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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隐名股东股东名册公司股东
一、隐名股东的概念
隐名股东是指虽未被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也未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但对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实际出资人。
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是名义股东。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签订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权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隐名股东不得以规避强制性法律法规为目的。如实际出资人为规避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的限制,例如某些行业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公司等,而与名义股东约定以名义股东的名义设立公司,因违反了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无效。
二、我国关于隐名股东的立法现状
(一)《公司法》
1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没有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的规定。
2.《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隐名股东因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无论其是否享有实际的股东权益,均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后称"2009年征求意见稿,’)
1.2009年征求意见稿第31条有条件地肯定了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这对于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其中,第31条第1款肯定了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关于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东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其前提条件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因股东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的,隐名股东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1条第3款规定,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2.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2009年征求意见稿第32,33,34条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隐名股东因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而未经公示,因而其股东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名义股东作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应就公司出资瑕疵对外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尽管如此,名义股东在对外承担责任后,仍可向隐名股东进行追偿。
3.2009年征求意见稿虽然尚未正式生效,但从该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规定中,我们至少可以就审判机关对隐名股东的态度作出一些初步的判断。
(三)立法建议
鉴于隐名股东的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却长期缺位,最高人民法院应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隐名股东制度予以确认,使审判实务中处理相关问题有法可依,待时机成熟时再修改《公司法》。我们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早日定稿并正式生效。
三、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尽管2009年征求意见稿生效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将得到一定的肯定,但因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名义股东不能格守约定,隐名股东仍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
1.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给第三人时的法律风险。如果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给第三人,除非隐名股东能够证明该受让人、质权人或其他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约定,否则,因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名义股东对股权的转让、质押或其他处分行为有效,隐名股东将丧失其对股权的实际控制。
2.名义股东对外大额负债时的法律风险。如名义股东对外负有债务,其债权人有权申请对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进行查封、强制执行以用于偿债。因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使隐名股东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
(二)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以上情形发生时,隐名股东将丧失对公司股权的实际控制,而只能根据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违约赔偿责任。因此,隐名股东应切实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名义股东时应对名义股东作尽职调查,查明名义股东的各种情况,以确保名义股东资信良好、对外无负债、讲究诚实信用,从而从源头上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一、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大力加强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制度更加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宣传
大力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投诉、调解等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广大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做到学习宣传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风气,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残疾人事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行政事项和公共政策的集体决策、征求意见、公示等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体系和决策实施情况后的评价制度,通过跟踪调查和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所造成的失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2、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规范起草、立法调研、报送草案、立法协调、论证、征求意见、报送备案审查、公布等各个程序的工作。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相关处室的行政执法人员均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时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认真开展清权确权工作,按要求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抓好落实,明确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四)加强监督
1、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地进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2、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来我会视察参观、督导工作。
3、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针对我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反馈。
4、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重点抓好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办理工作和“百个重点处室”评议单位的相关工作。
《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其一,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其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面对当前存在种种校车安全隐患,此次立法给予校车优先权,其意义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徒有法律制度仍然无以实现校车的安全,如何建立良好运行的法治环境,从而使校车优先权得到保障显得更加重要。
校车优先权制度必须尽快融入现有交通法规体系。一项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与之相关的法律领域相融合。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校车优先权,更没有相关的保障机制。如何有效地引导车辆驾驶员熟知并遵守校车优先制度,如何监管等问题依然需要有关部门尽快理清。
给予校车优先权也必然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要真正确立校车优先权制度并使之有效运行,必须尽快健全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相互衔接的责任追究制度。事实一再证明,没有问责机制的制度永远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纸老虎。试想一下,如果没有“醉驾入刑”这一严厉的问责机制,整治醉酒驾驶可能永远无法收到如此良好的社会效果。校车优先权同样如是,徒有制度仍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
【关键词】小型企业 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 建设
自2009年7月1日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陆续在我国上市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广泛施行后,财政部于近期又了《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12号),正式对小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公开征求意见,究竟小企业如何做好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本文就从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流程和内容两方面来探讨。
一、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通知和要求
一是根据财会[2008]7号文的通知要求[4],上市公司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二是财会[2010]11号文[5]: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三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求《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财办会〔2016〕12号文][6],为大力支持小型企业发展,保障广大小型企业持续运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等单位,以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征求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部门)小型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尽管我国现在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做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多侧重于规范企业基础会计核算工作,并不能有效的防范可能面临的财务管理上的风险,且目前我国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如责权不清、不相容职务没有清晰划分、岗位轮换机制的实施也比较困难,导致财务核算也存在多处不规范的地方,这就要求小企业必须建立规范化的制度、标准化的流程,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能与时俱进的进行创新和调整。
二、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
对于如何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并没有标准的流程和方法,在开始实行内控规范的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多数委托风险管理咨询公司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控建设服务,小型企业如也采用委托的方式,必将导致实施成本高的问题。通过多方面的学习和经验积累,笔者总结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需要进行的如下六个步骤[1][2]:
(一)重大风险识别与评估
识别财务业务活动方面可能对公司层面产生影响的重大风险,多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根据调查结果建立风险数据库,评估重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的重要性,对风险进行排序。
(二)全面梳理财务业务控制框架
通过访谈、审阅现行的管理制度,整理搭建企业财务制度框架。
(三)梳理财务范围内关键业务流程
编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业务流程体系文件。
(四)对财务流程层面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结合流程体系,挖掘财务具体的业务风险,对财务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
(五)通过制度匹配与控制评价
评价并优化财务活动关键控制点,评价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进行修订。
(六)定期组织开展财务制度评价活动
通过评价活动,及时发现制度存在的缺陷,不断的进行优化。
三、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能覆盖企业所有的财务活动,防范可能对企业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而流程又是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因此,小型企业根据其性质和经营业务,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项或全部业务流程[1][2][3]:基本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基本财务管理
企业应以制度化的形式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基本财务管理类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来制定的,它至少应当包财务管理的体制、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预算管理、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会计档案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等内容。
(二)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可以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订资金类管理制度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同时需结合自身的实际来考虑。资金管理主要包含资金收支管理、资金计划管理两方面,资金收支管理覆盖资金审批流程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票据和印章管理等,资金计划管理主要规范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和分析管理工作。
(三)预算管理
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可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促进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通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依据主要是《公司章程》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对一定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作出的预算安排,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又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三部分:业务预算,业务预算作为全面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应考虑业务预算包含的业务范围、编制的流程和采用的方法。投资和筹资预算(小型企业如涉及),筹资预算是指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股票及对原有借款、债券的还本付息、股票的股利支付等所编制的预算,其主要依据公司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投资预算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发展战略,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针对企业长期投资决策编制的资本支出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预算等。财务预算,是指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各项预算,主要包括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
(四)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应当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管控两项基础工作,包含成本的基本内容、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分配方法的确定,以及成本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和考核过程的管理,成本管理制度需要结合企业生产工艺、产品特点、成本控制的目标和所能采取的管理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规范的成本管理流程应能提高成本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五)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流程、财务报告分析的工作流程和内容两方面。因小型企业多数不涉及合并财务报告的业务,财务报告的编制流程较为简单。财务分析制度依据企业管理和决策需求,可以对财务评价主要指标、财务分析方法等内容做出规定。
四、结束语
总体而言,小企业业务流程单一,机构和人员配置简单,只要能应用系统的流程和方法,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内控规范为依据,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自身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实际并复杂,但由于大部分小企业不重视管理,对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整体内控环境薄弱,内控建设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小型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前,还需多进行内控基本知识的宣贯。
参考文献
[1]刘永泽,池国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操作指南》,大连出版社,2011.1.
[2]李三喜,须荣才.《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 设计流程 设计实务 设计模板》,中国市场出版社,2013.1.
[3]朱荣恩.《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案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8.
[4]财会[2008]7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5]财会[2010]11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严格制度,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组织。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支部书记、局长王清斌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二是制定方案。活动之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了《*县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三是系统动员。在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的基础上,我局于20*年12月10日召开了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会。会上,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斌作了动员讲话。他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每名同志按照方案要求,自觉投入到大讨论活动中,通过细查摆,真整改,对工作中的难题快破解,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坚持结合,查深找透,把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
为确保活动的实效,防止活动流于形式,我局把活动的出发点定位为解放思想,凝神聚力,破解难题,最大限度地推进工作的开展,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同创新工作理念相结合;同理论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同服务广大林果农相结合;同谋划和做好2009年林业工作相结合。
一是开展自查。对部门及个人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实际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以科室为单位,重点查找科室及个人在组织纪律方面突出存在的问题。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我局在系统内部通过上评下,下评上征求意见;在机关内部通过谈心活动,多方征求意见;在社会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调查问卷、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我局于12月19日召开了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班子各成员紧紧围绕建设邯郸东部经济社会发展强县的目标,认真分析党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认真整改,注重实效,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对通过多方面、多渠道征求意见,我局对查找和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汇总,主要表现在为民服务上需进一步加强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