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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内部税收筹划 特征 营改增 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措施
一、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
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与漏税、偷税不同,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划。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等特点。虽然偶尔会出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脱离的现象,但是前提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2)充分理解税务筹划所具有的可预见性特点,税务筹划的可预见性主要是指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税务行为进行筹集和规划,整个筹划的过程具有提前预见的能力。
二、营改增实施后的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1.对新税制法把握不完全、不准确导致多缴税额的风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新的税制改革措施,税务部门为帮助纳税者适应新税制度,缓解税务压力,在多个区域都开放了部分涉税项目税务优惠办法。税务优惠办法包括免征与退税两方面,涵盖个体学术创作成果转出、针对残障人士开展的涉税业务、新能源开发与研究中的涉税业务等多项目。在利用新税制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时需要对比个体纳税项目与具体优惠项目是否重合,并以标准化税务步骤与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整体审计涉税业务,同时需要准确把握有税务优惠的业务项目,按照新税发票办法规定格式化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避免重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纳税方案办法与新税制没有衔接好,造成涉税项目不完全导致应缴税行为不完整。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现了各种形式进项税额抵扣行为。(1)营业活动中为不涉及的进项税额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取工商税收抵扣凭据。(2)擅自改变原属进项税额抵扣的商品涉税属性,将应税商品在交易活动中以未税形式、福利发放形式以及个体交易形式转手卖出。(3)在应税商品交易中与应税劳务活动中未将进项税额抵扣项目税金在当时的进项总税额中除去。(4)商品转入通道、附加劳动服务以及配送服务等不符合新税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将会造成企业在后期采取补税,缴滞纳金等补救行为,严重者还会遭到税务部门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企业自身的经营名誉受到伤害。
3.偷税和漏税风险。有些企业为了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以现金收入为主,不开具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将其在账目上真实反映出来,也就是f这种收入属于账外收入。在日常工作中,营改增实施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纳税人的行为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让纳税人进行补税,或者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不允许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如果有所隐瞒并且偷税漏税,那么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针对一些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和漏税行为,如果其行为还构不上偷税罪的,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并追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三、营改增实施后的企业内部税收筹划
1.充分做好税务筹划准备。(1)把握新税制政策特殊规定,合理利用好增值税在不同区域的不同新税制度规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制定新税务筹划。增值税在全国各大商务区域进行试点都根据当地具体的税务情况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试点税制,企业内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规定,以免除增值税务的征收或者退减增值税。(2)利用不同地区的区别税率进行税务等级划分,从而实行更为合理的税额审计办法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在常规的商品销售与提供服务业务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新税制根据具体的销售与服务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务税率,所以在曹改增政策之后,纳税个体要根据自身的相关涉税项目与业务划分好正确纳税等级,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尽可能地缓解赋税压力,保持经济活动持续性的效益增收状态。
2.企业内部重要决策方案与经营交易活动需要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参与。通过合并纳税主体向当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新的税额核算办法,将涉及应缴增值税的相关业务项目以统一纳税的方式完成缴税,从而有效减小税额,为企业缓解赋税压力。同时,根据新税制划分的经营体制权衡税率税额,调整经营活动模式来配合低税率纳税规定,不同转变经营模式进行筹划。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税率规定改变经营模式节省纳税额度。
3.结合企业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营改增实施后,进项税作为其中的抵扣税,也就是企业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可以同销项税进行抵扣。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进口产品,同时也进行产品的出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进项税。如果产生进项税,就需要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进行规避,也就是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企业自身具有的劳务服务实行外包,并通过这种外包的方式来加以抵扣其中部分进项税,以实现税费合理的目的。
4.合理利用税务申报的办法,通过改变涉税机构规模等级或者常规纳税主体,使符合最小纳税税率要求。税务筹划根本目标在于降低纳税金额,给予企业更多资金周转空间。新税制规定,在相同的涉税项目中,小型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较小规模的涉税企业在税务筹划阶段应该对比自身的经营活动收益详情以及具体的资本运行情况,改变纳税人规模来方便企业能够以最低税率缴税。
关键词:石油销售 增值税 税收筹划
一、石油销售企业面临的困境
从成品油定价机制来看,《成品油价税改革方案》中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这使得石油销售企业成品油进销差价明显缩小,营销管理的压力增大。
从全球经济大环境来看,海外疲软对中国影响仍将偏负面。具体体现:一是海外需求放缓会削弱出口增长;二是全球流动性宽松,通胀压力不减;三是外汇储备资产安全问题。受全球经济影响,国内经济不容乐观,这使得石油销售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一方面国内经济出现下滑,导致需求减少,使得石油销售企业市场形势十分严峻,另一方面国际油价起伏不定,加剧了石油销售企业的市场压力。
从成品油消费税开征情况看,石油销售企业效益压力明显增大。具体体现:一是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使得石油销售企业资金占压明显加大,利息等相关费用支出增加。二是通过成品油价格的形式收缴成品油消费税,汽柴油每吨分别高达1400元和1000元以上,以税代费,将成品油消费税加在成品油价格上,势必会抑制成品油消费。三是成品油消费税征收金额较高,可能刺激走私油、非标油冲击市场,从而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符合政府导向为前提,通过组织、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政策规定,获取最大的税后利润的经济行为。
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存在误区
部分纳税人对税收筹划存在错误认识:一是误将税收筹划混同于避税甚至偷税。部分纳税人只看到了税收筹划节约税款的一面,而没有意识到蕴含在税收筹划之中的“大智慧”——遵循立法精神,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甚至偷税,希望通过“筹划处理”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这是非常错误和危险的。二是误将税收筹划看作最终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一环,其运作的全过程是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而后者又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增值税税种简介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税种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目前最大的税种。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主要特点如下:一是逐环节征税,只对增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二是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三是税率档次少,税率简化;四是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购进扣税法”,征收管理严格。以上特点反映出增值税具有公平、中性、透明等特点,这有利于规范税收制度、抑制偷漏税行为,同时也说明增值税筹划的空间和弹性比其他税种要少。
四、增值税税收筹划思路及策略
结合石油销售企业的实际业务特点,增值税税收筹划思路主要有:一是缩小增值税税基;二是充分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缩小增值税税基筹划。
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适用税率-购进额×适用税率
税基主要是销售额与购进额之差。如果能降低销项税额,或者增加进项税额,则能够有效的缩小税基。结合石油销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具体筹划方案如下:
1.分解销售额,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主要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等。对于以上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策略:对于随同油销售的包装物,要单独处理,不要计入销售收入,否则就要按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处理如下:随油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出售时如属购进时是单独计价的,以“营业费用—包装费”列支,如属购进时不单独计价的,则不需要进行单独核算。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采用IC卡折让销售、加油积分返还等促销活动时,须制定好相关的帐务处理办法及发票管理规定,做好折让数据的后台处理,向客户开具发票时,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得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若被税务部门发现,折扣金额不能作减少销售收入处理,导致税金及有关费用的增加。
2.增加抵扣额,加大进项税额抵扣
政策一: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支付的运输费用依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策略:企业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节约增值税款的同时,降低了公司营业费用。在实际操作中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二是承运人开出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接受者与发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三是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政策二: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时,按购进价和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策略:由于抵扣税率差异,运输费用进项税抵扣率(7%)远低于购进油品的进项抵扣率(17%),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在购进油品时,尽量采用“一票制”结算,一方面可以增加进项税抵扣,节约税务支出。另一方面,运杂费可进入油品采购成本,以减少费用支出。
政策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24号】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以下情况: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在认真贯彻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同时,要用足增值税相关政策,通过合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降低有关成本费用支出。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业务如下:
1、外购商品(汽油、柴油、煤油、油、燃料油、清洁剂、加油IC卡、其他石化产品等);
2、水费、电费、运杂费;
3、购买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
4、符合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购进。
政策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就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应该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时间,完善入账手续,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并在当月申报抵扣,避免应扣未扣而造成企业税款资金占用,乃至损失企业税款。如果在规定的180天内,企业未进行认证,但又符合《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所列示的几种客观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利用增值税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1.石油销售企业一般都是总机构下设若干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分布区域较广,经常发生货物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移送,如果这些分支机构单独缴纳增值税时,会发生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不同而造成部分分支机构税款较多,而部分分支机构留抵增值税额较大。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政策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可向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申请汇总纳税,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根据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分配各分支机构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各分支机构根据分配的增值税税额就地缴纳,能有效解决了增值税的预留、预缴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推迟纳税效果,减少了大量的税款资金占用,从而节约了财务费用。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总分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当月汇总销项税额-总分机构当期进项税额
各分支机构销售比例=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总分机构汇总应税销售额×100%
各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增值税=各分支机构销售比例×总分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
2.石油销售企业一方面销售油品,另一方面拥有的自有车辆也消费油品,如果按照市场价对自己销售油品,则会多缴纳由销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从2002年5月1日起,加油站通过税控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在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下列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⑵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⑶加油站本身倒库油;⑷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策略:石油销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自有车辆用油从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按照成本价直接冲减销售成本,由此减少由销售毛利涉及的增值税税款。
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石油销售企业须外拓市场,内抓管理,提升效益。本文结合石油销售企业经营实际,对增值税税种如何进行筹划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其他石油销售企业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刘青波.浅谈石化企业税务筹划.现代经济信息,2010(6):124~125
[2]朱进.税务筹划动因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97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就是将过去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成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仅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不仅能减少重复征税,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从2013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业包括广告播出服务、广告服务、节目制作、节目策划销售等业务划入现代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
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有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二、“营改增”后,研究纳税管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流程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营改增”前,广播电视业的应税项目适用两档税率。广告、录音、录像等项目属于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表演、播映等项目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营改增”后,不再按应税服务区分不同税率,而是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国税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对于以广告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其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广告收入大多都超过500万元,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也由“营改增”前的5%调增为“营改增”后的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确定的,在税率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取决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纳税筹划,研究纳税管理。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销流程较“营改增”前完全不同,且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也极为严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为确保本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够在规定的时限抵扣并申报,财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思路,规范、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销流程。
三、如何加强纳税管理及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流程
(一)如何加强纳税管理
1 加强对“营改增”的政策宣讲,让单位领导和职工充分了解“营改增”的政策精神,树立节税就是省钱的理念。“营改增”表面看只涉及税种的改变,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依赖于单位的各业务部门,涉及到设备购置、电视剧购买、节目购买、节目制作等诸多业务部门。因此,财务部门应加强“营改增”的政策宣讲,向本单位领导及业务部门人员全面、细致地讲解“营改增”的政策精神,使其充分了解“营改增”能给单位带来减税效益,引起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的同时争取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
2 积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只有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因此,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省级电视台都应积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积极做好纳税筹划。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应注意区分哪些支出项目可抵扣进项税额、哪些支出项目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财务部门应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广播电视行业的特点,只有用于节目生产、制作、播出及业务宣传等方面取得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因此,对于上述方面可抵扣的支出,要求业务部门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尽可能多的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其次,财务部门还应充分考虑广播电视行业的费用支出比重,按照费用支出比重的不同要求业务部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专业设备的购置及维修维护、外购电视剧及外购节目等大项支出要求业务部门必须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日常零星的采购业务,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或者约谈一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专门供应零星物品,随用随送,定期结账,定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流程
为确保业务部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够在规定的时限抵扣并申报,财务部门需调整原有的发票报销流程,增设进项税税务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流程。
1 核算会计严格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业务报销人送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严格审核,审核发票日期是否超过180天、发票联的签批手续是否完整、发票联与抵扣联是否一致以及抵扣联的密码区是否完好无损、清晰可辨;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三方是否一致等。经过以上初审后,特别要对该项支出业务经费预算的充足性认真审核,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在当月认证后,因预算不足造成当月无法进行账务核算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情况的发生。
2 核算会计及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传递给进项税税务会计。核算会计在审核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签章,并及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传递给进项税税务会计,以便进项税税务会计进行认证。
3 进项税税务会计对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抵扣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认证日期、发票号码、发票金额、进项税额、经办人等信息。同时在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上标注“认证相符”并及时传递给签章的核算会计。
4 核算会计当月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对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账务核算。
5 如果经认证出现异常,不能通过认证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项税税务会计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时退给核算会计,由核算会计及时退还给业务报销人,让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
6 月末,进项税税务会计会对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中当月认证相符的抵扣联的份数、税额进行汇总统计,并与账务系统中“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科目余额进行核对。
7 进项税税务会计将当月核对无误的进项税额报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根据当月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确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1.税务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亦称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
2.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根据收益效益的不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可分为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相对收益筹划原理,收益效应主要考虑的是纳税的数额和时间价值。
二、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以增值税为例根据税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准许企业抵扣所购买的固定资产之进项税额,此项规定进一步的完善了我国增值税税制。增值税作为一个流转税,其实行的是价外计税,具备税负转移的可能性,消费者或是最终的购进者才是增值税税负的最终负担者,因此,对于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是存在特定意义。
1.不同的销售方式其应缴税额的计税基础也不尽相同,现行的许多企业为了维持和扩大其在销售市场份额,就会采取多样的竞争销售方式,不同销售方式在计算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计税依据也会不相同。如:企业折扣销售中的售价折扣,也是俗称的打折,这是企业为了扩大销量而采取的一种常见的销售方式,鉴于其折扣额是与销售同时产生的,根据税法相关的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的,其最终的收款额是扣除折扣以后的金额,在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时,是依据扣除折扣以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的;再如果是折扣金额单独另外开具发票的,不论其在会计账务上是如何进行处理的,在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时,都不能够从其销售额中扣去折扣的金额。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从中查找“收益的平衡点”进行合理的选择,有效的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使收益最大化。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最主要的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额是不相同的。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当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各期的折旧额却会差别很大,从而影响到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额。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现在已经成为了各个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一个主要手段,如果一个企业按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前几年计提的折旧金额会比较大,利润总额会减少,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递延到了以后的期间,这实际上是相当于无偿地使用了国家的部分资金。例,某个企业2009年12月份的时候购买了一台新电子设备,买价、运杂费、途中保险等合计为36.15万元人民币,预计的使用年限5年,残值率为5%,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设备的进项税额6.15万。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5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36.15
通过上面的会计分录可以清晰的看出,由于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会抵减当期的应纳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的应纳税额)。
电子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额,该企业的所得税率25%,市场利率是6%,该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金额固定不变,但如果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第一年会多计提折旧额3.8万,少交纳所得税0.95万,少交的所得税现值是0.924万;第二年多提折旧金额1.9万,少交纳所得税0.475万,少交所得税现值为0.409万;到了第四年,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要少提折旧1.9万元,也就是说将第二年多提的折旧额转回,多交纳所得税0.475万,现值是0.371万;到第五年的时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少提折旧额3.8万,是将第一年多提的折旧转回,多交纳所得税0.95万,现值是0.881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五年中实际要少交纳的所得税计算过程是0.924+0.409-0.371-0.881=0.081万元。
三、我国石化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
1.树立全面筹划意识对于任何企业来说,要进行纳税筹划,首先要树立纳税筹划的意识。市场给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提供了一个特别好的机会,也同样面临很多来自自身和外部环境的挑战。纳税筹划是企业各部门间长期互动的过程,要想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公司的税收问题,规避税收风险,需要企业树立一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全面筹划新理念,提高所有员工的纳税筹划意识。
【关键词】税负差异;选择指标;判别方法;利益最大化
1.研究背景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次的转型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次改革的内容中降低了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使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而可以抵消购货进项税额,达到企业减少税负。在新税法的规定中,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全部定为3%,这样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成本,给该类企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中类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者的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以上销售额标准的,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者,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法又规定一般纳税人基本适用17%和13%的法定税率(出口货物为零税率).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额,可以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税额,适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的调整。
2.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从进项税额来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只能纳入成本,这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从销售来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方在销售时,除了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所以普遍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专家提出,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5至8个百分点。
但是,当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而增值额较大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更高。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交税少,税负轻。
因此,绝对地说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孰重孰轻是不科学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全方位考虑税负、成本、企业利润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类。
3.纳税人身份选择的重要指标
3.1 成本指标和收益指标
3.1.1 考虑到纳税人身份转化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
因为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的要求比较高,要求其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就必须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例如要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相反,一般纳税人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相对降低,其会计核算费用可能会有所下降。所以,纳税人在进行身份转化之前,需要慎重考虑转化对相关成本和收益带来的影响。
3.1.2 考虑纳税人身份转化后利润变化的情况。
纳税人的身份转化之后,产品的供销情况甚至进货情况也都会随之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会对税收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纳税人的经营成果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纳税人就不能再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因为不能从该纳税人那取得可以抵扣税款的专用发票而改向其它一般纳税人购货。而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会因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户,但是纳税人将会失去价格方面的优势,一方面进货的价格可能会提高,另一方面,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可能会有所提高,而产品销售价格的提高可能会失去部分客户。
3.2 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数据判断指标
3.2.1 增值率数据指标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款)/销售收入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产品增值率是影响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最根本因素。增值率可用如下公式进行定义: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率
注:公式中销售收入和购进项目价值均为不含税价值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销售收入×3%
假设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时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3%
增值率=17.6%
由上式可以的岀增值率的平衡点为17.6%;当增值率为17.6时两者的税负相等,企业可以从其他指标来选择纳税身份;当增值率低于17.6%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进行税务筹划;当增值率高于17.6%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进行税务筹划。
3.2.2 可抵扣购进货款占销售额比重的数据指标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在税务筹划中难以操作,因而将上式中增值率的计算公式进行转化:
增值率=(销售收入一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设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A
则17%(1一A)=3%解之得平衡点A=82.3%
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82.3%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 企业可以从其他指标来选择纳税身份;当比重低于82.3%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小规模人的身份;当比重高于82.3%时, 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3.2.3 列举实例并用数据指标进行判断
金霸制衣厂年应税销售额为19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的的进项税额较小,只占销项额的30%。
a.采用增值率判别法进行筹划
增值税增值率=(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购进项目价款×17%)/(销售收人×17%)
=(190×17%-190×30%×17%)/190×17%=70%
注:以上销售额和购货额都不含税(以下同)
因为该企业的增值率70%>17.6%,所以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b.通过采用可抵扣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由于该企业可以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为190×30%万元,销售额为190万元,购进项目计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30%
则该厂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c.通过采用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当华金霸制衣厂年销售收入190万元为含增值税销售,购进价款190×30%万元也为含增值税的价款时,含税购货款57万元与同期含税销售额190万元的比值为30%
则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综合以上三种方法,可见三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该企业更适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3.3 企业的原材料种类及其采购途径,也是决定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重要因素
在分析中,我们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就是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其全部购进项目金额或可抵扣项目金额都可以按照17%的比例计算进项增值税,但实际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原材料,即使能够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按照含税价格的3%计算进项增值税。类似的情况还有: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企业的运费分别只能按照含税价格的13%和7%计算进项税;企业购入的自来水、天然气、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多种商品也只能按购入不含税价的13%计算进项税。
假设某糕点厂主要购进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3%,而其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率。当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7%-可抵扣项目金额×13%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3%
经计算可知,当可抵扣项目金额/企业销售收入=93%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相等,这一比例越高,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越轻。
3.4 考虑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
如果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需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税,此时企业只有选择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为固定资产或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考虑到价格因素,最好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问题,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有利,企把以上指标综合考虑,以获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结论
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率判别法、成本利润率筹划法等方法来判断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但在增值税纳税类别筹划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纳税人的税负,还要兼顾企业成本效益原则,综合考虑以下指标:根据成本收益指标、企业原材料种类和采购途径、产品的性质和客户要求等,来选择企业的纳税身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问题,涵盖的内容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有利,企业应尽可能把以上指标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