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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税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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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税法的重要性

遵守税法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最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以税法和会计准则为前提的,依法开展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企业和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一、税法和会计准则在纳税筹划中的重要性

1、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众所周知,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工作的基础,税法是企业税额计算的基础,而纳税筹划是一项涉及上述两项工作的活动,关系着企业财务工作和税额的计算清缴,所以在纳税筹划中把握税法和会计准则及其差异就显得特别重要。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仅能提供纳税筹划的基础知识还能有助于企业避免重复或多交税款。

2、研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能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的失败、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所带来的各种损失。风险发生的原因在上文也有提到,主要有两点:一是不能准确把握具体情境下应采用的筹划方法;二是对税法和会计准则及两者差异的掌握不够准确。研究税法和会计准则及其差异能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在纳税筹划中具有重要意义。

3、税会差异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警示并创造筹划空间。研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有助于规范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过失性的少缴、不缴税款,为纳税筹划提供风险警示。另外,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中还蕴藏着节税的途径和方法,为纳税筹划开拓了空间。所以我们要去研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仅仅是为了利益,还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

二、举例说明:固定资产折旧费在纳税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在折旧方法的规定上,会计准则和税法有较大差异。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采用的折旧方法有两类四种:一类是传统的折旧方法,包括工作量法和年限平均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较合理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而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固定资产,税法才允许其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或缩短折旧年限,此类固定资产包括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高腐蚀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

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性固定资产应根据企业生产情况选择年限平均法或产量法。年限平均法是把折旧费在折旧年限内进行平摊,而产量法是根据企业年产量的大小分摊折旧额。通常,企业产量在初始几年较高,釆用产量法分摊的折旧额也较多,从而在初始几年较多地冲减了税基,达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限平均法有最低折旧年限的限制,而工作量法因按工作量计提折旧,使用年限可能会短于最低折旧年限,进而加速了折旧的抵扣。对于那些属于允许釆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初始年份提取了较多折旧,减少了企业当年的所得税额,相当于使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种折旧方法的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用,企业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收益的分布情况。在我国现行税制环境下,如果企业的收益较均衡或早期收益后期亏损,则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利于企业节税;但如果预期企业早期收益不佳出现亏损,后期才实现收益,这种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会比加速折旧法节省所得税支出。

2、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税收的减免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果会被减免优惠全部或部分的取消,因此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方法。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应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尽量选择较低的使用年限,但这不是绝对的,还应注意企业受益分布情况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三、开展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探讨是针对税法和会计准的具体差异展开的,它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其他理论和方法的补充,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仍是纳税筹划的核心。虽然基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开展纳税筹划能减少企业某方面的费用,但我们不能忽视财务管理的目标,它要求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以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纳税筹划作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一种途径,更应该遵守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实务操作中,我们不能仅仅针对个别税种、业务或期间开展纳税筹划,片面追求低税负而忽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连带性,所以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可能引起其他收益的变化,结果就可能出现税负最小的方案却不是最好的方案。另外,纳税筹划本身也包含着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我们在估算各方案的优劣时要考虑这些成本。总之,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时要从整个企业的角度综合考虑各方案的效益,不能片面追求税负最小化。

2、注重提高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基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开展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财务管理活动,它要求筹划人员不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而且要对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略知一二。因此,企业若想提高纳税筹划的质量,就应重视内部筹划人员的培养。企业和筹划人员对纳税筹划质量的提高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如企业可为员工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逐步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筹划人员也需要自己努力,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充电学习。此外,企业还需通过一系列方式定期对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进行考核,进而从根源上保证纳税筹划的质量。

3、理解并遵守法规。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税法赋予其纳税筹划的权利。但企业享有纳税筹划权利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的规定。纳税筹划是利用税法的不同规定或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省税负,它绝不等同于偷税漏税的投机行为。纳税筹划是国家税法予以提倡的,而偷税漏税是国家税法予以严厉打击的。基于此,企业应该认识到以纳税筹划的名义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将会带来的严重性后果。所以企业筹划人员需要对税法的规定熟练掌握,从而明确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界限,以免企业违规操作而受到严厉的惩罚。理解并遵守法规的思想应贯穿在纳税筹划的整个过程中。

4、把握不准的差异要适时咨询专家人员。企业执行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方案的合法性能否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同。所以在企业基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幵展纳税筹划时,对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不确定时,可以适时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资深人员或相关财务公司的专家人员。资深的专家经验丰富,能给企业提供合法合理的建议。此外,基于税法规定中往往具有一定的弹性区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就相应具备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税务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的特点,纳税人凭借自己的力量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企业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在互动中了解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筹划活动,降低纳税筹划风险,获取相应的节税利益。

5、差异的利用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情景性,每个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都是筹划方法与特定条件结合的产物。本文虽然列举了那么多差异利用的筹划方法,但鉴于每个企业所处的实际环境和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不同,企业切不可直接照搬上述方法。聪明的筹划人员应从企业实际出发,在充分了解自身情况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筹划方法,选择一项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陈明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与企业税收筹划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3).

遵守税法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税务筹划; 风险分析; 防范对策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第一次被法律界认可,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志性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此后,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各国学者对其定义不尽一致。

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N.J.亚萨恩威在《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一书中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税务专家盖地教授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一书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不尽相同,但税务筹划的要点大致相同,即税务筹划是在遵守、尊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手段,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旨在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最显著特点,也是与偷税、逃税等其他税务行为的最根本区别。

2.超前性

税务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做出的计划、安排。

3.时效性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筹划人员针对企业的有关财务活动,在一定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经营范围、方式的变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也需要把握时机,不断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使企业持续获得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4.目的性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从税收的视角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5.专业性

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财务、法律、会计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二、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它的理论研究也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的实施,使得我国的税务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指导,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大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等有利条件,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原因,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带来更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中小企业管理者一般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充分。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明显,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在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二)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管理活动,一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都需要既懂得税收、财务、会计,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成本的限制,其财务人员素质往往不高,对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存在较大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目标选择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标往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中小企业若将税务筹划目标定在税负最小化上,会使企业的决策及安排产生误区。例如,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远见的决定,而且它也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中小企业如果将目标定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对税负最小化目标的一种完善与发展,主张纳税人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依然没有考虑到企业风险问题,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短视行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的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仅克服了以上两种目标的缺点,还考虑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规定相冲突、运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致使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的法律责任,给纳税人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和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1.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受专业、素质限制,对相关税务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运用不当,可能引发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某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技术转让税务筹划时,将技术转让及配套设备收入等都计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使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因此,税务筹划人员不能把技术转让所含的配套设备收入等计入所得税减免范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

2.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如果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及时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增加了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难度。特别是在新旧税法变更时期,由于税务筹划方案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策划并实施的,而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就可能遇到税务政策的调整,如果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及时调整,就可能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不合法,引起风险。

三、中小企业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优化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环境

税务筹划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给予足够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层人员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及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要把这种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者、实施者等都要具备风险意识。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熟知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机之心,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的因素,以便及时控制风险,将税务筹划风险降至最低。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

税务筹划需要既懂得经营管理,又懂得税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成本的限制,其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从而组建一支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

1.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一方面,聘请税务筹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加强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定期将税务筹划人员分批送到一些财经类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为中小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储备人才。

2.中小企业要建立对税务筹划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由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当作奖励发给税务筹划人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对有能力的税务筹划人员进行职位晋升,进而可以有效地促进税务筹划人员的积极性,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更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

(四)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与财务目标一致。因此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1984年,费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因此,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的任何计划、目标都要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是在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股东的利益,同时它也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有关税务筹划政策学习,及时更新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信息

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是依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更新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信息库。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请税务机关人员、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内部开展学习班,解读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一起学习、讨论国家的税务政策。尤其当新旧税法变更时,更要针对变更的条款,详加讨论、学习,及时更新税法信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六)加强与税务机关人员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机关与企业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降低风险成本,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多与税务人员沟通与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有关的税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的处理,避免由于双方对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税务筹划的风险、成本。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正确运用税务筹划,不仅能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能够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理念、财务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在税务筹划的运用上存在风险。若税务筹划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风险成本及名誉损失。中小企业需要深入理解税务筹划的内涵,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6-11.

遵守税法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无形资产 差异 调整

一、无形资产界定及确认的财税差异

在无形资产的界定与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区别:

(1)关于商誉:由于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固在会计处理上不做无形资产处理;由于商誉属于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固在税法中需作为无形资产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相当于税法中外购商誉,在会计上以“商誉”单独确认,不列入无形资产。

(2)关于土地使用权:在会计处理上,把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在税法处理上,企业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国家或者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款、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3)关于计算机软件: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根据计算机软件的重要性来确定是否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税法处理上,主要根据计算机软件是否单独计价来确定是否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一般来说,企业购入计算机应用软件,随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在会计处理上,无形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税法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在调整。税法上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和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1)摊销范围:会计规范要求只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税法则将符合摊销条件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除外购商誉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予扣除外,其他资产都须摊销。

(2)摊销方法:会计规范规定,企业可选择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但应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税务规定,无形资产只能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按照其他方法计算的摊销费用,要进行纳税调整。

(3)摊销年限:会计规范未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最低摊销年限。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可依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

(4)摊销复核: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且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准则规定处理。在税务处理上,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和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要求计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要求计入计提当期的损益;而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为: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若申报纳税时已经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转会的减值准备企业可以进行纳税调整,即转回的准备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本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在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时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因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

五、无形资产处置及报废

无形资产的处置及报废,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对外出租、出售,或者是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予以转销并终止确认。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在税法处理上,企业转让、出售无形资产,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再按十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分配股利和捐赠等。都要视同销售。

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发点不同,使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产生了差异。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同税收法规之间存在很多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朝着各自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断地调整和改革,二者的差异在不断变化之中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在实际工作中,研究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对于指导企业税务会计实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效的帮助财务人员正确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更好地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作者单位为西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遵守税法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利润;应税所得;会计制度;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在不断开放的经济环境的推动下,我国经济为了适应国际化市场的发展,在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变革也在不断的进行当中,以求能够与国际制度接轨,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机制和政策,我国制定的会计制度,是为了能够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面向市场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于此同时,我国对于税收制度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整,明确了税前列支的原则,规范了企业的涉税处理工作。制度的变更无疑对于企业的会计工作者有了更高的工作要求。

一、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因素分析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定差异

会计制度与税法两者制定的立足点是不一样的,这是导致两者在实际应用中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规范企业会计工作,便于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度的约束,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从而向外界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满足国家、市场以及会计信息使用人的需要。而税法的制定,则是从国家的税收利益出发,便于统一管理,公平征收,税法是法律体系当中的分支,对于税收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有约束的作用两者出发点不一定,所要维护的利益角度不同,在制度上约束的倾向不同,在实际的工作中,会计核算既要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而应税所得的部分也要依照税法来执行,两者在利益倾向上的不同必然会导致差异的出现。

(二)会计核算与税法原则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会计核算有相应要求,并提出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清晰性、配比性、划分受益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这十一个,这十一个原则贯穿在会计的全部工作当中,通过这些原则的约束,来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税法对于税前扣除也制定了一套核算的原则,其中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性、相关性、确定性和合理性原则,通过两者制定的原则对比可以发现,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既有交叉处的,也有分叉处,两者既相容又不相容。

(三)会计政策选择差异

在新的会计制度当中,对于企业在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下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也给予了企业更大的空间,尤其是对于折旧方法和存货计量方法的确定上,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在对于同一个经济问题的核算方法也不同,因而同一个经济问题,所核算出来的会计结果也会有所差异,不同的会计核算结果当然会得出不同的应税所得额,税法对于企业会计的核算并没有过多实际性的要求,只是要根据企业实际的经营利润,来确定应税所得,而税务部分自身对于企业的经营是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的,税务部门只能够通过企业的会计核算,来获得经营成果的数据,因此在会计核算的下,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有可能是来自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重大的变更,也许会导致原有的会计政策无法真实的核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需要做会计政策的变更,税法对于会计政策的使用和改变,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定,避免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造成应税所得的差异过大,而动摇了纳税的基础,这是税法在对于税务工作的保护。因而会计政策的变更也是造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的原因之一。

二、协调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策略分析

(一)深入研究理论知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差异是一种经济现象,由于这种现象密切关系到报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因而获得了他们较高的关注度。但是,在学术界,真正关于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理论研究的活动却不多见。深入地说,理论是实践的基础,但是实践创新的前提条件,仅仅就理论与实践二者的关系来说,不管是学者、相关研究人员还是会计从业人员,都应当加深对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理论研究。此外,虽然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存在着特定差异,但某种意义上来说却又是相互联系的,因而在看到差异的同时也必须看清二者间的统一之处,正确地理解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内在关系。面对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间客观存在的差异,企业必须注意切不可切极端冒险主义的错误,为了经济利益而过度地利用这种差异,但也无需过分保守给自己徒增负担。

(二)不断完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间存在一定差异的问题由来已久,但是一直到现在为止,会计上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所采用的方法依然较为复杂。而这种复杂的操作并没有减弱两者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反而加剧了会计信息与相关法律规定之间潜在的冲突,提升了管理层操控会计处理的机会,并同时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税收征管的有效性造成负面影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准则作出修订以协调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两者之间在处理上的不协调。

(三)加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税务部门应当强化自身对会计制度的研究力度,提升对会计问题的认识,理清差异的来源与调和方式,适时、适当地展开补充修改以减小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带来的不便。同样,换而言之,从会计制度制定部门的角度来看,在不违反会计原则的条件下,会计制度的制定也应当以缩小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为重要目标。为此,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作为各自领域相关制度的制定部门,应当强化沟通、深化合作,积极参与对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两者的协调。要注意的是,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的影响是社会性的,在对这两者进行修改时必须细致谨慎,修改之前务必认真调查分析以确保会计、税法制度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刘慧凤,邓阳.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制度性差异:协调与效果[J].财经论丛,2011(6).

遵守税法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税收负担;企业税负

一、企业管理中开展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纳税筹划追求的是企业实现合理避税,与偷税、逃税有本质上的区别,任何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通过适当的手段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从国家立场上看,虽然企业纳税筹划会相应减少应缴纳的税收额,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从事的合理避税行为有利于政府发现税法制度中的不足和缺陷,从而能够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征收管理实践来不断补充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从企业的角度分析,纳税筹划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水平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具有事先性和筹划性的特点。该活动已经超越了单纯狭隘的财务部门的工作,企业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之前,需要征求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战略的考虑意见和要求,特别是当纳税筹划环节涉及经营活动时,是否需要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更是需要高层管理的介入。所以合理的纳税筹划会使企业的管理层工作更加认真负责,关注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制定出正确有效的财务决策。而筹划方案的选择与确定期间,又会促使很多经营管理环节发现不合理之处,尤其是成本核算与风险控制等财务管理环节,对每个不足之处的改进又可以很好地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形成良性循环。

其次,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利于顺利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税收筹划简单地说就是合理利用各种税收筹划工具,综合企业的各个纳税环节,最终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负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因此,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方法,其最终的目的是合理、合法地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这种管理效果可以直接促使企业顺利地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这种行为的满意度持续增强时,又会更加刺激企业规模经营,获得持久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不断的成长。

鉴于纳税筹划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纳税筹划工作。不同的企业面临的具体环境和发展条件不同,采取的纳税筹划方法也不同,而且任何方法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修改与完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变化

对企业来说,可能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收缴纳。但众多税种中企业所得税是税负负担中的主要部分。2008 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此次修订主要是借鉴国际经验,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征收与缴纳做出了修改。这种变化使很多企业在旧的法律环境下使用的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失效,所以现阶段企业要继续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详细研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注制度变化带来的筹划手段的调整方向,准确把握新体制下企业合理避税的各种途径。

概括来说,以下几个方面需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注意调整。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取消。为实现公平竞争,我国彻底取消了实施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税收待遇统一起来。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不能企图通过设立成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来减税。二是很多具体的优惠政策都发生了变化。总体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而且我国的税收管理条例具有典型的时效性,在此政策方向的指导下,目前我国税负的很多优惠政策都是短期内一年甚至具体到几个月份有效,如果企业没有充分关注政策方向的变化和具体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而简单地通过选择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来避税,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很可能已经触犯了税法和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所以企业必须实时关注政策、法规、条例的细节变化,认真分析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使合理避税行为变性。三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在报税时附送关联业务报告。很明显政府是想通过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发现一些利用转嫁收入、提高成本等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所以企业之前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就行不通了。这是与旧所得税法相比变化较大的部分,需要企业对纳税筹划方案予以及时的调整。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很多方法,本文将企业的成长过程划分不同的阶段,根据不同的行为目标分析纳税筹划的运用。

1.设立阶段选择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虽然取消了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使很多企业通过设立外资企业进行避税的想法失败了,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对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放松了限制,并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最典型的就是如果企业集团想扩大经营,那么在分立公司时,考虑到分公司前期组建投入较大,而且初期经营不稳定,市场有限,很可能会有亏损产生,所以就会选择先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因为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在计算税负时允许与母公司合并纳税,这样就可以减少企业集团的经营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分公司又不必在经营利润不佳的情况下承担税负,减轻了成长与发展的阻力,而整个集团的税负必然大幅度降低。当分公司步入正轨之后,获得了持续的稳定经营利润,可以再改变为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形式,为母公司分担税收负担。例如,A集团母公司成立了B分公司,第一年因人力、物力投入集中,成本较高,而创收有限,总体经营亏损100万元。如A母公司今年的经营利润为1000万元,那么在计算所得额时就可以减掉100万的分公司亏损,只对900万元承担纳税义务。而如果设立的B公司是以子公司的形式,在亏损100万时,子公司不纳税。而A母公司仍应对其1000万元的经营利润承担纳税义务,多缴了25万元企业所得税(100万元*25%)。显然,初期选择子公司的形式不是最佳选择。

2.筹资阶段选择税负低的筹资渠道避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健全,企业筹资渠道日益宽阔: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企业自我积累、企业间拆借、发行债券和股票、商业信用等形式都可供企业选择。但不同的筹资渠道产生的税收后果差异很大。抛除其他影响因素,从减轻税负的角度看,企业利用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筹资承担的税负最轻,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税负最重。因为,作为企业形式存在的市场主体,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取得经济利润。一旦获得利润之后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利用其他企业的对外投资发展实业,那么在企业经营产生收益后,投资企业因获得投资收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这样使被投资企业实际税负相对降低。如果是从金融机构贷款取得发展资金,因为财务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一定的比例,那么企业在按期归还借贷资金利息后,又可以降低经营利润,即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筹资渠道的选择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环节。

3.投资阶段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避税

税法根据企业不同的设立方式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并与接受投资方分配利润,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当前很多企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迅猛,投资方式也多元化。而不同的投资方式有不同的纳税义务,这样在具体的选择上就是纳税筹划的分析点。如果考虑到上述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时就可以视企业当前的发展实力和具体条件加以组合:A 企业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B 企业以货币出资,共同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这种投资方式可以免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在房产出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可以享受加计20% 扣除的优惠政策,只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极大地减少了税收额。在经营目标完成后,如果企业有新的投资方向或其他考虑,又可以解散或分立或进行股权转让。

除了投资方式的选择有值得推敲之处外,投资行业和时间的选择也都可以实现避税效果。但必须坚持的原则是掌握税法条例的及时变化,动态地进行纳税筹划管理。

4.利润分配和纳税申报阶段的合理避税

当前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形式一般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如果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那么企业股东需要交纳20% 的个人所得税。但我国并未对取得股票股利行为规定纳税义务。所以,很多股东为了避税或考虑到企业现金流动性等其他原因,往往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这也是企业在分配利润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

参考文献:

[1] 王龙,曹建安.企业所有者利润与薪酬替代的纳税筹划基本模型.财会月刊,2010年第20期

[2] 司玉红.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技术之我见.现代商业,2008年第33期

[3] 马爱华.股票期权激励及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5期

[4] 鹿丽,王龙康.浅谈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渤海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