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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EHS法律法规;分组教学法;应用;创新
【中图分类号】G44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20-0271-01
基金项目:本项目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项目(建设期2011-2013)研究成果、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院级重点课题《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培养方案的设计研究》(课题编号为JG2011002)研究成果。
引言
十七世纪夸美纽斯提出班级授课制,其最大局限是不利于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不能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且课堂气氛十分沉闷[1,2]。而分组教学法将班级授课制条件下学生个体间的学习竞争关系变成“组内合作”、“组间竞争”的关系[3],将传统教学与师生之间单向或双向交流变为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交流,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还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我控制能力,提高了教学效率,促进了学生间良好的人际合作能力。
《EHS法律法规》是我校新开专业“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的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主要为后续专业课程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和学习,为专业课的深入学习奠定基础,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这门课在我校也是首创的,那么如何上好这门课成了我开学初最经常思考的问题。经过一学期的教学实践,采用了分组教学法,并在应用过程中根据本课程的特征进行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授课效果。
一、分组教学法简介
分组教学法就是把学生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班级内部将学生分散成若干个小组,然后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教学和学习任务[4]。
二、分组教学法案例
本学期《EHS法律法规》课程中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两部法律的讲授采用了分组教学法,本文仅以此案例阐述分组教学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分组
在教学前将学生分组是一个基础,分组的成败与否将直接决定在后续教学中的效果。通常分组的方法有自愿组合和指定组合。
自愿组合就是根据学生的意愿自由组合,其优点在于同学之间比较熟悉,在完成任务时会比较放松,其缺点是由于彼此之间太熟悉,导致组内约束力较弱,完成任务时不能保证每个成员都努力,这样就无法完成当初分组时的目标。
指定组合就是教师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学生进行分组,比如按照学号或宿舍进行分组。按照学号指定组合时,组内成员彼此之间相对不熟悉;而按照宿舍进行指定分组时,缺点也很明显,如组内成员性别单一,或者宿舍内部个别人有矛盾等。
而本人在《EHS法律法规》的实际教学中,创新了传统的分组方法,采取了抽签的分组方式,抽签是采取随机的方法任意抽取号码,抽到相同号码的同学就分在一组。这种方法比较随机和公平,可以很好的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以一个50人的班级为例,每组7人,共7组,在上课之前准备好扑克牌,号码1-7,每个相同的号码准备7张,最后还有一位同学落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决:准备1张大王(或者其他有特色的号码),在抽签之前告诉大家,抽到大王的同学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她)可以选择去任意一组。这种抽签分组方式气氛活跃,也是课程开始前调动课堂气氛的好方法。本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抽签分组的方式非常适合于分组教学法。
分好组后,分别确定各个组员的身份,比如组长、计时员、观察员、演讲者、一般成员等,并明确相应职责。
(二)组内合作完成任务
分组完成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身份后,组长在老师指定的任务中随机抽取一项任务。抽到任务后,在组长的带领下,各组员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完成此项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小组合作学习的内容应该经过合理的筛选。以本人其中的一次课堂“安全生产法”为例,经过认真思考合理筛选,本人确定任务如下:①找出学校现存安全隐患,拍照并做ppt演讲;②任选一种消防器材,演示其使用方法,可现场讲解,也可做成video;③结合身边实例,自编自导小品,主题是《安全生产法》;④去学校建筑工地实地勘察,讲解《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题目是本人深思熟虑想出的题目。经过实践发现,这些题目组员内都能很好的合作完成。
(三)成果汇报与评价
小组成员必须向教师及其他组员汇报组内活动成果,并且可以针对学习情形和活动结果,讨论在小组合作的历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心得体会,以及如何解决和改进提高。
成果汇报完毕,需要及时对小组成果进行评价。一般来说,成果评价可采取教师评、组内自评、组间互评的方式来进行[5]。本人采取的评价方式是组间互评,具体做法是每位同学把手中的小红花(提前发给他们)贴给他们认为做的比较好的小组(不能贴给自己小组)。贴完小红花后,各小组的成绩一目了然。最后老师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各组的协作意识与组员的参与程度等对各组进行点评,以鼓励为主,指出不足,提出建议。老师的点评旨在画龙点睛,重在鼓励。
三、取得的效果
分组教学法不仅活跃了课堂氛围,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提高了课堂效率,而且顺利完成了课堂教学目标。不仅如此,小组的分工体现了学生接受教育的平等互利的原则,每个学生,不分优劣,都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一个学期的教学过程给我和学生们带来了无限的快乐,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也让我和学生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分组微生物学网络信息化教学设计方法探讨教学策略
总之,分组教学法彻底打破了“填鸭式”的课堂教学模式,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的学习,让学生真正成为注意力的中心,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让学生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开发潜能,培养能力,收获快乐。
参考文献
[1]丁琼.水工专业“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学园(教育科研),2012,(12):57
[2]侯占峰.[J].山西电教,2011(01):12-15
[3]王颖,杨柳,叶明.[J].微生物学通报,2010,(03):119-123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一)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在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各项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交通系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把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贯穿于日常行为之中,充分发挥法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
(二)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培育国家制度和爱国意识、社会民主和法治观念、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
(三)学习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学习宣传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在车站、城区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设立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上半年参与法规宣传2场次,其中:6.16日组织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海事局参加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共1300余份,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知识。6.28日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开展“依法治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组织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海事局在马尔康美谷社区开展了“交通运输法规宣传进社区咨询”活动,发放交通法规资料9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交通系统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支持和保证。
三、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着眼于提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努力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继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结合交通执法是窗口单位和路上执法这一特点,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活动,促使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路法》、《道安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和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个职工、行政执法人员每周学法(自学)不少于1个小时。要求路政、运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案件的查处时,要边检查边宣传边讲解法律法规,使被检查人较容易掌握相关知识。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促使交通系统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制订了“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转型发展,共渡困难时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经营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与水平,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构建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的和谐局面。
具体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第一,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管理规定》,并于2007年正式实行,这一规定对相应的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以及职能等进行了系统的规定,进而为相应机构实现高效运行提供了指导,而只有按照这一管理规定进行完善的落实,才能够确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完全承担起自身的职能,进而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第二,进一步深化综合监督管理。当前,在落实这一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以完善数据为依据来落实科学监管,即以《管理规定》为基础,通过相应资质验证,在此基础上来实现对数据资源的有效提取与利用,进而为深化综合监督管理奠定基础。第三,为实现对安全市场事故隐患的有效规避提供保障。从当前我国各从事生产企业结构的现状看,依旧有部分企业因自身设备陈旧以及管理不完善而致使安全隐患问题凸显,而实现这一体系的完善构建,能够确保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来实现对企业生产安全内容的有效监管,与执法队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以规避生产安全隐患。第四,实现对各行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有效监督与规范。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很多行业当前并没有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而针对行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存在,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则需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因此,这就需要以检测检验这一技术手段为支撑,通过相应检测检验体系的构建来实现对相应行业生产行为的有效指导与规范。第五,为确保各项法法规的完善落实奠定基础。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完善生产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的构建为基础,能够通过相应检验机构的有效监管来确保相应生产企业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的生产行为,进而为贯彻落实相应法律条款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所呈现出的特征
主要呈现出了如下四点特征:第一,所采用的法律依据存在差异性。在实际落实这一内容的过程中,授权是以《标准化法》等为依据的,而计量认证则是以《计量法》为标准的;相应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证则是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的。第二,检测对象存在差异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针对工矿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作业环境以及设备等进行检测,而计量认证等机构检测检验的对象则是针对产品而言的。第三,检验检测所关注的点不同。具体来讲,计量认证机构所关注的是产品的质量,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则是注重生产环境设备的安全性,关注的是参与生产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3、构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的有效途径
3.1实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构建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而言的,因此,为了确保社会各行业实现安全生产,就需要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完善构建来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职责,具体要求做到:第一,实现技术服务的支撑。对于工矿商贸行业来讲,主要的生产安全隐患来自自身生产对象以及生产设备上,因此,相应安全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在具备相应检测与判断能力的基础上,以法律依据实现相应检测报告的生成。第二,为监察部门实现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够通过对相应安全数据的收集为实现技术标准以及规范的制定奠定基础,并为相应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以实现科学且高效的监管。第三,能够为安全事故调查取证提供数据资源,同时以安全认证的提供来确保生产设备与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还能够为安全设施的验收等提供技术标准。
3.2进一步提升相应机构的能力水准
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的公信力,就需要注重对这一机构能力水准的提升,需要在强化其资质检测的基础上,实现人力资源、设备以及技术的优化配置,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来实现对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公信力的管理。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实现对相应管理体系的进一步优化与完善,以健全的培训体系来提高相应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以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来实现科学的检测检验,进而从根本上提升这一机构的能力水准。
3.3进一步实现对相应机构监管行为的规范
为了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的公信力,就需要实现对这一机构监管行为的有效规范。基于这一机构自身的性质,其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要想确保实现对其行为的规范,就要求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来进行技术的规范,以公正且科学的落实检测检验工作;要避免因自身利益行为而发生违规操作,针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确保公正的检测检验行为来充分的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从而为保障我国各行业实现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4、总结
一、江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形势
江苏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态势。2002年至2007年,在全省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情况下,我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经保持了六年“双下降”,年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4.57%和7.26%。2007年全省发生各类事故27263起,死亡6644人,同比分别下降36.04%和12.79%,为降幅最大的一年。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考核指标范围之内。
当前,江苏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和经济国际化提升的发展阶段。由于我们的工业化进程具有明显的赶超型特点,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在江苏集中出现,使现阶段成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易发的时期。特别是江苏人口密度大,境内道路、河湖密布,人流、车流、物流密集,工矿商贸企业面广量大,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同时从全省的产业结构现状和事故发生的分布情况看,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比如江苏化工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全省共有12346家化工生产企业,且小而多、广而散。主要分布在长江两岸、河流两边、环湖周边,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群众转移等重大社会问题。全省34对矿井年产2800多万吨煤炭,多数矿井采深接近或超过1000米,生产条件复杂,直接从事煤炭开采的作业人员3万多人,煤矿面临瓦斯、煤尘、水患、火灾、冲击地压等方面的威胁,属于高危行业。
二、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特征
目前,江苏省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特征,除具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阶段性特征外,也有其特殊性。一是社会化特征。当今,复杂开放的安全生产系统,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安全生产范畴,经济实力、文化、教育、宗教、公民意识、社会道德准则等,都与安全生产密不可分。二是继发性特征。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空前所未有的程度。如果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环境污染、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三是区域性特征。目前江苏三大区域(苏南、苏中、苏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产业结构分布不均衡。在此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盲目发展,形成了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集中区,使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控制等呈现出区域性。四是隐匿性特征。我们对一些新增生产领域的危险、危害,尚缺乏明确和科学的认识,加之安全生产监察技术发展方面的缺陷,使得对一些新的隐患难以实施有效的针对性监察。
江苏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主要矛盾,除带有安全生产自身的阶段性特征外,也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重要影响。一是安全生产理念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的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没有真正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条件给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安全管理松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二三违”现象还较严重等等。三是一些高危行业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以化工行业为例,据江苏省安监局调研,危险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绝大多数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全省中小化工企业中危险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80%以上是省内外的农民工和临时工。连最基本的化工学校中专文凭都不具备。让不懂基本知识的人来操作生产最危险的环节,本身就是巨大的隐患。2001年以来江苏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中,有6起是由于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
三、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对策思路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结合省情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注重源头治理,构建“制度、监管、科技和文化”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安康幸福,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体系。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上,一是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着手修订《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法》。二是建立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执行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等。三是对煤矿、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四个行业,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江苏安全质量标准体系。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夯实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监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针对现阶段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可持续和谐发展的要求,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加强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将行政许可与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审批发证。二是全面推行监管监察制度化。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三定”(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职责,分行业规范检查督查制度,完善危化品、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制度化监管监察。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例会制度、信息调度制度,形成资源共享、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重大隐患。四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建筑市场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另外一方面,建筑施工作为高危行业每年却要发生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世纪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建筑伤亡事故达1500多起,每年由伤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98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由此可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何进行安全管理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不仅能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也能减少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成本增加,其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关键,是实现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进度的变化而改变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建筑施工现场成为一个施工事故多发的场所。控制一切不利危险源,落实安全管理决策和目标,消除一切施工事故,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中。对于建筑施工现场而言,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工程师及管理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设计施工文件及有关合同等,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行为,运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机械、材料与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施工过程中的作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消除事故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从而有利于控制施工事故发生的一切管理活动。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的提高,城乡建设规模急剧增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但是,由于建筑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不高,再加上一线作业人员素质较差等,导致现在还有不少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许多危险因素仍然存在:
1)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已不能相适应,暴露出了较多的弊病和缺陷。尽管《建筑法》已经实施,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落实其安全责任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也不够具体,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目前一些施工企业虽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过硬的劳务施工队伍,一旦工程中标后,全部或部分分包给有关的专业队伍,造成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企业的指导管理,从而造成部分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显然是十分困难的。
3)由于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恶意压低投标价格,最终导致安全生产管理的经费减少,从而导致中标后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工具、材料等在一定程度上能省则省,致使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偏低,安全设备陈旧、老化,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用品缺乏。再者,为了减少施工成本,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着质量管理兼管安全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有些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片面追求生产规模,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将安全生产过于形式化,有时甚至回避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5)当今,农民工已成为建筑施工现场劳动力的主体,他们安全技术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上岗培训,在思想上对安全心存侥幸心理,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从而为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
6)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专职监管人员少,有些安全监督人员只着重于外在的一些安全表象,监督覆盖面小。而且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本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措施,现有的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明显不足。正因为如此,目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严峻,建筑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施工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4.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分级负责管理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通过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励制度挂钩,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在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同时,在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工程安全的详细说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等。安全技术交底需达到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准确性的要求。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应对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等。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工种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培训,对新员工实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奖励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
4.2加强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目的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类型、特征、规模,充分考虑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及财产损失等的风险,进行搜集、整理和识别危险源,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找出其中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的重大危险源。通过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风险响应及风险控制,制定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消除不安全因素,从而避免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项目安全施工。
4.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在工程开工前,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工期、施工方法、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资料,在熟悉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前提下,编制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大中型工程项目、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对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基坑支护和降水、起重吊装、脚手架、模板等危险较大的作业,还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尽可能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考虑周全,制定出的对策措施方案力求全面、具体、可靠,达到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地避免事故的发生,目前的安全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能有效预测和预防所有事故的程度,鉴于此,施工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还应包括面对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的各种应急设施、人员逃生和救援预案。重视和认真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加强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努力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可以有效的降低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同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各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文明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4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在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和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根据施工企业生产的特点、有关规范标准及实施办法,定期进行。由于施工现场涉及的工种较多,各工种有时需要交叉作业,而且施工的环境也在不停的变化,所以为了有效的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当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防护、查隐患、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等,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落实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施工。
4.5健全法制、加强安全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施工企业自身也应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同时,国家必须加强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可以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经济手段进行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各级监督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