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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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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管理办法

土地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体系;构建;严格管理

最近,周口市市委书记毛超峰对周口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在统一、严格、规范上下功夫。如何落实毛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有效统一,将是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的重点。

一、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量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加快新城区建设;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开支;有利于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创新,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监管体系

(一)明确管理原则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原则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首先,要实现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其二,要强化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的衔接,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的渠道进行购置,防止违规操作,铲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其三,要推动资产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衔接,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

(二)理顺管理体制

要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省政府108号令对我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但是,目前还有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体制未理顺、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状况,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一些二级单位的资产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周口市委市政府对理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非常重视,2007年12月,下发周编〔2007〕44号文件,将周口市国资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划归市财政局,成立了专司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全市行政事业资产步入正常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规范配置程序

为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07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应在配置环节严格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应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四)强化使用管理

在资产使用环节,根据《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应建立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要严格控制和审批。

(五)加强处置管理

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即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在经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六)完善收入管理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出台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统一、规范管理上下功夫

近年来,由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变化,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多年来,我省沿袭的还是1990年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政府19号令)。为了彻底改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无序管理的状况,财政部于2006年7月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2007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为规范、统一管理,周口市准备下大力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

第一,根据108号令,出台周口市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前一阶段,市国资办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的《办法》,借鉴其他省辖市经验,经过征求财政局科室及县市区财政局意见,局办公会议研究,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等环节,制定出《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5月23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这个办法,办法的通过,为周口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供一个操作性较强指导文件。

第二,围绕《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们还将着手制定《周口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周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益)收缴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统一、规范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三,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各界和行政事业单位深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依法管理和自觉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自觉性。推动《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抓好监督检查,在严格管理上下功夫

(一)加强购建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严格控制各项资产的购置和建设。对确需添置资产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重大购置和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动态监控系统,随时掌握各类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要不断研究和探索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标准,根据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配置资产,克服铺张浪费现象。

(二)完善处置程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生资产调拨、转让、置换、变卖、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问题,以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应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对重大的资产处置项目,由财政部门呈报政府审批。在发生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应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在审计或评估的基础上委托公物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特殊情况不宜公开竞价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协议转让。对产权不明确的,应先进行产权界定,在未明确产权归属前不得擅自处置。在办理房产、车辆过户、工商登记和土地出让手续时,应出具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外投资、联合经营等所形成的国有股权收入均属国有资产收益,应当按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由政府统一管理和调控,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更新资产的,由财政部门统筹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

土地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财政部在2016年初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热带农业科院(以下简称“热科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农业部的部署和安排,全面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此次清查既是一次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也是一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热科院是农业部二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海南、广东设有科研和附属机构共18个,其中有15个预算单位和3个附属单位;科研试验示范基地6.8万亩;全院编制总数5500人,其中财政拨款补贴人员编制4300人,经费自理人员编制1200人;全年总收入13亿余元。通过资产清查,全院资产总额(截止2016年年底)约2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8.6亿元,固定资产净值7.2亿元。

1 热科院资产清查的主要做法

1.1 统一思想,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保证资产清查及其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热科院成立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把资产清查工作列入2016年的重要工作日程,作为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的专项审计等费用由各单位安排经费予以解决。对资产清查结果、资产损溢情况等重要事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集体研究,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在资产清查结束后,各单位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资产核实,对涉及的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复杂、敏感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关系,认真组织甄别,稳妥处理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1.2 精心组织,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

由于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热科院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抽调业务熟练的精干力量开展工作,保证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明确任务和?责,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围绕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制度建设等重点,组织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进度完成,保证工作质量。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抓好单位内部协调配合,特别是资产使用部门积极支持资产清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各单位会后及时召集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责任制,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组织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度和清查操作规程,提高资产清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1.3 严格要求,力求资产清查数据准确可靠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工作程序,不得降低要求,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资产损溢事项务必确保相关证明材料准确详实。

财政部明确要求,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认真遵守,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不出问题。

2 热科院资产清查的主要收获

2.1 底数清楚了,权益明晰了

目前,中国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资产管理工作,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满足我院科研及开发需求,已成为一项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热科院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各单位占有使用着大量的国有资产,根据资产决算数据,2016年热科院资产总量约22亿元。有些单位利用资产通过经营、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大仪共享等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弥补了事业收入的不足、支持了职责履行、提高了服务保障水平,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

2.2 配置优化了,效率提高了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是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新预算法要求,各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单位的预算。通过资产清查,获取真实、完整、准确的资产数据,实现资产管理对预算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为实现“摸清存量、优化配置、探索共享、绩效评价”提供了保障。

2.3 制度完善了,管理强化了

管好用好单位资产,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不断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的篱笆。热科院结合资产清查工作,规定出台了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内部工作规程》等“办法规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根据资产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又细化了《库存材料暂行管理办法》《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指导性意见》《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办法》;因资产使用效益不理想,又制定了《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院本级公房内部有偿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等收费管理办法,开展了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检查、资产决算、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情况调查、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调查等多项常规工作,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机制,推动资产有偿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 热科院资产清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1 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通过资产清查,热科院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制度,如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配置等管理办法,加强了资产购置标准和资产处置的审核把关,相关程序逐步完善和规范,但尚未建立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对资产的保管责任不明确,导致了资产的隐性流失和浪费。

3.2 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虽然热科院规定各单位每年进行资产盘点自查,但清点核实工作并未真正落实到位,通过此次清查,发现部分单位因保管不善,疏于日常管理,出现了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完善。

3.3 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有待清理

由于往来挂账时间较长,挂账原因复杂,且因2007年热科院与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以下简称“院校”)分离后未及时全面清理造成很多往来款项无法查明或进行实质性清查。

4 热科院资产清查存在问题的原因

4.1 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欠扎实

出现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主要是?脑、办公家具等通用设备,这些设备具有较大流动性,日常管理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如资产已无法使用仍不及时进行报废处置,有些资产在部门之间频繁调用未履行手续,资产使用人调离工作岗位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难以保证资产的账实一致,造成帐卡物核对困难,影响了资产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

4.2 实物资产报废处置难度大

根据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时要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共平台进行回收处置,但实际工作中京外单位难以操作,资产处置程序很多、时间跨度长,影响了资产处置工作进度。

4.3 往来款项清理难度大

由于事业费账套的往来由多个账套合并形成,往来款项挂账情况复杂。一部分原院校属企业(单位)已停业、合并或注销,往来账清查难度较大;一部分往来为院内部单位及业务事项挂账,长期未清理,加大了清查难度;另外是根据2007年院校分离协议确定的部分债权债务,因未及时清理造成长期挂账。由于历年往来挂账未及时清理,且年代久远,部分资料查找困难,影响了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进度。

5 热科院资产清查改进措施

5.1 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

为了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热科院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清查发现的问题,发文要求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继续跟进后续核实处理工作,对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往来账款等,按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后处理,对需要报废和调剂的资产应尽快按程序进行办理。

5.2 充分利用资产清查数据进行资产信息分析

特别针对资产清查中的大仪设备和房屋资产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以提高各单位自身资产管理水平,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用及房屋资产有效利用提供信息支撑。

5.3 健全资产管理制定

制定《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增强职工对资产的保管责任,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减少和避免损失,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真正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

5.4 推进资产的实物处置工作

将加强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沟通的同时,从实际工作出发,积极联系海南产权交易所和海南本地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建立畅通的报废实物的回收通道;加快处置进度,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5.5 加强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债权债务分析挂账原因,按照“一事一议”、“一事一批”的原则,根据相应业务事项及审批程序处理。对于2007年院校分离协议已确认的债权债务,建议进一步核实后按协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核销的往来款项相应调增(减)事业基金。

土地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长期以来,由于事业行政单位重要钱,轻管理,习惯于收收支支,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数量巨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

⒈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家底不清。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甚至无帐可查,虽然我们每年的产权登记要求据实相报,但真正规范运作得很少,准确性不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财产由单位的行政科室代管,人员更换不清点、不交接;对拆迁、报废、调出的资产不核销;上级部门匹配、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不入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⒉内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国有财产随意购置、出租、出售、报废,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连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都没有,缺乏对国有财产实物形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一些贵重财产被私人长期无偿占用,有的人调走或离退休也不清退,国有财产成了一些人的福利家产。

⒊对国有财产收益管理不到位,流失严重。对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经济实体,以及“事改企”单位,其创收收入大部分被人头吃掉或为单位职工谋福利,用于资产折旧、维修等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寥寥无几,特别是利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搞经营的单位,没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使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乃至增值指标难以落实。

⒋对国有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过去一向都是通过上级划拨分配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有的已经被单位用于商业开发,也有的以福利形式分配给单位干部职工建个人住宅或贷款抵押,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模糊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存在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年撤销国资局以后,从上到下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产管理职能界定不够清晰,职责不明确,认识不统一导致制定制度,开展管理等工作“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财政部门作为真正的管理者不到位,该管的没有真正管起来。

二立法滞后,制度缺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据的仍然是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近年来,财政体制进行了多项改革,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滞后,制度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社会监控措施不力也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三、监督不力,有禁不止。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活动的加强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不顺、立法滞后等多种原因,致使财政部门作为真正的管理者不到位,没有有效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措施,存在监督不主动、不经常和监督没办法的现象。也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四、重视不够,责任心差。随着社会的进步,办公条件的提高,单位占有、使用的实物财产数量也越来越大,但是单位财会人员仍然只停留在对资金收支核算上,而忽视对实物财产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大多数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计成本,不核算盈亏,由国家财政拨款或用国有资产创收收益购置,以及部门之间相互调剂,无偿使用。这就客观上滋长了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的思想,削弱了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根据上述分析,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⒈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当好管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为行政事业履行政府职能、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各级财政拨款和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房产所形成。可见,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赖以日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如果放任自流,无疑加大财政的负担,把本该用于更为急需的公共支出资金,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填补窟窿。这就要求作为管理者的财政部门:一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尽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建立台帐,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动态,以加强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二要充分发挥内设机构如预算、控办、采购办的职能作用,主动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规范运作程序以加强源头管理。三要适时与事业单位签定国有资产保管、养护责任状,并由他们负责将资产管理的各项指标逐一分解到科室,量化到人。对因非自然因素,造成财产提前报废损坏或丢失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修复或负责赔偿。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由财政部门统一管,事业行政单位具体管,基层科室人人管的管理网络。四要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大胆引入奖惩机制,强化国有资产使用者的管理意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奖惩办法,量化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并组织业务人员定期跟踪检查,严格考评,对达到规定标准的确认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单位”颁发证书,发文公布并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经济的或行政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增强财政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⒉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运用国有资产特别是运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事改企”单位和经济实体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组织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对以上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同时,财政部门要正确引导他们,在提足资产折旧维修费和国有资产保值基金的前提下,其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他支出。并帮其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

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健全购置制度,实行源头控制。单位需要购置财产时,要事先写出申请,作出预算,连同购置财产的详细目录表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凭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购置。对社控商品,须到控购部门办理社控审批手续。

()制定管理细则,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使国有资产领用、借用、占有、使用、保管、交接等过程手续完整,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对非因公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非因公使用或外单位借用,一律收取租金。

土地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房产资源是高等学校办学的必备条件,也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我校公有房产的统一管理、有效使用和良好维护,发挥其作为办学资源的最佳效益,保障学校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我校公有房产管理改革,依据原国家教委、计委和建设部1992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海交通大学公有房产是指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属于上海交通大学的所有房产资源(学校已分配使用权给教职工的家属住宅除外)。根据房产使用性质,学校公有房产共分六类:1、校党政机关用房;2、学院(系)及直属单位用房;3、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基地用房;4、公共服务用房;5、各类公寓用房;6、企业、商业等经营性用房。

第三条所有在上海交通大学具有使用权属的土地上建造的各类房产资源,其产权均属上海交通大学。

第四条学校资源配置和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有房产配置和管理的重大决策,检查、监督本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学校授权资产管理处对学校公有房产进行配置、调整与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学校公有房产的配置与使用必须服从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区功能定位的总目标,实行“学校所有、二级管理”体制,以“整体配置、有偿使用、定额补贴、协议约束”为基本原则。

第六条学校对校党政机关、学院(系)、直属单位进行公有房产的整体配置,根据各单位的建制、机构、人员等要素确定其主体用房和窗口联络用房配置的地域和面积。对建制在闵行校区的单位,学校将在徐汇校区集中设置窗口联络用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用房等。

第七条校党政机关、各学院(系)、直属单位对学校整体配置的房产资源可以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再配置,配置方案应报校资产管理处备案,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为配合学校即将试行的教学、科研等全成本核算改革,使学校房产资源达到最佳效益,各类房产资源费根据公有用房的地域、用途、性质和市场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九条校党政机关用房,是指校部各党政机关使用的房屋,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接待室等。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结构、专项服务等因素,实行“定额配置、超额收回(费)”。

第十条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用房,是指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用于教学、实验和管理的各类实验室、院系党政办公用房、资料室、会议接待室、教师办公用房、专用教室等。按照教学、实验及办公等需求,按学生人数、在编教职工人数、产出绩效等,进行整体定额配置,实行“有偿使用、定额补贴”。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基地用房,是指交叉学科综合性大平台、产学研工程中心、科研实验室等。实行统一管理、按需申请、有偿使用、协议约束、到期收回、有序流转的机制。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公用教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活动场所、校医院、幼儿园、附属中小学、附属用房等。学校参照国家规划建筑指标,结合实际所承担的服务任务配置房产资源;学校实行总体调控,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公寓用房,是指学生公寓、教工单身和家属公寓、博士后公寓等。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学生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具体核定用房定额后,资产管理处负责调配,并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商业等经营性用房,是指校办企业、后勤企业和商业网点等使用学校的公有用房。凡经营性用房一律实行租赁协议管理,资产管理处与产业集团或后勤集团按其所使用的楼宇签订《用房租赁协议》,租赁方按协议规定向学校缴纳公共条件设施费,公共条件设施费可作为企业的成本开支。协议期限原则为3年。

第十五条为加强学校房产资源的统一归口管理,对各单位配置的公有用房(非经营性)实行协议管理,由资产管理处定期与用房使用单位签订《用房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关系。

第十六条因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房,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书面告知资产管理处,用房调整所涉及的单位须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用房申请,并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重新核算用房配置量,经学校批准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用房调配手续,并与所调配的单位签订《用房调配协议》,明确配置用房额度、退出用房期限及物业管理等事项。

第十七条在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划的前提下,校内单位自筹资金在学校土地上建造教学、实验及办公类(非经营性)用房,须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与金额、楼宇用途、还贷方式等事项,不得动用教学的正常收入或应缴学校的学生学费用于还贷。申请报告经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基建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资源配置和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资产管理处与自筹资金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关系等事项。

学校根据自筹资金与房屋总造价的比例确定投资面积,自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内学校给予其投资面积50%的奖励面积,计入该单位公有用房总额度中。第16年开始,这部分房产学校不再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在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划的前提下,学校企业在学校土地上自筹资金建造经营性用房,须向资产管理处提交项目论证报告,说明资金筹措方式、预计收益及投资回收期限等事项,论证报告经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基建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资源配置和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资产管理处与筹资建设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关系、使用年限等事项。

第十九条各单位使用公有用房所需支付的费用,或因房产资源配置缺额应由学校补贴的费用,每年度资产管理处与相关单位共同核定后,由校财务处在与各单位年终结算时扣除或增补。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为推进学校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落实以楼养楼的良性发展模式,学校收取的房产资源费、公共条件设施费和房租等收益,原则上进入学校公有房产专项基金,用于学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校园建设、住房改革等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类新建楼宇竣工、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基建处向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等办理楼宇和外场配套的移交手续,楼宇移交包括楼宇全部钥匙、竣工图纸资料、楼内设施设备配套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基建处与资产管理处签订《新建楼宇交接事项备忘录》;外场配套移交包括绿化、地下管线图纸及道路等,基建处与后勤保障处签订《新建楼宇的外场配套交接事项备忘录》。

第二十二条学校新建楼宇竣工后,基建处负责完成整套工程资料及时向学校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的归档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楼宇的房地产权证,基建处须提供完整的建筑竣工资料,并协助房地产权证的申办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使学校房产得到良好维护,各类新建楼宇在竣工前二个月,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学校招投标办公室、楼宇使用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专业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楼宇进行前期介入、验收接管和进驻后的规范物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其使用的公有用房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扩建、装修、加层、拆除和增加隔断等工程项目。如确需进行上述工程,必须履行严格的申报手续,经学校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学校认定许可出借的非经营性用房(后勤、图书馆、专用和公用教室、体育设施用房等),出借方须将出借事宜书面报校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出借,并由校资产管理处与借用人签订房屋出借协议,学校按协议收取相应费用。

第二十六条严禁各单位将使用的非经营性用房擅自出租或变相出租给校内、外其它单位;严禁将学校的房产当作资产投资、入股、抵押等。违者,学校除收回所涉及的房屋和所得收益外,还将收取违约期间使用面积每天10-20元/平方米的违约金。新晨

对擅自占有公用设施和封闭公用场所(如楼梯、走廊、门厅、卫生间等)或改作它用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必须立即恢复原状,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为便于学校公有用房的信息化管理,各单位使用的公有用房的房间编号、用途等如有变更,须在一个月内向校资产管理处备案,以便及时更改。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使用的公有用房,凡闲置半年以上(包括半年)或违规使用者,学校有权收回。未经学校允许,各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在学校的建筑物或围墙上竖立、悬挂商业性铭牌、广告牌等事宜,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未经学校批准的应予以拆除。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校资产管理处依据本条例,制定与完善各类公有用房的管理办法或细则,物业、修建等专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中未涉事项参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土地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新时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奋斗目标。近年来,市在认真总结各地国有资产管理经验,深入分析全市国有资产结构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将国有资产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块,单独设立管理局,实行分类管理。尤其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采取激活存量,增加总量的方法,加大管理力度,不仅盘活了存量资产,而且增强了财政收入,为新时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作出了新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具体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市国有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日益壮大,在全市国有资产总量67亿元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到47亿元,占资产总量的70%。为了用好、管好、盘活这部分资产,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市财政局在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有资产结构和质量特点,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国产管理局——行政主管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三个层次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以清产核资为基础,以产权管理为关键,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目的,与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按照“整合、经营、管理、收益”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通过资产的整合、调剂、公开处置,不仅盘活了资产,改善了办公条件,而且也增加了财政收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市的具体做法主要有:

1、建章立制,建立专司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市正式成立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政府以1号文件颁发了《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规定了国产局、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在资产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资产基础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构建处置审批和组织公开处置活动。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各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使用资产,按期报送资产管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按照《办法》的要求,市国产局又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国有资产收支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购建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标准、程序等内容,逐步形成了“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运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统一管理、整合配置,提高和改善国有资产的质量

由国产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把原登记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所有国有资产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收归到国产局,实行资产统一集中管理,彻底杜绝和防止因所有权不明或自行处置而引发的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方法,制定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规划,实行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制度,公开处置一批位于繁华闹市地段和低效、低质资产,采取“以低效换高效、以劣质换优质”方法,加快资产置换。政府收回原单位土地和房产所有权,进行评估及公开竞价拍卖。

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建设使用标准,建立资产调剂制度,调整资产分布。规范国有资产转让、处置、出租、非转经行为,回笼资金,将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收入全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建设相对集中的行政办公区域,改善党政机关办公条件,增加公益性资产投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建立资产构建预算和审批处置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

一是实行资产购建预算管理。建立以财政为主体的行政事业资产占用编制制度和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国产部门每年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其资产占用质量和数量的编制定额,按编制核定其当前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的预算方案,经同级政府和人大批准后,由政府集中采购。对于超编、无编资产和未按预算购置的资产视同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由国产部门予以无偿没收调剂使用。

二是实行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对资产的“入口”实施年度购置审批制度,对资产的“出口”进行公开拍卖,规范国有资产的报废、报损、转移、出售、转让、经营等行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台帐,做到帐实相符,防止自行处置、擅自转让、私自买卖、低评贱卖国有资产。

三是加强产权管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执行报告制度。每个预算年度,要汇总各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经验、方法,全面、真实地作出工作报告。

四是实行资产经营管理。有步骤地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和已经建成及拟兴建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文化、体育设 施经营权进行有偿转让,收回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再投入。把城区的土地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加强土地经营收入管理,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

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初步成效

市通过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已收到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是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意识普遍提高,资产随意处置的现象得到遏制。多年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虽然也进行了不少改革,但由于仍实行计划经济下的管理体制,导致国有资产所有权过度分散和肢解,所有权人职责不到位,特别是机构改革时,原国产局被撤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被削弱,国有资产管理的弊端日益显现。许多单位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认识模糊,资产管理帐务不全,帐实不符,造成大量的帐外资产,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资产损失。按照新的模式,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以来,各单位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识普遍得到提高,有效遏制了资产随意处置现象。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后短短几个月,就审查批复了教育学院、市群艺馆、文化艺术中心等9家单位的资产处置行为。旬阳县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已将全县48个单位的产权全部过户到国产管理部门,并建立起了国有资产管理台帐,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职责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二是加快了国有资产的整合配置步伐,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城市面貌有了新的变化。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使国有资产的配置极为不合理,有的单位几个人占有几十万元的国家资产,而有的单位人均占有国有资产仅为几百元,有的单位地产、房产闲置,而有的单位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办公还要财政部门拿钱租房。资产闲置和资产浪费现象同时存在比较普遍。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政府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土地有供大于求的迹象,但受管理体制的约束,致使富余资产和土地效益难以发挥,国家权益难以兑现。实施管理改革后,市通过统一调剂整合,加快了国有资产的整合配置步伐。按照兴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大楼,将分散的特别是商业繁华地段的单位迁入综合大楼内集中办公的思路,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市建设局下属10多个单位及局机关所有产权证收回,通过资产置换,开工建设了集中的办公大楼;先后为市文联、市工商联等三个无办公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调剂解决了办公用房。石泉县通过处置富余资产,收回资金,建设起了县农业局办公楼,使这些单位的办公条件可望得到改善或已经得到改善。平利县通过资产置换,开工建设了“女娲文化广场”和“康华园”商贸住宅区,并推动了县政府招待所、县农机公司办公楼建设,不仅使城市建设面貌有了新的变化,而且打造了富于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提高了山区县的知名度,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是盘活了国有资产,增强了财政实力,实现了由资产——资金——资产的合理流动。以往,非转经资产运营不规范,一些单位利用占有资产进行经营,所有经营收入归单位自己所有,而一些单位却没有这样的收入,致使单位之间办公条件、职工福利待遇相差很大,造成了很多新的矛盾。特别是部分单位用于经营的资产不经评估和审批,出租资产不经公开招标,暗箱操作,一方面为腐败现象的滋生留下了温床,另一方面资产经营不提折旧,支出不进成本,而由财政拨款开支,增加了财政负担。今年来,市决定将位于瀛湖旅游区的翠屏、金螺两岛实施产权转让,通过公开拍卖,招商引资,发展和壮大旅游产业。将原市商业局大院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成功拍卖,换回了资金1380万元,启动了行政综合办公大楼建设和建设局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平利县累计完成国有资产经营收入480万元,壮大了财政实力。石泉县对全县15个撤并乡镇和县直机关闲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所得收入,全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建。市把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没有停留在静态的管理上,而是积极地通过市场化运营,按照市场规律,在盘活、经营中,实现了国有资产由资产——资金——资产的合理流动,在动态中确保“安全、完整”,进而达到了“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三、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1、配置社会资源,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实现收入再分配,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而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共同构成了社会资源,都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职能的深化和拓展。市在实施预算制度改革,编制部门预算时,就已经将资产预算纳入编制内容之中,与资金预算一同编制。这样既有利于部门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又有利于财政部门全面掌握资产和资金的分布状况,达到了与部门预算相互促进的目的,为打破国有资产分布不公而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的局面创造了条件。同时,通过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拓宽了财政收入渠道,为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2、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目的,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国有资产的整合、经营、收益,从而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掌握资产的状况、分布,熟悉管理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在调查中,市坚持以清产核资为基础,以产权管理为关键,与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的做法,是很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当然,并不是说要等到弄清了资产的状况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而是说在工作的重点上应有所倾斜。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含了许多内容,但当前,管理的主要对象应是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地产和房产,要防止各单位自行处置资产,防止乱插乱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管理地产和房产,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产局的力量。因此,在市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或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具体资产处置过程中,要通过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落实各方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减轻国产局的任务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