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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在创新创业、发展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性,结合本镇实际,对村干部工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资发放对象
现职在编村干部
二、工资资金来源
市财政补助资金、村级三项资金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确定村干部工资的构成及标准
(一)工资的构成比例和标准(以村支部书记为标准)
1、基本工资。每月600元;
2、规模工资。按村人口数确定,2000人以下工资1500元,2001-2500人以上工资2000元,2501以上工资2500元;
3、考核工资7000元。
4、浮动工资。对当年集体经济纯收入(发包收入按年均计算),不含市财政三项资金,10万元以上的村上浮5%,15万元以上的村上浮8%,20万元以上的村上浮10%;对当年收支节余在10万元以上的村,
上浮10%,在15万元以上的村上浮15%,上述二项上浮比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二)考核内容
以镇政府每年年初与村签订《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内容百分考核为依据。
(三)考核办法
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小组,依据实绩对照内容进行逐项审计考核。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其考核工资增减1%;
其他村干部考核工资具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由各片片长和蹲点村镇干部会同各村支书考核落实。
其他村干部以干部职务分别与支部书记工资的系数进行分配,支部书记系数为1.3(支部书记所考核测算的最后标准工资),村主任、村会计系数为1.1(主任兼任组长的系数为1.15),村副职干部系数为0.9,村一般干部兼组长的系数为0.6,不兼组长系数为0.45,村计划生育信息员兼组长的系数为0.4,不兼组长的系数为0.3。
(四)村其他干部的工资
按村党支部书记工资总额对干部的系数进行计算。
四、工资发放方法
1、基本工资
村干部任职分别从次月起发放(调整)或停发基本工资。村干部的基本工资从村三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财政所在信用社统一办理《个人储蓄存折》打卡和年终按考核发放到人。
2、考核工资
村干部考核工资根据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实测算工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落实兑现。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一、考核对象:村支部、村委和村常职干部。
二、考核工作范围: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镇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中心工作。
三、考核办法
1、2013年度对村考核按人口数量分类进行。3000人以上的村为一类村,2000—3000人的为二类村,2000人以下为三类村。
2、年度综合考核实行通报加减分制度。考核基础分为70分,党委、政府分线制定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通报后需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再次通报批评,除加倍扣考核分外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
3、设专项考核一票否决制。计划生育、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双向考核,其中,计划生育提前完成任务的,实行单项奖励制。
4、考核方式。年初党委政府统一就具体工作制定量化工作分值,年终由镇目标考核督查组采取听村支两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看工作开展记载记录、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并对照各项《目标责任书》进行打分,同时对工作出色的村可加分,最后由镇党委会议进行审核,总分额最多不超过100分。
5、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奖勤制。年终考核依据目标完成情况由镇财政经费给予奖励。凡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支部、村委和村干部,方可参与各项评优评先活动,党委、政府在年终奖励支部、村委工作经费,一类村15000元,二类村14000元,三类村13000元。经费主要由政府和相关业务考核部门共同承担。奖励金其中的40%用于工作经费,60%作为村干部奖金。由支部负责人根据村干部(包括参与工作的其它党员干部)工作评比结果给予奖励,奖励方案要交镇党委、政府备案,如成绩特别突出,有卓越贡献的,党委、政府另设突出贡献奖。
6、加减分办法。(1)村集体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中央、省、市、县、镇表彰的(以获奖文件、奖牌为准),分别加20、10、5、3、2分,(2)个人受中央、省、市、县、镇表彰的,所在村分别加10、8、5、2、1分(以获奖文件、证书为准),(3)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在年终总分中按通报上的分值加减分(未明确具体分值的加减2分),个人获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按通报上的分值折半计入所在村年终考核总分。
7、绩效管理办法:村干部实行固定补助加大绩效报酬制度,固定补助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于次年2月前一次性发放。年末,党委、政府根据各村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年度综合考核一等奖的村,村干部每月考核金和村工作经费全部发放;年度综合考核获得二等奖的村,村干部每月考核金和工作经费分别扣减2%;年度综合考核获得三等奖的村,村干部按每月考核金和村工作经费分别扣减10%。
四、其他有关事项:
1、2013年村干部误工补贴每月为:支部书记1150元(其中固定补贴每月为800元),村主任1030元(其中固定补贴每月为730元),村支部副书记、村副主任、村文书、村主任助理920元(其中固定补贴每月为620元),固定补贴以外的部分作为考核金。
2、凡下派到村任职的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按照县委及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基本补助加突出贡献组成。基本补助:支部书记每月600元,副书记每月400元(其中社区书记每月200元),主任助理每月300元(其中社区主任每月600元)。
3、2013年组干部误工补贴每月为365元(其中固定补贴每月为165元),各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支部、村委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4、2013年经镇党委审查同意的村妇联主任、民兵连长、团委书记每月补助务工费30至50元,根据考核结果年末一次性兑现。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倒数第一名的村,该村村干部当年绩效考核工资扣减50%;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倒数第一名的村,该村村干部当年绩效考核工资全部取消,党委、政府对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诫勉谈话。
6、兼职或缺编村干部的补贴按兼职或缺编职数正职按每人每月500元;副职每人每月400元计算到村由村统筹安排落实到人。
为了加快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出2014年村级干部工资报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及其系数
1、考核的对象:全镇20个行政村在编在册的干部及计划生育信息员,严格按照行政村核定编制考核审批村干部的工资。
2、村级干部的工资分配系数:全镇村级干部的工资分配系数为5个档次:
⑴村党支部书记(含负责行政村全面工作的其他职级干部)的工资分配系数1.3;
⑵村委会主任、结报员的工资分配系数1.1;
⑶村副职干部(副支书、副主任)的工资的分配系数1.0;
⑷村一般干部兼任组长的为0.7,不兼任组长的为0.6;
⑸村计划生育信息员兼任组长的为0.6,不兼任组长的为0.5。
二、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基础工资、规模工资和考核工资结构工资制。
1、基础报酬:⑴村党支部书记每人全年3250元;⑵村委会主任、结报员每人全年2750元;⑶村副干部每人全年2500元;⑷村一般干部兼任组长的每人全年1750元,不兼任组长的每人全年1500元;⑸村计生信息员兼任组长的每人全年1500元,不兼任组长的每人全年1250元。
2、规模报酬:村党支部书记按所辖行政村的人口和耕地面积,按每人每亩各提取0.1元为全年的规模报酬。村其他干部规模报酬,以村党支部书记为基准,按系数进行推算。
3、考核报酬:
村干部的考核报酬,依照镇下达2014年度有关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村主要收入指标的入帐情况考核而定。
⑴劳务输出:按镇下达的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百分之百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党支部书记考核报酬为120元。村级其他职级的干部考核报酬以党支部为基准,按系数进行推算确定。
⑵计划生育:村干部的此项考核报酬,按镇2014年计划生育百分考核办法的考核得分为依据,得满分的村支部书记考核报酬为600元,不足满分的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工资,按得分比例确定。村其他职级干部报酬以党支部书记为基准,按系数进行推算确定(有一例计划外生育的视其情况讨论确定报酬)。
⑶招商引资:按镇下达的2014年工作目标责任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党支部书记考核报酬为1000元;完成任务超额或不足目标的村党支部书记考核工资,按超额或下降的比例上浮或下降此项报酬,最高上限不得突破2000元,村其他职级干部以党支部书记为基准,按系数进行推算确定。
⑷消赤减债:
一是当年经济上交:百分之百完成当年筹资、水费及公路筹款上交任务的,村党支部书记工资为1500元;否则,不得享受其考核工资。
二是村集体债权当年下降10%,能完成任务的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工资为500元,完成不成任务的村,按所完成任务的比例享受其考核工资。
三是村集体债务当年下降10%,能完成任务的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工资为500元,完不成任务的村按所完成任务的比例享受其考核工资。
村其他职级干部,以党支部书记为基准,按系数进行推算此项考核工资的最低下限为零。
⑸征兵工作:完成镇下达征兵任务的村党支部书记享受考核报酬500元,村其他职级干部报酬以党支部书记为基准,按系数推算确定。
⑹医疗保险:村当年农民医疗保险率达92%以上,能完成的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报酬500元,完不成任务的村,按完成任务的比例享受报酬,村其他职级的干部报酬以党支部书记为基准,按系数推算确定。
⑺村庄环境整治:村庄河道峻深通过市验收;垃圾清理及长效管理措施通过镇验收的村党支部书记考核工资650元,其他职级干部此项报酬以党支部书记为基准,按系数推算确定。
⑻村房地开发收入:按照当年入帐的收入分档次提取考核报酬。
3万元以下提取10%;
3.01-5万元提取9%;
5.01-10万元提取8%;
10.01-20万元提取7%;
20万元以上提取6%。
所提取的工资额,按系数分解。
⑼工业上交、水面招标:规范管理,按当年招标入帐金额提取10%为考核报酬,所提取的工资额按系数分解。
三、考核的原则
1、严格按照党委额定的各村编制人员审批工资;
2、当年村干部的工资总额=测算工资总额-转移支付预付的工资部分;
3、当年村干部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本年度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如有突破,在工资总额中扣除突破的部分。
四、考核报酬程序
1、年终由计生站、企管站、财政所、统计站等相关单位将涉及的考核项目的内容反馈给经管站。
2、由各村按照本意见先测算,然后将审批表报经管站。
一、考核对象
各驻村干部、综合监察科、国土资源所。
二、考核内容、考核评分标准
(一)“两违”动态巡查(50分)
1、做好基础网络:驻村干部必须确定村土地管理联络员,发挥联络员作用,以及时掌握,发现“两违”情况。(5分)
未确定联络员扣2分,联络员不发挥作用扣3分。
2、做好动态巡查:联村干部为各村范围内“两违”动态巡查第一责任人;综合监察科人员为开发建设区范围内“两违”动态巡查第一责任人。分别负责村、开发建设区动态巡查。对新发生“两违”行为,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基础施工时(打地梁前)发现并加以制止,同时书面通知土地长效管理办公室,监察科及国土资源所会同巡查人员主动做好制止工作,积极配合对“两违”的处理。(20分)
未巡查到位,致使“两违”动工1周以上或基础以上(打地梁)未发现的,每件扣1分,出现严重后果造成“两违”重大情形的,每件扣2分;对发现“两违”隐瞒不报、谎报的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
3、做好巡查记录:巡查队伍(联村干部与监察队员、国土资源所),必须每周对所辖区进行一次以上动态巡查,并做好记录。(10分)
一周内未按规定巡查的,一次扣1分,不做好记录的每次扣1分。
4、做好责令停工。驻村干部报告后,长效管理办公室、综合监察科人员或国土资源所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到场下发《责令停止通知书》,责令停工,做好现场勘测相关工作。对制止不听的,立即组织拆除。
不在二个工作日内下发停止通知书,每件扣1分,不及时制止,给“两违”增加难度每件扣2分。
(二)“两违”处理(25分)
1、对新发生“两违”案件,长效管理办公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拆除,拆除确有困难,书面向市国土资源局或建设局请求拆除。(20分)
不组织拆除,造成难以拆除每件扣3分。
2、开发区土地长效管理办公室按时于周五下午4:00前将“两违”巡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土地长效管理领导小组。(5分)
未按时上报,每次扣1分。
(三)工作(25分)
1、员建立登记台帐,及时交转办理。(10分)
不建立台帐登记扣5分,不及时交转每次扣1分。
2、调查处理:驻村干部及监察队员对辖区内必须做好及时调查、及时报结、及时反馈等工作。做到处理率达到95%,办结率100%。(15分)
不及时调处,报结的每件扣1分,对来信来访未按规定时间办结的每件扣2分,对躲避、推诿群众来访,造成集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扣3分,并对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
三、考核奖罚措施
为全面清理违法生育,依法征齐征足社会抚养费,现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国策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全面清理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时间步骤及工作任务
整个专项清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7日至10日)
主要任务:(1)镇召开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动员大会;(2)各村居召开村居两委会、群众代表会(不是代表的党员、中心户长列席)、违法生育对象户会议(村每次会议党政联系到村负责人和镇分工干部必须到村参加);(3)印发宣传资料,书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标语;(4)利用广播喇叭并派出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宣传车,每天进行广播宣传政策法规和依法征收情况,大力营造有利于专项清理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清理核查(9月11日至15日)
主要任务:与村摸清对接2008年专项清理中违法生育未结案人员及2009年新发现、新发生违法生育人员。
第三阶段:征缴处理(9月16日至10月26日)
主要任务:(1)对违法生育对象作出征收决定并将征收决定送达到违法生育对象;(2)组织镇干、村干、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心户长依法催促违法生育对象按标准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3)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于征收当日解缴到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4)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10月27日至30日)
主要任务:(1)对清理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清理活动进行总结表彰,排找差距,规范操作;(2)迎接市对我镇专项清理活动的验收评估。
三、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工作要求:以村为单位,分两段考核,对2008年专项清理中违法生育未结案人员,按完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的50%、结案率须达50%以上;对新发现、新发生违法生育人员按完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的70%,结案率须达70%。
(二)考核办法: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返还比例以实际到帐的10%计算,每下降10个百分点,返还比例下降4个百分点。完成总额低于应征额50%的和结案率低于50%的不予返还。
2、相关责任人的奖惩:完成2008年未结案人员应征额的50%(含50%)和完成2009年新发现、新发生70%(含70%)以上的,奖给党政联系人和分工到村镇干各500元;征收总额低于应征总额的50%的和结案率低于50%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分别扣村支书、村主任、计生员工资5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分别扣联系点的镇党政联系人、分工镇干工资各800元,同时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