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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简而言之,税收的系统环境就是是指税收工作与纳税个体构成的整个客观环境。理想健全的税收征管环境是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作者对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的现状进行了相关的介绍,提出了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税收征管环境 系统构建 优化
税收系统环境是指税收工作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是影响制约国家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理想健全的税收征管环境也是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税收系统环境是由多种复合因素共同影响的,这些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互影响制约的,因此,税收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而科学的征管模式对大幅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则是有力地促进。
一、税收系统征管环境的不足
1.相关税收法律不完善,制约税收征管水平
相关税收法律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制约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②相关立法技术水平较低,部分法律条文存在着笼统歧义,操作困难的问题。①相关法律级次较低,多数仅仅作为部门法规条例,权威性差,难以形成严格的约束效力。③相关稳定性差,不确定性强,经常出现补充性文件不仅破坏了相关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也给税收工作造成很多的实际困难。④缺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不利于征纳关系的改善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财务制度不严格,税收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针对企业财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严格的现象,多数问题重点表现在增值税征管以及出口退税等环节,同时在其他税种的征管中也发现多种手段的非法偷逃税款行为,不同形式的骗税抗税案件屡有发生,面对征管环境中出现的问题,税收执法的力度明显不够,如果放任这种现象的继续,将对我国税收机制产生长远的影响,因此,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3.税务稽查机制不完善,税务稽查力度不够
在现行的的税收征管体制中,相关的稽查手段较为落后,经常出现仅仅凭稽查人员的经验和直觉来确定立案的情况发生,这种立案方式的科学性差,效率低;同时,还会出现处罚不力的现象。虽然相关案件的稽查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普遍存在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
4.相关硬件设备不配套,税务现代化程度低
相关的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较为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由于我国税收系统环境的硬件水平较低,相关计算机装备的不足,相关税收征管系统网络滞后,不仅降低了税收系统环境征管水平,也使得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在税收系统征管中,还存在高素质的实用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这主要是又善于虽然各级税收单位在软件开发方面投入巨大,但重复开发问题严重,导致系统高效,推广性好的软件很少。
5.公民纳税认识不充分,自主纳税意识淡薄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因素,公民纳税意识的淡薄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系统征管环境优化的重要因素。由于相关纳税人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为纳税宣传在成了很大的困难,很难深入解说税收对国家的意义,甚至出现部分的纳税人不能理解领会税法条文的情况的发生。这也造成了部分纳税人对偷逃税现象不够重视的现象发生,还有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明知违法仍然偷税漏税,导致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二、优化税收系统征管环境的优化措施
1.建立健全税收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前提,相关法律必须做到明确税法主体,也就是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进行充分的相关调查,明确税收立法原则,制定完善的基本法率,准确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相关法规的解释以及法律法规所管辖得问题都要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界定并固定下来;增强税法的刚性,详细规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2.提高税收征管中的现代化程度
简单来说,就是在税收系统环境建设中加大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力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结构已从原来单一结构快速向复杂结构进行转变。计算机作为能够迅速处理大量信息的设备,在税收工作中进行应用已成为必然趋势。这也要求在税收的信息系统环境建设中,应开发出简便高效的税收征管软件,并进行全国性推广,实现自动监控管理和统一规范征管;尽快建成各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信息的及时提供和反馈,对信息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利用,实现税收监控的适时管理;应注重相关的注意计算机人才培养,提高全行业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的高效准确的功能。
3.制定规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随着相关案件的不断发生,税务稽查已经成为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制定相关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稽查工作对象。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方法,有重点地甄别审计稽查对象,严厉惩处偷漏税违法行为。
4.加强税收服务和主动纳税意识
要建立准确高效的税收系统环境,首先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体系,在此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⑴加大对相关违法现象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树立税法的权威。⑵逐步实现网上行政,方便纳税人多渠道办理涉税事项;⑶积极保护纳税人权利,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并建立公开舆论监督机制,确保纳税人的税款使用决策权,保证其知情权和监督权;⑷积极进行税法宣传,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系统,方便纳税人迅速准确了解涉税事务的相关信息;⑷建立宣传税收法规的网站,提供电话查询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向纳税人提供关于税收的政策法规信息。
三、结束语
概括的说,税收系统环境就是指企业发展所需的相关税收条件的总和,在全球经济复苏缺乏动力的背景下,我国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十分重大的挑战,因此,税收系统环境的构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也就十分重要。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如何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系统环境是广大税收工作者之的深刻思考的重要问题。
1.1现行财政税收制度缺乏先进性
目前,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缺乏先进性,落后的管理制度无法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财政税收制度受到传统管理模式与理念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对市场需求与发展情况进行有效调查与分析,导致财政税收在实际运行中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1.2相关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与政策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导致企业偷税、漏税、逃税等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政策中,主要采用开发票收税的形式,并且己采用很多年了。企业通过开发票的形式缴纳相关的税率。然而由于我国关于财政税收的相关政策不完善,导致许多企业都追寻税收漏洞,使用虚假、不真实的发票方式实施偷税、漏税、逃税行为,严重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加上中小企业自身资金能力有限、融资困难、资金来源不稳定等问题,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较,也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深入发展。
1.3现行财政税收政策内容不合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国家虽然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了有效调整,但由于调整内容相对较少,导致现行财政税收政内容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例如,我国财政税收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税收标准不一致,所缴纳税收额度也不一致,导致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的着很大的区别。除此之外,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财政税收标准主要是针对大型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现行的财政税收标准,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进而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的研究
2.1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灵活调整财政税收制度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灵活调整财政税收制度,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纳税经济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财政税收制度的灵活发展是现代化财政税收改革与创新的必然趋势。
2.2有效完善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门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逐渐完善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中小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律的完善应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与中小企业发展两个入手,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制定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实现财政税收制度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促进财政税收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进而推动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结语
[关键词]增值税;税务检查;完善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73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2
0 引 言
在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税务检查是其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国家税务机构根据相关的税收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税收征管制度进行税务检查,通过税务检查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履行义务。税务检查在增值税中进行的目的在于,利用这种检查方式,可以直观地看到,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实际情况,其税款的缴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偷税漏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缴与惩处,监管纳税人依法纳税。另外,对增值税征收进行税务检查,有助于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缺失与弊端,进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使税收征管工作得以保质、保量的完成,使其工作更加高效,所以,对增值税进行执法完善,有利于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保证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实施。
1 增值税税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1 行政部门阻挠税务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税务机构在对当地的纳税大户和龙头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个别政府片面地考虑地方利益,为维护市场本地的发展、保证本地经济的繁荣,对企业进行盲目的保护,甚至插手相关税务部门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方向,要求税务部门“变通”,以行政命令使企业抗拒相关政策,拒绝执行,对企业在税务上的弄虚作假的行为视而不见或放任自流,税务执法得不到高效进展的同时,也使税务的相关政策在实际进行过程中阻碍重重。个别地方政府,为了保护与发展地方利益,盲目地进行招商引资,使一些虚假公司有了可趁之机,其虚假注册公司,并不在本地投资,也不存在经营生产,仅仅是想骗取相关优惠政策中的财政返还或是进行偷税、漏税。这样一来,在税务机关组织税务检查时,个别地方政府与行政单位就会对税务检查不配合,影响税务检查正常、高效、有序的进展,或者是在税务检查时,骗子企业携款潜逃。个别行政领导,不考虑实际情况,盲目地进行“免税”,使经济发展与税收不能同步发展,这些行政命令,影响了税务部门的正常工作,进而使税务检查工作难以符合相关的规定与标准。
1.2 税制的问题
关于税制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当下执行的增值税与相关的税收政策存在问题。有个别企业进项税额的确定时间滞后,加入购进量过大,生产方面与进口方面无法实现当期抵扣,企业在资金上出现问题,在税务检查中造成欠税的问题。其次,个别企业交税压力大。例如,对农副产品进行再加工的企业,存在进销税率倒挂的问题,企业无法承担其负担,造成了企业无法正常、高效的生产,间接的阻碍了税务检查的执行。最后,关于税收政策执行上存在问题。例如在个别行业存在免税政策,但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有的地区进行减免,有的地区给予减免,税收执行不统一。
1.3 税收的法律与法规不完善
完善的法律与法规,可以在最大程度防止犯罪和打击犯罪行为的产生。对税务检查的工作人员来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其工作内容与工作方式都应以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为依据。但与税务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不足与缺陷。例如,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如何操作的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找不到具体的内容,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对事件处理服众性弱。对税务检查来说,拥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为一至五倍不等,但是裁量权的上限与下限之间相差太大,在解决税务案件时,有时会因主、客观条件的迁移造成最终结果发生改变,有时会产生对同一问题的解决措施产生了两种性质相反的解决法案。在违章发票的开具与收取上,一方面,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其惩罚较轻。另一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表明这个问题可以按照偷税罪处理,处罚较重,这就使相关税务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感到困难,不知该怎么处理。
2 增值税税务检查中完善税务检查工作的措施
2.1 提高税务检查法的法律地位迫在眉睫
首先,全面深化税务检查在法律中的执法范围。目前,对于偷、骗税行为的打击愈发激烈,虽然在最新的法律条文上,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拥有行政执法权。但从实际税收检查执法的实际过程来看,以立法的形式,使相关工作人员获得刑事侦查权的权限,势在必行。也就是说,当被调查的人或企业有偷、骗税犯罪行为,在紧急的情况下,有权绕过国家公安机关,继续调查,使案件得到高效处理,并最大程度上减少办案成本,对于偷、骗税等犯罪行为,进行了最大程度上的打击,在这发面有海关缉私警的成功先例可循。其次,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加以修改、补充、丰富完善,使其上升到行政法律法规的地位。在当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由国家税务主管机构制定的内部章程,并不属于法律法规,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税务检查的行为,无法进行统一的规范,在对偷、骗税的嫌疑对象进行深入的税务检查存在难度。因此,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有利于加快税务检查法制化进程。
2.2 减少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
所谓自由裁量权,其指的是,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或具体明确行政方式的案件与内容时,其行政行为可以由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以维护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情况做出与之相对应的措施。在实际的税务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以维持该权力的公正性。如果在具体权限的实施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不当,会引起税务行政方面的诉讼。现今,新《征管法》的出台,对自由裁量权的权限范围做了适当的调整与补充,对其具体权限,虽然少了一些“自由”,多了一些“硬性规定”,但这种做法有利于积极宣扬法律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而树立税务机构的正面形象。
2.3 对于当下抵扣税政策进行层次上的完善
首先,增加增值税的税收范围。将各行业涉及的无形资产,划归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中来。其原因在于,有的行业的无形资产,具有升值的潜力与空间,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下一过程中抵扣,使增值税的税款抵扣显得正规、标准,避免了不法分子利用发票进行偷、漏税。其次,对免税的范围加以限定。对增值税抵扣的各环节加以丰富和补充,就税率而言,其不统一会使购买免税原材产品加工的企业造成加工品的税负过高,且还存在缴税产品给免税产品做原料的情况,但因不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的征收管理上,容易给不法之徒有可趁之机。就当下的情况来看,应当缩小和减少免税的范围,充分地体现税款收取的公平、公正原则。另外,对于出口零税率的要求,要严格实施,对退税率差异化的行为,加以取缔,使出口退税的行为实施可以达到相关要求,有利于国内商品的出口。最后,对于增值税的税率,以{票同率抵扣的方式进行简化,这对当前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围绕着税制相关政策进行丰富与改善,使征税率等于扣税率。
3 对增值税收检查工作相关配套方法的补充
3.1 各部门相互配合,明确责任
税务人员的工作量较大且形式复杂,所以,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是税收执法得以有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与基础,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对税务部门之间,彼关于部门之间协作的条文不够详细,对其责任与义务的承担分配也没有具体的归纳,从而使相关的规定没有太大的实际运用价值,弱化了执法力度。有鉴于此,改善相关的配套的法律法规,补充各部门间配合的法律依据,完成部门间实际权责的划分。
3.2 对于税收检查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在当下,关于税务执法的案件层出不穷,全国各地发生的关于税务的案件屡见不鲜,这与税务部门在案件的惩处力度的轻重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各地税务机构与当地的公安、检查机构进行合作,但实际上,鲜有交由警察与检查部门惩处的税务违法者,因对税务违法惩处的不严,导致很多人,在税务方面铤而走险。为了打击偷、漏税的违法行为,应补充完善税务监督保障体系,对税务犯罪的分子进行大力度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税务犯罪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共享经济模式;共享单车;管理策略;对策建议
1.引言
共享单车的产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体现着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内涵。共享单车的使用和管理体现着城市的整体形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共享单车的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当前,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社会大众的整体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缺乏企业的参与合作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共享单车的管理,同时也对我国共享经济发展模式提出了重要的挑战。因此,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必须要全面审视共享单车管理问题,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改进。
2.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社会大众的整体意识淡薄
共享单车属于新兴事物,社会大众在对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缺乏基本的意识,很多城市的共享单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将其占为己有,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城市的形象,浪费了社会的资源,同时也使得共享经济的发展失去了其初衷,使得在全社会全面践行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变得十分困难。这些都是因为社会大众对共享经济尤其是共享单车的认识不足,共享的意识较差。而转变大众的意识需要较长的时间,加上目前各种宣传力度不到位,社会大众的受教育程度不一,其认识存在较大的差异,才导致共享单车的全面健康推行存在较大的难度。
2.2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指导和约束,才能逐渐得以实施。在共享单车的普及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制定和实施阶段,目前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指导。肆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其违法的成本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在这期间很多城市的共享单车遭到了较大的破坏,严重s短了共享单车的使用寿命,损害了城市的发展形象,为整个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进而会影响到共享经济的发展。
2.3 缺乏企业的参与合作
任何经济模式的推行都必须要有企业的参与才能够得以顺利的实施,当前我国共享单车的推行几乎全部依赖政府部门,企业的参与力度较小,而加之监管力度不利,使得共享单车事业的发展面临诸多的困境。很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参与渠道,政府在企业参与方面没有指定和实施相关的激励及引导政策,整个市场的发展依赖于行政指令,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初衷相违背,也拖慢了我国共享单车的发展步伐,长期下去势必会浪费社会资源,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本。
3.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宣传提升大众的共享意识
在共享经济模式下,要想全面有序地推进共享单车,必须要全面强化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大众的共享意识。通过在共享单车二维码、公共场所宣传栏、各大媒体等手段,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和维护方面的知识进行讲解,使得社会大众能够将共享单车视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提升其共享意识,不能肆意破坏或者占为己有。同时要促使社会大众提升监督意识,在共享单车的使用过程中强化相互监督能力,营造良好的共享单车使用氛围,使得社会大众能够真正认识到共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为全面实施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
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目前,法律法规政策在共享单车的推广和使用方面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使得共享单车的发展面临诸多的困境,社会资源受到严重的浪费。因此,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通过网络科技,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及其实施力度,使得违享单车使用规定的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建立个人的信用档案,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要强化各政府部门的作为,将共享单车的推行视为各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其能够以身作则,引导社会大众充分践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合理使用和维护共享单车,使其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大众。为共享经济模式的实施奠定法律法规基础。
3.3 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合作
在共享单车的发展过程中,要逐渐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放权,使得企业能够成为推广和维护共享单车的主体,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完善企业参与机制,促使企业提升参与城市共享单车的推广的积极性,通过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共享单车的使用模式,并为企业提供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机制,使得企业在获利的过程中能够真正全面有效地推广共享单车,实现企业与社会大众的共赢。通过科学引导来全面提升企业参与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能力,为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总结
共享经济是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并取得重要成果基础上实现的,其实现了经济成果由全民共享的重要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取得突破性成就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兴起的共享单车成为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代表,对其管理层面的需求较大,存在的问题较多,如何实现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本文认为应该从加强宣传提升大众的共享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合作是共享经济模式下强化共享单车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普法对象
一是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所有税务人员;二是纳税人及社会各界。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等“五类”人员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二、普法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全市地税系统开展2012年度普法工作,既注重对外部的税收宣传,又抓好对内部的教育培训。
对税务人员继续进行宪法、税法及其他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一是要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每位税务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推进“三和”地税建设。二是要着重开展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市局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要积极开展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八)及渎职侵权犯罪规定、行政强制法、人民调解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税干依法行政的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对纳税人要继续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一是根据纳税人行业特点、缴纳税种和经济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辅导,积极帮助纳税人利用好税收政策。二是针对税收征收实体法,开展好营业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宣传。三是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程序法的宣传教育。四是广泛宣传税收性质和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对社会各界要强化税收性质、功能及税收基本知识的宣传,努力增强全社会的税法认同度和协税护税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三、普法方式
(一)系统内部
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带头学法制度,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以法制讲座、法律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四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通过专题法制讲座、脱产培训、地税讲坛、网站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严格实施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和考核。把税收法制知识作为“每周一题、每月一考”、全员业务轮考、业务竞赛和岗位能手评比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全员自学法律制度,并充分利用好《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基础知识》等普法教材,全年自学不得少于40学时。
(二)系统外部
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电视、报刊等渠道进行税法宣传,定期举办“地税与您相约”专场咨询培训、重要涉税事项新闻会,突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解读,加快税收政策传递速度,不断提高税收宣传服务水平。继续通过《日报》“地税”专栏、《政民连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宣传平台大力开展税法宣传。举办讲座、辅导、交流座谈会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税收宣传。继续加大稽查案件公告力度,集中反映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发票专项整治成果。对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
大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单位要在宣传联系点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经常性开展税法宣传、咨询,并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所侧重。精心组织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江淮普法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面向青少年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主题班会、课外辅导、地税开放日、税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把税收知识纳入学校第二课堂。开展税收志愿者深入重点企业进行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活动。
四、普法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普法内容,增强实效性。法制机构、法制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市局政策法规科将定期组织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年度普法计划落实。
(二)深入宣传,增强实效
宣传对象上要扩大影响力,宣传形式上要赋予创新力,宣传内容上要增强渗透力。要结合日常办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将税收宣传融于纳税辅导、咨询和个案查处中,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税法遵从意识。各单位要重点围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亮点和举措、“法律六进”等专题活动的新经验新做法、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等方面开展普法信息的采写和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