,享受具有较低税率的筹划方案,在两税合一之后,将税率统一为百分之二十四至百分之二十六左右,提高对税率优惠的适应水平。企业的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应该进行独立核算,对纳税义务进行承担,但是,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能够进行独立核算,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所得税进行合并缴纳,如果项目投资在当年产生亏损,那么选择分公司对企业有利,因为分公司的亏损能够抵挡企业的赢利水平,将整体所得税降低,如果项目的投资能够赢利,那么选择子公司较为有利,能够减少累进税率,在分支机构设立的过程中,应该提高市场地调查水平,对投资的收益和风险进行预期,针对所得税额小于等于三万元的机构,应该选择百分之十八的优惠税率。我国产业政策能够通过税收优惠进行展现,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享受优惠政策,应该针对我国快速发展的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将资本向该行业中引入,提高该行业的技术水平,针对国家的环保要求,提高政策的倾斜性,税收优惠能够和我国的经济政策相吻合,提高企业的投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共赢。
三、结语
总之,企业应该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明确立法精神,关注政策走向,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学习,对税收筹划等内容进行及时调整,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增加企业利润。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按照我国的税收政策,在对政策执行和维护的过程中,对交易水平、经营方式和经营结构进行安排,优化设计纳税方案,降低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利润水平,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和我国法律的变化相适应,促进税制改革,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收税筹划应该正确认识,明确抗税、逃税、偷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区别,遵守我国的法律,与立法精神相吻合。第二,对税制改革及时关注,使用相关的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正,掌握新思路和新方式。第三,重视事前筹划,在企业和国家形成法律关系之间,应该结合差异性原则,事先安排、筹划理财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避免产生应税行为,减少税收负担。第四,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应该重视降低整体税负水平,提高对时间价值的重视水平,将多种纳税方案折合为现值进行比较。第五,和财务管理目标相吻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不能够减少收益水平,应该将提高企业价值放在首位。
参考文献:
[1]马海涛.中国税制[J].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0(11):112—121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 [J].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2(11):116—125
[3]北京税收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纳税筹划方法集萃[J].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11(10):1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