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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country from the early 1980 s began to introduce the concep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ince, after nearly 30 years of constant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or of domestic construction has become a common phenomenon and project implementation ways. In this paper is simple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alk about some of the problems of the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it is worth thinking counterparts.
Keywords: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the professional, sol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目前我们所谈到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不同性质的分包内容。在国内,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的任务往往是由那些技术密集型和综合管理型的大型企业承担(或者获得),项目中的许多专业工程施工往往由那些中小型的专业化公司或者劳务公司承担。
由于本人在施工单位从事专业分包的管理工作,故本文将仅针对施工单位中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进行讨论。
2、建筑施工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的意识到,建立健全建筑业专业工程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施工企业应解放思想,重视在企业内部规范和完善专业工程分包体系。
当前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施工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施工单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
为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竞争力,施工企业一定要学会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虽然某些低端生产资源产出的利润较高或者比较容易获得,但其对企业的发展和做大做强没能起到推动作用,相反可能占用了企业优势资源,严重者或将影响企业领导者关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相关决策。
3、互利共赢促进行业发展
重视企业专业工程分包发展,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对其进行科学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利润率。大型施工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必然更多地依赖于专业分包单位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也会在学习的得到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则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最终达到了施工企业和专业分包单位互利共赢的效果。
从宏观角度来讲,工程分包这种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整个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小型的专业的施工队伍和劳务队不断地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自身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其抗风险的能力。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这些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4、施工企业分包管理的重点内容
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内容包括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管理等。其中对施工企业来讲,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成本、进度四方面的管理需要进行重点控制。
4.1、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在分包工程施工前,应该向分包人明确施工质量要求,要求施工分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措施,经审查批准后在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
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施工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总包单位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
4.2、成本控制方面:首先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都可以用过竞争方式降低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从而降低承包工程的施工总成本。
其次,在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核方面,通过严格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建立工程款支付与工程质量和工程实际进度挂钩的联动审核方式,防止超付和早付。
4.3、进度控制方面:应该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提出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向施工分包单位明确分包工程的进度目标。应该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的进度目标要求建立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通过审核,判断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在工程进展过程中严格控制其执行。
5、现阶段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常见具体问题及解决办法
1、分包商施工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对策:在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必须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进计划,实施和督促分包商改进。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报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
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
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并且总是内敛的,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5、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6、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7、结束语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 “借道” 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 融资牟利
在当前信贷规模不断收紧、存贷款利差不断收窄的宏观背景下,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因其手续费高、办理流程简捷而迅速成为商业银行抢占市场分额、提升中间业务收入的新兴力量。为了推动专项分期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引入了分期商户、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合作机构。其初衷是为了利用合作机构协助市场营销,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但笔者在近年来的审计实务中发现,由于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重规模、轻质量;重营销、轻管理,忽视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管理,放松Ψ制诳突ё陨沓フ能力的审核,导致专项分期业务沦为部分合作机构的牟利工具,分期客户信用风险与担保机构风险交织传递,潜藏系统性风险。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的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一个无实质经营的空壳商户(分期商户与担保公司实际为“一套人马,二块牌子”),与商业银行建立专项分期业务合作关系,融资性担保公司、空壳商户通过提供主担保责任或追加担保责任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分期商户为客户提供办理分期业务所需资料,协助客户办理分期业务,但商户并未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分期资金发放后通过分期商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账户返还至客户。合作机构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利用银行分期业务申请与发放的时间差将分期资金形成资金池,集中控制用于自身经营,如:汽车经纪类商户循环用于为客户垫款购车、为客户套现融资、为客户归还利息等;另一方面分期商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客户分期业务提供担保,按分期金额、期限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担保费,从中盈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监管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空壳商户借提供商品和服务为名,实际为客户提供融资套现服务,干扰金融市场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对合作的收单商户资质审查、对交易风险防范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如商业银行未落实相关责任,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引入担保公司推荐分期客户、提供担保后,一方面可能放松对分期客户资质及偿债能力的自主审核,继而潜藏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易导致分期业务风险向担保公司转移,一旦客户出现风险后担保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不足或担保公司拒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则会导致客户违约风险集中爆发。
(三)欺诈风险
在低成本融资渠道收窄的环境下,受大额授信与还款周期长等因素诱惑,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客户的道德风险可能会增加。一方面担保公司往往利用设立的空壳商户协助客户通过虚假分期交易套现,客户转移资金用途,担保公司收取手续费等牟利;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可能利用商业银行流程缺陷截留分期资金,挪用于高风险投资领域或自身经营周转,贷款资金风险加剧。
三、商业银行在专项分期业务风险防控中的缺失和漏洞
(一)放松对分期商户的资质审核
商业银行在与收单商户开展专项分期业务合作时未严格把好准入关。因忽视对商户成立年限、经营范围、资质证照、经营状况、关联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调查核实,商业银行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咨询、中介类等空壳商户准入,为其利用专项分期业务融资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放松对客户偿债能力的自主审核
在激烈的同业竞争和自身人力、财力等资源不足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在开展专项分期业务时往往过度依赖合作机构推荐分期客户,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忽视对用信主体资信状况、资金需求及偿债能力的调查审核和风险预判。
(三)放松对合作机构的资金监管
商业银行专项分期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往往止步于分期资金发放完毕,忽视对分期商户资金的监管。导致商户借垫款购车之名取得分期资金后,实际利用银行分期业务申请与发放的时间差形成资金池,挪用分期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或协助客户进行融资套现。
(四)放松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的审核
商业银行忽视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违约代偿情况的审核,放松对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和代偿意愿的把关,导致部分担保公司通过虚假增资等方式虚增资产,或因应收账款占比过大以致用于主营业务的有效净资产不足。
四、防范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风险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管理
一是从经营资质、财务状况、关联关系等方面调查和核实商户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绕开监管限制以空壳商户借到专项分期业务融资牟利。二是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资金和保证金的动态管理,以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资产为核心严格测算和核定保证担保能力。三是加强对商户及担保公司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对出现经营状况异常、结算资金转移等情况的分期商户要采取降低交易限额、暂缓资金清算等措施;对担保能力不足、担保代偿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担保公司要采取压缩规模,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逐步退出等方式化解风险。对蓄意逃避债务的担保公司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担保责任。
(二)加强专项分期业务的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不断发展,工程分包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分包管理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本文就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对分包管理体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 分包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概念
通常所说的工程分包,特指施工企业之间,将其自身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施工或者是劳务作业,交给第三方来承包的行为。在分包过程中,发包给第三方的施工企业为总承包人,而作为第三方承包施工工程的为分包人。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工程分包活动的定义为:指在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处于相对独立状态下的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活动。因此可以看出,在具体的建筑工程分发包实践中,分包活动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也较为复杂,因此,我们强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体系的管理就具体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包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分包管理必要性从宏观上来讲建筑市场完善分包体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促进建筑市场经济增长的突破口。众所周知,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必然是朝向专业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这是适应市场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市场需求的中心就是在于满足顾客的需求,这就要求所有的相关企业走更为专业化的道路,建筑工程也同样如此。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二) 加强分包管理必要性从客观意义上分析完善分包管理体制是企业不断自我完善,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1、工程分包有于大型施工企业走向高端,中小型施工企业步人专业化。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施工企业要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换,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迈进,必将抛弃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养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工程分包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内容繁杂、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多,施工环境复杂多变。为了适应变化,总承包商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而更加重视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和劳务队伍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自身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其人力、设备资源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用。
三、 工程分包管理体系的完善一)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
企业建立项目分包管理机构,把分包队伍的管理纳入其职权管理范畴,进行系统统一的策划,确立以人为本,管理高效,控制有力的分包管理思路。工作责任细分,明确部门在分包队伍管理的职能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按照管理流程制度化、管理手段程序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管理一体化文件,内容包括分包队伍的引进、分包施工的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生活管理及权益保障等全方位全过程。从而才能形成分包队伍和分包工程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为分包队伍管理和分包工程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才能有效促进企业分包管理部门对分包队伍和分包工程管理的规范化运作。
二)严格队伍引进,严守市场准入
选择资质达标、诚信守约、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管理有素的合格分包队伍,是做好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队伍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面对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建筑分包商市场,企业分包管理机构对专业化施工程度高的项目,应该采取专业整体承包施工,建立项目部,接受企业分包管理机构整体管理,对需要引进其他协作分包队伍的,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分包管理制度规定工作程序,严格队伍引进。一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分包管理机构根据分包工程内容和工程进度,提出分包立项申请,经企业审批后,连同分包商资质、业绩、资信等资料一并提交项目部及监理审核、批准。二是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分包管理机构根据分包立项,向合格分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组织招标。并组织评标小组对分包商的报价和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在对分包商做出全面综合的考核评价后,推荐中标人报企业领导审批,最后确定合格的分包商。三是严格执行准入程序。分包商选定后,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和再分包,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备和机具,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有与企业资质相匹配的具有专业职称的技术、质量、施工和有关管理人员,以及比例适当的技术工人。同时,企业还应当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廉政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而后经业主项目部审批,企业监察部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加强过程监管,强化施工管理
关键词:建筑总包;专业化分包;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30-01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新技术、新材料日新月异,传统的施工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已远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建筑市场。建筑企业要发展、要壮大,唯有提高企业生产力水平、管理水平,有效的减轻企业的包袱。而专业分包恰恰符合这些要求。为此,专业化分包是建筑企业立足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1 专业化分包是现代建筑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传统建筑企业的施工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众所周知,传统的建筑企业部门繁杂,人员众多,有用的、没用的都有,各种各样的管理职位,各种各样的费用支出,使得企业负担加重。加之,企业资源利用率低下,生产效率不高,管理松散、浪费严重,丧失其应具备的竞争力。经调查,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承接某地5000万元的工程,在进行劳务与设备租赁成本对比时发现,使用本企业劳务与自有设备比社会价格高近30%;企业自建项目部管理与项目外包的管理成本高近35%。同时,企业还要背负沉重的养老、医疗、保险、教育的费用支出。这样的企业有何竞争力,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在暴力时代一去不复返的今天,很难有立足之地,更谈不上发展。
建筑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要摆脱沉重包袱,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更新观念,以确保企业生存、发展为终极目标。为此,专业化分包就成了现代建筑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1)工程专业化分包有利于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筑企业就要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换,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从传统建筑企业向现代建筑企业转型,发挥自身优势,摒弃低端管理,专注于项目管理。
(2)工程专业化分包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内容繁杂、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多,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特点,确定专业化分包队伍,甚至同一工种可选择多个队伍同时施工,适时调配人员、增减设备,提高效率,节约工期、降低费用等。为适应变化,项目部的处置权限会增大,会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项目部将更加重视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同时,专业工程分包企业,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自身竞争力,进而更加促进建筑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
2 对专业化分包企业的选择与管理是现代建筑企业发展与壮大的关键
现代建筑企业选择与管理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前提和目标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规避或减小风险。建筑企业对专业化分包队伍(企业)的选择尤为重要,专业化分包队伍(企业)选择好了,管理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建筑企业专业化分包的目的和意义。否则,再好的管理也是白搭,甚至会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为此,专业化分包队伍(企业)的选择就必须慎重,必须建立完善的准入体系,并严格执行。
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准入体系应包括以下3点:
(1)对专业化分包企业的深入考察。选择资质高、实力强、诚信守约、经验丰富、管理有素的合格分包队伍。
(2)建立合格专业化分包企业资源库。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
(3)建立公平的竞争平台,合理确定分包价格。使得建筑企业分包企业资源库的分包企业(队伍)能有效,及时地发挥作用。必需有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分包企业,能在关键的时候发挥关键的作用。决不能到有活没人干,分包企业静而言之的地步。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能过分地压缩分包价格、制定苛刻的管理制度。行事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由此,才能在建筑企业周围留住一批资质高、实力强、诚信守约、经验丰富、管理有素的合格分包企业。
分包企业确定后,对分包企业的如何管理,就成了建筑企业提高效益,降低成本、规避或减小风险的关键。为此建筑总包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
(1)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失去实际控制权情况的发生。在分包管理中,分包合同订立后,建筑企业项目部客观或主观上会失去工程实际控制权,这就使得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被动,大大影响建筑企业形象和效益。为此,建筑企业项目部在订立合同时,就要牢牢抓住控制权,确定对分包企业的绝对领导权。就目前分包市场实际而言,不少分包单位总体素质不高,人员构成流动性较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存在很大的隐患。为此,建筑总包单位必须重视对分包企业的过程管理,以免项目部被分包企业牵着鼻子走,受制于人。
(2)加强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评审大多流于形式,责任与义务不清,条款过于简单,甚至是相互矛盾,缺少专业人员的审核,并存在未按规定对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的现象。大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中没有附带劳务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的有关资料:甚至存在先干后签,边干边签,干了未签合同的现象。这些分包合同管理上的疏忽、缺陷给将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如在质量追究、进度管理、安全事故赔偿等方面,处于被动。
(3)坚决杜绝二次分包和非法转包现象。目前,《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对工程分包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分包企业为赚取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这样实际施工企业的利润将十分有限,甚至亏本,当然,亏本的生意谁都不会做,为了赚取利润,只能偷工减料,减低施工标准。从而给建筑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带来很大的风险,给工程相关各方可能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