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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180-02
一、研究意义
近些年来,伴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连年快速增加,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也水涨船高,同时资金的管理水平亦不断提高,有助于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然而从财政审计和监督的情况来看,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管理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等。比如,为了将财政专项资金转移到账外,私自增设“小金库”、“账外账”;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驱动,虚报项目,使得项目又多又杂;私自扩大专项资金的申报额以防止多报少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低下;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资金监管不利等等。由于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使得财政专项资金的供求矛盾加剧,同时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降低了,更重要的是制约了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宏观调控财政资金的能力,从而对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对于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供需矛盾的缓解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立项、申报、审批、执行、监管等欠规范。长期以来,专项资金的有效性依赖于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专项资金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438个项目,其中,按相关要求确定管理办法的有258个,占58.9%;省级管理模式与中央管理模式一致的有170个,占38.8%;而105个项目仍然缺少单独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占项目总数的24%。资金管理办法的缺失使得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制度保障,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格的审批制度作为保障使得事前立项依据不充分。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性和不公开性,导致外部信息获取的缺失,诸如人大监督等外部监督缺乏必要的监督信息。而在立项审批阶段,导致没有立项依据的项目纳入了专项资金范畴,比如,“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但是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外界容易理解成干扰市场的政府活动。
其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缺乏健全规范的监管机制。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缺乏全程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监管工作都比较分散,同时寄希望于政府内部的自查监督,由各级审计机构来审计同级部门的专项资金,效果可想而知。若上级对下级实施监督,由于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层级过多过长,监管难度较大。比如,中央实施文化大发展推进的“农家书屋”项目,涉及到中央、省级、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街道社区,而资金属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规划范畴,整个资金链的层级延伸过长,途中对接多个职能部门,监督难度大。
最后,事后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价及追踪问责问效机制。从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看,资金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估机制单一,难以适应用途广泛、类别众多的专项事务,导致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效力缺失,其宽泛、粗略的考核评价办法也难以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估,同时加大了核查的难度,弱化了审计的意义,达不到对专项资金有效监管的目的。
2.不合理的专项配套拉大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目前,附加配套要求的专项资金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要求地方配套的指标文件数为228件,占全部指标文件数的比重为36.19%,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1/3均需地方政府配套。
由于配套资金在配套率上没有考虑各地的财力差距,导致财力较好地区的政府有能力提供配套资金,从而更容易获得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而欠发达地区因为缺乏配套资金而难以获取财政专项资金,即使勉强筹措到配套资金,也会使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平衡更加困难。其结果是财政专项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发挥平衡地区之间财力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省际间的财力差异。
3.资金分配链条过长,使用效益低下。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覆盖全部五级政府,申报从乡镇直到中央层层上传,资金审批及拨付则从中央到乡镇政府层层下达,到最终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周期,影响资金的使用绩效。一笔专项资金在从下至上,再从上至下的多申请审批及款项拨付过程中,流程较为繁杂,信息在几级政府间的传递出现信息损失,同时很多时间和精力耗费在信息传递和研究协调方面,对资金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制约。据统计,2012年由中央直接下达到县级的政府专款项目有167项,占云南省收到中央专款总项的38.1%。其中更有中央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4 000万元,相关项目的资金和信息经由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六层传递。
4.专项资金分配与预算脱节。实施部门预算制度,需要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包括将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以此保证现财政部门和人大对预算资金的监控与管理。然而,中央或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是在年度执行中完成,而下级政府编制年初预算的时间是上一年的中后期。这样,下级政府无法准确知道下年度能够获得的专项资金的内容和数量,尤其是需要配套或存在缺口的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需要配套或弥补缺口的比例也不确定。因此,专项资金及配套要求不能合理地进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使得地方收支预算与执行相去甚远,甚至导致地方政府没有资金弥补上级专项资金的配套或缺口,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
三、优化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项目的立项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科学、规范地立项,是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立项上,进一步明确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发展政策、社会发展目标,看是否存在重复投资;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以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参照世界银行的做法,首先对项目的经济、财务、技术、组织机构和社会等五个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对项目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经济评价、财务分析、技术评估和组织机构评估。项目评估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对项目本身的各个方面和项目前一阶段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为今后项目执行和项目完成而进行的评价奠定基础。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专项补助及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或追加的明确了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教育专款、国债资金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根据项目和具体用途,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部门预算执行中,项目完成、中止或撤销,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净结余的,报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予以收回或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使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予以支付。
第八条区财政部门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资金使用监督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金使用等财务活动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检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每季度安排重点项目检查,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二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区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和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区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专项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情形;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二)挪用、挤占、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三)擅自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不得用于补充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等。
第十七条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归还被挤占、挪用、截留的专项资金;
(二)暂停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三)扣回或追回被虚报项目和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的专项资金;
(四)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关键词:财政;支出;监管;机制
一、目前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是有项目预算,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项目未实施,预算款无法拨付。
(二)专项资金在多个环节滞留。因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链条较长,管理不规范,监督跟不上,导致专项资金(含上级专款)在市财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滞留严重,随着滞留时间的延长,专款被挪用的可能性和风险就越大。
(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性质比较恶劣。部分单位收到专款后没有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而违规用于弥补经费不足或者发放职工工资、补贴。
(四)专项资金配套不到位。由国家财政出大头,地方财政出小头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予以扶持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很多地方预算后已无财力进行再分配,对全力争取到的重点项目,不能及时足额按比例匹配资金的已不足为奇,且有扩大之势。
(五)专项资金结余沉淀。有的单位项目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撤销后,没有及时将专项资金缴回财政,个别单位还将结余款长期存放在银行,赚取利息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此外,现行的预算批复时间与预算执行年度不相匹配,为赶进度完成年度预算,年底集中下指标,仓促拨款、突击花钱,资金安全存在隐患,财政资源闲置浪费。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既涉及体制,也涉及管理。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改革还未到位。从目前财政管理体制上看,还依然存在政府间财权与事权不够匹配;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财政部门与职能部门在资金分配和资金管理上责权不够统一等问题。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看,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尚未真正改革到位。
(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财政资金运行体系,以及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三)财政支出管理的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对称。
(四)科学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五)财政违规成本较低,责任追究缺乏力度。目前,《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或缺乏规定,在经济责任追究上,也普遍存在处罚偏轻,或难以实施处罚的现象,特别是资金使用结果与资金分配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尚未严格建立起来,难以达到惩戒效果。案件移送机制尚待加强,很多问题严重的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追究,甚至“明处理暗保护”、“明降暗升”。
三、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必须尽快建立起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资金运行体系。
(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资金运行体系。强化财政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建立起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因果、互为印证的密切联系。
(二)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增强预算刚性。1.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按照“透明”财政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完善预算分配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财政政策、重大支出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资金分配必须制定分配办法并事前公开,严格分配程序,规范分配行为,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增强利益主体的相互监督,防止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2,.实行“精细”化预算管理。按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的要求,加强项目库管理,细化项目预算,为增强预算约束力和加强监管奠定基础。3.要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规范管理,堵塞专项资金监管上的漏洞。建设类专项资金的拨付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他专项资金适合国库直付的就实行国库直付。专项资金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管理。4.积极创新项目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式。研究改进项目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的时间流程,尽可能将编制时间提前,并由人大常委会采取适当方式授权,提前预拨资金。加快审核,加强执行管理,均衡资金拨付进度。
(三)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严格责任追究。1.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及时遏制专项资金监管上存在的问题。要扎实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当前要以检查和纠正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为重点,坚决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以及扶贫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切实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2.严格责任追究和移送制度。加大对违规问题责任人员的处理处罚力度,继续坚持并规范将违规责任人移送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处理外,对领导干部的财经违规行为,要移送组织部门备案和处理;建立健全部门、地区和单位的利益追究机制,严厉惩罚违规获取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优势,统筹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合理调配力量,既要保证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又要尽量减少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部门要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对专项资金强有力的监管合力,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4.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将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处理处罚决定、整改意见、对策建议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强化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会同有关事权部门搞好联合督查,确保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专项资金 财务 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财政加大了在各行各业的建设资金的投入 。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财政专项基金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加强专项管理和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几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专项资金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是,专项资金在使用中违规现象依然很是严重,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很强,会计核算混乱,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1.资金支出环节管理不到位
一些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有的没有专项资金使用的详细的费用预算以及结算清单,对于业务部门报上来的各项数字只是简单汇总,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没有通过费用预算进行专项资金支出控制,没有对资金使用结余或者超支的原因做进一步的分析。
2.专款支出的开支范围不够明确
有些单位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随意增加其他费用开支,从而违背了专款专用的原则。会计核算混乱,相当一部分单位的专项资金核算看不出“专项”,有的与单位内部其他开支混合核算;有的虽然划分了专项资金科目,但未具体到“项目”或者“什么项目”。有的单位甚至为了应付检查,将多个专项资金科目以及其他资产类、费用类科目随意调账、汇总,应付了事 。
3.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目前财政部门对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缺乏明确的惩罚措施,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处理的依据和有效手段。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特别是以前年度发生的违规事项,目前还只是要求今后加以改正,而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二、对策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一项资金一个办法,先有办法后使用资金;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实现项目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强财务管理,明确会计核算,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项目审计,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使用目的。
1.强化预算编制,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就是要细化预算,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和每项开支上。合理确定同类情况下项目的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同时要有效控制或精简专项资金中一些人员经费开支的比重,使专项资金预算能够反映资金的最终用途和成果。对纳入预算的项目,要填列详细的资金来源、项目内容和完成进度计划,便于有关部门了解和管理。在项目开展之前,要制定详细的预算方案,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在项目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进行项目结算工作,并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便于准确向有关部门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强化财务控制意识,加强财务人员参与力度
财务人员应该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要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要对财务部内部进行合理规范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界定以保证财务的职能得以有效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对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尤其是要加强对资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业务人员应加强与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使财务人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调度项目资金,保证按期付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促进专项资金规范核算
根据不同项目支出结果,比较项目之间的社会成本效益,在可能的情况下比较不同支出组合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单一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赖于专项资金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而实施绩效评价又能促进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核算。进行综合评价,可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判断资金使用效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对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通过建立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分析制度,对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监督管理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专款专用
要加强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专项资金管理的培训,尤其是加强专项资金核算要求的培训,使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加强管理,在业务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坚决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核算,账目清晰明确。
三、关于账务处理
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明确采用收益法。在确认收益时采用总额法,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以便反映政府补助事项的全貌。改变企业将政府补助冲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成本的多渠道列支状况,无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分期摊配计入各期损益,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最终均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以提供企业非正常或非经常经营以外的利得信息。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关键词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做法;建议;浙江绍兴
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8-0344-02
农业财政政策的扶持和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是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越城区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积极落实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加大了农业投入力度,强化了支农资金的管理。2002―2013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收入累计达到24 461.91万元,支出资金累计达到21 475.8万元(表1)。尤其是从2007年起越城区财政支农资金收入有大幅度的增加,这些支农资金的加大、有效投入,使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渐覆盖到农村,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得到了落实,使越城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新的进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农民切实享受到了支农投入带来的实惠。
1 越城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做法
1.1 不断完善制度,有序实施支农政策
制定并完善已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越城区先后出台了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越城区种粮农民补贴监督员制度,越城区粮油种植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越城区粮油种植补贴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同时尝试对性质相同、扶持对象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按类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合理、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更好地管理支农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1.2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涉农部门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力度,针对财政支农工作的实际,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账储存资金的“三专”制度,杜绝和防止出现各种漏洞;制定财政支农资金审拨流程并上墙公示,严格按照资金拨款流程,将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防止挤占和挪用。不断推进支农资金支付改革,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要求,加快拨付进度,减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 做好项目管理,提升支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项目库。把农业项目库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下发《关于做好农业发展项目储备调查的通知》征集项目,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保证项目库内项目资源能满足项目申报工作的需要,行政区域调整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库的更新。二是规范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省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项目立项公示、公告制度,做好项目申报。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对支农项目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项目承办单位的财务指导,做到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四是严格项目验收。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验收。
1.4 强化绩效检查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每年财政部门联合农口部门或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对省市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重点项目资金,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同时,逐步把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结果与支农资金分配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2 绍兴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问题
随着省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力度的加大,管理要求的提高,尤其是2016年农业经营组织专项审计情况看,越城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出来,分析目前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多个部门管理,项目资金重叠
目前越城区支农资金由存在着多个部门管理,如农水局、区农办、科技局、发改局、质监局、区财政局等都有相关职能,可以申报及安排资金。由于各个部门各自的管理范围和内容没有明确划分,存在着多个部门申报安排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象。由于项目资金多头安排、互不衔接,有时同一个项目可以同时向几个部门申报投资,致使一些项目重复申报,资金交叉补助,这个问题已从2016年的农业经营组织专项审计中披露出来。
2.2 项目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从2014年的农业经营组织专项审计中披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来看,越城区各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资金监管上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一些农业经营组织存在项目申报中虚列项目套取财政资金、不符项目申报条件的也申报补助项目[1]、在项目实施中虚报投资额、虚增投资额、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开假发票、项目发票重复使用等问题。虽说这些问题主观上是企业主体的责任,但也说明了项目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
2.3 涉农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尚欠健全
随着涉农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职能部门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修订完善了相关涉农资金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办法。但在涉农资金监管中,尚缺乏涉农项目台账制、项目造价审计制、教育惩处制等相关涉农资金监管机制。
2.4 资金使用存在“平均主义”现象
农业发展涉及农村水、田、路、林建设,农业企业等多方面,由于资金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拨付,仅仅依靠上级财政资金,远远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区财政因财力有限,需要扶持的项目较多,导致出现僧多粥少的状况[2]。在资金安排上就会出现存在平均主义,难以做到突出重点。
3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建议
3.1 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着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针对现阶段涉农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多头补助的现状,建议逐步理顺各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和范围划分不清,管理职能交叉重叠,资金多头管理,项目建设主体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问题,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使涉农资金真正做到强农惠农。
3.2 完善项目运行机制,促进涉农项目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项目台账制。建议职能部门推进涉农项目库建设,将申报并获得补助的项目信息输入项目库,并将信息实行部门间共享。二是完善项目公告制。进一步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更大程度地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项目审计制度。在实行项目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对项目进行造价审计。四是建立教育惩处制。对虚假申报等行为,在纠正的同时,应加大惩治和处罚力度,减少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3.3 严把审核验收关口,加强涉农项目认定管理
建议农业、林业、水利、农办、发改、科技、财政等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涉农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立项、验收等程序,并严格执行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的各项规定,做到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要把好申报审核关和验收认定关,进一步加强涉农项目管理[3-4]。
3.4 强化后续跟踪监督,确保涉农资金绩效发挥
完善相应监督机制,建议涉农资金各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涉农项目的绩效评价,有效防止补助资金重复投入、无效投入等现象;建立健全相关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后续管理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发挥原定效用,着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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