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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早期赋税理论,国家机关向人民征税的行为,属于国家机关以单方面意思作出的行政决定。人民作为行政客体,仅享有对征税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并且只有经有权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否则即使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原则上也不停止其执行。此与私法上的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对等的意思力,两造之争必以民事判决确定后,才能据以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当差异。
受传统国家学说的国家分配论和国家意志论影响,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方式之一具有无偿性。也正是由于税权派生于国家权力,税收法律关系本质是单方权力关系,因此代表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当然地享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往往以行政机关为重心,强调行政机关的权力、手段;强调相对人的义务。而不是以相对人为中心来设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以确保相对人行政权益的实现。
二、赋税理论促进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平衡关系的建立
近现代税收契约论取代了国家分配论。税收契约是人民与国家间解决权利义务平衡问题形成的契约。传统的赋税理论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以单方意思表示形成的权力关系。而契约则强调当事人是平等的,没有哪一方只享有权利或者义务。契约关系往往是相互的,一方的义务保障的是另一方的权利。税收契约可以被解释为人民通过履行纳税义务,向国家让渡其自然财产权利的一部分,而国家则以履行国家职能来保障人民对于秩序的需求。人民让渡部分自然财产权利完全是自由意志的选择,并且人民也没有失去该权利,只是这部分权利转化为寻求国家的公权力救济,促进自身福利水平的权利。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人民与国家处于平等地位,国家无权以单方意思作出征税决定,甚至人民作为纳税人,对于该税收财政收入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以防止公权力滥用。由此,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再仅仅只是被管理者的角色,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平衡关系的建立成为可能。
税收契约能否履行取决于纳税人而非国家,而税收契约中双方地位是否平等又影响着纳税人是否遵从税收。税收契约论认为,国家和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唯有如此纳税人才能遵循自由意志行使权利满足自身需求并且自愿履行纳税义务。如果按照传统税收权力关系理论,纳税人处于行政客体地位,没有自由意志可言,履行了义务但不能保障获得权利,那么极有可能出现税收不遵从现象,此时更加不利于国家征税,只会徒增行政管理成本。税收契约理论和税收遵从理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国家与纳税人的平衡权利义务。纳税人享有的监督权、隐私权等权利和对征税机关权力的制约也体现了行政相对人地位的提升。
[论文关键词]税收国际避税反避税转移定价资本弱化
[论文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战后,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和逃税不同,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尤其是我国现在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国际避税问题,在中国也开始出现并且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致使中国每年实际损失远远超过300亿元。因此国际避税也正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国际避税概念的界定
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通常认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减少纳税义务。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当前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价格转移”,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资金信贷等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所确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一种内部价格。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
3.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所谓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对其外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还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的融资作法。在这两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结果增加子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
4.利用避税地避税。避税地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跨国投资者通过在避税地建立的基地公司虚拟中转销售、劳务、提供贷款等,加大分配给我国境内常设机构的费用,转移企业所得,逃避我国税收。
5.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然而一些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手法,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从而减轻其纳税义务。
三、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对此,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我国相关反避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等信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商品价格、成本等信息资料。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等信息。因此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难以顺利进行。
3.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所以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进一步加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国际投资环境研究报告表明,一个好的投资环境主要由社会稳定、政治清明、市场容量大、资源丰富、劳动者素质高和劳动价格低廉等因素所决定。明智的外商决不会因为我国政府实施反避税而从我国抽走其投资。为维护税法尊严,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我国要加大力度积极实施反避税策略。
1.修改完善所得税法。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法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地使税法条文结构完整,措词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我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反避税专门法规,加大对跨国纳税人避税的惩罚力度。
2.针对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制定、完善相应的特别涉外税收法。我国现行税法对资本弱化问题作出的规定不完善,可参照国外做法予以明确。如可以规定负债与资本比率达到75%以上的属于资本弱化,利息不予扣除。另外应制定反避税地特别法规,彻底切断跨国公司与避税地之间的利润转移。
3.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我国在涉外税收征管实践中,有必要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提供其经营资料的义务。明确纳税人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否则,就可认定其有避税嫌疑。
一、将建立制度与常态化学法相并重,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根据中央“七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的部署及税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普法教育工作安排》《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等制度。在学习上,将法制教育融入干部日常培训中,采取“自学为主、聘请外部专家培训为辅、送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全员法制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干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并将宪法、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列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五年来利用中心组学习开展法治培训达40余次。实行税务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周五定为全员学习日,组织开展《税收相关法律及执法风险防范》集中学习,确保了普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并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补充购买法律法规书籍150余本,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积极做好对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税务检查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并组织全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法律知识测试,受训面达到了100%,为税收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人才支撑。
二、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税相结合,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工作理念,认真执行组织收入原则,突出减税降费这一工作主题,将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依法治税贯穿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政策底线,严守纪律红线,确保实现高质量的税费目标。认真落实和梳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丁税宝税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务群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并通过“云直播”的方式详细解读。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适用每户企业的税费政策指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向企业推送,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强风险防控,开展“建体系、防风险、促规范”专题活动,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涉及税收管理各环节、全行业、全流程的风险规范,形成5大类38个具体项目。针对税源特点,重点修订完善钢铁、焦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普通道路运输业、建筑业等14个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共扫描分析监控类指标23项,下发基础征管、发票管理等疑点数据4100余条,消除风险疑点3200余条,有力规范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了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治理,对15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开展核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加油站(点)税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补入库税款1433万元。开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业”税收治理、房地产行业评估和工业企业涉土税收核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实现了税负公平、执法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三、将三项制度与日常执法相融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推行三项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通过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税务系统的三项制度公示系统对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权责清单、执法依据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数据和投诉举报途径进行公示。截止目前,在信息公示平台共公示行政处罚41件、行政许可162件。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配备执法记录仪85台,基本上满足了工作需要。目前涉及的执法事项增值税专用发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要对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事前实地查验;一般程序注销户进行实地核查和疑点调查、文书送达方面的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执法事项的音像记录做到了无遗漏全记录,对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及时归档。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主要有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对上述事项主要对嵌入金三系统的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审核。共审核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0余件。并把普法责任贯穿到征收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监管等税收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执法事项,及时联系市十力律师事务所的李青春律师进行指导,保证了重大执法活动规范开展,杜绝了执法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 胎兔
关键词: 胎兔;麻醉;外科手术
摘 要:目的 探讨胎兔手术麻醉的合理方法及不同羊水补充量对手术胎兔成活率的影响. 方法 采用硫喷妥钠iv与846合剂im两种麻醉方法,比较其麻醉效果及手术胎兔成活率;按胎兔羊水总量的50.0%,70.0%和100.0%补充手术中损失的羊水,比较术后第5日胎兔成活率. 结果 两种麻醉方法的麻醉效果均满意,手术胎兔成活率均达到83.0%以上;手术胎兔羊水损失量达到总量的50.0%时,胎兔成活率下降到60.9%(0.01
Keywords:fetal rabbit;anesthesia;operation
Abstract:AIM To investigate a reasonable method of anes-thesia in the operation of rabbit fetus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different volume of amniotic fluid on the survival rate of fetus.METHODS The anesthetic effects and the survival rate of fetus were detected by comparing the vain injection of sodi-um pentothal with the muscle injection of846mixture.The survival rate of fetus was also detected on the5th day after the operation by compensating amniotic fluid by50.0%,75.0%and100.0%of the total volume respectively.RESULTS The anesthetic effects in the two groups were satisfactory,and both of the survival rates were more than83.0%.As half of the total amniotic fluid lost,the survival rate decreased to61.1%.There was not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the survival rate unless the loss of amniotic fluid was more than25.0%.CONCLUSION Either the vain injection of sodium pentothal or the muscle injection of846mixture can be used in the research of operation on fetal rabbits.The survival rate of operated fetus can be improved by compensat-ing the amniotic fluid which was lost during the operation.
0 引言
自Burrington[1] 首先发现胎儿伤口无瘢痕愈合现象以后,胎儿创伤愈合机制的研究受到了人们广泛重视.羊、兔、鼠、猴)等均可用于胎儿创伤及手术研究[2-7] .由于兔具备每胎受孕胎儿多、胎体较大、易于手术、容易饲养及价格便宜等优点,故常被采用.国外一些学者采用不同的麻醉及手术方法,胎兔成活率为50.0%~80.0%.国内学者先后采用已醚吸入、硫喷妥钠iv麻醉和846合剂im麻醉等进行了胚胎伤口愈合研究,胎儿成活率报道不一[8-10] .在胎兔创伤愈合研究中,我们采用10g・L-1 硫喷妥钠iv麻醉和846合剂im麻醉两种较为简便的方法,并对其麻醉效果进行了比较,术后胎兔成活率均达到了83.0%以上;对胎兔羊水损失量对胎兔成活率的影响也进行了初步研究.
1 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 使用新西兰大耳白孕兔40只(孕期30~31d),体质量3~4kg.在受孕第17日时从有动物饲养合格证的繁殖厂移至合格的动物实验室,分笼饲养,保持室温20℃~25℃.适应新环境1wk后手术. 1.2 方法 ①10g・L-1 硫石贲妥钠(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iv麻醉:孕兔术前6h禁食、水,术前30min im安定1.25mg・kg-1 ,经兔耳缘静脉缓慢推注10g・L-1 硫喷妥钠直至兔角膜反射消失.第1次用量约2.5mL,在第1次注射后10,25和50min各注射约1mL,以保证手术在子宫完全松弛条件下进行;②846合剂(解放军长春兽医大学生产)im麻醉:选择孕兔后肢上部,初次麻醉给予0.3mg・kg-1 im即可成功,必要时可在40min后追加约0.2mg・kg-1 ;③麻醉成功后即开始手术.将孕兔仰卧固定于手术台上,剪除腹部正中线附近兔毛,用碘伏消毒,铺单,选择腹正中线中下部逐层切开腹壁至腹膜.剪开腹膜显露子宫,检查子宫壁的松弛度.手术胎兔应避开靠近子宫颈的2只胎兔.每只孕兔根据胎兔数量选择2~3只为实验对象,其间距最好2只胎兔以上.手术区衬以温热生理盐水纱布.用手指触摸胚胎辩认头、尾部,注意避开较大的血管区域,在子宫的两条长轴方向血管之间毛细血管稀疏区预置一个与子宫长轴一致的子宫浆肌层椭圆形荷包线,在其中央,沿子宫长轴方向剪(切)开子宫浆膜及肌层,可见羊膜囊呈淡黄色水滴状膨出.用注射器抽出部分羊水并对其保温.随即剪开羊膜囊,将胎兔固定,使其背部暴露于子宫切口部位,于胎兔背部一侧形成约1cm长皮肤全层厚度伤口.胎兔术后,用3~0号丝线连续外翻缝合子宫全层,收紧荷包缝线,将抽吸的羊水回注入子宫,同时注入37℃左右生理盐水以补充丢失的羊水.完成其余胎兔手术后,将子宫还纳腹腔.此时应注意防止子宫系膜的扭转.用0号丝线连续分层缝合腹壁及皮肤.必要时,术后即刻注射青霉素10万U.清醒后送观察室;④10g・L-1 硫喷妥钠麻醉成功后,在切开胎兔子宫壁、羊膜囊呈水滴状膨出时,将羊膜剪一小口,收集并准确计量第23日的胎兔羊水总量.然后迅速将总量的50.0%,75.0%,100.0%注回羊膜腔.外翻缝合子宫全层,收紧荷包缝线,逐层闭合腹腔及皮肤.观察术后第5日手术胎兔成活率.
统计学处理:所获数据用胎兔成活百分率表示.用χ2 检验进行处理.
2 结果
10g・L-1 硫喷妥钠iv麻醉孕兔14只共33只手术胎兔,术后第5日手术检查有28只手术胎兔成活,成活率为84.8%.采用846合剂im麻醉孕兔7只共18只手术胎兔,术后第5日手术检查,有15只手术胎兔成活,成活率为83.3%.两种麻醉方法麻醉效果均满意,均能达到使孕兔子宫壁松弛的目的,即子宫壁张力小,其小血管及毛细血管扩张、舒展、无明显迥曲.术后第5日不同羊水补充量对手术胎兔成活率的影响见Tab1.
表1 不同羊水补充量对手术胎兔成活率的影响 略
3 讨论
手术中保持子宫完全松弛至关重要[6] .麻醉方法及药物的选择对于保证术中子宫松弛,术后不流产及胎兔的成活及正常发育非常关键.国外多采用氯胺酮诱导麻醉,配合使用氟烷吸入或肌松剂注射(如箭毒,硫喷妥钠等),以达到子宫松弛的目的.用氟烷吸入常受手术室条件限制.要完全缓解氯胺酮对子宫的收缩作用,硫喷妥钠的用量必须达到中毒或致死剂量.我们在对比10g・L-1 硫喷妥钠iv麻醉和846合剂im麻醉的麻醉效果时发现,两者对胎兔成活率的影响差别不明显.前者在im安定1.25mg・kg-1 后,药物用量减少,硫喷妥钠总用量约1.25mg・kg-1 .子宫松弛效果佳,术后动物苏醒快,只是由于其本身无镇痛作用,切开孕兔腹壁皮肤时动物偶有轻度疼痛反应,药物在体内代谢快,因此,术中应有专人负责麻醉药的定时追加工作.后者主要成分为:二甲苯胺噻唑、乙二胺四乙酸、盐酸二氢埃托啡、氟哌啶醇.其麻醉作用平稳,安全范围大,镇痛效果满意,子宫松弛效果良好.不足之处是一次给药,麻醉持续时间40~50min,若手术过程长,追加给药后会使术后苏醒时间延长.
在实验中应尽量避免胎兔肢体过多暴露到子宫外部,否则会使羊水丢失过多,胎兔不易还纳回子宫,增加胎兔脐带损伤或扭转机会,甚至有导致胎盘剥离和死胎的可能.
关于羊水补充问题目前意见尚不一致,Matthew[11] 认为补充羊水后胎兔成活率增加,可用生理盐水、平衡液补充,并要在其中加抗生素.我们在实验中发现,羊水的丢失量过多可影响胎兔成活率.羊水丢失量达到羊水总量的50.0%时,胎兔成活率显著降低到近60.0%.羊水保持量达到羊水总量的75.0%时的胎兔成活率与羊水保持量达100.0%时基本一致.只是前者在术后第5日手术取出胎兔时羊水较浑浊,胎粪较多.因此,我们主张在实验中将抽吸出的羊水保持在37℃并注回到子宫中,丢失部分则用相同温度的生理盐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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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2015年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对社会,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效果,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协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知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效果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临时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发明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证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1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11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布置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空虚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动身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在执法中普法、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