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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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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服务内容

税务筹划的服务内容范文第1篇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

关于税务筹划的含义,当前国内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

首先,对税务筹划是否合法问题的认识。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一是税务筹划属于避税范畴,避税包括税务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收法规的滥用三种方式。二是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企业合法的节税筹划。三是将税务筹划外延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骗税策划也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

其次,关于税务筹划的主体,有纳税人一方主体和征纳双方主体两种说法。“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家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

“税务筹划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三个领域中的税收学、税法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税收筹划是指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即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投资、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企业税务筹划的行为条件是遵守国家税收法律和税收行政法规,其行为目的是节约或减少税款支出,其行为方式是选择税负最轻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以处理其经营、投资及财务事项。”

“税务筹划是指合法的节税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筹划与安排,以最大限度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从行为性质来讲,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从涉及范围来看,税务筹划的研究范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税收缴纳等各方面。”

“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就征收管理事务和税款缴纳事务所进行的策划,以期达到一方面将应收的税款尽可能收上来;另一面纳税人尽可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少缴税款以期减少税务成本。由此可见,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上两个领域:一是站在税收管理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二是站在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角度所进行的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

笔者认为,税务筹划首先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与违法的偷逃税款行为是不同的。在此基础上,根据筹划主体的不同,税务筹划又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税务筹划包含上述征税者和纳税人双方的行为,税收管理者的“税务筹划”是指其对税收征管过程的不断完善,将应收的税款按时足额收缴,但这并不是说征管方为达到目的就可以滥用法律法规,从而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本文认为的纳税筹划属于狭义的范围,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自身的税收支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与税务筹划相关的经济学阐释

1、合乎理性的人的假设条件。这个假设也被称作“经济人假设”,这是经济学最基本的两个假设之一,是建立经济学理论的基石,脱离了这一基本假设,经济学的“大厦”也将不复存在。“经济人”这一概念可以看作是现实生活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一般人、企业或组织的抽象,它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人”是利己的,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的,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其次,“经济人”的假设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他能够根据所处不同的环境对其活动做出合理、有智慧的安排,并能够预测到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其他不利影响,其活动是理智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获取的收益无论是以税收还是利润的方式,最终都是要上交国家,因此企业没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人”的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减少税收支出,就有了进行税务筹划的动机。同时,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同样是“合乎理性的经济人”,企业希望通过最低的税务筹划成本实现最高的税务筹划利益,企业会寻找能够带来最大净利益的税务筹划方案,也会尽最大可能避免税务筹划失败所带来的风险,最终目标仍然是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信息不对称。经济学的另一个重要假设是“完全信息的假设”。这一假设是指市场上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都对有关的经济情况拥有完全的信息。显而易见,这种假设并不符合现实,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息通常是不完全的,甚至是很不完全的,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拥有信息的一方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获取更大的利益。

税收的征收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论对于税务机关来讲还是对于纳税人来讲,离开会计核算的信息,税款的征纳也无从谈起。通常情况下,纳税人掌握着更详细的会计信息,纳税人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会计信息进行涉税事项的管理,如盈余管理等,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税收支出,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的利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税务筹划成为可能。

3、委托-理论。委托-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的基础上的。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等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委托人和人均被假设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其在各自组织内追求自身目标,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人利用“完全信息”谋取私利,对委托人利益造成损害。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人是拥有信息的参与者,是信息占优方、知情者,而委托人即没有信息优势的参与者。

在税务筹划中,纳税人作为拥有信息的一方,是人;而税收管理者相对于纳税人处于信息劣势,是委托人。根据委托-理论,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常常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为了使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委托人需要对人进行监督和激励。在税务筹划中,纳税人有可能进行过度的税务筹划而税务征收者并不知情,税务征收机关为了确保税收收入,通常要对纳税人进行各种税务稽查,包括定期稽查、不定期稽查等,这是委托人对人的监督支出,加大了征税成本。同时,税务机关也会设计一套激励机制,如税收优惠等,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4、博弈论。博弈论是描述和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在每一个博弈中,都至少有两个参与者,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组可选择的策略。作为博弈的结局,每一个参与者都得到各自的报酬。每一个参与者的报酬都是所有参与者各自所选择的策略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税务筹划的博弈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参与博弈的双方,税务机关有检查和不检查两种策略,纳税人有合理筹划和偷逃税款两种策略。可以用支付矩阵来描述和分析一个博弈。(图1)

矩阵的第一行,为税务机关选择检查时的支付;第二行,为税务机关选择不检查时的支付。第一列,为纳税人选择非法筹划时的支付;第二列,为纳税人选择合法筹划时的支付。

税务筹划的服务内容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高等学校纳税筹划的意义

高等学校是给社会培养大量专业人才的重要场所,属于非营利性部门,纳税工作长期没有得到税务部门及学校领导的高度关注,具体展现在学校领导受到税收不进校等思想影响,对纳税筹划的关注力度不高;学校财人员对税务了解不全面,学校缺少专业人才支持,纳税筹划水平相对偏低;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对在校职工奖罚不明确,无法调动学校职工工作积极性,制约学校更好发展。只有通过合理编制纳税筹划方案,做好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缓解学校税务压力,提高学校资金应用率,对学校未来发展十分有利。

二、高等学校涉及的主要税务

(一)增值税在高等学校中,增值税包含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开展科研活动中,其中涉及的部分横向课题收入,也就是学校科研工作人员在给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提供有偿技术服务过程中,收入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应要缴纳增值税。其次,租金收入。针对学校中的公寓,可以向社会群众租赁,在租赁过程中可以收取一定收入,按照国家税法要求进行增值税缴纳。一般情况下,学校以盈利为目标进行房屋出租等收益,都要缴纳增值税。再次,培训费用。高等学校开展各种进修班、培训班而获取的收入,这些收入一般会纳入到学校统一账户中,所有费用都要接受财政部门专户管理,由学校开出具相应发票的进修或者培训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户的进修或者培训收入,应该按照收入比例,做好纳税工作。最后,其他收入。对于学校内部实施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或者创建的独立核算食堂,向教师及学校提供就餐服务时收取的相关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向社会群众提供就餐服务收入的费用,需要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在高等学校中,部分科研费用、以入学为由获取的资助费用,或者将社会群众租赁学校公寓时收取的相关费用,都要按照国家税法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当前,我国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以分类所得税制为主,下属设置多个税务项目,在高等学校中,包含的税目重要有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务所得税等。其中,工资薪金一般采取七级超额累计税率,如学校定期给在校职工方法的基本工资、绩效等,也包含每学期收取的课时费、科研奖励等,这些费用都要按时发放,也可以年终一次性发放。学校在工资薪金方法形式上有所不同,在校职工个人所得税缴纳税额也会存在差异;劳务报酬所得也就是指,个人独立从事一些非雇佣劳务活动而获得的费用,如学校邀请专家讲座、评审等,劳务薪酬所得需要根据劳务数量进行纳税。

三、高等学校纳税筹划的相关对策

(一)缩小税基减小税基作为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如在个税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增加扣除项目或者费用;或者对在校职工收入进行科学调控,并且为在校职工分担一些费用,这样可以为在校职工降低纳税税额。例如,为职工免除一些教育资料费用,或者在教师采购教育书目,在阅读后,可以将这些书目放在学校图书馆,供他人查阅,并且这些书目学校应给报销。在国家税法政策允许额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费用比例。高等学校也可以对不包含在房产范畴内的出租屋独立签署租赁合同,这样可以降低税务的缴纳。如果学校在租赁房产过程中,同时向群众提供一些物业管理服务,则学校应该同时签署租赁合同及劳务合同,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减少纳税额。

(二)降低税率将高税率改成低税率是纳税筹划重点思考的内容。例如在增值税相关条例中,年应税服务报销数额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含销售额的3%进行税务缴纳;对于年应税服务报销数额大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税率6%进行增值税缴纳。在税务核算中,由于根据不同科研项目来核算增值税,使得核算难度比较大,并在工作量多,税负比较重,经过和税务部门的交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增值税政策要求,也就是从2016年5月开始,非企业性机构中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科研、技术等等资产时,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按照税率3%进行增值税缴纳,由于该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按照简易方法进行纳税,计算过程便利,学校税负也随之减少。

(三)灵活使用各种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作为我国税制中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包含的功能在于免税、减税、税收扣除等。学校作为非营利性部门,税法给学校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大部分收入类都可以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进行减免,例如学校内部创建进修班或者培训班获取的收入,全部归于学校,并且由学校提供的相关发票,他能够给统一管理和出具,能够实现税务免收,在此过程中,要求学校将办培训班权限上缴,各院系制定计划,由学校统一管理和收费。

(四)及时提交减免税证据材料学校应该纠正一个错误理念,也就是把减免税当做税收法律中直接要求的,满足该要求的机构都可以享受改政策,无需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核。但是在实际中,除了部分法定减免税之外,不管是临时性减免,还是特案性减免,都要提前得到税务部门的审批,学校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应的减免税材料,经过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相应减免税手续。例如,被列入减免税范畴内的横向科研收入,学校应该向税务部门提供科研合作或者技术转让协议,在得到相关部门提供的技术合同认定报告后,才能实现税务减免。

(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税务部门和学校通常会在是否纳入纳税范畴内、适用税率等方面存在分歧,学校中将会出现的补税、滞纳金等税收负担。为了减少学校税负压力,应及时和税务部门交流,尽可能得到税务部门的指导,保证学校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税务筹划的服务内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河南省;税务筹划;行业需求;人才培养探寻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税务筹划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税务筹划是确立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兴行业,是纳税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节税收益的活动。据测算,税务筹划能够给企业和组织减少15-20%税负负担。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国家的税收立法意图得以实现,并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税务筹划人才是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税务筹划行业方兴未艾,一些大公司、企业开始专门设立税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中小企业也纷纷设置专职会计人员进行节税筹划以期减轻税负。同时,随着税务咨询和税务行业的蓬勃兴起,与此相关的业务正走向专业化和精锐化,税务筹划师(Taxpay strategist)这一职业开始走向前台,被更多人所关注。2014年8月,国务院下文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的行政审批,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由准入类职业资格变成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降低税务行业就业、创业门槛,将有效激发税务从业者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税务行业发展,提升整个税务行业在国民生活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正在面临重大改革和调整,无论企业、税务中介机构以及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大力培养专业的税务筹划人才无论对企业、税务中介机构还是税务机关都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河南省税务筹划人才需求分析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才需求缺口较大

来自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指导处的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9月底,全省中小企业单位数量达到39.74万家,同比增长1.27%;从业人员达到1149.96万人,同比增长2.01%。完成增加值12522.85亿元,同比增长14.04%,实交税金993.66亿元,同比增长9.89%。其中中型企业1.69万家,小型企业12.38万家,微型企业25.67万家。从以上资料不难看出,河南省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按照一般的企业速度分析,河南省中小企业数每年将增加4000千余户,按每个企业配备1-2名会计人员计算,仅每年至少需要增加4000千余名会计从业人员。加上原有会计人员的更新,需求量就更大了。

由于全国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复杂性,特别是各类税收法规不断地出台,财会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和实务操作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当务之急。为此财政部出台相关文件,建议企业设立税务会计岗位做好税收征缴工作鼓励企业合理节税。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必将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核心之一。同时,调查资料显示,企业提供的会计专业岗位主要是出纳、会计、中介、报税员、财务管理五类岗位,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22%、27%、16%、12%和23%,这为设置税务筹划人才培养方向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调查中,当被问及“贵企业是否对税务筹划人才有需求”时,90.5%的企业都做了肯定回答。这充分说明企业涉税风险已是企业急需面对的重大风险之一,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关注。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只会填写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不会对申报表进行具体分析,甚至不能区分对企业有用的税收政策,更谈不上事先的税务筹划。懂税务知识并能够进行筹划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甚少,市场缺口相当大。经过系统学习的税务筹划师将成为紧缺人才,预示着税务筹划人才有着良好的就业前景。

(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税务筹划人才是河南省税务中介机构发展的需要

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目前,企业对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筹划服务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开展好税务业务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培养和吸纳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以优化税务的人员构成,这是发展税务行业的关键。

《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39号)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行业规模实现较快发展。力争实现行业收入总额翻一番,注册税务师资格人数、执业人数和行业从业人数分别达到12万人、5万人和12万人,税务师事务所数量达到6000家。税务师事务所重组、转型运转顺利,涉税鉴证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涉税服务高端业务、新兴业务比重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6月,河南省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计228家,其中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150家,占总数的65.8%;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78家,占总数的34.2%。注税行业从业人员3982人,其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只有1536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只有38.6%。这与全国行业平均发展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河南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缺口,需要引进一批具备财税政策、税收法律咨询、税收筹划和税务等多方面工作能力的专业税务人才。

(三)加强政府税收筹划,是河南省税务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

随着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税收征管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税收征管方向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的普遍做法,成为当今税收征管改革的主导潮流。在财税行政部门职能转变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首先,政府税收筹划是发挥税收三大职能作用的需要;其次,政府税收筹划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需要。财税部门想要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加税收收入,就应当简化税制,让税收征纳双方容易操作,科学设置征管机构,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尽量减少税制的执行与遵从成本;其三,政府税收筹划是财税行政管理部门与纳税人之间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需要。由于存在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缺陷和漏洞,为了不断完善制度,政府和财税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借助于反避税手段来堵塞漏洞。税务筹划师在帮助企业合理节税的同时,也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税务筹划师的职责决不仅是避税节税,更不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而是考虑如何用好国家政策,使得企业的税收对政府、对企业都有利,处理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此,有必要培养高质量复合型的税务管理与税收筹划人才,以适应税务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

据调查,河南省税务系统仍然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年龄结构偏大,综合素质偏低等问题。以郑州市金水区地税局为例,该局共有人员325人,下辖18个基层税务所;1个征收大厅;1个票管所;区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承担着全区8.3万余户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应该说这个数字在郑州市地税系统乃至河南省地税系统就分局单位来说可能是最多的,但仍然面临征管力量不足,后继人员短缺的问题。如该局税收管理员196人,辖区所管纳税人34982户,平均每名税收管理员管理178户;2013年该局共计组织各项收入51.2亿元,自2009年以来年递增17%。但应该看到的是在该局的人员组成中,30岁以下人员仅占14%,30-50岁这一档所占比例达到77%,其中的36%属于40-50岁之间的人员,这些人在10年内都有退休的可能性。近年来河南省国地税系统通过大力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信息化培训等,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有所提升,但其中从正规税务院校毕业的人员的比例、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比例、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仍然偏低,加上因为队伍年龄结构偏老,虽然都有激情和干劲,但相对来讲对新生事物的接受、反应能力就略微逊色一点,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河南省税务机关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无疑为税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了良好机遇,2014年河南省公务员共招考4732人,其中仅省以下地税系统招考人数就达到了400人。

三、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加强税务筹划人才培养

(一)中小企业、税务师事务所、基层税务机关是高职院校税务筹划人才需求的主体

据调查,很多用人单位以往招聘的很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会计、税务人才在工作中动手能力差,不能立即投入到工作岗位中,需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培训后才能上岗,并且他们的待遇比高职高专人才要高很多,这样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现在,用人单位在人才的使用上逐步趋于理智,用人浪费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企业,税务师事务所、基层税务机关尤其是中小企业更喜欢聘用高职院校培养的技能型专业人才。

(二)用人单位不唯学历,更重视求职者实践经验

在人才需求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要求有1~3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具体到应届毕业生来说,实际上就是实务能力,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理论功底,而且要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从凭证的填制到账簿的登记直至报表的编制、审查等系列工作任务,高职学生都要会独立操作,做到一看就会,不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训。

实际上,税务筹划工作包括实务工作和理论工作,各企业需要的税务筹划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包括一些会计核算工作,报表分析,纳税申报,节税策划等,侧重的是实务。对于税务筹划人员,企业更青睐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他们一进企业就能立刻投入工作,免去了企业巨大的培训成本,毕竟一些基本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及节税筹划工作是做出来的,不是“研究”出来的,自然学历在一些初中级会计岗位中就显得不太重要了。

(三)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目前税务行业呈现出明显的供需矛盾,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税务(筹划)专业人才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这需要我们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加强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与财税类大专院校的沟通合作,共同探索税务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方法;支持开设注册税务师专业方向的院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和教材开发。推动注册税务师专业方向院校开设涉税司法鉴定、税收筹划、税务会计、税务风险管理等课程,鼓励在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推广注册税务师方向的“订单式”人员培养模式,解决行业人才短缺和培养滞后问题,促进行业发展;深入推进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调整、完善考试相关制度,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税务师行业中,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税务筹划的服务内容范文第4篇

(一)税务管理观念落后。我国企业的税务管理观念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企业人员对税务管理认识不够深刻,企业的税务人员对税法以及关于税务的法规认识不足,往往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和限制。而有些企业在缴纳税务的过程中投机取巧,往往被判定为漏税、偷税,因而受到处罚,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税务成本。

(二)税务筹划与管理相混淆。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将税务筹划与税务管理相混淆,税务筹划只是税务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企业将税务筹划当做是税务管理,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并没有完成税务管理,这就忽视了税务管理所具有的协调及预测作用,只是将某个方面的税收降低,却并没有整体的减少企业的税收。

(三)企业的税务风险意识不高。企业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没有将税务管理提升到一定的地位,对税务管理的意识非常淡薄,总是想尽方法的晚交税,少交税,将纳税当做是企业的负担。这样就增大了企业税务风险,如果经历税务稽查,企业的名誉形象会受到影响,同时也会令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税务管理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我国企业虽然注重建立以降低税负为目标的税收筹划体系,但用于构建适合企业长远战略目标的企业税务战略和管理体系还尚未到普遍重视。近年来,一些企业已经注意高效率、专业化的企业税务管理体系是确保企业战略成功的关键,企业税务管理应该和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乃至战略管理相互契合,在降低税收的成本的基础上,有效控制企业纳税风险,提高财务业绩,并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提供支持。

二、税务创新策略及分析

(一)税务筹划。

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就是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的其他活动都是为了税务筹划能够更好的完成。税务筹划是事前的行为,税务筹划的本身具有预见性以及长期性的,但是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防范以及避免风险,争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要合法合理。企业的税务筹划决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合法。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税法以及税收相关的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在合法的前提下设计税务筹划的方案。成本一效益的原则。所有的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税务筹划同样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企业带去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税务筹划也需要费用。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同时,税务筹划也需要企业支付与之相关的费用。企业在聘请相关机构或自己组织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都会产生一定费用。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是在多种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交税最少的方案未必会是最优的方案,这种方案也可能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总体降低。

(二)加强税务管理。

1.建立完善的体系,聘请有经验的税务顾问,成立管理部门。在税务系统越来越复杂,税法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单独依靠会计是不能完成企业的税务管理的需求的。税务系统越来越复杂,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这就需要企业向有关的税务中介部门进行请教,税务中介部门对于税收政策的把握非常准确,对于收税的经验较丰富,能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聘请这些专业的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咨询,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的水平。企业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聘请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防范和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升。

2.企业建立自查的制度。企业应建立自查的制度以及成立自查的机构,定期的对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肖解决问题,将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同时,企业对税务计算的方面也要了解,检查在计算时是否存在错误的情况。另外,企业的税务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异常也需要检查。自查的意义是使企业能够及时发现税务管理中的问题肖解决这些问题,降低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总结

税务筹划的服务内容范文第5篇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密切相关。首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是否能够最大化降低成本是重要环节,其中税收负担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水平。税收负担的降低,虽然可以通过避税和偷逃税款来实现,但企业为此要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一旦被查出,企业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惩罚(包括税收罚款支出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这有悖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作出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成为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其次,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赢得企业的长期发展。再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地实现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筹、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税收因素,就不可能作出英明的决策,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现阶段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具有其可行性。

首先,税收观念的改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扫除了思想障碍。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管理者逐步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目前研究企业税务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其次,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逐步朝着法制化、系统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再次,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异的存在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我国税法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另外,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经济活动会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

三、进行税务筹划需遵循的原则

在确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进行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2)服从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原则。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系统,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4)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反之就是失败的。因此,企业税务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重点筹划流转税、所得税和关税等,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只需正确计算缴纳即可,使税务筹划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5)事先筹划原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如果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是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延期纳税,实现财务利益。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延期纳税直接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通过进行税务筹划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就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利益。

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十分重要。如某公司购入一台专用设备,合同约定的金额为820万元。企业于5月份收到该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但没有马上收到供货方开出的发票,也未估价入账,直到9月份,供货方才提供发票,企业见票后立即付款,并将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其实,这家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是不妥当的,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将损失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于2003年5月份收到并使用专用设备时,无论是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还是税收政策的规定,都应当在5月底将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同时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即6月份按照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该设备的合同价为820万元,企业也就可以按820万元入账,企业按该设备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以10年计提折旧,6~9月份企业可以计提的折旧为27.33(820÷10÷12×4)万元。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在9月份收到供货单位的销售发票时才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也就是说,企业的账面上从9月份才开始反映该项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只能从10月份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两种方法对比不难发现,按第一种方法处理将比按第二种方法多计提折旧27.33万元,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的计税所得将减少27.33万元。如果按33%的税率计算,企业将少交所得税90189元。当然,由于折旧只是时间性的差异,因而企业于2003年6~9月份少计提的27.33万元的折旧可以在2013年6~9月份得到补偿,2003年多交的所得税也会在2013年得到补偿。但是,如果企业可以无偿使用这9万多元的资金是有利可图的。假设资金利率为5%,如果按照单利计算,则2003年少交的90189元所得税将给企业带来4509.45元的收益,如果按照复利计算则可获得5671.94元。事实上,企业获得的利益还不止于此,因为固定资产的通过提前折旧,可以提前收回投资,而提前收回的投资也是企业的一种经济收益。

存货周转过程中,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能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是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创造了条件。企业经常会发生扩建、改建、大修等专项工程支出。按照相关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将为在建工程购入的专项物资的实际成本及增值税额计入“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在会计实务中,通常会出现工程物资与原材料、修理用备件等属基建工程和日常生产不易划分的货物,即共用物资,这就为企业将这部分物资计入“工程物资”或“原材料”提供了选择余地。由于两个科目下税金及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不同,将共用物资计入“原材料”可节约税收支出。如某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一项扩建工程,年利率为5%,年初一次性购入不含税共用物资100万元,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万元,该工程建设期为1年,工程物资均匀投入,年底有11.7万元(含税)的剩余工程物资。将购入的共用物资直接计入“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额的资金占用费为0.85(17×5%)万元;若将其计入“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月全部抵扣,然后再随着在建工程领用逐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额的资金占用费为0.414[90÷12×17%×5%×(12÷12+11÷12+…+1÷12)]万元。由此看出,由于产生了抵扣税金的时间差异,造成应纳税金资金占用费之差为0.436(0.85-0.414)万元。

(二)优化企业税负,实现财务利益。即对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直接实现财务利益。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