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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土地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
保护土地资源,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鼓励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每寸土地。同
时,必须保护国家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的用地。
城乡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可以利用原有的空闲地、宅
基地和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个人建房,提倡
盖楼房。
第四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准
的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二)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文件和总平面
布置图、地形图,以及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正式核定用地面积,
并组织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用地申请按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的省辖市或
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发土地使用证,并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
划拨土地。
因抢险急需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先使用。需要长期使用的,
应及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征用耕地(含菜地、园地、鱼池、藕田,下同)3亩以下(“以下”含本数,
下同),非耕地(含林地、牧地、柴山、滩地等,下同)10亩以下,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10亩以下,非耕地20亩以下,由省辖市、自治州
人民政府或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地区行署批准;征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耕地100亩
以下,非耕地200亩以下,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上述用地面积的逐级报
批。
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跨县以上行政区域土地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
署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或报批。
省辖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批准征用土地的文件,须
抄报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征地费。除国家另有
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也不
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
(一)土地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征用省辖市郊区耕地的,按其年产值的五到六倍补偿;征用县级市和县辖
镇郊区耕地的,按其年产值的四到五倍补偿;征用其他地方耕地的,按其年产值的
三到四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国家牌价和市场价的平均数,乘以同类土地前三年
平均年产量(下同)。
2.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按其年产值的二到三倍补偿。
3.征用宅基地,按邻近土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4.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树木,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
,合理计价补偿。征地协议签订后抢种的作物、树木,不予补偿。
5.被征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
政府规定。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被征用地每
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
耕地年产值的十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方法计算。
2.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其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支付。
3.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付安置补助费。
(三)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
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
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的开
发建设基金。
收费标准为:武汉市每亩7000至1万元;其他省辖市每亩5000至70
00元;县级市每亩3000至5000元。
第七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
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余的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用途,由被征地单位拟
订使用计划,经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用地
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在土地部门的监督下按计划使用。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交同级财政专项储存,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此项经费用于开发新菜地和改造老菜地。使用计划由土地管理
部门会同农业和蔬菜生产主管部门及商业部门提出,经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
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乡(
镇)人民政府及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共同协商,予以安置。其中安置到集体所有
制单位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人员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定。
第九条对村(组)的集体土地一般不得全部征用,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全部征
用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原有的农业户口经审查核定后,可以转为非农业
户口。
第十条计税土地被征后,其农业税、特产税的减免,按农业税减免程序办理
。减免以前,由用地单位负担。
第十一条国家建设使用国家荒山、荒地、荒滩、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审批
权限,经批准后无偿划拨。划拨国营农、林、牧、渔场和科研、教育单位附设场、
站使用的国有土地,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的下限,补给原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林、牧、渔场,在国家批准用
于农业生产、科研或本场范围内的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征地
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乡(镇)村兴办企业,应首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严格控制占用
土地。确需使用土地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
件,向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审
批权限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使用非本集体所有土地的,还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补
偿标准的下限支付补偿费,并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乡(镇)村兴办企业,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关于同行业和相同经营规模
的国营或集体企业的用地定额。
第十四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使用非本集体
所有土地的,由主办单位给被用地单位调整土地或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农村个人或个人合伙兴办企业,应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确需
使用集体土地的,须提出申请,并与土地所有单位签订有偿使用土地的协议,使用
非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审查,报省辖
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上述个人经批准使用的土地,仍归原集体所有。
停止使用后,交还集体,并负责恢复耕种条件。地面附着物可作价交集体或自行拆
除,不准把生产、营业用地作为宅基地。
第十六条农民建房用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非耕地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辖市或县
(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被占耕地年产值的二到四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农民新建、改建房屋的宅基地(含一切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耕地的每户不
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
由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上述限额内,根据当地人均耕地等情况确定。
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在当地申请宅基地。农民迁居和拆除房屋后腾出的
宅基地,由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七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由本人申请,
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同意,报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参照国家
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居民建住宅每户宅基地面积:大中城市内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其他城镇内不
得超过100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由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在上述规定限额内确定。
第十八条用地单位或个人经批准征用、划拨的耕地、园地和其它有收益的土
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从征地批准划拨之日起满一年未使用的,由县(市、县
)土地管理部门收取荒芜费。满两年还未使用的,依法收回。
荒芜费按同类土地年产值一到二倍收取,交同级财政,作为土地开发建设基金
。
第十九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可在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内,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有偿划拨给其他符
合用地条件的单位使用,用地单位支付的各项费用交同级财政。收回的国有土地也
可以暂借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不得在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种植多年
生植物,国家建设需要时,予以收回,只支付青苗补偿费。
第二十条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除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外,对并处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其
非法收入的10%至20%处以罚款。
(二)非法占用城市土地的,按城市市郊菜地年产值的一至三倍罚款;非法占
用其他地方土地的,按照被占土地或邻近土地年产值的一至二倍罚款。
(三)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以及拒不交出依法应收回使用权的土地的
,按本条第二项规定标准处以罚款。
(四)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按被占用金额的5%至1
0%罚款。
第二十一条以上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决定,被处罚的单
土地开发管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它同人们生活和国家长治久安有着紧密联系。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是一项重要技术。可以为测绘技术提供依据,可以保障测绘质量。开展测绘工作时,需要针对当下土地使用情况,应该根据土地大小和位置进行确定。在满足土地开发需求管理基础上,还能够保障我国经济建设。随着技术投入使用,使得开发管理变得更有意义,可有效满足土地开发管理与经济建设的需要。测绘工程做为一门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没在土地管理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从土地详查到城镇地籍调查及耕地动态监测,获得精确测绘结果
1 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作用
1.1 提供可靠依据
环境、资源、统计、公共设施以及经济状况这些数据收集和获得对土地规划管理有重要作用,这些数据的收集和获得对于决策有重要作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测绘技术,这样可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数据,可以提供有效的判断信息。一般而言,测绘结果都是由很多数据组成,因此,在进行测绘之前需要建立起数据库,这样可以更进一步的提高数据使用有效性。而且在工作开展时,可以根据一定的人口、地形进行集中处理。
1.2 节约投资
土地资源在进行综合开发使用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该做好资金的分配问题,从节约的角度研究问题,做好预算工作,一般预算是控制的最好方法。另外,也需要合理且科学的制定出实施方案。因此,需要获得精确、精密的测绘成果,应该将详细的土地状况呈现出来,当信息反映出了实际问题,更好的保障测绘结果。在进行测绘过程中,如果精度比较低,这会影响到方案设计优化问题,影响到优化步骤。
1.3 规范工程行为
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的施工验收标准问题。但是这些标准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因此,在进行工作开展时,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工作,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这些工作得以实现,需要获得测绘数据支撑,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障数据全面性。另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设计流程开展。
2 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2.1 土地测绘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农村进行集体土地开发和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范畴也比较大,在实际进行开展工作时,难度比较大。就土地纠纷问题而言,就是缺乏了相关的法律效应还有相关的地籍资料从而引起的土地纠纷。解决该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进行科学的测绘,需要政府部门和双方法人一同测量获得精确土地图文信息。在进一步协商,使得测量得出数据更具法律责任,还需要在该文件上进行签字。解决土地变更问题。现在土地是稀有资源,土地的使用关乎每个人的利益。随着不动产不断变化,土地使用面积不断变化,出现归属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获得准确的信息进行反馈,这样可以获得精准的土地资料信息。应用土地测绘正射影像技术可以轻松的应对该问题,对需要测绘的位置定位,做好科学权属划分,精确的勘测和划定出准确位置,该技术被广泛使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另外,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中,相关的部门也会使用星影像技术以及数字正射影像技术,该技术可以更好的对违法土地进行检测。这样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可以及时发现违章占地行为,掌握占地面积还有占地地点等等。这些信息的收集给监督部门进行非法土地处理提供了依据。
2.2 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检测与调查中的应用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国土资源丰富,国土资源的调查和检测面临着很大的困难。集体土地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了集体土地的等级、征集以及对其以管理区为权属单位的开发工作,因此在农村土地管理时,一般都会使用到测绘技术,而且使用的范围会比较广。土地测绘技术具备较高的分辨力,可以帮助测绘者测绘相应的数据。当前土地测绘技术不断发展,融入了遥感技术,大量的高分辨率技术出现,而且发展非常快。在进行资源调查和管理时,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进行土地筛查、土地资源现状调查、还有土地动态综合监测等等。在这些工作的需求中,土地测绘技术发挥着巨大作用。
2.3 土地测绘在土地规划审批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工作,可以给规划审批提供充足依据,可以给土地规划提供重要的资料。基于土地使用规划图进行对比,可以更好的整合土地使用方案,从而更好的进行土地综合开发使用。众所周知,科学的规范方案,可以更好的开发土地,保障土地开发合理性和科学性,也是判断规划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可以看出土地测绘技术在其中的重要性。另外,使用以往的测绘资料和当前的测绘资料,可以清晰的看出城镇土地扩建情况,可以更好的把握扩建规模,从而明确该地区土地综合使用情况。这样可以合理、科学的规划方案,实现土地综合利用,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及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第一,土地测绘技术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使用,一开始起到的作用是进行土地管理,土地资料库数据更新以及地籍管理等等,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当下这些基本的土地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还可以为今后的土地规划提供依据。技术发展给土地开发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当前土地测绘使用了全球定位系统,该系统对土地采集工作可以提供精准的依据,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对监督管理能够提供依据。而且,在执行土地管理时,一般系统比较侧重的是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还有评价,这些可以为地籍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可以获得数据支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被建立起来之后,可以更加广泛的应用于地籍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中,为系统数据更新提供依据。而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这些系统发挥出的作用越来越大,更为社会发展提供依据。大量的系统可以为地籍管理实现一体化建设进程提供依据,在城乡土地综合使用上可以发挥出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城乡土地管理和建设做出贡献。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土地供求矛 盾越来越复杂。矛盾日益加剧。这对土地开发管理而言,有了新的要求。在技术不断更新发展的当下,应该不断使用新技术,新技术可以为土地测绘信息收集提供保障,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这就要求相关的测绘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要根据测绘标准进行,科学的测绘。
参考文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为保证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现对本市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租金所含的土地收益收缴作如下通知:
一、出租房屋收缴土地收益的范围:
凡《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均应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但已有规定应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下列情形除外:
1.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经市外资委批准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股份制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3.已签定《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股份制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4.已有规定应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其他房屋。
二、缴纳土地收益的原则:
1.非涉外地块上的房屋,未补办外销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出租给境外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政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租(向在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出租只限于住宅),出租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三、缴纳土地收益的标准:
综合考虑政府宏观调控和目前已有的土地有偿使用政策规定等因素,并比照内资六类用地的出让标准,决定,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统一按照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30%收缴。
四、缴纳土地收益的程序:
1.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凡符合规定需缴纳土地收益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通知出租人向市土地费管理所或市土地费管理所委托的机构办理缴纳土地收益核定手续,三天内由核定单位书面通知出租人缴纳土地收益。
2.出租人凭首次交纳土地收益单据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房屋租赁证》。
3.土地收益每半年缴纳一次。房屋租赁期少于半年的,则在首次交付土地收益时,一次收缴。
五、市土地费管理所收缴的土地收益交市房地局转解市财政局。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管理;原则;创新途径
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开发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工程量大,涉及到很多行业和很多方面的内容,所以进行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是一项重难点问题。房地产项目管理包括了一系列的内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资料、技术、设备、合同、安全等各个方面。
1 房地产项目管理原则分析
要实现房地产项目管理的目标,保证项目组织高效有序的进行,在房地产项目系统复杂和时效性等的影响下,项目管理必须要保证一般的原则来配合房地产的正常运行。
1、目标统一的原则。使房地产项目管理有效的实施和运行需要各个参与者要能够有明确统一的目标,这是项目管理的首要保证。在项目的设置和运行的时候需要采用统一的政策和方针,是参与者有着共同的目标,是设计、施工、组织、合同等规范性文件能够贯彻实施到位,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2、责任权平衡原则。房地产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能够明确设置各方的责任范围,是参与者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和权益,在参与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将有关问题和文件严格的执行到位,确保项目责任明确到各方。
3、适用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多样化的,项目的大小和环境以及业主的要求都是有着很多的变化的,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变化空间和灵活性,针对于不同的项目和业主要有相适应的解决办法。项目的管理办法是有很多种的,即使是一个项目的管理,由于过程是有很多的程序的所以也可以有很多灵活的变化,这样可以保证管理的过程中更加的具有适应性和合理性。
4、组织制衡原则。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于不同的组织之间制定一定的制约关系,各方应该有自身的管理原则和范畴,保持一定的平衡原则。这样可以避免在管理的过程中遇到一些由于管理的范畴或者是制度问题出现的矛盾,沟通的障碍等,管理的工作实施起来更加的流畅,有着较好的工作氛围,实现了高效的管理模式。
5、管理人员责任连续性的原则。在管理的过程中很多时候会遇到由于责任性不强而出现的问题,在项目众多的管理问题中出现了矛盾交叉、找不到责任人的状况。在这样不明确的责任体系中,房地产项目的管理将会出现很多的漏洞,工作人员也会出现责任的推卸问题,管理的难度加大,责任无从承担。这些都是工作人员的责任不连续性导致的,在管理的时候要注意做好工作人员管理衔接工作。
2 房地产项目管理问题分析
1、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
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时,开发商只是讲究一味的拿下土地,以“招拍挂”形式进行土地的开发,没有在前期进行土地状况的可行性研究分析,盲目的进行投资和建设,对于市场的前景没有准确的把握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始了策划、研究和设计,这样的模式是具有很大的市场风险的,政府的要求和政策的变化等会造成更大的风险问题。
2、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没有全面专业的设计理论指导。
在进行房地长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的时候,应该是具有专业的设计指导的,在设计的时候要结合地形进行前期的规划和设计,而后才能开始进行房屋设计和施工图的绘制。很多的项目在实施的时候就忽视了设计和施工图纸的问题,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很多的变更和漏洞,造成了规划的失误,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导致工期加长,设计方案不合适等严重问题。
3、建设施工的阶段项目管理出现问题。
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现场的管理问题是重要的,而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现场,很多时候由于管理机制的问题,造成了责任方混乱不明确或者是权限问题,导致施工的进度受到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资金问题都遭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工程中出现了变更就会影响到施工的各个方面,施工的进度和费用都会超出预期的标准。
4、项目管理中存在管理的漏洞和弱点。
在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的弱点,由于复杂性对于一些问题没有重视,如项目的前期
划和市场的调研、客户的服务和销售控制以及融资问题。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出现此类问题造成了项目开发成本加大,管理出现纠纷等问题。
5、物业服务没有得到重视,服务不到位。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中,物业服务就是其售后服务,是项目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这是客户和企业保持联系的方式,是企业品牌树立的标志。在管理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会由于管理的懒惰或者是自身赢利等关系没有对于双方的售卖关系进行及时的处理,维修设施等处理不到位等,这样对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将会导致企业信誉下降,品牌下降等问题。
6、项目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协调性。
项目管理的部门需要与相关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将问题实施下去,在管理的时候由于两部门各司其职,管理部门在对自身工作负责的情况下对于其他的问题却没有相应的责任心,导致问题出现后相互之间出现责任的推诿,整体的管理水平都受到影响。
3 房地产项目管理的创新途径分析
房地产项目管理的创新途径,主要表现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1、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化。这是现代化企业在经营和作出决策时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的战略发展起到很大的参考,同时保障企业的资源都发挥出有效的效用。同时房地产信息反映出了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企业内部的状况,对于房地产方面的信息更新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时候需要对于信息进行及时的分类和收集,进行相关专业的分析和评价,作出决策。引进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及时准确的获取房地产信息,保证企业的良好运转,实现信息化加强对于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建设。
2、做好房地产策划。投资者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做好房地产的策划和开发,规范化操作,将品牌化观念来占领市场。减少在策划中的失误,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增强企业和项目的竞争力。社会资源、人力资源、概念资源、物力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前所未有的优势。
特别是在营销策划中要结合市场对于楼盘的消费层次和消费人群、价格和户型等进行决策,以销售的情况来进行楼盘的再建设,这是一种长远的销售眼光,培养出客户区域市场,主动去创造效益而且实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品牌的塑造有很好的作用。
3、培养高素质的房地产管理人才。这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一种强大的动力,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人才的竞争才是市场竞争的根本。提高管理者自身的水平,完善奖励机制,同时建立一定的员工培训体系。
4、加强企业管理的文化建设,营造出良好的企业氛围。企业的管理文化决定了全体员工的核心价值观,对于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都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具有很好的规范和调节作用。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时候需要对于核心的管理对象的管理意识和水平进行一定的培训和提高,在企业的实践过程中塑造出以人为本的核心文化体系,尊重人。信任人、关心人和培养人,在企业文化氛围中聚集人才,使房地产企业成为竞争中的赢家。
4 小结
本文从房地产项目管理的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由于其工作的复杂性,在管理的时候要分清主次,抓住重点的同时兼顾各方,统筹全局的同时抓住细节。在实践的过程对于管理问题不断学习和提高是做好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最根本办法。
参考文献
[1]阳数.中国房地产项目阶段规划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07.03
关键词:地方国土 管理体制 资源 改革
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与国土资源管理相互促进,共同作用,经济社会遇到发展障碍时就必须寻求行政庇护,进而加快国土资源改革进程,社会经济在政府改革的巨大推动下会发生实质性的进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积极进行改革,国土资源领域要积极顺应形式,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地方国土资源管理体质改革面临的现状
第一,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基层国土体制改革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交叉管理的现状屡见不鲜,基层国土在国土部门的授权下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双方无法有效的处理矛盾和分歧,最终导致地方管理的无序。第二,基层国土的工作人员直接由上级机构委派,他们在进行基层管理时服从上级机构的领导,他们对自己的身份无法正确认识,无形中增加了自身的工作和心理负担[1]。
2.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若干缺陷
2.1缺乏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
众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构成国土管理体系的基础,它们构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根基。但是目前的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没有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的目的不明确,因而成效不明显。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存在思想上的误区,消极、被动的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示,工作目标和重点放在接受上级工作任务上,加剧了不正之风和衰靡之风,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国土资源的管理体系,限制了国土资源管理成效的提升。
2.2人力、物力、财力等分配极不平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对财力、物力、人力进行分配时,存在着严重不平衡的状态。地方城市要取得跨越式发展,就要拥有足够数量的土地资源,一个城市和地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绝对数量的土地资源。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根本分歧在于物力、财力以及人力的分配,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对财力、物力进行分配时不公平,从而降低了国土资源管理水平,阻碍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顺利发展。在选拔国土资源管理干部时,工作人员没有充分享受到被选举权,有才华的人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严重制约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为部门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2.3人员基本素质参差不齐
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而言,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和水平不尽相同。第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水平不一,并非每位员工都能掌握国土资源管理的最新形势和发展动态,也不能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新的时代潮流中,自身思想保守、落后,工作热情未得到充分发挥,没有严格按照政治政策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第二,工作人员所受的文化教育存在较大的差异,个人文化底蕴不尽相同。第三,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由乡镇干部选举而来,他们缺乏专业的知识,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缺乏清醒认识,专业理论严重不过关,在工作中难以有效解决各类突发问题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2]。
3.改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的若干政策建议
3.1树立起建设大国土资源体制的伟大目标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大力学习和引进国外国土资源管理的有益方法,最终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国土资源管理道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明确划分部门职能,实现部门机构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提高国土管理水平,实现各部门的协调稳定发展,最终建立起大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系统的上下机制,下级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管理,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权责分离,不断激发地方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改革方案和途径,切实提高国土管理效率,推动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健康发展。此外,加强对各支撑单位的利用,严格以直属机构的具体特点为出发点,保证各部门职能的有效贯彻,保证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3.2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宣传机制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热点问题宣传和应对机制,建立起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为主要传播媒介、以专家学者为辅助媒介的宣传应对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部与外界的联系。第一,建立并完善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必要情况下就国土资源的热点问题及相关规划举行新闻会,接受公众质询和审查,切实维护好公众的知情权,做到政务公开。第二,建立并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辅助传播机制,及时把握信息的准确性,严格掌控信息所造成的影响,相关支撑机构和专家以信息辅助传播工具为媒介向外发表声明或意见,及时掌握民众呼声,并适时做出政策性调整,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最大限度的为政府提供信息支撑,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
3.3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抓手
要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就要不断改革管理方式和方法,最好市场调研工作,及时掌握资源市场开发的最新情况。明确把握资源加工产业、矿产品进出口、房地产价格以及矿山开发等情况。优化专项资金配置、重组机构以及职能调整等工作,协调事业单位发展,及时调控和监督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要及时掌握和检测资源开况,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最新资料和数据,保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更为有效的参与到政府宏观调控中来,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3.4建立并完善资源管理方式,实现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
要推动资源管理的顺利进行,就要不断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的顺利进行。首先,重视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意义,强化行政管理作用,加大审批、计划等手段的实施效力,推动矿产资源勘探以及土地资源管理的顺利进行。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以市场调节机制管理矿业权出让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问题,减少政府干预。此外,推动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给予中介机构政策扶持和鼓励,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行业发展中的约束和推动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起着主体性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行政监督和审批,建立起行业中介机构能有效约束政府和企业行为,保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3.5建立起资本、资产和资源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模式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要建立起新型的资源管理模式,实现资本、资产以及资源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阻碍因素。国土管理部要加强管理方式的改革,强化产权管理的重要意义,并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部门管理,实现企资、政企分开。第一,改革资源管理的现状,实现国有资源管理的一体化;第二,进一步协调行业管理和产权管理的关系,推动资源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协调发展,最终建立起部门分工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实现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3]。
参考文献:
[1]王峰兵.新时期国土资源利用管理问题探析[J].江西建材.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