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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本文为邢台学院教改课题“会计类专业《税法》实践教学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JGY10015)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会计专业一般除开设会计专业基础课和会计专业课外,还开设《税法》课程。税法虽然不直接决定会计处理,但因其与会计实务密切相关,因而对会计专业人才的执业技能有很大影响。而且,在许多小企业的财务工作中,税法实务操作能力甚至比会计能力还要重要。因此,会计专业毕业生不仅要有很强的会计实践能力,还需要具备过硬的税法知识及操作能力才能胜任工作。本文就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如何设计实践课程进行一些探讨。
一、《税法》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税法进行实践教学,税法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也使会计专业学生要想实现就业就必须掌握税法实务操作。
(一)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实践教学。财政部在制定《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推动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要推广以院校教学为主体、以单位实践为补充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社会各界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搭建会计人才培养平台,共同推动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所谓应用型会计人才,是指能够将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会计工作实践的专门人才。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人才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求教师采用实践教学。
(二)会计专业就业实习要求税法实践教学。会计专业学生的实习企业或初次就业一般为小型企业,而提高学生初次就业的职业信心有助于学生很快适应工作,并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打下基础,而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受税法影响比较大。财政部在2010年11月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尚在征求意见中,但小企业将遵循与大企业不同的会计准则是肯定的。考虑到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此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简化原则,同时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所以,加强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对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实习很重要。
二、《税法》实践教学设计
(一)校内实践教学设计
1、《税法》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税法》实践教材要以最新税法为依据,设计适用的各税种的相关票据以及纳税申报表,并需要设计好实务操作题供学生实践适用。针对增值税实践教学,需要设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等实践内容,以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两个附表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实践内容,并结合设计的实务操作题让学生判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针对企业所得税,设计某企业一年的主要业务(可以是汇总数),让学生判断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设计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根据当期业务填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及相关附表的编制,练习涉及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如何汇总纳税以及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报税等。
在教材建设中要重视例题模拟实践教学。所谓例题模拟实践教学,就是把具体的纳税申报材料由老师通过例题和作业的形式呈现给学生,再通过讲解例题和完成作业两个环节,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纳税信息的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等环节的具体问题。采用例题模拟教学,关键是要选择适当的模拟材料,既不能将某个纳税人某个时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资料不加处理、简单地照抄照搬,也不能脱离实际凭空想象。主讲教师必须精心准备材料,一方面要突出税法理论上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又要具有操作性,能够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税法》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通过建立《税法》实践教学实验室可以更好地进行税法实践,但结合院校自身条件,实验室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和会计实验室建在一起。实验室主要配备实验资料、税务软件和税法教学光盘,应能供正常实践教学、税务软件操作演示以及学生进行手工模拟实训、岗位实训等。教学功能主要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一方面认识不同纳税人及其应当办理的各种涉税法律业务事项;另一方面通过学生动手操作,练习为各类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审核等业务。
3、网上实践教学栏目的开设。税法更新很快,可以利用校园网开设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栏目。一是提供最新的税收法规;二是可以提供教师实践教学的课件供学生重复学习;三是提供实践练习;四是可以提供教师与学生交流平台,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
(二)校外实践教学设计
1、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因为纳税申报是由税务部门管理的,很多报税业务更新很快,所以要想达到好的实践效果,必须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例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要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防伪税控系统是指使用税务部门认可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过这些设备以及一般纳税人的指定账号才能开具专用发票,而这样的条件校内实验室不可能具备,所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认证还需要税务部门的帮助、讲解演示,让学生了解流程。可以定期聘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到院校为学生讲解有关报税流程,也可以直接到税务大厅现场听取工作人员的讲解。
2、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会计以及报税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而由于财务工作的敏感性和机密性,使得会计专业校外实习因实习单位不愿意接收、怕单位财务资料外泄等原因而较难达到实训效果。可以探索“高校-中介机构-企业”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通过顶岗实践安排学生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指导教师与业务能手的带领下,进入企业从事税款汇算清缴工作。通过这些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一方面为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提供一个平台;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与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的联系,把有关税法信息反馈给学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内实践教学水平。
三、《税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税法实践教学的关键,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很难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可以通过让高校教师“走出去”的“双师型”措施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专业素质,也可以通过把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法专家“引进来”的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专业教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税法专业教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是增强税法实践教学的有力措施。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借此提高教师综合专业素质。因为这类考试对实际操作能力有较高要求,所以也可以提高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到校外实习,教师实行轮流实习制度;有的院校鼓励教师在校外企业或会计、税务中介机构兼职,为企业做会计税务咨询等。通过这些措施,目的是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这样对提高授课水平、增强实训课教学效果有很大帮助。
(二)引入校外专家授课。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用”是关键,培养学用结合、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的应用型会计人才,要求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要时时处处着眼于“用”;另一方面要求将“用”落到实处,要将人才培养结合到具体企业中去,将人才培养工作放置到企业实践的第一线去,将书本中、课堂上学到的各种抽象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各种具体的工作中去,通过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过程,在干中学、学中干,活学活用所学知识,真正将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转化为活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为促进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学校可以创造条件定期聘请校外会计专家为学生授课,如聘请当地企业的财务主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会计师、已经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历届优秀毕业生等给学生授课,以实践经验见长的会计税法专家可以很好地弥补在校生实践经验不足的知识技能缺陷,同时,也可以为专任教师与校外专家建立沟通平台,进一步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素养。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会.推动产学研战略联盟 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系列解读之九.财政部网站.2011.1.5.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政部网站.2010.11.1.
关键词 征税 个体网店 电子商务 Pest分析
一、个体网店税收征管难题
之所以会产生针对个体网店征税的讨论,一方面因为新事物的出现缺乏相应的条款约束;另一方面,也是造成这一现象拖延至今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落实处处受到限制。个体网店数量庞大,虽说尚处于新型阶段,但是从它惊人的发展态势和扩散程度来看,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成熟性。
二、pest模型宏观环境分析
(一)政治和法律环境
中国政府长期以来致力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对电子商务秉持着鼓励与支持的态度,积极营造创新的网络环境。与此同时,我国税收征管规定的进一步完善也加强了电商征税问题的监管,以法律体现政府意志是现代社会政治施行的有效手段。
(1)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是税法中关于发生经营销售业务主体所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是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体现。
(2)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充分性。2015年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国家将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该《意见稿》在去年的版本上剪掉2条意见,但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
(二)经济环境
(1)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必要性。消费者对于经济繁荣运行估计产生的利好心理刺激着消费行为,直观体现就是近几年的“双十一”购物节。2012年,“双十一”当日支付宝交易额达到191亿元,其中包括天猫商城132亿元,淘宝59亿元。如果进行征税,这将给我国财政贡献数十亿的税收收入。
(2)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充分性。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约为1.85万亿,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2014年,上升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49.7%。依照产业生命周期理论,电子商务目前尚处于成长向成熟的过渡阶段,未来如何不能预测。
(三)社会和文化环境
(1)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充分性。我国电商出现较晚,相较于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我们正处于摸索阶段。在社会大环境下,各国都在积极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完善法律征管规定。
(2)个体网店税收征管的必要性。经过是多年的发展,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购意识也在无形中养成。CNIT-Research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网购网民数量已经超过3.32亿人,市场交易规模达7534.2亿元。
网民数量的增多,网购意识的增强,一系列的转变也为税收收入带来潜在助力。
从上图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地区网购用户消费金额存在差异,但是月网购金额还是占个人月支出不容忽视的比例。并且有理由相信,未来所占比例会逐年攀升。
(四)技术环境
电商区别于传统商业的关键在于网络科技的支持,线上交易依赖于安全便捷的网络操作环境。技术支持一方面加强了用户的参与度;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购物的安全。
三、个体网店征税充要性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个体网店征税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已经具备对部分个体网店征税的条件。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国家法治的愈加完善,要求对税法进行完善。其次,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必然离不开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则是税收方面的收入,并且目前个体网店的繁荣发展,也为对个体网店征税提供了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对个体网店征税可以成为现实。最后,现如今,网络监管技术、网络发票及个体网店的不断增多,都表示了对网店进行征税的技术条件日趋成熟。
(作者单位为南京审计学院)
[作者简介:李文文(1992―),女,河南淮阳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与会计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CPA。奚艳(1992―),女,贵州黔南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与会计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CPA。指导老师:施平,教授。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论文。]
参考文献
(一)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地方税费收入取得新突破
(二)全面执行税收政策,税收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1.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提高等税收政策。2006年共减免地方税收9.89亿元,其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7.12亿元,全年减免企业所得税9.04亿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是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税收倾斜和照顾政策,为广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支持我区数字电视的发展,争取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同意,对我区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收入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照顾;针对2006年我区部分地区遭受特大地质灾害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为灾后重建居民住房争取到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以实际行动积极扶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三是加强对减免税的后续管理,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自治区地税局重新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等4个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各级地税机关也通过建立健全减免税台帐、实行减免税统计月报制度、完善减免税跟踪管理体系等办法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
2.积极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强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如南宁市地税局下发文件,就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做出具体规定;桂林市地税局在房产局交易大厅、市高新区办证中心设立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点;北海市地税局、宜州市地税局取得市政府的支持,以政府名义出台有关文件,要求当地房产局实行“先税后证”管理模式,将二手房转让行为纳入正管渠道。
二是及时调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政策。全系统加大与国土、房地产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在调整土地基准地价的过程中,适当调整土地纳税等级,相应拓宽征税范围,增加土地使用税收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三是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加大对房地产税收控管力度。为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2006年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在自治区地税局规定1—3%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范围内,普遍就高进行调整,促进了土地增值税的大幅增长。
3.积极完善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拓展地方税税基 (三)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清理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对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认真贯彻《税收法规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清理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防止违法行政。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公布和备案备查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地税局全年共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征求意见来文48件,审查局内各部门税收规范性文件86件;各市县地税局也按照规范性文件活动年的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文书,在总局税收征管文书种类、式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把原来的征管文书进行简化,为依法治税提供必要的保障。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桂林市地税局坚持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在行政诉讼中坚持加强政务协作、做好庭前准备并配合法庭调查、正确处理被诉行政行为的瑕疵,取得了较高的胜诉率。
2.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继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收执法大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改变以往各自为政、各搞各的做法,组织监察、法规、征管、计会、稽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全区,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两权”监督制约进一步深化。继续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办法》等工作制度,并在试点单位实施,试点经验在不断地积累。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的原始凭证,则不加盖公章,如飞机票,船票,火车票和汽车票等一般都没有公章。
2 原始凭证分割单如何使用?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收到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以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3 什么样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1)结账的记账凭证:(2)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4 复印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吗?
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5 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如何把握?
《规范》中对记账凭证的装订厚度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一般以3厘米为宜。
6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作为调账的依据吗?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7 在会计处理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另外,财政部会计司编辑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在解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方法时说明: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8 哪些账簿可以跨年度使用?
一般来说,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账簿等,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的抄写工作量大,因此可以跨年使用,另外,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注会考试制度改革在即CPA门槛提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国即将启动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关于考试层级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
2 关于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考试科目的设置与考试层级的划分密切相关。其中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考试,实行“6+1”模式,即在延续现行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5科的基础上,增设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
3 关于实务经历要求
关键词纳税筹划企业财务会计控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后,表现得更加明显,企业要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的竞争优势,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获得竞争优势的途径之一就是降低成本,各种税赋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主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财务目标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纳税筹划作为一项重要的课题,逐渐摆上企业议事日程。
1纳税筹划的含义
制度的稳定和连续性在保证制度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副产品———制度的真空。没有一个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能永远保持绝对的严谨,税收制度也不例外。纳税人在懂法、用法的过程中逐渐明白了守律和不违法的极限内还有很大的活动空间,是以节税为目的的活动———纳税筹划就出现了。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充分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运用各种合法的手段,通过对日常经营、筹资、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以降低自己的纳税成本,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且是顺应国家政策,是国家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
纳税筹划在国外已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跨国公司中也得到广泛地应用,而在我国,纳税筹划却方兴未艾,尽管国内关于纳税筹划的学术著作已屡见不鲜,但主要是涉及具体的筹划手段,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条件的利用等方面,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要降低税负成本,而从理财的角度,纳税筹划相当于企业向税务的融资行为,因此,纳税筹划可以划归企业理财行为。但它又相对独立,一个企业要比较成功地进行纳税筹划离不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有效的财务工作,更离不开攸关全局的财务决策,因为,在企业纳税筹划中无论是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还是延期纳税都将影响企业财务决策乃至经营决策,然而并非所有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都是占优决策方案,如果背离了全局的财务决策也有可能成为劣方案,此外财务制度和有效的财务工作可以使纳税筹划实施起来事半功倍,达到满意的效果。
2规范企业财务工作,加强企业纳税筹划
2.1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为纳税筹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财政部于2001年2月14日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是要企业内部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程序、措施和方法,以保证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而要对日常经营、筹资、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显然离不开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比如,实行该规范可以达到的基本目标之一,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这对于纳税筹划的最终实施相当重要:会计资料包括了诸如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内部会计控制失效,那么可能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取得不完整或者保管的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内部控制的失效可能使企业承担不应有的税赋,这尽管不是纳税筹划的具体内容,但却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2.2建立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系统,为纳税筹划的进行提供信息支持
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企业为核算主体,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税款形成、计算、缴纳和退还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信息系统。由于我国现行的税制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各种规范性文件屡屡下发,这势必造成我国现行税制的复杂性和操作上的难度性。而税务会计的出现,客观上满足了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共同发展的产物。企业对日常经营、筹资、投资等活动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通过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系统产生的相关数据进行决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增值税会计,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经交纳的增值税以及转出当期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所设专栏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因所购进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致使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额、转出多交纳的增值税等,所设专栏有“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由于税务为了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抵扣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都要求将当月未纳税额转出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企业可以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经济活动中增值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还以及应付而未付等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纳税筹划,合理安排到货(工业企业)或付款(商业企业),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税金流量的配合趋于合理。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所得税会计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职工奖金、福利派发方式以达到最佳派发效果之目的,这种例子不胜枚举。总而言之,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系统越健全,为纳税筹划的进行所提供信息支持就越有效。2.3围绕企业财务战略,开展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战略是指导或决定全局的财务计划和决策,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等特点,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应服从战略全局。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可能导致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有可能影响理财效果。有时看似合理的可降低企业税赋的筹划却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比如,企业试图通过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进行纳税筹划,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但是这样的筹划的前提是预期材料的价格呈现持续攀升或走跌,不会出现物价上下波动,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就会出现销货成本波动的情况,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别的,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即使企业及时改变计价方法,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一致性,造成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业绩的疑虑。所以,企业该采取何种筹划方案,是选择先进先出法,是后进先出法,还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应建立在企业事先确定的财务战略的基础上。
如果企业作为上市公司,需要良好或者稳定的业绩表现获得各利益相关者的肯定,那么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尽管可使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但加大了产品销售成本,对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而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使企业业绩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如果企业正处于筹办期、试营业或创办初期,资金占有量大,企业对现金的需求比较强烈,那么以节税为导向的纳税筹划更显重要,除非处于所得税减免期,否则企业一般在该期间内将尽量压低会计收益额,这样,企业就可以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和方法增加费用的当期摊入,延迟收入的确认。
总的说来,企业财务战略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调和指挥棒,它最终决定了企业将采取何种筹划方案,因而纳税筹划应考虑到企业全局、考虑到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