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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理财规划效益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理想生活,变得越来越难实现。据统计2015年全国的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5%。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已经超过10%,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处于老龄化社会。同时基于当前经济新常态发展,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因此人口老龄化阶段下,老年人必须要树立理财意识,以主动、创新的姿态参与到金融市场中,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要认识到老年客群的资产价值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为老年人理财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老年人养老理财规划的现状
老年人养老理财规划就是老年人通过收益与风险的对比权衡之后,根据资产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去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六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其中辽宁省相差为105亿元。由此可见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人口的赡养义务将成为一项高的难以承受的负担,单独依靠养老金不能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因此我国要立足于养老需求现状,制定完善的养老理财规划,完善养老产业。目前我国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见表1:
通过对锦州市老年人理财现状的调查发现,老年人理财规划具有以下特点:(1)理财规划具有储蓄倾向性。受到理财保守观念的影响,锦州市的老年人更愿意将退休金等资金存储于银行,老年人对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接受能力偏差,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更是表现出怀疑的态度;(2)强调理财规划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在人口老龄化进程阶段,老年人的资金来源渠道受到限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资金需求量在不断增加,因此老年人对于资金的认识侧重“应急和留作养老”,因此对于理财产品的功能则注重稳定与安全;(3)理财规划具有流动性与盈利性。老年热对于理财产品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到理财产品的收益性,老年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下,依靠子女的赡养不仅给子女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影响自身的生活质量,因此老年人需要选择具有盈利性的金融产品,以此实现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根据对锦州市老年人理财规划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断定老年人理财规划还处在初级阶段这主要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关。锦州市老年热理财规划发展处于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接受与购买各种理财产品。例如锦州银行通过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服务,讲解如何正确认识理财产品、银行业务相关知识、银行卡诈骗防范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锦州市老年人理财规划所存在的问题:
1.老年人对投资与理财不区分
投资与理财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老年人对这两个概念没有明显的界定,认为理财就是通过购买银行产品进行赚钱,认识不到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结果导致很多老年人在理财过程中因为发生风险或者理财结果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发生纠纷。
2.老年人的理财风险意识较差
近些年发生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理财诈骗案例日益增多充分表明了老年人理财风险意识偏差的现状,一是老年人普遍存在贪图小便宜的心理,结果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对其进行诈骗;二是容易被高额的收益所诱导。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他们的收入来源受到限制,同时在加上高物价消费的影响,老年人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老年人容易受到15%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的非法理财产品的诱惑而进行投资结果上当受骗。
3.老年人的理财规划缺乏流动性的考虑
老年人对于资金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老年人在进行理财规划时需要将流动性考虑进去,但是目前很多老年人的理财侧重收益,而忽视了资产的变现,结果造成在需要用钱的时候无法将理财产品进行变现,影响使用。
二、人口老龄化养老理财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进程过程中,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嫩适应老年人生活的需求,尤其是在高物价、高医疗费用的社会环境下,单独依靠老年人的退休工资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养老理财服务体系,通过拓展养老理财服务途径,创新理财产品为老年人资产提供增值保值。银行作为养老理财服务的主体,银行在养老市场中起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实际中国银行在开展养老理财服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
1.银行养老理财产品范围狭窄,同质化严重
根据对锦州市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的现状看,这些养老理财产品普遍以养老噱头,实质上与养老服务相差甚远。例如某商业银行推出的针对老年人的理财产品具有时间长、收益高以及所需资金大的特点,虽然此种产品能够为老年热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是其过长的时间以及中途不得退保的规定,导致老年人的资产处于冻结状态,一旦老年人因为生病等突发事故需要钱的时候,就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另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养老理财产品存在同质化现象。例如保险业针对养老提供了养老型债权、混合型、固定收益型等养老金融产品。而银行业相对于老年人开展了这些理财产品,这样对于老年人而言其没有多余的选择权,因此老年人的理财途径相对就比较狭窄。
2.银行理财服务手段缺乏人性化
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无论是营销还是设置越来越倾向于网络化,然而老年人缺乏互联网操作技术,因此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仍然是到银行营业厅进行手工购买的方式。根据调查虽然银行机构针对养老理财产品开展了“老年”服务体系,但是其服务手段缺乏人性化:一是银行部分养老理财产品只针对网络客户进行销售,这样就限制了部分老年客户群。以光大银行为例,光大银行针对养老产业设置了“养老理财系列产品”,但是其不允许线下交易,这样对于老年人而言非常的不方便;二是银行理财服务缺乏对风险的宣传。很多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理财营销任务,他们会夸大理财产品的经济效益,而故意或者回避理财产品的风险,导致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善,侵犯客户的知情权。
3.银行理财规划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老年人理财规划意识淡薄是基于各方面因素影响的结果,在日益竞争激励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尤其是在老年人成为银行理财主力军的情况下,银行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以此吸引更多的客户。理财规划师是银行理财金融服务的主体,优秀的理财师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优秀的理财服务,当然这就要求理财规划师要具备较高的素质,然而事实相反:一是银行理财师缺乏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没有站在老年人利益的角度进行规划,而是带有很强的个人利益,以推销自己的产品为主,导致老年人的理财效益没有达到最大;二是银行理财师的专业知识不牢靠。根据调查很多从事银行理财师的工作人员没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甚至部分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获得相关的资质。很多工作人员没有树立“代客理财”的经营观念,使得理财规划不符合客户自身情况。
三、完善老年人理财规划的具体对策
基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养老资金缺口的日益扩大,在银行利率不断下滑的经济新常态下,老年人必须要通过设定完善的理财规划,提高资产的保值增值,以此解决双独家庭养老困难的现象。
1.转变老年人的养老理财思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基于当前养老形势的新变化,基于社会中存在的老年人理财诈骗活动,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应该转变落后的理财思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老年人要清晰的认识到理财的意义,合理划分理财与投资的区别。合理的理财规划是提高老年人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老年人在理财规划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以银行养老理财产品为例,由于养老理财产品具有保险性质,因此对于老年人而言合理的规划理财计划可以为老年人节省资金。购买养老保险应该早谋划,一方面,从保险产品的费率考虑,越早投保,保费相对越便宜。如果投保年龄相差10岁,则购买同一款产品的保费可能会相差20%甚至50%;另一方面,从保障的角度来看,到退休时再买保险意义已经不大了,随着健康风险的增加,保费和收益并不成正比。和其他投资理财工具相比,养老保险虽然回报不算太高,但总体比较稳定可靠。而且,养老保险有强制储蓄和复利滚动的功能,是一项长期的理财计划,储备时间越久,理财效果越佳,与养老目标较为匹配。其次老年人一定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任何理财产品都具有风险,这种风险即来自于产品的本身,也有来自于老年人自身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典型诈骗日益增多的现象,老年人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创新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种类,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银行而言,创新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不仅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也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银行要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拓展老年理财品种。根据老年人理财需求,银行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中期以及短期的理财产品,以此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当然这些理财产品必须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老年人资金的安全。例如老年人属于风险激进的可以采取“三四三”模式,将30%的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型股票基金,40%的资金用于投资国债货币基金,30%的资金用于存储以便应急。其次银行要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人性化服务模式。金融优质服务是落实“两学一做”活动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基于人口老龄化的特点,银行要立足于老年人的金融需求,围绕满足个性需求的要求,开展理财服务。例如银行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供上门服务,以此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
3.加大养老金融人力资源投入
养老金融理财业务属于新兴业务,专业性高、政策性强,需要从业人员既懂得公司项目融资、投行业务,又要懂得养老金资产管理业务,同时还要熟悉企业薪酬福利管理、财税管理等。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强养老金融从业人员与其他条线业务人员的横向交流,提高从业队伍的综合金融服务素质,尽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养老金融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通过合作交流、外部聘任方式,组建IT系统、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法律、养老产业等方面的外部专家团队,为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4.营造老年人理财规划的良好政策环境
我国深化养老产业发展改革,通过完善的政策体系促进老年人理财规划的发展:一是我国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基于目前各大类资管产品的法律基础、法律关系都不相同,有的依据国家法律,如《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应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的现象,我国要立足于养老金融发展的需求制定完善的标准统一的法律体系;二是加强对各种非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非法融资等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当前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利率趋势下行,使众多老年人推崇的银行储蓄存款模式受到很大挑战,因此我国要完善老年人理财规划体系,通过完善的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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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具体体现。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纠风工作会议的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措施。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任务,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是一项特殊的公共资金,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近年来,我们在健全法规政策,规范基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金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但是,也应当看到,违反社保基金管理政策,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贪污、挤占或挪用社保基金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程度,使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经济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基金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年底,全市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万人、5万人、26万人、25万人、23万人和17万人。20*年,全市五项社保基金当年收入(按基金决算资料)18.0亿元,当年支出13.2亿元,累计结余14.2亿元,总规模达到46.2亿元。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环节的增加,风险隐患也会逐步增多。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使社保基金收的更多,管的更严,用的更好,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保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运营,都要直接和钱打交道,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和已经发生的案件充分说明,如果我们的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得力,干部不过硬,就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发现和纠正在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及违反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不依法履行职责,,违规操作等行为,坚持制止和纠正。要对涉及社保基金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反面典型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基金安全意识、自警自律意识和为广大参保人员管好钱用好钱的责任意识,使社会保障战线成为人民群众放心的行业。
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扎扎实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在制定工作方案和部署实施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结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专项治理的部署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等8个部门参加的全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李维副市长担任,由我和市监察局穆金程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一名处级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田春祥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联络。各经办机构和各县(区)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的种类越来越多,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由统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家和省市补助的专项资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这些基金建立时间较长,经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型的监管体系,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环节比较规范,检查起来有相对明确的法规和政策依据。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纠正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检查纠正基金征缴中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等问题。
二是检查纠正社保基金支付中不严格执行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使用或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
三是检查纠正基金管理中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是检查纠正不按规定储存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要尽最大努力解决好基金监管中存在的各种新、老问题,达到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应收尽收;方便参保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的目标。
(三)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由于社保基金规模大、涉及部门多、管理环节多,情况复杂,为了防止专项治理流于形式,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国家、省统一布署,这项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我市具体工作的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从今年8月份开始,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等。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今年9月开始到明年3月底结束。各经办机构、各县(区)要按照确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对社保基金经办与管理的重点业务、重要部门和主要环节认真进行检查,摸清风险点、关键部位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管理使用发现的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市领导小组将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从明年4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抽查的重点主要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基金安全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从明年7月开始到年底前结束,各县(区)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2009年8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报告。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发挥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落实措施,按照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按照职责和分工,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任务,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是维护基金监管法规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在专项治理中要重视举报工作,梳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办理。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在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中、违规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循私舞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对基金案件的高发部位和环节进行认真查找,剖析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管理,堵塞漏洞;要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基金经办管理人员增强法律观念和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贯彻落实。
(三)要探索防范基金风险的长效机制。结合专项治理,要认真查找社保基金制度上、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政策,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完善基金监管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基金拨付、使用、运营的民主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专断,暗箱操作;要建立和规范基金运行程序,依照基金法规政策细化经办流程,形成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各环节、各岗位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要建立基金安全责任制度,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检查和考核;要建立基金经办管理人员交流制度,对长期在同一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干部定期轮岗交流,不适合从事基金经办和管理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建设一支过硬的队伍。
【关键词】社会公众,金融产品,认知,消费,分析
随着金融改革持续深化,金融服务不断扩展,形式不断创新,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长。但与此同时,社会公众普遍对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存在了解不够,也制约了人们在购买金融产品时的自主选择,而且金融机构若不了解公众的消费习惯,也会产生较高的制度成本等。所以,如何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如何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的全面了解,和金融机构如何了解公众的消费习惯以及提供什么类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维持金融市场有效运行将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公众对金融知识与金融产品的了解度与消费习惯,我校金融专业师生组成的调查小组在假期对调查者所在地进行了调查,分别以湖南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娄底、怀化、益阳、吉首、衡阳、张家界等地区的消费者为对象,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法、实地走访法,再辅之以网上调查法,根据不同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月收入、经常使用的银行卡的类别等情况,共发放调查问卷1250份,收回有效问卷1221份,探索湖南各地区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情况,对公众的金融知识掌握程度与消费习惯进行系统分析,为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与发展提供参考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与使用程度的了解,为公众与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公平的交流机会,使金融市场更有效率地运作。
一、主要调查内容与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分析
通过图1我们调查的对象中,年龄结构上, 40到60岁之间者,占总人数的47%。,这类人群大多是当今社会的中流砥柱。在学历结构上,大专以上文化的人数占总人数的57%,高中毕业生占17%,体现了我们的调查对象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此外,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大多数的调查对象是企业职工或者个体工商户,分别为40%和32%,他们也正是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最大贡献的人群。调查对象中月收入以1000到5000元为主,占59%,其次月收入为5000元以上的占到11%,1000元以下的则为30%。
(二)主要调查内容分析
1、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主要了解途径主要是通过电视、网络等传媒报道获悉。
通过图2发现,购买理财书籍与参加金融知识讲座的比例只占总体的17%和20%,而通过网络等途径的却占38%,可见公众大多数不是主动去寻找并学习金融知识的,而是在信息全面却杂乱无章的电视网络等媒体上被动接受金融知识的,所以金融知识的过于专业性与不够趣味性阻止了公众的了解欲望,建议金融机构从公众的兴趣着手,多设立一些通俗易懂且有趣味性的金融知识,还可以在传播性极强的社交网络微博等成立频道,打开网络传播的途径,既能够吸引人们眼球,使人们相互交流,也能扩展关于那17%喜欢与亲朋好友交流见识的公众市场。所以,顺着公众的习惯扩展网络金融途径,既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的,也能提升公众对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
2、公众进行金融消费的方式主流是营业大厅购买。
通过图3发现营业大厅购买占了36%,大多为银行储蓄等产品,可见人们的储蓄意识还是排第一;30%选择通过网上购买的形式来进行金融消费,大多为证券和基金等产品;而上门服务购买占了24%,大多为保险产品;通过手机购买占10%,大多为小额金融产品。可见营业大厅购买和网上购买是金融消费的主流方式,通过分析以及对公众的具体开放式的访谈,发现网上购买进行金融消费人群占大多数的原因是因为网上购买具有方便快捷,不受地域限制,也不受上班时间的限制,不必花太多时间沟通,获取信息更具主动性,且服务费用低于传统服务交易费用等优点。在如今社会的快餐式消费的趋势下,建议金融机构发展网上服务市场的多元化与个性化,简化交易流程,完善网上金融的服务体系,以提升核心竞争力。
3、公众进行金融消费最看重的还是安全性的保障。
通过图4,不难发现近三分之一的公众选择的都是安全性的保障,众所周知,金融消费都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并且收益与风险具有等价性。但是公众最需要的还是能够去除一部分高风险换来稳定收益,包括19%的选择金融机构品牌和规模、16%选择关于该金融产品的评价、15%选择质量服务的公众,其实核心还是在于它们所产生的安全性,金融机构品牌规模大,说明能够规避更多的市场风险,金融产品的评价高,说明更经受的住市场考验,金融服务的质量好,说明整个金融基础是完整的,基础越好,所遭受的不利因素就越少。所以金融产品的安全性越好,越能吸引公众进行金融消费,对安全性的追求应成为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
4、公众常用的银行卡类型为借记卡。
通过对公众常使用的银行卡类型情况分析,不清楚自己使用的银行卡类型的公众只占总体10%的比例,说明公众对于银行借记卡先储蓄后消费无透支功能、贷记卡的可透支可存储依靠银行发放给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消费的两种不同功能的银行卡的分辨是有清晰认知的。选择借记卡的比例占总体的48%,说明大部分公众还是遵从于中国传统的消费方式,没有进行超前消费。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规范、就业率低且不稳定等问题下,超前消费一般还是弊大于利,美国的金融危机就是因美国等国家消化商品过剩超前消费过度导致大量的经济泡沫产生次贷危机的,而中国的公众普遍有储蓄的习惯,所以避免了负债累累。可见公众使用借记卡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对公众引导关于借记卡的作用以及储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与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等知识进行普及。
5、公众使用并且了解的金融产品品种全面,分布比例大致相同。
通过公众使用和想要了解的金融产品情况的统计,消费者使用的如存款、股票等投资、保险、金融衍生产品、房地产等金融产品中,分布比例大致都维持在20%之内,差异不大,说明公众的投资方式很全面,全面也代表着平庸,没有侧重点,金融机构应在某一种最具专业性的产品中提升产品品质和吸引力,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消费金融。
6、大多数公众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资本升值。
通过对公众进行投资理财的目的调查中发现,当人们进行投资时,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进行资本升值,人数占总人数的45%,而养老保障,家庭储蓄只占22%和18%;其次是短期投资和分散投资风险,占7%和8%.。说明公众对于投机与投资的取舍,更偏向于时间长的投资,说明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消费者未来收益的累积。所以公众进行金融消费更倾向于收益率,金融产品提升收益率才能吸引公众,投资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基本推动力,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增加要素投入和资源合理配置是我们发展的主要目标。
7、大部分公众对于金融风险抵抗力较弱。
由公众对于金融风险的承担程度情况分析可知,金融风险与金融收益成正比,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性来说,大部分居民能接受30%风险损失以下的占74%,而74%中的29%的公众为保守的投资理念,其选择的是只要保证不亏就好,也说明其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以保护本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为首要目标,通常不太在意资金是否有增大值,35%的公众能承受5%至20%的风险,说明这类投资者是温和保守派,持谨慎稳重的态度,希望投资在保证本金的安全性的基础上能够有一定的收益性,但常常会因较大的金融风险规避而不做出动作。只有16%的公众能够承受50%以下20%以上的金融风险,这类投资者专注于投资的长期收益,并且能够承担一定风险。能够接受50%以上风险的只有少数的9%,这类投资者高度追求资本的增值,愿意接受投资大幅度的波动。总之,从被调查者的结果中,我们惊奇地发现接受金融风险损失在30%以下的居民竟占74%以上,说明湖南公众大多数人不愿承受较大风险,希望在保本情况下能有所收益,由于风险的抵抗能力不强,故不敢期望过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建议各金融机构多开发小成本小风险的金融产品。
8、公众对于金融风险的控制心理较强。
通过公众对于金融风险的控制情况分析,调查结果发现,公众对个人理财服务的了解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还是客观的,能够有效运用并且合理控制风险的人占47%,而不了解的人群只占12%,了解程度一般的人占41%,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公众尝试的投资经历较多,对于金融风险的规避能力也大大增强,但是居民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了解程度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将影响到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和金融资金的流动性及金融界的发展,中国的百姓逐步富足也将会突破传统观念。针对41%对金融风险的能力了解一般和12%不了解的那部分公众,银行应加大其理财产品的宣传力度和范围,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理财产品的介绍,提高居民的理财意识和加深对其理财产品的了解。
9、公众对于购买金融产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收益和安全。
通过对影响公众购买金融产品的因素调查结果发现,在公众考虑购买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影响消费者决策的因素分别是:预期收益率对购买者在决策中的影响占21%。过去投资经历对消费者在决策中的影响占12%,,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看重占7%,购买金融产品的风险因素占29%,消费者募集资金的投资领域占8%,认购的起始资金占9%,方便套现占13%。
二、调查结论与分析
(一)公众对金融知识重要性的看法和认识还有待提高。
城乡居民居民目前获得金融知识的机会和渠道匮乏,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应尽可能的从多途径学习和掌握金融知识,以防城乡差距有拉大的迹象,国家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防范于未然。
(二)从安全性来说,银行储蓄仍是城乡居民投资方式的首选。
传统的投资方式在人们心中还是根深蒂固。其他的投资方式也存在一定的潜力,应鼓励其他投资方式逐步逐渐的发展壮大。
(三)居民在投资时最关注的因素还是利润回报。
现在人们在投资上还是一切向钱看,注重利润回报固然很好,但是不要盲目注重利润回报,仍旧要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样在投资时才会获得平稳的收益,不然的话就会上当受骗,陷入金融诈骗的泥潭。
(四)了解公众所掌握的金融知识和消费习惯,能帮助金融机构创立更具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只有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才能更好的吸引消费者。
随着金融产品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逐步增加,国内外金融市场关联度的不断加强,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也大大增加,对金融应用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必然要求金融消费者知识水平和应用技能要与金融市场同步发展。各国银行业发展的经验已经表明,健全有序的银行业运行离不开具备相应金融知识和技能的金融消费者。
(五)正确的金融消费知识能有效的保护公众。
正确的金融消费知识能有助于帮助消费者购买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金融消费者知识的掌握,也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改进服务、规范行为、消除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调查对策与建议
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是一项较为长期的系统工程,这涉及到大部分的群众利益,其对象的广泛性和知识的专业性决定了推进该项工作需要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教育部门、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区组织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合作,才能有效整合金融宣传教育资源,达到共同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的效果。所以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消费教育应当成为我国公共教育的核心内容。
(一)政府应该为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消费教育搭建平台。
世界银行在“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与金融扫盲”方面提供了良好经验。2012年6月,世界银行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扫盲工作开展调查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准则,为一国全方位监测识别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工作提供了评估手段。我国地方政府往往十分关心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对金融的关注仅局限于如何在融资方面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居民金融知识的普及。
我们建议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在社会各地区系统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政府应与高等院校联合编制《金融基础知识读本》。其次,政府应设立专门负责公共金融教育的组织网络,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媒体,向公众宣传金融知识。可以通过贴近现实生活的内容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公众在轻松的环境中,从新的角度认识金融,理解金融并学会运用金融工具为自己的生活理财服务。再次,要从基础抓起,建立常态化金融教育制度。金融知识的普及应从学生抓起,在金融机构聘请金融方面的教师,不定期地走进学校课堂,或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到金融行业去实地了解金融工具的使用。
(二)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领导者应该是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
美联储十分重视金融教育的普及,美联储设有承担金融教育职责的消费者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素质基础教育。美联储开展金融素质教育的方式主要有直接向公众提供有利于社区及个人发展的金融信息,发起并组织金融培训项目,推动其他金融机构私人企业社区组织开展金融教育。
英国金融管理局对金融知识普及的工作重点也十分重视。英美的做法非常值得我国学习,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普及金融知识教育中应有的作用。有必要将央行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在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中的目标和任务。金融监管机构也要为金融知识的普及保驾护航。在当今金融业还不成熟的社会大环境下,金融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社会群众进行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避免客户在金融领域因短期、投机行为而承担过多的金融风险,更要对金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能会出现的误导客户的行为进行处罚,通过金融法规的普及来减少公众在金融领域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三)金融企业在普及金融知识教育中应该担当主角。
我国的金融企业应成为普及金融知识教育中的主力,积极推广金融知识,强化公众对金融工具的掌握,帮助公众通过金融工具为自己的家庭理财,甚至为企业经营管理取得更好的效益,使人们获利,便能让获取金融知识、学习金融知识成为人们的自愿学习的行为。金融机构除了正统的知识培训外,还可以通过发放金融知识传单,组织机构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民讲解金融知识,解决理财问题。这样既普及了金融教育,也打响了金融机构自身的知名度,从而可以吸引公众参与多种多样的投资,这样金融企业也提高了自身的形象,同时又获得了大量市场资金,是公众与金融机构两者的双赢。