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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委托有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投资人或业主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投资概算、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探索前进”的原则进行。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委托非政府中介机构进行代建。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相关政策,审定年度代建项目计划、代建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及项目代建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五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确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筛选确定代建项目,并提出代建形式和代建单位的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初步设计批复中对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第六条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也可以将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分别委托代建单位实行阶段性管理。
全过程代建是指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由代建单位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建设管理至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管理。
第七条代建单位必须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管理队伍,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代建单位承接代建工程后应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并进行考核奖惩。
第八条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三)参与重要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四)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
(五)提出年度投资及进度建议计划,下达给代建单位;
(六)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七)参与项目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八)完成移交并履行使用单位职责。
第十条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条件落实;
(二)在全过程代建中,负责或组织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五)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协助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六)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付款意见;
(七)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并严格按合同控制项目概算;
(八)负责项目各道验收程序,完成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汇编后移交业主单位。
第十一条代建费用由基本费用和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基本费用从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具体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计算;绩效考核主要用于对代建单位相关人员的奖励。
属全过程代建的,业主单位可提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属阶段性代建的,业主单位可提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20%。提出部分用于该政府投资项目除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外的管理费支出。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加强管理。
代建单位根据建设进度提出建设资金拨付意见,业主单位根据投资计划、建设进度及代建单位意见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有关单位。未经代建单位同意,业主单位不得直接支付建设资金。
政府全额拨款的项目,可以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制度。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商请财政、审计部门后按规定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投资概算: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经确认必需的重大设计或技术变更;
(四)建筑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波动。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并经工程决算审核批准后,在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决算投资比概算投资有节余的,可从项目节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对代建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决算投资超过概算投资的,不予奖励,并应分析原因,对存在失责行为的应进行问责。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具体规定。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及监管情况
(1)严格项目程序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程序,我公司明确了省工业公司作为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体,公司综合计划部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公司所属各企业基建、技改部门受企业和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双重领导,业务主要以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垂直管理为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必须在综合计划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下进行。
所属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需要进行企业论证,并经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工业公司。工业公司按照国家局批准的权限和要求,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国家局,一般项目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做好项目审批备案
根据我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公司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在企业进行备案,由省公司负责进行抽查。对于省公司批准的项目,由省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省的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我们和北京五洲工程设计院联合开发了“*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有关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政发[*]38号)以及地方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了地方政府备案工作。
(3)执行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制度
在《*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中,首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合理授权,明确实施项目权限。第二,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造价,明确了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内容,将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质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付款进度。第三,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管理,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有效保证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这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就形成了企业的审计部门、第三方审计、地方政府的纪律监督部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2、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工业公司成立于*年9月。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重大投资管理要求,我公司于当年9月,成立了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烟工〔*〕87号),主要负责公司所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和决定,并相继制定了《江苏*工业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职责》(*烟工〔*〕159号)。*年7月,为了加强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及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局有关规范要求,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烟工〔*〕185号)、《*中烟工业公司关于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管理规定》(*烟工〔*〕186号)。
*年12月,*中烟工业公司完成合并重组后,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对外事务印章使用规定(暂行)》(*烟工〔*〕344号)、《*中烟工业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烟工〔*〕194号)、《关于加强基建技改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工〔*〕216号)和《*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烟工[*]361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权限、程序、操作过程以及必备的文件附件等。同时,所属企业按照省公司的要求,相应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详见企业附件)。
二、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局*年全国烟草行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烟草行业发展计划会议有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规定,我公司按照国烟办〔*〕135号文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于*年5月份组织了全省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检查活动。7月份,结合国家局下发324号文件《关于*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我省有关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贯彻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年8月底,我省所属企业均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自查工作。
1、投资项目自查的过程和方法
*年9月下旬,根据国家局全国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办综〔*〕372号)要求,我公司组织了认真的传达和学习,并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要求,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公司牵头再次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的要求,工业公司制定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工作六个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烟工〔*〕268号文件),明确了各个方案的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其中《关于*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由综合计划部牵头组织,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配合实施。各所属单位根据《工作意见》的总体安排,制定了各自工作安排,并上报了工业公司。
*年5月上中旬,工业公司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对全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方式主要是按照国家局、省公司近几年审批的固定资产台帐,查阅相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类项目的合同、标书、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公司所属各单位近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2、加快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为了适应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集中管理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发了“江苏中烟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今后凡属于国家局(总公司)、工业公司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必须将各类原始资料录入“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于国家局(总公司)和工业公司技术查询和控制,对于没有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和实施。二是对于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成立以来(*年9月)所有已完成的基建、技改项目,按照项目的实施顺序,补充录入,便于跟踪项目实施,指导和协调项目的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三、我省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查情况
1、全省工业系统累计完成投资自查情况
*年1月1日至*年6月3*日,全省工业系统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169.*万元,实际发生的投资金额16**.6万元。
2、全省工业系统完成投资项目分类统计
*年1月1日至*年6月3*日,全省累计完成投资项目
299个。其中烟机设备购置项目113个,基本建设项目23个,技术改造项目186个。
3、国家局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概况
(1)*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基建技改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新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制丝线技术改造项目等,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562号、[*]874号、[*]631号、[*]876号、[*]3*号和苏烟工[*]3*2号文件批复。“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建筑面积393*㎡,批复投资186*万元;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投资19*万元;南厂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21*㎡,批复投资1868*万元(待建)。
(2)*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62亩土地搬迁工程、烟叶仓库建设项目和其他相关配套工程,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183号文件、国烟计[*]814号文件、国烟计[*]178号文件和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相关文件批复。“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批复建筑面积65*㎡,批复投资175*万元。烟叶仓库建设项目批复建筑面积5114*㎡,批复投资77*万元。
(3)南京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南京卷烟厂现有制丝及卷接包车间受原设计限制,不能适应制丝生产分组加工的需要。为进一步打造中式卷烟特色工艺,继续保持“南京”品牌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年第15号),南京市政府提供3*亩土地用于南京卷烟厂的技术改造工程。由于土地拆迁难度大、耗费时间长,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协调,需要按照拆迁进度支付3*亩土地出让金。如不及时按照拆迁进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南京卷烟厂将失去进行技术改造的空间。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根据拆迁进度分别批准南京卷烟厂支付土地出让金987.84万元、919.24万元、823.2万元。目前,土地拆迁事宜已接近尾声,项目进入供地阶段。
(4)格瑞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格瑞公司本期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仓库楼和浴室综合楼项目,分别由苏烟工[*]165号(改工业备字[*]*8号)和改投资备字[*]*2号文件批复。仓库楼批复建筑面积8*㎡,批复投资98*万元。浴室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13*㎡,批复投资298万元。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均已经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备案。
(5)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以苏烟工[*]85号文批准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改造项目,批准投资5*万元;后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规划局意见分别于*年11月*日和*年3月28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申请增补费用48*万元,江苏中烟工业公司论证后以苏烟工[*]235号予以批准。该项目于*年1月开工,目前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作,预计11月份投入使用。
四、我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在工业公司组织的检查和企业自查中,主要发现了以下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1、项目招标超前的问题
淮阴卷烟厂在国家局批准“十五”后期规划项目后,因地方政府征用土地拆迁时间影响了总体规划的实施,后根据拆迁后的情况结合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省公司以苏烟工[*]*号文件,上报了《关于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淮阴卷烟厂“十一五”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由于企业考虑到实施期间正值企业所在地淮安的雨季,以及部分项目整体性、连续性和相关性等方面的问题。先期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工作,并签定了相关合同。在省公司5月份组织的专项自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该问题。省公司要求淮阴卷烟厂全面停止合同执行,以国烟计[*]183号文批复的175*万元投资金额为准,不得再进行施工,等待国家局的批准文件。目前该项目投资全部停止,投资金额控制在国家局批准的175*万元以内。
2、存在项目先期运作的问题。
*年国家局以国烟计[*]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批复了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工程。徐州卷烟厂在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考虑实施项目施工的优化和项目报批时间,在实际施工中对高架库物流系统、锅炉房、部分附属工程等部分建设内容在没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先期进行了项目的招标和部分的实施,涉及的先期投入金额8*万元。为此,我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转报了徐州卷烟厂的检讨,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谅解,对配套项目及时给予了批复。
3、部分项目超支问题
徐州卷烟厂在实施国烟计[*]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项目中,由于先期对项目设计要求不高,后考虑到地质条件复杂,防火、环保、节能要求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了工程实际发生费用超出了预算批复投资额约35*万元。虽然在在批复总投资15%以内,但是在项目的报告中未做具体的汇报。
五、相关建议
1、加快出台相应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局组织进行的实施六个方案中,关于*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目前尚未出台,使得在对照检查、制度修改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
2、有关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不应一刀切
对技改投资的建设标准方面,以企业年实际产量(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等因素,划定投资总额范围,生产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以及单位面积的施工标准,应修改后出台。但是应考虑到各省的发展情况不一,地方建设相应的要求不一,以及各省的发展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不宜规定过细、限制过死,具有一定的弹性,便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操作。
3、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为规范烟草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投资项目的资金给付管理、投资项目的统计管理等。同时适当增加系统管理及数据录入人员的数量。
4、建议在技改项目中对节能减排给予倾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制度依据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按上述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2012年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提出了基建并账要求,建设单位至少按月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计账册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以全面完整反映单位会计信息。2013年4月,财政部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就《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拟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目前正式文件尚未出台。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会计科目,同项目批复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艺设备及安装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并不是完全对应关系。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同时根据项目概算对单项工程、单台(套)设备及工程其他费用具体内容进行辅助明细核算,既满足会计核算要求,又能与项目概算批复内容建立对应关系,便于概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二、了解项目管理流程,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着严格规范的管理程序,通常划分为四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具体流程上,涉及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施工图或工艺设计,再到招投标、合同签订、组织实施、工程验收、工程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与整体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工作范围不能只局限于财务部门内部,应积极、主动地同项目管理部门联系,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了解项目进展,掌握财务管理所需的项目信息。在决策与设计阶段,重点关注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招标方案与资金来源。在实施阶段,重点是做好年度预算及资金用款计划编报,筹集安排建设资金,参与招投标与合同签订,了解项目进度,关注建设内容调整变化情况,按合同约定及内控制度办理资金支付,核实单项工程(设备)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内,及时准确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在竣工验收阶段,重点是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做好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处理、台账登记与资产移交工作。
三、学习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了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
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三项基本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应了解招投标及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招标文件会审、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重点关注资金支付与变更调整相关条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单位利益,避免法律风险。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在具体的合同管理上,可采用建立合同台账的方式,对合同金额、合同付款、合同票据等情况进行登记,及时掌握合同执行信息。关于监理制,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会计人员要了解监理制对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完善监理合同的约束机制促使监理企业真正履行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利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内容上,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和工艺设备购置两大类。工艺设备购置一般较为简单,通常按采购程序执行即可。而对于建设工程,国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会计人员也要进行适当了解,尤其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在此,建议重点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熟知建设工程专用术语及业务流程。具备一定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也是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管理人员的一项要求,如此方能真正有效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
四、对过程检查中反映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整改
为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通常会组织开展针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对此,会计人员要积极参与。在检查过程中,会计人员要了解检查的重点、方法与流程。对检查中反映的财务管理问题,会计人员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弄清来龙去脉,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还要学会举一反三并引以为戒,避免在后续项目财务管理中再出现同样或类似的问题。对非财务类管理问题,会计人员也应予以关注,了解其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项目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对会计人员来说是一次良好的学习机会。通过此类检查,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管理乃至整个项目管理工作会有更深的认识,对自身综合管理能力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帮助。
五、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主要是固定资产,部分项目涉及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或待核销基建支出等)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近年,国家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把审计作为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在审计内容上,对项目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性审计。为此,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系统性梳理,收集整理汇总过程资料,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审计进场前,会计人员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初稿,并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生产使用部门对形成的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项目审计时,财务部门应会同项目管理部门一起全力配合,与审计组充分沟通,做好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工作。审计结论下达后,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方面的问题由财务部门负责。审计整改完成之后,会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论重新编制正式的竣工财务决算,向财政部门履行报批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既是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也是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对交付本单位使用的资产,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产权登记。对需移交其他单位的资产,应及时与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会计人员要完成竣工报告中财务决算内容的编写,关注竣工报告中前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并协助做好财务验收工作。
六、结语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增强规范意识,明确规范主要任务,完善规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投资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领导组织
为切实开展好“**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年“三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程投资项目专项目检查组职责:在**中烟工业公司“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各企业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和省公司复查工作,检查结果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范围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20*年7月1日至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内涵包括:实际动工、在建、投产或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投资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含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交通工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工程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比价采购、工程监理、过程审计、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情况。各卷烟厂、直属公司根据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的工程投资的有关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二)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目审批是否符合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程序。重点在于:(1)有没有严格执行决策制度所要求的程序并留下文字记录;(2)有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批;(3)有没有超出批准范围实施项目、将项目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缺乏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甚至未经批准就实施等问题。
(三)工程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范,是否存在超概算、工程概算编制随意等现象和问题,相关资料和工作底稿是否完备。
(四)监督是否到位。主要包括:
(1)项目决策过程有没有做到民主、透明;
(2)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等内管部门是否介入、何时介入、如何介入;
(3)项目全过程有没有引入外部监管,如何接受外部监督等。
(五)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是否将全过程资料扫描录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安排
(一)各卷烟厂、直属公司的自查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卷烟厂、直属公司要按照省工业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基建技改、设备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认真自查,对资料进行细致清理,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自查工作的过程和方法;
(2)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情况,本单位工程投资的有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本单位20*年7月1日至今的工程投资项目概括;
(4)自查工作的主要结果,即对上述五项检查内容做出说明和结论;
(5)违规项目的情况说明、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6)其他说明及建议。
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工业公司。
(二)省工业公司组织复查
省工业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自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年“三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工程投资项目专项组组织对各卷烟厂、直属公司20*年7月1日以来工程投资项目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多的企业,省工业公司将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项目单位予以暂停固定资产投资、限期整改等处罚。
此次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同时也是去年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的延续。去年各卷烟厂、直属公司根据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的统一部署,对2005年至20*年上半年的工程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三家卷烟厂、两家直属公司都能够按照省工业公司要求的范围和期限,认真开展了自查:汇总投资数据、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省工业公司写出自查报告。通过去年的专项检查,比较系统的掌握了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运行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树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严格程序、严加管理、严肃纪律、科学规范的意识。
此次检查工作将把对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去年自查结果和今年自查结果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各卷烟厂、直属公司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主观和客观因素,积极配合,提出整改意见。省工业公司组织复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监督部门为主、整顿办日常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检查责任,确保检查质量。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认真抓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职能部门和整顿办要共同牵头、细致规划、认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要认真的把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传达,切实组织好本单位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细化检查方案,规范操作规程。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单位20*年7月1日以来实施的工程投资项目,和去年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组织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范围既不重叠、又有联系。各单位要做到:(1)明确工作重点,不搞重复劳动;(2)充分利用去年专项检查的经验、队伍、资料,提升工作效率;(3)继续做好对去年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4)认真剖析去年检查工作中的不足,提升今年检查工作的水平。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及投资公司等)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中的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查管理以及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资金来源审核;
(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相关条款审核;
(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支出预算管理、变更投资审核、资金拨付管理;
(五)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完工后结算及财务决算审核;
(六)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绩效评价。
第二章项目前期财政财务管理
第四条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城市近期重点建设规划,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平衡资金安排,编制市本级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年度资金计划。如遇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年度资金计划的,应送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时,应同时向财政部门递交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报告,并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表》。财政部门对全额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审核年度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真实性;对财政性资金参与的基本建设拼盘项目,审核其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合法性;对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审核其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对财政性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财政部门应不予核准。未经财政部门核准确认资金来源的项目,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不予立项。
第七条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与工程类别、等级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对不适宜招投标的特殊工程,应按有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同时,财政部门要参与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并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标底预算审查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后,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由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各种筹资事项。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融资应报经市政府批准,贷款合同在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建设期财政财务管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涉及价款支付事项等相关条款,应送财政部门审核,施工、监理合同副本应在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内容。确因工程技术、设计等原因需调整概算,应经财政部门审核、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后并批准实施,涉及项目工程变更及资金计划调整的需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工程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要求拨付建设资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政府投资项目拨款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款申请后,应严格按照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和合同价款支付规定,及时审批拨付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推行财政直接拨付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工程价款80%以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工程尾款,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5%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政府投资项目批准概算购置设备、材料、器具、工具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按规定的标准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如确需超支的,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规定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和基本建设帐户,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建设项目实行单独会计核算,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本建设报表及相关资料,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第四章项目竣工后财政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工程结算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审核,审核结论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竣工财务决算的,不得核销工程投资,不能作为办理竣工项目新增资产移交的依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及其竣工财务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接收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尚有建设资金结余,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属全额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应全额上交财政部门;属财政性资金投资参与的拼盘项目结余资金,应按投资比例归还各投资方。
(二)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绍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财政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所规定的用途,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应按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