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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托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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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托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一、全面开展卫生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启动“*”普法工作,认真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法治*建设纲要》的普及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法、切实守法、自学用法,着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人人关心法治*建设、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氛围。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将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义诊活动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打击“医托”诈骗行为;全面整顿性病、医学美容市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医疗服务环境、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的措施。全区卫生系统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四个阶段的工作,切实将这项关系医疗卫生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四、积极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环境

打击医托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的就医秩序,构建舒适和谐的就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义诊,确保社区群众的健康安全。现根据路街道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望各单位抓紧落实,确实做到该项工作长效常态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义诊作为关心群众,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和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非法义诊”,街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街道办事处市政卫生科科长潘嘉明为组长,具体职能部门:卫生监督所、工商所、食监所、城管所、监察队、派出所等。街道所属各居委、文化宫剧院、大型商场宾馆等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打击“非法义诊”取得成效。

三、工作职责

打击“非法义诊”,采取联合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严格执法,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1、街道市政卫生科: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各单位、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回访工作。

2、卫生监督分所:为一般案件的承办单位,依法查处各类“非法义诊”行为。

3、工商所:特殊案件的办理,如涉及其他经济的案件,与卫生监督所共同协商办理。

4、食监所:案件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由食监所负责处理。

5、城管、监察队: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平时加强对路面街道的巡查,如发现“非法义诊”及时汇报。

6、派出所:维持执法秩序,保障每次联合执法顺利进行。涉及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及伤害的“非法义诊”由公安部门查处。

7、街道辖区内各居委(小区)、市场、文化宫剧场、大型商场宾馆等单位自觉履行职责,坚决抵制非法义诊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为利益所惑,不出租场地,发现非法义诊现象,及时举报。居委干部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义诊”、无证行医、医托等行为,保障自身的健康安全。

打击医托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1对象和方法

1.1校验对象

辖区内医院、卫生院19所(民营医院2所),医院、卫生院下设的诊所3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家,厂矿学校医务室(卫生所)31家,个体诊所51家,门诊部7家,防保所3家。以这197家医疗机构作为校验对象。

1.2校验内容

校验内容主要有执业情况、用房面积及流程、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各类制度及登记等。

1.3校验方法

由卫生局医政科和卫生监督所医政执法科共同组成校验小组,按年度校验内容分片进行现场检查。

2结果

2.1一般情况

197家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合格170家(占86.3%),基本合格22家(占11.2%),不合格5家(占2.5%),合格和基本合格率为97.5%,(表1)。

2.2分类

按照校验内容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主要是医生、护士资质)、用房面积及流程(用房面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功能区设置是否合理)、消毒隔离(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消毒规范操作、保存等)、医疗废物管理(是否按规定分类存放、是否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销毁等)、各类制度及登记(各类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消毒是否有登记等)6个方面检查结果见表2。

2.3处理

对合格的医疗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校验意见,作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对基本合格的医疗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限期整改期满后,按《校验意见书》要求整改内容上门复查,符合整改要求的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1个月,期满后上门复查,根据复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3主要问题

在此次校验中,民营医疗机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医疗机构问题较多

3.1民营医疗机构

3.1.1执业情况在197家医疗机构校验中,民营个体医疗机构问题相对突出。由于个体诊所执业人员流动性大,大多采取离退休人员作为专家队伍,而招聘刚毕业的学生作为基础人员,从而导致使用非卫技人员情况存在,使用新毕业生(尚未取得执业资格)单独上岗,有的执业医师、护士未变更注册。尤其是个体诊所执业护士资源缺乏,因为护士变更注册权限在省一级,需要一定时限,往往等到注册变更到位时,护士已经流动到其他地点执业。在检查中还发现个别民营医疗机构为谋取利益超范围经营,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人工流产等诊疗活动;有的甚至雇用“医托”违规经营,极大的破坏正规的医疗市场,给社会造成不好影响。

3.1.2消毒隔离

3.1.3各类制度及登记

3.2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

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医生大多为乡村医生,专业水平有限,导致重治疗、轻预防的现象。个别乡村医生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甚至拉病源在家擅自行医,极大损害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利益,直接导致社区医疗服务“六位一体”功能未能完全体现。

3.3内设医疗机构

在校验的31家内设医疗机构中,厂矿卫生室情况相对突出。由于企业改制,卫生局撤销了厂矿医疗协会组织,致使厂矿卫生服务日常医政监督处于真空状态。执业人员由于长期不参加各种医学培训,信息封闭、观念落后,再加上厂矿卫生服务受企业本身发展所限,医疗服务只对内,不对外盈利,资金来源缺乏、致使医疗设备陈旧,诊疗活动不规范。

4对策

4.1提高从业人员法律、规范意识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医疗机构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医疗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依法行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要以病人为中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经营者的卫生规范意识[1]。通过定期分批举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的培训班,把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作为发展的基础,使医疗机构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质量,为病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2民营医疗机构应树立正确经营理念

民营医疗机构是一种新型的医疗经济实体,虽然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公立医疗机构的压力。其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管理的模式,和公立医疗机构相比,有税收较重,医保定点受限制的特点[2]。在这种外环境下,必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不应“重效益、轻管理”,应不断加强硬件建设,靠自身的特点去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做到择优聘用、宁缺毋滥,切实发挥在服务、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树立品牌形象,吸引病人。

4.3理顺体制,加大医政监督力度

当前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发生调整,各地对医疗机构监督执行主体不一,导致缺位、错位、越位监督管理现象。应当将卫生监督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合二为一,充分发挥卫生医政监督职能,保证政令畅通,切实起到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管。

4.4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

由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大监管力度, 卫监、药监、工商、环保、物价、卫协和医学会等多部门可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同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频率和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提高依法行医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从而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

打击医托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医院自身建设,尤其是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及家属冷静对待医患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严厉打击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要通过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患纠纷

1.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医疗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各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面。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县卫生局要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禁止无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确保医疗技师和医疗安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建立完善医疗费用查询制度,杜绝不合理收费。

3.推进“平安医院”创建。认真落实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综治办[]16号),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县直二级医疗机构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及医院周边的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步推广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提升整体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1.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司法、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组成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协调处理重大医患纠纷。

2.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以县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联动机制,并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选定医学、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建立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由县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牵头制定处置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公安、卫生、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强对医患纠纷突发事件或的防控处置能力。各医疗机构都要成立由分管医疗安全的副院长负责的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及时与公安、卫生、综治等部门联系。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协助化解医患纠纷,防止发生,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综治、卫生等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及患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4.全面清理排查和治理医患纠纷。县卫生局对本县区域内的医患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按照管辖权限,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调处,并实行挂账销号制度,调处一个,销号一个。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乡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包干负责,从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实行重点治理;对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处置合力;对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让广大医务人员、患者、社会各界人人知晓。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医疗机构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标语横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要大力宣传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要及时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处理的主要渠道:一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二是县卫生局调处;三是由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申请医学会鉴定;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讼。患者选择好处理渠道后,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3.稳定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相关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听取患方意见,认真负责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诉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稳定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尽快将医患双方代表带到调解室进行调处。对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或的纠纷,调解工作室要及时向医院警备室和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报告,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年月):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治理、调处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平安医院”创建的宣传力度。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第二阶段(年月-月):排查治理阶段。开展清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集中调处;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逐一登记备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挂牌整治。

第三阶段(年月-月):总结深化阶段。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第四阶段(年月-月):检查验收阶段。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表彰一批开展专项行动和创建“平安医院”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部门职责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将专项行动和“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今年,县综治办将治理医患纠纷、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将医院及周边治安状况纳入公众测评内容。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开展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各类医院医疗技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要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受理患者的投诉,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公安部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运作、实用有效”的原则,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县卫生局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推行和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化解医患纠纷,并积极为医院和患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工商、城管部门: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重点倾斜。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综治办和卫生、公安、司法、宣传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由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提请综治委出面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