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预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治理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遵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应急调查、预警预报和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区面积1915.64平方公里,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400处,其中重点(二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5处,威胁1095人、1321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1432万余元;次重点(三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27处,威胁8511人、6383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9761万余元;一般地质灾害预警点258处,还存在未被发现和人为破坏新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石门楼镇、罗溪乡、上汤乡、鲁溪镇、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甫田乡、清江乡、大洞乡、东林乡、横路乡都是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乡镇。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近年来异常的雨雪、冰冻天气及洪涝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但因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在不断上升,不规范的采矿、工程建设、民间切坡建房及过度抽排地下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生在雨水较集中的季节,4—9月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枯水季节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地下采矿、抽排地下水也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的发生,造成农田毁坏和房屋开裂、倒塌。采石、取土等露天开采矿山也可能由于不规范开采而引起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预测和防治重点

据气象部门预测和有关资料反映,2011年我县降雨总量接近常年,但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几率较大,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结构分析,今年汛期发生突发性、群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同时历年形成的一些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危险性也会有所增加,本年度应特别加强这些预警(隐患)点的监测工作。今年汛期,石门楼镇、罗溪乡、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鲁溪镇、上汤乡、甫田乡、大洞乡、宋溪镇、杨洲乡、东林乡、横路乡等乡镇地质灾害仍将以山体滑坡、泥石流为主,防范重点在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矿山周边、公路(乡村公路)沿线,如上汤乡洋新村下高塘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鲁溪镇、泉口镇、罗溪乡、清江乡等主要以地面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防灾重点在人口密集区,如鲁溪镇北屏村、华源锑矿采空区、罗溪乡尧山村—岭上—上坳地裂缝等。汛期,由于强降雨过程中地下水的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位抬升,一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容易集中塌陷,不排除出现一些规模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地面塌陷。汛后的9月、10月份,由于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塌陷。综合预测我县今年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仍然维持在较高等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以往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今年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人,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电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必须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应急撤离路线和应急安置场所,保证防灾抢险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成立名符其实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二)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测群防是防治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群测群防责任状,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职责,对地质灾害实行有效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必须始终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点、一矿。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并逐一制定防治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国土、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及时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速报和应急三项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的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当地质灾害出现临灾和险情时,要及时做好人员迁避、紧急疏散、应急抢险和灾情速报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防灾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会议、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广大干群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管理知识,重点宣传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危险性,普及汛期灾害防治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治意识,增强防灾能力。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严禁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探、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力度,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我办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办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道路沿线和切坡建房处,主要分布在成因为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水高外,还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在降雨集中时期,雨日多、雨量大、暴雨频繁、山洪暴发、河水陡涨,易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发生。

二、预防地质灾害重点

道路沿线山体崩塌,切坡建房等灾害点,是我办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重点防范责任单位为各村委会。

具体职责分工:

1、河堤塌岸、管涌、水塘重点防范单位责任为街道水利站、各村委会。

2、道路建设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等重点防范责任单位为公路部门、经发办。

3、农户切坡建房,防范责任单位为各村委会。

以上责任单位在汛前要对上述防范重点进行严密巡查,发现险情及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安全度汛。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各村委会要按照办事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领导组,成员如下:

(二)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大众的防灾意识,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的人群要强化宣传,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的前兆,预报和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知识,促进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了解的认识。

(三)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防灾预案。

(四)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坚持群防群测,群专结合,落实有关村、组的责任,完善监测网络。

四、监灾及灾后应急措施

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工作原则

(一)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以人为本,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能够通过工程治理消除隐患且投入不大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对威胁人数多、治理投入巨大的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彻底摆脱隐患威胁;对目前危害不大的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以监测为主,远期考虑采取简易工程、搬迁避让等措施。对治理、搬迁难度都较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重点地灾点,采取通过专家调查论证,实施工程消除主要隐患。

(二)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把地质灾害的避让搬迁与山区扶贫异地安置、乡村规划调整、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受威胁户进行搬迁安置。鼓励搬迁户进城入镇进行购房安置。

(三)补助为主,实物和资金相结合原则。搬迁安置补助分实物补助和资金补助两部分。实物补助包括过渡房的修整、提供安置用地、集中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资金补助包括拆迁、过渡安置及搬迁补助等。

(四)建一拆一补一原则。搬迁户搬迁后,以户为计算单位,建一拆一补一。一户一宅,原来居住房及生产用房必须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补助。

二、我市目前地质灾害现状

通过1:5万地质灾害详查和2015年汛后核查,确定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点共153处,其中崩塌72处,滑坡65处,不稳定斜坡11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处3处,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除天湖街道外全市的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成因除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水文外,还与频繁实施的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

三、治理目标任务及工作安排

经征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结合调查、核查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分期治理原则,2016年计划实施危险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20处,涉及37户123人。其中,搬迁安置15处22户77人,工程治理5处15户46人。搬迁避让工作计划于2016年底完成,工程治理计划于2016年汛前启动招标程序(详细见附表)。

四、费用概算

(一)搬迁避让费用

参照现有的搬迁避让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安置补助款:按5万元/户拨付;

(2)奖励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将旧房拆除的奖励1万元/户;

(3)2层及2层以上砖混结构房屋按楼房面积另行补助200元/平方米。

初步估算,本次搬迁避让共需资金为171万元。

(二)重点隐患点工程治理费用

工程治理费用包括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费用。5处工程治理初步估算约需570万元。

(三)续建项目

包括4个工程治理项目和3个集中搬迁安置项目,其中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已完成,因省国土厅和财政厅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审查意见还未下发,意见下发后将进行施工招投标,搬迁避让集中安置项目中西津办事处罗溪海山为2012年项目,因征地费用增高(原计划100万,实际为310万),及安置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道路硬化及小区绿化等),预计增加费用400万元,中溪石口刘村和南极杨狮茶厂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为2014年项目,2015年启动项目,计划2016年底完成。续建项目总共需用资金1884万元。

(四)设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主要指一些未纳入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或纳入隐患点但未纳入年度治理计划,或突发性的小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由于影响人员少,搬迁成本高,但可以采取简易的工程进行治理(这类点在我市较普遍),建议市政府每年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万元。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进行治理,项目报财政、国土审核备案,根据审计结果,按50%比例实施“以奖代补”补助,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五)监测及应急费用

监测费用主要包括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补助、简易的监测仪器、装备的购置费和汛期、防台期间转移危险区人员等应急处置费用,预算为80万元左右。

以上费用预算合计为2905万元,其中2016年项目资金预算1021万元,续建项目1884万元。

五、经费来源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由市政府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解决,另外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由市政府先行垫付:

(一)避让搬迁“以奖代补”项目:若获立项,每户可获3万元补助;

(二)治理工程“以奖代补”项目:若获立项,则按申报的实际治理费用的45%比例补助;

(三)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资金:每年约60万元。

六、管理及实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避让搬迁资金由政府负责落实;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单位)负责组织治理和避让搬迁。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

治理工程竣工后,政府投资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明确有关单位管理和维护。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理资金审核和拨付。责任人(单位)负责治理的由责任人组织竣工验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通过后由责任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七、资金使用与管理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按标准及时拨付补助到位,其中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在农户搬迁完成后一次性全部兑现,并公布避让搬迁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工程治理资金按进度、按程序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财政、建设、规划、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新农办、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地灾防治专项资金应严格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地质灾害现状

1.1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许昌市煤炭资源丰富,大小煤矿随处可见,由于长时期人工过度开采或不规则开采留下大体积采空区,且大多采取自然塌落法,不进行回填,加上爆破震动,引起顶板岩体裂隙,稳定性变差,在地表水下渗作用下,易发生塌陷。塌陷则必然引起地面变形、裂缝,直接威胁煤矿区及附近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危害大,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仅禹州市110个地质灾害点共造成毁房9434间,毁田885.87hm2,毁坏路段650m,人员死亡27人,直接经济损失6073万元。其中地面塌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24.5万元,占总损失的99.2%,死亡1人;滑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占总损失的0.75%,死亡26人;崩塌及河流塌岸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表3)。各乡镇灾害损失情况,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和地质环境不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差异较大。其中鸠山乡损失680.9万元,磨街乡损失620.9万元,方山镇损失1219万元,神垕镇损失539.5万元,古城镇损失96.5万元,方岗乡损失30.6万元,文殊镇损失682.5万元,梁北镇损失181.5万元,朱阁乡损失184.0万元,苌庄乡损失155.2万元,浅井乡损失195.0万元,鸿畅镇损失1487.4万元。襄城县境内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500万元以上。

1.2地质灾害隐患及损失评估通过对禹州市内地质灾害调查点进行认真系统的分析,共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各种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农田614.13hm2,房屋14432间,道路3610m,煤矿一座,威胁人口20137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8398.4万元。其中地面塌陷威胁人口19056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7816.7万元;滑坡威胁人口782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342.8万元;崩塌威胁人口159人,经济损失预测6.9万元;不稳定斜坡威胁人口160人,经济损失预测232万元。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经济损失预测评估为:鸠山乡1157.2万元,磨街乡1234.1万元,方山镇1053.5万元,文殊镇1226.0万元,梁北镇330.0万元,古城镇93.0万元,方岗乡656.5万元,神垕镇926.0万元,浅井乡257.5万元,苌庄乡134.5万元,鸿畅镇1330.1万元(表4)。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评价标准,对区内110个地质灾害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重大级1处,较大级15处,一般级94处。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已发生但还存在较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禹州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评价结果:特大级3处,重大级39处,较大级38处,一般级10处。

2环境治理研究

2.1许昌市环境治理现状近年来,许昌市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逐步认识到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强制度建设中、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和组织矿山环境调查、规划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1.1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许昌市先后颁布了基本农田、防震减灾、矿产资源、土地管理、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划及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法规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1.2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有了组织保障许昌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继设立了地质环境管理科室,初步建立起市、县(县级市)、镇(乡)三级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障了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地质测量科、土地征迁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负责矿山环境监测、污水治理、矿山防尘、矿区绿化、土地复垦等工作;与矿山生态环境有关的矿山安全组织机构比较齐全,设置时间较长。

2.1.3控制源头,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初步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矿山环境问题和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认真部署,相关部门、企业已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对危害地质环境、诱发灾害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了汛期应急调查制度、汛期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等,防灾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得到提高。

2.1.4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市开展了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的保护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及从业者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与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调动了矿业权人、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2.2矿山环境治理现状许昌市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及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1)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禹州市白庙矿业集团白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资金260万元。弃碴复耕工程共完成弃碴清理49050m3,土方开挖3850m3,土方回填平整7100m3,使基本农田增加0.8hm2;土地平整工程共完成弃碴清运9850m3,土方回填98300m3,土地平整82100m3,恢复良田14.67hm2;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3100株。(2)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襄城县紫云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共完成弃碴清理1120m3,弃碴回填15095m3,土方回填10500m3,人工回填平整26715m3,浆砌石工程510m3,施工便道1.85km,植树37145株。(3)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吕沟煤矿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批复资金150万元。整治煤矸石堆面积0.1736km2,土地复垦4.26hm2。(4)2006年底,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中锋枣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土地复耕面积8.73hm2;将取土区翻耕3600m3;修筑挡土墙430m;修筑了施工便道0.43km;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430株。(5)2006年底,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申请资金803.13万元,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工程共完成回填区平整0.72hm2;埋置排水管45m,改善山坡地表水径流条件;修筑挡墙140m,加固坡体内的平台陡坎,以保障坡体稳固;修建施工便道1.20km,保留了0.50km作为景观路,改善项目区内交通条件;对治理后的坡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8.67hm2,种树13500株,恢复生态环境。上述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开展,不但恢复和改善了这些矿区的生态环境,改善了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减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同时在煤矿塌陷区治理、矸石山治理和石料矿山弃渣、弃石治理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3结语

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各有关县区全面达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标准;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精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面监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功预报率达到70%,成功避险率达到80%;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连续十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二、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变型和地面沉降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市区的云台山、锦屏山、北固山、连岛以及赣榆、东海、灌云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共计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处,其中处于破坏阶段的隐患点11处,主要分布于全市15个乡镇(街道办),威胁人口1638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65亿元。

(一)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市区云台山地区及、、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市区主要分布在前、后云台山、锦屏山、孔望山、连岛的废弃(关闭)矿山和工程建设切坡点;县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刘山—抗日山、马山—夹谷山—祝其山、大小徐山、车夫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班庄、塔山、厉庄、黑林、金山及抗日山、吴山园艺场;县主要分布于西部安峰山、房山、平明山、磨山、羽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安峰、房山、平明、双店、桃林、洪庄、温泉;县主要分布于伊山、伊芦山、东西陬山和陡沟、南岗等地孤山残丘,涉及乡镇主要有伊山、伊芦、陡沟、南岗、同兴。其中海州区锦屏磷矿西塌陷区、连云区黄窝滑坡隐患点、高公岛西山滑坡隐患点、连岛安置小区崩滑隐患点、县伊山镇西门社区崩塌隐患点、新浦区南城凤凰山东南坡滑坡隐患点,以及连云区连高公路沿线滑坡崩塌隐患点处于加速变形破坏阶段,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锦屏磷矿和新浦磷矿,其中,锦屏磷矿塌陷区分东西两个矿区,地面塌陷的平面形态总体呈扁长带状,长1650-2100米,宽30-600米,目前处于持续下降趋势,周边山体已出现多次小型崩塌,严重威胁下方约100户、5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海州区政府应高度重视。

(三)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灌云的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主要由地下水强烈开采引发。目前,该区域已形成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发生地面沉降,程度轻微,累计沉降量小于200毫米,但局部发生塌陷(直径约5米、深约3米),县、县政府要高度重视。

三、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根据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结合往年地质灾害灾情以及气象部门对降水趋势预测情况,年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特征如下:

(一)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至中等,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在切割较深、坡度较陡、相对高差较大的低山丘陵区。

(三)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如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两侧、开采矿山等。

(四)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往往会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全市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个。

(一)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滑坡、崩塌灾害防治重点区。市区云台山、北崮山、大岛山、连岛、凤凰山、锦屏山、孔望山、刘志洲山,县大伊山、小伊山、官印山、龟腰山周坡及、县部分低山丘陵地区的周坡是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上述地区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二是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海州区锦屏磷矿塌陷区和新浦区新浦磷矿塌陷区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锦屏磷矿现已停产,应以防山体崩塌、防尾矿坝坍塌为重点,新浦磷矿以防地面塌陷为重点。上述地区要根据前期调查、勘查结果,划出地面塌陷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定期监测,发现险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应有计划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三是地面沉点防治区。灌云县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我市共有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含省级隐患点、危险点),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建立档案,对外公布,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通过对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市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月,与降雨量、降雨强度和极端气候有直接关系。各县区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水利、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财政、气象、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汛前地质灾害患点、危险点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防范重点灾种、区域和时段。各县区要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落实。

(三)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保证防灾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要与防汛、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驻守;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重点工程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要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四)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易发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

(五)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构建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和重点防治区巡回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加强监控,落实防灾责任人和防灾监测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告知群众和行人避让。对危险区内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

(六)扎实推进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坚决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汛期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采矿规程采矿,注意矿渣、尾矿堆放和人员住所的安全,避免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要加强公路、建设工地、学校等周边的高边坡以及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的监测和巡查,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