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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行业经过三十余年的现代化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非常辉煌的,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至今为止依然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但是,从事物发展的两面性上来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着利、弊两个方面,商业地产开发也不例外。近年来,商业地产开发存在的诸多问题日益凸显,已经逐渐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比如说,招商乏力、经营不善、质量问题突出、空置率过高等等。下面,我们就对商业地产开发模式的创新展开探讨,以期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理论上支持与帮助。
一、商业地产开发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商业地产开发的现状分析
总的来说,我国商业地产开发能够用“起步晚,发展快”这一句话来概括。国内商业地产的开发大约起步于2000年,至2003年以后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05、2006这两年我国商业地产开发进入了第一个高峰期,但是,在这之后前期大规模开发的商业地产弊病渐渐显露出来,由此也标志着我国的商业地产开发开始进入相对理性的发展时期。纵观我国商业地产开发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之前国内商业地产开发主要采用了分割出售、租售结合以及只租不售和不售不租等几种主要模式。
(二)传统商地产开发模式存在的问题
首先,分割出售模式致使业主产权多元化,很难实施统一的经营与管理,这种模式最主要的弊病已经为业内人士所熟识,并且现在基本上已经没有开发单位再采取这样的开发模式了。
其次,租售结合模式曾经也是商业地产开发中较为成功的一种模式,比如说2003年大连万达集团在南宁建设的万达商业广场就是采取的这种模式,并且它也是当时南宁经营较好的众多大型商业广场之一。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所出售的部分依然带有“商铺全零售”的弊端。
最后,不租不售开发模式,虽然是由开发商掌握了产权以及经营权,但最明显的弊端在于这种模式对开发商的商业经营能力都有着很高的要求,一旦后期经营不善,就会成为开发商的一大包袱。此外,这种经营模式属于资金长线运作的模式,资金回笼的期限的较长,风险比较大,并不适于资金力量相对薄弱开发商操作。
二、商业地产开发模式的创新
(一)传统模式不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具体原因分析
在商业地产开发热的那几年,各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当地经济发展,主动降低了商业地产开发的要求与相关条件,更多开发商基于地产开发巨额利润的诱惑和资金的压力,更多采取了“分割零售”与“售后返租”等方式实施商业地产的开发。然而商业地产开发本身是一项投资期限较长、投资金额较大、风险比较高并且对于专业人才要求较高的经营项目,如果开发商仅仅是基于迅速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全然不顾开发与后期经营的相互结合,显然是不科学、不理性的;这也是当前众多商场出现招商乏力、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商业地产开发进入了相对理性的发展阶段,这些模式自然将不再适合商业地产开发的需求了。
(二)只租不售模式在现代商业地产开发上的优势
商业地产开发采取“只租不售”的模式将更加有利于项目的总体规划、经营管理及资源整合。从商业地产的国际开发惯例上来说,很多实力较强的开发商都是采取“只租不售”的开发模式,并在后期的经营上对产品进行统一招商、实施统一管理,主要是以持续有效的经营管理来提升整体项目的商业价值。当前,我国上海、杭州等地的诸多开发商都开始走回头路,把曾经卖出去的商铺又回购了回来,重整项目、再做运营;北京也有许多高端的商业地产项目明确表示项目采取“只租不售”的开发模式。
(三)只租不售模式应用到现代商业地产开发上的创新与发展
只租不售的商业地产开发模式对于开发商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融资问题和盈利前景问题,这也是众多业内人士所关心的。以前地方政府在商业地产开发时,通常采取的是千人指标进行配套,并没有详尽考虑地方的实际市场需求,而有经验的投资者主要是分析商业地产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等来决策是否实施项目的开发。在商业地产开发理性发展阶段,地方政府的发展要求与商业地产开发的具体要求可能不完全一致,致使地方政府不在重点扶持商业地产的开发,再加上银行银根紧缩等原因,商业地产融资确实尤为艰难。但是,从国内资本市场上的闲散资金综合状况以及投资者的趋利根本上来看,有好的项目是不愁融不到钱的。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商业地产开发上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化解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同时还能解决资本市场资金闲置以及商业地产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更好的带动地方经济实现快速、平稳的发展。
三、结语
总的来说,商业地产开发模式的创新发展尚且算是一个较为新颖的研究课题,并且其间所涉及到的主体也比较多,比如说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市场资本机构、开发商、当地居民等等,所以说这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项目,在房地产开发越来越理性的发展阶段,综合考虑与分析各方需求,并能够确保商业地产项目开发实现较高的经营利益,还需要我们诸多业内人士及专业研究、学习人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蔡鸿岩.商业地产或是开发商转型机遇[J].城市开发,2010,(08).
关键词:轨道交通;商圈建设
发达国家轨道交通发展起步早,呈现多样化趋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我们应吸收国外轨道交通建设以及沿线商业圈发展的宝贵经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失误。
例如,纽约是美国最大城市及第一大港,公共交通是纽约最受欢迎的交通模式。2005年,54.6%的纽约人上下班通勤乘坐的是公共交通工具。纽约的轨道交通系统分为两个独立的系统——地铁网和通勤铁路网。地铁网为纽约中心城服务,覆盖范围为中心城4个区,目前共有线路25条,长度370km,运营车辆6700余辆,占全美地铁车辆的2/3,地铁工作日日均客流量350万乘次。通勤铁路网络由长岛铁路,大都会北方铁路和新泽西运输铁路构成,整个系统覆盖了包括大中央车站及宾夕法尼亚车站的254个车站以及20条铁路线,总长1057km,工作日平均客流量约48万乘次。美国各州政府就出台了相关明文规定,在各大交通枢纽地段,都兴起了各种商业区,这些商业区抓住这些客人,很快发展起来,成为带动美国经济的一份力量。
而在我国,上海中山公园商圈的崛起,是上海传统带状商业格局向圈状格局转变的体现。上海传统商业布局主要是带状,最具代表性的是南京路、淮海路、四川路,而随着申城轨道交通快速发展,一个个商圈从无到有,并迅速繁荣兴旺。而且整条磁悬浮线路是高架轨道,没有平交路口,不存在交通行车干扰,其乘客的安全性就得到了保障,同时线下区域不受干扰,可以用作民用或商业用地,为房地产开发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带动区域商务往来。
而对于重庆来说,重庆本身多山的地形,严重制约了各个区域之间的往来,不利于大型商业圈的兴起。但是轨道交通正好解决了这个难题,重庆轨道交通的发展使得各个区域之间的往来变的快速、方便。这对于轨道交通沿线商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优势。
一、重庆轨道交通环线建设规划
目前,重庆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果,有效缓解了城市发展所带来的交通压力,同时也带动了轨道沿线商业经济的发展。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起始于重庆西站,顺时针连接凤鸣山、天星桥、沙坪坝、玉带山、南桥寺、新街、二郎等区域,最终回到线路起点重庆西站。线路全长约51公里,采用地铁系统。作为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中最先开工的项目,环线南北段工程均已在2013年10月28日同时开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建成通车。
本工程分为南北两段,北段为重庆西站起顺时针至上浩站,由重庆市轨道交通相关部门自建。南段为上浩站顺时针到重庆西站,由BT融资建设总承包方式交由承包方建设。
环线敷设方式:重庆西站起为地下站,地下穿行到沙正街站北侧转为高架,利用高家花园轨道交通专用桥上跨嘉陵江。过江后在江北渝北区域内地下穿行15公里,利用轨道交通专用桥上跨长江,过江后以地下方式向西接入谢家湾站后回到起点重庆西站。
二、重庆轨道交通环线沿线商圈发展规划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沿线商圈发展规划环线计划穿过原有的沙坪坝商圈、冉家坝商圈、弹子石中心商务商圈,与解放碑商圈和南坪商圈毗邻。环线的建设必将带动这些商圈的发展和全新的开发,根据“长江上游购物之都”的规划目标,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商贸中心和西部消费之都的重要标志以及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
商圈规划主要为:提升完善解放碑、江北观音桥、南岸南坪、沙坪坝三峡广场、九龙坡杨家坪等原有5大成熟商圈,调整结构、完善功能、提升档次、优化形态,进一步增强聚集辐射能力,使之成为展示都市商贸繁荣繁华、汇聚传递都市现代时尚的重要窗口。
三、重庆的区位优势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经济带核心地区,中国东西结合部,是中国政府实行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开发地区。特别是畅通重庆建设的提出,内陆首个保税港区的建立,重庆的区位优势会越来越明显。
(一)体制、政策优势
重庆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07年3月两会期间,总书记提出“314”总体部署,要求重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2007年6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重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7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首次明确了重庆作为“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等五大战略定位。
(二)科技教育力量雄厚,人才相对富集
重庆拥有1000多家科研机构,34所高等院校,60多万科技人员。重庆事实上是内陆地区的一个教育高地,“这个地方有白领的供应基础,一年有17万大学生毕业;蓝领有蓝领的供应,每年有20万职业中学的毕业生。”
(三)基础设施功能完备,工业基础雄厚
重庆是中国西部唯一集水陆空运输方式为一体的交通枢纽,横贯中国大陆东西和纵穿南北的几条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干线在重庆交汇,3000吨级船队可由长江溯江至重庆港,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是国家重点发展的干线机场。重庆是中国西部电网的负荷中心之一,煤炭、天然气产量大,能源供应的保障程度高。重庆是中国老工业基地之一,正着力壮大汽车摩托车、化工医药、建筑建材、食品、旅游五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以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保工程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
(四)市场潜力巨大
重庆人口众多,人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过渡、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和城镇工矿搬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升级都将产生巨大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根据重庆的规划,要达到70%的城市化率,需有8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强大的市场消费能力凸显,届时,将会迎来新一轮的经济消费冲击。
相信重庆在结合外部经验与自身优势的情况下,能找到自己的轨道沿线商圈独特的发展方向,并将成为全国发展的一项标杆。
参考文献:
[1] 新闻快讯[DB/OL].重庆轨道交通官方网站,2013-08-11.
[2]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3号.
[3]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开放的终端
业务的活跃与合作的开放将首先由终端带来,以中国移动为例,中国移动就将其开放商业模式战略的第一步定位在了终端上。在本次大会上,中国移动总裁王建宙表示,OMS是中国移动利用GoogleAndroid作为基础的手机操作系统,其中加入了很多中国移动的应用,以客户端的形式给用户,这样可以使用户更好地使用中国移动的业务;但同时,王建宙强调,OMS操作系统是开放的,中国移动希望不同的厂商都能采用中国移动的操作系统。
中国移动在终端战略上的开发不只表现在技术上,也表现在合作模式上。中国移动研发OMS,并不代表其放弃了与其他终端操作系统技术和相关厂商合作的机会。王建宙指出,中国移动是开放的,既会使用基于Android平台下的OMS,也使用WindowsMobile和SymbianS60等多种手机操作系统,中国移动的网络会对各种手机操作系统都给予同样优质的支持。
微软是本次展会移动终端领域的另一个亮点。在本次展会上,微软高调了最新的移动战略“WindowsPhone”。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表示:“全新的Windows手机把网络、个人电脑和手机的优势集于一身,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享受到想要的体验。我们正在与合作伙伴密切合作,提供新一代的Windows手机,打破人们与信息和应用之间的隔阂,提供适用于人们包括工作和娱乐在内完整生活的方方面面,最优秀的端到端体验。”
微软开放而稳固的移动通信合作联盟在此时显现出了强大的实力,除了HTC、LG两大终端巨头外,Acer、贝尔移动、中华电信、华硕、惠普、NTTDOCOMO、Palm、新加坡电信、沃达丰、西班牙电信、澳洲电信等多个终端厂商和运营商,都已经和微软WindowsMobile开展了深入合作。
开放的业务
除了终端层面的开放与活跃,本次展会上各大巨头也不约而同地提出了“AppStore”,即“业务应用商店”的概念。苹果的AppStore模式的成功引来了竞争对手们的效仿,在本次展会上,跟随苹果,微软和诺基亚等IT厂商纷纷透露出自己开设手机软件商店的计划。
微软在本次展会上透露了WindowsMobile7.0计划的新进展,其AppStore将与WindowsMobile7.0的和商业推广保持同步。在AppStore中,微软会将其各种个人和商用软件应用的在线服务版和手机版结合起来,列在AppStore商品目录中供用户选用。由于微软在软件应用领域有太多成熟的、被大众接受的产品,相比苹果面向时尚人群的小众应用,微软在未来或许会更具后发优势。
相比微软按部就班的商业计划,在本次大会上,诺基亚则直接展出了自己的AppStore。记者了解到,在正式AppStore的同时,诺基亚已经将其AppStore进行内部测试运营,并不断改进用户体验不够好的地方。此外,应用方式以及开发者和诺基亚之间的收入分成方式非常引人注目。
运营商方面,中国移动也将AppStore看作是移动互联网成功的一大要素,并且很看重AppStore产品供应的开放性。王建宙在大会上指出,中国移动在移动互联网发展方面的主调就是开放移动互联网平台,展现开放模式。他透露,中国移动目前正在建立自己的AppStore,并欢迎所有愿意开发业务的人都来参与开发。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款。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标志着房地产开发企业迎来“清算”时代,以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可操作性也随之加强。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如下: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利润指标的上限测算
(一)主要利润指标测算的前提条件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从事房地产的开发企业,而且纳税人建造的项目是普通标准住宅并进行出售,并未进行出租或者赠予等;
1.假设该房地产项目已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不考虑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同时假设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等均有合理的发票等凭证,财务核算规范;
2.为方便测算及说明,将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并统称为开发成本,即该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包括两部分: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
3.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时,允许单独扣除的税费包括“三税两费”(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其中营业税为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的5%,城市建设税为应纳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应纳营业税的3%,印花税假设为销售收入的0.05%,防洪费为销售收入的0.2%(防洪费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以上税费合计为销售收入的5.75%。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模式下,主要利润指标上限的测算
假设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收入为S,开发成本为C(此处的开发成本含: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费用为F(包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不含营业税及附加及印花税等税费)
增值额=S-C-F-C×0.2-S×5.75%
其中:C×0.2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进行加计扣除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C+F+C×0.2+S×5.75%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标准,对房地产项目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及分析:(1)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按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适用相关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计征土地增值税;(2)当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
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按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适用相关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计征土地增值税。此时有:
S-C-F-C×0.2-S×5.75%>(C+F+C×0.2+S×5.75%)×20%
即:0.931S>1.44C+1.2F
整理可得:S>1.5467C+1.2889F
而当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在50%以下(含50%)时,税率为30%最低,也就是说,在税率为30%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最低。因此,土地增值税≥[(S-C-F-C×0.2S×5.75%)×30%]。
(1)项目销售利润率=项目利润总额/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S-C-F-土地增值税-S×5.7%-S×0.05%)/S。
其中,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S×5.7%)、印花税(S×0.05%)等。
由于土地增值税≥[(S-C-F-C×0.2S×5.75%)×30%],推算可得:项目销售利润率=(S-C-F-土地增值税-S×5.7%-S×0.05%)/S≤[S-C-F-(S-C-F-C×0.2-S×5.75%)×30%-S×5.75%]/S=[0.6598S-(0.64C+0.7F)]/S=0.6598-(0.64C+0.7F)/S。
由于前述计算得出:S>1.5467C+1.2889F,即S无上限,因此项目销售利润率>65.98%。
【关键词】商业地产;销售模式;比较
当今,人们对房地产业的多元化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商业地产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业地产是指房地产类别中按照用途划分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品,也就是说这类房地产品的开发目的不是用于居住或其他,而是供商业活动使用[1]。国内的许多学者对商业地产进行了研究,李典奇指出,商业地产是一个进入门槛很高的复合型产业,它最需要的就是资金,解决不了长期资金的问题,商业地产很难取得成功[2];郭险峰指出商业地产开发商要对影响商业地产开发的需求弹性因素进行把握,不断地研究适应消费需求的战略方针,从而赢得消费者的青睐[3];刘晓君和陈世杰指出随着全世界商业微利时代的到来,商业地产将从过去的暴利逐步走向今后的微利,同时也意味着商业地产今后的投资和运营的双重风险在增加。然而对商业地产的销售模式的详细分析却很少,因此,本文对商业地产的销售模式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商业地产的三种销售模式,并分别对其应用提出相应建议。
1、商业地产的销售模式
商业地产在资金回收时,销售模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究竟选择怎样的资金回笼方式,确保开发商的利益,直接影响着销售模式的选择。本文将商业地产的销售模式分为三种:直接销售、带租约销和返租式销售。其中直接销售一般是通过炒作,在商业还未经营运作前,以销售铺位潜力的方式,诱惑投资者与经营者购买商铺,达到资金回笼与利润回报的目的;带租约销售模式是先将房屋出租,在租约里明确“租期内开发商有权进行产权变更”,此后再将房屋卖给投资型客户[4];售后返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5]。这三种模式均包括信息流、合同流、资金流,因此可以通过分析商业地产不同销售模式中有关信息的流动、合同的签订、资金的流动等,来对商业地产的销售模式进行比较研究。
2、三种销售模式比较分析
本文从信息流、合同、资金流和风险等方面来对这三种销售模式进行比较(见表1)。其中所谓信息的流动,主要是商业地产项目的信息是如何在投资商、开发商、营运商和经营者之间传递的;合同的签订则主要指销售过程中,确保不同销售模式顺利实施所达成的协议;资金流是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的流动。通过表1可以看出,虽然各种销售模式都能够实现商业地产的资金回笼,但是其销售模式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以及达到的效果却不同。对比这三种模式,可以明显地看出直接销售在信息、合同、资金、风险等方面对开发商十分有利。但是直接销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面临销售困难的现象。虽然在直接销售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简单,但需要开发商直接接触投资者进行销售,开发商工作量大,销售期较长,投资者后期经营风险较高。相比直接销售中投资者风险较高的现象,带租约销售则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带租约销售虽然导致开发商前期工作相对较复杂,但由于资金回收相比传统的租赁回收较快,而且开发商一旦把项目销售结束,商业经营步入正轨后就可全身而退,将商铺的控制权交给了专业的商铺管理公司,开发商的后期风险很低,有效地达到了资金回笼较快,风险较低的目的。而对于返租销售,这种销售模式的实质在于以高回报、低风险的承诺方式促销商品房,从而加快资金的回笼速度[6],投资者的风险相对较低,但也可能面对后期开发商违约或资金挪作他用的风险。对于开发商来说,由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开发商如果不能很好的按照法规严格执行,可能有触犯刑法的风险。而且这种销售方式前期的销售和租赁过程相对来说,有一定的复杂性,参与主体的协调工作量大,对开发商来说这种销售方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
3、不同商业地产实施销售模式的选择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开发项目类型、运营方式的不同,主要有社区底商铺或体量不大的商业中心商铺、集中型商业、多层商业物业、集中商业和大型购物中心。下面将对不同开发企业销售模式选择进行分析。
对于有社区底商铺或体量不大的商业中心来说,由于商业地产项目的规模较小,而且一般社区底商铺所面对的消费者数量一般比较少,人群较固定,使得出租有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直接销售,一方面可以很快回笼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开发;另一方面降低开发商的后期经营成本,确保开发商的整体利益。
对于集中型商业和多层商业物业,开发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开发,而且此种商业地产项目具有一定的集中度,开发商后期管理相对较容易,为了尽快回收资金,开发商可以选择带租约销售,以尽快回笼资金,弥补前期的资金投入,同时通过项目的招租,聚集大量有名的商业机构入驻本商业中心,可以增加商业地产的价值,为项目高价销售,回笼资金打下基础。
对于集中商业和大型购物中心,由于开发项目规模较大,开发商投入资金量大,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可以选择返租式销售的策略。返租式销售通过销售迅速回笼资金,同时通过提高物业出售价格,确保开发商的利益,可以大大提高开发商的资金利用率。
参考文献:
[1]王琳.商业地产与住宅地产开发的差异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8(17):120-123.
[2]李典奇.浅析商业地产开发要点[J].商场现代化,2010(14):61-64.
[3]郭险峰.商业地产的需求弹性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6(18):119-121.
[4]刘成刚,刘娟.带租约产权式销售模式运作机理探讨[J].商业时代,2006(10):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