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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土地资源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财富,从建国以来,中央政府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本论文通过对当前阶段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分析了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失灵的原因,提出了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构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土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现状反思;重构措施
1.当前阶段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
1.1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
《土地管理法》以及《刑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依据的主要标准,明确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即保护耕地以及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在保护耕地目标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参考《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度,从而进行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例如,加强土地管理制度的专业化,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体系;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防止在农田使用过程中对农田造成损害;关于农田的占用,应按照相应农田占用管理制度,依据对农田进行占用补偿;就区域性范围内,应保证耕地面积与其他地域面积达到一定的平衡,具体到每个农村时,应保证每户一宅的实施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目标实施阶段,主要通过《土地管理法》的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对土地进行管理。即在管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过程中,可根据管理法进行乡镇企业的建设工程,同时农村居民也可进行居民住宅的建造,并且可以建设农村公共设施或者公共事业。但是对于一些非农的建设工程,或者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对土地进行建设,需要向有关部分依法申请土地的使用权。
1.2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我国每年耕地面积的减少数量在逐年上升。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的计划指标提前完成。导致中央政府迫于土地使用的形势修订了《1997-2010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其次,虽然中央政府在进行国有土地的管理时,对土地的供应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常常出现以下情形。例如,在占用土地的阶段,占用的土地面积远超于实际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并且存在将较好的耕地作为劣质土地征用,甚至出现乱战滥用的问题。最后,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村土地市场进行依法制止。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农民也失去了对自家农地进行自主开发的权利。部分农民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只能进行违法出租或者使用其他用地。而对于大部分的农民来说,只能通过外出务工来解决发展的问题。这就造成城市的人口在逐年增加,城市的各种资源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城市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并且房价也越来越高。而相对于城市,农村则逐渐败落,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降低。加大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差距。
2.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失效的原因
2.1政府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存在冲突
尽管在建立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初始阶段,政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国家耕地面积的数量区域稳定,从而保证国家能够生产出满足全国人口生存的粮食。在此基础上,加强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增强地域性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市场中的地位。同时建立严格的土地有偿出让管理体系,增加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利,防止地方政府剥夺土地所有者使用的土地的权利。然而在具体实际执行阶段,通常会由于各种外界因素而对制度进行各种调整。例如,在我国社会经济下滑阶段,地方政府要保障经济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从而稳定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阶段,则需要不断加强农耕土地的占用情况。整体来说,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与现实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冲突。
2.2地方官员过分提升自身利益
地方官员为提升自身的发展机会,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官员通常在进行土地占用的招标阶段,会尽最大程度的保护本区域的耕地保护指标,同时从各种途径获得建设用地的指标。而对于省级官员来说,只是相对的作为耕地保护责任人,定期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但是只要地方政府能够达到地域耕地保护目标,省级人员没有直接的动力去检测地域耕地保护目标的具置。
3.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构
3.1确定国有和集体土地的产权
通过研究表明,只有将耕地的使用权利具体到每个农民,才能避免各种外界权利的侵犯。作为国家的主人,公民只有保证拥有并且能够切实的使用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土地管理者以及地方政府执行者才不会随意占用自身的财产。
3.2通过比例原则提高土地管理的转变效率
在转变中央政府土地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应按照具体的比例原则进行具体转变改革。例如,必要性原则。即政府所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用到具体的实施目标这一过程是必要的。同时不允许存在其他各种形式的措施方案进行替代。相称性原则。即政府在保护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对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使用土地的权利进行制约,同时应保证粮食安全与城市化建设之间的相对平衡。
作者:窦金野 窦国友 单位:辽宁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 辽宁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清河门分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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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万茂.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问题及改革[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76-82.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农民增收; 矛盾;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自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政策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讨程,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于土地制度逐渐改变了传统的狭义观念。社会变迁带来的新观点摆脱了旧社会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加注重对土地制度广义概念的理解。尤其是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句责任制后,农村经济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土地的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土地用涂管制制度等在新的形势下产生的新的土地关系。土地管理制度的变迁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但是其在发展讨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颗,最主要的就是农民增收缓慢,该问题主要是由制度性因素所制约的,所以为了使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而使农民的各项收入大幅度地增加。
1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涉及到的项目进行综介性的研究,是加强工作以及改进缺陷不足的重点环节。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并且严格的执行相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第二,全面的查清各个地方土地的利用情况,并且对土地的分布状况、总体的质量和数量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结介实际的情况给子科学性的评价和管理政策;第三,在相关制度的执行过程之中应当进行土地登记,在登记之后才可以授权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所有权;第四,建立其科学化的、完善的、健全的统计制度,为土地的规划建设奠定基础;第五,加强土地和用地的管理,加强土地的建设,并且严格的控制出现非农用建设占地的情况,全而的、细致的、严谨的贯彻我国国家制定的政策和规定,依法对划拨土地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全面并且细致的制定出土地的利用规划,为今后土地的建设和发展打下基础;第七,严格的检查并且监督土地的使用情况,对一些违规使用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妥善的处理土地利用过程之中出现的相关纠纷情况。
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全而的加强并且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项关键性的政策制度。而国家政府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地的使用和规划管理,还陆续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我国针对土地管理是从改革开放之后逐步进行的,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含有社会主要公有制制度、土地利用管制制度、有偿土地使用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国有土地农田保护制度等等。总的来讲,土地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完善土地的使用并且增强利用效率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2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
通过上文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的项目进行细致并且深入的研究,可以对加强土地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性有着全而的掌握。下文将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制度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综介性的研究,力求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对策,以全新的工作思路来对工作的方向进行科学化的引导,促进土地管理水准和效益的不断提升。
首先,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土地的产权制度小够完善和健全。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内部的土地产权小够清晰,土地产权的主体不够清晰,同时针对土地的登记制度也不够健全和科学,针对土地的使用划分和相关的界定也小够科学介理。另外,在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针对土地的价格机制建设小够科学化,相关基准的价格不能够真实的、全面的、客观的反映出土地的实际价格水准,另外在地方政府之中也存在有垄断性的行为,这一点对于土地价格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之中,也存在有重大的缺陷。首先,现行的集体性的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存在有巨大的问题,针对各项权限的规定均存在有较大的缺失,而在部分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之中,难以体现出农民作为集体式土地主体的所有权,部分地方政府小能够准确的贯彻和执行国家所制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所以小少村民申请的住宅建设均山于规划方案的缺失而难以得到及时的审批。上述问题都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阻碍,所以应当加以全面的改进。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研究
明晰土地产权,加强产权管理。应在法律上对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给子清晰地界定,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权利中的相互地位和关系,明确前者的控制管理方式渠道、后者的权限范围,以及两者的利益分配。通过政府监察和公众监督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使土地配置能够反映国家与地方利益的协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丰富和完善土地相关权利法律体系,对土地使用权的各权力层次进行细化分割和明确规定,形成科学的权力层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和现实需要建立如土地发展权、地上通行权、空间使用权、地役权等土地权权能,有效地促进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结介全国土地调查,尽快建立全覆盖的土地权属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土地权属变更信息的动态监测。采取措施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必须要先理顺土地储备制度主体也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角色和定位。土地储备一是要实现政府目标,二是要通过市场运作,必须把目标主体和运营主体分割开来,尤其在利益关系上分割开来,才能实现公共目标和规范市场运作的双赢。应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山政府授权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高级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完全市场化运作。建立土地储备监督评估体系。建立一种高度透明的信息机制,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政府管理的约束指标向社会公开,土地收购或出让、出租项目的信息提前公示,及时出让、出租的结果,建立土地储备相关信息定期的制度,以利于政府、行业组织以及全社会对土地收购储备运行的监督。设置土地储备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制度。
4.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措施
4.1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是国家珍贵的资源,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更好地发展农业经济,我们必须要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相括应的土地制度和法律。但是在施行讨程中关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核发证书工作尚未得到全面的开展,因而,为防止政府强占土地所有者地权,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授予土地所有者地权证,加快全国土地统一编码工作,负责对农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
4.2完善土地水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目前,对干留在农业内部的劳动力和待转移农村劳动力来说等待解决的问颗是农业用地的抵押权利,如果农村土地可以抵押,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还可以加快农村多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4.3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依法公平补偿,促进农民增收。公平补偿指的是按照反映土地真实价值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而且在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制定时,要全面考虑,既要考虑到现实土地用途的补偿,同时也要在用途转化后使农民从中受益,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生存权益和发展权益,坚持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为征地补偿原则。
结语: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问题,在实践的工作当中还需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细致分析,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界定
房屋产权是指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产权本无大小之分,只有完整或残缺与否,因而小产权房是在特殊背景下形成的一种俗称。目前,学界还没有形成小产权房统一的概念,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所研究的小产权房特指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上建造的、主要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的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
(二)小产权房形成的原因分析
导致小产房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也颇多,但笔者认为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本文主要从土地所有权制度及管理制度出发,来阐释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1.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
(1)土地所有权制度: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2)土地管理制度: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小产权房的成因
从上述对我国土地制度的梳理可知,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并存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宪法赋予了两种土地所有权平等的自由转让权,而土地管理制度却限制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自由转让权,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丧失了土地的自由处置权和完整的收益权,致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被稀释或残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产权的残缺,导致农村集体及农民丧失了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合法途径。国家却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在一级土地市场上将其出让给开发商,获取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处置权的残缺所产生的收益权的丧失,强烈的激励着农村集体和农民寻找其他途径以实现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诉求,最终激励农村集体及农民群体通过小产权房的建设及转让等“不合法”的行为实现对土地利益的诉求。
二、小产权房问题解决的路径分析
(一)小产权房问题解决的具体方法
小产权房如火如荼的发展形势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部分学者认为出于维护土地所有权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性,认为小产权房是非法的,应该坚决抵制。另一些学者认为从目前的土地制度缺乏效率及公平性出发,认为应该使小产权房合法化。笔者以产权为分析的视角,认为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不仅缺乏效率而且于宪不合,因此主张在坚持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基础上,通过重修土地管理制度,消除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制度障碍,使小产权房合法化。
1.维持现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小产权房问题的实质是产权制度问题,即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没有被正式的法律制度承认,是导致产权稀释或产权残缺的重要原因。要想实现小产权房经济意义和法律意义上产权的统一,必须依赖于政府的制度供给,而制度供给的成本将影响制度供给能否实现。保持现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不变,有利于减少清除旧制度的成本、消除变迁阻力的成本等制度变迁的供给成本。笔者主张维持目前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不变,以增加政府制度供给的可能性,以顺利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2.重修我国土地管理制度
通过上文对小产权的成因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限制了小产权房的自由流通,农村集体及农民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获得土地增值的收益,激励农村集体及农民通过建设和出售小产权的方式来获取对土地利益的诉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必须遵循《宪法》的精神,确实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而重修土地管理制度,既可以消除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制度障碍,又具有可行性。
(二)小产权房问题解决方法的可行性分析
笔者在上文提出在维持国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对土地管理制度的修改,解决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制度障碍,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1.重修土地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产权的实质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约束并激励着人们的行为。因此,产权的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如果产权主体的权能是残缺的,产权主体的权利将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就会降低产权主体充分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导致低效率的资源配置。根据产权理论,完整的土地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在土地管理制度的限制下,农村集体土地的处置权是不完整的,收益权不是独享的,利益在很多时候受到侵占。残缺的产权,降低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价值,导致产权主体缺乏充分的激励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致使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因此,重修土地管理制度,赋予农村集体及农民清晰、完整的土地产权,有利于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效率,保证农民的利益。
2.重修土地管理制度,与宪法相符
关键词:创新 农村土地管理 城乡经济 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12(b)-0206-02
经济发展和土地管理在相互影响的过程中不仅互相促进,也产生了相互制约的情况,相关人员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的分析,才能顺利推动土地管理对于城乡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
1 土地管理现状
土地对于农民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是世代坚守的生活资源,也是供给经济效益的唯一途径。因此,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对于农民来说,就是最基本的权益保障。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土地的产权进行基本的归属划分,对土地的基本规划进行安排、对土地的政府性征用进行标注以及对集体用地流转项目进行制度的规范。虽然农业是我国的发展强项,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化基础制度的制约,土地市场的基本发展模式并不是非常健全,在整体的土地利用效率方面还存在相应的问题亟待解决。对于土地的高效处理和使用还没有比较清晰的社会认知,土地的管理制度在平衡城乡差距以及基本土地管理方面的实用价值还不是非常健全。
尤其是农村盛行的产权制在基本主体方面的模糊导致整体发展呈现出制度的弊端,并且也拉大了城乡之间发展的距离,产权的不稳定,造成了农业基础的动荡,对于城乡一体化建立也失去了助推的作用。整体产权制度的模糊,使各个基础部门之间对于土地的管理产生了分歧,因为正规市场的建立滞后,导致隐形交易频生,也引发了众多的土地纠纷。另外由于土地基础规划的混乱,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建立有效的土地基础规划,没有了有效的管理也就谈不上规模的控制和建立了。相关部门对于土地管理的空间布局缺乏正确的实际调查,造成了农民对于土地的基础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模式产生了混淆,整体农村的土地管理模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最主要的就是由于目前农村的土地征收制度过于强硬,导致农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伤害,没有了农民从本质上的支持,土地的基础管理更是难上加难[1]。
2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策略分析
对于土地管理制度来说,最基本的就在于基础的项目规划和实践。相关人员要对基础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和总结,建立完善的设计体系,才能保证土地管理制度发挥最大的时效性。在农村建立土地管理制度以来,相应的管控对象和内容非常复杂,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而且主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和最大化的显示农村土地所有权以及基本的财产权益维护[2]。相关工作机构要想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集中的项目优化,要保证对产权制度、规划制度、征收制度以及流转制度进行基本的项目优化。
2.1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之产权制度创新
从整个村域的角度对土地产权制度进行分析的话,土地所有权改革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促进农村整体经济和制度优化的根本,而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的话,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就是农用地的基本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限的改革。对于农村的来说,产权制度的革新是一项繁杂的工程,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要对政策进行细致化的研究,也要对基础农民的生活情态进行分析。首先就是要将基本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明确的落实和归属,进行有效的监管和使用。另外,要赋予村委会基本的转让权力,相关工作人员秉承权利平等的法治理念推动集体建设有序地进入市场,从而保证有效助推城乡土地市场模式的建立,以及从根本上优化土地的基础配用效率[3]。
2.2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之规划制度创新
对于土地规划制度的创新,需要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重视,在基本创新模式建立过程中要实现市场经济体制和土地资源管理的优化融合。管理人员要保证制度的建立基础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并且要对基础性的制度功能以及结构进行创新,从根本上保证相应制度在改善后能实现协调化的运转。在制度的创新过程中,一定要从基本的农村实际出发,进行改革模式的不断试炼,充分进行规划性的政策整改,保证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在制度进行基本创新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追求手段的新颖,而是要对基本的行政管理机制和决策机制进行深化落实,促进相关利益链条的均衡发展,保证法律对其最根本的制约职能。另外,要从发展的角度进行基本的土地规划,转变相应的规划理念,形成有效的促进模式,保证规划制度能有效助力经济的长足发展[4]。
2.3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之征收制度创新
城乡一体化的建立从根本上助推了征收制度的发展,要保证制度的合理化创新就需要对整体的城镇化进程进行有效的分析。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土地征用的基础范围进行有效的规划,对盈利性单位以及非盈利性单位进行必要的审计和控制,保证土地征收具有最根本的针对性。对于征收补偿模式的改进也是重要的工作环节,要对农民进行合理化的补偿才能为农民有效融入社会提供基础的保证。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土地的配置资源问题进行创新式的思考,积极拓展多元化的配置机制,推进城镇一体化模式的有效发展。相关工作人员要在意识上原有的征收概念,以城镇化发展为基准进行制度的集中优化和创新。
2.4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之流转制度创新
现代农业的集中发展离不开土地流转的基本助力,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要对土地流转制度进行优化的提升。相关人员要对土地进行产权的基础化登记,收集有效的土地利用数据,为农民进行基本的土地流传创设便利,这样做才能有效维护农民的自益以及土地市场的基本利用率。另外,政府也可以适当延长土地的基础使用权或者是承包权。在制度改革中,要以土地的优化利用为根本,优化农民对于耕地的保护,集中力度强化农民的基本补贴,集中资金解决农业发展的困难问题,从根本上促进整体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保证了农民的基础权益,才能有效助推城乡经济的良性发展[5]。另外,要强化基础的农民耕地规模管理以及设置相应的耕地鼓励措施,着重强调对于土地流转环境的优化,保证流转的时效性,从根本上提升现代农业的基础发展水平。
3 结语
总而言之,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农民的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要从经济发展和农民基本权益出发,集中优化相应的土地管理模式,转变基本的管理理念,针对相应的土地管理问题强化基础的监督力度,真正助力城乡经济的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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