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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税筹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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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税筹划服务

企业财税筹划服务范文第1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筹划;增值税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04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02

1 税收筹划总目标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已进入全面“营改增”阶段。认真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安排,能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建筑业涉及行业较广,不同类型的建筑公司应从企业战略目标出发,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合理筹划,降低企业税负、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

2 税收筹划方法

2.1 税基筹划

税基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或者使税基递延取得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税收筹划方法。增值税的税基筹划主要包括税基最小化与税基递延实现。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大小与税基大小成正比,即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担的纳税义务越轻。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意味着当期应交增值税越少。此外,可以通过纳税义务实现时间的选择,将当期税基递延。以下分别介绍这两种方法。

2.1.1 供应商身份选择方面的税收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按征收率3%开具。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向供应商购买材料时,如果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要求其给予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从而确保所有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正常抵扣。此外,应计算出某材料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时利润相同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材料入账成本的比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较。企业应计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情况下的价格折让临界点,并以此为基准。在购买同一原材料时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的价格比并与基准进行比较,来决定此次采购的供应商,从而达到税负最小、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2.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增值税不同的销售方式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给“营改增”企业纳税的筹划预留出了空间。其中对于多个时间点都可发生纳税义务的销售方式,可与合作企业协调拖延,使纳税义务发生在最长的时间点上。企业还可采用策略型拖延纳税的筹划方法。在特殊时期拖延缴纳税款,利用税款金额使本期资金周转更加充足和`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达到利用货币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效果。

2.2 税率筹划

税率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兼营和混合销售做出了新的规定。以下分别介绍这两种纳税筹划方法。

2.2.1 兼营业务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对建筑企业而言,应当完善自身会计核算系统。对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可选用简易征税方法的清包工程、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项目必须与企业的其他项目分别核算,从而充分应用税收优惠,最大程度降低税收负担,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2.2.2 混合销售业务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建筑企业不属于提供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销售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而单独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企业应尽量策划将销售货物的业务与提供建筑服务共同发生,从而共同适用一个较低的税率,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

2.3 纳税义务人身份筹划

纳税义务人身份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选择纳税义务人身份的方式来降低税负的方式。以下分别从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和特殊情形下纳税人对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两个角度分析。

2.3.1 纳税人身份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11%。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11%-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3%

两者应纳税额的差额=销售额×8%-进项税额

其中: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公式,可以了解到当两类纳税人本期销售额相同时,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之差取决于销售额×(11%-3%)与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应合理估计未来能够取得进项税额是否大于销售额的8%,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此外,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多为一般纳税人,应尽量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防止客户资源流失。

2.3.2 灵活应用简易征税方法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因此,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征收率较低,分包款可以扣除。纳税人税负较低。建筑行业纳税人应调整公司的整体战略,多签订清包工合同。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此,建筑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11%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计税。企业要正确使用税收优惠,符合条件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此,以甲供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征收率较低,分包款可以扣除。纳税人税负较低。建筑行业纳税人应调整公司的整体战略,多签订甲供工程。此外,建筑业人工成本不得抵扣,可以通过分包的方式转移劳动成本。

3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3.1 提高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建筑业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自上而下全单位都要有风险意识。企业积极转变原有理念,实行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执行制度化管理,完善监督运营体系,有助于建筑业增强应对改革后的压力。之前都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项目部负责采购材料支付开支,提供报销凭证回单位报账,“营改增”后企业应改变传统供应商选择模式,规范行业发展。在选择购物时应进行价格质量比较,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供应企业,并索取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应和供应商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统一采购付款、统一索取发票。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如果票款不一致或者三流不统一,不仅影响税款的抵扣,而且加大涉税险。

3.2 合理安排合同条款进行控税

建筑企业应巧签合同降低税负,签订合同用足税收政策,通过合同改变业务流程节税,加强企业合同控税。施工企业和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时,不能签订甲供材料条款,最好签订包工包料合同,这样主材可以按照17%抵扣进项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时,操作人员和设备打包租赁,可按17%抵扣进项税;签订大型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时,注明运费由销方承担,将运费加到单价中去,这样运费和设备、材料可按17%进行抵扣。另外,企业可以多用融资租赁,开具动产租赁发票,抵扣17%进项税代替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来源,降低了企业的成本。税制改革企业内控、经营模式要随之变化,为保障建筑业的规范发展,发挥增值税惠民的作用,企业应加强自身规范,支持政府政策的落实,制订行业发展范计划,使“营改增”作用增强。

主要参考文献

企业财税筹划服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技术;案例分析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企业涉及多个纳税环节,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税负较重,税负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多少,所以如何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是房地产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

一、房地产业财税特征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是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具有综合性的行业。其主要财税特征如下:

1.房地产开发跨越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其经营内容广泛,投资主体复杂,需要复杂而精细的管理流程和财税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房地产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产建造、工程验收、经营销售、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等。因此,精细而复杂的财税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多样化业务的需要。

2.房地产业资金筹集的多源性,房地产业现金流转复杂化。

3.房地产业成本、费用结构复杂。

4.房地产业经营周期长,会计核算方法对损益的影响直接而明显。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我国商品房的平均经营周期约为4年,这一特点决定了会计核算的跨期摊配较为常见,收入、成本的确认、摊销直接影响着各期损益的计量。

二、房地产业涉税分析

房地产企业涉及多个纳税环节,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税负较重。

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其中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涉及的重要税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综合税负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润的大小,所以如何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是房地产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税务筹划的关键是在不减少收入的前提下,通过划定合理的收入项目,降低税率、减少税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1.营业税分析

(1)房地产企业出售经过装修的房屋,如果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一同包括在售房收入中,那么装修价款就无法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装修价款也会成为增值额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应当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分开核算,分别与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装修合同。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就房屋销售价款缴纳5%的营业税,就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价款属于劳务收入,只需按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还可以减少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中如果包括一些设施,应当将能单独计价的部分,如房屋内部的办公设备、电器等,从整个房地产价值中分离出来。与购买者签订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同时再签订一份附属设施的购销合同,降低房屋销售价款,减少应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设备安装合同,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若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将设备价款包括在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企业可与接受劳务方协商,由接受劳务方购买设备,只就安装的劳务费用签订合同,这样,企业只需要就劳务费用缴纳3%的营业税。

2.利用土地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这一特殊的起征点为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利用此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三点:

(1)企业所建造的房屋必须是符合当地普通住宅标准的居住用住宅。(2)出售房屋的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不得超过20%,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在20%左右时税负将出现大幅度的跳跃,企业应高度关注税收成本对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3)对于房地产企业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划分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标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3.其他有关税种的分析

(1)房地产业的税金除上述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外,还有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分别适用7%、5%、1%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率,3%的教育费附加率。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技术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业务范围广,经营活动复杂,因此采用的税收筹划技术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经营业务,其筹划技术可以归纳如下:

1.税基筹划技术

房地产企业占用资金量大,需要不断筹措资金维持其开发能力。资金筹集中的税收筹划,集中于如何降低税基。银行贷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等都是债务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税效应降低税负。而发行股票筹资则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税基。

2.实现技术

主营业务收入的筹划,其切入点是运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降低税负。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政策对其收入的约束是相当严格的,预售收入也要按预计利润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房产定金、预售款都要纳入收入缴纳营业税。

3.摊销(分摊)技术

房地产企业的项目一般跨年度经营,所以如何实现摊入成本的最大化,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就成为重要的筹划内容。工程成本要尽早足额计入,可以采取预提方法或其他分配方法;对于费用应尽量实现转化,突破税前列支限额的限制;能够当期列支扣除的损失应及时确认。

4.转化技术

房地产企业除了开发、销售房产这一传统经营模式外,还可以采用合作建房、代建房等形式多样的经营模式。转化就是一种灵活的变幻,其效果非常显著。

5.规避平台筹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的税率跳跃临界点。可以利用规避平台筹划规律进行筹划节税。其关键性的操作是控制增值率,可以通过价格、扣除额的调节来实现。

企业财税筹划服务范文第3篇

物流企业“营改增”的背景

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营改增”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并从2013年8月1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至 2016年5月1日,推广到全国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从而使营业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因为“营改增”试点工作是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的,并且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是物流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因此物流企业首当其冲走到了“营改增”的前沿阵地。

“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影响的调研情况

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吉林市的物流企业也逐步进入税改的试点范围,并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研究“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影响,我们选取了从事货运、快递、仓储等经营业务的20家企业进行问卷调研,得出结果如下:

企业性质:5%为国企(一家),其余95%为民营企业;

从事的主要业务(多选):运输业(90%),装卸服务(90%),仓储管理(10%),配送服务(75%),其他(15%);

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30%),小规模纳税人(70%);

税负变化:明显减少(25%),稍微减少(40%),基本不变(5%),稍微增大(20%),明显增大(10%);

认为报税程序:复杂了(100%);

为申报纳税而发生的办公费:增加(90%),不变(10%);

得到相关的政策指导或主动寻求税收筹划意见:有(35%),没有(65%);

面临的主要挑战:会计核算复杂,财务成本增加(20%),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15%),可抵扣的进项很少(55%),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

最希望得到的支持:财税部门的政策解释和支持(35%),专业的纳税筹划意见(20%),业务往来企业的配合(30%),高专业素质的公司内部会计人员(15%)。

“营改增”对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

我们对吉林市部分物流企业调研结果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吉林市物流企业的规模总体偏小,“营改增”过程中成本有所增加。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吉林市的物流企业多为配货站,或者国内连锁物流企业的吉林市分支机构,总体规模较小,且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这些物流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因此在税改的过程中,所有企业都认为报税的程序比以前复杂了,所以这些企业一方面要聘请专门的会计人员开具并管理相关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要购置相应的发票打印设备,所以办公费和人工费有所增加。

第二,“营改增”后,部分物流企业的总体税负不降反升,使企业税负增加。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吉林市的物流企业有30%税负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有所增加,具体询问原因是因为这些企业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原来缴纳营业税时,针对交通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3%和5%,但在税改后,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和6%,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由于进项税抵扣主要是针对固定资产购置、运输设备加油等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时才可以进行,但固定资产购置一般都是在税改之前完成的,且近期没有大的购置计划,而汽车加油一般也比较随机,不能及时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因此没有足够的进行税用于抵扣,最终导致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降反增。[顾庭瑜.“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商业经济,2014.1]( 顾庭瑜,2014)

第三,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希望得到财税部门支持,并有纳税筹划需求。税改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三年多,部分物流企业也在进行积极的纳税筹划,并寻求政府财税部门的政策支持,但是对于如何能够更及时地取得进行税额抵扣发票,如何能够积极合理避税还是存在疑惑,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营改增”过程中,促进吉林市物流企业发展的思考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吉林市的物流企业对“营改增”一方面积极配合,快步跟进,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吉林市物流企业的发展。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思考: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吉林市的物流企业要认真研究税改可能给企业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不断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拓展企业的经营范围,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从而更好地适应税改带来的变化;与此同时,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从而起到合理节税避税的作用,享受税改带来的好处。[陈旭华. “营改增”对泉州物流业发展影响研究[D].华侨大学,2015.6](陈旭华,2015)

企业财税筹划服务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纳税筹划;高新技术企业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012

[中图分类号]F276.44;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02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先进的创新意识与现代化技术是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关注度较高,在财税政策方面大力扶持。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就是其中的重点优惠政策。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工作对企业有重要价值,能在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企业的长足稳定发展。

1 高新技术企业概述

相关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我国境内有一年以上的注册时间,并拥有研究成果,在我国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范围内,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经营活动。只有通过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才能享受对应的政府税收政策优惠,申请流程中信息必须真实,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标准,反之,公司非但不能得到相应优惠,更应该追缴纳税并进行罚款,实际情况严重者应向公司责任人问责。故此,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必须避免弄虚作假,如实申报。在审核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即使侥幸获得认证,也会面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征收滞纳金、补缴税款甚至承担巨额罚款的风险,由“高新”企业变为“高危”企业,得不偿失。

2 提升会计核算能力方法

2.1 合理规划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体系

在企业研发项目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分别对其名称、资金来源、收支明细进行会计核算。研发费用的支出过程中,针对不用的会计审核标准,分别对研发经费进行归集。如:加计扣除企业税前所得税,相应的财政补助等,此类核算工作核算口径上不同,在核算研发经费收支明细时,结合企业实际发展进行适当增减。再如:在企业会计项目的规划过程中,可将企业觉得不需单独核算的部分归集于其他费用项目核算中,即对申请研发经费在税前加计扣除情况下的估计与考量。在科学设置会计核算项目后,应明确其内容与范围,合理归集企业研发经费。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是重要部分,合理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有助于企业对自身财务现状的掌控。

2.2 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优化会计核算制度

科学核算制度的建立对企业发展尤为重要。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单独建立研发经费账目并进行独立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诉求。单独建账核算,使研发项目账目区别于其他账目,能根据实际反映出研发费用去向,掌控资金流动。在研发费用的账目管理核算中,关于税务的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项目也应该进行单独建账与核算,这样能帮助企业依照规定标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究经费运营流转信息进行归集处理,及时控制掌握研发经费情况。另外,这种独立的核算制度也能保障专款专用,建立独立账目与核算财政分期补助等科目,将其各项目经费纳入财务管理中统一整理。

2.3 优化会计核算以表现研发活动实际情况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营状况的反应与表现是其中的重要手段与作用。在企业研发过程中,对研发经费的会计管理与核算应能反应企业经济活动,体现于账目明细之中。具体可体现于项目投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他费用。研发人员的工资能反应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体现项目数量与重点及项目人员的分配情况。项目投入能帮助管理人员了解燃料、测试检验费、所用材料、项目中各项水电费、固定资产租赁费用等资源使用与项目投入状况,并尽量提供相应凭据,涉及的研发项目较多时,应按规定进行均摊并制定研发费用分配表,明确项目经费的负责人职权范围并进行确认签字。固定资产折旧费能帮助管理人员了解固定资产的利用、分配情况,让负责人实时掌握研发项目中涉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委托外部开发研究经费则能让管理人员实时掌控企业与外部公司的合作进程,除了取得相应票据与合作合同外,还应对项目进程中的数据与有关参数进行详尽记录。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用等,在取得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将相应项目明确标注于报销单上,报销单由研发负责人、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等签字确认。

2.4 区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与其他账面收入

从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可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经营活动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核心,对此进行认定项目的标准即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项目收入应不少于该公司当年总收入的六成,而且其中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部分应不少于当年产品及服务总收入的一半。因此,在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核算过程中,企业对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服务部分独立出来进行会计核算与立账,以便于企业了解与保存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收入状况,为企业接下来的发展提供数据参考,帮助企业优化高新技术产品与服务的研发过程,在保证产出量的同时,尽量优化投入产出比,合理整合企业资源。

3 提升纳税筹划能力方法

3.1 科学利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包括允许、限制、不得扣除三种。对税前扣除账目的处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理分类,以保障税前扣除工作顺利进行。在税前扣除上,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此企业应合理规划运用。如,在职工教育费用等限制扣除费用中,可依照实际产生的金额扣除纳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职工教育经费,若超过工资的8%,可在纳税时部分扣除,企业可以减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快其折旧速度以避免纳税。

3.2 合理运用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中,在增值税与所得税上有相应的政策优惠。我国财税字273号文件表明,在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上获得的收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可免征营业税,变为收增值税,而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依然享有技术转让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因此,在规定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可最大限度地进行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申请,以缓解企业税务负担。

3.3 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现阶段,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成热潮,主要遵循《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低于一般企业的15%税率进行其所得税征收。在实际工作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满足标准的公司应尽量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优惠税率政策减轻企业税赋负担。

3.4 有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金费用中,研发费用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可知,企业可加计扣除其研发经费。公司在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时所耗费的费用,都包含在企业研发经费之中,这种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中的数据,可在据实扣除之后,以加计扣除研发经费的50%;对已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应按已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合理解读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对优惠政策进行利用,真正实现政策效果的最大化体现。

3.5 利用政府补助降低税负

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政府补助是对开发研究活动鼓励态度的有效证明。在企业科研中,来自政府的针对性财政补助,能真正帮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减轻公司财税负担,合理合法地将税期延长,加快企业内部的优化发展。从相关法规标准可知,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可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财政帮扶,设置固定的资金流向用途标准,而企业对这一部分资金应注意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区别于征税范围部分的收入,减少当期企业纳税额度,真正实现延期纳税。对于企业来说,降低税负或滞延纳税都能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4 结 语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融入人们的工作生活,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与成长为企业创新树立了榜样。政府的关注度会加快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扶植进程,财政补助与优惠纳税政策能真正减轻企业税务负担。高新技术企业应抓住机遇,不断发展自身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能力,整合企业资源做财务与纳税的合理规划,以求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吴福喜.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要点分析[J].会计之友,2014(1).

企业财税筹划服务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顾问;企业管理;价值最大化;控制纳税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5-0076-01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会计制度的健全,税务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目前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还没有配备高素质的税务筹划顾问,绝大部分人以为税收只是财务的事,配备税务筹划多此一举,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所以,笔者经过分析认为一定要把税收和经营结合起来考虑,配备税务筹划顾问,可以将相关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降低税收风险。

一、税收管理的目标

企业的纳税管理就是企业对本单位税收工作实施有效管控的一系列方式方法,其根本目标:一是通过节税达到利润最大化;二是节税的同时控制企业纳税风险。

二、 配备税务顾问的原因

1.企业领导对税务筹划顾问的认知程度不够

企业有了法律顾问还要税务筹划顾问吗?其实法律顾问与税务筹划顾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还有的说,我们有财务部门不需要税务筹划顾问等。我们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合法的避税?它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这种行为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利用税收照顾性政策、鼓励性政策进行节税;(2)在现行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以求节税;(3)在现行税法范围内,在企业组建、投资、筹资等过程中进行节税的选择,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案例1:A公司将位于繁华闹市区价值200万元的闲置仓库对外出租,与B物流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合同,租赁期一年,年租金200万元。计算该公司的应缴纳的地方各税:

营业税=200×5%=10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0×12%=1.2万元

房产税=200×12%=24万元

印花税=200×0.1%=0.2万元

如果按照税务政策的选择来修改合同,将租赁合同变为仓储保管合同,经过与B物流公司友好协商,继续利用仓库为客户存放商品,并将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配备保管人员,为客户提供24小时安全服务,满足仓储保管合同的规定;假定为服务收入仍为200万元,则其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变,印花税不变,而房产税大大减少,具体计算如下。

营业税=200×5%=10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0×12%=1.2万元

应纳房产税=200×(1-30%)×1.2%=1.68(万元)

印花税=200×0.1%=0.2万元

经过比较可知,租赁转化成仓储后,少缴税款22.32万元,财务部门只是反应税收,而不能参与整个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2.企业税务管理岗位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案例2:精艺股份(002295)公告,子公司佛山市精艺万希铜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年末人员变动,公司员工比例未达认定标准规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要求其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将补缴所得税款579万元。

该事例说明税务人员对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这项优惠政策把握不够,才造成企业补缴579万元的税款。

三、配备税务顾问的作用

企业控制成本只关注生产及管理环节,而对税收成本很少研究,不研究税收政策或者对税收无知,税收成本的危害将远大于经营成本,税务筹划顾问的作用就是在企业和生产管理与税收管理之间搭建一座桥梁,来降低企业税收风险,使企业效益实现最大化。其作用有以下七个方面:(1)财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3)日常购销、劳务合同涉税条款的修改与审定;(4)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5)协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6)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咨询意见书、论证分析报告;(7)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沟通事宜,进行纳税筹划。

四、税务顾问的要求

1.必须受过专业训练,最好有税务机关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各种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