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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内保理;法律关系;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范。实际上,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展了保理业务,《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的规定虽然为实践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保理业务有关保理纠纷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司法实践中对保理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尺度不一,银行保理业务相对于其他业务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本文以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为出发点,阐述保理业务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范围,剖析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并在现有国内法律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防范保理法律风险的思考。
1商业银行保理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体系是调整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国内商业银行保理业务法律体系以《民法典》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簡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等法规为外延,对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开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人,并由其提供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银行保理业务围绕应收账款展开,并以保理商提供多种服务为节点的一种金融服务。并且此处的保理业务为银行在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之后提供的第六条规定之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保理的基本交易结构: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基础交易合同,债权由卖方取得,并将其让与商业银行,与之订立保理合同。
其中,卖方是指基础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即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给商业银行、申请坏账担保等服务一方;买方指的是基础合同中承担付款义务人,即在保理后,对保理商负有给付对价义务的一方。此外,在保理银行与卖方之间,银行以保理合同为内容提供服务给卖方。
一般来说,保理合同由两个合同构成,其一为应收账款的基础交易合同;其二为转让应收账款而订立的保理合同。正是由于债权债务之间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律关系的多重性,在保理业务中容易出现法律风险,这正是本文主要讨论与解决的问题。
2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范围
2.1应收账款的界定
应收账款在保理业务中是核心业务。根据《登记办法》对应受账款的规定,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等在基础合同规定的项目,权利人获得取得价金的权利,义务人既可以现在当场偿还也可以约定期限偿还。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也除外。根据《管理办法》对其的规定,应收账款包括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后取得的报酬,但是因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而形成的债权除外。因此,对应收账款的界定,在排除因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而形成的债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基础上,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使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不管是现有的还是未来的付款请求权应包含在应收账款的范围内。
2.2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范围
2.2.1可以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的权利,而《管理办法》并未对可以开展银行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具体说明。同时,《登记办法》的规定存在兜底条款,所以使得该条款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2.2.2不宜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因不合法的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商业银行不得对此开展保理的相关业务。
其中,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不得开展保理业务,是因为基础交易合同不合法,应收账款本身就不存在据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所以保理银行也不能合法取得该应收账款。寄售合同是一种无法产生应收账款的交易合同,其本身不适为基础合同。关于权属不清应收账款,因其无法确定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之先的权利人如果未明确表示放弃权利,那么保理银行将无法基于合法有效的受让取得应收账款,以致于无法开展保理业务。未来应收账款指的是在基础合同中的卖方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因未完全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未来可预期的应收账款,而合同中的卖方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到底能否履行合同、能否将预期应收账款变为应收账款具有不确定性,使得该类保理业务的风险更大,因此未来应收账款不适宜开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遂将其排除。票据因其具有无因性,在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后,票据权利独立存在。由该票据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不再属于基础交易合同,即票据权利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流转,没有开展保理业务的必要。
2.3应收账款与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上文已对应收账款的概念以及保理合同应收账款的范围做出区分,我们不难发现,在保理业务的交易结构中,应收账款是不同主体之间的枢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保理银行与债权人之间,应收账款将三方紧密联系起来。但实践中应收账款范围不明确,性质不确定,可能是法律风险最大的原因。
3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
3.1应收账款不实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是关于“骗保”的规定。实践中会存在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并且与保理银行签订保理合同的情况。债权没有公示的要求,保理银行也无法确定基础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应收账款由基础交易合同产生,即便基础交易合同存在虚假情况,但不意味着以其为基础签订的保理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两者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只要保理合同基于当事人合意,且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保理合同即是有效。
第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时对应收账款的合理审查及注意事项的义务。如严格审核基础合同双方的信用状况与资产、核查其履行能力等。因此,商业银行在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时,首先,应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然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审查买卖双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办理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的状态等其他防范措施。
第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商业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中的尽职调查义务。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的真实合理性。因此,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对基础交易合同的真伪进行核实。并尽职调查与业务相关事项的真实性,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3.2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做出了相关规定。权属不清大多为由商业银行或者保理公司提供的出质或转让业务的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账款可能会导致银行最终无法实现债权。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该对账款的情况做出一定的了解,在其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方面做出详细的审查。依照法律规定,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并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确定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将保理风险降到最低。
3.3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
首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是关于不得转让的债权的规定。若是双方当事人基础合同中存在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保理银行便会无法得到应收账款。但该条第二款做出了除外规定,若当事人双方约定只能转让金钱债权的,则善意第三人享有抗辩权。因此,在在禁止转让的情况下,银行是善意的,保理合同有效。
其次,为了避免纠纷,商业银行在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禁止转让约定,防范应收账款禁止转让的法律风险。因为在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时,除非債务人放弃该权利,否则该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金钱之债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债务的,债务人对其享有抗辩权。因此,这就要求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且根据该法第七百六十四条规定,保理人也可在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的情形下进行通知。因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是对五百四十六条的一个突破,保障了保理人的合法权益。
3.4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行使合法的抗辩权阻却清偿或者行使抵销权阻却清偿的,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将得不到清偿。所以为了预防因此造成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向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出具一份放弃抗辩权和抵销权的承诺书。因抗辩权与抵销权属于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并且对权利的放弃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对于这两种权利的放弃并不会影响债务人基于合同产生的实体权利,仍然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最后,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抵销权有利于应收账款的流通,有利于保理业务的开展,已成为保理业务中通行的做法。
4结论
随着市场对保理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保理业务范围也将不断扩大,新的风险也将出现。而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的商业保理业务,如何控制好信用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唯有提升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增强保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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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卞传山.控制风险:保理业务的硬实力[J].法人,2020,(06):78-81.
[3]刘耀国.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时代金融,2020,10.
关键词:应收账款信用管理
一、应收账款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企业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收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具体说来是应向购货单位或接收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对企业而言,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种债权,在应收账款发生时,企业一般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或劳务合同,以及签订还款协议。
二、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
赊销是目前公司普遍使用的信用促销手段,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大、帐龄老化、坏账比率大。由于我国企业信用观念较差,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等原因,绝大部分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还是基本上是简单的“收账”管理,根本不存在制定详细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日常发生额的监督和控制;采取严格的逾期账款收回措施这一系列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控制和事后严格收回的科学的、系统的管理办法。
三、应收账款的成因分析
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实现销售固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有效机制,但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当前,我国不少企业应收账款状况恶化,以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内部原因分析
1.企业的经营观念尚未转变。一些企业治理者侧重于日常的成本支出控制,对现金流出有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但对应收账款及赊销治理制度的制定不够重视。企业赊销审批程序不规范,在对赊销对象资信情况缺乏充分了解的条件下,贸然发货。经营者片面追求高收入、高利润,盲目赊账,使其不能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最终最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2.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明确。一些企业对营销部门工作重点的界定,一方面是怎样去调查、了解、开拓、占有市场,另一方面采取销售额作为考核营销部门的指标,使营销部门只抓市场和销售,对销售回款不重视,销售与收款的不同步性使得企业营销人员侧重于销售而较少考虑清收欠款,加之清收欠款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再加上财务部门对各客户的欠款信息不及时反馈,使销售回款指标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由此造成各部门责任不明确,周而复始,应收账款数额也就居高不下。
3.应收账款日常治理措施不力。开具发票不及时,没有及早与客户沟通,致使收款时间延长;另外,开具发票要严谨,根据发货实际情况及客户要求,如购货方信息、货物规格型号、单位及发票专用章盖讫范围等等,都应严格细心,以避免退票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有的企业财务部门与销售、仓储部门沟通不够,造成工作脱节;对客户所欠的应收账款数额、帐龄及增减情况不明,风险意思薄弱;没有根据客户欠款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对逾期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清收,导致企业出现呆账、坏账。
(二)公司外部原因分析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竞争压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业已形成的买方市场使企业间竞争加剧。一些企业出于竞争的需要,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和市场占有率,不适当地采取赊销方式,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特别是在目前金融危机的经济环境下。
2.缺乏专门的资信统计机构,未建立企业资信库。市场上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专门负责全面统计各企业的资信情况,来建立一个企业资信库。这样企业就难以准确、全面获取客户的资信信息,而且那些恶意欺诈的企业的信用低劣情况也得不到全面反映和记录而使其发生信用危机。
四、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合理的信用体系
1.确定合适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在制定信用标准的过程中,应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最优平衡点。
2.采用合理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企业赊销商品时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若干条件。延长信用期限可以扩大销售量,但信用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应收账款占用的机会成本增加,同时,加大坏账损失风险。为促使客户早日付款,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可以附加现金折扣条件。
3.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企业根据客户的偿还能力给予客户的最大赊销限额,实际上是企业愿意对某一客户承当的最大风险额。确定恰当的信用额度能有效防止由于过度赊销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在市场情况及客户信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企业应对信用额度进行必要调整,使其始终保持在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二)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
1.建立应收账款责任制,实行过错追究制度。企业销售负责人应对企业销售负责,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销售建立应收账款责任制,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对于造成逾期应收账款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企业应当在内部以恰当的方式予以警示,对于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员,企业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扣减其奖励工资。这一措施将清理应收账款的压力层层传递,促使尽快回收应收账款。
2.采取灵活多样的应收账款回收办法。应收账款的分析工作是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序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在工作中,我们可以借用存货管理中的ABC分类管理法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分析。对逾期较短的客户,不便过多的打扰,以电话或信函通知即可,以免失去这一客户;对尚未到期的客户,可措辞婉转地写信催收;对逾期较长的客户,应频繁地进行催收;对故意不还或上述方法无效的客户则应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诉诸法律。
总之,企业要发展,必须要扩大产品销售,就必然会出现赊销,而赊销是扩大销售的基本方法之一。因此,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财务风险总是并存的,我们要认真研究对应收账款的控制与管理,从而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企业的风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使应收账款风险降低、收益更大。
参考文献:
关键词:网络运营公司;账款管理;应收账款;核算
当前,为应对激烈的竞争,网络运营企业大力开展各种赊销活动,使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产生坏账。针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上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应收账款风险。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
一、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1.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由于赊销,往往不能实时的收回账款,使得一定的企业缺乏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量,不能有效利用经营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2.虚增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增加税收负担。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账面上的利润的增加并不表示能够如期实现现金流入。
3.影响企业潜在的投融资活动。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日常性经营活动和资本性投资活动。应收账款除了影响企业的经营性活动外,也将影响到企业资本性活动的实现。然而过量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到企业捕捉再投资的机会影响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4.延长了企业营业周期。营业周期的长短取决于存货周期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两者之和。不合理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使营业周期延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企业现金短缺,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原因
1.企业领导层没有树立正确的应收账款管理目标。营销中往往把扩大销售量放到第一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公司的现金流量。特别是对相关部门的考核,过分强调产销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等,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坏账发生额等指标考核力度不足。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层侧重于日常的成本支出控制,现金的流出审批制度不严格,对应收账款及赊销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够重视,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的部门来管理应收账款,缺少相应的管理办法,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3.法制不健全,给不法分子利用可乘之机,存在恶意诈骗货款现象。趁公司改制之机,钻法规的空子,或破产、或兼并、或重组将资产转移,造成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在执法上,受地方保护关系网及执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往往是官司胜诉了,但执行难是众所周知的事。
4.没有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内部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和配合,造成应收账款清收不及时;没有建立或坚持定期清查对账制度,长期不同客户核对往来账。由于交易过程中货物与资金流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都有发生误差的可能,通过定期对账就会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就可能造成债权债务方账面金额不符,给清收货款带来很大困难。
三、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核算对策
1.确定适当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企业商业信用所具备的最低条件,通常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表示。如果企业把信用标准定的过高,将使许多客户因信用品质达不到信用标准而被企业拒之门外。相反,企业接受较低的信用标准,则导致了坏账损失风险加大和收账费用增加。因此,企业应在成本与收益比较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宜的信用标准。
2.建立专门信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对于一些应收账款长期拖下去,难以收回,公司为了能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成立一个由市场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公司办、党委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对陈年老账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安排专职部门或人员进行彻底清理。企业对坏账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追究责任。应收账款的管理好坏主要取决于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部门和人员,企业要对信用管理部门建立一定考核机制,对应收账款工作进行评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3.建立完善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建立赊销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采取控制措施,实行“谁经办、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办法。对每一笔应收账款业务的发生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将货款回笼作为考核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并建立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
4.加大清欠力度,制定积极的收款政策。随着应收账款账龄的增大,呆坏账损失的风险也随之增大,为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把坏账的损失控制到最低限额,逾期应收账款数额较大的客户,成立专门部门,由总经理负责,对于债务人破产、死亡、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对那些有偿还能力却故意赖账,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客户,要采取法律手段。
5.充分发挥会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客户区域建立应收账款明细账,定期统计应收账款各客户的欠款金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企业主管领导和销售部门,为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息等级提供可靠依据。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配合销售部门与客户对账,发现有对账不符的要双方及时查清原因,数额较大时,可派人同客户进行仔细核对,查清原因及时调账,查明问题及时处理。
参考文献:
[1]白媛媛:浅谈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的核算[J],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 第16期.
关键词:应收账款 企业内部控制 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一)加强销售过程中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在企业信用销售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需加强销售过程中的信用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信用标准。企业综合评价客户往往将信用标准作为最有利的重要依据,因此,信用标准的制定一定要合理化。如果标准制定的过高,将不利于企业产品的宣传和销售,影响企业产品自身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的增加;如果标准制定的过低,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以及收账费用;设定合理的信用期限。信用期限的设定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资金回转周期和流动资金的占有量的高低。如果设定的期限比较长,这将会出现边际成本远小于边际收入,但是期限过长,降低企业资金的运转流畅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信用期限;如果信用期限延长所带来的边际成本少于边际收入,可以进行适当延长,否则不可以;制定信用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信用销售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客户信用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每个客户的信用调查结果,制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向相关部门或者是授权人申报审批后即将按照相关规定流程执行,只有在客户的赊销被授权批准后才能发货,必须在赊销客户的信用额度范围之内;资信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如果客户出现还款缓慢和信用度下降等不良现象后,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比如减少发货和加紧催款等,如果多次出现欠款现象,必须及时停止放款。
(二)及时处理拖滞应收账款问题
企业要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在企业的总销售账款中的比例,加强应收账款处理工作的开展:首先,负责销售相关部门做好应收账款催收的相关工作和解决措施,并做好催缴记录等信息;其次,财务部门做好详细编制应收账款信息统计工作,将实际情况汇报给相关负责人和负责催收应收账款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最后,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处理难收缴的应收账款,必要时可以借助法律力量。对于账款无法收回和坏账等问题,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做好坏账处理工作。
(三)精确评估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
对于应收账款出现坏账和难收回等信用风险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是企业外部因素,也有企业内部因素等。对于应收账款的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主要有:了解客户信用信息、明确财务报表目标并判断阻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判断交易合同是否真实等。企业相关部门及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风险评估报告,分析阻碍目标完成的所有的不利因素,掌握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做好进行赊销和赊销额度调整等相关降低风险解决措施。
二、当前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现状
(一)缺乏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控制模式滞后
传统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模式往往是采用事后追债模式,忽视了前期的评估和预判等,认为企业存在的风险是由于客户后期无法偿还账款而出现坏账等信用问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的企业容易采用滞后模式,导致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没有做好前期的风险评估分析,没有详细的了解贷款人的详细信息和信用信息,大大增加了出现坏账和应收账款难等问题的几率,导致企业的资金运转不流畅,运营风险系数增加。
(二)缺乏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
由于企业领导没有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相关工作,没有做好有效的回收应收账款准备工作,使得企业的账款回收工作存在很大的缺失和漏洞。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不完善,没有做好应收账款的中期跟踪和调查,如果出现问题,只能从源头工作开始进行排查,增加了企业对应收账款追回工作和成功难度。再加上企业销售部门盲目的追求业绩,没有认真做相应的市场调查和风险分析报告,大大增加了应收账款的风险损失。
(三)缺乏健全的应收账款绩效考核体系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把应收账款回收率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即使有些企业有相关的考核流程,也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过程,没有建立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没有将是否能收回、收回多少和员工的绩效工资考核直接挂钩,这将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应收账款的催收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回收速度慢和回收率低的主要原因。
(四)缺乏对应收账款的定期数据分析
我国对应收账款的分析体系和测评体制都不完善。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做到及时准确的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应收账款的账龄不仅仅是可以作为应收账款的时间价值损失和总体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为记提坏账做好准备的主要依据。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做到高度重视区分和划分快到期的应收账款和已经超过赊销期的应收账款,以及超期的应收账款超出限定期限的时间。由于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不够及时、不认真,最终导致应收账款的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常采用赊销的方式进行产品促销,如何使这种促销手段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使他成为企业产品销售的制胜法宝,在产品销售的阶段之前,需要做好客户的信用考核工作;如果进入到应收款阶段,需要做好后续的账款跟踪等工作,一旦超过限定期限,就会给收回增加难度,拖欠的时间越长,回收的难度将翻倍增加,完成应收账款的目标希望将越来越小。由此可见,对应收账款账龄做好数据分析和后期的数据跟踪处理,是完成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方法
(一)加强对客户评估力度和资信调查
企业要认真做好客户信用情况的调查工作,可以根据即将要赊销的情况来分析客户的经营能力、财务情况、以往业务记录、企业信用度等,并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分析报告,对于纳入赊销行列的客户,还需要根据客户的平时交易记录确定客户的信用期限和赊销金额。对于产销计划和营销方针等,企业要在年初做好相关工作并确定本年度的赊销总额,保证全年的赊销总额在销售总额的可控范围内,保证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动态监控应收账款流程
对于应收账款的动态监控,首先,建立完善的责任制体系,采用不相容的职务分离原则,把销售职能和赊销审批互相分离;其次,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客户的信用信息做前、中、后的调查和监控工作;最后,对于赊销工作的进行,要严格按照企业的规章流程和监控下进行,保证各部门职能的特殊性和单独性。
(三)组建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
系统综合管理知识和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必备知识,需要特定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工作的开展。对于需要赊销信用管理方面的工作,需要专业性很强的人员进行专业化调查和管理,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关键环节。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的职责就是要对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应收账款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根据规避坏账风险规则和应收账款标准,制定出合理的处理应收账款对策,提前做好坏账出现和解决对策等工作。
(四)加强应收账款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监督是保证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工作顺利进行的最有效手段。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审计部门和会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到赊销的全过程,设立应收账款的关键控制点,及时发现赊销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做好提前预防工作。完善企业的应收账款内部调控制度,保证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的收益。
四、结束语
简而言之,做好企业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工作,需要正确认识企业内部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客户信息的评估和资信调查工作,并设立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应收账款的催促和收缴,以及坏款的赊销工作。加大企业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力度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财务风险应对能力的必要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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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收账款 风险 对策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为了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抓住商机,除了要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外,还要运用赊销方式来扩大销售。当前,商品与劳务的赊销、赊供已成为当代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而商品、劳务赊销的结果,一方面扩大了企业产品的销路,增加了产品销售收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做好应收账款的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回收等管理工作,以保证应收账款的合理占用水平和安全,尽可能减少坏账损失,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本文就当前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分析。
一、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
1.大量的应收账款会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
应收账款是资金流通的缓冲形式,但是,大量应收账款的存在导致企业大量流动资金被不合理占用,也会影响商品流通的顺利实现,从而影响企业再生产过程的实现。企业在赊销产品时,发出存货,货款却不能同时收回,而企业对逾期不还款的客户不能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企业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使企业货币资金短缺,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开支和正常生产经营。如果应收账款被长期拖欠,既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与有效利用还会增加企业的利息支出和为催收欠款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果应收账款最终成为坏账,企业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2.应收账款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使企业存在亏损
目前,我国企业确认收入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发生赊销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将赊销收入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本期利润的增加并不能表示本期实现的现金流入。根据谨慎原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自行计提坏账准备,但在实务中,为了便于纳税,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计提比例一般为3‰~5‰。如果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存在,坏账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加,即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可能远远超过提取的坏账准备。这样等于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不能充分估计。
3.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损失
从赊销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赊销虽然使企业产生了较多的收入,增加了利润,但没使企业的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垫付资金来缴纳各种税金和费用,加大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4.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
企业应收账款所占用的资金,客观上要求在经营中加速周转,得到回报,但由于应收账款,特别是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在不断上升,致使大量资金被沉淀,借款时间被延长,增加了利息费用。被占用的资金丧失了其时间价值也就是赢利机会,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从而增加了资金的机会成本。
二、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管理对策
1.要引起企业经营者对应收账款管理的高度重视
要加强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宣传,使企业真正懂得在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要把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不断降低应收账款,预防经营风险,作为一项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长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