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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4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07(b)-0148-03
自1995年卫生部正式将整体护理引进我国至今,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整体护理落实效果欠佳,护士护理观念上有质的突破,但护士的实际行动没有真正做到质的改变[1]。以往功能制护理模式病情了解滞后,教育指导缺位,病人恢复延迟,功能训练缺乏,医疗环境恶劣,导致医生、护士、病人皆不满意。病人感觉护士只管打针输液,执行医嘱,缺少观察和照护,感觉不被关注。医生感觉护士就是打针输液,执行医嘱,发现和报告病情不及时、不准确、不专业。病人说头痛报告头痛,说腹痛就报告腹痛,缺少自己的评估及判断。护士感觉干活辛苦,重复乏味,自我价值无法体现。近几年来,该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围绕以患者为中心,以恢复患者健康为目标、以患者满意为宗旨、以医患和谐为责任,不断调整科室结构和人员配备,期间,为贯彻实施我院的护理服务理念,心血管内科结合本科室护理工作的特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2013年元月开始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全面负责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提高了护理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中山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共有床位61张,护理人员16名,其中女性14名,男性2名,年龄21~43 岁,全部护士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其中本科学历8人,大专5人,中专3人,其中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护师5名,护士2名,均为注册护士。工作3年以下的低年资护士3 名,分析心血管内科从2013年1月至12月实施责任护士包干负责制整体护理模式的效果,与2012年1月至12月的护理工作模式相比较,具体方法及效果报道如下。
1.2 方法
实施前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学习,由护士长及本院的护理博士传授广州及香港等医院相关责任制整体护理的优势及经验,开动员大会,以提高专科护理服务内涵、提升护士护理价值感为切入点,增强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及服务意识[2],并由全科护理人员共同讨论具体实施方案及方法。
1.3 改革排班模式及各班工作职责
1.3.1 实施前的排班模式及各班职责 实施前该科实行小组负责制的整体护理模式,根据APN排班模式分为A班、P班及N班。白班A班分为两个护理小组,每组有1名组长对本组病人的基础护理、健康宣教及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并负责本组病人的电子医嘱处理、发口服药,本组护理质量控制及反馈等;有一名责任护士负责全组病人的病情观察、护理文书记录、患者的治疗工作;有一名初级护士负责全组病人的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工作。另有一名电脑班专门负责A班全科病人的出院办理、接听电话、安排床位及接收新入院患者等。P班及N班不分组,分别由1名责任护士值班负责病区所有病人的病情观察及护理文书,另有一名辅助班(卡班)负责协助P或N班治疗护理工作。
具体上班时间为A班:护理组长8:00―12:00、14:00―17:30,实行8 h在班24 h负责制;责任护士7:30―15:30;初级护士9:00―13:00、14:30―18:00;电脑班8:00―12:00、14:00―17:30。P班15:30―23:30。N班23:30-7:30。卡班18:00-23:30,协助P班完成工作后在值班房休息,如遇特殊情?随时待命及时协助N班,第二天早上6:30―9:00协助N班工作。
1.3.2 改革后的护理工作模式 改革后不论是护理组长、责任护士、初级护士,都要“包病人”, 全面实行责任护士包干,推行“我的患者我负责” [3] 。每个护理组长“主管”一定数量的病床,由几名不同层级(职称、年资、工作能力经验和责任心)的护士组成小组,共同对一组病人负责。其中,护理组长负责危重病人,每位护士分管4~5名患者,提供从入院到出院全程、全面、规范、人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并全面负责自己分管病人的所有治疗护理工作、健康宣教、电子医嘱处理、病情观察、护理文书记录、交接班记录、出院指导及跟踪随访等工作。当责护士在班时,负责“主管”自己的病人,并“分配代管”本组不在班护士的病人,保证对同组病人护理的延续性。当责护士跟随医生查房及时与主管医生沟通,在病人面前形成一体化的“医护共治病”关系,无论在班与不在班,都要对病人“负责”。小组内不同层级的护士,以团队的智慧能力面对病人,护士之间强调互相合作,对低年资护士,上一级护士负责指导、协助下一级护士实施护理工作。护理工作实行“床边工作制” [4],常态下护士在病人身边工作,护士工作站前移到病房,携带有病人治疗护理记录及护理用具的床边工作车随护士走动,护士有更多的时间与患者交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进行床边交接班、治疗、护理、健康教育。
1.3.3 改革后的排班模式 实行弹性排班制,合理搭配老、中、青值班人员,实行APN排班模式,分为两大护理小组,A班每组有1名护理组长,2名责任护士,护理组长还负责本组护理工作的质控及指导下级护士的工作。P、N班实行双P双N班,每组各一名责任护士负责本组病人的所有治疗护理、医嘱处理、护理记录、交班报告、健康教育、出院指导。
具体上班时间为:A班每组2人上8:00―12:00、14:00―17:30,一人上8:00―11:00、12:00―17:00, P班上17:00―23:30,N班上23:30―8:00,全部责任护士实行8 h在班24 h负责制。电脑班8:00―12:00、14:00-17:30,专门负责护士站的电话接听及全科出院病人的电子医嘱处理与核对工作。
1.4 评价方法
1.4.1 护理质量评价 根据护理部制定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对比实施前一年与实施后一年每月护理质量自查的结果,将基础护理质量、特一级护理质量、管道护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病房管理质量5个方面的合格率数据,取各项目合格率12个月的平均数进行比较。
1.4.2 满意度调查 对比实施前1年与实施后1年每月我院护理部在心内科病房的质量控制考核评价中住院病人满意度数据,及科室内每月对护士和医生的满意度互评和自评数据,取病人满意度、医生对护士的工作满意度、护士的自我满意度3项数据的12个月平均数进行比较。
1.5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进行t检验。
2 结果
2.1 护理质量的评价
对比实施前的2012年和实施后的2013年,基础护理质量、特一级护理质量、管道护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病房管理质量五个方面的数据,合格率都有明显提高,见表1。
表1 护理质量的评价(x±s)
2.2 满意度调查
对比实施前的2012年和实施后的2013年,患者对护士的满意度、医生对护士的工作满意度、护士的自我满意度三项数据,都有明显提高,见表2。
表2 满意度调查(x±s)
3 讨论
该研究结果显示,在2013年实施责任护士包干负责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后心血管内科的护理质量合格率都比2012年旧工作模式下明显提高。该研究的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以患者为中心,将护士按层级配备,按护理岗位层级分管患者,满足不同患者、不同疾病及病情的需要,使责任护士扁平化、直接分管患者[5] ,护理模式在岗位责任制明确的条件下,由6~7名不同层级的护士组成同一责任小组,共同对一组患者负责,相互督促,能力互补,从而降低护理风险,该研究中每位护士主管4~5名患者,责任护士下班或休息时,由同组的其他责任护士代管患者,保证同一组患者护理的延续性和护理质量,达到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的目的[6]。
该研究结果显示,2013年实施责任护士包干负责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后患者在对护士满意度,护士自我评价的满意度,医生对护士的满意度都比2012年旧工作模式下明显提高。以往的护理工作模式,责任小组内每天负责同组病人的护士没有相对固定,护士按工作内容分配护理工作、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节省人力,但护理工作机械重复,缺少与病人的交流机会,较少关注病人的心理需求,护士也较难掌握病人的全面情况。护士感觉工作重复、枯燥、乏味,工作积极性不高,多数护士都以完成本班工作为目标,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不到位,医生有问题时不知道找哪个护士,病人有问题时也只知道找护理组长或护士长,自我工作价值的体现不高。责任护士包干负责制的整体护理模式明确要求患者从入院到出院临床护理服务的全过程,患者由固定的护士分管,责任到人,护士建立了“我的患者”的观念,提高了护士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患者有疑问时,能找到主管的责任护士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护患关系更加和谐[7]。包干负责制的整体护理模式要求每一层级的护士都要分管病人,低年资护士在本组高年资护士或护理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全面负责自己分管的病人,而不是单纯的只做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工作,或只做“跑腿员”,使低年资护士工作能力快速成长,加强了护士的责任心,又提高了护士积极性,使护士的自我价值得到体现。因此,实施包干负责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后,“医护患”三方的满意度都显著提高, 减少了医护患纠纷,保证了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实施[8]。
该研究还有一个局限性就是统计数据没有涵盖到病例数和部分患者重复进出院的记录,仅以本科室的治疗护理收留能力作为依据,在当今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和生命健康日显重要的社会,未来的的病患者增加和病患者平均住院时间缩短的情况会广为存在,护理人员的配备能否适应日益加重的工作强度也是一个未知之数。
2020年我们围绕集团总体工作安排,按照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生产、业务和工程计划表,紧扣“清廉国企”建设主线,以“聚人心、抓基础、精管理、拓思路”为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深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创建惠民服务优质品牌,全面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20年是我们****的管理巩固年,现将上半年有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施工进展情况
1、续建主要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2、新建主要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
1、除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三级安全教育,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主要还是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从工程管理员到总经理,从上到下,每天进行常态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将原先的围护水马全部改用夹芯彩钢板,围挡绿色环保、牢固整洁美观、彻底杜绝了“围而不美”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司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形象。
三、完善健全了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及工程项目施工规范化管理。
1、上半年对全部材料物资的供应商按相关制度、流程进行了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规范了材料物资采购的正规化、科学化,确保在供水管网应急抢修和施工建设上做到保质保量保及时。
2、出台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招标领导小组通过企业资质、人员结构、施工设备配置、工程业绩等多方面综合评价,确定19年度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同时,根据施工项目特点,结合施工班组的专业特长,邀请参与工程招标。以合理区间、抽签招标方式来确定中标劳务分包单位,完全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施工招标程序,强化施工管理水平。
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1、规范党支部建设,制定《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细化责任清单,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先锋积分,攻坚夺榜”活动。
2、开展以“不忘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校园”、“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红船精神”、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等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填写廉洁自律承诺卡等。
这样做能够满足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业主在投产后进行抵扣。同时,总承包方在税务处理时,实现缴纳税种清晰、操作简明,避免税率从高计征的风险。其次,向业主销售设备等增值额的确定,应该经过和建设方的沟通确认合理的增值额度。虽然在某种情况下总承包方已经按照设备采购额的特定费率计提了总承包管理费,但是在税务操作实务中也应该避免设备增值税发票“平开”的现象而确认一个合理的增值率,即应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合理利润率水平。最后,针对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对铁路EPC总承包方纳税的影响,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市场环境,短期内施工分包单位及总承包方的整体税负都是显著增加的,由3%调整为11%。虽然可以抵扣,但对于施工分包单位总成本比例较高的设备租赁、劳务雇工、原材料采购这三项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成为施工单位面临的首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基层劳务及施工服务的规范化和国内整体税收环境的改善有紧密的关系,这里不再详细分析。笔者只是强调,对于“营改增”实施后的在建项目,ECP总承包方应该事先同建设方及时进行沟通,适当调整总投资额。对于预计开工项目,应该按照“营改增”后11%税率模拟计算相应征收率,一旦政策实施,需将相应的补偿条款写入到总包合同中。同时,对于不同的税率(17%、11%、6%),显然以6%的税率计征税额最少。这就需要项目部在EPC框架下设计采购施工的比例需要系统地统筹,才能做到税负最低,这样投资方也达到了节约投资的目的。当然,目前国家并没有对EPC模式总承包商的增值税缴税有针对性的征收文件,是否需要分立合同、从高税率计征或有其他新的规定拭目以待。
二、总承包项目中的营业税及附加的计征
首先,铁路行业EPC总承包对于施工建安部分仍然计征营业税,全国统一税率为3%。需要注意的是,在投标编制概算的过程中,投标方往往简单地采用3.41%、3.35%等计税系数来计算预计税金一项,显然根据项目施工所在地实际税负水平是明显偏低的,这就间接对项目盈利产生了影响。因此,在实际编报概算过程中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实际考察施工地的税率。其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明确施工地所在具置,尤其对于铁路行业,一般正线经过的都是乡镇或农村,注明工程施工所在地可以明确以较低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总承包方往往对这项内容不太重视,实际上如果以10亿元的投资额来测算,100000×3%×(5%-1%)=120万元,可见差异是显著的。最后,在缴纳营业税时,根据各地的不同要求,大致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业主代扣代缴、总承包方代扣代缴、专业分包缴税后总包抵缴税款。根据国税〔2009〕29号及财税〔2009〕61号文件要求,国家已取消部分总包方代扣缴税款的规定,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缴纳税款,自行承担税收违法责任。因此,EPC总承包方在营业税完税时应该尽量采用第三种形式,同时前面两种形式由于纳税主体非纳税义务人,在纳税时间、最终结算方面与纳税义务人存在背离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笔者不提倡此前两种代扣代缴形式。
三、印花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税费的计征
【关键词】 法律法规;市场需求;规范合同;设计理念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45-02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主管部门逐渐在许多文件及建设法律法规中提倡、推广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至今过去了20多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相对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缺少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缺少对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行为的有利约束,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存在行为及管理的不足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推广和有力的发展步伐。
1 法律法规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和相应的实施和操作细则。法律法规方面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条款,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缺少配套的工程管理文件和工程检查备案规定,工程技术资料也无相关的填写格式。
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必须要有法律及政策的保障。政府应完善和建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相应的标准和实施细则,颁布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法规,规范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避工程总承包可能与到的风险,使更多建筑设计企业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2 市场需求方面
2.1 总承包市场需求存在问题: ①由于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采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发包、分别管理的建设体制,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市场还没有完全培育形成,更没有大的需求市场。②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理解认识程度不一,缺少相关的许可手续、规定和标准等,工程总承包存在市场准入障碍。③国内较多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陌生,认可程度很低,不信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考虑相关利益等原因,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组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仍习惯于传统的自行管理,分阶段分开招标活动。④部分业主管理缺乏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程序、一再压低造价、行为极其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目前仍极其普遍,给从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有些项目业主甚至还设定了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先决不合理条件。
2.2 市场需要法律法规支持:只有在国家健全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制度,加上社会对工程总承包成功工程优点的宣传,使业主接受和认可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工程总承包才能不断地推进和发展,同时要做到:①政府应完善和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规范业主的建设行为并建立到位的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是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所在。②支持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强调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条件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业主应优先采取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方式进行建设,否则视为违规。③针对我国设计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实际,协调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险、担保服务体系,为设计企业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经济支撑,创造良好环境。
3 规范合同及管理方面
3.1 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大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设计企业,除设计工作自行承担外,其他设备、材料、施工等均通过采购、分包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和供应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规范及加大管理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对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来说极其重要。
3.1.1 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制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签订符合质量要求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工程索赔意识不强、索赔知识欠缺等是导致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3.1.2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下,设计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风险与传统单一的设计或施工承包相比复杂很多,风险也大得多。如果合同管理做不好,不但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还会给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很大的信誉和经济负担。
3.1.3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的依据,一般情况是业主对项目功能、使用标准的要求而没有设计施工图纸。合同双方之间对项目仅有文字而无图纸约定,这样会导致承包内容和合同变更难以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约定强调要满足业主的各项最终使用功能,支付规定合同总价,工期大多不可逾越。这种承包方式对工程量的估计,设计参数的确定,工程费用的估算等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业主对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都被认为是满足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设计优化和完善,而不是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会得不到调整。由于当前建设领域相互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业主常以各种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企业担心分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就扣留分包商一部分工程款,这种现象有时会影响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工程总承包重视合同管。①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必须完善项目合同管理组织和程序,设置有经验的合约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对象选择、谈判、履行、变更、收尾等工作。对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有效的防范意识。②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意图,澄清和明确业主的要求,避免潜在未满足业主要求的风险。合同中要明确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防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应要求业主提供支付担保,分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③要将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协调一致。在分包合同中列明总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分包企业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约,严格遵循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要求。评审合同文本,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发生分包范围分界不清、项目缺漏、工程量偏差、理解歧义等易造成扯皮纠纷的问题。④对合同文件范围内的信息、记录、证据、函件、资料、报告、相关政策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对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收尾等活动实施控制,避免合同管理由于某些不当给工程总承包企业造成损失。
4 提高设计人员的理念
长期以来,广大工程设计人员已经习惯了工程设计与施工分别承包、分别管理的模式;再加上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对不多,设计人员仍然以单一的设计任务为主。所以设计人员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对设计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态度、目的不一致,对工程总承包的采购与施工配合支持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势。
4.1 现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普遍存在对经济合理性意识的淡薄,设计过分保守。认为设计在功能上满足,技术上可行,质量上安全就行。对具体设计方案优化、精确细算,仔细推敲、经济上更加合理、投资更加节省等则相对考虑较少。
4.2 设计深化不够考虑不周,随意性大;套图设计,图纸粗糙,图纸中存在原则性错误和漏项时有出现;优化深度不够,满足不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采购和施工要求;各专业间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会签审核把关不严,彼此间经常出现错、漏、碰、缺的设计矛盾;尤其当因施工中某个专业图纸有问题而签发设计变更时,专业间相互配合、沟通、协调不够,又常导致其他专业出现新的问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传统的单一设计承包的区别在于,由设计问题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和工期拖延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来全部负责承担是不现实的(在过去这种损失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目前都采用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所以,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要实现好的经济效应,设计是先导。设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设计观念,更加尽力减少设计中的问题,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5 设计企业的管理运行体制
5.1 建筑设计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的差距。
5.1.1 现在设计企业的体制尚未彻底转变。多数民用建筑设计企业尚未按照功能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体制性改革和机制性改革进行结构调整,没有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院属二级机构来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由于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观念相对落后。部分设计企业还没有真正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低水平的经验型、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甚至不懂采用赢得值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费用和进度进行控制,分析费用和进度偏差。
5.1.2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尚未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但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机构设置尚不合理。采取的组织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需要,内部各部门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中协调配合,尤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分离的现状,造成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对项目理解、态度、目的和行动上不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弥补不够,需要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5.1.3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缺乏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懂业务、具有工程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结构配备也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缺少有职业资格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有的仅由边缘人员或设计企业的剩余人员临时拼凑组成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有的仅挂名兼职,实际并不从事具体工作。大多数人员为从事设计专业,对项目组织管理不很清楚,经验少,组织管理协调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这些都会导致投资增加、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业主使用、工程总承包利益受损的风险。
5.1.4 目前许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建筑设计企业,在过去仅从事单一的设计承包,对建设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组织管理比较陌生,项目采购和施工管理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自身并不具备施工实力,即使与施工企业强强联合组成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建筑设计企业都将所承包工作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由于企业间体制、管理模式、利益目的等的差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理解、目的不同,所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管理协调比施工总承包复杂,难度也较大。
5.2 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①建筑设计企业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尽快深化体制改革。通过企业改造和重组,建立适合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工程建设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合理设计项目的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关系和管理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②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依靠的资源主要是自然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首先是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其次是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的发展需要有靠得住、层次较高、有综合素质的管理骨干。对于普通员工,也应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素质、基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运作必备的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必须坚持人才竞争战略。选用人的范围要尽可能宽松,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项目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合约、商务等方面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特别要强调项目施工部的施工经理、质量技术工程师等的配备素质、层次、数量要满足施工组织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安排的科学合理。避免由于施工考虑不周、组织安排不当,工作失误等造成工程大面积返工、窝工的损失,给项目造成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风险。推广应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技术占领市场。
上述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除了要有合格的设计能力外,还应具有采购能力和施工承包的资质能力。当前要鼓励企业间联合兼并,使之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避免发生因设计、供应、施工等不协调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Abstract: The article respectively discussed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hat project units, survey, design units, construction units and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unit should bear in accordance with existing policies and laws related to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regulations.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quality management;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3-0037-01
1项目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
项目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做到真实、准确、齐全;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暗示或同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暗示或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违规违法转包和分包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
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能满足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对不同级别的勘察精度要求,对勘察成果质量负责。勘察单位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勘察,或达不到规定的精度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责任。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质量负完全责任,做到设计依据可靠,资料真实,成果准确。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不得违规法转包和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采购的设备、服务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自检,并向监理人员报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重要隐蔽工程应报请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应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不得转让承揽的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派驻工地和设备制造现场的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专业配套并在数量上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现场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项目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不到位或失职、渎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
5小结
由于工程项目涉及面广,参建单位众多,建筑工程项目又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项目位置固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不一,以及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不同,整体性强,建设周期固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故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更加难以控制。
项目的承揽方作为独立的项目实施方,其质量行为始终受到实现最大利润这一目标的制约。这种最大利润是在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或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还是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服务质量获得,这显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利润获得方式,前者是正当的,后者是不正当的。为了减少出现不正当的获利行为,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明确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必要的。
项目质量存在缺陷,将使顾客受到损害,甚至会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危害,项目的承揽方应对此负责,这已成为基本的国际惯例,也为各国法规所认可。
对项目的相关方来说,遵循质量监督法规,不仅是减少质量问题的重要条件,而且是维护自身利益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导则(试行)[M].第1版.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S].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S].
[4]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