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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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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策略

税务筹划策略范文第1篇

企业的经营活动实际上体现为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其主要涉及到四大流转税和三大所得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务筹划

第一,采购过程的税务筹划。(1)纳税人的选择。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其增值税税负也不同。其测算方法为:设A为不含税购货额,B为不含税销货额。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则当B*17%-A*17%>B*6%,即A/B<64.17%时,此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而A/B>64.17%时,此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2)运输方式的选择。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化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对于售货方来说,其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为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3)采购方式的选择。这里的采购方式包括采购地点、采购对象和供应商等,如税法规定,采购的设备如为国产设备,其投资额可按一定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生产过程的税务筹划。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税务筹划点比较多,主要包括:一是生产产品的选择。企业在决定生产何种产品时,除了考虑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市场需求外,还要考虑税负问题。目前,同一产业生产不同产品时,由于不同产品税率高低不同,有的产品还可以减免税,企业选择产品税率较低者或减免税产品进行生产可以节税。二是生产费用核算方式的选择。即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具体有:材料计算避税法,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本计算方法。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与后进先出法5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他们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或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折旧计算避税法,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使用年限法、产量法、工作小时法、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因为: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不同;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第三,销售过程的税务筹划。其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种选择。税法规定以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一并交增值税,以营业税为主的一并交营业税。通过合理安排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比例,以此合理确定税负分界点,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企业经营的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率,增值额和经营收入的比率成为增值率,所以应纳增值税额也等于经营收入总额乘以增值率再乘以增值税率;营业税应纳税额也等于经营收入总额乘以营业税税率。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税税率为t2,则有:应纳增值税税额=Y·D·t1;应纳营业税额=Y·t2;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Y·D·t1=Y·t2,则D=t2÷t1。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的增值率等于D时,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其二,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卖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对销售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以及计算方法的选择和控制,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其三,促销手段的选择。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常用的促销手段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返还。税法对四种促销手段的涉税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否则按全额计税;对于销售折扣,由于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税法规定一律不得从销售额扣减;对于实物折扣,该实物的价款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减,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对于现金返还,由于相当于一种购货回扣,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具在通一张发票的折扣销售税负较低。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营销策略,选择最有力的促销手段,以降低纳税成本。二、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企业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资金,都存在着一定的资本成本。从纳税角度看,不同的投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对企业来讲,合理利用筹资渠道可有效的帮助其减轻税负,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一)合理确定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筹集的负债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具有税收挡板作用;而权益筹资支付的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应通过税务筹划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增资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负债筹资可能产生较大的财务风险。只有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年利息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率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因而在此前提下利用债务融资才能既减轻企业的税负,又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的经济目标。因此,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就尤其重要,决非负债比率越高税收收益越高,而应同时考虑财务风险因素。

(二)充分运用租赁筹资。租赁大致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从企业纳税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较大风险;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也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较为明显。

(三)妥善处理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旧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凡是与固定资产构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之后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需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冲减以后各期应税收益,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一次性抵减当期应税收益,由此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企业应在借款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计入费用化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即企业应尽可能缩短固定资产的构建期间。

三、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在企业的投资活动中,通过对投资企业类型、投资方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规模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实现节税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1)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企业投资方式可以分为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间接投资。一般来说,直接投资考虑的税制因素要比间接投资多,因而其税务筹划空间较大。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均可达到避税目的。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比较,以选择最佳方案。(2)投资地点的选择。目前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植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务筹划的机会。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行业的选择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为了实现特定的产业结构目的,税法中往往给出了大量的行业优惠政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选择最佳投资方案。(4)投资规模的选择。这是指企业选择建立集团企业还是独立企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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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秋萍:《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合理避税》,《会计之友》2004年第3期。

税务筹划策略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网公司 税务筹划 动力评价模型 杠杆解

1 电网公司税收政策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电网公司税负的增加,税收已成为影响电网公司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其具有的行业垄断性,国家在税收优惠上并没有给电力企业倾斜,相反,有些税收法规的制定与其他行业相比却增加了电网公司的税收负担。税收已成为电网公司沉重的负担,成为影响企业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税务筹划”就成为电网公司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武器。电网公司目前的税收管理主要表现为:第一,电网公司税务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且责任不明。第二,电网公司尚未形成较为良好的税务筹划意识。第三,筹划的事后性。第四,电网公司大多对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较为欠缺,难以实现紧跟税收法规变化,并对优惠政策进行利用或采取相应策略。

2 系统评价模型的引入及运用

美国当代杰出管理大师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所推崇的“看见整体”的系统思考方法即是一种系统思考的语言,也是一种系统分析的工具。系统思考的语言即能用整体眼光去看待问题,通过统合对知识领域的跨越去透视到问题存在的系统整体,以此帮助我们探究隐藏于其背后的系统运作能量。

系统观念认为:世界是由多层次的个体事物相互关联而构成的系统整体。由此可知通过对系统结构进行评价能够使我们了解系统行为以及其他各种现象,能够排除社会系统极度复杂和无穷的变数和的反馈回路,帮助我们评价整体结构并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因此,系统评价模型的原理核心即是通过运用逻辑联系来对各影响问题与因素间的关系进行明确描述。这些因素构成所形成的每个环路就是反馈环,而这些反馈环又通过一定的因素与方式关联在一起。正反馈环、负反馈环与时间延迟三个基本原件就构成了系统评价模型,同时也是反映社会经济生态系统问题的基本模块。这之中,正反馈环是指加速成长或加速衰退的闭合环路,而负反馈环是指具有调节作用的闭合环路,它们均具备目标导向和稳定两大作用。

文章通过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和系统评价模型,分析电网公司在税收筹划中的各个因素,在分析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构建电网公司的税收筹划政策的动力评价模型,通过模型分析找到解决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的“杠杆解”,进而促进电网公司的发展。

3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的动力评价模型

3.1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成长上限”动力评价模型

电力行业不仅与国民经济发展联系紧密,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与政府的财税收入之间取得平衡和共赢,这必然要求完善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而制约了税收筹划政策,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成长上限”的动力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成长上限”动力评价模型

在图1中,通过左侧的正反馈环可以知道,电网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社会及经济效益也在逐渐增强,这就构成了“正反馈环”。然而由于电网公司随着发展规模的壮大,其对相应税收筹划的要求也不断增加,导致正反馈趋势无法持续延续下去。

另外我们通过图1右侧的负反馈环可以看到由于外部环境的诸多因素制约,使得电网公司有效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电网公司的发展规模,如扩大电网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规范电网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电网公司内部结构型调减税、免征或者减征不合理税收以及完善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等等,导致电网公司有效的税收政策和外部环境产生一定的差距,导致电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出现延迟的负反馈环。

鉴于此矛盾,通过动力系统分析可知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对“增强环路”不进行推动,而是减弱或除去减弱限制来源,也就是说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与外部环境所存在的矛盾,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税收筹划政策对电网公司发展壮大的促进作用还不够完善与健全。

通过之前对我电网公司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充分利用电网公司所在省份的税收特殊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轻电网公司的税负的目的。第二,电网公司应该实施整体延缓纳税期限。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延缓纳税期限可以获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应纳税期限越长就会使得所获利益越大,尤其是处于通货膨胀期间时,通过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将会更加明显。第三,电网公司可以通过缩小本企业的税基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即在税法所允许范围及限额内,实现各项收入最小化以及成本费用与摊销的最大化等,从而减少税基。第四,随着税收环境的良性发展,税收正逐步法制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广阔的操作空间。电网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环境下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可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电网公司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将节约税收成本并依法减轻税负作为降低运行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管理水平及人才“成长与投资不足” 动力评价模型

图2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管理水平及人才

“成长与投资不足”动力评价模型

通过图2能够知道,上半部分“成长上限”的动力评价模型是由正反馈环与负反馈环构成的,而下半部分则为“投资不足”负反馈环。正反馈环由于电网公司的规模通过不断发展壮大而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电网公司的社会及经济效益越高,也就促进推进电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导致电网公司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同时电网公司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正反馈环也并不是无限扩大的,当电网公司规模不断扩张后,电网公司的税收筹划人员专业能力以及其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问题就显现了出来,进而产生负因果链:即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管理的满足度对提高人才培养与管理认识度培养和提高人才管理能力。所谓负因果链,是指当税收筹划人员的水平与管理能力不能满足政策管理的要求时,才认识到增加人才投资的重要性,才着手投资,而从投资到产出会存在延迟时间,所以电网公司会面临因投资不及时而使电网公司发展的竞争力下降,会导致电网公司的发展规模萎缩的局面。

进行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管理的核心是税收筹划方面的人才,目前中国具备税收筹划管理能力的税务从业人才从总量、结构和素质各个方面而言,都还不能够适应电网公司发展的要求。大力、主动吸引有经验的税收筹划专业管理人才的同时积极培养具备基本素质的财税人才是当前电网公司提高税收筹划管理能力的关键,为此,电网公司应该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开发体系,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水平:①由电力科研机构、税务师事务所、高校组成电网公司税收研究指导中心,为其提供专项的税收筹划咨询服务。②建立电网公司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电网公司的税务信息获取和开发能力,由政府积极指引,促进校企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③加强对电网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升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税收筹划管理能力。

3.3 电网公司税收政策政府扶植及政策法规体系“成长与投资不足”动力评价模型

通过图3可知其上半部分“成长上限”基模是由正反馈环与负反馈环组成,而下半部分为“投资不足”负反馈环,存在负因果链:政府对电网公司的扶植和税收政策的设置程度政府对电网公司的扶植和税收政策设置的认识程度。这个负因果链导致电网公司因政府对自身的扶植与税收政策设置程度以及管理方面不够完善,这将严重影响电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电网公司税收政策政府扶植及政策法规体系“成长与投资不足”动力评价模型的“杠杆解”应该是:政府应在需要之前大力扶植并完善对电网公司企业成长有利的相关税收法规;若对电网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利时就应停止推动正反馈环,同时要加大政府扶植力度,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管理并抑制成长速度。

根据电网公司的特点和优势,一方面完善电网公司的税收政策体系,建立“以电力产业结构升级为导向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有增有减的税收体系,统一电力行业的税收优惠标准”。通过政策扶持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降低对电力行业造成的税收负担,提高电网公司的合理税收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为电网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针对电网公司在税收管理中本身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需要政府在制定相关的优惠和扶植政策时,有效地分散各种市场风险。使电网公司的战略目标克服单纯降低企业税负的简单目的,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建立保证纳税信用,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效益,维护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综合筹划目标,真正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孙宏媛,A电力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10.3.

[2]王成科,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的切入点[D].沈阳工程学院,2009,

52-53.

[3](美)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4]贾仁安,丁荣华.系统动力学――反馈动态性复杂分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5]刘巍娜.电力行业的税收政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48-49.

税务筹划策略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营改增;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筹划策略

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以来,很多试点企业都从中受益。但物流企业由于税率由原征收3%、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6%、11%、17%的增值税,税率大幅上调,而企业方开支较大的成本项目,如燃油费、路桥费、人工费等又无法获取较多的实际进项税抵扣,导致部分物流企业整体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频现。针对这一尴尬局面,为了能够让物流企业应对这一由政策引起的暂时性税负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尽可能帮助企业获取节税利益。

一、转变企业经营模式

1.由挂靠经营向“公车公营”自营税负模式转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 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现在很多陆路运输物流企业普遍存在采取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从业,即一个公司下面有很多用于经营运输的车辆,但这些车辆并不属于公司,而是一些车主(挂靠人)将自己的车挂靠在公司(被挂靠人)名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运输活动,而车主只用向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此种经营模式,车的实际拥有者是个人,个人买的车,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用等均由车主个人负责,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那么这些费用就无法或无需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凭证。那么对公司而言,这些项目的开支由个人承担,不属于公司成本,无法纳入公司正规财务核算,就不体现有购进,自然就谈不上进项税抵扣了,成本与收入无法配比。加之与原交营业税率改征增值税率,税率上调,在原成本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税负明显上升。在“营改增”下,如果企业转变经营模式,不再使用挂靠车辆,而是先购置车辆,再将车辆以车价抵偿方式承包出去,或者采取公司回购挂靠车主车辆方式,实现车辆投资和车辆的产权“公司化”,使个体运输户成为企业员工。这样一来,车辆的购置不仅可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还能从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维修、燃油等费用中得到进项抵扣(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施公车公营,税负自然就下降了。

案例分析1:甲公司为交通货运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后,该公司接到某生产企业的订单,为其提供运输服务。此项服务获得800 万元收入,其中发生油费支出300 万元,发生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和运输工具修理费等支出70 万元,以上收入及支出均为不含税价,并且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获取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万元。

A 方案:甲公司维持原收取“管理费”挂靠经营模式进行运营,油费、修理费、货运客运站服务费等均由挂靠人负担,不纳入被挂靠人财务核算,那么这部分(300+70)×17%=62.9(万元)的支出则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800×11%-8=8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7%+3%)=8(万元)

合计计税=80+8=88(万元)

B 方案:甲公司转变经营模式,实行“公车公营”自营税负经营模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11%-(300+70)×17%-8=17.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1×(7%+3%)=1.71(万元)

合计计税=17.1+1.71=18.81(万元)

上述案例对比可见,“公车公营”自营税负方式比挂靠经营模式要节税69.19 万元(88-18.81),节税效果显而易见。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转变维持已久的经营模式可能会受到来自各种因素的影响,使转变存在着诸多困难,进而不愿意实施新经营模式。物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作为被挂靠公司无论是对运输服务获得的收入还是运输发生的成本均不进行财务核算,只挂靠不管理,仅为挂靠户代开专用发票,成为“开票”公司,有悖于国家税务总局“票、货、款”一致原则,有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鉴于以上分析,挂靠经营的公司应尽快转变经营模式,使管理体制完善,纳税主体明确,也有利于进行涉税风险管控。

2.由“大而全、小而全”向服务外包模式转变。仓储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一般仓储服务较装卸搬运服务收入多,占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在“营改增”前,仓储服务征收5%的营业税,装卸搬运服务征收3%的营业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仓储及装卸搬运这两项服务均纳入物流辅助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6%的增值税率。“营改增”后,对仓储物流企业税负的最大影响并非是税率的变化,而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营改增”新形式下,建议部分“大而全、小而全”企业改变经营模式,将一些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立单独的生产企业,或是转为服务外包,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这样有利于降低税负,使得主业更聚集、辅业更专业。

案例分析2:乙公司为试点一般纳税人,从事仓储业,包括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2013 年12 月获得180万元(含税)总收入,其中仓储服务收入140 万元,搬运装卸服务收入40 万元,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

A方案:没有进行主辅分离,维持原一般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额=180÷(1+6%)×6%-5=5.1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19×(7%+3%)=0.52(万元)

合计计税=5.19+0.52=5.71(万元)

B 方案:转变经营模式,将搬运装卸服务外包,对于外包的这40 万元体现为乙公司向外包方购进的服务,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180÷(1+6%)×6%-40÷(1+6%)×6%-5=2.9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93×(7%+3%)=0.29(万元)

合计计税=2.93+0.29=3.22(万元)

对比可见,B 方案较A方案可节税2.49 万元。实际操作中,如果仓储物流企业发展专业化分工,将提供装卸搬运劳务部分转为外包,这样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二、转变企业服务方式

对于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物流企业,比如提供大型集装箱出租,或是在淡季的时候将闲置的机器设备对外租赁等,会产生较高档次增值税率。财税[2013]37 号文件附件1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率,而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属于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鉴于该项规定,物流企业可考虑通过变更服务合同的方式,将租赁合同变更为装卸作业合同,即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附带提供设备,这样可以以装卸服务适用较低的6%的增值税率计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收益。

案例分析3:2013 年8 月1 日,广州甲物流公司将两台闲置的大型装卸设备出租给深圳B 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规定,针对此项租赁服务,甲物流公司共计收取乙运输企业租金17 万元(不含税),并按规定缴纳17%的增值税率。乙运输公司除需支付这17 万元的租金以外,还必须额外聘请两名操作技术工人,使用期间的两人工资共为3 万元。(假设其他成本费用不加考虑)

A 方案: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应纳增值税额=17×17%=2.8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89×(7%+3%)=0.29(万元)

合计计税=2.89+0.29=3.18(万元)

甲物流公司净收入=17-3.18=13.82(万元)

B 方案:将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变更为异地装卸作业合同,合同规定由广州甲物流公司为深圳乙运输企业提供设备装卸服务,并提供两名操作技术工人,两人工资共计3万元。另向B运输企业收取装卸服务费2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0×6%=1.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7%+3%)=0.12(万元)

合计计税=1.2+0.12=1.32(万元)

甲物流公司净收入=20-3-1.32=15.68(万元)

对比可见,B 方案较A 方案可节税1.86 万元,净收入增加1.86万元。此案例中,将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变更为异地装卸作业合同,在客户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两种合同深圳乙运输企业均需支出20 万元),由出租方物流公司安排操作技术工作,一方面减轻物流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也为客户节约额外聘请工人的时间,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三、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最大的资本性支出莫过于固定资产投资,载货、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装卸用大型机器设备等,这些都是单项价值较高的资产。“营改增”后,企业现有的存量固定资产已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可考虑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根据国税公告[2010]13 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3 也明确指出: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即出租方融资租赁业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交易双方都能从政策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4:2013 年12 月,广西物流甲公司经财务测算,拟将一台大型装卸设备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该项设备情况如下:账面原值120 万元,预计可使用6 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现已提折旧20 万元。

A 方案:不对现有的大型装卸设备做任何处理,按原购进用途正常使用。由于该公司在购进该项设备时,该地区尚未执行“营改增”政策,购进的设备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使现在已纳入“营改增”试点也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

B方案:对该项装卸设备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公允价值1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公司为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一般纳税人),合同约定从2014 年1 月1 日将设备租回,租期5 年,每年末支付租金24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7%,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甲公司针对出售该项资产的业务,根据国税公告[2010]13 号文规定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应纳增值税额为零。

甲公司2014 至2018 年,租回该项设备,获得乙租赁公司每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每年均可抵扣进项税额=24×17%=4.08(万元)

乙公司假设无其他收入,按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3 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24×17%-24×3%=3.36(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B 方案中,甲公司从该项业务中每年可获得4.08 万元的进项税额抵扣,减少纳税支出;乙公司也获得了3.36万元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物流企业如果通过有资质经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能够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融资,同时还能解决现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达到减轻企业税负,提高效益的目的。“营改增”政策的出台预计也会促进物流企业提高融资租赁的比重。

四、适当调整营运价格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后面对的压力主要是由于税率大幅攀升,而实际获得的进项税抵扣较少产生的。可考虑适当调升价格,将税负部分转嫁到下游企业来提高本企业的净收入。如果下游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因为购买高价格的产品会产生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使实际采购成本降低,可实现购销双方的“共赢”。

案例分析5:上海物流甲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南京商贸乙公司主要从事对外商品贸易,两公司是长期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都是一般纳税人。2013 年9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一笔价值100 万元(含税)的运输服务合同。按照原有缴纳营业税测算,上海物流甲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00×3%=3 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获取100-3-0.3=96.7 万元的净收入。但现在必须按照“营改增”实行,缴纳11%的增值税。(假设其他成本费用不加考虑)

A 方案:物流甲公司与商贸乙公司按原计划签订100万元的运输合同。

应纳增值税额=100÷(1+11%)×11%=9.9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91×(7%+3%)=0.99(万元)

合计计税=9.91+0.99=10.9(万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净收入=100-10.9=89.1(万元)

比原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7.6 万元(10.9-3.3),净收入减少7.6 万元(96.7-89.1)。

南京商贸乙公司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9.91 万元。

B 方案:物流甲公司经测算适当调升价格,通过与乙公司协商,将合同交易金额提高到11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10÷(1+11%)×11%=10.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9×(7%+3%)=1.09(万元)

合计计税=10.9+1.09=11.99(万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净收入=110-11.99=98.01(万元)

比原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8.69 万元(11.99-3.3),但净收入却增加了1.31 万元(98.01-96.7)。

南京商贸乙公司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9 万元,实际采购成本由“营改增”前的100万元,下降为现在的99.1万元(110-10.9),节约采购成本0.9万元(100-99.1)。

通过以上案例比较,在B 方案中,无论是销售服务的上海物流甲公司还是购买服务的南京商贸乙公司都从价格调升中获得了实惠。

综上所述,物流企业应该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强和规范经营。认真研读政策文件,熟知相关法规,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为企业合理节税,降低经营成本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本报编者.物流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N]现代物流报,2013-08-02(C02)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2013-05-24.

税务筹划策略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意义;策略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基础上,依据税收政策法规的基本要求,科学化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其中涉及生产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理财活动等。而企业性质的税收筹划,则是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建构完整的财务监管模式,并且将其作为企业未来工作内容、信息管理以及常规化战略体系建立的重要参考,是重要的财务决策项目。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践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而言,全面优化管理机制和内控监管体系十分关键,因为现代企业面对着较为复杂的经营环境,因此,企业要想全面顺应时展趋势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就要夯实管理任务的管控效率,建构完整的运维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税务管理本身就是企业管理体系和日常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会对企业管理部门的战略决策制定产生影响,也是评价绩效水平和考核工作发展现状的重要依据。为了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进程,要建立科学化的税收筹划管控模式,确保能从根本上维护管理流程的实效性,也能在正确认知税收筹划意义和价值的基础上,夯实管理路径,完善税务管理职能工作,为企业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和市场效益奠定坚实基础。首先,企业完善税收筹划能为企业全面提升财务管理质量提供坚实的保障,确保企业能获取最直观且有效的信息数据,一定程度上完善经营管理流程和税务管控模式的综合价值。其次,借助税收筹划项目就能对企业缴纳所得税、生产经营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等基础模块进行综合监管,从而实现企业全面进步的发展目标。最后,企业只有完善税收筹划的管理结构,才能有效结合市场发展动态对风险予以评估,从而建立完整的预警管控机制和控制流程,为企业全面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提供保障。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践行税收筹划的策略

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要积极践行税收筹划的工作要点,依据企业目前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划和发展战略目标,确保能提升整体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1.分析企业税负

对于企业而言,要想提升行业竞争力,不仅要对技术项目进行监管和控制,也要从内部控制流程出发,夯实税负管理工作基础,以保证能在较好的经济环境中优化自身核心竞争力。因此,将财务管理作为基础开展的企业税收筹划项目,最关键的就是要整合企业的税负情况,并且对实际税负水平进行判定,综合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从而建立对应的税收筹划工作,确保能提升工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第一,依据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经验,要借助增加进项税抵扣、缩小应税收入的方式进行税负平衡化处理,亦或是借助相应的税收政策确保能有效减少企业费用支出占据的比例。第二,在企业经济运营管理工作开展进程中,企业整体费用支出对于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若是税负占据的比例较大,则企业要结合市场发展动态进行多样化手段的管控和处理,并且将税负降低作为基本标准。相对应的,若是企业内部整体费用中税负本身占比不大则相应的降低税负手段开展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综上所述,在企业经济运营管理体系内,要想发挥税收筹划的价值,就要积极建立健全统筹性较好的管控流程,并且系统化分析企业目前税负的基本情况,建构科学化管控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进项税抵扣的几率,减少企业因为税负较大造成的税务管理不均衡问题,为企业内控管理工作的全面优化奠定基础。

2.落实合理避税

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而言,借助税收筹划落实合理性避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进程中可以借助国家政策完善合理性避税工作,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确保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一,小微企业政策。国家规定中指出,针对每月发票金额在3万以下的企业可以免收增值税和附加税。另外,每月发票开具的金额在10万以内,则可以免收教育费用以及相关附加税。除此之外,针对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的实践,缴纳的所得税数额若是在30万以内,则相应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的相关政策,若是一些小型微利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体系内,若是当月在下旬进行发票处理时已经开具了3万的发票,此时若是有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在下个月进行确认收入,这样能有效减少增值税的缴纳。这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合理性避税处理方式。第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相关规定指出,企业研发费用能按照175%的比例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若是企业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直接减少10%的企业所得税,并且按照利润的15%进行缴纳,而对应的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净利润是300万元,研发费用是150万元,则按照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项目处理时,企业研发费用要按照175%的比例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扣除175万元,剩余125万元要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纳税款,仅为18.75万元。因此,在税收筹划机制内,要合理性利用政策体系建立完整的监管模式。

3.落实科学化税务管理制度

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进程中,为了进一步提升控制工作的合理性,也要利用税收筹划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结构和税务监管机制,确保能充分融合企业发展现状,保证能利用筹划管理机制提升目标管理水平。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知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且认知到重视企业税务管理税收筹划项目的积极作用,在提升风险意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经验夯实科学化管理目标和管控标准。另外,要借助税收管理制度对企业税务控制结构进行监管,并且采取更加贴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管控流程进行监督处理,确保能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同时夯实税收筹划工作水平,为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综合效率创设良好的平台。总之,只有建立完整且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才能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具体的管理工作,保证相应工作过程都有章可循,维护企业运营管理项目的综合水平,也为税务筹划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保障。

4.拓展税务筹划路径

为了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企业要整合财务管理结构和管控措施,确保能夯实管理模式和管控要点,并且从多角度多层面夯实税收筹划的工作路径,建构完整的运维监管机制。因此,企业要从多角度提升企业税收筹划项目的运维管理模式,并且借助项目公司推进工作进程,项目公司可以是多方出资建立的,或者是第三方出资,形成利益共享的监管体系,为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模式和综合管控效果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全面维护企业市场发展水平创设良好的运维管理平台。值得一提的是,在企业经济运营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企业股权多数都集中在集团企业中,并且也是一些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从事相应的工作,这就能有效维护企业的各方面利益,在这个管控体系内,要想建立健全完整的税务监管体系,就要对综合效益和管理模式进行监督,并且保证税负运维效果的实效性,从而建立更加贴合企业可持续发展进程的管理规划,促进企业全面落实系统化的税收筹划项目。

税务筹划策略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理性人;企业;战略规划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价值分析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驱动力

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告诉我们,投资者总是会进行“成本-收益”核算,所以企业把资金投入企业,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资金的增值。股东与企业本质上市一种契约关系,企业从股东那里获得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相对应的企业也应该为股东创造满意的回报。一旦较长时期(或者在约定时期)内企业的生产经验活动和盈利能力没有达到股东的预期,股东与企业的契约关系便面临中止的风险。

而企业本身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其盈利的实现手段是向社会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企业的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企业的在其行为中的基本价值导向。企业的税收问题始终是企业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而言,不缴或少缴税始终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除却逃税、漏税等违法手段之外,一个真正的理性企业会为了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进行税收筹划。

(二) 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众所周知,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最为重要的假设之一。在税收法治领域也影响甚大,尤其是作为一种方法论,分析纳税人及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行为选择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基本假定是,人是一个自私的、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在税收中,纳税人会尽可能的选择不交或者少交税。一般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体系许可得范围内,通过对其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从而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的行为①。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助于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促进一国税制完善。

(三) 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值得指出的是,合理的税收筹划本身并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并不是违法行为,相反,这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对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同时,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仅能够实现企业的内部收益,其通过税务会计筹划等方法实现合理避税,还具有良好的外部效应,如可以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提高整个社会对于税收的了解和认知,同时,也能够在长期的不断反复的税收征收博弈实践中促进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二、税务会计的兴起及其基本内涵

(一)税务会计的兴起及其背景

正确了解税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有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税务会计的本质,同时能够在此过程中,理解和掌握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和区别。就其产生的背景而言,西方社会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企业的重要性得到不断突出,税务会计的战略价值也得以体现。就中国而言,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我国的税务会计兴起和发展的时间较短,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起步,1992年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以及相应的税务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税务会计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因此,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纳税人经营管理的需要,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离出来,并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同纳税活动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一门专业会计。也有人形象的会所税务会计是税务中的会计,是会计中的税务。美国著名税务会计专家吉特曼博士,日本著名税务会计专家武田昌辅,台湾辅仁大学会计系主任吴习,国内著名税务会计学者盖地教授等学者都对税务会计有相应的论述,限于篇幅,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二) 税务会计的基本内涵

笔者认为,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纳税主体的纳税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税务会计具有一些基本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律性,直接受制于税收法律制度的显著特点,这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标志。二是专业性,运用会计特有的专门方法仅对纳税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三是融合性,融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于一体。

三、税务会计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策略选择

(一)战略层面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作为一个理性的机关,在社会契约论者的视角下,代表着全体全国进行税收征管,因此其有权利更有义务进行合理征税,不允许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纳税人永远想进行税收筹划,尽可能合理避税,而国家总是想尽办法,尽可能把立法本意所想征的税征收起来。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与国家的征税需要(进而会采取反避税政策)会永远处在互动博弈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利用税务会计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件容易的简单的事情,企业应该从战略的角度对此加以重视,做好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税务会计行动指南,如此,才能从容的进行的合理的税收筹划。

(二) 人员层面

众所周知,现代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变得日趋繁复。税务会计既融合了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也与会计学统计学的知识密切相关,可以说是一门非常精妙复杂系统的学问,在实践的应用中也非常难以驾驭,对人才的要求较高。因此,企业应该加强税务会计的人才资源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引进税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合理的人才资源培训和教育,使得税务会计人员能够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三)监督层面

由于税务会计在税收筹划中的重要意义与价值,而且往往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往往容易出现腐败寻租的情况。有鉴于此,企业及相关的主体应该构建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制度规章和税务会计流程及操作方法,从制度层面规避寻租,真正提高税务会计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应用。

四、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企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加上,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国内税法都变得日益庞大复杂难懂,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也难免产生新的漏洞。此外,税务会计从业者与普通人一样只具有有限理性,由此决定了税务会计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策略选择需要不断的因时因地进行合理的调整。(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盖地.构建我国税务会计范式与模式探讨[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6,26(2):25-29.

[2]孙静.论如何改进我国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3,(6):19-20.

[3]刘华.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中有关税务筹划问题探究[J].理论前沿,2007,506(17):29-30.

[4]陈茸.试论建立税务会计的客观必然性[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6):38-40.

[5]王菁,刘景娟.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2,(13):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