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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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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1篇

税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3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施行现代所得税法的国家是

A.英国B.法国

C.德国D.美国

2.区别税与税的重要标志的税法要素是

A.纳税主体B.课税客体

C.税率D.纳税环节

3.属于财产税的税种是

A.增值税B.契税

C.印花税D.营业税

4.目前,我国的进口关税使用的税率形式主要是

A.特惠税率B.协定税率

C.特惠税率和协定税率并用D.最惠国税率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不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是

A.税收法律制定权B.税务检查权

C.税款征收权D.税务稽查权

6.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是

A.消费税B.房产税

C.关税D.资源税

7.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是

A.电力公司销售电力业务B.融资租赁业务

C.货物代销业务D.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8.属于我国目前应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木制一次性筷子B.高档数码相机

C.白糖D.价值1.5万元以上的笔记本电脑

9.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金银首饰B.成套化妆品

C.成品油D.卷烟

10.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征收增值税的事项是

A.交通运输劳务B.保险劳务

C.加工劳务D.修缮、装饰劳务

1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其计税依据是

A.该商品购买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B.该商品买价减去销售国退税后的余款

C.海关审定的价格

D.组成计税价格

1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销售IP电话卡,同时销售配套电话机

B.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提供装修装饰服务

C.热水器厂销售热水器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

D.电脑公司销售电脑,又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13.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钻石B.白酒

C.游艇D.小汽车

14.我国目前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高档手表B.汽车轮胎

C.高尔夫球及球具D.黄酒

15.目前,我国适用复合税率征收关税的商品是

A.胶卷B.新闻纸

C.原油D.录像机

16.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立法规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的主体是

A.大型企业

B.一切企业、单位及个人

C.非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D.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17.根据现行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公司B.从事汽车租赁的公司

C.传递函件和包裹的快递公司D.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公司

18.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其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

A.纳税人居住地B.转让合同签订地

C.纳税人机构所在地D.无形资产使用地

19.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该期限为

A.1年B.2年

C.3年D.5年

20.关税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的无形货物

B.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国境为标准

C.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D.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

2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该期限为

A.一年内B.二年内

C.三年内D.五年内

2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最早颁布实施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3.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是

A.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B.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C.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罚会

24.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A.8%B.10%

C.12%D.15%

2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个纳税年度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连续五年未居住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2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倡导的防止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是

A.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率法B.成本核算法和固定比率法

C.市场价格法和固定比率法D.成本核算法和正常交易法

27.在甲城市注册的某房地产公司,在乙城市建房,在丙城市设立销售处,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为

A.甲城市B.乙城市

C.丙城市D.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城市

2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小刘业余兼职报刊编辑,每月获得酬劳600元

B.小李在某餐馆做服务员,每月获得收入1800元

C.小王参加有奖销售,依规定程序抽奖,获得500元奖金

D.小张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5万元

29.依现行立法规定,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

A.当地房产的市场平均价B.当地房产的平均租金价

C.房产的购进价D.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

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其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A.土地的市场价格B.土地的成交价格

C.土地的评估价格D.国土局确定的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税权的特征有

A.专属性B.法定性

C.优益性D.公示性

E.不可处分性

32.普惠制关税包含的原则有

A.普遍性B.非歧视性

C.非互惠性D.歧视性

E.互惠性

33.我国税收立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

A.通知银行扣缴存款B.扣押财产

C.查封财产D.依法拍卖财产

E.依法变卖财产

3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

A.个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

E.中外合资企业

35.我国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方式有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D.代扣代缴

E.委托代征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税目

37.消费税

38.税法解释

39.税务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40.简述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主要原因。

41.印花税的特点有哪些?

42.简述税法的作用。

43.简述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4.论述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进步与不足。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高梁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合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20万元(不含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价值30万元的白酒交给某超市代销;

(4)将自产的20万元白酒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46.画家刘某,自己开了一家书画店,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刘某2012年收入如下:(1)书画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000元;

(2)在某高校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3)出版个人专著,取得收入20000元。

问题:刘某的上述收入,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如何纳税?请说明理由,并列出计算式。附:

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原因;措施

一、税收筹划相关问题分析

(一)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也叫做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以税法规范为依据,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有效选择,采用最优的纳税方案,追求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高级理财活动,跟其他财务决策一样,受到各种主客观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很可能导致其实施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利益,甚至由于企业某些方面违背税收精神,需要为其偷税行为承担额外惩罚。这种实施结果与预期不一致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即通常的税收筹划风险。可见,税收筹划风险是因税收筹划失败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和负担。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类型

1、经营性风险

经营性风险即企业日常税收筹划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企业在对具体的经营活动上的把握性。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专有性。政府通过税费参与企业经营分配,但未承担经营风险。

2、合规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也叫法律风险,即纳税人在制定、选择和实施相应方案时,面临的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或者处罚。

3、操作性风险

实际中,操作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员工素质、基础设施、税法体制等层面,指的是因为员工素质不高、程序审批混乱、基础实施不完备、技术水平差、运作效率低等相关因素,引发失误导致税收筹划效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4、效益性风险

效益性风险体现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的风险。企业可能过度强调对税负的降低,忽视相关成本.使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造成无形之中的损失。在税收筹划的决策中,需按成本效益原则进行。

5、环境性风险

税收筹划必须在一定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下实施。备选方案选择受制于企业税收筹划所面临的环境。税收政策的调整以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选择、决策、程序也进行必要的调整。环境性风险针对企业长期的筹划比短期的筹划更重要。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

(一)纳税人税收筹划目标的短视性

受制于企业目标的短期性,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倾向于锁定税收优惠的特定有效期限,为了追求优惠期内税收减让、退免的相关好处,企业更多的会不顾自身承受范围开展上述行为。毫无疑问,种种过度行为导致企业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的盲目与混乱,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业务的平衡协调,如此一来,既不能实现节税的行为初衷,又丧失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机会与大好前程。

(二)税收筹划者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税收筹划者的自身素质是税收筹划风险出现的内部约束条件。可以说,一个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掌控程度直接决定着税收筹划风险的大小。纳税人制定、选择、实施何种税收筹划方案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这里涵盖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理解、对税收筹划条件的把握认知等诸多方面。目前,我国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整体偏低,纳税人对税收、法律、财务、会计等政策业务的掌握程度较差,使得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最终成功受到内部条件的制约。在业务素质水平低下的阻碍下,即便纳税人存在急迫的税收筹划愿望,落实到具体的筹划行为上也很难有成效或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相关政策的发展变动

作为纳税人最易忽略的内容,政策的变动性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外部约束因素。在纳税人的严重,内部的涉税行为才是重中之重。本质上,税收筹划有合理合法性,并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但因为税法的变动性,税收筹划成功的盖然性就产生了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的不可避免。实践中,税法一旦修订,曾经是税收筹划的依据就会消失或变动,筹划假定的结果可能发生与预期背道而驰的结果。假如税收政策或成立条件变化,原税收筹划方案由合理变成不合理甚至合法变成非法也不是没有可能,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本高于收益的风险。

(四)行政执法的风险

税务机关对税务活动的界定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性,这就可能出现业已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难以获得税务机关认同的危险。实践中,大量税务筹划活动运作在法律的模糊地带,税务筹划人员难以精确把握其确切边界,再加上某些问题在概念指向上本来就模棱两可。而且税务执法人员时常会按照自身对法律的认知判断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倘若税收筹划的方案未被认可,其实施被界定为偷税、避税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与控制

首先,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必须认识到风险的客观存在与难以避免,在生产经营活动和涉税事务中始终提高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意识。在信息时代,利用先进发达的网络设备尽快建立完善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非常必要,实时监控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一旦风险出现,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这个预警系统的作用一般有:信息收集功能。在批量搜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加以对比分析,判断预警与否。危机预知功能。在大量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出现引发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系统应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筹划者或经营者未雨绸缪事先应对。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系统应及时寻找风险产生的根源所在,帮助筹划者或经营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避免风险的发生。

其次,不断提高纳税筹划人自身的素质,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进行。作为纳税筹划的核心,筹划人是筹划过程中的主体,很大程度上筹划人的知识和经验直接决定筹划的成功与失败。这就对其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对合法、非法的界定以及两者的界限都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从总体上确保纳税筹划财务处理符合税收法规及征管规定。具备较熟练的税务和财会专业知识,掌握税收业务和征管方法,熟知税收法规中可享受的优惠条款,清楚和掌握税收优惠事项的申请审批程序和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纳税及财会业务处理符合规范。具有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事项,即拥有介于税收征管法规非明文规定的事项。必须声明的是,一些综合性较强、事关企业全局的较大税收筹划业务,借助税务机构与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是极其重要和必要的,可以达到分担转嫁风险的功效,最终事半功倍。

再次,协调企业同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平衡利益分配。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也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重要形式。实践中,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但凡得不到被税务机构的认可,那么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具有合法性,也就难以获得应有的收益。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前,要及时获知道有关的有价值信息,不断强化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话机制,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争取达到税法理解上的一致性,尽量减少无效筹划的发生可能性,这也是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最后,遵守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时,既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还要将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过程中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进行考察。整体税负的降低是税收筹划的着眼点,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不是最关键的部分。因为各税种的税基具有内部关联性,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

参考文献:

[1]邓卫红.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J].商业现代化,2011.2

[2]范宾.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导报,2009(7)

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集团性企业 税务风险防控制度 控制税负

大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税务风险已成为大型企业重要风险源,所以大型企业必须选择以风险为导向的税务管理模式,以适应发展需要。

一、建立税务风控体系的作用

企业集团建立税务风险体系旨在指导集团公司总部及其下属企业(含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以及因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导致多缴纳税款,承担不必要税收负担;另外企业集团的年纳税额往往非常巨大,如何有效监控所属企业是否合理控制税负也成为企业建立风控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下文以某生产型集团为例简述风控系统在控制税负中发挥的作用。

作为大型企业集团,早在2003年该集团即设立了税政科,专门研究税收政策、指导所属企业正确进行税收核算及纳税申报,并定期对子公司、分公司税务管理人员进行税务政策培训。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该集团开始探索在整个集团推行税务风险防控制度建设。2011年完成制度建设,该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以下分主要税种进行分析如何进行税务风险识别,进而控制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增值税的控制

从计税原理上说,在收入范围和税率法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就是确定的,那么只有进项充分抵扣才能有效降低税负。除了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保证购进的商品和劳务、应税服务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并在有效抵扣期内认证或计算扣税,才能有效抵减应纳税款。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进行控制:

在集团层面下发了纲领性的《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制定更细化的制度,并明确对因进项税款无法抵扣造成的税收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责任考核。这样从制度层面杜绝了业务员因为发票金额小或因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图省事不到税局代开发票等不取得抵扣凭证的行为。

对增值税计税原理进行深入分析之后,选择了三个公式作为预警,销项进项比变动率、销项收入比(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收入)-13%(17%)、进项成本比(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业务成本)-13%(17%)、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分别设置了变动5%、0.5%、1%、1的预警值。集团税政科对这几项指标的变动进行实时监控,并结合指标综合考虑存货储备、新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营改增等因素的影响,对超过预警值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异常的发出警示通知。

每年财务基础工作检查,针对发票是否取得有效凭证抵扣作为税务管理的一项内容进行抽查,这样督促各单位财务科在接收发票这个环节上进行有效控制。

(二)企业所得税的控制

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控制主要在于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列支各种不合规发票、有支出比例限制的费用控制在限额内等。

1、从整体层面保证优惠政策的享受

在各单位申报税收优惠的基础上,集团资产财务部每年汇总审核整个集团所有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并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增单位给予政策辅导,提示该单位办理税收优惠减免审批或备案手续。

对于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多口径进行数据比对,比如研发支出,各单位报送的享受税收优惠数据可以与科技发展部编制的当年研发支出预算与完成情况勾稽比对,确保优惠政策享受不发生疏漏。

2、不合规发票和跨期发票的监管

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由集团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并在集团内部实行统一的调整政策,通过每年两次的初审,给所属企业进行纳税健康检查,促使各所属单位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次年汇算结束后,对汇算中出现不合规发票和跨期发票的单位进行严厉考核,促使造成此类损失涉及单位的数量及金额逐年减少。

3、福利费超支的监管

每年的福利费由各单位控制在税收口径限额中统筹使用,集团资产部财务部年中对超标的单位进行提示,次年汇算结束后福利费超支的单位,除考核单位外,还要考核财务负责人,通过严格的考核引导所属单位将福利费控制在限额内列支。

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监管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报表中对税收有重大影响的研发费用相关指标,在预警模板中对每期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设置预警值,提示高新技术企业收入和研发费比例是否符合税法要求,确保所属企业每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并顺利通过三年一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5、营业收入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营业利润变动率的相关弹性分析

在营业收入变动的情况下,营业成本和营业利润也会相应变动,如若不然,即可能存在偷漏所得税等相关税务风险,因此我们设置了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弹性分析、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弹性分析、营业成本与营业利润弹性分析指标,对所属各单位指标进行监控。

(三)其他税种的控制

其他税种中比重较大的主要是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日常工作程序是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将资产的变动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每年财务部门会安排进行不定期的税种自查,并在年底配合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账面数据,另外通过每年事务所的纳税申报准确性检查,多次交叉稽核,能够有效规避纳税申报产生的税务风险。比如对于集团内部房屋租赁,可以根据事务所提供的检查结果,与资产管理部部门数据进行核对,将集团内部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数据进行勾稽,从而避免重复纳税和税款计算错误。

(四)经济事项的控制

风控制度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主要是通过集团资产财务部发挥桥梁作用,保证各单位之间,集团公司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和集团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并且做好以下沟通:

(1)单位财务人员与本单位税务会计保持有效的沟通

(2)各单位财务部与本单位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

(3)各单位财务部与集团财务部保持有效的沟通

(4)集团资产财务部与集团董事会或授权机构(税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保持有效的沟通

(5)集团资产财务部与税务机关保持有效的沟通

(6)集团资产财务部与中介机构保持有效的沟通

这些有效的沟通使得新的税法知识通过集团资产财务部以培训、下发公文、发送提醒消息等形式传递至所属单位财务部,各级财务部又传递至管理层,从而消除税收政策不清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对涉税经济事项在业务发生前即考虑税收方面的影响,从而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避免形成税收损失。

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4篇

【摘 要】 随着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关联方关系及转移定价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企业只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关联方关系和转移定价的概念、动机、目的以及我国目前针对转移定价的相关税制、调整方法的基础上,做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才能降低风险,使企业经营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关联方交易; 转移定价; 信息披露

一、关联方交易及转移定价的定义

企业想要降低关联方交易过程中转移定价的税务风险,必须充分了解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关联方,什么样的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转移定价行为,针对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转移定价的概念现介绍如下:

(一)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具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6.租赁;7.和抵押;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转移定价

一般指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具体地说,该企业集团倾向于在税率高的地方定价偏低,而在税率较低的地方定价偏高。

二、转移定价的动机与目的

调查发现,我国一半以上的企业认为,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目的是满足企业逃避税收的需要,但是逃避税收仅仅是转移定价的动机之一,跨国企业在关联方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形形的动机和目的,其中即存在着不良动机,也包含一些合理合法的目的。

(一)不良动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多,通过关联交易来规避风险、粉饰会计报表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转移资金、调节利润等均已成为关联方转移定价的动机。

1.减轻税负

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了,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务政策仍有差异,如特区的企业与一般地区企业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和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减轻其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2.调节利润以树立新建公司在当时的形象

关联企业间的母公司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占有市场,往往通过低价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而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以低廉的价格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3.为少数人谋利

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4.出于证券市场的压力,粉饰会计报表,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

通过转让定价,可使与其有关的上市公司利润虚增,蒙蔽投资人,使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5.转移资金

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限制资金转移的措施,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转移定价以高价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等方法,实现资金的转移。国内企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也经常为了转移资金而以非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6.规避风险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可将利润转出,以躲避东道国政治风险,降低预期的外汇风险,减少通货膨胀损失。对于国内企业而言,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可实现产业结构转移与优化。

(二)合理合法目的

除了上述不良动机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关联方交易来达到一些合法的目的,简述如下:

1.降低成本

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以达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例如,将企业的研发功能集中在集团内的一个企业中,但研发出的新产品、新技术在整个集团内使用,以降低各企业分别研发产生的资源浪费。

2.内部考核与激励

现代责任会计中为了考核各个利润中心的业绩,往往通过制定内部转移定价,来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这是基于内部考核与激励基础上的转移定价。

3.合理避税

通过合法的关联方交易来减少企业的整体纳税支出合理避税。例如,将企业的研发中心设在企业所得税率较高地区的企业内,这样发生的高额的费用使该企业利润降低,所得税缴纳额下降。

三、目前我国的转移定价税制

为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来调节利润,进而造成税款的流失,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一系列关于转让定价的税务法律、法规及规章,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构成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自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八条对关联方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自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关联企业按照独立企业进行交易,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规定。

(二)部门规章、规范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和国税发[2004]143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国税发[2004]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中资本性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担单一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7]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四、转移定价的调整方法

我国上述法律规章规定了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及成本加成法3种方法(以下简称“基本三法”)和称作利润法的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为基础,作为独立企业间价格的调整方法。即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与其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进行分析、比较,从而确定公平成交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必须考虑购销过程的可比性、购销环节的可比性、购销货物的可比性和购销环境的可比性。

(二)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作为独立企业间价格的调整方法。即对关联企业的买方将从关联企业的卖方购进的产品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时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关联企业中买方从非关联企业购进类似产品再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者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按正常利润水平计算的利润后的余额,作为关联企业中卖方的正常销售价格,即关联企业中买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一般而言,再销售价格法中,对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销售、广告及服务功能,存货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批发或零售环节,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

(三)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即,将关联企业中卖方的产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润作为公平成交价格。

(四)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企业的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来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有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交易净利润法和产品交易的同一性、类似性相比,更看重功能风险的同一性、类似性,有相对比较容易找到可比企业的优点。

(五)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根据被验证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各参与方的任何一方如果有重要无形资产的话,选择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合并利润依赖于各参与方的作用及功能的话,选择采用一般利润分割法。各参与方都有重要无形资产的话,适合采用剩余利润分割法。

五、企业转移定价将面临的风险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对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受到更加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行为也将受到严格的约束和审查,企业拒绝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将面临补税罚款等各种税务处罚,企业的信誉也将受到影响。

此外,当企业被认定存在转移定价的情况下,将大大降低企业在税务机关的信誉评级,将在此后的交易中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六、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

对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进行调整,往往是税务机关进行的,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税避税,但是,转移定价影响的不仅仅是税收,尤其对上市公司而言,财务粉饰和转移资金的考虑往往要超过避税的考虑。企业应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充分的反映和披露,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价企业关联方交易及其影响,鉴别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报表附注的披露

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要求在发生关联方交易时,应在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要披露的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

准则指南要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遵循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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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期资料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同期资料(指在提交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要求时提交的资料)的准备要求纳入中国反避税的法律体系。这意味着提供同期资料已成为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检查企业转让定价问题提供了程序上的指导。

此外,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三)其他方式

针对关联方交易,企业除了被职能机关要求对关联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和报送同期资料等被动方式外,还存在其它的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的方式,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预约定价安排和成本分摊协议。

1.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预约定价机制的建立,最明显的好处在于,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由事后审计改变为事前审计,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经营及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预约机制必将在日后规范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成本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从税收角度而言可谓一项对企业相当优惠的制度。举例来说,当某一企业向其关联方支付成本分摊费用时将被视为承担其应分摊的费用而非向他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既然不再被认定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关联方企业便无需就此项费用开具发票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作为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而且,共同成本分摊的筹划点还可利用于集团公司的管理费分摊。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而原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成本分摊需遵循成本与预期收益配比之原则。因此,除可明确区分的费用、成本之外,其他共同成本应依据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确定分摊比例按月进行分摊,年底统一调整。税务部门还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规定可理解为共同成本分摊的指导性原则,企业在进行共同成本分摊之时必须对此加以考虑。

【参考文献】

[1] 李钦帅.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关联交易调整问题的筹划分析[EB/OL].中国税网,2009.

[2] 宫义飞.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M].西南农业大学出版社,2004.

[3] 刘天永.企业应当如何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N].中国会计报,2009.

[4] 阚先胜,李远慧.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及监管对策[M].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出版社,2005.

[5] 彭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财政金融,2005(6).

[6] 康玲.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问题研究[M].广西大学出版社,2005.

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5篇

摘 要 企业所得税作为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税种,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与流转税税收筹划相比,更有利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从而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了提高我国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国内企业中的推广,本文将进一步简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而分析税收筹划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财务谋划和对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当前蓬勃发展的市场环境下,我国企业所具有的理财环境以及决策权力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为其自身税收机制的提升使其税收筹划工作成为了企业日常开展财务决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减轻所得税税负,充分享受现有的税收优惠照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控杠杆取得成效的有力证明。也就是说,进行税收筹划或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纳税人就更愿意选择合法的税收筹划,而摒弃违法的偷税、逃税和避税等行为,有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

(二)有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优化企业税负

企业作为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重要纳税人,想要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够在保证总收入的基础上,尽量降低总支出。而税务的支出就是企业的其中一项日常经营支出,如果其数值减少,则会直接缩减企业当期的现金流流出,从而减少企业的现金约束,进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就是说,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自身资金利润率,还有利于企业资金配置,优化税收负担结构,同时为企业的偿债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国家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从长远和整体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因为国家在制定税法时,为了体现产业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标,发挥税收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调控引导作用,有意地使税负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之间有所区别,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优化纳税方案的种种机会。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其结果既可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又可促进落后产业或地区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税源,扩大税基,从而增加国家收入。另外,实施税收筹划也有利于国家外汇收入的增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对外经济活动日益广泛,我国在国外的投资也急剧增加。目前我国海外企业不仅数目多、规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着巨大的税收筹划潜力。如果这些海外企业都能自觉地或委托一些相关合法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国外税收款支出,无疑可以为我国增加一笔相当可观的外汇收入。

二、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从内部财务管理政策的选择还是外部经营环境来看,企业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下面将通过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两大重要纳税因素来提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降低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在税基固定的基础上,想要减少税收负担,则要通过降低税率来达到减税目标。A.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低税率行业进行投资来实现减税。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比正常少缴10%。为了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的乡村推广站、林业站、福利生产企业,均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投资交通运输业、机械制造、电子工业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免征2年,减半征收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B. 不同纳税人的规模征税率不同。新的税制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不仅可减半征收,还享受20%的低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C. 企业还可选择低税率地区进行投资和纳税。国家出台了广泛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中小企业具有重要的节税作用。为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国务院对西部12个省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缴纳所得税,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润空间。

(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因此,通过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纳税筹划策略也是实现减少税负的重要途径。A.利用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确认的收入时间不同,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采取现销方式的,结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确认时间是收到销货款或拿到相关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客户的当天;赊销方式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时间;订货方式收入确认时间是货物交付完毕当天。企业可通过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来控制当期的总收入,特别是通过推迟确认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时间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少缴税目的。B.企业还可以通过增加抵扣项目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注目标。企业可通过缩短年限或变更折旧方法来提高资产折旧速度,即企业当年的确认的折旧额会随着增加,应纳税收入的抵扣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从而缩减应纳税额,达到筹划目的。C.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法来进行税收筹划。具体地说,在每个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作出正确判断,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节税有利的计价方法。一般情况下,在通货紧缩时,表现为物价水平、材料价格下跌的趋势,这时最好采取先进先出法,增加当期成本,从而减少当期所得税税额。企业存货计价方法一旦选择很难变更,即使变更也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报表中注明变更内容,最终实现合法合理税收筹划。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分析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节税功能),其实也就是国家税收法律存在着税收漏洞,纳税人通过学习专业的财税知识,针对税收漏洞获得了合法的避税机会。从另一方面来讲,与税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税收陷阱,纳税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缴税,甚至出现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此纳税筹划具有风险性。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风险,合理避开纳税陷阱,严格控制税收筹划的各个环节,做到不涉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的专业素质,培养优秀的税务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它作为企业税负的一个主体税种,可以说占据了企业利润的很大一部分,长久以来所得税一直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核心所在。从税收筹划理论的角度出发,税种的复杂性越高,税收筹划的空间才会越大,因此,对纳税筹划人专业素质要求就更高。企业要定期对财税人员进行培训,或者供员工赴海外进修等机会,培养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税务会计师团队。只有这样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除了保证具有一定的收益外,还能够有效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盖地.避税与特别纳税调整[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9(2).

[2] 邱红.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及管理探究[J].会计师,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