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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课程实践课时不足,不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税法课程内容繁杂,在教学中不仅涉及大量法律条款的讲授,还需要将这些知识与企业的涉税业务相结合,但课程周学时只有4学时。长期以来,理论教学有余,实践课时不足,无法满足教学需求。
2.教学内容偏重理论知识,教材实用性差。
在税法课程教学时,许多高职院校沿用了传统的税法教材,税收法律法规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内容,而实践教学的内容不系统,教材的实用性差,致使实践教学效果不好。
3.教学方法传统,理论与实践教学脱节。
税法课程教学仍然摆脱不了“以教师为主导、以教材为中心”。教师在教室讲完税法整本教材之后,再到实训室进行实训,表面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实际上理论与实践没有很好地结合,并没有真正实现“教中学,学中做,做中教”,也没有真正跳出传统的教学模式。在这一教学模式下,理论与实践仍然是脱节的,由于实践教学环节的薄弱,致使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不强。
4.实践教学方法单一,案例教学标准不规范。
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方法单一,局限于案例教学。案例从何取得、案例教学该如何开展,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很多教师在教学中,把举例当成案例,实质上形成了典型的例题式教学。在所谓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缺乏充分准备,无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5.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影响实践教学。
由于税法课程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很少直接从事涉税实务,因此缺乏相应的涉税处理实践经验。在税法实践教学中,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法对企业常见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和实训,因此,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就演变成以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主,学生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得较好,但涉税处理能力较差。
6.校内实训室缺乏相应的税务软件。
由于校内实训室缺乏相应的税务软件,所以学生无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网上纳税申报和缴销等实务操作,影响了校内实践教学。
7.校企合作未落到实处,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采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短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种形式,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一个企业不可能同时接受很多学生的实习,更由于校企合作紧密度较差,导致即使学生去实习,但基于某些原因,对方也不愿意把具体业务交给学生做,从而造成学生实习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因此难以提高学生的涉税处理能力。
二、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探析
以下笔者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和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行业、企业对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涉税岗位能力的要求,就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进行探析。
1.加强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教材建设。
税法课程进行实践教学,其教材的编写尤其重要。实践教材应注意税收法规的时效性,体现最新的法律法规。实践教材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教师讲解部分;二是学生技能训练部分。教师讲解部分应包括对不同税种的相关票据的开具,纳税申报的时间、纳税期限、地点、申报流程,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表的编制、税款的缴纳及税务会计处理等内容。学生技能训练部分是在教师讲解部分的每一个税种后面,为学生设计一个体现岗位职业能力的具体业务让学生进行实务操作训练。比如,对增值税业务处理能力的实践技能训练:教师在教材里应设计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让学生对一般纳税人进行模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据、税款的缴纳、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等实践内容,再编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最后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处理。通过税法实践教材的建设,使税法教学实现“教中学,学中做,做中教”一体化,真正将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技能,转化为活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从而提高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涉税岗位职业能力。
2.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模块化,建立各模块的职业能力标准。
按照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标准,结合毕业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将税法课程内容序化成四个模块:税收法律法规、税务会计、纳税筹划和纳税申报。并建立四个模块的职业能力标准:对税收法律法规模块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对税务会计模块要求学生能够进行涉税会计的账务处理;对纳税筹划模块要求学生能够根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并进行合理避税;对纳税申报模块要求学生能够进行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将四个模块整合为税法实务进行实践教学,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变为生动的实务课程,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体现以职业能力为标准进行税法课程内容体系设置和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
3.增加实践教学比例,构建税法课程“教学做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方法。
在税法课程教学中以理论够用为度,增加实践教学比例。由于实践教学环节形式多样,并且自成体系,包括对企业税务登记、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组织实践技能竞赛、毕业实习设计等。要完成这些环节的实践教学可以采取“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顶岗实习”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构建“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以促进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4.加强校内实践教学,购买税务软件,开展网上实践教学。
为了方便税法课程校内实践教学,在校内应建立会计手工、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室和纳税申报实训室。在实训室里配备税法实训资料、税务软件和税法教学光盘,做到实训室软、硬件设施齐备,保证正常实践教学。教师在纳税申报实训室里对学生进行网上纳税申报操作示范,在手工模拟实训室和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室对学生进行岗位技能训练的指导,然后让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练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并为不同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使学生正确认识各种纳税人以及他们应该办理的各种涉税业务事项,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涉税处理能力。在课堂教学之外,教师还可以利用校园网开设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教师可以通过网络,一是及时向学生传递最新的税法信息;二是将自己实践教学的课件、经典案例提供给学生课后学习和复习;三是在网上提供实训资料供学生实作演练;四是利用网络平台对学生进行课堂外的实践指导,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以便更进一步地实现实践教学。
5.加强税法课程校外实践教学。
一方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税法实践教学仅仅依靠校内实训室是不够的,还必须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广泛与企业合作,建立紧密型教学实训基地。因为会计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一个企业不可能同时接受很多学生的实习,由于财务信息的机密性更让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参观或短期教学实习或顶岗实习,这就不能实现校外实践教学的目的。因此,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校外实践必须要走新的路子——探索建立“高校—中介机构—企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到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代账公司顶岗实践,在行业专家和兼职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涉税会计业务的处理等工作。另一方面,校外实践教学要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因为税务部门是最新税法的传播者,并且企业报税也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所以保证校外的实践教学效果,税务部门的支持也很关键。
6.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要保证税法实践教学的质量,教师很关键。因此,培养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尤其重要。由于税法课程的特点,教师应及时把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向,收集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整理并充实到教学中;熟悉税务实际工作,熟练操作涉税事务。高职院校一可以让教师“走出去”,即鼓励教师到校企合作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代账公司等中介机构兼职,为企业做会计、税务咨询等;也可以让教师轮流到企业顶岗实践,开展产学研合作;也可以鼓励专业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二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即聘请行业专家为学生授课,将企业元素融入学校教育中,把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素质养成放在企业、放在职场,使学生进入企业后软着陆,迅速适应岗位工作,以实现培养技术技能型会计电算化专门人才的目的。
7.对税法课程实践教学进行考核。
制订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来对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检验,即以职业能力考核为要素,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方式与标准体系。考核方式包括实践过程考核和综合实践技能考核。实践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实训态度、实训的作业、实训过程、岗位模块实训报告、实践技能比赛等。综合实践技能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纳税申报能力的考核、税务会计核算能力、税收筹划能力等。考核评价标准分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三、结语
(一)总体教学目标的优化。会计知识已成为财税专业学生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工具,在设置总体教学目标时应充分体现会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将总体目标设置为: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财政、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税收政策、税收与会计实务操作,能够在税务、经济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税务、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
(二)具体教学目标的优化。(1)会计学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各高校财税专业会计学课程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课时量较少,任课老师的授课重点往往在于具体事项的处理,对基本财务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讲述不够深入,。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在制定《会计学》的教学目标时,应加强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述,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以基本理论为纲提升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通过讲授税收法律知识及中国税收体系,使得学生熟悉税收政策,增强学生税收实务的应用能力。(3)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和《税法》,由于财税专业学生《税法》课时量较多而《会计学》课时量相对较少,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会计知识的讲述,以本课程作为会计类课程的有效补充,引导学生比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异同点,使学生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4)税务稽查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税法》与《税务会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方法。
二、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整合
第一,适当增加《会计学》课程的学时。以本学院为例,学生需要在48学时内学习会计的基本原理、簿记系统的构成、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操作方法,课时量难以满足教学要求。建议将《会计学》分为《会计学原理》和《中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在《会计学原理》中介绍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复式计账、账户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试算平衡、调整与转回;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简介、财务会计核算程序与组织等,《中级财务会计》介绍企业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第二,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上应做出优化,将《会计学》作为学科基础课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开设,之后按照《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稽查》的顺序,依次安排在不同的学期,保证各门课程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一方面学生能够及时复习前导知识,又可以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出现教师授课时过多介绍与本课程相关但学生尚未学习的知识,后续课程又重复讲授的情况,提高教学效率。
三、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
(1)会计学教学内容应更具针对性。首先应重视对于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解,加强学生依据基本理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讲解到具体事项时也应引导学生分析具体方法的理论根源;其次,会计学教材对于涉税事项往往做出了简化处理,但是对于财税专业学生而言,涉税事项是学习的重点,因此可以引导学生自行查找税法相关规定,思考若不做出简化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既能提升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兴趣,也能引导学生预习后续的税法课程;最后,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稽查要点和稽查方法是税务稽查课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加强对会计报表的讲授,使学生能够理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各个项目的经济含义。(2)将会计学知识融合于税法教学中,加深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提升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3)税务会计教学侧重于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避免与税法和会计学内容重复。现有的税务会计教材主要介绍各税种的税法规定和涉税事项会计核算,有些教材中还介绍纳税申报和调账方法,结合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知识体系,应以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为教学重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出口退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及其他税种会计,其中又以综合性最强的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为教学重点。(4)税务稽查主要讲述税务稽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技巧,以及主要税种的稽查要点和方法。
关键词: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本文为邢台学院教改课题“会计类专业《税法》实践教学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JGY10015)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会计专业一般除开设会计专业基础课和会计专业课外,还开设《税法》课程。税法虽然不直接决定会计处理,但因其与会计实务密切相关,因而对会计专业人才的执业技能有很大影响。而且,在许多小企业的财务工作中,税法实务操作能力甚至比会计能力还要重要。因此,会计专业毕业生不仅要有很强的会计实践能力,还需要具备过硬的税法知识及操作能力才能胜任工作。本文就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如何设计实践课程进行一些探讨。
一、《税法》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税法进行实践教学,税法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也使会计专业学生要想实现就业就必须掌握税法实务操作。
(一)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实践教学。财政部在制定《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推动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要推广以院校教学为主体、以单位实践为补充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社会各界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搭建会计人才培养平台,共同推动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所谓应用型会计人才,是指能够将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会计工作实践的专门人才。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人才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求教师采用实践教学。
(二)会计专业就业实习要求税法实践教学。会计专业学生的实习企业或初次就业一般为小型企业,而提高学生初次就业的职业信心有助于学生很快适应工作,并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打下基础,而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受税法影响比较大。财政部在2010年11月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尚在征求意见中,但小企业将遵循与大企业不同的会计准则是肯定的。考虑到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此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简化原则,同时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所以,加强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对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实习很重要。
二、《税法》实践教学设计
(一)校内实践教学设计
1、《税法》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税法》实践教材要以最新税法为依据,设计适用的各税种的相关票据以及纳税申报表,并需要设计好实务操作题供学生实践适用。针对增值税实践教学,需要设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等实践内容,以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两个附表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实践内容,并结合设计的实务操作题让学生判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针对企业所得税,设计某企业一年的主要业务(可以是汇总数),让学生判断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设计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根据当期业务填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及相关附表的编制,练习涉及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如何汇总纳税以及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报税等。
在教材建设中要重视例题模拟实践教学。所谓例题模拟实践教学,就是把具体的纳税申报材料由老师通过例题和作业的形式呈现给学生,再通过讲解例题和完成作业两个环节,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纳税信息的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等环节的具体问题。采用例题模拟教学,关键是要选择适当的模拟材料,既不能将某个纳税人某个时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资料不加处理、简单地照抄照搬,也不能脱离实际凭空想象。主讲教师必须精心准备材料,一方面要突出税法理论上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又要具有操作性,能够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税法》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通过建立《税法》实践教学实验室可以更好地进行税法实践,但结合院校自身条件,实验室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和会计实验室建在一起。实验室主要配备实验资料、税务软件和税法教学光盘,应能供正常实践教学、税务软件操作演示以及学生进行手工模拟实训、岗位实训等。教学功能主要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一方面认识不同纳税人及其应当办理的各种涉税法律业务事项;另一方面通过学生动手操作,练习为各类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审核等业务。
3、网上实践教学栏目的开设。税法更新很快,可以利用校园网开设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栏目。一是提供最新的税收法规;二是可以提供教师实践教学的课件供学生重复学习;三是提供实践练习;四是可以提供教师与学生交流平台,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
(二)校外实践教学设计
1、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因为纳税申报是由税务部门管理的,很多报税业务更新很快,所以要想达到好的实践效果,必须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例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要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防伪税控系统是指使用税务部门认可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过这些设备以及一般纳税人的指定账号才能开具专用发票,而这样的条件校内实验室不可能具备,所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认证还需要税务部门的帮助、讲解演示,让学生了解流程。可以定期聘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到院校为学生讲解有关报税流程,也可以直接到税务大厅现场听取工作人员的讲解。
2、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会计以及报税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而由于财务工作的敏感性和机密性,使得会计专业校外实习因实习单位不愿意接收、怕单位财务资料外泄等原因而较难达到实训效果。可以探索“高校-中介机构-企业”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通过顶岗实践安排学生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指导教师与业务能手的带领下,进入企业从事税款汇算清缴工作。通过这些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一方面为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提供一个平台;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与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的联系,把有关税法信息反馈给学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内实践教学水平。
三、《税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税法实践教学的关键,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很难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可以通过让高校教师“走出去”的“双师型”措施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专业素质,也可以通过把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法专家“引进来”的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专业教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税法专业教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是增强税法实践教学的有力措施。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借此提高教师综合专业素质。因为这类考试对实际操作能力有较高要求,所以也可以提高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到校外实习,教师实行轮流实习制度;有的院校鼓励教师在校外企业或会计、税务中介机构兼职,为企业做会计税务咨询等。通过这些措施,目的是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这样对提高授课水平、增强实训课教学效果有很大帮助。
(二)引入校外专家授课。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用”是关键,培养学用结合、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的应用型会计人才,要求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要时时处处着眼于“用”;另一方面要求将“用”落到实处,要将人才培养结合到具体企业中去,将人才培养工作放置到企业实践的第一线去,将书本中、课堂上学到的各种抽象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各种具体的工作中去,通过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过程,在干中学、学中干,活学活用所学知识,真正将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转化为活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为促进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学校可以创造条件定期聘请校外会计专家为学生授课,如聘请当地企业的财务主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会计师、已经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历届优秀毕业生等给学生授课,以实践经验见长的会计税法专家可以很好地弥补在校生实践经验不足的知识技能缺陷,同时,也可以为专任教师与校外专家建立沟通平台,进一步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素养。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会.推动产学研战略联盟 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系列解读之九.财政部网站.2011.1.5.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政部网站.2010.11.1.
关键词:税法;教学改革;实训室;能力培养
“税法”是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目前,我国税制正在经历着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如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基于此,“税法”的教学改革就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何使其教学更加适应现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税法”的建设与改革,是在“实践上以应用为目的,理论上以必需、够用为度”原则的指导下,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来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
一、“税法”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税法”课程一方面要求学生掌握有关税法的基本理论方法,另一方面要求其重点掌握各税种的实务程序,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一)课程的性质
目前,我国设有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的高职院校大都开设“税法”课程,并且各大中型企业从事财税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受到青睐,特别是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在当前形势的驱使下,本课程不仅为专业教育所重视,而且也为专业学生所看重,它已经在财经类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课程的特点
“税法”课程是集实践性、整体性、灵活性、与会计紧密结合性于一身的一门专业化教育课程。
1、实践性。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其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而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职能,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所以,作为普通公民要了解税法规定,作为财税工作者应该熟练掌握税法的各种规定。学生通过“税法”的学习,应该掌握国家税收的基本知识,如各税种的特点、纳税人、计税依据和计算、纳税地点、期限、减免税优惠等知识,相关纳税报表的填制与申报,达到能够与现实财税工作对接的要求。学生在完成课程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必须有大量的实际经历才能达到课程教学目标。因此,“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2、整体性。“税法”课程不仅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大税种,而且还涉及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不仅涉及各税种的独立性,而且涉及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不仅涉及各税种的一般规定,而且涉及它们各自的特殊性(如优惠政策);不仅涉及新税法颁布后成立的纳税人应该怎样做,而且还涉及新税法成立前成立的纳税人如何衔接过渡的问题。一个纳税人在特定的时期,不可能仅仅只缴纳一种税,如它既可能要计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关税,还可能要计缴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法不仅要照顾到不同纳税人、不同阶段纳税的需求,还要考虑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双方的权责。所以,学生学习“税法”,先要独立分块,分税种去学,分知识点去学,但最重要的还是将其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研究。
3、灵活性。有些税种因为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其有关计算是相当复杂的,如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既要耐心,还要细心,否则就会错误百出。但再复杂的问题,也要从它纵横交错的关系中理清思路,这就要依靠我们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平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努力使同学们对税法政策进行透彻的理解,反复磨练,达到举一反三、灵活运用的效果,不能只片面记忆一些零碎的知识。
4、与会计紧密结合性。在有些税种应纳税额的综合计算中,不了解相应会计制度和准则就无法完成,如增值税应抵扣事项、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事项的计算等,都以正确的记账为基础。所以,学好税法的前提,无疑要先学好会计。当然,学好了税法,也会更加有利于会计的学习。
二、“税法”课程的建设与改革的思路
“税法”课程的专业教学过程要达到的教学预期结果或教学预先计划,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能否顺利实现。
(一)教学内容设置
“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它以其他许多学科知识为基础,需要在修完西方经济学、法律基础、会计学等课程基础上开设,一般安排在高职院校三年级上学期较好。课程内容应当包括:
1、税法概论部分:有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法分类,税收的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务机关等。
2、各税种实务部分: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行政法制。
(二)实践教学的课程设计
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独立工作和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过渡阶段。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充分认识税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实践中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得到应用,并使他们具备从实际各种业务出发到完成纳税的能力。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分阶段地在学校配置了实训室和工作室。实训室进行的是仿真设计,它的职能是模仿真实业务场景,使学生边学边练;工作室进行的是项目设计,它的职能是当学生有了足够多的理论和练习的准备时,拿出现实中的一个整体项目,使学生边学边工,大大提高他们学习课程的兴趣,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税法”教学改革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现代教育的首要目标,也是社会变革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实践教育,使学生初步具备走向社会解决一定问题的能力。
(一)着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精心设计案例
当前,高等教育越来越注重对学生素质的培养,而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衡量学生专业素养的重要指标。“税法”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求学生要逐步提高他们相应的能力。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我国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趋势是尽可能避免让学生学习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的零散的课程碎片。所以,在“税法”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各章节之间、各税种之间的关系,大量模拟现实中的案例,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让他们进行分析、比较,提高他们揭示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
(二)努力提高专业教师素质,积极探索教改方案
“税法”教学创新的关键在于专业老师。曾任哈佛大学校长的科特南说过:“大学的荣誉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代教师的质量”。在我国,只有建立一支爱党、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以及实施创新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拥有全面推进创新教育的基本保证。所以,专业教师平时要加强修炼,有意识地注重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要进行思想观念和教学内容、方法的更新,积极进行启发式教学,适当利用案例教学法和讨论教学法,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使学生有效地吸收信息和成果,增强他们分析、解决问题和动手的能力;必须树立新的教学观,让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学习,使全体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较为全面的发展。在教学工作中,只有将专业教师的主导作用与重视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才能使教育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三)充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教学优势
根据“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需要,在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大量进行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利用声音、图像直接对教学内容进行表达,突破难点、重点、繁点(繁琐的计算、冗长的板书),达到教学过程的优化。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的使用,缩短了信息获取的时间,拓宽了信息获取的渠道,丰富了教学内容,融理论、实验、实习于一体,增强了学生对抽象过程的理解和感受;充分开发、组合和利用了各种有益而丰富的学习资源,拓展了教育学习的空间,使教育摆脱了教师中心和课本中心的束缚等。
综上所述,“税法”是与现实结合性非常强的一门课程,要求课程内容要编排有序,专业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安排足够的实践内容,教师的教学方式与手段科学合理,灵活运用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的优势。因此,在“税法”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采取多条途径构建双边互动教学模式,努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胡怡建.税收学教程[M].上海三联书店,2007.
2、王佩苓.国家税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 纳税实务 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F230-4 文献标识码:A
《纳税实务》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是基础技能课程之一,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内容,掌握企业需要缴纳税种的计算方法及办税能力。该课程实际应用性很强,所以一般的高职院校在教学中比较重视这门课程。笔者经过几年的高职教学过程中,发现在教学方面存在一定的难点和弊端,需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1高职院校《纳税实务》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1)理论教学内容过多。以我校为例,在教学课时分配上,该课程64课时,理论教学40课时,实际操作24课时。在教学中因理论性太强,比较抽象,不太好理解,激发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税收涉及到我国的各行各业,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情况都难以掌握,再涉及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内容,学生要掌握的范围太广。再加上高职的学生大部分理论基础不牢固,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教学互动环节时,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2)税收核算内容较繁杂。在《纳税实务》课程中税收的种类较多,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目繁多,计算过程复杂,如在增值税的计算中混合销售、兼营销售及混业销售中,因概念容易混淆,致使经常出现计算错误的结果;还有企业所得税,必须要结合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加以运用,才能灵活掌握。
(3)缺少实践操作,理论与实际无法结合。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学习过程中,因实验室的缺乏以及教学经费的限制,我校目前还未建立会计仿真模拟实训室,学生的实际操作仅仅停留在课后的练习和老师课堂的实际操作的演练上。而目前我国已经普遍实行网上办税,而现实情况是税法课程一般不安排纳税实务环节,学生无法实际操作纳税实务,因此学生得不到这一方面的实训,从而影响学生的实训效果。
(4)税法变动频繁,教学内容滞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不断深化,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针对税制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不断进行调整。如增值税的转型、个人所得税中免征额的确定等。各税种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行政行法规非常多,变动频繁,加之教材都是提前一学期预定的,因此在使用教材时没有按新的条例来上课,教师则往往将旧的条例传授给学生,造成知识更新的迟缓。
2高职院校《纳税实务》教学改革方法
(1)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引进外来有经验的人员。因我国税制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变动频繁,故作为会计教师需时时把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不仅自身要时刻关注税收法规相关的媒体,包括相关的报刊、广播、网络等,随时更新知识,更新教学内容。作为学校要加大培训力度,鼓励督促教师下到企业锻炼,以m应税制改革发展的新变化。对于到企业锻炼的教师,一方面,学校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调动其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不去企业锻炼的教师,要给予一定的处罚,真正把专业教师培养成为“双师型”教师。同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应该多引进企业会计人员或已退休的会计教师上岗,他们的实践经验丰富,掌握动态比较及时,愿意将自己的知识技能教给学生。
(2)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该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最让学生接受,最感兴趣的教学方法,将不同的教学方法进行结合,把知识点尽最大可能传授给学生。举例说明:
①案例教学法。在案例教学法上,以某一个企业为例,实施一案到底的模式。那么为保证案例教学的实施效果,就需要《纳税实务》课程的负责人每年提前做好教学实施总计划,课标上要针对每一章节设定好案例,选择的案例要做到与实施的课程目标相一致,每个案例的取材既要联系实际,又要有趣味性,同时要让学生容易接受。那么做为任课的老师来说,要具有一定的信息量,通过向税务机关搜集纳税人的纳税资料等方式;其二在教学方式上教师应将该税种的立法背景、意图、条款及相关操作问题做重点讲解,分析演示。如将重点放在基本理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税收征管法,对于其他小税种,不讲解或少讲解,可让学生根据已掌握的基本原理进行自习。采用案例教学目的不是讲授知识,而是讲授分析的方法,让学生举一反三,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帮助学生把枯燥的法律条款与实际相结合,易于理解掌握。
②模拟教学法。运用模拟教学法主要是让学生置身于实际案例中,把某一企业实际业务规范性操作程序对学生进行演示,使学生掌握操作要领。那么在进行模拟教学时,教师要事先做好模拟教学实物工具的准备。比如做纳税申报时,由任课教师给出一个企业一年或一个季度的纳税资料,让学生通过所学的知识点进行计算相关税种的应纳税额,并自行填报好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通过模拟教学法,让学生通过具体的运用了解纳税的基本程序,掌握一定的办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