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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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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

0.引言

由于建筑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任何建筑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为了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工程分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样有利于公司的资源配置。如何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实现,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将从工程分包管理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制度、分包商选择、分包合同、履约管理等方面浅析施工企业如何对工程分包进行管理。

1.工程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分包秩序,确保在建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在控受控,提高在建项目的履约能力,提高顾客满意度,维护企业的整理利益与社会信誉,对工程分包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必需的。

2.工程分包管理需遵守的法律和法规

工程分包管理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3.确定企业内部工程分包管理的基本制度

企业需根据自己的管理目标、管理理念及方法,确定企业内部工程分包管理的行为准则和制度。

4.建立工程分包管理组织体系

(1)组织的任务:一是规定每个人的责任;二是规定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三是调动企业内每个成员的积极性。

(2)确定组织结构:根据企业总的管理体系,确定工程分包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在职、责、权方面的结构体系。

(3)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及人员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力,避免出现管理空缺、管理漏洞等方面的问题。一般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涉及工程管理、财务、资金、安全等多个部门。

5.工程分包招投标

(1)工程分包招标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招标方式。

(2)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包括分包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除了以上资质文件以外,还需进一步了解分包商人员、设备的组成情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主要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等。

6.分包商的选择原则

互惠互利,以达到双赢的目的;坚持长期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达到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竞争性选择分包商。

7.分包合同相关

(1)专业分包合同可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编写,劳务分包合同可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编写。

(2)分包合同中需对施工地点、工程内容、分包价格、工期、资源投入、材料供应、计量支付、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等关键内容进行明确。

8.对分包商履约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加强与分包商的沟通联系,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的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概况及当地人文地理环境情况、技术标准、规范、质量、进度、安全及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其它需要交底的事项。

(2)严格监视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额,建立预警机制。

(3)进场验证:分包商进场后,需对分包商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人员名单,核对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及是否跟分包合同一致;分包队伍花名册和相关上岗证书;特殊工种花名册和相关上岗证书。

(4)对分包商进行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安全等的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对分包商质量安全教育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

(5)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偏,防止出现失控现象,杜绝出现“以包代管”的情况。

(6)监管分包商的人员及持证上岗情况:对分包商的所有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分包商人员的的更替和流动严格控制;落实分包商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保护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及时加强与分包商的信息交换,建立分包管理例会制度,协调各方关系。

(8)对分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隐秘工程,实行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督制度,并做好质量记录。

(9)对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做好控制及检测工作,防止分包商违约。

(10)建立健全分包工程验收制度,收集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和竣工档案相关资料。

(11)对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加强管理。

9.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执行分包工程现场签证、结算、支付的程序,严格按照 “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执行。

(2)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应对分包商的应扣款项进行确认,:甲供材料款;甲供设备使用费;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项目部代缴的分包商应纳税金;分包商有偿使用发包方设施和服务的费用;由于分包商的违约引起的赔偿费用。

10.主要法律风险的防范

(1)分包的合法性风险: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应符合主合同的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企业需具有相应资质。

(2)分包合同管理风险:工程分包合同的格式应规范、条款应严谨、内容应全面、单价应合理。

(3)分包商授权管理风险:必须注重材料领用单、设备使用单、工程计量单、财务支付单等单据上分包商签字的有效性,上次各单据的签字人员必须是分包商的合法委托授权人。

(4)为分包商担保的风险:严禁为分包商充当担保人,尤其是连带保证人。严禁为分包商与第三方签订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履行提供履约保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总承包企业;分包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目前,伴随国家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这就造成建筑业市场普遍存在不规范行为,如:建设单位为降低造价和运营成本普遍采用垫资、压低造价和拖欠工程款等行为,使得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低。分包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来降低工程成本和规避风险成为分包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随着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持续加剧,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由于受建设方、房地产开发商垫资、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束缚了专业施工企业的发展,使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未能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大量的外部劳务队伍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越来越多,如何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面临的一项共同课题,尤其在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上,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降低分包成本,是当前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一项难题,我们必须在如何建立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机制上进行探索,并在实践中形成一些管理制度。

一、如何优选施工队伍

1.施工队伍的选择上明确标准。

规定选用分包队伍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必须满足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竞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接公司的工程项目分包任务。

2.实行竞标制度。

建立工程分包评标小组,以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评标结果的真实有效,对新上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队伍,根据中标工程特点及总包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总包单位所掌握的合格分包商中进行筛选,选出3~5家分包队伍对其发出邀请,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上报标书,通过评标小组人员的综合评定,最终确定中标的分包队伍。

3.坚持标准,不受干扰,集体审定。

总包单位评标小组成员应认真对投标企业资质、施工业绩和标书进行评定,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首先看他们的业绩、信誉、能力,综合素质是第一位的,从好中再选优,报价并不是最主要的标准。参加评标的人员背靠背地对分包队伍进行打分,最后集体评议确定。实践中,分包队伍招标会受到一些来自内部或是外部的干扰并不奇怪,但只要坚持标准,控制质量,对不合格的队伍,关系再好也不招用。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好的履行合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业主处于主动地位,我们承包方很难得到公平、公正,更不奢望对我们明显有利的合同。这就要求我们将项目管理的重点放在分包合同的管理上,通过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分包人由于急于签定合同从而放松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合同条款未作详细推敲,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及工程款的支付,工期和安全的规定,各种验收和保修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后的索赔费用等等,特别是违约责任及索赔依据,这样直接导致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要求分包人就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因素,将其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总包单位应加强对经济索赔的条款的研究和其使用技巧等措施来“扬长避短”取得我们应得的利润。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合同确定了工程施工的总体和详细的目标,而工程施工是在履行合同,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目标,因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来保证合同的实施。

1. 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项目部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并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2.强化制度管理。

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劳务队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健全劳务分包合同内容。

总包单位与分包队签订分包合同,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分包队的要求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明确分包内容及其承包范围,特别要注明现场内不发生其它用工,各种迎检用工及文明施工均包含在其价格内,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降低人工费的支出。

4.提高分包队伍管理能力。

分包队应培育适应市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分包企业逐步进化为专业施工企业的必由之路,但是,就目前建筑市场分包队伍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职工素质还远远不适应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差距甚远。总包企业必须花大力气加强对分包队伍实行全方位管理,督促帮助分包队提高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实现总包方项目管理目标提供保证。

5.加强施工现场跟踪管理。

总包项目部要配备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对口管理,对分包队的施工过程要跟踪检查、监督。

6.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

总包项目部要每天检查掌握分包队人员进场情况、施工进度、流程安排、质量控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工期拖延,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分包企业用工管理。

分包企业必须向总包项目部报送进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每一进场人员必须与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并经过三级教育且持证上岗,持证率必须达65%,特殊工种持证率必须达100%。在日常工作中,要不定期开展用工检查,监督分包企业实行 “月清月结”制度,严格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杜绝劳资纠纷上访事件的发生。

8.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杜绝现场清工的发生。

分包人为了承接工程往往压低报价,但在结算时要求项目为其出具清工明细来增加分包人利润。这就要求总包单位项目部应提高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及相关施工协议,在合同签订之前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用工,将其融入合同或协议中。如确有合同以外用工,项目应派专人记录分包人每天的出勤人数计出勤时间,以便结算时做到“有理有据”。

四、施工过程中分包管理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在合同中已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创优目标,施工前总包方已作技术交底,但分包队质量意识淡薄,操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策:加强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进计划,下达整改通知单,对照合同要求和质量管理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实施和监督劳务队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进入下步施工。

2.施工现场劳动力影响。

劳动力不足,各工种配合施工方法不当,造成工期滞后。对策:及时与分包队沟通,限期增加劳动力,并督促实施,协助分包队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并作出弥补工期承诺和措施。总包方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实施奖罚措施,确保工期。

3.分包方无安全意识。

分包队安全意识淡薄,盲目施工,违规操作,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线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等,造成诸多安全隐患。对策: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脚手架搭设拆除、塔吊安装拆卸、现场安全防护等重点项目施工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专职安全员要跟踪检查、监督,对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人员要督促分包队加大培训投入或调整作业人员,对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的工人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手段,强制督促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施工交点处扯皮现象。

分包队逃避自身义务,主体施工与装修施工未完工作量交点扯皮。对策:对照合同,分清责任,对应完成施工的一方不愿承担责任,总包方有权将未完工作量另派员施工,其费用在未完工作量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分包队大局观念淡薄。

分包队大局观念淡薄,只顾强调自身管理,并且总是内敛的,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对照合同中要求分包队承担并服从配合总包工作义务条款,现场管理采取奖罚措施,以强制性手段强化劳务队主动配合,服从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队内敛行为,以文件和教育形式提高分包队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6.分包队管理能力不足。

分包队内部管理不力,造成施工现场材料浪费,丢失现象严重。对策:工程分包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工程所用材料由总包方供应至现场,分包队实行限额领料,超耗自负,节约有奖,工程竣工盘点后,对分包队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总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也不可忽视材料的管理,一是加强教育,制止工人操作过程中的材料浪费现象,二是加强值班保卫人员教育,协助分包队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损失。

五、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的提高,国外投资商和承包商的进入,建筑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国际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优化分包结构,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将会逐步促进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不善管理,不求发展,单凭有人就能承接工程分包任务低劣素质的劳务分包队伍将会逐步被市场淘汰。

随着市场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总承包企业将走专业管理的道路,总包对专业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施工任务要寻找专业化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和利润率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 分包招标 问题探讨 有效实践 制度设想

1、引言

以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已逐步走向规范,但广泛实施于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由于法律赋予业主对分包活动的监管地位不明确,大量的分包基本上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直接对外发包,即使通过内部招标比选,也常常“明招暗定”,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屡禁不止,商业贿赂、“豆腐渣”工程不断发生。因此,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机制,明确业主在分包招标中的监管地位,完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2、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法律依据

招投标是招标方有组织地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在多个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方式,是招投标双方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过程。招投标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成熟的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其交易程序的法定性,投标报价的一次性,交易决策的组织性在经济学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招投标活动,既包括强制性招标,也包括自愿招标。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强制性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内容,既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也包括专业、劳务分包的招标。况且,自愿招标的选择余地更为灵活。

然而,从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情况看,由于《招标投标法》着眼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招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限上工程的分包招标不再重视,对限下工程的分包招标更是无暇顾及,造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推行总承包、专业承包后分包招标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天津、武汉、青岛、石家庄等市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是对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深化和完善。因此,如何将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纳入规范化管理,合法有效地开展分包招标工作,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3、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

3.1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招标人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后对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以及专业工程承包后对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

按照合同主体,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招标的招标人是建设单位,即通常说的业主。而总承包后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后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专业承包单位。但分包招标的招标人并非全部可以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

3.2 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法律地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这条规定让人们产生了一个误区,从而“业主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是否有权监管”也成为长期争议的话题。

其实,业主直接指定分包承包人是唯一的,与业主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分包商中选择分包人是不可同日而语两个概念。而业主协助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的分包商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分包人更加不能算作干预分包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特别指出的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往往利用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的发包权,或因收受好处后高价分包,甚至高价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因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压低分包价。这是造成工程领域腐败,以及违规分包、层层转包而引发的“豆腐渣”工程、商业贿赂案件的直接原因。因而,业主要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除依法必须进行分包招标外,业主也对限下项目的分包招标,应确定具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并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招标。

3.3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和交易平台的选择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委托招标,二是自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交易平台有三种,一是政府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二是业主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三是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不同于业主的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基于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时,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由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出资人,因而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的条件比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更为严格。

笔者认为: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分包招标,达到规定资质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达不到的实行委托分包招标;以专业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分包招标一律实行委托招标。在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对国家强制性的分包招标进入政府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根据业主要求进行的限下项目的分包招标,除总承包单位符合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条件而进入总承包单位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外,其他分包招标一律进入业主建立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施工企业经营开发的力度加大,中标项目越来越多。但是,企业的资源增长速度将无法满足经营开发的需要,劳务分包生产经营管理几乎成了项目施工核心部分,贯穿了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项目施工的好坏与劳务分包的管理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劳务风险也贯穿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所以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保证项目效益利益最大化。

1、劳务分包管理现阶段风险主要体现

1.1劳务队伍引进随意性较大

项目部引进队伍随意,不是优先从资源库里查找,甚至通过层层关系介绍,且对新引进的分包方没有按公司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准入,为后期的管理留下了风险隐患,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1.2管理人员经验少及专业水平有限

随着企业项目的增多,生产规模的扩大,各种管理资源压力凸显,专业人才捉襟见肘,给施工生产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很多项目工经人员在项目不到半年就提任到负责人的岗位上,导致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能力有限,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没有现场实际工作经验,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再者还要忙于应付业主计量、报表、检查以及变更资料等,根本没时间对每份合同进行研究,导致签订合同时未对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施工及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合同文字不严谨,往往让对方钻空子,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不断,由此造成的民工讨薪事件还常有发生,使企业蒙受损失。

1.3合同交底不到位

合同交底是规范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工作的需要,只有充分理解合同才能正确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签订,但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分析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执行脱节。现场管理人员只知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合同具体内容却知之甚少,也就无法发现合同中隐藏的各类风险。由于不清楚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及材料的浪费现象上就没有依据去管理。没有交底,内部成员也由于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清引起内部职责争议的发生,降低合同管理效益。项目合同交底普遍存在只对各项目队队长及技术主管进行交底,但项目队长未将合同交底再贯彻至现场管理人员,导致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执行合同有偏差,甚至项目部大部分人员认为合同跟自己没关系,是合同管理人员的事,这样就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分不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如合同单价中含机械费,而因现场管理人员不清楚,将机械随意给劳务队伍使用,还有劳务单价中含二三项料,但物资人员对合同不了解,仍采购二三项料发给劳务承包方,造成项目成本流失。

下面就交底不到位造成巨大损失列举一案例:某项目车站土石方施工,设计80万方(土石比例1:1.66),分包合同综合单价为17.5元/立方米(土方7.5元/方,石方23.5元/方)。过程中,开累结算48万方,工程技术人员未进行现场实地测量,认为是大包,每月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方、结算,劳务结算的人员又不去现场,土石比例不区分,结算单价按照综合单价结算。开累结算工程款=48*17.50=840万元后,劳务款结算及时,没有拖欠劳务工程款。之后协作队伍以劳务分包单价太低,亏损为由消极代工、停工,产生严重纠纷,后经现场实地查实,实际完成总方量为28万方(土方完成26万方,石方2万方),造成多结算=840-(26*7.5+2*23.5)=598万元,出现数量和单价双超的现象,损失无法挽回。

1.4劳务人员工资管控不到位

近年来以农民工工资为代表的劳务人员工资是一道高压线,施工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风险,但仍然屡有“触电”者,究其原因,还是对劳务提供商的工资发放情况监督不到位。民工因领不到工资而罢工。影响主包方正常施工生产,分包方再把拖欠问题的矛盾转移给承包方,叫闹事民工到承包方要钱甚至上访,产生纠纷。

1.5分包方利用承包方的怕打官司的心理

承包方通常怕打官司,因为无论官司大小,承包方的信誉、资质、资金和精力等都要受到损失。而分包方则不怕,他的生存空间是承包方无法比的,一旦打官司,就采取“死缠烂打”。

2、劳务分包管理风险控制方法

1.1从源头引进优秀合格的劳务队伍

首先企业应建立优秀劳务资源库,培育自有施工队伍,避免受制于人而束手无策。项目要每季度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无记名测评,将测评结果报公司,公司主管部分建立分包方档案库,使资质合格,信誉好,队伍实力强的分包方能作为首选队伍。对那些打招呼队伍,关系户队伍,应慎重选择或拒绝。

其次严格执行劳务队伍招议标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行劳务竞标,并不是一味追求低价中标,而是通过公开、公平的竟标,在确保发包单价合理的前提下,围绕指导价或限价选择优秀的劳务队伍。大量项目实践证明,推行劳务分包竞标制度,既节约了成本又引进了信誉好的队伍,避免了效益流失的风险。如在合肥市政道路某项目劳务队伍招标中,仅Φ1.5m桩基一项,通过竞标确定旋挖钻综合发包价330元/m(含成孔、清孔、灌注砼、挖机吊车等除钢筋砼主材费外的全部费用),低于其他市政标段单价约80元/m;仅此项就比以往发包费用节约了成本尽800万元。

最后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引进实行实名制推荐,坚持谁引进谁负责,确保队伍既由项目管控也要做到推荐人协管。

2.2加强提升员工自身素质

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的成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故企业要想良性发展,必须首先加强员工素质培训力度,可以组织员工参加专业的知识讲座或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更多的技术能手、工作能手。还可以通过公司到一线组织的各项大检查,针对检查条目及公司管理办法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分析及实例培训,使现场管理人员更好的理解公司相关办法,以加强自身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利用公司部门资源,每人对口几个项目,采取一对一直管、培训、导师带徒等方式,还可以通过收集公司内外部经验材料,到兄弟单位及其他公司进行经验交流培训。其次要加强企业人才资源引进,并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为核心管理理念,大力引进并留住现有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为企业人才队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提供保障。

2.3合同交底覆盖面要广,做到全员了解合同

合同交底应对生产口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全员交底,还有合同交底不要以整个合同版本进行交底,要简洁明了,合同交底主要从承包方式、承包的工程内容、单价构成、支付条款、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材料及机械承担形式及超耗系数等方面简述明了的进行交底。

2.4加强劳务用工工资发放

施工企业不但要及时向劳务提供商结算劳务费用,还要建立相关机构或者设专人直接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及时记录进场劳务的具体人数和名单,工资发放时实地监督,必要时录像保存证据;要在结算款中提取工资发放保证金,一旦出现劳务组织者逃匿,直接用工资发放保证金发放劳务人员被拖欠工资。保存和收集劳务用工方面的各种证据。此时,各种证据的收集保存尤为关键,并取得对方签字,或者由劳务人员写出符合实际的情况说明,以备发生纠纷时举证。

2.5关键工序必须实行架子队施工组织模式

公司在“急、难、险、重”专业和工序上,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减少经营风险,利于项目经理部平抑劳务单价,控制制造成本,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确保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效益有序可控。

2.6积极探索及推行多工序分包模式

推行多工序分包,范高效利用社会资源,培植规模化、专业化和长期化的优良分包方,一方面缓解现场技术管理资源紧缺现象,二三项料、周转料及机械费尽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另一方面让外部劳务队伍形成规模效益。如果项目整体策划时劳务分包合同较多,多工序分包和专业分包较少,总数量大,无形中也增加了各部门的结算、核算工作量,出错的机率增加,导致项目部带有“保姆式”服务,管理难度加大。

2.7正确看待分包合同纠纷.积极应对官司

分包合同通过好的分包队伍选择和严格的合同管理,虽然能将合同纠纷降低到最小。但是,仍无法杜绝合同纠纷,无法杜绝官司。因此,施工企业出现合同纠纷或官司是正常的,一定要正确看待。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承包方应加强照片、声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一旦出现合同纠纷,通过这些资料作为证据,就能心里有数,即使打官司,也能掌握主动。

本文通过本人从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以来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与对策,以减少和规避劳务纠纷发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引言

劳务分包在建筑市场中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不少施工企业因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加之劳务队伍不诚实守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劳务纠纷等多种问题,甚至出现许多,给社会安定及施工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目前建筑市场上的劳务分包企业实际上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作业队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很多“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施工企业在接触这些劳务队伍时,既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去控制和选择劳务队伍,又没有按规定去审查其资质情况。由于劳务队伍数量众多,施工企业利用买方的强势,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劳务分包方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另一方面因为建设部、各地方政府颁步了相关性法律法规保护民农工的权益,劳务分包方同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比如:劳务队伍入场选择控制不够,致使录用了一批低素质、无技术、无法人的皮包劳务施工队,这样的施工队伍太多是临时拼凑起来的,根本谈不上承揽工程的能力,也就更无法谈其履约能力了,他们承揽到部分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后,违反合同或协议,或耽误工期,或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造成不良影响,最终由施工企业承担各项损失。

1.2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全,双方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工程量计量规则不清、不细,尤其是对方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影响合同的执行力。

大多数分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例如:在桥梁工程悬浇连续箱梁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劳务分包方工作包括:托架的安折,挂篮的移位,钢筋的制安,砼施工、脚手架及扶梯制安拆,波纹管、铁皮管安装、钢绞线的制安拆除。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以砼方量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综合单价,而没有详细的诸如托架的安折、挂篮移位、模板安拆、钢筋制安等怎么计价。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管理者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施工企业讨要工资,而施工企业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上述几个问题在目前的施工企业项目劳务分包管理中均比较常见,归根结底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造成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企业形象,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发展。

2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现象;及时与劳务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要做到“全、细、实”, 实施合同动态化管理;强化制度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劳务分包方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1 在选择劳务分包方时,严把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核关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量、结构状况、质量标准、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因素,选择数家劳务分包企业参加投标,重点把好资质审核关,坚持劳务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用,资质未经年检的不用,资质借用、挂靠的不用,保证劳务资质符合要求,防止低素质队伍进入,施工中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与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包工头”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

2.2 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效力

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方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单位全称,工程概况,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及约定双方的劳务管理责任。此外,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器具使用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中受施工环境、市场价格、地理气候、资金运作、施工业主等诸多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合同条件变化。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从施工企业层面抓合同,细化合同条款,加强合同评审,规范合同管理,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尽量细化到每道工序、每项成本控制、每个风险的分担以及合同时效的控制等,一有偏差,及时解决,避免秋后算账出现纠纷。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需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要切实把握好合同范围的界定,对由于工程施工情况的变化,使劳务分包方发生合同范围以外的劳务付出,意味着劳务成本的增加,施工企业应及时与劳务方进行协商,定期进行结算,支付所增加部分的劳务报酬。

合同双方要从法人层面建立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安全质量保证金等制度,对可能会发生的变动事项事先约定解决办法及责任追究措施,监督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强化合同的执行力。在劳务队伍退场时督促项目及时进行清算,结算完成后要及时签认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3 加强合同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