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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认识方面
1、对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的认识程度仍有差异
关于当前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的认识程度,整体上看,尚存在民族地区比非民族地区民警认识到位;重点地区比非重点地区民警认识深刻;维稳反恐一线民警比其他部门民警认识直接的情况。尤其是非民族地区的基层部门民警,由于其处置相关案件较少,对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工作缺乏直观认识,对于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认识尚有不足。
课题组所做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290位被访民警中,对我国当前民族宗教反恐维稳总体形势的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仅为7人,占2.4%;了解一些者为213人,占73.4%;不了解者为70人,占24.1%。其中,回答“很了解”的7人中,云南5人,陕西1人,上海1人。在工作所属地域及管辖范围内对民族宗教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仅为36人,占比12.4%;了解一些者为200人,占比69%;不了解者为54人,占比18.6%。其中,在“很了解”者中,有24人来自西部地区(青海5人、云南10人、四川8人、内蒙古1人),占比为66.7%。
此外,2014年一项关于新疆各地州、市、县,各警种岗位民警的问卷调查显示:在新疆地区关于反恐维稳工作认识程度也呈现出南疆比北疆民警认识到位;具体办案民警比社区民警安全意识、警情意识、法治意识强等情况。同时,该调查也显示,新疆一些民警对反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经历体会少,少数民警的敌情意识不强。一些来自重点地区长期奋战在反恐一线的民警存在一定程度的疲劳厌战、松懈麻痹等情况,还有个别民警存在信心不够、悲观失望的情绪苗头。明确新疆反恐前沿阵地和主战场的责任,树立全国反恐一盘棋观念,防范暴恐犯罪活动向全国进一步蔓延的政治责任感还不强等一系列思想问题。新疆作为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的最前沿,尚出现此情况,其他地区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
2、民警维稳反恐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仍有待提高
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反恐工作。如何在维稳反恐工作中既保证完成任务,又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民警执法时的自身安全,这需要既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更应提高民警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然而,从整体上看,民警的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并不强。2012年,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体制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仅有9.4%的人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非常强,63.8%的人认为一般,24.2%的人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不强,2.1%的人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不同警种民警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也有较大差异。其中,刑警和特警的意识相对最强,且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和警觉性,在出警前具有风险评估意识。从具体看,民警在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执法中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民警的安全观存在偏差
根据安全原理,安全的实现是以人的主动意识,即安全价值观为前提。勇于奉献、敢于牺牲固然是警察的素质要求,但过分地夸大和追求这种精神品质,也会给民警强烈的心理暗示,面对危险无所顾忌地冲上去才是符合价值判断的行为,而在执法中正确规避危险的行为或许被视为贻误战机或思想上有问题。在如此导向之下,民警难以树立自我保护的自觉意识,不能及时发现和预见各种潜在的危险并做出规避决定。
(2)民警对维稳反恐工作本身危险性认识不足
民警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暴恐袭击的认识,多出于职业特性和自身关切,并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比如,针对暴恐袭击,不少民警认为警察是执法主体,持有警械枪支,具有威慑力,暴恐分子见了就怕。现实却是,暴恐分子不但不怕警察,反而是以民警和派出所、公安局为主要袭击目标。也有部分不少民警对暴恐分子极端残忍、誓死对抗的情况认识不到位,在执法执勤、入户走访、盘查巡逻时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疏于防范,一旦遇到暴恐袭击,很容易造成伤亡。虽然绝大多数民警认为警察安全教育非常必要,但是平时会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人并不多。而且,民警对自身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处置能力的评价也不高,只有部分警察自认为有认识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暴恐袭击的正确方法。2013、2014年发生的多起民警遇袭案件也显示,部分警察在应对暴力恐怖袭击时的心理素质也存在不足。
(二)个人实战技能方面
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尤其是基层民警个人实战技能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个人体能训练、擒拿格斗、枪械使用、实战指挥等方面。对此,公安部和各地方相关部门都加强了相关训练。比如,2014 年4 月,公安部部署安排在全国基层民警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专项训练,已期望基层民警有效使用武器警械,及时制止、震慑犯罪的能力有所提升。然而,训练的实际效果仍有不足之处。
比如,2014年8月,新疆一项相关调查显示:被访民警中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应对刀斧砍杀、车辆碾轧、纵火焚烧、爆炸袭击等课题训练的人数极少,枪支临战射击运用不足10%,且大多为“走形式”的打靶(如无时间限制的瞄准、专人压弹、专人故障处理的25米精度射击训练),实战价值太小。经过对被访者实际测试,面对5米外持械冲过来的袭击者,较少人能完成快速拔枪、上膛、射击等一系列动作,甚至有的民警从警以来就没有系统练过枪。在体能方面,由于繁重的值班备勤,很多民警没有参加日常的体能、警务技能训练,体能、技能素质不高,面对疯狂残忍的暴恐分子,很难确保追得上、打得赢。
(三)民族宗教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方面
在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实战中,由于其具有的民族性和宗教性,而比一般工作更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民警不仅要具备一般性的警察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也应具有相应的民族宗教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储备。然而,当前我国公安队伍普遍缺乏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致使一些基层民警的相关基本理论、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严重不足。比如,在一些案例中,由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依照常规经验,错估形势、消极处理、越权处理,甚至(通常情况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粗暴执法等情况,进而加剧事态发展,促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此外,在一些案件侦办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也给侦办民警带来诸多困难和困扰,影响办案效率。
课题组所做调查问卷数据显示,上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理论知识
(1)对我国民族宗教基本常识了解比较有限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各民族人口的构成、分布、风俗习惯等基本常识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6.6%;了解一些者为87.9%;不了解者为5.5%。对我国各种宗教人口构成、基本教义及教仪等基本常识情况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3.8%;了解一些者为59.7%;不了解者为36.6%。(参见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宗教事务条例》了解程度较低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3.1%;了解一些者为61.7%;不了解者为35.2%。对《宗教事务条例》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1.7%;了解一些者为31.4%;不了解者为66.9%。(参见表2)
(3)对我国现行民族政策了解尚可,但具体内容了解程度存在差异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现行民族政策,自认为很了解者仅占3.1%;了解一些者占83.4%;不了解者为占13.4%。
对具体实施的6大项民族政策知晓率选项中,民族平等政策知晓率为84.5%;民族团结政策知晓率为84.1%;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知晓率为84.5%;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政策知晓率为53.8%;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知晓率为64.5%;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知晓率为55.5%。其中,对6项政策全部知晓者为125人,占总被访者的43.1%(参见图1)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现行宗教政策,自认为很了解者为仅占1.7%;了解一些者占61.4%;不了解者占36.9%。
对具体实施的6大项民族政策知晓率选项中,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知晓率为87.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策知晓率为79.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政策知晓率为29.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政策知晓率为63.8%;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政策知晓率为52.1%;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政策知晓率为54.8%。其中,对6项政策全部知晓者为63人,占总被访者的21.7%(参见图2)
2、实践知识
(1)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未遵守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情况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实际工作中,处置过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者为81人。其中,能够遵守和执行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者为60人;未能遵守和执行者2人;没有意思到这个问题者7人;另有12人则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因此根本不知道是否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
(2)普遍缺乏相关案例分析的教育和培训
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被访者中,有62人接触过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的案例分析,占总人数的21.4%;其中,仅有30人接触过因未贯彻执行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而酿成较严重后果的警示教育,仅占总人数的10.3%。
(3)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及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了解程度不容乐观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本系统内哪些部门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处置相关案件,自认为很清楚者占13.1%,比较模糊者占59%,不清楚者占27.9%;关于本岗位处置相关案件的职权范围了解程度,自认为很清楚者占7.9%,比较模糊者占62.4%,不清楚者占29.7%;关于所在工作单位或部门是否有处置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回答有者占31.7%,回答没有者占28.6%,回答不清楚是否有者占39.7%。(参见表3)
二、对策建议
有鉴于当前民族宗教维稳反恐的严峻形势和民警个人实战能力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迅速提高民警相关实战能力已是当务之急。对此,笔者建议:应依托、整合现有公安院校资源,以公安院校教育和在职警察培训为载体,以增设相关内容科目和强化相关实战训练为手段,达到迅速提高民警相关实战能力的目标。
针对前文所述当前亟待提高的三个方面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在公安教育中增设维稳反恐专业方向,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在当前形势下,公安队伍亟需一支既有战略思维,又要有实践技能的复合型维稳反恐专业化人才队伍。诚然,在当前的公安教育专业体系和相关课程中,也有涉及维稳反恐内容。但设置反恐专业方向,则是把公安教育中与维稳反恐相关的内容核资源统一协调起来,使人才培养更系统化、专业化。令人可喜的是,2014年5月,中国公安大学在全国首设反恐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生。同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也已开设相关专业方向。尽管如此,从当前维稳反恐专业人才短缺的现实看,仅仅上述两所专业高校的培养仍显不够。笔者建议,有关公安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适当增设相关专业方向,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
(二)完善警察安全教育内容和制度,加强警察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训练
诚然,警察绝对安全是不可能,但忠诚、奉献也并不等于轻易牺牲。通过日常相关训练,使民警树立敌情观念,养成安全防范意识和警务程序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察觉危险信号、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树立警务行为程序性理念,只有遵循程序才能增强安全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具体建议如下:
1.在公安教育中加强警察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训练,尽快建立在职警察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制度
在公安教育课程中增设相关课程、强化相关训练,逐步培养学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强化领导和一线指挥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在职警察安全培训制度的重视。我们应当注意到,警察领导者和一线指挥员安全意识的增强,将对其下属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有重要影响。
2.编制针对性强的教材
公安院校以自身师资优势,针对民警在暴恐案件中常见的安全问题,细化民警应对规程和预案,编制相应的“民警防范暴力恐怖袭击安全训练手册”。
总之,无论是公安教育还是在职警察培训,安全教育课程的设置、教学模式以及考核都应更重视实用性,使学员经过教育训练后,认为学习内容“有用、能用、会用”,最终实现警察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终身化。
(三)依托公安院校资源优势强化民警实战技能训练
1.在公安教育课程中强化维稳反恐相关实战技能训练
从实际情况看,当学员毕业工作后,由于种种原因,时间精力均不能与在校学习期间相比。所以,应该在学校期间,加强此方面的专业训练,以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强化训练应包括常规的体能训练、实用性控制技巧(擒拿、格斗)、枪械使用、实弹实战化射击等,以及针对在暴恐袭击发生时应对刀斧砍杀、车辆碾轧、纵火焚烧、爆炸袭击等新科目。此外,还应增设团队协调作战演练、实战指挥等专业性强的科目。同时,笔者建议实战技能训练不能因学员所学专业而有较大差别。其具体训练科目应基本一致,只是需要达到的标准有所不同。避免出现技术类专业学员相关实战技能严重欠缺的情况。
2.在职民警应以所在地公安院校为训练基地,建立常态化训练机制
首先,由于各地基层民警的此类训练任务大都由来自基层的教官承担,虽然其实践经验丰富,但由于不是专职教官,理论水平和技能参差不齐,在技能训练中对自觉性和主动性的意识强调不够,较少能将培训中的问题反思提升到理论高度,基本技能训练难以内化为民警的下意识行为。其次,一些实战训练科目,比如实弹射击、应对爆炸物袭击等也需要特殊场地。
因而,笔者建议,应该整合和利用地方公安院校师资和场地等软硬件资源,将在职民警的相关训练安排在公安院校进行。同时,建议合理安排时间,使在职民警的相关训练常态化,保障训练时间和实效。
(四)加强公安队伍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培训
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对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掌握程度普遍不高。其原因与缺乏相关培训的关联较大。据课题组调查显示:在被访民警中,接受过涉及我国民族基本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讲座或教育培训者有119人,占总人数的41%;接受过涉及我国宗教基本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讲座或者教育培训者有68人,仅占总人数的23.4%;同时接受过两种讲座或教育培训者有66人,仅占总人数的22.7%。
对此,笔者建议尽快在公安教育和在职民警教育训练中增加相关内容,提高公安队伍相关理论和实践能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授课内容
1.公安院校学员
建议应对公安院校学员普及相关基础知识教育训练,尤其是基础常识类知识,主要授课内容应包括:
我国民族宗教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的与公安执法关系密切的民族宗教法规政策
处置民族宗教因素相关案件的案例分析
其中,对于维稳反恐专业方向学员,除上述基础知识课程以外,还应增加专业性更强的理论课程,以此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更为系统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宗教问题以及维稳反恐形势的由来、现状以及内在发展规律,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具体增设内容如下:
马克思民族和宗教理论、西方民族宗教理论概论、民族宗教问题
2.在职民警
为更科学有效的开展相关培训,课题组就在职民警相关培训的必要性、接受意愿以及具体培训内容做了调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关于是否有必要进行相关培训,有28.3%的被访者认为很有必要,有67.9%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两者合计为96.2%;关于在职民警接受相关培训的意愿,有89.3%的人表示愿意接受相关培训。
同时,关于培训的具体内容以及关注程度,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更倾向于(关注度超过70%以上)下四个内容:
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分析(关注度为90.7%)
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具体案例分析(关注度为78.3%)
我国现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关注度为76.9%)
我国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关注度为76.6%)
基于上述分析,课题组建议将上述四项内容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并应注重基础知识和实践相结合,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使培训内容易懂、易学、好用。
(二)课程设置
1.公安院校学员
对于在校学员,课题组建议将所增设课程列入公共课程教学计划,根据不同专业方向需要,设置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具体教学课时计划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般每门课程授课期为一至两个学期,且不低于50学时/学期。
2.在职民警
由于受训民警在岗位、专业、学历、经历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方面相差较大,其对培训的方式接受度也就不尽相同。同时,由于在职民警日常工作繁忙,集中培训时间有限,因而建议相关培训可与其他培训统筹起来灵活安排。
此外,关于培训形式,课题组所作问卷调查显示:有35.2%的民警认为“短期的专业授课”适合;有31.4%的民警认为“专题讲座”适合;有23.4%的民警认为“系列讲座”适合;有10%的民警认为“长期的系统授课”。
综上所述,对于在职民警而言,课题组建议其课程设置应根据受训民警实际工作需要、培训时间等具体实际,合理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三)授课人员
在师资选择上,授课教师应精通相关内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相关实践能力。因而,课题组建议应由警察系统内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以及外聘专家、教师所组成。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1】
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安全和反间谍意识,区政法委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部署工作。区政法委制定印发了《反间谍法颁布2周年平桥区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宣传主题、指导思想、宣传时间、宣传地点和参加单位,要求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利用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编送宣传短信、设置宣传台、播发宣传短片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切实行动,积极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11月1日上午在平桥世纪广场开展集中,共发放宣传页3000余份,制作以《反间谍法》为内容的宣传展板35块,悬挂横幅20条,并在世纪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反间谍法》宣传视频,吸引数十名来广场休闲的群众驻足观看,深受教育。同时,城区各居委会利用LED屏开展宣传,建立了固定宣传阵地。平桥电视台也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后续宣传效果。活动结束后,宣传展板将在各单位巡回展出。
三是强化做好督导检查,扩大宣传面。区政法委要求各单位针对活动做好记录,留存照片、视频,借鉴经验,结合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区政法委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2】
2016年11月1日是《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日,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扎实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汝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为使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反间谍法》宣传动员会,全县18个乡镇(街道)、33个县综治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参加了此次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对于全县如何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会上印发了《汝南县关于做好〈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宣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做好此次宣传活动, 11月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反间谍法》集中宣传活动,设立了中心主会场及分会场。主会场设在开龚公路与驻新公路交叉口的汝南县汽车站,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人口密集场合设立了分会场。主会场由县政法委全员参与,抽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亲临主会场参观指导。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向群众进行了详细阐释,并通过发放《反间谍法》漫画书、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和现场设咨询台的方式,向来往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全县设立宣传展板190余块,设立咨询台20张,现场讲解国家安全有关知识,并向群众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各类国家安全宣传知识手册四千余册,发放公民反间谍常识宣传单两万余份。以署名“汝南县政法委”短信平台发送短信3万多条、微信10万余条、LED电子显示屏130余处,通过电视台不间断在全县播放一周流动字幕。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在全县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中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扩大了《反间谍法》的民众知晓率、覆盖率。此次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更筑牢了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为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3】
11月1日是我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识别间谍活动的意义和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当天上午老城区委政法委组织全区政法单位、各办事处在金业路雷锋文化广场举行了《反间谍法》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
一、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反洗钱带来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反洗钱执行难度大
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产生动因源于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以及产业升级过程中,经济领域的这些动向产生了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运而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份额日益提升。互联网金融业务也是信息科技发展的产物,新技术的运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与业务的创新和发展相比,始终显得相对滞后,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尚需时日,各义务主体反洗钱工作尚处于自发、探索状态,缺乏统一、完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
(二)互联网金融反洗钱义务主体内控制度不健全,反洗钱配合调查难度大
部分中小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基层信用社、村镇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基础薄弱,尚未能有效建立起电子渠道支付业务应包含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恐融资、内部审计检查等相关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及时、有效将人民银行最新的反洗钱监管政策贯穿到内控制度中加以落实,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开了方便之门,为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健经营带来了隐患。一旦发生洗钱行为,商业银行将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导致客户信息缺失、诸如IP地址等交易记录不完整,商业银行将面临反洗钱监管处罚,也加大了监管部门反洗钱调查的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交易隐蔽,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大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其优势在于注重运用新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但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特征。因此,风险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传统支付交易行为过程中,银行机构会要求客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并可以提供直观的交易物证,这使洗钱犯罪的取证相对容易。而在网络环境中,客户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在线金融账户并实现资金转移,没有直观的身份证明,很难找到进行追踪的切入点,即使找到了电子证据,也可能因为出现密码、身份证号码等被窃取的情况,难以确定不法分子的真实身份。在网络渠道完成一笔交易,需要发卡机构、支付机构、运营商、收单机构、持卡人、商户甚至外包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支付流程的碎片化导致了交易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分割,参与主体的碎片化致使同一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分散保存在不同的机构中。如: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到结算业务中,交易过程被人为割裂为互不关联的两个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保护客户的隐私,往往采用加密技术手段隐匿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面对面特点并不能确保交易主体一定是账号持有人本人,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各反洗钱义务主体均难以掌握开展反洗钱工作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导致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的效力被削弱。
(四)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复杂,可疑交易发现难度大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除了常见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外,银行在“互联网+”上面的尝试还很多,如直销银行、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生活服务类平台等等。这些业务均以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进行,非面对面的网上交易有以下特点:一是交易信息的存储大多以电子备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纸质凭证。二是交易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多笔资金转移,交易数据量巨大,交易行为复杂。不法分子可以采取将资金小额、多笔转入转出,或者在多个账户间转账等操作,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三是由于网上交易缺乏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核实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和利用虚假注册公司开户等还存在一定困难。目前还没有针对网上交易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因此,网上可疑支付交易发现较为困难,对涉及网上交易业务的可疑交易人工分析也存在诸多困难。
(五)互联网金融跨境、跨区域交易,资金监控难度大
利用互联网实现资金转移,减少了客户与银行的直接接触,并且不受距离远近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网络交易不受时间(7*24小时)、空间(只要有互联网)限制,资金能够被瞬间转移,线索很容易被切断;二是通过网上交易,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资金用途。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每天从大量的交易数据中甄别可疑交易如大海捞针。在远距离甚至跨国资金转移的情况下,即使涉嫌洗钱的行为被发现,也为时已晚、鞭长莫及。相比传统业务,资金通过网络交易更难被追踪和控制。比如,当前发生的电信诈骗、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等案件,其资金的划转均采用电子渠道进行,增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和成本。
(六)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认识
不足与专业人才缺乏,识别洗钱行为难度大虽然各银行业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对反洗钱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猛,立法相对滞后,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认识不足,其有效开展尚存在较大差距。另外,现有反洗钱专业人员的学科背景和专业技能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较多的工作人员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反洗钱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对隐蔽性很强的互联网金融洗钱行为,识别和防范的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商业银行现有反洗钱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机制不完善
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不完善,未建立以反洗钱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反洗钱中心和业务部门为主体,以营业网点为基础的反洗钱全员履职架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未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履行反洗钱管理主体责任,缺乏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是反洗钱工作的终端和基础的理念,个别机构虽然建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专业反洗钱小组,但未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运用“集中做、专家做、系统做”的“三做”反洗钱模式,将反洗钱工作的资金监测、甄别移交一级分行反洗钱中心处理,但个别基层机构存在“集中做、机构不做;专家做、专业不做;系统做、人工不做”的错误认识,反洗钱“全员履职”责任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二)互联网金融反洗钱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商业银行发展观、业绩观、风险观发生偏差,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上,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往往在客户量和业务量上做文章,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产品”的基本准则,未认真识别确认客户真实身份,未完整采集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在于抓好预防工作,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专业部门、营业网点和产品上去,做到关口前移,防止病从口入,才能发挥好反洗钱工作的预防职能。而部分业务人员全过程、全岗位、全产品加强反洗钱合规管理和客户尽职调查责任管理未认真履行,未从源头上控制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的发生,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提供了便利。
(三)互联网金融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来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的特征之一。这些都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反洗钱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会计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也要有大量的既有税务、海关等专业知识,又具有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基层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的法人金融机构,既没有现实的能适应或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机制,造成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人才匮乏,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更多地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型状态。
(四)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手段落后
目前,不法分子洗钱手段趋向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而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沿袭传统的统计、检查等方法,工作重点停留在金融机构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审查上,表现为线上就数据比较数据的时候多,线下掌握客户具体、真实、活的情况少。而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其交易量与社会金融交易总量的占比越来越大,在没有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体系的情况下,造成了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量大、效率低、质量不高、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
在法律法规层面,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互联网金融基础性立法工作,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在贯彻《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所确定的“分类监管”基础上,搭建起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制。与此同时,落实“风险为本”原则,健全相应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将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同时纳入反洗钱法义务主体范围。修改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反洗钱义务,堵塞反洗钱监管方面的法律漏洞。
(二)完善协调机制增强反洗钱工作合力
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配合,除了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人还应包括互联网支付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各级人民银行要落实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使反洗钱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关注特定非金融领域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洗钱行为,明确各方在案件协查、情报交流、洗钱线索核查、案件办理信息反馈以及洗钱案件侦办等方面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依法行政,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形成有效合力。通过建立系统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保证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互联网金融各方面,实现互联网金融各义务主体反洗钱工作间的无缝衔接和反洗钱合力的充分发挥,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犯罪。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要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监督检查。充分吸收世界各国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先进经验,通过多边和双边的公约或条约来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反洗钱国际合作,实现各国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避免因为网络的跨国特性而使不法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三)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异常交易监测水平
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采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控识别。各义务主体及时根据网络交易特征设置识别参数和标准,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并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网,推行反洗钱数据集中处理,以利于及时监测和甄别洗钱线索,提高数据监测分析的效率。
(四)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反洗钱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内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如制定《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反洗钱业务程序、安全认证等作出规定。商业银行要抓住业务流程中客户营销、身份识别、款项支付、安全认证等风险点,将反洗钱工作理念、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贯穿至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新设机构完善其线上业务的内控制度,禁止通过其系统进行非法在线支付,关注可疑账户资金异动,及时提交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互联网金融参与方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实施客户分类管理
一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了解你的客户。建立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帮助银行业等机构确定客户身份,并利用账户和征信系统采集相关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银行机构要通过回访、实地查访方式,向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调查了解网上交易客户的住址、职业、经营状况等真实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身份不明或代办开户的客户坚决予以拒绝,从源头上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规范运行。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认证,减少虚假交易。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发更智能化的数字认证技术,如脸谱、虹膜、指纹、静脉以及多种方式组合等识别技术,实现对交易确认介质的交叉认证,解决账户控制人和开立人非同一人的问题。三是实施客户分类管理。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对网络资金账户设置交易限额。根据客户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设定网络支付限额。对难以进行真实交易身份识别、难以判断真实交易是否存在的资金支付限制在一定规模以内,将资金流与信息流加以匹配和管控,通过规模控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
(六)重视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培训与培育
一、××石化小区情况简介
××坐落在××石化小区内,小区内还包括了中石油、中石化、壳牌、美孚、孚宝、中航油、中铁及其他企业独资或合资相对独立经营的×××家配套商业及货主库区。主要是原油、成品油、燃料油、油、液化气、化工品等近×××余种货类的储存、运输、加工等项业务。由于这个小区的性质使得安全和反恐工作难度相当大,安全反恐工作很难由一个单位统一协调。因此,根据××石化小区安全和反恐工作的需要,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由公安局牵头由××石化小区内各单位组成××石化小区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巡逻队,24小时进行巡逻的建议。集团公司采纳了公司的建议,使小区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二、建立健全安全反恐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是由于作业货类是油品和化工品,安全和反恐工作始终是重中之重,一直就是solas成员单位。奥运期间在原有港口设施保安(索拉斯)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分工,确定了具体工作职责,使安全和反恐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迅速传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反恐工作会议精神
自20**年4月12日下午3:00集团公司召开紧急会议起,公司迅速传达了每次交通部、市委书记、交委、安管局会议精神,并迅速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相应措施,组织全体员工收看了视频会议,要求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反恐工作,提高认识,认识到反恐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要放在第一位。党政工团抓共管,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万无一失。
同时,由许景宏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公司中层领导和库区参加的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了集团公司会议精神。会上公司领导强调“天津作为北京的护城河”而××处在非常关键的位置,要高度重视反恐工作,落实交委开展从4月中旬到10月底安全反恐防恐工作,并提出了反恐工作要求。
三、落实上级反恐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层层落实。
××加强门卫设置和门禁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安防系统管理,按照1级状态下2倍的标准,安排保安人员、巡逻车辆守卫进出卡口、限制区域和通道,对港口设施周界围栏及相邻设施交界处每两小时巡逻一次。门对外来车辆逐一进行检查,经检查完毕的车辆进入港口设施,发放临时通行证,并做好登记,离开港口设施必须退回临时通行证。及时将进出本港口设施的人员、车辆情况按照履约办公室要求记录并按时向集团公司履约办公室汇报情况。
××完善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监测仪等监测设施,消除了监测死角。
将码头前沿全部摄像头为可移动式并增加监控区域摄像头密度,使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扫描频次增加;在人员配备上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及时捕捉、记录和分析保安信息,监控码头前沿水域,避免无关船只靠近。
××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了排查;成立了码头作业现场巡逻队,并配制了巡逻车,对码头作业现场进行24小时巡逻。
××将反恐、防恐纳入五日滚动计划,进行预案管理。制定综合预案×××个: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爆炸、应急疏散、防污染、中毒、计算机系统);自然灾害(地震、风雨)、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solas、反恐);部门级预案×××个:停水、停电、供暖中断、车辆故障、有线通讯中断。
××每周对安全、反恐、防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特殊时期的层层负责制度,特别是对加大脱岗和睡岗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一经发现立即进入待岗程序。
××每天由公司领导带班,部门经理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紧急情况汇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全权负责。
××严格落实危险品作业申报备案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备案。
四、强化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大力进行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一是公司为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先后投入资金×××万元并利用建立的生产自动化监控系统、消防自动化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巡更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及安防系统、门禁系统全面做好奥运安保工作;
二是利用生产自动化系统保证在线作业安全。生产自动化监控系统采用工业自控温度、压力仪表作为远传终端,分布式自动化防爆分站作为数据采集站点,通过工控组态软件访问码头前沿自动化分站所采集到的数据,并以人性化的用户操作界面实时显现。系统可实现电动阀门的远程控制、管线压力的连锁报警、装卸工艺作业票的自动确认,历史记录的存储与统计等。从而达到对生产作业的实时在线监控,最大限度的发挥调度室的安全指挥调度作用,提高作业安全保障和作业效率;
三是重点实施设备管理“xxxxx”工作法。实现了工艺方案准确率×××,设备完好率大于×××,在线故障率为0,无重大机损责任事故,设备工艺保障五日滚动计划准确率×××的目标。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工作的全方位管理: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机构;
二是推行贯彻gb/t9001、gb/t14001、ohsas18001、gb/t19580标准,建立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责任,石化码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制定了与消防、防污染、应急疏散、公共卫生事件、防范自然灾害等与社会公共责任有密切关系的15项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多次进行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查找问题。奥运期间将反恐、防恐纳入五日滚动计划,进行预案管理;
三是实行了危险源管理,公司内共有×××个危险源。以危险源管理为核心,做好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针对识别出的每一个危险源,制定出落实到点的控制措施。明确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和责任人,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持续改进。
××积极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创新,改善工作效果。
一是安全管理中突出以人为本,实现全员参与。推行员工代表参与制,建立员工安全观察报告制度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基本形式,各部门、单位推荐员工,代表部门和单位对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流程、人员行为等环节的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再进行相应的处置。此项制度的落实,不仅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而且也提高了员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企业因此受益。20**年1-9月,共收集员工安全观察报告×××份,回复率×××;
二是推行五日滚动互动计划实现安全预控。充分利用五日滚动互动计划,做好生产组织方案,对设施设备实现预控,保证安全。五日滚动互动计划围绕船舶计划关联了质量保障计划、工艺计划、资源保障计划、输运计划、安措计划、外部协调计划。在五日船舶计划的外环又形成了一圈保障系统,使各个相关要素之间形成了一种“滚动+互动”的平衡协调关系。为使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对五日计划、作业信息实施看板管理,有效地提升了过程管理,使作业能够及时有效准确进行。
五、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文化,构建和谐平安的××石化小区。
在做好自身工作安全工作的同时,立足大局,督促石化小区做好安全工作。以构建和谐平安的石化小区为目标,以推行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狠抓库区月度安全报告管理制度、月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日查、周查、月查和联合检查制度、石化小区月度安全宣传教育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库区各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使××石化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
随着北方国际海外经营领域、市场份额的不断提升,海外工程实施模式也呈现多元化趋势,加强属地化经营日益成为应对海外市场竞争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2017年公司积极贯彻集团公司“走出去,走进去,融进去,走上去”的发展思路,不断提升属地化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培养属地化专业人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北方国际在老挝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结合全年工作内容将属地化管理的一些思考总结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属地化管理水平。
由于国际工程市场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求公司在属地化经营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当地的有利资源,积极适应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首先,明确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海外属地化职责,草拟了《南湃电力有限公司各部门职责》,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重新调整了组织机构,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协助电站重新修订完善了《南湃水电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南湃水电站生产管理标准》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文件,邀请国内三峡电站运维专家对制度、规程等文件进行了审核,并现场组织召开了南湃生产标准及技术规程评审会,邀请了老挝南芒水电站站长、南立水电站站长对水电站技术规程及生产管理标准进行了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其次,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吸取各方有益经验,提升电站管理水平。先后走访了南芒水电站、南立1-2水电站、南乌江水电站等行业相关单位,在了解当地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薪资待遇标准,采用统一的薪酬体系,目前已经草拟了《薪酬管理制度》、《员工休假和考勤制度》、《员工绩效管理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根据老挝《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范本,重新拟定了《劳动雇佣合同》。为确保薪酬发放规范合理,组织员工在工商银行、BCEL银行办理银行卡,工资由现金发放改为银行转账发放,计划2018年1月开始组织实施,这样既保证了工资发放效率,又避免了安全隐患。
此外,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草拟了《南湃电力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南湃电力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南湃电力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南湃电力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南湃电力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南湃电力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计划2018年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正式下发执行。
(二)建立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培养属地化专业人才。
海外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属地化经营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因此,公司力争打造一支适应老挝当地发展需要的属地化经营管理团队。
首先,中方管理团队经过建设期和前期试运行阶段的磨合已经完全适应了电站的工作模式,相互之间的分工配合也基本稳定。协助电站编制了岗位职责和分工,明确了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另外,公司建立了以“一岗多职”岗位职责体系,每个岗位除专业以外,还兼任电站那其他辅助岗位工作,不仅为公司节约了人工成本,还大大调动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广泛参与电站各项管理事务。
其次,在属地化人才招聘培训方面,公司本着多层次、高质量的招聘原则建立了多种人才招聘渠道。与国内高校黄河水利技术学院签署培养协议,建立长期合作模式,联合培养老挝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共招聘5名老挝留学生,经过试用期考核,已经完全适应岗位需要,并且有2名留学生经过岗位考核已经担任主值班员岗位。2018年仍将有4名留学毕业生到电站实习工作,公司将根据电站人员需求择优录用。在老挝当地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进行长期培养,2017年共招聘当地大学毕业生12人,经过培训考核,已经初步胜任岗位工作,全部担任电站运行管理岗位。目前招聘的老挝当地雇员中,从事电站运行管理的员工10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效保证了电站运行的质量。
此外,与老挝电力公司进行合作,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雇佣当地具有丰富电站运维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2017年公司任命老挝电力公司派遣的副总经理1人,加强了与当地员工的沟通与联系,增进了与电力公司的友好合作。公司将不断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属地人才招聘渠道,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创造和谐的雇佣关系,提升当地雇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充分尊重当地员工的宗教信仰,平等对待中方员工与老挝员工,制定统一政策,在福利待遇、劳保用品发放上一视同仁,不搞特殊标准。定期对中方员工进行语言和当地文化习俗等内容的培训。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制定了电站运行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对表现优秀的老挝员工进行薪酬激励和岗位晋升,以此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加对企业的归属感。目前,招聘的老挝雇员经过试用期考核,已经能够胜任电站运行初级岗位,并通过岗位晋升考核,提拔了3名主值班员,协助中方值长进行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另外,每逢当地重要节日,为当地员工准备适当的节日礼品,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组建了足球队、藤球队、羽毛球队等文体组织,春节期间组织中老员工共同联欢,员工参与的热情都很高,极大的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
(四)有效控制经营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采用属地化经营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的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中方人员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较高,当地雇员的费用相对较低。因此,公司力争用2-3年时间培养出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能够独立运行电站设备的老挝当地雇员,与此同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北方国际其他海外项目输送专业人才,逐步缩减中方员工的数量,真正实现人力资源属地化。此外,为严格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根据公司总部预算管理要求,参与编写了2018年度公司预算,对公司人工成本及电站运维费用进行了详细的分解,严格控制运营及管理成本,合理安排固定资产采购,确保公司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五)加强公共关系管理,维护与周边社区的良好关系。
老挝市场经济条件、社区环境相对落后,治安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通过保持与南湃水电站所在地各级政府、军警、地方村民及周边相关企业等诸多部门单位的良好交往与沟通,确保电站平稳运营。在公司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了以下措施: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公益活动,如为村民的节日庆典提供资金支持及物质支持,为周边村民的道路建设进行捐助。与部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协议,雇佣了10名军队保安,负责电站安全管理。并组织电站定期开展反恐演习,通过合作交往不仅可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而且维护了良好社群关系,确保电站运营安全。
(六)积极参与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1.协助经理部进行各类团组的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25人次。
2.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公司的投资审计工作。
3.组织接待进出口银行进行贷后检查工作。
4.组织接待人民日报对南湃水电站的专题报道工作。
5.协助国际工程三部进行老挝项目人员的招聘工作。
6.参加北方公司组织的海外经营管理者培训。
7.组织何耀炜等5人进行2017年度职称申报工作。
二、2018年工作计划及主要思路
(一)完善和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2018年公司电站将全面进入商业运行,公司各项业务进入正轨,需要尽快建立符合公司业务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要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保证公司业务平稳运行。由于各项工作都处于磨合阶段,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不断提高,既要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又要得到当地员工和政府的认可。
(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属地化管理水平。
由于新员工来自不同的单位,具有不同的背景,而且老挝员工大多是刚毕业的学生,因此,电站运营初期需要建立完善的培训计划,针对老挝员工的特点设计实用的培训课程,并建立“一对一”的导师帮扶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团队建设活动,加强中方员工与老挝员工的沟通和交流,使老挝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技能,年底前争取达到独立运行的水平,以确保电站运营安全、平稳、有序。
(三)提升公共关系管理水平,促进与老挝社会的有效融合。
南湃水电站作为北方国际第一个海外投资的BOT项目,要想取得成功必须与当地各级政府、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得到当地政府及社会的认可,因此,需要尽快提高公共关系管理水平,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积极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公司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四)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与能力。
属地化管理需要适应当地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尽快适应属地化工作,加强自身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公司管理规范、有序,避免出现劳动争议及法律纠纷,保证公司在当地社会的良好形象。
(五)合理安排日常事务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积极参与老挝经理部团组接待工作。
2.积极参与南湃水电站竣工典礼相关工作。
3.积极参与南湃水电站竣工验收及档案验收工作。
4.做好经营信息统计及人事信息报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