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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公路工程实施分包管理具有显著的优势以及不足之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取长补短,令承包方弥补自身施工水平不足,并令有建设专长的团队发挥核心价值作用,真正创建出优质完善的合同工程。同时可创建分包方为主的管控模式,令承包方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而分包方则进行微观细化控制,进而共同发挥核心价值,令双方有效调整、互相督促。再者分包管理模式可令分包方有效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对施工场地环境特征的了解进而因地制宜,降低不良干扰影响,令员工人尽其才,创设良好的经济效益。分包模式还可令主体施工集中压力有效缓和,发挥施工人员价值作用、提升设备机械应用效能,进而强化公路施工质量水平,实现良好的工期建设目标。
1工程分包的组成和分析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分包,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常见的基本方式:
1.1 承包单位组建项目经理部,对所承接的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分包协作单位在项目部的组织管理下,组建专业施工作业队伍对所分包的工程的进行施工。其分包特点是项目部管理机构中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承包单位委派,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协调等主要项目管理工作,分包协作队伍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相关专业的施工经验,依照分包协议承担各自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任务。
1.2 具有一定资质但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包单位,挂靠承包单位参加对所承接工程施工的分包。挂靠分包实质上是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的转包。其分包特点是挂靠单位以承包单位的名义组建项目部,直接组织施工生产,履行施工合同,取代承包单位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在利益分配上,挂靠单位以向被挂靠单位上缴管理费的方式,获取剩余的合同价款。这种分包形式违背了不容许转包的基本原则,属承包人违约的范畴。但挂靠单位可以按所具有的施工资质,在招标文件容许分包的施工内容和工程范围内,进行合法分包。
1.3 无资质或资质同所分包工程不对应的单位挂靠有资质单位进行的工程分包。这种挂靠分包的组织管理和利益分配形式同以上所列第②种情况基本一致,其特点是挂靠单位无资质,现场的施工管理水平更加低下,履行合同的能力更差。这种形式的工程分包严重违反工程分包原则,属于明令禁止分包的分包方式。实际管理中,除应责令解除分包合同外,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合同违约责任。
1.4 劳务分包。分包单位以提供劳动力或施工机械设备的形式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其组织管理纳入项目部的整体生产组织。分包队伍按实际投入生产的劳动力或工程机械设备的工作量和分包协议商定的单价获取劳动报酬。这种分包形式在具体施工阶段采用比较普遍,是一种合法的分包方式。
2 如何认识和对待分包行为
分包行为应一分为二来看待,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几乎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不好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如何在项目分包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是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2.1 认清合法分包的界限。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转包是明文禁止的,合法分包是允许的。
2.2 引导和规范合法分包。为确保分包的合法有效,企业除注意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转包之间的区别外,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要是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与承接的任务等级要求相符。企业在分包人进场施工之前就必须签订合同,分包合同须以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起草,做到条款严密、内容全面、单价合理,并按照相关制度经有关人员评审并会签后,加盖双方印章。
3 工程分包管理的思路
3.1 资质审批部门应扩大施工企业专项资质申报种类和申报面。目前我国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体系中,主要关注的是大型企业的综合资质,对一些可以细分的施工专业没有进行划分,也没有相应的评审办法。例如桥梁工程中桩基工程、梁板预制安装工程,路基工程中的软土地基处理、石方爆破等。然而,多年的施工实践中,已形成了大批专项施工队伍,虽然企业规模较小但具有较强的专项施工实力和相关技术水平。这些专项作业队伍因无法通过评审获得专项资质,只能在无资质的条件下进行不合法的工程分包。如果有合理的通道,让这些施工企业能获得相应的专项施工资质,就可以使实际工程分包中的很多不合法分包的合法化,使工程分包能够按实申报,依法审批并因此得到有效管理。
3.2 细化业主对工程分包管理的程序。改“堵”为“疏”,改“避”为“理”。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业主出于对工程分包造成后果的认识,在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设置多重限制,堵截工程分包的发生,这就是所谓的“堵”。施工阶段进行合同管理时,又会因为投标文件中制定的控制条款和管理办法的苛刻,以及前述的分包组成的调查难以深入,造成在管理手段上的避重就轻,这就是所谓的“避”。如何克服以上情况形成的管理事实,这就需要细化业主对工程分包管理的程序,改“堵”为“疏”,改“避”为“理”。具体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摸清工程分包的基本情况,严肃工程分包的申报和审批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文件的规定,对分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审批分包申请。②格式化分包合同,明确工程分包的合同条件。为完善工程分包的管理,除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申报工程分包材料并按程序报批之外,还应要求承包人依据主承包合同的合同条件,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分包合同条件,将分包合同格式化,规范承包人工程分包行为。③明确主体工程和关键工程的内容,放宽工程分包的限制,容许具有专项资质的小型施工企业对主体工程的专项施工作业进行分包。实际工程实践中,由于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对主体工程和关键工程的界定比较笼统,工程分包管理需要对这部分内容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划分,以便区分具体项目中可分包和不可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使承包人的工程分包行为合法。
3.3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体制。确定合理的工程标价,让承包人有利可图,减少工程分包程度。承包人承接较低标价的工程项目后,为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指标,采取工程分包的方式转移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做法。因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铤而走险、违法分包、屡禁不止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为减少这种因素对工程违法分包的影响,必须建立健全的招投标体制,确定合理的工程价格。
3.4 提倡施工总承包和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和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生产组织形式的最大优点是有利于对施工企业各项资源的调整和组合。通过有效的调整和组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主办人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实体的各种优势,减少利益的分散或流失,从而减少工程分包的数量和违法分包的可能性,进而减少分包管理的范围和内容,让工程的施工管理按业主希望的方向发展。
4 结束语
公路工程建筑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和施工建筑企业资源的相对有限,决定了工程分包的普遍性。如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拓潜在资源,减少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工程分包,在管理指导思想上,除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之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培养更多的有资质专业施工企业,扩大工程分包的容许范围。同时完善招投标方法、细化具体分包管理办法的内容,使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合法、合理、规范、有效,这是全面提高工程管理的工作质量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分包;总包;管理;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的工程总承包星现出建筑施工企业资源不足,中标的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条款的业主指定等状况,在此形势下,国家相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确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项目分包不但是现代化市场客观条件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专业化的需要。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总承包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和应变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并相继建立了分包体系。项目分包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组织更灵活、管理更规范、授权度更高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实行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对此,以下现象应引起各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足够研究。
一、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现象
(一)分包单位的实力不强,无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的选择往往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由发包方与总包方共同确认。为了赶工期,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比较急促,无法对分包单位实力的真实性进行了解,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机械设备陈旧,往往会造成分包单位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分包单位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易发生安全事故等,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的条款
依法订立的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分包合同签订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包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的重大问题。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会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项远远大于从业主结算的相应的款项和总结算款未到位前却要支付巨额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总包单位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意识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往往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总承包单位无关,形成“以包代管”现象。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隐患比较大,会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产生重大的影响,以致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严重损害总承包单位的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分包企业资质等级的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
(一)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总承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即为分包合同的履行预埋了巨大的潜在危机。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合同无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伤责任和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
1、主体结构的分包。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业主将一项工程交于总包单位施工,是基于对总包单位的综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审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无视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导致合同的重大违约,从法律角度看属合同行为、内容违法。
2、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尽管在不少工程项目中,业主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不许分包,但总承包单位却仍对此置之不理。这样的分包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最终导致总承包单位要付出惨重代价。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实际操作中,少数施工企业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只为赚取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没有履行总承包单位的义务。这样一是难以保证总包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总包单位所承担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费。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在当前竞争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场中,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规避总包合同不许分包的约定,采取同意其他单位、个人挂靠本单位进行施工或允许其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施工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总承包单位不但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还要对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与外部发生的借款、设备租赁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员的工伤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识
施工企业应全面推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等依法治企战略。并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为此,施工企业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财务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实际案例分层次地推进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教育的反复轮训,使他们在夯实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筑起防范施工经营法律风险的有效屏障。
(二)坚持通过招投标制选择分包单位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调查分包单位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严格按照分包管理规定进行,优选有实力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业规制,依法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业应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要严格分包合同的资格预审、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约等管理程序,确保合同形式、内容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自始至终树立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合同。应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流程及系统,并注意适时修改、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为、夯实基础、消除隐患,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从而更好地加强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坚持统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绝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技术、施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分包单位进行各类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对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技术、安全、拖工管理等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把安全、技术、质量、施工的要求落实到管理分包队伍的行动中去,从而帮助分包单位综合实力的提高,保障项目施工管理有序进行。实现管理资源的联营共享。
(五)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
关键词:工程分包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成熟,工程项目管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专业化分包得到了长足发展――总承包方更多的是承担管理职责,而具体的施工任务越来越多地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也愈来愈向施工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而在近多年分包模式的运行中,又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给总包方带来诸多的风险,制约分包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现整理出工程项目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专业化市场未有效形成,分包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分包专业化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还处于熟队伍、熟人介绍等,没有完善和严格的选择标准和制度;加之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粗放,以致总包管理部分失控,使经营风险加大。
对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控制分包成本。首先将工程项目分包工作市场化,健全和完善公开招标的运作机制。其次制定规范有序的分包工程招投标办法和操作流程,避免在选定分包单位时出现漏洞和受人为干扰。再次严格分包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另外,完善和规范工作效能考核机制,健全对外分包结算审计制度,杜绝在分包结算中的漏洞。
问题二、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全不合理,合同管理混乱。
工程项目内容较多,尤其一些大型工程,由于规模大,单位工程较多,在专业工程分包过程中涵盖范围难以准确,形成分包合同工程内容与分包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定价随意,形成主要经济条款不准确,分包合同的计价标准及依据与总包合同不一致;合同管理混乱,分包工程合同既无专人负责,又无合同管理台帐,导致重复计价、超拨款等现象发生;更有甚者有的工程分包合同事后补签,失去合同的客观真实性。以上管理漏洞,给总包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常常引起各种纠纷,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形成负面影响。
对策:1、规范分包合同格式及条款。分包合同除统一制式,明确承包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明确分包方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程实施范围,同时还要对分包方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明确材料验收、资金拨付等流程和要求;避免责任不能界定,各方面要求落空。
2、统一分包项目的计量依据和计价原则。分包合同的计价标准及依据应与总包合同一致,便于项目计价和成本控制,同时规范分包结算审核审批程序,对照各项分包项目完成情况,避免漏项和重复计价,使计量、结算工作客观真实。
3、严格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办法,对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约定的时间段进行验收计价;工程款的拨付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字审批手续完善才可拨款,不得补办手续。在结算工程款时,及时扣除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费和总包方代付的各项费用。
4、限制给分包方的授权。除合同约定的范围外,分包方不得以总包方的名义进行劳务招聘和材料设备采购,以防止因此给总包方可能带来的风险。
问题三、分包商采用劣质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佳。
分包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往往在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优,致使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规范标准,也给总包方带来经济和名誉的损失。
对策:在分包合同中,对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质、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等要做详细的要求,力求与设计规定的一致,不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方质检人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质量不达标的工序不签收、不向监理报检,并促其整改;通过全面的监督评价和动态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屡教不改者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得再进入总包方的备选名单之中。
问题四、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达不到要求。
部分分包商以前分包的工程项目相对简单,专业化程度低,甚至没有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队伍不稳定,素质难以提高;当分包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项目时,其劣势就会显现,不仅自身工程质量和进度难以保证,还会影响总包方的总体管理目标,拖累总包方的管理水平。
对策:在工程分包招标阶段就应对各分包商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储备和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地了解,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做到心知肚明,知己知彼。队伍进场后,总包方要督促分包单位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分包管理能力。
问题五、分包商长时间的工期拖延。
分包方由于自身管理、资金等原因,在材料、劳力上投入不足,或机械设备调配不当,进度计划安排不科学,致使工期长期拖延。
对策:总包方按照总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分包商的计划工期并在合同中进行要求。同时要求各分包商充分预计可能出现的影响工期的因素,事先制定方案,确保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相符。
问题六、分包商只顾自身利益,忽视项目整体管理。
一部分分包商缺乏整体观念,从自身利益出发,仅仅专注于自己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对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负的责任进行逃避,不服从整体工序安排,给总包方的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作为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立足自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项目分包上本着“突出总包职能、强化分包管理”的宗旨,不断探索创新分包管理的方式和途径,为实现“建设优质工程、打造一流品牌”的目标打好基础。
一、依法分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应行业管理的需要,我国建立了以资质管理为基础的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二级承分包体系,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因分包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密切相关,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严格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并对于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浙江省自2003年始,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的具体规定,如:二三年七月二十四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3]286号印发), 二四年四月二日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的补充规定》(浙交〔2004〕111号),以及《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浙交〔2006〕345号)等,这些规定是目前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分包管理的依据。我们必须认真遵照国家、各部以及省厅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总承包单位应尽的职责,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品牌等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分包管理,控制分包风险
在分包管理上,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狠抓分包队伍准入管理、项目施工核心工作全过程控制和深入管理。
(一)制定《协作队伍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分包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合作分包方必须是独立法人,严禁与个体包工头签订分包合同;同时还须从企业发展要求考虑,提出培育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设想和方案,按照工程规模、技术等级、所在区域等,建立具有一、二、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队伍名录和分项工程资质的劳务专业队伍名录,并建立分供商信息管理和评价系统,定期进行履约评价,建立有效的分包队伍激励机制。
在选定初次合作的分包队伍之前,对其单位名称、企业资质、注册资本金、主要人员的特长、自有设备、曾从事的工程情况(包括合同工作量、施工时间、质量评价、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的能力评价等)进行登记,并进行详细核查和相应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建议该分包单位从事哪方面的工作内容;建议承担施工的工作量;与该分包队伍合作时应注意的事项备忘录等等。
(二)健全项目管理机构。除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人员派入外,还需要根据项目部的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配置好相应的各类管理人员。特别加强对分包队伍施工的监控和指导人员的落实。
(三)加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性工作的控制。加强原材料的控制,对影响工程质量较大的原材料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伸缩缝、砂、碎石等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混凝土必须采取集中拌和由项目部统一供应;涉及到特殊、关键过程的施工项目,严格按照特殊、关键过程的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控制;对于分包工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由项目部提出要求、审核方案、实施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由项目部实施或直接委托有资质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四)将分包队伍纳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分包队伍与自有队伍同等管理的机制。对每一分包队伍都派出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建立其与项目部之间的联系桥梁,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直接深入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负责的分项施工过程作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监控点;坚持执行技术交底制度,跟踪并定期检查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对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严格监督落实,设专人进行验证。为严格防控安全风险,制定《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针对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包队伍开展季度、年度安全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综合评定挂钩,促使其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五)建立分包队伍财务结算流程,完善分包队伍的结算工作。在加强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工程结算管理同时,成立公司分包结算中心,指导项目的结算的结算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各项目的最终结算进行审核和建档,预防出现超结超付的情况,预防分包队伍在外欠款和以项目名义在外经营的情况。
(六)加强对分包队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所有用工必须与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重点关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务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保险,或只与个体负责人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理。项目部负责员工进场验证、发放工作牌和住宿卡;进场前教育和安全教育;分包队伍实施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建立劳务用工基本信息库;建立出勤及工资支付统计台帐;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签订与工资支付;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督促和检查劳务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办理各项退场事宜,确保合法用工。(七)对分包队伍定期考评。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队伍的组织管理体系、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劳动用工、日常工作等进行记录和考评,并在合同工作完成后对该分包队伍再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考评分数实行奖罚:对于考评情况好的分包队伍在下一项目中给予一定优惠和倾斜;对于考评分数较低的则提出警示,特别差的分包队伍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合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规范分包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有一些问题始终制约着我们,需要我们共同重视并加以改进。
(一)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统一
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工程分包,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对转包、违法分包的禁止性规定外,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系统性的、明确的、可供操作的规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规定也不一致,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太笼统;一种是堵得太宽,限制得太多,对照起来,几乎都是违法分包或转包,与实际相距太远,久而久之,形成一谈分包就是违法的错误导向,不仅影响到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相关方,也影响到审计、监察等政府监督部门,建设、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甚至是社会公众。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时,一般都会批露存在分包的种种现象和问题。项目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往往也会因存在分包(一般都是违法分包),工期延误赔偿、款项支付等问题处理变得复杂化,法律责任会因合同效力不同难以认定。所以,制定一部切合实际,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又能满通行业大力发展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专业公司导向的工程项目承分包管理制度已非常迫切。
(二)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模式难以满足工程分包要求
对劳务分包这一分包模式,建设部有明确的导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明确要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但是,实践中,各地对劳务企业的认识不一,导致工商注册时困难重重,在企业的名称上、经营范围上,都不符合劳务企业的特征。劳务企业的税收很高,营业税抵扣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都无法落实,或很难争取。岗位技术培训、鉴定工作滞后,劳务企业的安全许可证申领难度很大。劳务分包只有13类资质等级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建设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劳务分包市场的形成和规范。
(三)分包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
当前二级分包市场尚未健全,造成承包商在分包管理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难题,比如:分包商内部管理不健全、技术水平不高,多数分包商接到工程后临时召集务工人员,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质量意识不强,技术水平有限,人员流动频繁,现场管理人员少,工作连续性差,合同意识不强等,这些都给总承包商造成了巨大管理压力,给工程带来了可怕的质量风险。也导致分包合同中对于分包商工程履约的制裁很难落到实处,如:合同约定,若分包商未能实现任一节点工期,总包商有权要求分包商退场,退场前不予办理结算。而实际上,总包商根本没有办法让分包商及时退场,而总包商对业主的工期承诺又必须兑现,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商往往只能低头妥协,或高价结算清场,或许诺以更高的价格、更好的付款条件让其继续履行合同。
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一)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步伐的加快,项目分包管理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建筑市场对项目分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1、专业化程度要求更高。总包商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总包商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有序。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扩充,总承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将趋向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将更受市场欢迎。
(二)对完善分包管理体系的建议
通过分包管理可以适当发挥承包商对外协调与项目管理优势,减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投入;分包商则相应地发挥专业施工队伍的优势,两者优势互补,理论上可以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共赢。但在目前交通工程建设中要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赢,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分包管理体系。作为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分包行为的引导和管理:
1、法律层面上放宽对分包的限制,促使分包合同合法化,健全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规定,明确允许分包、鼓励分包,使分包行为处于阳光下操作,便于有效监管和规范。
2、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资质管理体系,适度降低分包队伍资质申请的门槛,给合法分包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积极培育专业化施工队伍。
3、规范分包市场管理,建立分包队伍的诚信评价体制,强化分包队伍的履约意识。
4、明确总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内的劳务纠纷、直接用工、工伤、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分包管理 资质 质量责任制
工程分包的产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是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必然结果,符合现代化生产的发展趋势,也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外工程管理中也普遍存在。中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都对工程分包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违法分包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本文分析了我国公路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对分包战略认识不足。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战略还仅仅局限在以技术、资源和利益为目标的战术层面,局限于增加公司的利润等短期发展目标。而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将其提升到重要战略高度,认为分包是公司发展的一大战略,利用分包战略,可以使企业集中发展其优势部分,利用其在行业价值链上的核心优势,获得整合整个行业资源的能力,同时可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司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核心竞争能力。
2、分包招标方式的公开性不足。一是局限于公司以往的合格分包商,对外分包招标的开放性不足,专业分包队伍资源利用受到局限,不利于公司未来专业分包伙伴体系的发展和精化。二是在项目切块上,优先考虑内部分包,对建立公司自有施工队伍的竞争意识、市场竞争能力不够。三是参与竞标的公司不多,项目在分包商的选择余地不大。
3、分包项目审计力度不足。目前,企业对分包项目审计重视不够。公路工程建设企业除对分包合同、分包项目金额有一定的审计规定外,对项目的其他地方均未将审计监管的职能进行合理利用,尤其是施工阶段的审计活动更是远远不足。
4、对施工建设中的分包商的激励机制有待改进。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企业对分包商的激励主要是依据合同规定,合同之外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激励都比较少。而分包商作为工程施工的执行者,直接决定了工程质量的高低。公路工程的质量隐蔽处非常多,所涉及到的内容也非常广,仅仅依靠施工中监督和验收等,许多问题都不可能发现,所以,对分包商的激励是非常重要的。
5、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保障有待加强。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对外分包多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在原材料的控制上是不够的。虽然,项目部对进场原料都进行了验收,但由于验收人员在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上的局限性,合同对材料规定的模糊性,分包商在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
6、分包商项目整体观念还有待加强。有的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的系统性。分包商只关注自身分块项目的建设,对其他施工队伍的损失不作为,甚至是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从而给整体项目造成较大的损害。
二、公路工程分包管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1、重新审视分包在企业中的地位,将其提升到企业战略。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对分包战略的认识普遍不足,还仅仅局限在以技术、资源和利益为目标的战术层面。公路工程建设单个项目之间分包完全是割裂的,仅仅考虑公司在单个项目上的利益,从而无法从公司长远战略目标出发来建立企业的分包战略,进而通过发展企业的分包战略来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只有结合行业情况,确立自身的发展战略,才能在项目分包时确立长远的观念,以全局的观念来确定项目分包切块情况,确定企业在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方向,确定企业在行业价值链上的核心地位。
2、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承担专业工程分包的专业分包人,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能力,建设单位不得提出过高的要求。专业工程中的专业为资质管理部门所的专业资质序列中的相应专业。对于目前不在专业资质序列之中的分包专业可以通过对现有的资质作进一步细化明确来解决。
3、规范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聘用劳务的合同形式和内容,加强资金监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订相关的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劳务费按合同支付。同时严格控制分包价格,防止层层盘剥。分包价格及其构成以及支付方式等由合同双方白行协商确定,但一般应不低于承包合同单价的80%(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并且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劳务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还应加强对分包资金拨付环节的监控。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管,要求承包人按照工程进度或实际支出支付工程款,业主也可以依据分包合同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
4、层层签订并落实质量责任制。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对专业分包的质量负连带责任。承包人必须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机构、统一的工地试验室和统一的材料供应体系,全面负责施工质量控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人员。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满足工程需要,并接受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统一的施工质量检测。劳务人员必须编入施工单位内部,统一安排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按照质量责任制和自检体系的要求,签订质量责任书,层层分解质量责任,责任到人。
5、将供应链理论纳入企业分包管理,形成企业的分包商体系。结合供应链理论,可以将企业的分包商划分为战略分包商、战术分包商和临时分包商三大类别:战略分包商是指企业将要培养的长期合作伙伴,其利益必须紧紧与企业的发展相联系。要注意的是,即使企业在自身业务不足的情况下,必须牺牲自身施工队伍的利益,优先满足战略分包商的需求;战术分包商是指在战略分包商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合作关系的分包商,它同时也是战略分包商的候补集团;而临时分包商则是企业的“零售购买点”。通过分类后,公司在分包管理中可以根据分包商类型,根据分包项目对整体项目的影响程度,对各分包商进行重点突出的管理,简化项目分包中的各种琐碎的工作,以达到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节省公司资源的目标。目前,我国道路工程建设行业专业化分包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除公司自有的内部分包队伍外,外包的分包队伍一般都没有固定的合同发包商。我国的道路工程建设行业目前对分包体系的建立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根据企业的发展建立层次性的分包商体系这一观念在我国的道路工程建设行业中还没有得到重视。与其在各单个项目的分包管理上加大对分包商的管理,不如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来提高分包商自身对分包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对发包商利益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